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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元朝法律制度概况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多民族统一国家。蒙古贵族入主中原
后,参照唐宋旧制积极进行法制建设,同时仍沿袭原有的民族传统。由于他们以征服欧
亚大陆者自居,怀有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和种族偏见,因而采取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
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蒙古族游牧部落时期,主要以习惯法调整社会关系。成吉思汗创建蒙古国后,主张
遵循祖宗旧制,仍以习惯法为主。忽必烈即位后,不断扩大征服区域,并入主中原建立
元朝统一国家,开始加速本民族的封建化进程。受到汉族政权的法制影响,他逐渐接受
旧臣汉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参照唐宋之制”等立法指导
思想,既吸收唐宋法制,又保留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形成了元朝独特的法制特点。
(二)蒙古国立法活动
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曾采纳金国降将郭宝玉建议,制颁《条画五章》。其大体
内消失的反义词是什么 容包括出军不得妄杀,刑狱重罪处死,其余杂犯量情笞决,具体条文十分简单。这是
蒙古国立法的开端。
随着蒙古帝国的发展与扩张,成吉思汗的权力不断强化,他所发布的各黑鱼功效 种命令成为
不可触犯的法令,被编写在纸卷上,称为“札撒”。1225年,成吉思汗西征归来,下令
编纂颁布“札撒和训言”,史称《大为人民服务 札撒》。其内容十分庞杂,包括刑事、民事、军事、
宗教、审判、治安等各个方面。凡违反“札撒”者,要受到处罚,甚至处死刑。成吉思
汗还要求后继者,即位时必须隆重宣读并严格遵守《大札撒》。“札撒”对元朝立法也产
生wps的ppt 了很大影响。其民族性与准军事化特征,在元朝历代成文法中都有体现。成吉思汗的
部分语录与训令,在后来不断纂修新法律时,也以“诏制”形式固定下来。
蒙古国入主中原之后,《大札撒》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蒙古新汗窝阔台曾制
颁《条令》。忽必烈继位后,开始适用仿照唐律修订的金代《泰和律》。至元八年(1271
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下诏禁用金代《泰和律》,着手制定元朝法律。
(三)元朝主要立法
元朝统一政权建立以后,开始进行大规模立法活动,先后编撰了多部综合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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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
第一部是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颁行的《至元新格》。它汇辑了元朝建立以
来的条格、成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役、课程、仓库、
造作、防盗、察狱等十个方面。
第二部是仁宗(1312年—1320年在位)时编辑的《风宪宏纲》,这是一部关于纲纪、
吏治方面的法律汇编。“风宪”原指风纪法度,中国古代常指监察官员整肃吏治。延祐
二年(1315年),曾参照元朝历代条格编纂法律,包括诏制、条格、断例三部分。第二
年纂成,但未颁行。后将现行格例、条画中有关风纪的内容汇辑成《风宪宏纲》,作为
专门的监察条令予以颁行。
第三部是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完成的《大元通制》。它汇集世祖以来的条格、
诏令和断例编纂而成,是元朝最系统完备的法典,包括诏制94条,条格1151条,断
例717条,令类577条,共2539条。
第四部是英宗时期由地方官府编辑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这是
一部世祖以来50多年间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圣旨、条画的汇编,内容共
有60卷,分爱护花草的宣传语 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十类,
下分373目,目下又列有条格。《元典章》按六部行政机关分类的体例,直接影响到《明
律》的篇目结构,并为画蛋糕 《清律》所继续沿袭。中国十大名茶排行榜
最后一部是元末顺帝至正六年(1346年)颁行的《至正条格》。它基本沿袭了《大
元通制》的编辑体例,其内容共2909条,分为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
条。
(四)元朝立法特点
元朝立法受两宋编敕、编例的影响较大,经常将皇帝敕令及成例加以整理编辑,具
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各种法规汇编的性质,而且其中诏制、条格、断例占有很大
比重,往往是一事立一法,因而律条庞杂,结构松散,致使法律内容很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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