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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派

更新时间:2023-03-18 12:40:54 阅读: 评论:0

电视摄像-拔萝卜教案小班

中立派
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喝胡萝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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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物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作为道德行动者(moralagent)的问题是当代技术哲学与技术

伦理学的核心议题之一,而对该问题的后现象学路径的研究则构成其重要的研究进路之一。如维贝克

基于技术调节理论或技术意向性理论对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探讨在学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但也

招致了一些激烈的批评,尽管在这些批评当中有不少是因为对其的误解所致。维贝克本人也做了相关

的回应和澄清,但主张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观点相对于传统人本主义伦理学的理论框架来说仍然

颇为激进。因此,尽管我们可以大胆地假设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基本主张,但仍然要“小心求

证”。如同康德要对我们的认识能力进行理性的批判和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对自然与自由进行划界一般,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也要为技术物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作为道德行动者的问题进行理性的考

察与限定,以确定其得以成立的界限和条件。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赞同维贝克基于后现象学路径对

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考察,但与其主要从经验研究的角度具体而微地探讨技术物本身如何影响和

形塑人的道德认知、选择与行为不同,本文将重新回到后现象学路径的“前理论预设”亦即现象学理

2021年第2期

李日容

[摘要]

技术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人类无时无刻不与技术物相互缠绕、亲密纠缠。技术物作为道

德行动者的内涵主要体现为:我们可以将某种具体的道德理念或规范“植入”技术物之中,使其能够即时地

规范用户的行为;技术物能够构建人类原来所没有的某种道德选择情境,并进而影响或参与着人之道德的

构成。传统伦理学基于主客二分的“实体—属性”进路并不能为理解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内涵提供恰当

的思路。现象学的关系存在论思想既非观念论的也非实在论的,对于主体与客体、人与物的理解必须基于两

者的关系才能真正得到把握。从这种理论视角出发,纯然的道德主体是不存在的,毋宁说技术物也参与着人

作为道德主体的构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技术物能够作为道德行动者,并影响着人的道德认知、选择与行为。

现象学的关系存在论思想为分析技术物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作为道德行动者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研究

方向和理解路径。

[关键词]

技术物道德行动者现象学“实体—属性”进路关系存在论

中图分类号

B0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7326

2021

02-0030-06

技术物能够作为道德行动者吗

——基于现象学路径的考察*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一般项目“基于关系存在论的技术物道德相关性研究”(GD19CZX0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创新研究项目“维贝克物性伦理思想研究”(18QNCX0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阐释学研究院创新研究项目“以历史性为线索的海德格尔存在论阐释学研究”(CSY-2019-B-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日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讲师、阐释学研究院兼职研究人员(广东广州,

5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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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本身,进一步从整体上考察技术物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作为道德行动者的问题。

一、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内涵

传统技术伦理学认为技术的价值是中立的,只有技术的制造和使用才会产生道德问题,技术物作

为实现人类目的的工具或手段只有效用价值,而与道德的善恶完全无涉。简言之,只有人有道德,而

物则没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增强,这种观点显得越来越不足以解

释人类技术文化时代的真实道德境况。正是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当代技术哲学家们提出了技术物也具

有道德相关性的观点。他们认为技术物并非只是价值中立的手段或工具,而是具有内在的道德意

义的,并在人类现实的生存境况中扮演着重要的道德角色。但对于技术物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具有道德

相关性,不同的技术哲学家则具有不同的哲学立场与观点。就其争论焦点而言,主要围绕着技术物能

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能够作为道德行动者的问题而展开,并由此可以区分为以下三种主要观点。

激进派认为技术物本身承载着道德价值,亦即说某个技术物在道德上是善的还是恶的。尽管其背

后的理由与根据各异,但秉承这种观点的学者在总体上都认为技术物至少在某种意义或某种程度上能

够作为道德行动者。如汉森()提出了“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与“复合行动者”的行

为理论。他认为道德责任应该由行动者承担,在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中,人是唯一的行动者,因此人

是道德责任的唯一承担者;而在复合行动者中,人的大多数行为只有与非人行动者一起才能完成,因

此人与非人行动者一起承担道德责任。a弗洛里迪(i)提出了一种“无心灵的道德”(mind-less

morality)的概念与方法,认为在信息伦理学中,我们无须通过传统伦理学的概念框架也可以正确地

解释技术物在其运作过程中能够产生善或恶的影响,b故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可以并不必然地表现

出自由意志、精神状态或责任。c由此,无心灵的道德概念和方法相对于传统伦理学来说,能够更“有

效”地说明技术物的道德状况。此外,维贝克(k)基于后现象学路径的技术调节理论

认为,技术物在人—技交互的复合意向性或混合意向性的意义上可以被称为道德行动者,这种理论认

为技术物本身影响和构建人的道德选择与行为,进而从根本上参与着人的道德构成。d

温和派认为将技术物看作道德行动者的观点过于激进,并且在理论上会面临很多无法解决的难题。

比如将技术物看作道德行动者的观点显然无法在传统伦理学的理论框架内得到恰当的解释,这意味着

我们必须找到新的理论基础来重新阐释传统伦理学中的道德主体、道德自由以及道德责任等核心概

念,以容纳对物之道德的探讨,但这并非一个容易阐释清楚的问题。由此,温和派认为在道德构成要

素而非在道德行动者的意义上强调技术物在人类技术文化社会中的道德意义将更加站得住脚。如伊

利斯()和梅耶斯(s)认为可以通过“行动图式”(actionscheme)的概念工具对技

术物进行伦理评价。一个行动图式是指某个或某组行动者在特定情境中的一系列可能行为选择的清

单,一旦技术物进入行动者所处的情境中,就会或多或少地改变行动者的行动图式,e技术物因此而

具有了道德意义。布瑞()认为将技术物看作道德行动者会混淆或模糊人作为道德主体与技术

物的重要区别,基于此他提出了结构伦理学(structuralethics)的概念,认为将“道德角色”而非“行

动者”这样的激进概念赋予技术物本身会更加合理。他的结构伦理学探讨社会和物质网络的伦理向度,

anson,

“WhichCameFirst,theDoerortheDeed?”,

k&(eds.),

TheMoralStatus

ofTechnicalArtefacts

,Dordrecht:Springer,2014,pp.55-73.

oFloridi,

“ArtificialAgentsandTheirMoralNature”

,k&(eds.),

TheMoralStatusof

TechnicalArtefacts

,pp.185-212.

k&(eds.),

TheMoralStatusofTechnicalArtefacts

,p.8.

d参见[荷]彼得保罗维贝克:《将技术道德化:理解与设计物的道德》,闫宏秀、杨庆峰译,上海:上海交通

大学出版社,2016年。

,AnthonieMeijers,

“ArtefactsWithoutAgency”

,

TheMonist

,vol.92,no.3,2009,pp.420-440;

“Artefacts,Agency,andActionSchemes”

,k&(eds.),

Th大化改新的内容 eMoralStatusofTechnicalArtefacts

,pp.159-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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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在由不同实体所构成的复杂组织中,技术物如同其他要素(如人、动物、自然物)一样具有道德

含义或道德因素,担任着一定的道德角色。a

弱中立派认为将技术物看作道德行动者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它具

有弱化人类自身道德责任的嫌疑。如克洛斯()基于技术物的二重本性理论认为不能离开人

的目的与意图去谈论技术物的道德意义,但技术物的道德也并非完全中立,而是体现为技术所产生的

效应或影响并不能完全被设计者、制造者和使用者所预测。简言之,技术物的世界在某种程度上已经

逃脱人类的控制,而我们要做的便是在承认技术物的道德意义的前提下考虑人类的道德归责问题。b

约翰逊(n)认为将技术物看作独立的道德行动者意味着切断技术物的运作与人类行为本

身的关系,它的危险性在于加强了技术决定论的观点。c

我们在某种程度上赞成激进派的观点,亦即认为技术物不只是价值中立的工具或手段,也不只是

在道德要素的意义上担任着一定的道德角色,而是其本身便承载着道德价值。但这种道德价值既不是

在“复合行动者”也不是在“无心灵的道德”概念框架下存在的,而是在后现象学路径亦即认为技术

物能够在人类作为道德主体的构成上造成一种实质性的差异之意义上存在的。与此相关,我们在某种

程度上也赞成弱中立派的观点,亦即认为不可能完全脱离人的目的与意图来谈论技术物作为道德实体

的意义,但我们也不同意完全地把技术物的道德意义还原为人之目的与意图的观点,毋宁说我们是在

人与物、主体与客体“之间”谈论一种物的道德。根据激进派的典型代表维贝克的阐述,基于后现象

学路径,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至少具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我们能够将某种明确的道德理念或规

范植入技术物之中,使其能够即时地规范用户的道德行为。如汽车减速带能够促使司机文明驾驶,地

铁乘车入闸口能够强制乘客购票。第二,技术物能够构建人类原来所没有的某种道德选择情境,并影

响人的道德选择与行为。如产前超声波成像技术的结果能够左右准父母是否做出终止妊娠的决定。那么,

基于何种理论框架我们能够融贯地说明技术物在以上两种意义上能够作为道德行动者呢?

二、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实体—属性”研究进路

就目前技术物的道德相关性的研究进路而言,一般可以被归结为“实体—属性”进路和“实体—

关系”进路。d所谓“实体—属性”进路是指以道德行动者的标准(传统)哲学概念及其既有定义、

特征为根据,考察实体是否具有与道德相关的属性。如果某个实体具有与道德相关的属性,则可断定

该实体具有道德相关性。但这里对物之道德属性的考察所遵循的仍然是人之道德属性的标准,从某种

意义上说,它仍然没有跳出传统人本主义伦理学的理论范畴,只不过是将技术物所呈现出来的某些功

能或特征与人的道德属性联结或对应起来,如果能够联结或对应,则说明该技术物具有某些伦理属性,

反之,则不能将技术物看作具有道德相关性。这种研究进路的困难在于:首先,我们很难通过静态的

先验的分析而确定某一技术物是否具有伦理属性,因为“技术物是什么”,必须基于其所处的具体与

境中才能得到确切的把握。伊德的技术物多重稳定性的理论表明,技术物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本质,严

格来说,技术物必须通过它的使用才能成其所是。诚然,技术物固然具有一定的功能与属性,但这个

功能与属性是使用中的功能与属性,亦即技术物的本质依赖于其所处的具体情境及其被使用的方式,

因此具有含混性。“不管什么样的技术物品,只有通过它的使用才能成其所‘是’。”“技术属性是在使

Brey,

“FromMoralAgentstoMoralFactors:TheStructuralEthicsApproach”

,k&(eds.),

TheMoralStatusofTechnicalArtefacts

,pp.125-142.

,TechnicalArtefacts:CreationsofMindandMatter:APhilosophyofEngineeringDesign,Dordrecht

HeidelbergNewYorkLondon:Springer,2012,pp.163-194.

n,“ComputerSystems:MoralEntitiesButNotMoralAgents”,EthicsandInformation

Technology,vol.8,no.4,2006,pp.195–204.

eckelbergh,“RobotRights?TowardsaSocial-Rela羊肉臊子面 tionalJustificationofMoralConsideration”,Ethicsand

InformationTechnology,vol.12,no.3,2010,p.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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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境中获得意义的。”a我们前面对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之内涵的第一个界定,显然不能从“实

体—属性”的进路而得到恰当的解释。如果说我们在技术物的设计与制造中人为地将某种道德理念或

规范植入其中,那么我们能不能据此便确定该技术物具有伦理相关性呢?恐怕还不能。因为被植入了

道德规范的技术物如果无人使用,或不能被正确或被合乎情境地使用,那么它的伦理属性也就无法被

预期地实现出来,甚至可能产生截然相反的效果。第二种情况即技术物能够构建人类原来所没有的某

种道德选择情境,进而影响人的道德决策与行为的情况则更为复杂,更加不能通过“实体—属性”

的研究进路予以解释和说明。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技术物的伦理属性要完全依赖于其所处的人—技

交互的具体情境才能确定。事实上,“实体—属性”进路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说明技术物的道德相关性,

而且在实践中往往还会造成理论与现实的脱节。这主要是因为,我们通过“实体—属性”进路所确

定的无论是人还是技术物的属性与特征,往往难以通过实际的经验体验来予以验证,而毋宁说总是存

在着理性认知与感觉经验之间的背离,亦即会出现后者无法说明前者,前者在后者中得不到实现的

情况。例如,从理性的先天规定上说,人是具有高度自主性的道德主体,但我们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

却往往受到感性欲望的摆布而可能做了事后让人后悔不已的非道德之事(康德通过区分人的本体存在

与现象存在来说明这种情况,但很显然,自由与自然两者的统一在他的哲学中遂成为一个“难题”,

而它们之间的沟通或过渡只能通过一种“象征性”的而非“实在性”的桥梁来达成);此外,如前

所述,传统伦理学认为物是与道德完全无涉的,它只是价值中立的工具或手段,但“我们却在实际的

与技术物——如机器宠物的互动中,赋予了它们‘同伴’的情感和伦理角色”;b如此等等。“实体—

属性”进路在解释技术物的道德相关性时所呈现出的以上两种困难其实是内在相关的,即实质上是同

一枚硬币的两面,其根本原因都在于没有看到事物的是其所是并不是先在的,而是根据其所处的不同

情境不断地发生变化,因而其意义和存在的方式也是可能的和多样的,而非绝对单一的。

总的来说,“实体—属性”进路是传统人本主义伦理学的主要研究进路,无论是美德论、道义论

还是功利主义都认为人作为伦理主体的地位是由人本身的固有属性所决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

基于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分理论框架之上的必然理路。而当当代技术哲学沿用这种研究进路来探讨技术

物的道德相关性并试图拓展一种非人本主义的伦理学时,却往往事与愿违,因为它实质上仍然是基于

人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属性和标准来对技术物的道德相关性进行评判与“审定”的。简言之,它仍

然没有摆脱传统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的窠臼。“例如,卢西亚诺弗洛里迪(LucianoFloridi)通过运

用适度抽象方法将技术物的道德主体性与一系列实体属性关联起来,包括能够通过更新自身状态而对

环境刺激做出反应的互动性、根据自身转换规则以自控制的方式进行独立于环境刺激的状态转变的自

主性,以及根据环境而改变自身转换规则的适应性。”c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弗洛里迪而言,无论是

技术物的互动性、自主性还是适应性,都是基于“实体—属性”进路而根据人的道德属性标准来直接

界定的。尽管它从表面上好像已经将道德主体的范围从人扩展到了物,从而构建了一种非人类中心主

义的伦理学,但它实质上遵循的仍然是人类的道德属性的标准,因此没有跳出传统人本主义伦理学的

理论框架。严格来说,它并不能被称为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路径的道德主体的界定标准。我们只有跳

出“人类主义”(humanism)视角的局限,肯定物的存在论地位,肯定物对主体的存在意义与存在方

式的内在构建时,才能称得上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便要求我们必须摆脱传统

伦理学的“实体—属性”研究进路,并进入一种“实体—关系”的研究进路之中。而现象学的关系存

在论思想无疑为这种崭新的研究进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a[美]唐伊德:《技术与生活世界》,韩连庆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4页。

b贾璐萌、陈凡:《技术调解下道德主体的重构探究》,《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年第6期。

c贾璐萌、陈凡:《技术调解下道德主体的重构探究》,《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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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实体—关系”研究进路的现象学根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如果从“实体—属性”进路来探讨技术物的道德相关性,并不能真正说明

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内在意涵,或者说基于“实体—属性”进路所论证的技术物的道德相关性事

实上仍然是在人本主义的伦理学框架内谈论物之道德。简言之,技术物的伦理属性仍然是通过人的伦

理属性来说明和界定的。故我们仍然可以说道德专属于人的领域,而物之道德则仍然被归结为或还原

为人之道德。因此,要真正容纳对物之道德的探讨,首先便要突破传统伦理学的“实体—属性”进路

的基本理论路径,而以一种崭新的思维模式即“实体—关系”的视角来重新看待人与技术物的道德地

位和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现象学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理论资源,或者说现象学本身能够

为“实体—关系”的研究进路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海德格尔看来,存在物之存在的根据或原因必须深入存在的层面才能得到真正的解答,而存在

本身并非是现成、静态和凝固的存在物层面上的东西(亦即不是现成的实体本身及其属性),而是时时

处于流变之中的不断更新着的境域之流。而无论是此在的存在还是非此在式的存在物之存在都必须通

过这一“境域之流”才能得到真正的解释。简言之,无论对于何谓人或物我们都无法通过一个固定的

本质或定义来将其一劳永逸地“限定”住,而是必须基于其所处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情境才能得到恰

当的解释。无论人或物之所是都永远处于动态流变之中,故当我们孤立、静止地去把捉事物时,我们

所把握到的事物并非其真正所是。所谓“实体—关系”进路就是指从实体间的关系而非从实体本身的

既定属性来考察实体的道德相关性或伦理属性,它意味着不是从既定的不变的实体本身及其属性来解

释事物的所是,而是必须从事物所处的具体社会—历史情境亦即从事物所处的具体“关系”中来理解

事物本身。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于用具的现象学分析早就表明,某一用具如何对此在显现

乃是基于用具的关联整体。“严格地说,从没有一件用具这样的东西‘存在’。属于用具的存在的一向

总是一个用具整体。只有在这个用具整体中那件用具才能够是它所是的东西。”a这里表明并没有单个

的孤立的用具存在,用具之所是必须基于其所处的关系亦即用具的关联整体才能得到解释。此外,海

德格尔对于此在的生存意向性的分析表明,此在总是在世界之中存在,故也没有脱离具体与境的孤立

的人的存在,要理解人的存在就必须在某个具体的与境中理解人的存在,亦即理解此在的在世存在。

胡塞尔的意识意向性也表明,意识总是意向某物的意识,没有无物的意识。因此要理解人离不开物,

也要理解物也离不开人。因此,真正的哲学既不是观念论的也不是实在论的,而是以主—客、人—物

之间的关系作为基础的。简vc的功效与作用 言之,“客体是什么”,要看其如何在主体中呈现出来;而“主体是什么”,

也必须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规定。b因此,主体与客体、人与物本身本就是无法区分“你”与“我”的。

当代欧陆哲学思辩实在论的主要代表梅拉苏将现象学的这种关系存在论(relationalontology)的思路

界定为一种“相关主义”(relationalism),并且认为它的核心在于:“它指出认为主体性与客体性是可

以作为相互独立的两个领域来进行思考的观点是无效的。我们不仅需要坚持认为,客体‘本身’,也

即孤立于与主体关系的客体‘本身’,是我们永远无法把握的,我们还需强调,主体总是且已经与客

体相关联,这之外的主体也是我们永远无法把握的。”c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实体—关系”研究

a[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80页。

b事实上,这种思路已经体现在康德哲学中,比如康德认为知性的先验范畴如果没有感性直观的激发,那么它也

不能“存在”,因为我们无法认识它,或者说它没有“用武之地”;而感性的经验材料如果没有知性范畴的“规范”从而

最终形成知识判断,那么它们对于我们来说也是毫无意义的。概念无直观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但康德与胡塞尔现象

学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的思想仍然是一种先验的观念论,尽管他自相矛盾地预设了我们所不能认识的自在之物的存在,

但那个自在之物也仅是一种预设而已,而并未能真正成为相对于主体而言的真正的“客体”。

c[法]甘丹梅亚苏:《有限性之后:论偶然性的必然性》,吴燕译,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3页。

值得注意的是,给谁的一封信 梅拉苏的思辩实在论所要批判的却是相关主义本身,但我们在这里不讨论他的批判是否具有合理性或有

效性(那是另外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而是认为,他对相关主义的精辟概括反过来恰好能够为本文提供一个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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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路正是在现象学的关系存在的基本思路中得到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正因为如此,在道德的探究中,

我们可以说“道德的意义既不居于主体那里,也不居于客体那里,而是存在于两者的关系之中”。a科

里考伯格认为这种崭新的主—客关系的思路正是现象学通过意向性的概念提供的,意向性对主—客、

人—物关系的阐述既不是观念论也不是实在论的,而是关系论的。“像机器人这样的客体并非仅仅存

在于人的心灵里(这样会导致观念论);然而,说我们仅仅拥有呈现在我们意识中的关于客体以及它的

特征的知识也是对的。没有直接的不经过中介的独立于观察者的客观存在或者物自身。”b

如果说何谓人与物既不是通过主体也不是通过客体而是必须基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确定,

那么,从道德的境况上说,也就没有纯然的不受任何“关系”所“污染”的道德主体,也没有纯粹的

完全消极被动的物质客体。毋宁说,所谓的道德主体本身总是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作为客体的技术物的

调节,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真正意涵才被揭示出来。如果说人的道德主体

性并不能通过其先天的属性而被理论地预设(“实体—属性”进路),而是必须通过实践的方式被经验

地建构(“实体—关系”进路),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考虑技术物在其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因为根据现

象学的意向性的关系存在论,始终在世存在的人(此在)无时无刻不受到世界或“客体”的“规定”“建

构”与调节,故纯粹的无“污染”的道德主体不可能存在;反之亦然。因此,现象学的关系存在论要

求我们不仅应该从实体的关系中确定技术物的伦理属性,也要基于这种关系来确定人类主体的道德性。

简言之,基于关系存在论的“实体—关系”研究进路表明,实体的伦理身份不能通过实体先在或固有

的属性来予以确定,而是必须基于其所处的具体与境或实体间的关系才能得到确认。从这个意义上说,

道德行动者的概念不仅可以被应用在人身上,也可以被应用在物身上。如前所述,当准父母通过产前

超声波成像的提示结果来决定是否终止妊娠时,技术物在无声地左右着准父母的道德选择与行为;反

过来说,如果没有一种能够在产前确定胎儿健康与否的技术,则准父母在小孩出生前便无须面对因为

胎儿的某种缺陷(也许并不是致命的)而可能要做出艰难的道德抉择的境况(如继续还是终止妊娠);

然而,再反过来说,如果没有技术物的干预,则准父母便有可能生下先天严重缺陷的孩子,从而有

可能给家庭和小孩本身带来无尽的痛苦。这表明,技术物并不只是价值中立的工具或手段,而是参与

着人类作为道德主体的构成,亦即它能够构建人类原来所没有的某种道德选择情境,并对人的道德

决策、行为及其后果造成一种实质性的差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技术物称为道德行动者。

而当我们将某种具体的道德理念或规范植入技术物之中时(技术物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另一层内涵),

技术物便通过物质性的手段(而非精神层面的道德教化)直接干预人的道德选择与行为。但“实体—

关系”的研究进路告诉我们,技术物被预先“植入”的伦理属性仍然要基于其具体的使用情境与方式

才能确定,故我们在设计技术物的“道德”时,不仅要预测技术物的可能的多元的使用情境,也要避

免消极的使用情境的出现,以保证被预先植入的技术物的“道德”能够被实现。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知,现象学的关系存在论思路为技术物能够作为道德行动者的观念提供了重要

的理解路径,它要求我们必须摆脱传统伦理学的“实体—属性”进路及与之相关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

只有从关系存在论亦即从主—客、人—物之间相互建构的关系出发,才能真正认识到技术物能够作为

道德行动者的真正意涵,并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进路上提出一种有关物之道德的物性伦理思想。从而

真正将伦理学的领域从人拓展到物、c从精神的层面扩展到物质的层面,并进而在约束和规范人类行

aMarkCoeckelbergh,“RobotRights?TowardsaSocial-RelationalJustificationofMoralConsideration”,Ethicsand

InformationTechnology,vol.12,no.3,2010,p.214.

bMarkCoeckelbergh,“RobotRights?TowardsaSocial-RelationalJustificationofMoralConsideration”,Ethicsand

InformationTechnology,vol.12,no.3,2010,p.214.

c从现象学的角度上说,对于自然物能否作为道德行动者的问题,笔者认为对此首先要有经验研究的支持,其次

还要认识到自然物与技术物在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内涵上显然并不一样,但这事实上已经构成另外一个课题。

(下转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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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蒲邑与此一脉相承。

3.冉有。出道未久,当季氏家臣,连给多少报酬给公西华也拿不定主意,并不自信,看到“子路

率尔而对,夫子哂之”,曾皙年长,他就不好先开口,所以等孔子点名,才回答要当个小邑长官,“足民”

自可,礼乐还不敢说。

4.公西华。经历夹谷之会,看到夫子风采,树立人生目标,出使齐国,受到锻炼,正想做一番事业。

他不着急回答,等孔子来问,讲“愿为小相”。《论语述而》第34章: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

抑为之不厌,悔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公西华曰:“正唯弟子不能学也。”a可见,公西华精通礼

仪又善于应对答问。

5.曾皙。家贫子幼,安贫乐道,从无出仕之念,能像孔子那样当个老师就很满足,所以讲“异乎

三子者之撰”。他是“狂士”,性格急躁,但这次讲得从容沉稳,深契师心。

以此观之,《侍坐》章系于鲁定公十二年冬与十三年春之交孔子等待鲁国郊祭时,符合孔子师徒

的年龄、经历和心态。

责任编辑:徐博雅

a杨伯峻:《论语译注》,第75页。

为的意义上,使得一种不同于道德律与法律的“物律”成为可能。这将是一个大有作为的领域。因为

在传统观点看来,提升人类道德水平的手段无非只有两种,要么是道德教化,要么是法律制裁。但与

道德教化在前以及法律惩介在后不同,技术物的道德相关性作为一种“物律”能够即时地规范用户的

行为,进而使得我们能够通过“设计”技术物的道德来提升人类整体的道德水平,使其成为道德教化

与法律惩介手段的重要补充。a而对于如何在现象学关系存在论的基础上,重新阐释传统伦理学的道

德主体、道德责任与道德自由等核心概念,从而完善对物之道德的系统探讨,则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只是为技术物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作为道德行动者的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解路径或研

究方向,而这条路径或方向是现象学式的。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在现象学关系存在论的框架内主张技术物能够作为道德行动者的观点并不

是要试图推翻或取代传统人本主义的伦理学。我们思考的出发点和归宿仍然是人。只是在技术快速发

展和不断超越人之预期的今天,再去设想没有技术的生存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在反思和批判

技术的研发、制造和使用所可能带来的社会与文化的负面后果的同时,也要积极、深入地认识技术

本身。即要打开技术的黑箱,思考如何利用技术本身来形塑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人类社会。在人类

与技术物越来越亲密纠缠、相互形塑与共同进化的今天,技术物的道德意义已构成人类生活世界的重

要向度。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人类现时乃至未来的道德境况的考察,就必须将对物之道德的考量

纳入其中才是完整和充分的。就此而言,我们应该不断地拓展我们既有的伦理观念与理论框架,以不

断地适应变化了的现实状况。这对于增进人类的道德福祉与实现人类的美好生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

也是可能的。

责任编辑:罗苹

a参见张卫、王前:《道德可以被物化吗?——维贝克“道德物化”思想评介》,《哲学动益气养血口服液 态》2013年第3期。

(上接第35页)

-177-

No.2,2021,AcademicRearchJournal

MainAbstracts

AnalysisonHermeneuticsofTechnicalArtifacts

WuGuolinandLiuXiaoqing22

Technicalartifactsfallintothegeneralized“text”inthehermeneuticn,thatis,technicalartifacttexts.

referstothecreationoftechnical

artifacttextbythedesignerintheformof“symbolsimulated”tionre鸿门宴古今异义 ferstotheprocessthatthe

producerdealswithphysicalmaterials,aswellastheprocessthattheproducerunderstandsandappliesthe

hnicalartifacttextisprovidedwiththesignificanceofthegeneraltext,butits

enceoftechnicalartifacttexts

liesintheeffectivenessoftheirfunctions,ore,atechnicalartifacttextprents

hnicalartifacttextisprovidedwithexistence,hermeneuticandsocial

icalartifacttextindowedwithexistencesignificancebyvirtueofitsphysicalfunction,

itssocialfunctionsaretranslatedtothehermeneuticsignificance,anditssocialsignificanceliesinitscreation

etechnicalartifacttextthatchangesthelifestylean玉兰花花期 d

behaviorhabitsofpeople,promotessocialprogress,andpushesforwardtheadvancementofhumancivilization.

CanTechnicalArtifactsBeMoralAgents?

——InvestigationBadonthePhenomenologicalApproach

LiRirong30

Humanbeingsareconstantlyintertwinedwithtechnicalartefacts,andtheyaregettingmoreclo

calartefactsasthemoralagentsmainlyhastwokindsofmeanings:

first,wecan“implant”aspecificmoralideaornormintothetechnicalartifactssothattheycanimmediately

regulatethebehavioroftheur;cond,thetechnicalartifactscanconstructanewkindofcertaincontexts

whichmayinfluencehumanbeing’stance-attributesapproachofthe

traditionalethicsbadonthesubject-objectdichotomycannotprovideaproperunderstandingtowardsthe

ational-ontologyofphenomenologyisneitheridealismnorrealism,

butholdsthattheunderstandingofsubjectandobject,humanbeingsandnon-humanbeingsmustbebadon

ispointofview,purehumanmoralagentsdoesnotexist,instead,the

yinthisn,wecanconsidertechnical

ational-ontologyofphenomenologyprovidesanesntialunderstandingand

rearchdirectionforwhetherandtowhatextentthetechnicalartefactscanbeasmoralagents,anditmakes

n.

LocalLegislation,DepartmentalInterestandFoodSafety:ACaStudyofProvincialLegislationonSmalland

MediumSizedFoodEnterpris.

LiuYapingandSuJiaoni43

Theesnceexpansionof

locallegislativepower,ctsanddeadlocksbecome

,underthecomplexpatternofmultipleinterestsand

powers,whatwillbethedecisiveforcetobreakthedeadlocksinthelocallegislativeprocess?Canthelocal

legislaturestillplayaleadingrole?pertakesthepromulgationof

regulationsontheSmallFoodWorkshopsandSmallFoodVendorsinGuangdongProvinceasaca,showsthe

basicprocundthattheabilityof

tance,itisdifficultforthelocallegislature

togrtheinterestexpression

channelsarewidened,islativeprocessisproneto

fallintorepeateddisputes,whilethepowerofthecentralgovernmentmaybecomethekeyfactortobreakthe

urereformstillneedstoconsiderhowtoenhancetheautonomy

oflocallegislation,improvetheprofessionalandorganizationalabilityofthelocalPeople’sCongress,and

ensuretheauthenticityandeffectivenessofpublicparticipation,soastoreachabasicconnsuson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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