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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计划生育条例(2021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更新时间:2023-04-18 23:55:46 阅读: 评论:0

河南经济报记者 孔凡哲 报道

明确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暖流作文、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删除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11月23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了解到,《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会议审议。河南处心积虑是什么意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阚全程作说明。

我省总人口增长趋势明显减弱

阚全程介绍,“十三五”期间,我省总人口增长趋势明显减弱,自增人口由2016年的66万减少到2020年的23万,自增率由2016年的6.15‰下降到2020年的2.1‰。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科学决策。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河南省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此次修改坚持法制统一,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内容保持一致,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同时结合实际,对相关支持保障措施进行细化。

记者注意到,《决定(草案)》共23条,其中修改了17条,增加了5条,删除了9条。此次修改注重处理好新旧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相关奖励扶助措施继续有效,保障相关人群合法权益。

明确三孩生育政策,拟取消社会抚养费

优化生育政策,是此次条例修改的重点。阚全程介绍,《决定(草案)》规定,要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处分规定。

《条例(草案)》原条例中规定的英语四级多少分过“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拟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关于再生一个的规定也有所修改,取消了批准程序,原条例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娃满3岁前夫妻每年各10天育儿假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背后有啥配套的政策支持?阚全程介绍,《决定(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条例(韩国中央大学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对“失独夫妻”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阚全程介绍,《决定(草案)》将持续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明确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且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的夫妻,在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时或者住院期间发放护理补贴。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参照执行。

给女儿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拟退出条例

《决定(草案)》还删除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规定。如,删除了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夫妻生育子女实行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规定。

记者注意到,《决定(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待遇。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另外,《决定(草案)》还规定,针对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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