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of Original Ecological National Culture
民族旅游与目的地婚姻家庭习俗变迁调查研究
——以贵州省郎德上寨为个案
王伯承,吴晓萍
(贵州民族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婚姻家庭习俗变迁作为社会文化变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民族旅游开发对目的
地社会文化变迁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文章在对贵州省郎德上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以80年
代旅游开发在郎德兴起为分隔点,考察了民族旅游对目的地婚姻家庭习俗变迁的影响。研究发
现:民族旅游开发后,目的地婚姻家庭文化习俗产生了一定变化,但这些变化是怎么发定位给微信好友 局部的,非主流
的;文化生态的自我维持,文化认同的强化以及独特的社区参与方式是其主要原因。
关键词:民族旅游;婚姻;家庭;变迁
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1)03—0147—09
一
、前言
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
影响,世界正经历着一场波及整个人类社会的深
刻变革。它反映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
任何地区都不会例外。不过,不同的地区不同的
开发模式可能会给当地社区带来不同的影响。在
当前我国很多边远民族地区,民族旅游常常是区
域发展的主要支柱,但对旅游开发的社区影响的
许多研究认为民族旅游业是把双刃剑——既能推
动当地社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目的地社区带
来一些负面影响。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婚姻是家庭的起
点,是影响每个家庭数代人。影响每个人一生的大
事。因此对婚姻和家庭的重视,无论是哪一个民
族或哪一个阶层都是一样的。在郎德上寨的苗族
社区里有一句这样的话:“人生莫非两大事:一栋
房子难建,一个媳妇难接。”L1 这两大难事显然都
与婚姻家庭密切相关,可见婚姻和家庭在郎德苗
寨人生活中的重要性。那么在旅游开发20多年
后,过去这里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婚姻家庭习俗
文化是否发生了变迁?本文希望以郎德为个案,
通过历时比较的方法研究民族旅游对目的地婚姻
家庭的影响。
二、郎德上寨的传统婚姻与家庭
要研究郎德婚姻家庭习俗是否受到旅游开发
的影响,首先要对其传统习俗在过去的状况有所
了解。这个“过去”与“现在”的划分,我们以郎德
上寨正式对外开放接待游客的时间即2O世纪80
年代中旬为界。我们在文献检索中虽然没有发现
对该村的婚姻家庭习俗在过去的状况的专门研究
或记录,但对整个雷山县苗族特别是对黔东南苗
族的相关研究文献很多,而郎德上寨是雷山地区
典型的苗族聚居村寨之一,其婚姻家庭习俗是该
地区苗族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缩影和表现。因此
我们在考察郎德上寨传统婚姻家庭在旅游开发前
的特点时,主要借鉴了许多有关黔东南苗族文化
和雷山苗族文化的史料及当前相关研究成果。
(一)郎德上寨苗族传统婚姻制度
根据文献,我们发现和人类早期很多其他地
方的婚姻一样,郎德上寨苗族的婚姻也主要是为
收稿日期:2011—08—30
基金项目:国家民委项目“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村社会文化变迁调查研究——以贵州省雷山县郎德苗寨为个案”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
08GZ08)。
作者简介:王伯承(1988一),男,河南信阳人,贵州民族学院2009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族社会学;吴晓萍(1953一),女,
湖南吉首人,贵州民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旅游社会学、民族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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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延续家庭,所以生儿育女以延续家族和继承财
产是其主要功能。但其婚姻制度还是很有自己的
一些特点和要求。
1.族内婚
郎德上寨的苗族村民从古以来在通婚方面实
行的基本上都是族内婚:即在苗族内部寻找配偶。
我们在郎德上寨的调查数据也反映村里凡是40
岁以上的媳妇100%是苗族,嫁出去的女儿也都是
嫁给了附近的苗族人家。现在年龄在40岁的已
婚夫妇应当是在20世纪90年代结婚,这说明至
少20世纪90年代以前这里的苗族依然实行的是
“族内婚”。
2.同宗同姓不婚
黔东南苗族古理有个关于通婚的规定:“同宗
族、同鼓社的子女是兄妹,不能婚配;亲姨表子女
也如同亲兄妹,不准婚配。违反者,罚以水牛祭祖
祭社。”同姓男女不许婚配。有的其他民族也有同
宗不婚的侮辱英语 规定,但其范围是在三服或五服之内,远
方同姓的还是可以通婚的。然而这里的苗族不管
空间距离,把所有同姓的人都当作是兄弟姐妹或
堂兄弟姐妹,所以都是不可以通婚的。如发生这
种事情,双方都要受到同姓人家及全寨人的责备。
要罚该男子黄牛1头,猪肉33斤。牛、猪由全寨
各家共分;男女双方都要当众认错 。
不过,虽然苗族传统习俗不允许同宗婚,但却
有“还娘头”的血缘婚习俗。“还娘头”指如果年
龄相当,母舅家有娶外甥长女为儿媳的优先权。
(二)郎德上寨苗族的传统婚俗
1.择偶习俗
如果按照潘乃谷的择偶形式分类,我们可以
说郎德上寨的苗族择偶方式是自由择偶与媒妁婚
姻两种形式并存:既有自由选择,也有“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1)自由择偶——游方
和黔东南其他苗族村寨一样,郎德上寨的苗
族青年们自由择偶主要是依靠传统寻偶方式——
“游方”:通过自由对歌寻找意中人。青年男女通
过游方寻找到意中人后,相互订下婚盟、交换信
物,然后经双方父母同意,就可以结婚了。所以很
多文献认为郎德上寨苗族青年恋爱与婚姻都是自
①作者的观察描述。
由和基本自主的。
不过这里要强调的是:虽然传统的“游方”寻
偶活动是自由的,但绝不是像有些宣传册和媒体
所描述或者是像外界所简单理解的那种似乎是无
限的自由和随意,实际上他们的“游方”活动是一
种严肃的恋爱方式,因为苗族社区里对参加“游
方”活动的青年男女行为有很多规定和制约。
1)时空的制约:当地社区对形容身体健康的成语 青年男女游方的
地点和时间有规定,青年们必须在特定的场合与
时间游方,如白天是在村寨附近,或者是在赶场必
经的路上等等;夜晚则必须在村寨边、鼓场上或家
门边等。若违反常规,到其他地方去谈情说爱是
不被允许的,本村长老或兄弟会对之斥责,对那些
行为鬼祟的人,人们甚至会投掷石头驱逐其离
开 。
2)行为规范的制约:参加游方的男女青年在
游方场上不可以有过分的亲昵举止,实际上,常常
是一个村的青年遨约在一起和另一个村的青年对
歌,而且常常是大家帮着本村某一个青年和另村
某个青年对歌,很多场合双方并不是面对面,而是
站成一排前后保持一定距离,对着同一个方向。
没有嬉笑打闹的场面。
3)个人婚姻状况的制约:根据当地苗族社区
习俗,游方中只有未婚的男女才可以互唱情歌,以
歌定情。已婚男女虽可参加“游方”活动,但不能
和别人唱情歌、谈恋爱。这反映在苗族婚姻理歌
词中:“不能和已出嫁的女子深交,不能同已结婚
的男子迷恋。”否则,丈夫可到场上打妻子,妻子也
可追到场上去撕扯丈夫。对行为放荡的男子,可
以打伤打残,无理可诉_4]。甚至那些未婚但订了
婚的青年们,在游方场上对异性也只能唱互相问
候或敬重的山歌,不能再与其他异性单独唱情歌。
4)血缘关系的制约:同一祖先的兄妹或姐弟
不能在同一个游方场地,两亲兄弟、两舅甥也不能
同在一个游方场。而且女方的父母、兄嫂和老年
人都不能看到自己家的姑娘游方,应回避的人一
般都是主动绕开 。
以上这些婚俗、禁忌是对恋爱青年男女行为
的规范和制约。这些规范制约着已婚男女的行
为,防止婚外恋的发生,也杜绝了血缘亲。这对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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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家庭及社区稳定起着重大作用。
(2)媒妁婚姻
媒妁婚姻是指父母请媒人为子女物色对象。
这是郎德苗族社区比较普遍的婚姻形式,一般是
男方主动,所请的媒人男女均可。媒人大多能说
会道,通晓一定的苗族婚姻习惯规则。媒人说亲
一般要到女方家说三次以上才能订婚。不过,这
要说明的是:苗族婚姻中,即使是父母请媒说成
的,也要征得子女的同意。订婚时不由男女青年
亲自出面,男方由父兄、媒人将礼品抬到女方家,
女方家由叔伯姑婶相陪。男方订婚礼品多为米
酒、猪肉、糯米饭等。女方给男方准备的礼品多为
鸡、布或鞋袜。
2.结婚礼仪
无论是通过媒人介绍的方式还是游方认识的
方式,男女青年结婚时一般要经过这样几个重要
程序:
(1)提亲。父母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苗族
的媒人一般是丈夫健在、有子女且善言的中午妇
女。若两家距离遥远,则请有相同条件的男子担
任。媒人进屋后常常开口说是“来找酒喝”的,女
方家就明白来意了。
(2)订亲。提亲后,如果女方家父母同意这门
亲事,双方就会举行订亲仪式。订亲的仪式也很
复杂,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神判”,即采取鸡卦
的形式判断这门婚事是否对双方吉利。杀鸡煮熟
后,拿鸡眼给在场人看,若鸡的眼全睁或全闭,则
婚事成,若鸡眼左闭右睁,则预示女克男,若右闭
左睁,则男克女。皆为不吉利,即可解除婚约。
(3)接亲。苗族接亲时常常是男家请几个青
年男女作接亲客,女方则请几个送亲姑娘和亲属
兄弟陪同盛装新娘出门。新娘到家后,男方全家
老小须到屋外回避,让一位贤淑的妇女作为迎亲
婆,同时取用一把火、一罐井水放在门槛上,扶新
娘跨过火烟进门。新娘跨过火烟时,把随身携带
的鸡蛋丢在地上。进屋后男方即把准备好的熟鲤
鱼、糯饭和3碗酒端上来时,新郎拿出鱼背、糯饭
和酒洒在地上,表示祭祖。祭毕,便燃放鞭炮。这
一天,客人尽兴喝酒、唱歌,直到天黑。新娘在新
郎家住上1至7日而不同居,此后就返回娘家。
男方给送亲的每人1只鸡、1包糯饭和几块钱作草
鞋钱,迎亲即告结束。
(4)坐家。不落夫家是苗族婚礼程序中的一
个颇具特色的,也是最后的环节。坐家即举行婚
礼后新娘必须返回娘家居住。究其原因是,因年
纪还小或因娘家还需要劳动力,或是回娘家来赶
制一生穿用衣物等等。居住娘家期间,只有逢年
过节或农忙时,经夫家召唤,新娘才回夫家小住几
天,直到怀孕临产才正式去夫家居住 J。
另外,黔东南苗族过去结婚还存在一种非正
常的形式——“抢婚”。譬如,男女青年双方通过
游方认识产生了感情并定下终生,但女方父母不
同意。在男女双方私下相约成婚后,由男方以“抢
婚”方式,先将女孩抢人家中,再请媒人到女方家
报亲说合。还有一种情况是避免不吉利而采取的
抢婚。郎德村民有些习俗认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
正常嫁娶会不吉利,因此就只能采取抢婚形式。
(三)郎德上寨传统家庭及其特征
家庭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且居住
在一起的人,以及极少数非亲属成员组成的社会
基本单元 。传统的苗族家庭是按照一个“干基
督”(火坑)来计算一个家庭的。因为苗族一户家
庭的成员必须在一个火坑吃饭。也就是说在一个
火坑吃饭的即是一户家庭,本文将采用这一概念
对郎德上寨家庭进行分析。
1.家庭类型
根据史料,苗族家庭一般为2.3代人的家庭。
例如,《雷山县志》记载:“苗族家庭一般为小家庭,
有父子两辈人。” 石朝江在《中国苗学》中也详细
描述了苗族家庭结构的这一特征。他指出:“两代
同堂的‘小家庭’和三代同堂的‘准小家庭’,构成
苗族社会的基本单位。其中两代小家庭最为普
遍。儿子分家,父母一般都和小儿子居住,故三代
同堂多在小儿子家。”
2.权力结构
从本质上讲,郎德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父
权社会,这主要体现在例如姓氏继承、财产继承方
面等都是男系为主。这从苗族古代社会延续来的
习惯法上可以看出。女性一般没有娘家财产继承
权。苗族女儿在出嫁时要唱《哭嫁歌》,歌词除了
表达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对娘家的眷恋之情外,也
有一种对没有财产分割权的抱怨。如“……你们
得父母地耕,你们得牛马祭祖宗,你们得房屋遮风
雨,我们打一把伞就离去,两手空空向你们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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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女结婚后就进入丈夫的家庭,她们生下
的孩子属于丈夫的家庭。在姓氏继承方面,郎德
苗族夫妻双方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妻子不从
夫姓,但子女从夫姓,而且苗族从来是父子连名。
如父名为“耶”,子名为“皎”,子名即为“皎耶”。
女儿的名也如此。
从家庭分工看,苗族家庭的传统分工是男主
外、女主内。由于农业是郎德上寨的主要产业,而
男人劳动力强。在一些关键的农活中男人发挥着
重要作用,所以和很多农业民族一样,男人在家中
的地位就比女性要高点。例如社区重大事件的发
言权、家庭重大事件的决策权等都是男性,妇女只
是在一些日常的生活琐事方面有安排的权利。如
在何积全主编的《苗族文化研究》中,提到“无论是
核心家庭或是扩大家庭,主持家政的人(家长)往
往由成年男子担任” 。虽然这里的苗族妇女在
生产中的参与度是很高的:她们只是不参加农业
生产中的犁、耙两种农活,其余的农活如栽秧、秋
收等都会参与。此外妻子还要负责晒谷、舂米、挑
水做饭、种菜喂猪、织布缝衣等工作,其劳动量和
贡献不亚于丈夫。但总的看来,在郎德,丈夫在家
庭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比妇女的还是要高点。
3.家庭伦理
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夫妻相互忠诚是郎德苗
族家庭伦理特征。夫妻关系是家庭中的核心关
系。在郎德苗族家庭,夫妻相互忠诚是家庭最基
本的道德要求,因此苗族社会专门对通奸行为有
处罚规定:如已婚男子与妇女通奸,分别按情节进
行处罚,或公开批评,或罚以“请酒服理”,或男女
均受“裸体杖”处罚 。
孝敬是苗族家庭对长辈的重要行为规则。苗
族人崇拜祖先,而老人是活着的祖先,他们对家庭
和社会的贡献最大,所以应受尊重。在家里,有话
先让老人说,有好吃的先让老人吃。遇有来客,要
请老人先坐上席,席间斟酒亦先敬老人。与老人
相遇,要从老人背后绕着走,不能从老人面前经
过。老人的意见在家里最有权威,儿女们通常不
作违背父母意愿的事。父母年老后,子女们要共
同承担赡养责任。尽管留在父母身边的幼子承担
的责任多一些,但分居的其他儿子也要随时帮助
父母做事。根据这里苗族的习俗,对那些不孝顺
父母的子女,村里族人会干预,批评教育屡教不改
者,族长会主持族人会议对之进行惩罚,甚至采取
必要的武力教训,如吊打,迫使其赔礼认错等 Jl 。
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会自然成为“寨老”。
他们常常成为村里重大事件或纠纷的仲裁者。由
于种种原因,苗族婚姻家庭中难免有纠纷,这类纠
纷的处理大多通过自行和解、理师与寨老调解来
解决。《苗族古歌词》中的《婚姻纠纷理词》在郎
德上寨相当于解决此类纠纷的“民事诉讼法”。
综上所述,和黔东南地区其他村寨的苗族一
样,郎德苗族婚姻家庭习俗很有自己的特点,其中
有些例如:恋爱自由,孝敬老人、夫妻相互忠诚等
道德风尚对维持当地社区和家庭的和谐稳定起着
很重要的作用。
三、郎德上寨婚姻家庭的现状及变化
上部分我们对郎德上寨传统的婚姻家庭与习
俗作了简单的回顾。那么经过20多年的旅游浪
潮冲击,它们的这些习俗是否发生了变迁?本部
分,我们希望通过对郎德上寨婚俗的现状与传统
的比较,以及郎德上寨与邻村报德的比较来分析
旅游对郎德婚俗的影响度。
(一)婚姻习俗的现状与变化
1.传统的“游方”寻偶方式发生了很大程度弱化
通过对村民的问卷调查,我们发现郎德上寨
年轻人的寻偶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的“游
方”活动不再占主流。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你的
对象是通过什么方式认识的”的问题,统计结果见
表1。
表1 村里年轻人现在找对象的方式
类型 有效百分比
游方(或唱歌)
不游方唱歌但自己找
其他
总计
l2.3
73.7
l4.0
100.0
表1表明现在郎德上寨年轻人通过传统的游
方方式寻找意中人的个案所占的比例已经非常
小。我们的访谈发现:在过去“游方”活动几乎每
天都有,一年四季没有时间的限制,适龄男女青年
几乎每天都可以在收工后去“游方”,村寨里也有
专门的“游方”场所,根据我们的访谈。现在郎德上
寨中年满40岁以上村民的配偶基本上都是通过
“游方”认识的;但自80年代中甸旅游开发以来,
这一带就很少有游方活动了,“游方”场所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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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寨子前的马路边,用村民们自己的话说就是“游
方越来越少,而且没有以前那么正式了”。
我们发现:导致当地游方活动急剧衰落的主
要原因是劳动力向外流动的频率增加以及旅游业
在本村的发展。首先,村中大部分青年外出打工,
不可能返回家乡游方,而在外地有很多的机会与
异性接触,而且与异性接触的空间也扩展了:过
去,郎德上寨媳妇的来源只是限于黔东南地区,近
年来这里已经有了来自外地的媳妇,个别的甚至
来自于新疆。其次,旅游活动让留在郎德上寨的
年轻人不仅能有机会认识更多的本地人,还有机
会认识外县、外省甚至外国人。更重要的是,多年
来随着游客人数增加,郎德的村民们每天忙于接
待游客,已基本不可能腾出大量空闲去进行古老
的游方活动。这样,“游方”寻偶活动由于其时空
的有限性就不再对青年人有吸引力了。
2.族外婚增多
由于郎德上寨青年人现在和异性接触的机会
和范围比过去明显扩大,择偶范围也就随之明显
扩大了。这使得郎德族外通婚现象呈现增多的趋
势。如前所介绍的,郎德上寨苗族实行的是族内
婚:无论是嫁是娶,选择的范围都是苗族。但现在
当地苗族择偶的民族倾向发生了变化:族外通婚
现象逐渐增多。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该村
媳妇全是苗族。但从那时至今的2O多年中,据郎
德村长说。该村543人已嫁入48个汉族媳妇。在
我们的问卷抽取的53个样本中就有5个其他民
族的媳妇。见表2。
表2配偶的民族
类型
苗族
汉族
其他
总计
尽管表中显示的郎德外族媳妇的比例还不算
太多(9.5%),但相对开发旅游前已有较大变化。
更重要的是,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大多数年青人择
偶时对对象的民族身份已经不太在意了。见表3。
表3婚配的民族倾向
苗族
什么民族都行
总计
15.5
84.5
l0o.O
从表中可以看出,我们在郎德上寨的调查对
象中有84.5%的村民对族外婚态度发生了积极的
变化,这和过去相比是有很大的差异。
3.婚恋行为规则仍保持传统
苗族恋爱自由的习俗历史悠久,但这不意味
着苗族人在性行为上是开放的。相反,正如前文
所说,苗族的恋爱自由是有种种限制的。开发旅
游后,尽管苗寨接待了成千上万的中外游客,接触
过多种文化,但苗族村民仍坚守着自己的婚恋传
统。对这点,我们可以借助“未婚同居”现象的统
计分析。
表4是否未婚同居
有效百分比
是
否
总计
5.0
95.0
10HD.0
调查对象中当前未婚同居的只占5%,几乎可
以忽略不计。在访谈中我们也了解到村民们对
“没有结婚就住在一起”的现象是非常反感的;对
那种“已经结婚却在外面又和别人住在一起”的现
象,村民们同样非常鄙夷并常说:“这人已经变成
牛了,吃草去了。”所以,总体来说苗族婚恋行为规
则仍保持传统习俗规范。
4.结婚礼仪基本保持传统习惯
我们发现郎德上寨苗族村民到现在还基本在
实行着自己传统的结婚礼仪。
(1)“还娘头”的血缘婚在一定程度上还存
在。在我们的访谈中发现:纵然现在的“姑表亲”
不如过去那么普遍。但母舅家娶外甥女为儿媳依
然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而且如果外甥女没
有嫁给自家作儿媳。那么外甥女出嫁后从男方家
得到的彩礼会分一小部分给母舅家。对当地草根
学者的访谈中我们了解到这体现的是苗族特有的
财产继承制。当母亲出嫁到父亲家时,带走的是
一个劳动人口,甚至还有财产,娘家必然受到一定
损失;为了回馈娘家的损失,“姑表亲”被认为是
“母债女偿”。如果外甥女选择自由婚姻,那么对
母舅家经济上的补偿相对于“姑表亲”来说是一种
变相的融通,甚至可以说这是新时期“还娘头”习
俗的创新和发展。
(2)大多数村民依然选择传统婚礼。从表5中
可以看到,只有7%的人主张现代婚礼,愿意举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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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婚礼的人仍占了52.6%,如果加上“传统和现代
相结合的婚礼”,两项共占71.9%。这一比例充分
说明本村大多数人对传统婚俗的尊重和喜爱。
表5 孩子结婚父母希望的婚礼类型
有效百分比
传统婚礼
现代婚礼
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婚礼
随便他们,无所谓
其他
总计
52.6
7.0
l表示开心的成语 9.3
19.3
1.8
100.0
(3)多数人仍保持了“婚后回门住娘家”的习
俗。从表6中可以看到,69%的新婚媳妇仍保留
了“婚后坐家”的习俗。不过,相比过去100%的
新婚媳妇要坐家,现在有31%的妇女已不再遵守
这一习俗。在入户访谈中,我们曾对嫁到郎德没
有“回门居住”的妇女作过专访。当问及为什么不
“回门居住”时,被调查对象简要回答:这里需要人
手。我们的观察也发现现在的郎德上寨年轻妇女
每天要忙于三件大事:一是种地;二是接待游客,
三是做家务。其中参与接待游客的跳舞已成为家
庭重要而直接的经济来源,如果“回门居住娘家”,
显然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所以面对现实,一部
分人选择了放弃这一习俗。但从另一角度看,在
旅游经济对家庭收入影响如此大的情况下仍有大
多数(69%)的村民没有因为挣旅游收入而放弃传
统的“坐家”婚俗,也说明旅游业对郎德上寨婚俗
产生的影响还不是很大。
表6现在有无“婚后坐家”的习俗
有效百分比
有
没有
总计
69.0
31.0
1o0.0
5.婚姻稳定
无论是入户调查还是问卷调查,我们发现,郎
德离婚夫妻很少,尤其是近年几乎没有,以至于被
调查人在回答“有无离婚家庭,离婚人多不多”问
题时,表情都很茫然,似乎很奇怪我们怎么会问这
样的问题,他们的回答均为:“离婚的不多,以前有
过,这几年没有。”
综上所述,在旅游开发后,郎德的婚姻习俗发
生了一定变迁,例如,旅游活动和劳动力的规模外
出打工致使传统的寻偶方式——“游方”活动在该
村已基本绝迹,族外婚也逐渐增多。但是婚姻习
俗总体变迁不大,具体表现在:婚恋行为规则、婚
姻礼仪基本保持传统习惯;“新婚坐家”“还娘头”
等习俗仍然存在;离婚现象极少,大多数家庭
稳定。
(二)家庭的现状与变化
1.家庭规模与类型的变化
(1)家庭户平均人口数减少。1982年家庭户
均人口数是5.07人,2008年为3.93人。一般来
说,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家庭户规模一般较小,经济
不发达地区家庭户规模一般比较大。郎德上寨家
庭户均人口从1982年的5.07人减到了2008年的
3.93人,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因外,经济社会发
展导致年青人的生育观变化是一个重要因素…J。
我们课题组曾就生育愿望对村民进行了随机抽样
调查,并专访村里妇女干部,被调查对象都表示生
2个最好:“只愿生2个,生多了是负担。”
(2)家庭类型的变化不大。此次问卷调查显
示,核心家庭比例为36.2%,但三代同堂的主干家
庭仍占有很大比例(44.8%),超过核心家庭,加上
联合家庭12.1%的比例,郎德上寨的家庭类型还
是以扩大家庭为主。见表7。
表7 郎德上寨家庭类型①
①就家庭的规模与结构而言,美国社会学家默多克于1949年首先提出一套划分家庭类型的概念,近年来我国社会学界较多地运用。
例如:核心家庭,又称夫妇家庭,就是以婚姻为基础,父母与未婚子女共同居住和生活,它有三种具体形式——仅由夫妻组成、夫妻加未婚
子女(含领养子女)、仅有父或母与子女(单亲家庭);主干家庭指父母(或一方)与一对已婚子女(或者再加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联合
家庭指父母(或一方)或多对已婚子女(或再加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包括子女已成家却不分家。主干家庭与联合家庭又合称扩展
(大)家庭。此外还有其他家庭,包括无父母的未婚子女共同居住、跨代或缺代以及由实体婚姻产生的其他多人共居组合形式。(转载自:
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0—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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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越到现代社会,核心家庭比例会越
高,扩大家庭比例会越低。郎德当前家庭规模的
情况却说明了当地传统家庭文化的持久性。
2.家庭功能的变化
【1)传统的生产功能仍为家庭主要功能
在我们的调查期间发现,郎德上寨的苗族家
庭中,大量的收入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所得,如
粮食、蔬菜、酒、水果、肉、蛋等。这些都是家庭基
本而主要的生活来源。另外,旅游收入现在成了郎
德上寨很多家庭的主要现金收入来源。由于该村
旅游业实行特殊的“工分制”,使这项收入也是以家
庭为单位而获得,因而加强了家庭的生产功能。由
此可以确定该村的家庭生产功能没有衰退。
(2)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仍为重要功能
在郎德上寨,我们发现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
保留得比较好。在有关家庭伦理道德的调查中,
我们采用的两种方式:入户访问与问卷调查,得出
的结论都一样,即该村家庭成员大多数仍固守孝
顺、尊老爱幼、相互谦让的家庭美德。这一传统美
德保障了家庭的养老功能的传承。调查发现,郎
德上寨没有养老院,大多数老人都与儿女同住。
见表8。
表8家里的老人的居住状况
居住情况 百分比
单独住
和子女住
和其他亲戚住
总计
8.1
89.1
3.8
100
从我们的调查看,郎德老人们对子女的情感
依赖和信任是很强的,这从下面两个表可以看出。
在表9中,依靠子女或亲属养老的比例最高,达到
75.4%。表lO中则反映:老人希望与子女住一起
的比例占82%,说明了大多数老人的家庭幸福观
还是传统型的,即以“天伦之乐”为核心。
表9老人对养老依托的期望状况
养老途径 有效百分比
国家/政府/社会保险
自己的积蓄
自己买保险
子女或其他家属
没想过
总计
3.5
12.3
3.5
75.4
5.3
l00.0
表10老人对和子女一起同住的态度
有效百分比
希望
不希望
随便
说不清
没想过
总计
82.0
8.0
2.0
6.0
2.0
100.0
当然这些都只是老人方面的主观愿望,要使
这样一种养老愿望成为现实,客观上还需要子女
们的认同和支持。而我们发现尽管郎德上寨民族
文化旅游已经开发了20多年,这里青壮年们传统
的敬老养老观念尚无明显变化,可见孝顺的美德
已依然深存于大多数村民思想观念中。表11反
映了郎德青壮年们对老人和自己同住的态度。
表11 是否愿意和家里老人同住
有效百分比
愿意
不愿意
没想过
总计
95.7
2.1
2.1
100.O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郎德95.7%的人愿意家里
老人与自己同住,这使家庭养老功能得到了保证。
我们的访谈也反映了这一点:当问及婆媳之间关
系时,村民们均说她们彼此相处很好,如遇到分
歧,往往是年轻人忍一下就过去了。在问卷中,
67.2%的人认为孝顺的人是好人,足见孝顺美德
在村民意识中的份量。见表12。
表l2村民对好人的认知取向
有效百分比
孝顺
其他
总计
67.2
32.8
1oo.0
3.家庭权利结构的变化——妇女地位有一定
提高
表l3中。看起来家庭决策权的现状与传统家
庭基本一致,男人在家里“说了算”的比例远远高
于妇女。
表13 家里的大事一般都是谁说了算
百分比
男人
-k"人
一起商量
其他
总计
66%
12%
17%
5%
l00%
田
野
调
杏
2011年第3卷第3期
Journal of Original Ecological National Culture
丑
野
周
奎
从我们访谈的情况看,如果户主不在家,很多
妇女也都表达了无法回答问卷上的问题。这说明
当前郎德妇女在家庭权利结构方面总体上仍处于
弱势。但如果我们把“女人说了算”和“夫妻一起
商量”两个要素算在一起,会发现比例达到了
29%,这和过去相比还是可以说明郎德妇女在家
庭中的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而且在访谈
中,村民也提到“尽管现在大多数家庭中还是男性
当家,但妇女的地位确实比以前提高了”。妇女在
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除了其
他原因外,开发旅游后妇女在旅游中的重要作用
应当是主要的。这表现在无论是为游客表演,还
是手工品的制作销售,抑或工分收入,妇女都“巾
帼不让须眉”,这都使妇女的劳动收入在家庭总收
入中的比例增加了。经济上的独立(摆脱了对男
性的依附),无疑对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起了
至关重要的作用。表14也反映了这一点:持同意
意见的人占了88%,说明了很多村民都认同旅游
开发对提高妇女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表l4村民对“旅游提高了妇女的地位”的态度
有效百分比
很同意
同意
比较同意
不同意
很不同意
说不清
总计
15.5
65.5
6.9
6.9
1.7
3.4
l00.0
综上所述,尽管郎德上寨开发旅游业已近30
年,但目前郎德上寨的家庭类型基本未变,扩大家
庭一直占很大比例;除教育功能相对弱化外,家庭
的生产和养老功能仍发挥着作用;村民的传统家
庭观念、传统道德保存较好;当然,由于妇女在旅
游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妇女们在家庭中有了
更多的发言权。 病毒的手抄报
四、结论
通过对郎德上寨婚姻家庭文化的历时比较,
我们认为郎德上寨的传统婚姻家庭习俗保存较
好,只是局部出现了变化。譬如“游方”寻偶方式
出现弱化;通婚范围扩大,族外婚开始增多;家庭
教育功能出现弱化趋势;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明
显提高等。但该村婚姻家庭习俗的主流未变。这
主要体现在:婚恋行为规则、结婚礼仪基本保持传
统习惯;传统家庭道德观念保持较好;家庭类型的
基本不变,仍以扩大家庭为主;家庭的生产和养老
功能基本保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强化。
许多研究发现,在现代化潮流的冲击下,尤其
是那些开发民族旅游业的民族村寨,在近20年来
传统文化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出现了丢失、弱化的
现象。但郎德的传统文化经受住了旅游业发展的
冲击。通过对郎德上寨的深入研究,我们发现文
化生态的自我维持,旅游开发强化了文化认同以
及独特的社区参与的方式是郎德传统习俗得以良
好保存和传承的重要原因。
考察现代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传统的冲
击,除了考虑一般性的因素之外,还要考虑所在社
区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又包括两个方面。其一
是自然生态环境,虽然现代化的因素无孔不入,但
是大山深处的郎德上寨信息和资源的流动依然非
常局限,这使得整个社会文化变化过程是异常缓
慢的,而不像改革开放初期,东部沿海地区发生那
样疾风骤雨似的社会文化变迁。其二是文化生态
环境,郎德上寨作为一个旅游开发的苗寨,它并不
是孤立存在的,在黔东南范围内,它有着广阔的文
化环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人口434.78
万人,其中苗族人口占41.5% 12 3。只要进入黔东
南后,往雷山方向走,沿途山梁上,小河边处处可
见苗寨,在这样一个浓厚的苗族文化大环境中,郎
德上寨村民与周边苗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
以讲,整个黔东南苗族地区就是郎德上寨文化的
栖息地。郎德苗寨不断与周围的苗族村寨进行着
生产、生活的互动,周边苗寨的生产、生活习俗对
郎德苗寨的生产生活习俗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或者说没有进行旅游开发的苗族村寨对民族传统
文化的坚守,对旅游开发的苗寨来说是一种制约
的规范,客观上实现了该地区苗寨文化栖息地的
生态平衡——对生活在这个区域中的郎德上寨的
文化变迁会产生一种无形的规制。
外在的文化氛围规制了郎德上寨传统文化习
俗的变迁,而社区内生力量则是传统文化保持的
根本。由于郎德上寨的苗族传统文化是该村旅游
业的核心资源,旅游业的发展使村民都认识到了
自己文化的价值。中外名人的赞美、仰慕,各种媒
介的宣传,学者们的重视,政府的关注等等,这一
2011年第3卷第3期
J-
;提升了苗族文化的地位,使它从原来的边缘 [2]何积全.苗族文化研究E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
:态进入到了中心,从而强化了当地村民的文 1999:92—93・
豪感,强化了当地村民对自己文化的认同。 [3]徐晓光・苗族习惯法的遗留传承及其现代转型研究
:因为这样。村民能自觉保护和传承自己的 [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o05・
郎德上寨的旅游开发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 [5 3/
周
10 ̄
相
q:.L
卿
I x
. 东南雷山县三村苗族习惯法研究[M].贵
旦是郎德上寨并没有吸收外界一再推崇的现 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75—76.
:游公司经营模式,而依然坚守着运行了近二 E6]何积全
.苗族文化研究[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
:的土办法“工分制”。在政府多次建议引进公 1999:173—174.
:理模式的情况下,郎德上寨的村委会干部们 [7]潘乃谷.土族家庭婚姻的变迁[A].许让神夫.甘肃土
:认为:旅游公司开发经营会带来污染,破坏他 人的婚姻(附录)[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l以生存的美好自然环境;旅游只能围绕文物 159・
:
护来发展,传统文化是永远的财富;致富要慢 [8]雷山县志编纂委员会・雷山县志[M]-贵阳:贵州人民
.
富,大家一起富,不要暴发,要的是细水长流。 出 社, 992: 07・
曼 姜 簪妻 "I/X-T- ̄ . : , 中
,
从而激发了村民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自 99q ……。 …………………’
田 故而
,郎德上寨维持了二十多年的经营模式 [11]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第三次人口普查
:,这也是当地依旧保存着古朴的民风和怡人 资料汇编[z]
.1983:2. 野
然环境的原因之一。 [12]王贵生.黔东南方言志.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汉语方
文献: 言调查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7:3. 调
查  ̄
,mY6.苗族的村寨文化[J].当代贵州,2005(9):56. [责任编辑:罗康智]
on Ethnic Tourism and the Changes of Marriage Customs
in Destination Families:A Case Study of the Upper
Langde Village in Guizhou Province
WANG Bo—cheng.WU Xiao-ping
(Guizhou Universityfor Nationalities,Guiyang,Gu ̄hou,550025,China)
Abstra信息技术课程 ct:The change in marriage and family customs,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changes,is an im—
portant indicator to examine the impact of ethnic tourism development to social and cultural changes of
the destination.On the basis of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at the Upper Langde Village in Guizhou Prov—
ince炒干豆腐的做法 ,the present study researches the impact to the changes of ethnic tourism to marriage and family
customs from 1980s.It is concluded that marriage and family customs had some changes with the eth—
nic tourism development,but only with a non—mainstream style in the local area.The main reasons of
the changes consist of cultural ecology self-sustaining,cultural identity strengthening and unique com—
munity participation modes.
Key words:ethnic tourism;marriage;family;changes
2o11年第3卷第3期
本文发布于:2023-03-25 14:45: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5cde1dc2d9bdea9c5779bc5bd25b2a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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