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194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湖
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大同桥镇善化村荷叶坡组016号。
答传达会议精神 辩人因与原告XX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童年的趣事作文 下:
一、原告起诉不符合事实。
原告在起感恩老师的作文 诉状中诉称“当天从原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支付了2
万元定金。2011年10月6日,被告之女XXX趁原告不备,从其
银行卡中转走427900元至表格标题 其个人银行卡。”“蓝筹公寓2栋1102
号定金由原告交纳,所有的房款以及装修、家具的添置都是由原告个
人拆迁款支付„。”纯属是毫无事实根据,信口雌黄。
二、答辩人向株洲市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天元区明日路
17号蓝筹公寓2栋1102室(下称房屋)各项款项,均由女儿XXX
出资,与原告无关。
原告与答辩人之女系夫妻关系。在二人未离婚之前,二人财产混
同,也就不能对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明确区分。更何况,从答辩
人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出答辩人之女XXX在此次房屋征地拆迁补
偿中,作为家庭成员(个人性质)和夫妻共同财产应得份额,其拥有
金额已超过356000元。答辩人向株洲市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买天元区明日路17号蓝筹公寓2栋1102室(下称房屋)各项款
项累计为228152元,购房所有费用如由女儿XXX全部出资,也绰
绰有余。本案中,诉争房屋所有费用实际上是均由女儿XXX出资,
与原告无关。
三、答辩人已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明
确。即使原告主张撤销权,也应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答辩人失去老伴多年,XXX系答辩金牛和水瓶 人唯参考的近义词 一女儿(独生女)。当
初(2009年4月1日),女儿XXX与原告再婚时,答辩人对原告
比女儿大8岁并不在意,只图自己(现已患肺癌晚期)老有所依,女
儿有个幸福和睦家庭。谁知,原告在家庭困难时,能与我女儿同甘共
苦。自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后,为避免我女儿分得其财产,对服侯其
2-3年的妻子,进行家庭暴力,强行赶出家门(2013年12福建菜系 月5日,
向贵院起诉离婚。)。与此同时,对身为岳母的答辩人也不尽赡养义
务。更令人气愤的是,在答辩人已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
有权证的房屋,权属明确的情况下,竟然想将诉争房屋归于己有。
答辩人认为,即使原告在答辩人购买诉争房屋过程中,曾抑或出
资了一部分费用,也应属道德义务性质(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在答
辩人的房屋权属明确之后,依照法律相应规青春英语 定,原告已无撤销权利。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律师:湖南华安律
师事务所廖正春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24 19:57: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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