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名称各组成部分原则要求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附注
总体要求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
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
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见附注①)。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
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1、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
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
同;
2、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前的原名称
相同;
3、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
称相同;
4、不得与注销企业名称相同;
5、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
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
字;
6、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1、除金融业(含银行业、证券
业、保险业、典当行)、餐饮
业、酒店、营利性民细微之处见真情 营医疗机
构、已取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
外,其他企业不得在执照中申请
企业名称简称。企业名称简称由
字号和行业依次组成。
①企业名称相同,是指申
请的企业名称与在登记主
管机关辖区已登记注册的
企业名称完全一新春歌曲 致。
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
的企业名称与登记主管机关
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
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字号及行业表述用
语相同;
(二)行业表述用语相同或
行业表述用语不完全相同
但含义相同,字号近似:
1、字号的读音相同,字形
相近,如瑞城和瑞诚;
2、字号的读音不同,但字
形高度近似,如小天鹅和
小夭鹅等;
3、在其他企业名称中的字
号前、后加“新”、“大”、“小”
等字样;
4、在其他企业名称中的字
号后加“行”(念hang)、
“轩”、“居”、“园”、
“馆”、“亭”、“阁”、
“会”、“所”、“坊”、
名称各组成部分原则要求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附注
“阁”、”社”、“堂”等
代表机构或“记”等无特殊
含义的字样;
(三)字号相同,行业表述
用语近似,包括以下情形:
1、行业用语表述不相同,
但含义相同。如XX贸易与
XX商志当存 贸、XX电子与XX
数码等;
2、已有某一从事具体行业
的企业,再申请与该企业
字号相同的行业大项的企
业名称。如已有XX电子科
技,再申请XX科技有限公
司。反之亦然,如:已有XX
科技有限公司,再申请XX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
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
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
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
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
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
2、企业可根裂开的反义词 据实际需要将行政区
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不得使用除”中国”、”中华”、“全
国”、“国家”、“国际”、“不含行政
区划”或“广东(省)”、“深圳
(市)”、“深圳(市)+行政区划”
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划。
1、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
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
华”、“全国”、“国家”、“国际”
等字样;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
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
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
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
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
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名称各组成部分原则要求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附注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
有规定的。
3、除经广东省工商局核准外,其
他企业名称不兔的英文 得使用“广东”、
“广东省”、“广东(省)深圳
(市)”、“广东(省)深圳
(市)XX区”等字样作为名称中
的行政区划;
字号1、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
规范的汉字组成;
1、不得少于两个汉字;
2、不得含有以下文字:
(1)县以上行政区划(见附注①);
(2)行业表述(见附注②);
(3)组织形式(见附注③);
(4)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文
字标识;
(5)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
织名称(见附注④);
(6)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
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
号(见附注⑤);
(7)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历史文化
名人、当代有影响力的人物姓名等
(见附注⑥);
(8)含有不良政治、宗教及民族歧视
性的文字(见附注⑦);
(9)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
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见附注⑧);
(10)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汉字(见附
注⑨);
(1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1、满足下列条件的,名称中可代销合同
不使用字号:
(1)企业从事公共性垄断行
业;
(2)国家、省、市政府或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2、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具有其他含义的,可以作为名称
中的字号(见附注⑩);
3、取得驰著名商标所有人
同意的,可使用该驰名商标或广
东省著名商标作为名称中的字
号;
4、得到自然人投资者授权
的,可使用该自然人投资者姓名
作为名称中的字号。
5、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使用
自有网站的中文域名作为企业名
称的字号。
①如使用或包含“江苏”、
“广州”等文字作为字号;
②如使用或包含“五金”、
“电子”等文字作为字号;
③如使用或包含“企业”、
“公司”等文字作为字号;
④如使用或包含“美国”、
“台湾”、”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等文字作为字号;
⑤如使用或包含“九三学
社”、“统战部”、“壹基金”、
“二十一师”等文字作为
字号;
⑥如未取得授权,擅自使
用或包含“孔子”、“张海
迪”等人物姓名作为字
号;
⑦如使用或包含“邪教”
等文字作为字号;
⑧如使用“黑社会”、“犯
罪团伙”等文字作为字
号;
⑨如使用“一一零”、“一
一九”等文字作为字号;
名称各组成部分原则要求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附注
予使用的字样。⑩如使用“黄山”、“红
河”等作为字号。
行业表述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
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
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2、企业名称中包含前置审批项目
的,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
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见附注
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政府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不予核准的行
业。
1、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
类别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或者省
略行业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与
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
的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
所从事电话号码用英语怎么说 的行业或者省略行业的企
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见附注
②)。
2、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
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
(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
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见附注
③)。
①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包
括:融资性担保、典当、
会计师事务所、小额贷
款、交易场所、个人征
信、证券、公募基金管
理、基金销售、期货、证
券市场资信评级、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信托、金
融租赁、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货币经纪、汽车金
融、消费金融、保险、保
险资产管理、保险集团公
司及保险控股公司、保险
专业代理、保险经纪、保
险公估等;
②如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
称中已有“深圳市XXX科
技有限公司”等,但无
“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
司”或“深圳市XXX有限
公司”,则申请人可申报
“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
司”或“深圳市XXX有限
公司”等。
③如:深圳市***重庆火
锅有限公司、深圳市***
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其中显而易见的近义词
的“重庆火锅”怎么画雷锋 、“韩国烧
烤”字词视为企业的经营
特点,不视为行政区划。
名称各组成部分原则要求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附注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司/
有限公
司
组织形式应与企业申报组成结构、
责任形式相一致。
不得使用除“有限责任公司”、“有
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形式或不
使用组织形式(见附注①)。
①应使用“有限责任公
司”或“有限公司”,不
得使用企业、合伙企业、
部、厂、中心等组织形
式。
股份有
限公司/
股份公
司
同上
不得使用除“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形式或不
使用组织形式(见附注②)。
②应使用“股份有限公
司”或“股份公司”,不
得使用企业、合伙企业、
部、厂、中心等组织形
式。
非公司
企业法
人
同上
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
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合伙企
业”、“专业合作社”等或不使用组
织形式(见附注③)。
③应使用“公司”、
“厂”、“店”、“部”、“中
心”、“所”、“院”等组织
形式。
股份合
作公司
同上
不得使用除“股份合作公司”以外
的其他组织形式或不使用组织形式
(见附注④)。
④应使用“股份合作公
司”,不得使用“有限责
任公司”、“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或“股
份公司”、“公司”、“企
业”、“合伙企业”、“专
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
合伙企
业
同上
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
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公司”、
“专业合作社”等或不使用组织形
式(见附注⑤)。
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组成形式不
同,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
“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或“有限合伙”字样(见附注
⑥)。
⑤应使用“企业”、“合伙
企业”、鸽子蛋煮多久 “厂”、“店”、“商
行”、“部”、“中心”、
“所”、“院”等组织形
式;
⑥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
的组织形式后标明“普通
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
标明“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各组成部分原则要求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附注
有限合伙企业应在名称的
组织形式后标明“有限合
伙”字样。
个人独
资企业
同上
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
公司”、“公司”、“股份合作公司”、
“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
或不使用组织形式(见附注⑦)。
⑦可使用“企业”、
“厂”、“店”、“商行”、
“部”、“中心”、“所”、
“院”等组织形式。
企业集
团
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
构成
不符合集团登记条件的,不得在名
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申
请组建企业集团,在集团登记证
上使用“集团”字样。
企业集
团母公
司
企业集团母公司可根据实际需
要,选择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
团”或“(集团)”字样。
企业集
团子公
司
企业集团子公司可以冠以企业集
团名称或者简称。
企业集
团参股
公司
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企业
集团参股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
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本文发布于:2023-03-23 18:28: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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