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金基数

更新时间:2023-09-04 18:34:31 阅读: 评论:0

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金基数

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金基数

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金基数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金基数,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金基数

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1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2014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

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而言,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21%、个人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1%、个人2%,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5%、个人0.5%,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0.5%。

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单位按6%,个人按1%)。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上海社保又有新变化

医疗保险新规

跨省就医结算启动: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

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一般常识:

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

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能报销的。

此外,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或被歹徒伤害,这些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只有在公安机关证明确实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才能由医保暂时核销。

养老保险新规

可在累计缴满10年地区领取养老金。

根据人社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一般常识:

1、养老保险可以中断

对于养老保险来说,中间可以中断的,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养老金也越多。

2、养老保险领取地情况分类:

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地基本条件是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如果参保者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么就是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一致,就按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者的养老金领取地。

a、有多个缴满10年的地方: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者领取地;

比如,你户籍在南京,临退休时工作在苏州,养老保险缴满了10年,那你就在苏州领取;如果在苏州没有缴满10年,但是在上一个工作地无锡缴满了10年,那就在无锡领取。

b、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10年:参保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给支付养老金。

3、养老保险累计缴存要满15年

根据规定,养老保险要累计缴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累计缴纳没有达到15年,可以选择:

a、延长缴费年限直至满15年,社保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b、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c、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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