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管租赁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08-26 19:04:41 阅读: 评论:0

架子管租赁协议书

架子管租赁协议书

架子管租赁协议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架子管租赁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架子管租赁协议书1

出租方(甲方)设备科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 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 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 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 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 第七条、 押金:架管押金每米 元,扣件每套 元,丝杠每支 元。

第八条、 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 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条、 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一条、 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架子管租赁协议书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城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甲方租凭塔式起重机共壹台,用于 工程。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个月,自甲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该设备报停之日止(乙方以书面报停单通知甲方)。

二、租凭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备规格及价格表:

2、押金:签订合同 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纳//万元整(大写//万元整)作为租凭设备的押金,待租凭期结束设备拆离后,此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3、支付方式:

(1)设备进出场安拆费(包括地脚螺栓、栓测费等)共计 元整(大写: 元整)。在进场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如须施工中途移装设备安拆费(包括地脚螺栓、检测费等)共计 元整。

(2)设备租凭费(包括设备正常台班费、维护保养费、机械维修费及所有需配套附件)共计 元/月(大写: 整)。在安装交付使用之日起每满三十日,甲乙双方办理一次结算;次月 日前支付本月的租凭费,以后每月租凭付款方式同首月,按月支付。尾数不足30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即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如租期遇春节期间扣减壹个月租金。

(3)操作人员共计2人,人工工资:每个每月 元整(大写 元整),每月共计 元整(大写 元整),每月底二十六日双方办理结算,次月 日前由乙方用现金支付本月人工费给甲方(甲方代收代付)。尾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即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超过 天(含25天)按足月计付人工工资;由乙方提供住宿(工地临时工棚),不包吃。

(4)设备标高以上的标节及附着租凭在安装之日的当月结算,次月随租凭费一并支付(包含在总包干之内)。

(5)票据开具方式:设备进出场安拆费、租凭费人工工资每期均以收据出俱给乙方(不含税金,人工工资甲方造工资表领取)。

4、结算期限:设备报停后30日内结清全部租凭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凭费,超出结算期末付清余款的。甲方按乙方所欠金额每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在收到甲方“催款通知书”一周内,仍不支付余款的,每日再加收千分之二罚金。

5、由于操作人员由甲方派人,因此甲方委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有操作有关必要的上岗证件,甲方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使他们自觉遵守乙方的纪律,服从乙方的正常管理。

三、设备进场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四、乙方的责任、树利与义务:

1、确保设备安拆现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场所及存放工具材料的库房,以保证设备的安拆工作的安全进行,否则延误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如设备报停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出场(六日内),则租凭费按正常收取。

2、保证设备供电电源安置在设备基础附近5—8m以内,其专用配电箱配置应严格按设备用电规范要求标准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基础施工***的要求,制作设备基础,并在甲方指导下埋设预埋件,根据地质情况埋设接地线,并向甲方提供基础地质耐力及设备基础砼报告。在设备安装后直至拆除前应保证设备基础保持干燥,基础附近两米内无杂物。

4、在施工中严格遵守设备吊装特种作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对机操人员按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严格管理,机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配合甲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每月至少安排两面三刀天时间给甲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6、设备进场后,进入乙方的正常安全保卫范围,因乙方保卫不当,造成机械及其附属设施遗失或损坏,应予赔偿(工具和配套小附件不在范围内,由操作人员自行保管)。

7、乙方不得以停止待料等原因为借口,拖延或拒付甲方租凭费。

8、为操作人员提供必需的住宿场所和备品、工具存放库房等条件(工地临时工棚)。

9、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使他们自觉遵守乙方的纪律。

10、操作人员如有不服从乙方的正常管理,乙方有权对其有错误的`人员进行批评、处罚或要求调换。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设备进场前三天,乙方需电话通知甲方并出具正规的书面联系单交给甲方的负责人。设备进场后,在现场安装时间为四天(因自然灾害原因除外)。调试完毕并办理好备案手续及相关部门检测合格证,设备即开始计取租凭费。

2、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若发生机械故障,甲方织织力量及时抢修,若一次性修理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扣除一个台班费(以接到故障电话时间为准)。因乙方的过失、违章使用造成损失的损害的,甲方维修时间不受本款之限制。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凭费,甲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凭费收取),待支付租凭费后方可开机。

4、若发生有关设备的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分清责任,甲乙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赔付相应经济损失,如因甲方操作人员工作操作和未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引起的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则完全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不负任何经济损失。

5、因甲方的原因停机超过30天(含30天),按正常租凭收取,超过40天,按租凭费的80%收取(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停工,甲方不计租凭费和人工费),以乙方书面通知停机并经甲方确认为准。如操作人员撤出,人工费不计收,否则人工费按正常收取。

6、甲方机操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及正常工作安排,保证随叫随到。

7、对机操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并遵计乙方的规章制度。

8、监察督检查机操人员工作质量,并对机操人员进行批评、处罚和奖励。

9、由于乙方工地供电电压等问题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凭费收取),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甲方操作人员因乙方连续施工而超时工作(一个月连续24小时工作天数超过7天),承租方应增加操作人员并追加操作人员工资,以保证操作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六、租凭期间设备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或抵押、擅自转租、转让、抵押的每次偿付出租方违约金 元整(大写: 元整);因擅自转租、转让、抵押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陪偿全部损失或购置同样的新设备给甲方。

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改装、改良或添加任何附属设施及物件,特别是电气线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乙方承担赔偿和安全责任。

八、自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之日起,设备的使用权转移给乙方,同时设备的操作人员也借调给乙方。如因乙方安全保卫原因造成甲方设备及附件,零部件丢失或人为破坏,应照价赔偿。

九、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就每台设备为乙方提供操作人员共 名,但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其证件的复印件交予乙方。

2、因乙方原因,租凭实际使用期未达到双方约定使用期的租凭期,期租凭费至少按/个月租凭费计算;超过双方约定使用期的按实际租凭使用期计算租凭费。

3、签订合同后,在约定时间 日内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进场,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 元。

4、甲方出租的设备所配附件:无。

十、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有关设备租凭的结算单、启用单、报停单、增加附件签证单、安拆方案等作为设备租凭合同的附件,并与合同俱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设备拆除并付清租金后废止。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架子管租赁协议书3

出租方(甲方)设备科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第七条、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七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九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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