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
(三)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四)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有权延长乙方的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最长时间必须符合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劳动报酬 :底薪:本科1100元月,专科1000元月课时费周末辅导费一对一课时费招生提成(招一 人 50元)全勤奖100,晚辅导不单另付费,属于底薪所支付的部分,辅导期间每次考核合格的课时5元次。周末辅导双倍工资(底薪 247;2
2.5215;
2)招生提成是指个人在校外所招学生所得,每招一人提 50元。多招多得,奖金根据个人表现,由甲方酌情奖励。
2.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六,每周共工作六天,周一至周五工作6小时,周六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38小时,任课教师依课表正常上课,依办公时间坐班办公,则视为完成劳动时间。非教学人员,周一至周六劳动时间不足38小时,可劳动7天补足38小时。因工作需要,甲方还需要乙方加时的,乙方须予服从。正常国定节假日、校定月假日需加班,按相关规定另行付加班工资。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休息时间(调休)。
4.乙方依法享有法定假日。任课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合同期内的寒暑假期发基本工资;非教学人员寒暑假上班属正常上班,不属加班。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____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 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针对自己所带学生进行学习考评及分析学生学习缺点 并及时同学生、家长沟通;
3.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晚辅导每节课的质量;
4.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及时解决我辅导班内部学生所有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如有学生反应老师相关问题没有解决,一次扣 50 元;如出现的情况较为严重,且对我辅导班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工资 (如: 学生反应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造成退费的;家长多次反应没有及时反应而造成退费的;)老师因自身原因造成生源流失并对我校造成影响的,
第一次扣100元人,
第二次扣200元人,
第三次扣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合同。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请参考《教师行为参考标准》《员工日常行为守则》;
6.在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终止后 三________年内,严格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甲方给予乙方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如有)中已经考虑到了就上述保密义务应当给予乙方的保密费,因此,甲方无须再另行支付给乙方保密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聘用乙方在星成辅导站从事教师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市江东街道徐中XX8-10号。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调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业情况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亦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岗位以外的工作,乙方须予服从。此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既可以任命乙方担任某项管理职务,也可以免除乙
方该管理职务,是否任命或免除乙方管理职务,属于甲方的自主管理行为,不构成合同义务。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应调整乙方薪酬,甲方任命乙方担任某项管理职务的,在乙方担任该管理职务期间,按甲方薪酬制度另行给予相应的职务津贴,各项津贴不属工资。
2.乙方必须全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兼职工作(无论是否领取报酬)。
3.必要时,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岗位培训或与之相关的培训。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无特殊情况甲方需在次月15号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授课报酬,遇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不足一个月则累计到下月计算。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 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 续安排的;
(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宣布破产的;
(3)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师资历或能力)
(4)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5)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视违反合同条约,应当支付全额违约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 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所耽误的课时酬劳的两倍的违约责任。
7. 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
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
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看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首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500 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再另行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聘用人:
甲方: 西安美中培训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一致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全职员工: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学校及员工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员工和其先前的工作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聘用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
三、劳动时间
本合同签订人员为全职员工,实行固定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0小时。
四、薪资福利
1、聘用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表现于每月号支付相应的工资,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工资额定为试用期月,转正工资 元月。
3、支付方式: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4、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假期。
5、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薪资福利制度等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协议的雇佣报酬及福利待遇等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根据甲方自身情况制定和调整教学计划,根据教学计划对乙方工作完成情
况、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及教学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在结果基础上对乙方进行奖惩。
②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教学计划要求进行授课。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②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教学计划。
③课前认真备课、编写教案,按时授课,不迟到、早退、不拖堂,保证授课时间、质量、授课态度认真细致。
④上课时衣着得体,对待学生耐心亲切,对家长礼貌谦逊。
⑤积极配合甲方检查,达到甲方教学计划中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和教学进度等相关要求。
六、保密协议
1、乙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甲方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不得使用甲方资料为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损害甲方利益。(甲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体系、运营体系、知识体系、各类手册、规章制度、文件、教材、知识点、重点难点解析、教学讲稿、文稿、教案、例题、学员资料等。)
2、本协议的竞业限制期为________年,即在本协议终止、期满或解除后________年内,乙方必须仍然遵守本章
第一条的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因需要变更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变更协议,该协议作为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继续有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①乙方试用期间被甲方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乙方提供资料、证书等材料含有不真实信息的。
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执行甲方教学计划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③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应当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④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的。
⑤严重违反甲方制度、严重失职损害甲方利益的。
⑥乙方患病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或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
工作的。
⑦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换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职,否则按自行离职处理。
4、有下列情形的,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
①试用期内;
②聘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西安美中培训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主要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作为那些对单位贡献了“黄金年龄”的符合条件的老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负担,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些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期内的,(四)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
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一般劳动者刚进公司时签订的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约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1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作用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种类
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遵循原则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用工灵活性,愿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双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签订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一个共同的选择。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大量存在于各个行业各个单位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以及提前终止的处理办法,是对劳动者权益很好的保护。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用人单位就得养着了。
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只有不利之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正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自身的好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对。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用工期间均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B类情形碰到的比较少,我们主要针对A、C二种情形进行分析。
A情形中的条件是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用人单位首先要考察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时间是否连续,是不是曾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单位工作,中断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作出补偿,如果作出补偿的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为规避而采取的虚假的中断行为。
对于C类情形,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要考察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有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从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是不是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我们认为,该类情形的条件中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限制,也就是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备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定争议),那么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而采取下列行为的,应认定无效,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1.采取迫使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员工工龄“清零”的;
2.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员工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3.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4.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我们的其他建议:
l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无续订意向的,是没有主动通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或征询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义务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员工提出来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来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续订。
l对于上面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保留好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l减少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
l对于C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准备续订劳动合同的,要避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种情形。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在用工发生之时,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及早确定是否要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续签意向,如果双方确定要续签的则要及时续签,避免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避免以上这种风险。
②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二十条: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满后,要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因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之前确定,如果要续签也要在合同期满之前签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非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二)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二)至(七)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综合防范法律风险体系。
要较彻底的防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制订一个综合的减少此类法律风险的体系:
1、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设计。
2、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违纪处理制度,入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中的条款,如保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等。
3、完善用工管理:用工管理流程、内部管理文书、证据固定等等。
4、对公司及各部门高层进行用工管理相关的培训交流。
本文发布于:2023-07-29 02:33: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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