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销税务登记
最近看到很多人咨询注销税务的相关问题,以下是搜集整理的关于如何注销税务登记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注销登记需注意
申请条件: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
办理材料
(一)居民企业
1.个体经营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 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2.单位企业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清税申报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
(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
(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 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二)非居民企业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提供的除外)。
3.对实行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需提供负责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出具的发票、税款由其统一清理的证明。
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5.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同时申请联办其他事项的,需提供办理该事项个性化的资料
1.办理发票缴销的,需提供:《发票缴销表》、《发票购领簿》。 (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
2.需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3.需取消缴税账户的,需提供:《账户缴税功能变动表》;
(具体要求见各事项的工作指引)
(四)纳税人跨省、跨市迁移的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 份。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所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0-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注意事项
(一)注销登记前的清理工作
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
1.清理发票
(1)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2)对各类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纳税人必须携带验旧发票进行验旧。
2.最后一期税款申报和清理期税
***核算的纳税人必须在清理发票后,及时申报和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
3.其他清理事项
(1)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和有关税务证件、当年度未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税务资料。
(2)非***核算且非***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须清税清票,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款、发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
(3)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4)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纳税人进行出口退(免)清算,并在完成清算后缴销纳税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5)有纳税人各类资格(如税收优惠等各类税务资格)需逐一取消。
(6)完成《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核销。
(7)完成《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8)完成纳税人的多(预)缴税款的清理。
(9)完成所有的税源风险任务。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纳税人有在查案件或违法违章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2.对个体“双定”户在月度中间申请注销的',当月15号后申请的,按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与双定额比对,取高值且达到起征点的征税;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仅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征税。
注销当月要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税。对在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要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作抵缴处理;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不用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不退。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企业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一律用
A4纸):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决定注销的法律文件(工商行***管理机关做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或《核准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散公司的决议、人民法院的裁定复印件等);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清算报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纳税人);
5.《清缴税款情况报告表》;
6.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
7.税务登记表;
8.国、地税检查结论;
9.其他。
二、个体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
4.税务登记表;
5.国、地税检查结论;
6.其他。
三、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1.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纳所欠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并要进行财产清算,制作清算报告,缴纳财产清算时发生的各种税费,
填写《清缴税款情况报告表》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2.税务所对纳税人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算报告、《清缴税款情况报告表》及相关注销资料进行初审。
3.税务所负责查验其发票使用情况,缴销纳税人未使用的发票、收缴发票购领簿,并将相关情况填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缴销发票情况栏目中,同时在“金税三期”程序中做相应处理。然后进行注销评估或转综合业务一科进行选案检查。
4.税务所负责检查注销的。税务所要按照规定开展注销纳税评估,经税源监控科审批后,将评估意见填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审批意见栏同时将注销资料报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一科对《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收缴注销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程序进行完毕。税务所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文书。
5.检查科负责检查后注销的。经综合业务一科选案同时把注销资料转交检查科检查组,检查科应按规定时限开展检查。检查科依检查流程处理结案后,在《注销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包括检查人员两人、科长、局长),然后将《检查结论》复印件随同之前移交的注销材料一并返回综合业务一科存档。综合业务一科对《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收缴注销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文书,注销税务登记程序进行完毕。
四、个体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1.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结清所欠税费、滞纳金、罚款。
2.税务所对纳税人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注销资料进行初审。
3.税务所负责查验其发票使用情况,缴销纳税人未使用的发票、收缴发票购领簿,并将相关情况填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缴销发票情况栏目中,并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同时在“金税三期”程序中做相应处理。
4.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报税务所所长审批。所长同意的报送局长审批,不同意的退回税收管理员。
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程序进行完毕。
6. 税务所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文书。
五、企业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相关事情说明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依法进行清算并结清税款,否则不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纳税人,在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的注销手续时,应当持国税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未注销的,地税税务登记不予注销。
3.对下列情况,纳税人已在工商行***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原税务机关应先为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通知纳税人再到新地址所在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的;
(2)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的;
(3)纳税人将生产经营地址迁移至原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区之外且工商部门已办理变更登记的。
4.对设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注销问题。对设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无论分支机构是否***纳税,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先注销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后注销总机构税务登记。
5.对在外区、县(市)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注销问题。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在其全部临时税务登记注销后,再办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在临时税务登记未全部注销前,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为其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证应提供哪些证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有其他情形、依法去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当地工商行***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之前,向原来的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进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不需在工商行***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自有的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来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管理机关弔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弔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那麽您一定想知道:转让注册公司流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同时向税务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注销登记申请;
2、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和登记表;
4、发票缴销登记表;
5、发票领购薄及未使用完的各类空白发票、收据;
6、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看来, 若不经营相关类目,就要及时去相关机构进行合法注销,如果不注销以后再以这个名注册会注册不了,因为税务局有你的不良记录了。
本文发布于:2023-07-29 03:16: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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