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3-08-25 09:05:48 阅读: 评论:0

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惠籍市民都可以办理居住证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有稳定就业

3.有稳定住所

4.有连续就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2016年4月19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通〔2016〕72号),再次明确申领居住证范围和条件问题规定。依据上述条例及通知,在惠州市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非惠州市户籍的全部流动人口才能办理居住证,居住登记以惠州市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相片(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3、居住登记回执;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注: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办理流程

1、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在惠州的居住地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址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2、随后,工作人员会核实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地住址,符合登记的,发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3、在登记满6个月后,申请人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4、工作人员自受理之日起对符合要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办理有效期统一为1年,如需续签,需在到期1个月内,携带本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续签。经工作人员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当场对居住证重新擦写有效期限并发还给持证人。

本文发布于:2023-07-29 02:11: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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