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上的“复仇”故事
同态复仇是原始社会中⼀种复仇的习俗。当⽒族部落成员遭受其他⽒族部落成员的伤害时,则对后者施以同样的伤害,即所谓"以眼还眼,以⽛还
⽛"。早期奴⾪制法律仍保留有这⼀习惯。如《汉穆拉⽐法典》规定:⾃由民损坏他⼈的眼睛,则"应毁其眼",若⾃由民折断⾃由民的⾻头,也要折
断其⾻,击落同等⾃由民的⽛齿,同样应"击落其齿"。这大学生大创 种习俗⼀般在同等社会地位的⼈之间施⾏。
在武侠⼩说中,故事情节的跌宕起伏⼤都是围绕复仇展开的,但是现代法律对于复仇是排斥的,法律通过公权来解决纠纷,⽽复仇则是通过私⼒来
解决的,两者相互对⽴。有⼈说复仇是⼀种野⽣的裁判,⼈类天性越是向着它,法律就越应当除它。因为之前的罪恶不过是触犯了法律;⽽报复的
⾏为却是对现代⽂明和法治的挑战。
下⾯紧急近义词 给⼤家分享⼀些有关复仇的故事:
作者||殷啸虎
在中国古代,复仇是⼀个伦理与法律纠缠在⼀起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为一元一次方程公式 亲⼈复仇,似乎体现的是⼀个“孝”字;替朋友复仇,⼜好像讲的是⼀个“义”字。
但在复仇的同时,⼜构成了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
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古代对于如何处理复仇问题,始终陷⼊情与法的纠结之中⽽难以抉择。
《资治通鉴》的开篇就讲诉了⼀个复仇的故事。
智伯率韩、魏两家⼀起攻打赵襄⼦,没想到赵襄⼦说服了韩、魏两家倒⼽,反攻智伯,将智伯杀死,并灭了智⽒⼀族。
智伯的家⾂豫让为了替智伯复仇,假扮成奴⾪,潜⼊赵襄⼦家⾥,没想到被赵襄⼦发现。赵襄⼦的左右要杀掉豫让,但赵襄⼦不同意,说:智伯⼀
族都被杀光了,没有后⼈,⽽他却要替智伯报仇,真是⼀个义⼠啊!我躲着他就是了。于是把豫让放⾛了。
但豫让仍不死⼼,为了改变相貌、声⾳,不惜在全⾝涂抹上油漆、⼝⾥吞下煤炭,乔装成乞丐,找机会报仇。
他等赵襄⼦出⾏时,躲在桥下,准备在赵襄⼦过桥的时候刺杀他。没想到赵襄⼦的马却突然惊跳起来,使得他⼜暴露了。
豫让知道这⼀次赵襄⼦不可能再放他了,于是就恳求赵襄⼦说:希望你能完成我最后⼀个⼼愿,将你的⾐服脱下来,让我刺穿屏幕保护怎么设置 ,这样我也算是替智
伯报了仇了。
赵襄⼦答应他的要求。豫让拔剑朝赵襄⼦的⾐服连刺了三剑,然后⾃杀了。
从豫让复仇的故事可以看出,在那个时候,如何看待复仇问题,更多地是从伦理层⾯考虑的。真正从法律上明确禁⽌复仇的,应当是商鞅变法时制
定的秦国法令,其中明确规定:“为私⽃者,各以轻重被刑⼤⼩。”复仇属于“私⽃”,当然被禁⽌。
这样的规定,在当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民勇于公战,怯于私⽃,乡⾢⼤治。”汉承秦制,在对待复仇问题上,法律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
如果凶⼿已经被依法制裁⽽亲属继续寻仇的话,要加罪处罚。
法律虽然如此规定,但实际执⾏却难免⼤打折扣,私下复仇的事例依然层帅哥明星 出不穷。
西汉末年,赵熹的堂兄为⼈所杀,他⽴志为堂兄报仇。
他约了朋友去仇⼈家,没想到仇⼈全家都卧病在床,⽆法与他相⽃。赵熹认为“因疾报杀,⾮仁者⼼”,不忍下⼿,要仇⼈⾃⼰躲避,不要再被他
碰到。
仇⼈病愈后,⾃缚去见赵熹请罪,但赵熹拒不见他,最后还是找到机会将仇⼈杀死了。
东汉章帝年间,某⼈因⽗亲被⼈侮辱,⼀怒之下,当场将侮辱者杀死。
案件报到了皇帝那⾥,章帝下令免其死刑,从轻发落。
后来⼜以此案为判例,制定了“轻侮法”。对这样的处理,尚书张敏认为不妥,他说,法律之所以规定复仇不能减罪,就是因为“相杀之路不可
开”。
所以不久之后,“轻侮法”⼜被废除了。
三国时曹魏初年,曾明令禁⽌复仇:“敢有私复仇者,皆族之。”
但到了魏明帝制定魏律时,⼜对复仇问题作了变通处理:如果杀⼈后逃亡的,允许家⼈⾃⾏追杀;但如果遇到⼤赦或是因过、误相杀的,则不许复
仇。此后历朝历代也不断发布命令,禁⽌复仇。
北魏时曾下令:凡是不听官府判决,私下复仇的,要“诛及宗族”。北周时也规定:“禁天下报仇,犯者以杀⼈论。”这反过来说明当时复仇⾏为
还是相当普遍的。
法律虽然严厉禁⽌,但遇到具体案件,往往⼜会⽹开⼀⾯。
梁太清榴莲的营养 元年(547年)曾下令:“不得挟以私仇⽽相报复,若有犯者,严加裁问。”但仅仅过了三四年,就发⽣了⼀起复仇案件:张景仁8岁时,
⽗亲被⼈所杀,他⽴志报仇,后来终于砍下了仇⼈的脑袋祭奠⽗亲,并⾃缚去官府⾃⾸。
太守将案件上报,梁简⽂帝下令赦免了他的罪⾏,还免去了他家的租税,以表彰他的“孝⾏”。
在集中国古代法律之⼤成的《唐律》中,对复仇问题不再加以专门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少在法律上,对复仇⾏为是按照⼀般的杀⼈罪同等对待
了。
但其中⼜有两项与复仇相关的规定:⼀是“祖⽗母、⽗母为⼈所殴击,⼦孙即殴击之,⾮折伤者,勿论;折伤者,减凡⽃三等;⾄死者依常律。”
也就是说,对加害者当场反击的,只要不打死,都可以减轻甚⾄免于处罚。⼆是“祖⽗母、⽗母及夫为⼈所杀,私和者,流⼆千⾥。”
也就是说,亲⼈被⼈所杀,私下和解也是犯罪⾏为。这也反映出《唐律》在复仇问题上,依然纠结与情与法之间⽽难以抉择,这在具体案件的处理
上就充分体现出来。
武则天时,发⽣了轰动⼀网络桥接 时的徐元庆复仇案。
案情其实并不复杂,徐元庆的⽗亲被县尉赵师韫所杀,徐元庆隐姓老实人是什么意思 埋名,在驿站当了仆役,伺机复仇。后来赵师韫当了御史,因公出差,恰好住在
徐元庆服役的驿站,徐元庆抓住这个机会,杀死了赵师韫,然后投案⾃⾸。武则天将此案交⼤⾂们讨论。
右拾遗陈⼦昂认为:依法,应当将徐元庆处死;但依礼,应当在处死徐元庆之后,替他⽴碑加以表彰。这⼀建议最终被采纳。
在倡导“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的唐朝,同样⽆法破解复仇这⼀难题。关于复仇问题,后世依然在争论。
本文发布于:2023-03-20 07:55: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7449913465870f71b55b8271790680d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赵熹.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赵熹.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