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检察制度(1)
检察制度是指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
和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的总称。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
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
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
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特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
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
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
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
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
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
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
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
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
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
使下列职权: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
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
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狱、看守
所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
人民检察院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检察委员会及其
他具体工作机构。
1、检察委员会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
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
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
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
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检察工作机构
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工作机构是根据法律监督的内容所
形成的业务分工机构,包括: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
察、监所检察、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等业务机构,特别是设
立了反贪局、建立举报中心、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
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作斗争,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
结合的有效形式。
(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
人民检察院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检察委员会及其
他具体工作机构。
1、检察委员会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
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
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
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
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检察工作机构
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工作机构是根据法律监督的内容所
形成的业务分工机构,包括: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
察、监所检察、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等业务机构,特别是设
立了反贪局、建立举报中心、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
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作斗争,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
结合的有效形式。
(五)检察工作制度
检察工作制度是根据检察业务的范围和活动而形成的
一些规则制度,主要有:
1、侦查监督制度
侦查监督制度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
安全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实行的监督制度。
①审查批准逮捕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
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②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
经审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违法进行的监督,包括是
否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或诱供骗供,侦查人员应否回避
等内容。
2、自侦制度
自侦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的
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初制定的《关于人民检
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的规定》共有4类53种案件由
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①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
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包括贪污
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等;
②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
案,玩忽职守案,枉法追诉,裁判案等;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
案,刑讯逼供案等。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
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
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公诉制度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少数亲告罪可以自诉
外,其他犯罪实行公诉制度。凡需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
检察院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移送起
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一个月内作出是否
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经审查认
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监督制度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
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例如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检察官出庭
既是为支持公诉,又是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出庭监督法
庭的审判活动。同时检察院还有权对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
提出抗诉。
5、对刑事判决的执行和监所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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