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
摘要: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日益成熟,以及金融行业的快速发
展,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称为现代金融支柱产业之一的信托业,在经济
生活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次贷危机的逐渐释放,我国国民财富也在持
续稳定的增长,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人来说,迫切需要更多新的、有效的理财方
式使他们的财富能够积累下去,个人信托无疑是个非常适合的选择。因此,根据
我国国情选择和开发合适的个人信托产品,促进信托业的长远发展是我国信托公
司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对个人信托自身的特点、分类客观分析我过个
人信托业务的发展现状,并从外部环境、内部条件、信托公司自身实力方面对个
人信托市场进行分析,在结合个人信托业务发展瓶颈的基础上对个人信托业务的
发展提出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托;市场分析;发展瓶颈;建议
一、个人信托
(一)个人信托业务
个人信托业务是指以个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以家庭才参的转移和处理
为目的)。个人信托对委托人而言,本身除有法令的明确保障外,还有其以下信
托特点:目的多种多样;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受托人承担的不仅
是对信托财产的责任,有时候也要承担对受益人的责任;既有营业信托,也有非
营业信托;可以做到合法节税。
(二)个人信托业务的种类
1、财产处理信托业务
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
一种信托业务。按设立方式可以分为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按设立时间分为生前
信托和身后信托。
2、财产监护信托
财产监护信托是指利用信托的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
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主要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信托和禁治产人信托(该中
心托为法律上规定丧失了独立掌握和处理自己财产能力的人设置的)。
3、人寿保险信托
指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
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者,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者的信
2
托。
4、特定赔与信托
该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
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
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该信托的财产必须是
能够产生收益并易变卖的,故限定如下财产作为其客体:金钱、有价证券、金钱
债权、树木及其生长的土地,能继续得到相当代价的租出不动产,供特别残废者
(受益者)居住用的不动产。这种信托业务在日本比较普及,我们目前尚未开设此
类业务。
(三)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现状
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这个背景下,仅仅依靠股
权类和债券类的金融产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处置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需要有从事财富管理的专业化机构,这就决定了必须充分运用信托机制来完善经
济管理和社会管理。
当前我国信托产品绝大部分局限于法人信托,个人资产信托产品开发力度不
够。我国个人信托主要以资金信托为主,即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个人投资者购买的形式。基本上是属于一种投资型的自益信托。就信托产品而言,
国内仅推出了一些银信合作的个人理财产品,如2006年10月兴业银行推出的
“A+3”理财挂钩信托计划、民生银行推出的T11、T12和T13个人理财产品等,
这些都是信托公司借助银行众多的营业网点来销售其资金信托产品,且收益高于
银行储蓄。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居民个人收入和储蓄存款也在高速增长。
而在实际上人们更需要的是对个人财产的理性投资,以达到保值增值,逐渐积累
财富的目的,我国个人信托业务将会在强烈的市场需求下得到强有力的发展。
到2012年底为止,我国信托业的总资产已达到7.47万亿元人民币,已有13
家信托公司的规模超过千亿,但是只有云南信托可进行证券投资,其他信托公司
都要通过阳光私募进行投资。
二、我国个人信托市场的分析
(一)个人信托市场的外部环境逐渐完善
1、市场需求
目前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形势为信托机构简历实践经历 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一方面,社会闲置资金大量存在,而巨量的社会资金因缺少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和
项目而难以充分有效地运用;而另一方面,各种大型实业开发项目、市政建设、
基础设施、创业投资企业等又因财政支出的逐步淡出和银行信贷的种种限制而缺
少必要的支持,严重影响正常发展。这说明充实新的金融工具,拓宽新的投融资
3
渠道,缓解资金的供需矛盾,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已经成当务之急,而能
担当这一重任的信托机构就具有独特优势。
2、政策和法律环境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境内外信托关系的增加,需要有信托的法律
来加以规范。加上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信托关系较为混乱,人们对信托这一新生事
物尚不太了解,也亟需法律来规范、调整。自2001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管理
办法》和《信托法》的相继出台,改变了我国信托业长期以来无章可寻的状态,
为信托公司信托业军训自我小结 务的开拓和经营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信托法》对
信托关系做出了详细的界定,给财产管理做出了新的制度安排,《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办法》则让信托公司能回归本位,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开展真正的信托业务。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表明国家政策对信托业发展的支持,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
业外环境,这也为个人信托业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与《信托法》有关的法律和规定的颁布与修改,将为个人信托市场的发展提
供了保障和动力。如在审议中的《民法》里,对物权将做出系统规定,明确规定
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将会是一个在我
国社会发展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对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从国外信托发展来看,承认私人财产的合法性是信托制度的基础。但我国是社会
主义国家,又属大陆法系,因此,在将信托制度引入和运用时,必然会碰到很多
问题,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与世界的全面接轨,这些影响个人信托业务发展的外
部因素将逐渐消除。
(二)形成我国个人信托市场的内部条件已初步具备
个人信托是在个人拥有私有财产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以个人的财产权为中
心,为其各种不同的信托需求,由受托人提供量身订作的专业财产规划。因此,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和信托原理,个人信托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的三个内部条件就是
具备个人信托需求的委托人(包括受益人),信托财产和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
司。
(三)信托公司自身实力逐步加强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只有金融信托机构既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
依法受托进行证券投资,又可以涉足实体经济,依法进行实业投资。信托机构应
当而且可以在完善和活跃资本市场,缓解资金供需矛蓬头稚子 盾,促进资产有效流动,提
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方面,发挥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发挥的作用。
从业务的角度来看,现有的法律体系给予信托业的发展余地已经相当宽泛,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已经具备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在管理的硬件和软件上都上了一
个新台阶。
4
三、我国个人信托业务发展的瓶颈
(一)公众信托理念不强,财富管理观念普及不够
由于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再加上集合资金信托是我国目前各信托公司开
展的最主要的信托业务,公众对信托的认识仍旧停留在信托投融资职能上,尚未
将其看成是灵活机动的财产管理工具。
(二)受托人信任问题
长期以来信托公司的“清理整顿”现象,使得信托机构普遍信誉不足,致使
公众和监管机关对信托公司能否忠实履行诚信义务产生了怀疑,使信托公司整体
面临社会信任危机。另一方面,我国信托公司的信托服务能力也十分有限,缺乏
专业能力强、可信赖的专业受托人。
(三)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
信托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托财产独立从而达到破产隔离,而我国对信托财产公
示仅在《好词两个字 信托法》中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应的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细则却迟迟没有
推出。这使得信托公司推出的一些信托产品先天不足,信托计划的设立缺乏法律
效力和法律明确认可的财产过户登记。这使得受托人的信息披露缺乏公信力,当
事人的利益无法获得保障,也使得受托人无从判断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合法性。
(四)信托税收制度的缺失
重复征税是中国信托业务税收制度存在的“最突出”和“最需要解决”的问
题。信托重复征税主要体现在两个环节上:一是信托设立与终止环节,信托设立
时信托财产名义交付产生的纳税业务,与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真实转移所产生的
纳税业务相重复,如契税、营业税、印花税等;二是信托存续环节上,信托经营
过程中信托收益产生所得税的纳税业务,与信托终止时或信托收益分配时产生的
所得税纳税业务相重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托目的完全实现,阻碍了信托
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社会信用环境问题
信托活动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信用活动,在信托业务中,“信”贯穿始终。我
国尚未建立普遍的社会征信机制,在缺乏相互信任的前提下,信托难以发展。
四、发展个人信托业务的建议
(一)加强个人信托品种的研究和创新。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信托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个人信托市场也将迎
来新的发展机遇。特别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为个人信托业务的创新
和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信托公司可根据不同的阶层设计不同的个人信托产
品,针对富有阶层的,主要体现为投资理财和财产规划;而针对普通居民,主要
为保障性品种,例如子女的教育信托、养老金信托、储蓄性信托等。要明确发展
5
战略,制定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规划,在努力提高金融理财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的基础上,突出自身比较优势,实施特色战略,实现规模经营。
(二)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对信托公司而言,信用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早期的信托行为源自吃的简笔画 人
们之间的相互信任,而现代信托业的发展必须依托广泛且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
如果缺乏这种社会信用基础,个人信托业务也就无从发展,或者只能是畸形发展,
但最终必将陷入困境。由于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时期,法律法
规还有待完善,信用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的信托公司还缺乏信用意识,
在经世界上最大的海龟 营过程中不守信、不对外提供信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种信用状况将给个
人信托业务的发展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需要加强信用建设,为企业更健
康地发展奠定基础。
(三)加强风险管理,努力提高信托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就个人信托业务而言,从信托开始到终止,就要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投资风险、财务(管理)风险及道德风险等。特别是在信托公司为了适
应不断激烈的竞争而提供新的个人信托产品和服务时,就会发现要对这些新的产
品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经营需要遵守许多新的法律和法规。若缺乏灵活的对应机
制,信托公司将可能因潜在的损失和法律诉讼而遭受实质上的财务上的曝光,从
而对信托公司的信誉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因此,信托公司在开展个人信托业务
时,要特别重视信托风险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灵活应对机制。
(四)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信托理财能力。
个人信托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于信托公司是否有信誉、有能力来承担社会
资财的保值和增值,而这些需要靠精通信托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来实现。从整
体上看,目前我国信托业的人才储备还较欠缺,信托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生存和发展,最大的资本就是人才。因此,下功夫加强人才队伍建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设,提高信托
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知识才能、有发
展远见、有创新意识并勇于实践、有丰富信托实践经验的信托人才以增强信托公
司的理财能力也是当务之急。
(五)加强信托理财宣传,提高全民的财产信托意识。
个人信托市场的培育,离不开对信托知识的普及。个人信托业务要获得长足
发展,需要社会的认知,由此带来市场需求。因此,首先应提高对信托的认识,
这是信托业发展的首要前提。运用各种手段宣传信托理念,普及信托知识,拓展
市场渠道,完善个人信托产品的推介营销工作,这样,既提升信托公司的知名度,
增强社会公众对信托的认同感,提高了社会效益,进而又促进自身的经济效益。
本文发布于:2023-03-26 17:33: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5c9607cdc84070cb7bdc279c6987129e.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个人信托.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个人信托.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