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老年人买医疗保险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肯定对医疗保险很熟悉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如何给老年人买医疗保险,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由于老年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自身患病的可能性比其他群体大。在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老年人们该怎么办呢?
对于老年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其次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对于社保中无法报销的进口药物、医疗机械等都可以报销。因此在社会医疗保险外,老年人最好再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
给老年人买医疗保险需注意
老年人在户口所在地加入医保,万一生病住院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
为老年人投保终身重疾险。这样的重疾险,自从缴纳第一笔保费起就拥有了一笔确定的保额,如果生大病由保险公司一次给付保额用于治病,如果健康终老,寿终时保额也能留给家人。
可以选择保额在65岁后可以递增的品种,一是规避通胀风险,二是65岁后人的健康状况日渐下降,更需要保障。
如有住院担忧,可附加住院补贴险。
如何为老年人投保医疗保险
优先意外医疗保险:
老年人手脚不利易发生意外,一旦受害,必定要支付大笔医药费用。所以要优先为老年人完善意外医疗保障。在为老年人购买意外医疗保险时,需格外关注保障范围,还需关注老年人骨折意外现象,可以建议投保份专门的老年人意外骨折医疗险。
购买合适的住院医疗保险:
人老的时候,病魔自动就会找上门来,建议在意外医疗保障做足后,购买份适合的住院医疗保险。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需格外关注住院医疗给付额度,以及赔偿方式。
投保适合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老年人身体素质差,罹患重疾的可能性大。可以在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障做全后,购买份适合的重大疾病医疗险。
办理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下列人员:
1.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2.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
需要什么材料?
参保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开户银行账号等,具体材料可与办理机构确认。
以下人员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相关证件:
1.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提交《北京市退养人员就医手册》。
2.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基本医疗保障证明。
3.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提交***门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及结婚证明。
去哪儿办理?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
什么时间办理?
1.参保
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户籍或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
2.续保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5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费用是多少?
370元。
怎样缴费?
1.参保
建立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员需到与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存入至少一个年度的医保费。
2.续保
(1) 银行APP缴费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
(2)银行协议(批量)扣款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支持该方式缴费,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
注:如果您采取“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方式,请确认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3)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etax.beijing.chinatax.gov/)办理缴费。
(4)银行柜台缴费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保障期是多久?
1.在规定期内及时参保的人员,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
2.在规定期内未及时参保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在3个月等待期满后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相关提示
1.参保人员发生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之间身份变化时,按缴费时的身份享受待遇。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之日起90日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已按《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京***办发〔2008〕56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本文发布于:2023-07-29 02:1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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