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查询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分中心
西城区大红罗厂街22号
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中心官园
西城区车公庄新华里16—3(交通银行官园支行二层)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中心
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海淀区北蜂窝路乙15号直属段二层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武管理部
宣武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金泰开阳大厦一层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文管理部
崇文区龙潭路甲3号翔龙大厦东一层
7、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
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
8、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部
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
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文发布于:2023-07-29 03:17: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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