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霖:如何理解⼤额风险暴露新规?
作者:联讯证券李奇霖、钟林楠
2018年年初⾯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商业银⾏⼤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正式发⽂。整体来看,我们认为正式⽂件相较征求
意见稿有所放松,做了更细致的规定(尤其是在匿名客户的认定上),给了更长的过渡期(匿名客户给了⼀年半⾄2019
年底),市场所⾯临的冲击相对更⼩。
1、什么是⼤额风险暴露?
⼤额风险暴露,简单来说就是银⾏因为将⼤量资⾦投资于某项存在信⽤风险的资产⽽使其⾯对的风险敞⼝较⼤。这种情
况下,⼀旦风险事件出现,银⾏所受的影响也就⽐较⼤,所以监管要规定银⾏将资⾦投向某⼀个客户不能超过⼀定限
度,并且让所有资产的风险可见、可控。
根据过去的发展情况来看,银⾏的钱喜欢集中在两个地⽅,⼀个是信贷⽅⾯集中在⼤型国企央企,另⼀个投制作的近义词 资⽅⾯集中
在同业。
所以⼤额风险暴露主要的监管指标就是三个:⾮同业单⼀客户、⾮同业关联客户、同业客户。
2、为什么要推出⼤额风险暴露?
有三个原因:⼀是为了避免信贷过于集中。我国银⾏授信的时候出于风险、中间业务往来、关系维护等各⽅⾯的考虑,
容易向⼤国企、央企等企业倾斜,导致信贷资源分布过于集中,银⾏所⾯临的风险较⼤。
⼆是避免多层嵌套。虽然银⾏授信也是相关监管指标限制,⽽且对于⼀些明显限制的领域⽐如房地产、城投等银⾏也存
在监管规定,但这些客户要么能提供更⾼的收益率,要么是优质客户,能够给银⾏带来存款、其他业务等,所以当这些
企业在二手房购房合同 耗费了其在银⾏的信贷额度或授信后还有资⾦需求时,有些银⾏为了继续放钱给这些企业,会将资⾦通过同业或
者表外等各种通道多层嵌套,规避监管。在层层同业的渠道中,监管很难穿透,不容易识别风险。
三是整治同业乱象,避免资⾦空转,引导同业回归流动性管理的本源。在过去⼏年时间⾥,有些银⾏通过发⾏存单募集
资⾦,投资于⾦融资管产品进⾏⽆风险套利,这些资管产品在此后⼜将资⾦投向银⾏的同业存单等资产,从⽽出现了资
⾦从银⾏来⼜回归银⾏的空转现象,还有部分银⾏也利⽤货基虚增存款等。
3、有什么影响?
与征求意见稿相⽐,此次正式⽂件有四处不同,整体来说,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
⼀是删除了对同业客户的认定(原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业客户指经⾦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的⾦融机构。”),给了银⾏及
具体实施的监管机构更⼤的⾃主权。实务中,我们预计⼤部分银⾏与地⽅监管部门对同业客户的认定仍会保留,影响不
⼤。
⼆是明确了⼤额风险暴露管理报告应在年初30个⼯作⽇内提衣服去油渍最好的方法 交,并将原本征求意见稿中的⾄少⼀次的频率要求准确定
为每年⼀次。
三是细化了对集团客户区分,要求“⾮同业集团客户成员包括⾦融机构的,商业银⾏对该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限额适⽤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我们预计影响不⼤,因为⽆论是⾮同业集团客户还是同业集团客户,监管都要求风险暴露额不能
超过⼀级资本净额的25%。
四是给了更长的过渡期。征求意专科热门专业 见稿要银⾏必须要在2018年12⽉31⽇内达到监管要求,作为⾮同业单⼀客户对待的“匿
名客户”也是如此。⽽在此次正式发⽂中,银保监会单独新增⼀条,要求“商业银⾏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应于2019年12
⽉31⽇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较征求意见稿有较⼤的放松,给了银⾏机构更多处理存量资产
的时间,有利于缓冲监管新规对市场的冲击。
五是细化了匿名客户的认定。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不能穿透且不存在监管套利⾏为的资管产品或ABS,要求银⾏统⼀
计⼊“匿名客户”五官立体 ,视为⾮同业客户,风险暴露上限为⼀级资本净额的15%。计算时,这些资管产品或ABS的风险暴露为
银⾏投资该产品的名义⾦额。
在银⾏投资的资管产品与ABS中,不能有效穿透的主要是公募债基、货基及部分基础资产较为分散的消费贷ABS等产
品,若以此为“匿名客户”的代表,那么从2017年的数据来看,在有披露基⾦与ABS规模的17家上市银⾏中,有12家
的“匿名客户”额度不够⽤,⾯临着较⼤的压缩压⼒,市场会⾯临较⼤的调整。
⽽此次正式发⽂,延续了巴塞尔协议三的原则,做了相应的放松,规定:
商业银⾏能够证明确实⽆法识别基础资产并且不存在监管套利⾏为的,可以不使⽤穿透⽅法,但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对于所有投资⾦额不⼩于⼀级资本净额0.15%的产品,商业银⾏应设置唯⼀的匿名客户,并将其视同⾮同业单⼀客户,
将所有产品的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匿名客户。对于单个投资⾦额⼩于⼀级资本净额0.15%的产品,商业银⾏应将产品
本⾝作为交易对⼿,并视同⾮同业单⼀客户,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该客户的风险暴露。
中⼩⾏补充资本的途径是有限的,⽽“匿名客户”风险暴露上限为⼀级资本净额的15%,这会极⼤地去约束中⼩银⾏配置
公募债基、货基以及ABS的规模。因此,上述放松条款对中⼩银⾏来说是弥⾜珍贵的。只要中⼩银⾏配置公募债基、货
基以及ABS满⾜了上述条款的规定,就不⽤去挤占⼀级资本净额的15%的“匿名客户”的额度了。
那么,如何理解放松条款⾥对“单⼀投资⾦额⼩于⼀级资本净额0.15%的产品”呢?
假设某中⼩⾏银⾏投资了某个资管产品,这个资管产品投资的单项资产⾦额要⼩于这个银⾏⼀级资本净额的0.15%才
⾏。⽐如说⼀个100亿规模⼀级资本⾦的银⾏,如果投资某个货基2个亿,但这个货基持仓中,占⽐最⼤的资产,其规模
只有1000万(⼩于100*0.15%=1500万)。
如果这样的话,这个货基就不必纳⼊“匿名客户”了,中⼩⾏就把罗素西方哲学史 这个“匿名客户”的配置额度给了其他投资机会。对“匿名
客户”风险暴露⾮常容易超过其⼀级资本净额15%的中⼩⾏,是⾮常有意义的。
需要注意的是,⼀级资本净额的0.15%是⼀个⾮常⼩的⽐例。如果⼀级资本⾦丰富,基本都在上万亿的⼤⾏,那么单个
基⾦产品投资某项资产最⼤⾦额⾄少为20亿,相对来说,可挪腾的机会就更多,本来资本⾦就⾜够的⼤⾏还会有更多的
机会挪腾出较⼤的匿名客户的额度。所以,⼤⾏作为匿名客户额度相对充⾜的⼀⽅,该政策对他们基本没什么影响。
如果是股份制银⾏,则都在个位数,基本在6亿左右,相对来说,也还可以,有些投资⾦额较⼤的货基会有调整压⼒。
⽽如果是农商城商⾏,则单个基⾦产品最⼤可能的投资资产额度能达到1亿以上的就已经⾮常稀少了,这可能导致中⼩
银⾏投资的货基、ABS⼤部分都要占⽤“匿名客户”的额度,调整压⼒会相对⼤。
⼀个⼀级资本⾦是100亿的银⾏,去买⼀个货基,要想不占⽤匿名客户的额度,那么这个货基持仓⾥,每个券的规模都
不能超过1500万,对货基的操作要求和限制会更⾼很多,且规模越⼤的货基,满⾜中⼩⾏银⾏资本⾦要求的难度也就越
⼤。
考虑到100亿的⼀级资本⾦已经是⼀个很⾼的门槛了,⼤部分农商⾏、城商⾏并不能达到这个要求,如果是只有50亿,
甚⾄更少,那投资的货基、ABS基本上是确定要算⼊匿名客户了。
该政策会产⽣什么影响呢?
1)同业理财的流动性风险需要⾼度关注。对中⼩⾏来说,“匿名客户”额度稀缺,⼤概率要留给货币基⾦,会要求同业理
财出售⽅提供底层清单。如果清单⾥有投资⽅⾥⾃⼰的客户,还要看其是否超过风险暴露限额上限,除此之外,还看该
客户关联⽅的授信情况和是否超过了风险暴露限额上限。不管怎样,同业理财到期后,继续续接的摩擦成本会显著增
加。
2)资本⾦不⾜的中⼩⾏做同业投资更加捉襟见肘,补充资本箭在弦上。⽆论是放松条款单⼀投资⾦额⼩于⼀级资本净
额0.15%的产品还是匿名客户本⾝最多只能占⽤⼀级资本净额15%的约束,银⾏同业合作规模均会受到⼀级资本⾦的影
响。对于主动管理能⼒相对较弱的中⼩⾏本⾝就通过同业合作加强来实现投研能⼒的提⾼,但资本⾦约束确极⼤的限制
了中⼩⾏开展同业合作业务的空间。对中⼩⾏来说,补充⼀级资本是不得不⾛的⼀步,可以预见上市中⼩⾏会有较强的
意愿通过增发、配股、发⾏优先股补充⼀级资本,⽽对⾮上市中⼩⾏来说,IPO诉求会进⼀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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