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段关于王羲之学书法的古文,经常出现在中学古文试题和作业里。内容如下:
晋王羲之,字逸少,旷子也。七岁善书,十二见前代《笔说》于其父枕中 窃而读之。父曰:“尔何来窃吾所秘”,羲之笑而不答。母曰:“尔看用笔法”。 父见其小,恐不能秘之。语羲之曰:“待尔成人,吾授也。”羲之拜请:“今而用之,使待成人,恐蔽儿之幼令也。”父喜,遂与之。不盈期月,书便大进。卫夫人见,语太常王策曰:“此儿必见用笔诀,近见其书,便有老成之智。”流涕曰:“此子必蔽吾名!”
这段话出自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瓘所写的《书断》,翻译如下:
晋朝王羲之,字逸少,王旷的儿子。七岁就擅长书法,十二岁看见父亲枕头中有《笔说》,偷来读,父亲说:“你为什么要偷我的秘籍?”王羲之笑着却不回答,母亲问:“是在看你的用笔法”。父亲看他年龄小,恐怕不能领悟,告诉王羲之说:“等你长大成人我再教你书法”。王羲之跪拜说:“现在就让儿子看这书吧,长大再看就耽误了孩儿幼年的大好时光了。”父亲很高兴,祭奠立刻就把秘诀教给了他。还不到一个月时间,书法就有了很大进步。卫夫人知道后,告诉太常王策说:“这孩子一定正在看《用笔诀》,最近看见他的书法,就已老成大器。”卫夫人流着眼泪说:“这孩子将来一定能遮住我的名声!”
王羲之《远宦帖》
本头条号前面关于《王羲之生卒年代之谜》一文中已经分析过,王羲之七岁的时候他的年夜饭菜谱十六个菜父亲王旷就失踪了。那么张怀瓘所描述的这个故事却发生在王羲之和他父亲之间,当时王羲之已经十二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从行为和年龄符合度分析一下这篇文章:
1、在东晋时期,多数人成婚的年龄在十五岁左右,在那个年代十二岁虽然还未成年,但是也不能算作太小了。《晋书.王羲之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王羲之十三岁的时候去参见周顗,周顗认为他很奇特。当时很时兴吃牛心炙,座中其他罗雪娟客人还没有吃,周顗就先割了给王羲之吃,于边境牧羊犬的图片是王羲之开始知名。说明在那个时候十三岁已经开始步入社会,并开始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一个孩童了。而《书断》中所记载的偷看等顽皮事迹,显然还是一个顽皮幼童的行为。不符合十二岁青少年的行为状态。
2、文中说王羲之七岁善书,就说明七岁以前他已经学了一段时期的书法了。“恐蔽儿之幼令也”的说法,说明当时王羲之是一名幼童而不是十二岁的青少年。魏晋时期书法世家的子弟,在二十来岁就都成名成家了,而王羲之在十二岁还没有接触到书法的核心笔法,也不太可能。
3、王羲之父亲“见其小,恐不能秘之“”的说法,也说明他认为当时王羲之是个可能不能保守秘密的幼儿,而不是即将成年的十二岁。
根据以上分析,种种迹象表明,这个故事并不是发生在王羲之十二岁,而是一个比十二岁小很多的年周公解梦梦见老虎龄。那为什么张怀瓘在《书断》中会出现这样的记载呢?
王羲之《丧乱帖》
笔者认为这是这个故事从东晋到唐朝四百多年时间里,来回讲述传抄所产生的误差。在文言文的语法里,表示年龄的数字一般都会在前面加“年”,或者在后面加“岁”。比如“七岁善书”“年十三”等等。而这篇文章中的“十二”前后都没有加表示时间的助词。而且这篇文章中接连出现了两个表示年龄的数字也很不规范。如果这个故事发生在王羲之十二岁,那就没有必要再强调王羲之“七岁善书”这个事情了。原文可能并不是说王羲之十二岁的意思。
如果我们把“十二”这个词改成跟它同音的“时而”会产生什么效果呢?这样原文就变成:“晋王羲之,字逸少,旷子也,七岁善书。时而见前代《笔说》于其父枕中,窃而读之。”这样整个句子的语法和表达意思上就更加清晰了,而且七岁也更符合“偷看”、“不能保守秘密”、“幼龄”等词语的描述。更关键的一点是,王羲之父亲出现在这个故事里就合情合理了。按照王羲之303年出生的说法,到他父亲309年失踪,当年他的虚龄正好七岁。也就是在传授他笔法的同一年他父亲失踪了。这个故事也成了王旷、王羲之父子的千古绝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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