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鉴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精心整理的财务印鉴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保证集团资金安全使用,有效防范财务风险,规范集团财务印鉴的管理,根据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印鉴的定义
财务印鉴指集团财务专用章、集团法定代表人印章、出纳印章,以及其他财务预留印鉴。
二、财务印鉴的保管
集团财务印鉴实行分置保管办法: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集团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综合办公室保管;其他预留银行印鉴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印鉴由出纳保管。财务印鉴保管人外出时,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临时保管人管理。财务印鉴必须存置于有安全措施的环境中,保证只有印鉴保管人本人才能随时取用。如有遗失或被盗,责任人要及时报告。银行印鉴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印鉴外借。财务印鉴保管人严禁私自携带印鉴离岗,因公需携带外出时,必须请示财务负责人,并指定一人及以上人员随同,并将财务印鉴分开携带。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
集团财务印鉴用于各银行结算业务,集团所有银行票据必须加盖集团财务印鉴。集团印鉴用印时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
(一)履行财务印鉴签章手续的审核人为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复核人为指定会计人员。
(二)办理收支业务必须严格履行集团收支审批制度,不符合审批规定的支出一律不得办理加盖财务印鉴。
(三)银行预留财务印鉴用于非银行业务时,必须经计财部主任审批同意。
(四)各类银行借款、票据或其他向外报送的材料,若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除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外,还需报总经理审批。
(五)严禁领用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领用需层层报批。严禁在空白支票和其他空白文件上加盖财务印鉴。
(六)集团财务印鉴具体使用流程为:出纳人员根据会计凭证或核准的支付凭据开具支付票据,加盖出纳印鉴,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后,将支付票据及相关支付证明文件交相关指定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对支票类型、编码、金额、用途及相关证明文件复核无误后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再交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认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人员必须在财务公章审核加盖后,再加盖其他银行印鉴,到综合办公室加盖法人印章。
四、财务印鉴的移交
出纳印章的保管人在离岗、脱岗、调离时,需将出纳印章交回财务部门。交回的个人印章保存期限为5年,期满后按集团规定办理销毁。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的保管人离岗或脱岗时,需按财务工作移交管理办法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移交过程中由集团法人或其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同时监交。因启用新印章等原因而失效的旧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及时回收,回收印章时当事人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回收的印章暂由综合办公室保存,其保存期限为15年,期满后按集团规定办理销毁。
五、凡违反本规定者,给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纠纷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六、本细则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行***事业单位财务印鉴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各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办理和财***性资金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组织、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四条单位财务印鉴管理应当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安全保管”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财务印鉴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务人员个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等。
第二章财务印鉴的管理
第六条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检查本单位财务印鉴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单位财务印鉴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一)财务印鉴必须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二)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原则上银行预留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和两人以上个人人名章组成。个人人名章必须分开保管,严禁将银行预留印鉴由一人集中保管。
(三)财务印鉴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鉴交还原保管人。
(四)财务印鉴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必须办理印鉴交接手续,由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鉴交接时间、枚数、名称等。
(五)银行预留印鉴中的单位名称、法人和财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并将银行预留印鉴报市财***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备案。
(六)财务印鉴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等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主管部门、***门,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七)停用、废旧财务印鉴要及时封存,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八)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财务印鉴变更、注销等信息书面告之市财***局对口业务科室,对口业务科室书面通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变更后的`银行预留印鉴应由各单位及时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备案。
第三章财务印鉴的使用
第八条财务印鉴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九条使用财务印鉴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一)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鉴,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鉴管理要求使用。
(二)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鉴,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使用。
(三)加盖财务印鉴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四)严禁为空白支票、空白财***支付凭证、空白发票及其它空白表格等加盖财务印鉴。
(五)严禁将财务印鉴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必须书面申请,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分管财务领导同意。
(六)月末,印鉴保管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四章财务印鉴的刻制
第十条财务印鉴刻制必须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或单位刻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局国库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印鉴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印鉴包括财务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出纳名章组成)、发票专用章、收费专用章、财务处公章、财务处长对外专用名章、财务处工作人员个人名章。
第二章 印鉴的刻制
第三条 财务印鉴的刻制要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申请刻制印鉴公函”,持学校公函到新乡市公安局办理刻章登记手续后,到公安局指定的经***门批准并颁发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章单位刻制印鉴。
第四条 因财务印鉴损坏或出纳人员变更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财务印鉴章的,须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并将原印鉴交校长办公室保存。对已加盖原印鉴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第三章 印鉴的管理
第五条 财务印鉴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
(一)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出纳名章由出纳保管;财务处公章、财务处长对外专用个人名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其他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原则上由自己保管。
(二)财务印鉴章任何时间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保管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保管各类收费票据。
第六条 印鉴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印鉴,不得随意放置。
(一)印鉴保管人员要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
(二)保管印鉴人员因事请假,要按规定办理转交手续。
(三)印鉴转交须经处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也不得把银行印鉴同时转交给第三方的同一人。
(四)印鉴的交接必须进行登记,交接人必须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
第四章 印鉴的使用
第七条 适应范围
(一)财务印鉴用于开具支票,办理各种银行业务。
(二)收费专用章用于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与学生收费相关的业务。
(三)发票专用章用于各类涉税业务。
(四)财务专用章、财务处公章用于财务处对外开具的各种文件、证明、报表等。
(五)财务处长个人名章,主要用于各类财务报表、财务证明等。
(六)财务处人员个人名章,主要用于证明个人处理的相关会计业务。
第八条 财务印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批准程序使用。
(一)对外出具银行票据加盖财务印鉴的,必须以会计人员制作的'记帐凭证为依据。
(二)因出具各类证明,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财务处公章、财务处长名章的,需经处长批准。
(三)对外申报专项经费(含科研经费)、项目验收等,需要加盖财务印鉴的,须持相关职能处室出具的用印申请,经处长批准后使用。
(四)加盖收费专用章须由收费管理科批准。
(五)加盖发票专用章须由发票管理人员批准。
第九条 各种财务印鉴的保管者对印鉴的使用负责。
(一)印鉴保管人员加盖印鉴章时,必须认真审查付款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保证收款单位信息、金额与记帐凭证一致,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二)印鉴保管者有权拒绝对不合规定的、不规范的业务加盖印鉴。
(三)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随意使用财务印鉴,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稿纸、白纸上盖各种财务印鉴。凡私盖、乱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金额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要设立印鉴使用备查簿,对使用财务印鉴、工作个人名章以外的业务进行登记备案。
(五)已停用的财务印鉴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
(六)印鉴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鉴,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鉴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所有财务印鉴应设专人负责保管(目前财务印鉴统一由物业公司财务部保管)。
2、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应按照内部牵制制度分人负责保管(如适用)。
3、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
4、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情况应定期编制'印鉴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总部备查。
5、负责保管印鉴的专人休假时,所有印鉴必须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并且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1.0目的
1.1本规程规范支票、收据、发票、财务印鉴专用章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支票、收据、发票、印鉴专用章得到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
2.0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支票、收据、发票、财务印鉴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出纳员负责按本规程购买、保管、使用空白支票。
3.2财务会计负责按本规程购买、保管、使用空白的收据、发票。
3.3财务部经理负责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以及支票、收据、发票管理的监督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支票的管理程序
4.1.1支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a)出纳员应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到开户行购买支票;
b)出纳员应将新购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险箱内。
4.1.2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a)因业务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员,应按(费用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项目的审核及审批;
b)出纳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的支付证明按《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支票;
c)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按《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交财务部经理加盖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章;
d)出纳员应将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存根联与支付证明一起以10天为一期交财务会计审核后,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e)支票用完后,出纳员应编制《支票使用明细表》交财务会计核对相关账目资料;
f)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票作废,出纳员应将作废支票连同存根联一起妥善保存;
g)出纳员或其他经办人员如遗失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奖罚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2收据的管理程序
4.2.1收据的购买、保管程序:
a)空白收据由财务部经理指定有关人员购买;
b)新购回的空白收据由财务会计保管。
4.2.2收据的换领程序:
a)出纳员应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收据,财务会计在发出收据的应详细填写《收据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领用人、领用时间、起始号码等;
b)出纳员在换领收据时,应先将用完的收据交财务会计核对销号后再签名领用新收据;
c)出纳员应将空白收据交财务部经理在收据的“收款'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再领用。
4.2.3收据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a)出纳员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开具收据,并在收据或收款凭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b)出纳员应按顺序填写收据,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收据作废,应将作废收据保存完整;
c)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已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如因遗失给公司达成经济损失,
除要求全额赔偿外,还将按照公司奖罚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3发票的管理程序
4.3.1发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a)发票由财务会计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税务局购买;
b)空白的发票由财务会计保管。
4.3.2发票的领用程序;
a)出纳员应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取发票,财务会计在发放发票时,应做好发
票的发放登记,内容包括:发票领用人、领用时间、起始号码等;
b)出纳员将新领的发票交财务部经理在发票的客户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后开始使用。
4.3.3发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a)出纳员在开具发票时,原则上应如实、序号填写发票内容,特殊情况应请示财务部经理同意后特殊处理:
b)出纳员应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在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c)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发票作废,出纳员应将作废发票连同存根联一起妥善保管;
d)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已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有遗失,应及时到税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挂失,如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要求出纳员全额赔偿外,还将按照公司奖罚制度中的规定予以处罚。
4.4财务专用章的管理程序
4.4.1财务部经理应妥善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
4.4.2相关人员申请使用财务专用章时,财务部经理应严格审核盖章项目。
4.4.3如经审核存有疑问,财务部经理在疑问未解除之前应拒绝盖章。
4.4.4如经审核无误,财务部经理应在项目单据上指定位置清晰地加盖财务专用章。
4.4.5财务专用章如有遗失,财务部经理应立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同时何税务局、开户银行等其他相关单位发函声明。
4.5支票、收据、发票的资料保管
4.5.1财务会计应在每月末将支票的存根联及其相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5.2财务会计应在每月末将收据、发票的记账联与其他相关资料一起编制记账凭证,交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后,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5.3使用完毕的收据存根及发票存根联由财务会计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6支票、收据、发票、财务印鉴章的管理,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考评的依据之一。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收据领用登记表》
5.2《支票使用明细表》
物业公司支票、收据、发票、财务印鉴专用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支票、收据、发票、财务印鉴专用章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支票、收据、发票、印鉴专用章得到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支票、收据、发票、财务印鉴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本规程购买、保管、使用空白支票。
3.2财务部主管负责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以及支票、收据、发票管理的监督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支票的管理程序。
4.1.1支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a)出纳应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到开户行购买支票;
b)出纳应将新购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地存放在保险箱内。
4.1.2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a)因业务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员,应按《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项目的审核及审批;
b)出纳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的支付证明按《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支票;
c)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按《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加盖银行印鉴章;
d)出纳应将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存根联与支付证明一起在支付当天交会计审核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e)支票交付时,出纳应编制《支票使用明细表》,并由收票人在支票存根联及《支票使用明细表》上签名。会计可据此核对相关账目资料;
f)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票作废,出纳应将作废支票连同存根联一起妥善保存;
g)出纳或其他经办人员如遗失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按《行***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2收据的管理程序。
4.2.1收据的购买、保管程序:
a)空白收据由财务部主管指定财务部相关人员购买;
b)新购回的空白收据由会计保管。
4.2.2收据的换领程序:、
a)收费员应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收据,会计在发出收据时应详细填写《收据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领用人、领用时间、起始号码等;
b)收费员在换领收据时,应先将用完的收据交会计核对销号后再签名领用新收据;
c)收费员应将空白收据交财务部主管在收据的交对方'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后再领用。
4.2.3收据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a)收费员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开具收据;
b)收费员应顺序填写收据,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收据作废,应将作废收据保存完整;
c)收费员应将收据的记账联编制《交款汇总表》、《收款明细》后一起交出纳、会计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d)收费员应妥善保管已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如因遗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要求全额赔偿外,还将按照《行***奖罚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3发票的'管理程序。
4.3.1发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a)发票由会计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税务局购买;
b)空白的发票由会计保管。
4.3.2发票的领用程序:
a)收费员应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取发票,会计在发出发票时应详细填写《发票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领用人、领用时间、起始号码等;
b)收费员将新领的发票交财务部主管在发票的客户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后开始使用。
4.3.3发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a)收费员在开具发票时,原则上应如实、序号填写发票内容,特殊情况应请示财务部主管同意后特殊处理;
b)收费员应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c)收费员应将发票的记账联编制《交款汇总表》、《收款明细》后一起交出纳、会计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d)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发票作废,收费员应将作废发票连同存根联一起妥善保管;
e)收费员应妥善保管已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有遗失,应及时到税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挂失,如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要求收费员全额赔偿外,还将按照《行***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4发票专用章的管理程序。
4.4.1财务部主管应妥善保管公司发票专用章。
4.4.2相关人员申请使用发票专用章时,财务部主管应严格审核项目内容,如经审核存有疑问,财务部主管应拒绝盖章;如经审核无误,财务部主管应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a)收据加盖发票专用章时,应将发票专用章清晰地盖在'收款单位签章'处;
b)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时,应将发票专用章清晰地盖在'填发单位签章'处。
4.4.3发票专用章如有遗失,财务部主管应立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向税务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发函声明。
4.5财务专用章的管理程序。
4.5.1财务部主管应妥善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
4.5.2相关人员申请使用财务专用章时,财务部主管应严格审核盖章项目。
4.5.3如经审核存有疑问,财务部主管在疑问未解除之前应拒绝盖章。
4.5.4如经审核无误,财务部主管应在项目单据上指定位置清晰的加盖财务专用章。
4.5.5财务专用章如有遗失,财务部主管应立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同时向税务局、开户银行等其他相关单位发函声明。
4.6支票、收据、发票的资料保管。
4.6.1会计应在每月将支票的存根联及其相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6.2会计应在每月将收据、发票的记账联与其他相关资料一起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6.3使用完毕的收据存根及发票存根联由会计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7支票、收据、发票、财务印鉴章的管理,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支票使用明细表》。
5.2《收据领用登记表》。
5.3《发票领用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各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第7条、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处,由行***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条、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22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2)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3)财务印章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4)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5)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6)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7)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8)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a.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b.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c.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d.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②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
a.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b.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c.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d.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e.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口款项。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9)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10)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2、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4、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5、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3-07-29 03:01: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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