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10篇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1
甲方: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
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a公司人民币____万元出资
(该等出资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
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
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
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a公司、在a公司股东登记名
册上具名、以a公司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
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a公司
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a公司享有实际的股
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
的出资向a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
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
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
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
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
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
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
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
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a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
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
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
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
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
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
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
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
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的经营
管理或对a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
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
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a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
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经营管理
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
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
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
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a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a公司股份比例
(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
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
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
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
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
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
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
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a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
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
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
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
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
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并
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
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__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
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人民币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下简称
“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
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
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
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
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
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
有该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
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
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
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
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
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
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
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
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
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
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
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
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
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
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
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
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
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
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
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
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
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日月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3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法律于
_______年____月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万元。
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2.此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系甲方委托乙方受让原股东
_______转让的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的原则,经
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
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
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___________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受让来源于原股东__________转让的目标
公司____%的股份,作为该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
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
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上述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
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
三人名下;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
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
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
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
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
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第三
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
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
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以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
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5.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表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
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
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
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
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留存
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共同签署。
委托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
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
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
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
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
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
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
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
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
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
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
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
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
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
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
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
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
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
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
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
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
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
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
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
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
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
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
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
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收取代持报酬元。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鱼煲 始,至乙方根
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
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
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
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
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其他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宜均已知晓,并无异议。
股东(签名):
年月日: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5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乙方及其他第三方等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拟
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
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除
按照其自行认缴的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外,还是甲方在公司所
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
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
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
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
出资的方式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甲方出资占公司股份%。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比例为%,其中%系代甲方持
有股份
三、代持权利义务的分配
1、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本合同约定的
股权代持关系,由公司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甲方记录于
股东名册;
2、公司设立过程中及设立后,甲方亲自履行与公司股东身
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公
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收
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
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3、委托事项:甲方仅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履行本应由
甲方作为实际股东而亲自履行的:向公司出资、委托验资、办理
公司设立工商登记事宜,以及,当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甲方怠于
履行,或者甲方接到公司通知、或者接到乙方通知后迟延履行股
东责任、承担股东义务或者享有股东权利时,乙方为避免甲方利
益受损而代理甲方履行相应的股东责任、承担股东义务或者享有
股东权利,但是,甲方处理委托事项时,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处
理规则进行处理。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从有
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
甲方告知;
2、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授权,且有关
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3、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
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外授权处理事务,应尽
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
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
赔偿
(1)乙方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
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
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关于雷锋的格言 告知义务
甲方因本合同约定的股权代持关系,而不能亲自获悉公司的
有关信息时,经甲方向乙方请求,可享有以下被告知权利: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
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
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
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
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
甲方承担。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另行授权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
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
从本合同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领取,
领取遇阻时,经甲方请求,可由乙方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
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
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
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
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
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
2、乙方任何未经甲方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
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
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乙方因代持股份所应获得的报酬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
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十二、代持股份合同的解除
1、在乙方仍为名义股东的情况下,经公司书面同意后,甲
方或者乙方均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
权登记过户手续,如本合同对报酬有约定的,甲方仍应支付乙方
代持期间的报酬,并承担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的全部费用;
2、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
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合同,并按照甲方书面遗
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
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
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3、如遇乙方出现法人资格终止,或者乙方被追索债务导致
乙方代持的股权受限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一方同意,另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向除公
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
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四、争议解决
因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本合同履行地,
即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司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6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
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
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
司%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
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乙方为目标公司上网用英语怎么说 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股权。
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
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
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
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
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
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
权。
第七条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
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
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
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
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
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
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区
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
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7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
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
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等
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
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
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
*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
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
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
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
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
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
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
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
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
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
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
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
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
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
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
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
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
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牛吃草恐怖推理 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
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
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
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
理相关手续。
六、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
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
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
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
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
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
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
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各项费用。
七、表决权的行使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
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
决权。
八、代持股的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
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
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
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
担。
九、代持股份的转让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
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
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
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
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
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
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十、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
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
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
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
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
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
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
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
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
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
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
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
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
间接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
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
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
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
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出
资占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
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
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
受托行使的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
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
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
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继续委托进行磋
商,如需继续委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
返还给甲方或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全部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
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
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
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
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
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
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
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
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
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
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
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并承担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
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
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
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
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
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
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
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
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
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
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
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全部投资收益(包
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
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
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存在,乙方对受甲方委托持有的
上述公司股权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
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时,不得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信息均有保密
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
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损
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9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拥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
称“公司”)%股权,甲方将该%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
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
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乙方同意将以善意、谨慎、
勤勉之精神接受与执行甲方的该项委托。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持有
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及指示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
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
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参与公司股东会
并依据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
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
以股东名义依照法律及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股东
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
权、提案权等。
1.4委托持股费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
整(小写:__________)。
1.5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
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
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2.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通过本协议作
为“代持股权”。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权期间,公司发生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
资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据甲方指示转让部分代持股权的,本协议
所指之所代持股权数量则同时随之做相应调整。
2.2代持股权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
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
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
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
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3.1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
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
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
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
的股权收益后,在三日内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则,
每迟延一天按上述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
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
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
讼等。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
乙方遵从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
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
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
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
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
应处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
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
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乙方上
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甲方保证其对投资资金拥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权,
其上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与风险,且甲方所提供一
切有关本次股权投资的信息均为完整、确切、真实。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完整、忠实、有
效的配合与执行甲方作出相关指示,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
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读书对联 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
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滥用股权权利,擅自对外代表公司
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
赔偿公司损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归责于甲方的情况外,甲方不
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及时地向甲方通知与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重要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增资、减
资、解散、资产出售或购买、清算、诉讼与处罚等重大事项,及
涉及代持股权的质押、冻结、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及时回复甲
方就目标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询问,并保证其向甲方所作的与
目标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陈述、通知、答询等信息载体中的内
容皆为真实、准确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骗、误导与隐瞒。
*因乙方自身的对外债权亦或其他法律纠纷,致使代持股权
被冻结、强制执行等侵害甲方实际享有的股权时,乙方需在十日
依法解除代持股权的权利负担。
6.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
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权。
6.6乙方有义务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厉害关系人披露本协议下
的股权代持情况,乙方及乙方配偶、继承人等,于任何时候不得
对本协议下的代持股权主张权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
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8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
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擅自转让、赠与代持股权,致使代持股权由善意第
三人获得的,乙方须按照每股价值的1.3倍支付违约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处分代持股权时,配合
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工商
登记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3因乙方与他人的法律纠纷致使股权被冻结、强制执行等
措施,乙方为按照本协议约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权的权利负担,乙
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4因甲方出资不实或其他出资瑕疵致使乙方承担出资瑕疵
责任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
失。
7.5任何一方违背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所
约定的义务,则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守约方所造成
的损失。
7.6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主张权利以及追究违约方的违
约责任而产生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
理抵押或质押物费用、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八、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8.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年。
2.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
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8.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
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8.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
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8.5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
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8.6一旦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
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日内,
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
体名下。
九、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
容予以保密。
十、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10.2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按照下列第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1.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届时需要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于20年月日签署于
广东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
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
协议内容。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10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元出资(该等出
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
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
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
委托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及工商
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
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
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从20____年__月__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协议之日为止。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
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
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处置权(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让
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
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发
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
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
甲方承担。
3、在委托持股期间,若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
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若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获得
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并入代表股份一并由乙方代
持。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表股份为限,实
际享有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
重大决策权、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5、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
规定进行增资,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
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6、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
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的
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7、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
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
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
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行使表决权。乙方应当将
每次表决的后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甲方持有股权并善意、
谨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维护甲方的合
法权益;乙方应当将甲方应得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收
益、分配的剩余资产及其孳息、现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时
交付给甲方;不得侵占或截留甲方应得投资收益、优先认购新增
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诺将在
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2日内将该笔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贷款
利息之违约金。
4、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代持股权及所有收
益,不得在代持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
可能限制股权的义务,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必须承担侵占甲方
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公司资产。
6、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如由于乙方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股权被他人通过司
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
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权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
赔偿。
9、在代持期间如甲方需将代表股份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
人员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协助。
10、乙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
甲方的监督。
六、甲方乙方声明
设立的资金、增资、公司现在和将来的运营资金及对外投资
的所有资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资产生(即便是该资金是以乙方
名义已经投入(融资)或将来投入(融资))。乙方不投入任何资
金。
七、协议的终止
1、在协议履行期间,公司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不能存续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等,
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公司注销公司登记时终止。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
关规章制度及本
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各方权利义务关
系,尽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协议的承继
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将乙方自己的股权
全部转让、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宣
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中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甲方或甲方指定
的新受托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受托人与甲方重新签署委托
持股协议,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九、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
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
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
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
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或违反
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按照该条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
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
《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
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发布于:2023-03-18 07:42: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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