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律,有的地方真的使人难解,把过去一般被人们认可的规矩全部颠覆,明明照理由来说有些是完全没有丝毫责任,偏偏就找个理由来向対方索赔,不光是孩子爬树掏鸟窝被摔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死一例,像类似的案例太太多,就连两人一起出去玩耍,其中一人自己不人心,一脚踩虚掉下坎去摔死了,其家人说他为啥不照看好,掉时不拉一把,也要人家赔偿,不然把死者抬到同伴人家里去,最后这位赔同人只好拿出一万元了事。
一个孩子去人家挑子树上偷吃还未成熟的挑子,因主人为防虫刚打了农药,孩子因中毒住院了,其家人到树主家闹要付其医疗费用,树主不得已也付了一半,还要买点东西去医院看望,生怕出大事。
一个赶集买菜正要回家的磨托车,一邻居不听劝阻,非要带她一路回家,在途中,脚绞到车轮上,造成骨头损伤,结果磨托主人主动赔了一些费用。
一个青年借用别人小车去办事,把人撞了,根据车号找到了车主,向车索赔,借车人无事,车主赔了,车主哑口无言。
还有小孩到别人承包鱼池洗澡淹死,有行车司机在公路上行车撞死了突然跑出来的狗,等等、等等索学党章心得体会赔事例,这也只能用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来解释了。正因法律上有这些规定,人家就有索赔的法律參照依据。唉,反正人活在世上,小心又小心,也晓不得哪天祸从天上落。
孩子爬树摸乌蛋,摔伤自已怎么办?赶紧医院去治疗,三万五万自已算。因果关系要弄清,无辜甩锅没理占。树主栽树无错误,没有责任来赔钱。自已孩子没管好,莫要责任别人担。为人处事讲道理,无理取闹众人烦。若是自身缺素养,社会耻笑皆避嫌。公民必须讲公德,树立正确价值观。
我觉得,这个说法和想法,就是一个笑话。
“你不栽这树,我儿子能摔断腿吗?”,乍一看这话,因果关系是成立的,确真,如果没有栽这棵树,的确就出不了这事故了。
那么,问题就出在,树的主人到底应不应该栽这棵树上了。
到过农村的人都应该知道,也应该了解,在农村,你一出家门口,满眼所现的,就是树木,近处、远处,地边、沟沿,山上、山下……只要是可以和允许(注意这个“允许”)的地方,人们都会“见缝插针”的栽上树木。
当然,不允许的地方,比如耕种的田地里,人们一般也不会去栽树的。
这个意思是说,人们栽的树是允许的。
树是允许栽的,不违规。
树上有鸟窝,那是自然现象,更谈不上不允许了。
但是,有一样是不允许的,就是随便爬这些树。
这个不允许,我们成年人是甭说了,因为我们都知道是有危险性的。
至于那些孩子们,我想,他们的老师,他们的家长,肯定不止一次的说过,爬树是有危险的,这是最本的安全教育常识。
但是孩子还是去爬了,并且真出了事故,你说怨谁?怨树的主人,肯定怨不到。
他们栽树是被允许的,爬树是你个人行为,树主人无法,也不可能预见到有孩子会去爬树,退一步说,既便预见到,树主人也无法时时刻刻呆在树底下去作防范。您说是不是这道理?
所以,这事儿只能自己负责。
三万?这颗牌和不了,没道理。即使想钱想疯了,也不可能得到这笔钱。因为你要钱的理由不正当,站不住脚,缺乏法律依据。
你提出的理由不符合客观现实,属于无理取闹,有讹诈他人嫌疑。人家不栽树,树上没有鸟窝,你孩子就不会爬树,也就掉不下来,摔不断腿。按这逻辑推理,责任在你家长,如果你俩口子不生产这个小孩,也就不存小孩爬树的事,这和栽不栽这棵树是一个道理。
这里想说一点有关法律的事。不知从什么时候起,闺蜜的说说总是提到“人性化执法”这没有错。有一种情况似乎有点表现得法律不够严肃,就以此案来说,如果律师说:“小孩爬树摔坏,由他自己负主要责任,但出于人性考虑,由栽树一方支付一定比例医疗费用”这就是专“人性化执法”的空子了。
老农叟认为,小孩爬树属于个人行为,摔坏由他监护人家长负责。栽树的人没让他去爬树,因此不负责任。
栽树没有错,国家提倡植树造林。应该表扬栽树人,为美化环境做出贡献,绝不可让他赔偿这笔三万医疗费。植树造林应该奖励,掏鸟窝破坏生态,伤害国家保护动物应该受到惩罚。家长没有教育好孩子,应追究责任。
孩子爬树摸鸟掉下来摔了,花三万,树主人要赔这钱吗?孩子家属要赔偿的理由:你要不栽树,我儿子能摔断腿吗?
乍一听,这个索赔要求,从因果关系上分析似乎是那么回事。那么树主人就老老实实地赔钱吧!其实,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处理的。
这类相同内容的案例发生过多起了,有经公处理,和私下处理。结果不一样。
此事件肯定孩子是过错责任方,树主人栽树只要不是违法栽植的,就没有责任。但出于人情道义说,孩子是受害方,本着人情道义,表示同情,看看或买点吃的,或多少出点钱意思一下,也是可以的。
不能说树主人一点责任也没有,毕竟孩子们不大懂事,安全意识淡薄。不能和孩子们一样。假如树主人在树下设置了爬树障碍或警示标志类,使之不能爬树,或树主人尽到监管阻止孩子们爬树,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好比你正常行驶,路遇聋哑人或精神不正常的人,他没有听到你喇叭响或看你车辆,你把他碾压伤或死了。论说你没过错和违规责任,你啥事也没有,或扬长而去,是不可能的。
但在事件发生后,处理结果,往往和自己想的不一样。
前些日子,有一个案例,主家正在吃饭时,邻居家的一个孩子,过来玩时,攀上大门上掏鸟窝,结果掉下来摔死了。
论说,主人没有责任,完全是孩子的责任过错。但最后赔偿了孩子家属方数万块钱。依据是主人没有尽到规劝、阻止孩子的危险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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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栽这树,我儿子能摔断腿吗?”,所以,你就得赔偿!
这理由找的,不仅识人口服,还心服。
但也不能不让人叹服:这钱呀,真是个为东西!有些人,为了钱,脸都不要了。
别的地方,我不大了解,在我们这地方,野外,除能种庄稼的耕地以外,全部是各种树木,杨树、柳树、洋槐、梧桐……山上、沟沿、路边……除了树还是树。
鸟窝更是多如牛毛,“野孩子”偷着爬树掏鸟窝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也出过几次事故,但没有题目里说的这么严重。
更没有要树主人赔钱这一说。恰恰相反,都是爬树的孩子,自己受了伤,挨了疼不说,过后,还要被家长打骂,老师批评。
不错,树是人家栽的,人家栽上树,又不是用来叫你爬的,你的孩子皮,偷着去爬树,受了伤,叫人家树主人赔?这是哪门子道理?
路边,沟沿的,人家栽树,又不违犯哪家规矩,合理合法,并且每家每户都是这么做的,人家为什么要赔你钱?
好象听过另一种说法,说应该在树下写个“禁止爬树”的牌子。
哎呀妈呀,这定向志愿满山遍野的全是树木,得写多少牌子呀!再说,您见过农村成片成片的树林子有挂牌子的吗?
爬树有危险,这是基本常识,老师讲,家长更应管教孩子,出了事故应该负责的只能是孩子的家长。
赖谁也白搭。
假如树主人在树下设置了爬树障碍或警示标志类,使之不能爬树,或树主人尽到监管阻止孩子们爬树,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是强词夺理,这样话是无赖之言,难道全国大地每棵树都要用围栏围上,挂上爬树危险的大牌子吗?
“你要不栽树,我儿子能摔断腿吗?”同理:“你儿子要不爬树,能摔断腿吗?”栽树没有过错,不应担责;爬树有过错,后果应自负。
栽树没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时间、地点栽树,没有栽种国家禁栽树种,也没违犯其他规定。因此,沒有过错。相反,栽树是响应国家“绿化祖国”号召,是义举,应当受到表北师大版六年级上册数学教案扬。
树是用来绿化的,不是用来攀爬的。你儿子违犯规定擅自爬树,不慎摔伤,后果理应自负,不应找树主。
很简单,若某人想去你树上摸鸟,而且与你商量(说声好话)你同意了,孩子摔下树来,这个责任你的负,虽不是完全责任,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若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孩子偷偷爬上你的树摔下来他们无法索要赔偿金。
当然,看在街里街坊的孩子也可照顾一下。
这大概就叫无理取闹罢。
你爬树掏鸟窝,掉下来摔了,要树主人赔偿,如果你喝水呛坏了,是不是要找自来水公司赔啊?
这是一种什么心态?不好理解。
没有人去查查,这孩子掏的是什么鸟?如果是国家重要保护的鸟类,我觉得,应该举报他,如果犯法了,应该惩罚孩子的监管不力之责。
有支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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