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常见17个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3-09-01 17:06:26 阅读: 评论:0

融资融券业务常见17个问题解答

融资融券业务常见17个问题解答

融资融券业务常见17个问题解答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下面是精心整理的融资融券业务常见17个问题解答,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 当天在普通账户买入的股票能转入信用账户吗?为什么系统提示余额不足?

答:能。

系统之所以提示余额不足是因为当天买入的股票还没有完成过户,系统虽有提示,但不影响您将其转入信用账户。

2. 将普通账户的股票转入信用账户后,当天能卖这只股票吗?

答:能。但您之前提交的把股票从普通账户转到信用账户的委托会失败。

3. 融资融券的期限有多长?到期能展期吗?

答: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的合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到期不能展期。

4. 融资融券有哪些费用?

答:融资融券的费用包括融资利息、融券费用、证券交易产生的各项交易费用、逾期未偿还债务产生的罚息等。

5. 什么情况下会被通知补仓?

答:当维持担保比例≤150%时,安信证券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您补仓,即及时补足担保物,使维持担保比例>150%。在您的账户维持担保比例>150%之前,您不能再做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卖券还款、买券还券、普通买入、普通卖出不受影响。

6. 如何补仓?

答:您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补仓:

(1) 转入现金或可抵保证金的证券,使维持担保比例>150%;

(2) 偿还部分融资或融券,使维持担保比例>150%。

7. 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平仓?

答:以下两种是投资者在操作中可能会经常遇到的情形:

(1)如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130%,且没能在两个交易日内(T+2日)补足担保物或采取相应措施使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50%,又未能自行了结相关合约;

(2)单笔融资、融券合约期限已到,投资者还没有按时足额归还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证券交易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还有一些其他情形,比如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融入的证券发生某些特殊事件等等,具体请查阅《安信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三十七条。

8. 被强制平仓了,对客户有什么不利影响?

答:首先,强制平仓由证券公司操作,无法按您的意愿选择个股、价格、时间等进行平仓交易;

其次,一旦发生强制平仓,会产生违约记录,影响您后续的授信。发生两次被强制平仓的,会被记入黑名单,被取消信用交易资格;

再次,由于每次强制平仓的记录都会传递到交易所,客户会被列入证券市场黑名单,无法在任何券商继续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可见,被强制平仓对您十分不利,建议您密切关注每笔合约到期信息,及时了结。

9. 能从信用账户里提取现金或转出证券吗?

答:以下两种情形下,您可以从信用账户里提取现金或冲抵保证金的证券:

(1)融资融券余额为0:您可将信用账户中的现金和证券全部提出;

(2)融资融券余额大于0,且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这时,您可提取现金或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能低于300%。

10. 已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时,有什么影响?该如何处理?

答:当您已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时,您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您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1)继续持有原合约,在到期日还款或还券;(2)提前还款或还券,了结融资融券合同。

11. 已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突然停牌,不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到期日之后,该如何处理?

答: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不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到期日之后的,您可以选择延长融资融券合约期限,也可以按照与证券公司的约定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具体请参阅《安信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四十一条。

12. 担保证券被调出可冲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或折算率被调为0时,有什么影响?

答:如您提供的担保证券被调出可冲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或折算率被调为0,不影响您已经开仓的融资、融券合约,但保证金可用金额会减少,会影响您新开仓。

举例来看,某投资者小张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A证券,假设A证券的折算率为70%,该账户保证金可用金额为:100 (现金)x100%+100 (A证券)X70%=170元。2012年X月X日,安信证券在网站上公布:即日起A证券的折算率被调为0,则该账户保证金可用金额为:100 (现金)x100%+100 (A证券)X0=100元。

13. 信用账户能做债券回购吗?能打新股吗?能买ST股吗?

答:信用账户不能参与债券回购。

信用账户不能参与定向增发和上海市场的新股申购。

如果该ST股在安信证券公布的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之内,则可以进行普通交易的'买卖。

14. 如果想增加融资融券总额度,该如何操作?

答:请联系您开户网点融资融券专员或客户经理。

如客户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打印),收入证明,学历证明,结婚证,房产证明等材料,可增加公司对个人的信用评级。

15. 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能用于偿还融资金额吗?

答:不能。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您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及上述资金、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整体作为担保物。

16. 在信用账户内将担保证券进行普通卖出后,会强制偿还融资金额吗?

答:不会。在安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您将担保证券进行普通卖出后,不强制偿还融资金额,可以普通买入其他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2010年1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首批申请试点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

2.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

3.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

4.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

5.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加强内控,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开展业务需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4.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在公司总部。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5.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1.证券公司的账户体系。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并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2.客户的账户体系。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台账,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四)客户的申请、征信与选择

首先由客户向公司提出融资融券申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证券公司应当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与其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

(五)融资融券的一般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实名信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差额。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强制平仓的业务规则和程序,强制平仓指令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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