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如何开

更新时间:2023-08-25 22:03:00 阅读: 评论:0

纳税证明如何开

纳税证明如何开

纳税证明如何开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你知道纳税证明如何开吗?以下是为你整理的纳税证明开具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纳税证明如何开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所需资料

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开具纳税证明时,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和要求提供《纳税证明》机关、组织的文件等相关资料,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深圳税务局从五个方面优化了综合征管系统的纳税证明开具模块。

(一)规范纳税证明的开具对象。实现了对零散税收纳税人、无证户、注销户、被委托代征纳税人及被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明确委托代征的受托单位及代扣代缴义务人不能就其代征、代扣税额开具纳税证明。

(二)实现了汇总开具纳税证明的功能。对已审批确认增值税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可关联-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汇总开具指定时期的汇总纳税证明。

(三)对特定人群限制开具纳税证明。对“非正常户”或“非正常注销户”以及存在逾期未申报行为的纳税人强制监控不允许开具纳税证明。(四)满足纳税证明开具的特殊需求。如允许开具零纳税额《纳税证明》,客观证明其纳税情况;实现《纳税证明》的重新开具功能,使纳税人清理欠税后在纳税证明中刷新其欠税信息。(五)规范纳税证明的用章问题。鉴于税务文书用章规范性的要求以及打印设备配备等原因,取消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证明打印模板套用的电子公章,统一使用“纳税证明专用章”。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法律依据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查验的资料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

个体户纳税核定

一、适用对象

1. 适用于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临时登记户进行应缴纳的税种、申报方式、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等资料的核定。

2.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临时登记户申请定额调整或改变征收方式。

二、所需资料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一》(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填写);

《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二)》(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2.《纳税人涉税信息表》;

3.《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

4.税务登记证(表)副本原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凭证和其他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首次申请定税不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四、注意事项

1.申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征收方式核定申请。对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双定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

2.首次申请定税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完成核定之前,应依法进行申报纳税。

3.双定户申请调整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调查情况与业户申请情况相符的,按调后不调前的定额调整原则,对其应纳税额进行合理调整。情况不相符的,不予调整。

4.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5、纳税人在对已核定税种有异议的或实际经营活动有超出已核定税种范围的,要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个人纳税证明怎么开

开具个人纳税证明具体有以下三种方式:

1、携带身份证、申请表前往全市任意一个地税服务大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窗口开具;

2、携带身份证前往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机上打印;

3、注册或登录当地地税局***,找到打印完税证明服务入口,填写完整信息并申请打印。

个人纳税证明指的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获得由税务机关开出的一份缴纳税收额度的证明,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

企业纳税证明怎么开?

申请开具企业近年的完税证明,需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或部门介绍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开具企业纳税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1、地税局开具纳税证明准备材料如下:

(1)《XX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核准表》(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国税局纳税证明开具准备材料如下: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填写《开具纳税人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

企业纳税证明有什么用?

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

企业应该如何缴纳税款?

1、自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即对生产不固定、账务不健全的纳税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4、代征。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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