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科技创新市场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根据河南能源和义煤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巩铁公司科技创新市场是内部模拟市场化运作的一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是科技成果交换和推广转化的平台。通过内部市场化运作,把科技成果作为科技商品进行收购、交易,形成内部市场买卖关系,给予成果主要完成人一定物质激励作为智力付出的补偿。
第三条 公司内部开展的一切科技活动全部纳入科技创新市场管理。科技活动主要包括科技项目招议标、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产学研合作、职务专利申请、标准制定、科技、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收购、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第二章 科技创新市场运作
第四条 公司科技创新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市场运作的领导组织,负责公司科技市场运作的领导、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办,设在生产科)具体负责组织科技市场运作并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第五条 科技创新市场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科技创新市场运作内容包括:本公司年度科技攻关项目和群众性创新活动的开展,科技项目的实施、成果验收、成果收购、成果交易、成果奖励、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并建立科技统计台帐
第六条 科技创新市场交易商品的范围:
(一)取得专利权的技术进行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二)通过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究开发成果和应用软科学成果;
(三)经过论证或行业评议认可的专有技术、工艺、配方和其他可以转化为科技成果的知识及技能(包括技巧、诀窍)等;
(四)运用科学技术知识改进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或有特殊科技要求的设计、安装等技术服务。
第三章 科技创新市场项目管理
第七条 按照义煤公司科技创新市场分级原则,本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科技项目管理体系,根据科研项目的管理权限实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申报:公司创新办在每年11月底前组织申报下一年度科技创新项目,按要求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立项书》,报送到义煤公司科技中心。
第九条 评审立项:创新办根据义煤公司批复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立项。不经义煤公司研究决定所有单位不允许对外签订科技合同,否则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河南能源员工奖惩办法处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所有项目必须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设立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并编制科技项目季度实施计划,计划内容完善,明确主要控制节点及任务。每月上报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创新办每季度召开一次科技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和鉴定: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编制研究报告,提交验收申请,进行结题验收。创新办负责对项目组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义煤公司创新办批准验收,同时根据验收结果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价后,对具有推广借鉴意义的项目列入推广计划,明确推广责任和范围,发挥项目带动效应。凡是要申请上级科技管理部门验收鉴定的必须经义煤公司创新办备案。
第十二条 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方可进入收购程序,并由义煤公司创新办颁发验收证书。科技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将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将成果验收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填写《义煤公司技术创新成果验收登记表》,到义煤公司创新办进行登记和备案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科技成果制度。公司创新办应及时向义煤公司上报重大成果验收和鉴定情况。创新办负责重大科技成果及管理,及时通过OA办公网的管理系统平台进行,以便相互学习,扩大推广。
第四章 科技成果收购
第十四条 根据义煤公司规定,按照我公司科技成果管理权限实行收购。收购费用从技创新奖励资金中支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数额按照公司月工资总额的5%控制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每季度(月)对科技成果进行一次收购,坚持效果优先原则,凡具有实用推广价值且创造明显经济效益并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方可予以收购。科技成果收购范围:
(一)对公司各单位由项目组或个人自主完成的科技研发成果(包含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技术攻关成果、引进再创新成果四类)、新技术推广成果、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技术革新成果、QC成果、五小成果,由公司进行收购奖励。
(二)对列入集团公司级、义煤公司级科技计划、旨在推动产业科技进步的项目、完成并经验收鉴定的成果和横向产学研合作成果,由集团公司或义煤公司进行收购奖励。
(三)对于由个人在工作之余完成的非职务成果在收购时应签订科技转让或使用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指出所有权归属。成果被收购后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收购方优先享有,可在所属单位进行全面应用。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申报条件:凡经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已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公司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报。
(一) 研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达到公司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
(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成效的技术攻关成果;
(四)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
(五)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
(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公司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
(七)对公司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
(八)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
(九)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围绕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和管理局限,为了提高工作和产品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活动而形成的QC成果。
(十)对给公司带来效益和荣誉的已颁发技术标准、获得国家授权的并对公司安全生产、提高效益具有作用的职务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可进行知识产权收购奖励。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收购流程:
(一)提交义煤公司技术创新成果收购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二)提交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应用证明、效益证明、评价结果。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出版论文等可为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装成一册(研究报告也可单独成册)。
(三)科技项目材料审查
创新办负责对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上报领导小组审查,并报义煤公司创新办。
(四)成立科技成果收购评审专家组
由义煤公司创新办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五)科技成果收购、评审及结论
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过程进行汇报,详尽阐述成果的创新性,并对成果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描述。项目评审专家组根据成果评审材料、答疑情况以及科技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按照《义煤公司创新成果评价收购标准》(见附件3)进行评估,并提出收购评估意见,然后报请领导小组批准,由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按季度兑现。收购资金纳入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管理。
第五章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是指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被推广转化到生产经营实际中进行应用、推广和再创新的活动。科技成果包括义煤公司职务科技成果和外来引进科技成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大力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效益激励机制,使科技成果完成者从推广转化中受益。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自主创新成果的推广,着力把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到生产经营中,使科技成果落地生根。
第二十一条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健全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同时加强宣传,扩大科技成果的影响力,促进其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组织进行年度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推广计划下达后,应成立项目推广小组,由成果完成单位配合,进行必要的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在适宜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研发项目组根据需要也可直接转变为推广项目组,形成成果转化一条龙服务体系,参与成果推广转化的各个阶段。
第二十四条 列入推广计划的项目要填写成果推广计划任务书,并按照成果推广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推广,定期填报推广应用进度报表。计划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提交推广应用总结报告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上报创新办。
推广项目组在推广过程中应进行再创新,若通过进一步开发,在原有成果技术基础上,又有重大创新或超过了原有技术水平,取得了新的成果,可按照有关程序继续申请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进一步推广。
第六章 科技成果验收结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科技成果验收结算体系,负责对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效益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衡量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六条 科技成果验收结算应提交成果推广验收结算申请、推广应用总结报告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由创新办上报义煤公司审查结算。
第七章 科技创新市场考核
第二十七条 科技创新市场运作考核验收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总评,采取现场检查考核的方式。考核标准按照《义煤公司科技创新市场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5)执行。
第二十八条 义煤公司考核前我公司要先自行按照考核标准对本单位科技创新市场化运作情况进行自评和整体总结,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上报义煤公司创新办。
第二十九条 考核内容分科技创新市场运作及科技创新绩效两部分,其中科技创新市场考核得分占总成绩的90%;科技创新绩效得分占总成绩的10%,科技市场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结果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与各单位创新绩效工资及各单位领导绩效挂钩。95分(含95分)以上为A级,90-95分(含90分)为B级,85-90分为C级(含85分),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D级。
一、理清思路,营造民营科技企业新一轮发展的氛围
1、抓住***府机构改革、科技系统结构调整的时机,动员更多有科技专长的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分流出来,面向市场,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大中专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到这类企业工作或创办这类企业。鼓励离退休、辞职和社会科技人员投身民营企业的创业。
2、鼓励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允许中小型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在核清资产的基础上,通过控股、租赁、拍卖或托管等多种形式,转为国有民营或民有民营的科技型企业。
3、引导中小企业增强研究开发、吸收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管理水平,使其逐步成为科技型企业。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创办各类为农村提供科技服务的民营科技型企业。
4、支持、引导科技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社会公益型研究和服务机构要发挥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大力兴办科技咨询、信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民营科技第三产业。对广大科技人员兴办的科技信息机构,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使其健康发展。
5、根据科技经济现状,瞄准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民营科技型企业开发和经营技术密集产品,发展高新技术,形成新兴产业群(带),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较好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创办民营科技工业园。
6、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之间、民营科技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合资、合作、联营、相互参股、兼并及收购等方式形成规模优势,提高综合实力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规范管理,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7、各级***府要切实加强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宏观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及时解决它们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府成立由***府分管领导挂帅,科技、财***、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经贸委、银行等部门参加的民营科技型企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各有关部门以及***法机关要以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为己任,密切配合,搞好配套服务,为其保驾护航。大力扶植技术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对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各地要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8、各级科技行***管理部门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落实***策,组织好年度民营科技型产业计划的实施。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综合统计、项目申报、纠纷调解、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及在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认真做好企业的认定、登记、统计、年检、人员培训、项目立项、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协助办理人员出国(境)、技术进出口、贷款事项等。
9、适当放宽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申办条件,允许新办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实行营业执照预备期。凡市内外人员在宜春市范围内新办个体、民营科技型企业,凭身份证即可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要做到随到随办,只收工本费。个体、民营科技型企业经营场地确有困难的,可以创办人的家庭住所为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申办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或符合条件申请转为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其他企业,首先应到当地科技局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科技企业证》,然后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其他手续,方可纳入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范畴,并享受有关扶持***策。对由个人集资、领有集体企业执照,实行个体、合伙、私营经营方式的,应据实重新登记认定。
10、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可按《公司法》将其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今后新办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健全制度。各地在确定产权时,应允许科技人员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
三、落实***策,优化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
11、改革人事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调转、辞职等多种形式到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的,原住房待遇可保持5年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其档案工资。国家计划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自愿到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所在院校联系,经双向选择和当地人事部门同意,报毕业生分配部门批准,可办理派遣手续,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工龄照算。留学归国人员来我市创办这类企业,其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项目,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具有大学以上文化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外地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经归口管理部门认定,可优先调入落户,并就近对口安排子女入学入托,学费标准按城镇户口同等收取。在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可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12、广辟资金来源。各级金融部门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项目等贷款要给予大力扶持,对以土地、房产抵押贷款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有关部门应从简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按收费标准的50%收费。各级财***周转金要扶持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市级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划出相当部分用于实施市民营科技型产业发展计划,依照财***周转金管理有关办法实行全额有偿使用。
13、对现已投产的生产性民营科技企业和新办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费征管,按照《江西省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号)、《宜春市人民***府关于学习浙江经验加快经济发展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的通知》(宜府发[*]22号)等文件有关条款执行。民营科技型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新办***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所得税优惠,可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激励办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科研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科研事业单位转制后尤其需要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如何建设一套能够让科技人员充分施展才华、团结合作、不断创新的人文环境是转制科研事业单位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组织管理、薪酬激励、人力资源开发、组织文化几个方面提出笔者对人才激励方法的一点看法。
1、科研事业单位转制后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
科研事业单位转制首先要处理好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把技术从科学中分离出来,使之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技术工程体系,创造一个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组织环境。
产学研合作一直被认为是提高科研效率,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重要途径。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制后,在企业还不足以承担创新主体的过渡期,推进技术创新更需要加强种创新所需要的创新要素的组合。这种机制应该建立在以产权为纽带的全面开放的基础上,包括资源的共享、人才的共享、研发基础设施的共建,并逐渐消除产学研在技术创新合作过中的各种壁垒。在运作机制上可从原来的科研成果购买制、项目开发委托制向课题制、招标制以及技术要素参与收益薪酬、技术股权、技术期权等方式转变。这些转变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已经进行了试行,在加强产学研合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需要进一步突破的是在创新能力建设上进一步加强合作,以股份制等形式加快公共创新基础条件的建设,如孵化器、重点实验室以及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开发中心等。
2、其次转制后要迅速建立灵活的薪酬激励体系
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是严重束缚组织活力的问题,在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员分工不是非常细致科学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更是非常严重。转制后,科技型企业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打破的原来的年功、等级薪酬体系,在薪酬体系的设计上,考虑更多由于促进科技进步,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因素,譬如内在的激励因素:工作挑战性、技能挂钩工资和外在的激励因素:业绩挂钩工资、工作条件等。
重构科技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要研究制定明确、具体和规范的科技人员在其职务发明中享有的合法经济权益的***策和法规,以此作为技术成果实现商业价值后科技人员获取实际经济利益的***策和法律依据。在兼顾各方权益的情况下,应注意体现向技术创新者个人倾斜。
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淡化学历、文凭、职称、称号、资历与个人待遇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取消普遍性的***策规定,放开对企事业单位内部薪酬的审批管理,提倡以实际工作能力、实际工作业绩和竞聘的岗位确定待遇。
要在企业积极推行人力资本制度。激励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科技人员个人利益的多少应主要依靠其科技成果商业价值的大小,即主要是靠企业支付,而不是靠***府奖励和给予。只有做到了这一点,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才会充分调动起来,科技主攻方向才会更准确,低水平重复研究才会避免和减少,真正优秀的人才才会向科技生产第一线聚集。在产权激励方面,可从净资产增值部分提取一定额度,以股份的形式奖励给有较大贡献的在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鼓励本单位职工出资购买部分或全部国有资产。鼓励技术、管理要素参与薪酬,建立科技成果股权投资和收益制,积极推行股份期权制,以吸引人才和稳定队伍,调动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此外,积极探索课题费用承包制、年薪制等多种形式,实行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改造,依靠体制创新,形成坚强的人才保证体系。
下面详细探讨了转制后科研单位的薪酬激励办法。
2.1.科研事业单位转为科技型企业的薪酬激励办法
科研单位转为科技型企业,这是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对科研单位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个要求,运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激励理论,在用人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后,提出了适合研究所特点的分配方案,并逐步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2.1.2.对最高管理者的分配激励—实行岗位补贴
在激励机制上保证最高管理者的责权利的统一,使他们在承担巨大的风险、责任之后,能够得相应的报酬,以保证他们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因此应该对所级******领导实行岗位补贴。
2.1.3.对中层管理者的分配激励—实行岗位年薪制
目前,我国科研单位实行的是所长负责制,单位中层管理者均由所长实行聘任制,用人机制比较灵活,做到了中层管理者“能上能下”,在科研单位中,中层管理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工作目标是明确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层管理者实行年薪制比较合适的。
2.1.4.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分配激励—实行岗位报酬制
专业技术人员是科研单位最宝贵的人力资源,也是科研单位生存和发展最关键的因素,专业技术技术人员内部的分配必须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责任、贡献、绩效等与其收入挂起钩来,并兼顾公平,实行岗位报酬的分配模式能较好地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骨干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1.5.对技术工人的分配激励—实行按劳取酬制
科研单位的绝大多数工人技术比较全面,一专多能,不仅一个人能承担多工种的加工任务,有些工人还能根据科研任务的要求,进行技术革新,采用劳动定额与辅助奖励的方法能较好地激励工人多干活,且乐于钻研技术。
2.2.科研单位转制为股份制企业的激励办法
科研单位转制为股份制企业,这是科研单位的最终出路,在股份制的新型运作机制下,有必要运用科研单位转制后的激励机制模型,寻求适应此类科研单位的激励办法。股份制型的科研单位,其激励办法主要是运用经济作杠竿,实现对员工和管理者的激励。
2.2.1.员工的激励办法—员工持股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属于企业整体奖励计划中的一部分,是企业员工有权分享自己的劳动果实,并有权利参与到企业内部的管理,即“企业财富是员工创造的,企业利润首先要回报员工”。为了激发员工的创造性,科学的分配机制是一项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竞争和抢夺人才的一项重要手段。
2.2.2.高级管理者的激励办法—股票期权激励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优秀企业家对企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以致于出现了国有企业优秀企业家***治地位不高、经济待遇偏低的现状。那么究竟如何才能设计出激励和约束完善的机制来让企业家们得到科学而有效的激励呢?答案应该是股票权办法。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给予员工的一种权利,该员工凭此权利在一定时间内以一个固定的价格购买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股票期权主要用于激励高层管理人员和特殊员工,对公司具有特别贡献或掌握核心竞争能力的员工,它的优越性集中体现在:
有利于单位可持续地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使激励成本在极力强度相同的情况下降低到最小;有利于吸引外部的投资;有利于克服经营人员的短期行为;有利于推动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降低成本。股票期权对企业家和特殊员工的激励力量相当强有力,它是一个符合企业家和特殊员工的合理预期的制度,值得转制后的科研事业单位去探索、实践。
3、建立持续性的人力资源开发平台
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多地集中在人才与技术的层面时,有效利用知识型员工的智力资本、知识资本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是在招聘环节做到宽口引进、多层次吸引,摒弃唯文凭论、唯技术论,着力于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升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整合水平,保证人才梯队的合理布局。同时要加快科技研发人员的身份转换,完善企业内部的岗级规划。
其次要提供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培训,是科技开发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水平、更新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科研事业单位在培训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偏向于短期行为,缺乏目的性。转制后的科研事业单位应该设立专项员工教育基金,立足企业发展,将培训的目标与企业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并围绕企业发展不断创新及拓展培训内容,根据企业发展战略,探索创新的培训形式;并将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紧密结合,拓展培训的深度和内涵;进一步与激励挂钩,搭建起学习型团队的构架。科技型企业员工更在意自身价值的实现,并不满足于被动地完成一般性事务,而是尽力追求适合自身的有挑战性的工作。这种心理上的成就欲、满足感也正是事业上的激励。企业应尽可能为员工提供实现自我的环境与机会。企业可以采用工作轮换方式,内部公开招募制度,让专业人员接受多方面的锻炼,培养跨专业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发现最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岗位。另外,引入职务设计技术,为重要的人才设计相关的具体工作任务,以“扬其长、避其短”,这也是提高专业人员的工作满意程度,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方法。在这方面,国内的科研事业单位已经走出了一些新路。
4.科研事业单位转制后要塑造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保证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建设和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科研事业单位需要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持之以恒地发扬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并引进和推动先进的文化,从优秀走向卓越。
作为科技型企业,最应该突出的企业文化就是鼓励创新,创新文化是科研事业单位在继承传统优秀文化的同时,摒弃传统落后文化,是研究所在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中,认识与实践其科技价值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与整体价值观念相对应的科研精神及其表现形式的总和。
建立创新企业文化要结合科研单位的特点,进一步消化、融合历史上形成的优秀企业文化理念,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有科技企业特色的文化价值理念。创新机制的建立、用工制度的改革、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等,都离不开价值理念这个基础。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本化运营;增值方法
中***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一、引言
无形资产本身并不具有实体性,它的存在主要通过知识形态并且是一种很重要的经济资源。由于企业资产的组成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与壮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一样,企业可以通过对其所拥有的多种无形资产进行谋划与运营,使其价值得到最大的增值。结合电科院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对科研成果资本化运营、科研成果增值交易等可以使电科院的科研成果得到增值的方法进行了研究。
首先,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电科院可以通过使用其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独资创办企业,合办企业,科研成果入股,利用无形资产资本扩张等方式进行资本的运营,使电科院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增值。
其次,电科院可以灵活对其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进行市场化交易,使无形资产得到增值。其方式包括通过对其科研成果的转让以及科研成果的许可使用,为电科院带了收益,完成无形资产的增值。
二、科研成果的资本化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1.利用科研成果自办企业。科研单位自办企业,是科研单位使用自身已有的技术、材料和设备并且出资办企业,将其所拥有的先进技术应用于技术产品的生产,并将生产的产品通过一定的渠道出售从而获得收益。
电科院有着坚实的科研基础,经过多年积累,掌握了较为丰富的科研资源。同时,电科院的研发队伍,具有学历、水平较高、科研思路先进这一特点,并且已经掌握了先进的科研技术。经过长时间累积,使科研设施和科研手段在研究与实践中得到了改进与提高。目前科研单位通过自办企业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用取得的效益来补充科研经费的不足,这一方式得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电科院具有国企的背景,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风险不大,从银行得到贷款的速度相对较快难度相对较低,企业的资金链便得到了保障,保证了企业日常的良好运转。因此电科院应充分利用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以转化科研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创建具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面向市场,为电科院获得盈利。
由于电科院创立的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1]。股东会职权的行使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均由董事会操作,董事会成员由电科院派出;监事会进行监督与控制,其成员来自公司委派的成员和职工代表;战略的进行和日常事务管理有总经理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电科院改变过去由院长管处长,处长管经理的模式,通过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手段加强对自办公司的监管。
对于电科院来说,出资创办企业,首先要明确自身的技术优势,将与电力相关的技术产品作为其未来重点研发方向。同时可以利用所拥有的科研成果通过取得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办理相关注资手续,并向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注册,完成相应的程序。
电科院自办企业,其益处体现在:(1)电科院自行实施产业化,不存在与其他企业合作的模式,所以其新的科研成果转化生产的速度较快,并且有效的减少了产业化过程中的技术障碍。(2)因为电科院有着强大的科研团队,在企业的对技术支持和后续开发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通过快速的对科研成果进行优化升级,更好地迎合市场。
电科院自办企业这一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有:(1)如果电科院自办企业,那么电科院必须解决如建立销售渠道、良好的生产管理、资金的筹措和运作等实际问题。(2)电科院自办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很多来自于科研战线,许多人缺乏企业管理的必要知识与经验,即使具备良好的态度与热情,但大多数都无法成为合格的管理者。(3)电科院自办企业在发展初期,其自身资源,能够取得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与电科院的特殊关系却束缚了经营者的胆略,使企业和管理者失去了做大做强的气势。
2.利用科研成果合作创业。科研院所可以将评估后的科研成果作为资本投入进行企业创业,即合作创业。电科院可以通过合伙制合资企业这种方式进行科研成果的合作创业。合伙制合资企业这种合作形式是通过合同形式而不是股权安排来明确合作中的责任和关系,例如技术研发、管理合同和特许专营权等,其实施共同控制的程度依其合同条款,取得利润也依据合同条款分配[2]。
电科院合作创业的益处体现在:(1)通过签订契约进行合作,其合作方式灵活,能够促使科研成技术快速的产业化。(2)电科院与他人合作能够使电科院将自身的技术优势与他人拥有资金、渠道和经营企业经验等优势形成良好的结合,从而有效避免了科研成果产业化中技术障碍、市场销售障碍的出现。
电科院合作创业这一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有:(1)公司***。当电科院与其他投资者合作设立企业,当企业效益下滑时,其内部双方就会产生矛盾,某一方很可能去做有损害企业利益的事。甚至个别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利用非常规手段而侵害公司的利益。(2)对于科技成果的价值如何确定以及升级优化后的技术成果权属分配,这些问题容易引起电科院与合作企业之间的纠纷。
3.利用科研成果入股。科研成果入股是指电科院将其所拥有的科研成果,经过专业评估之后,以股份的形式与其他企业进行利益共享,承担共同的风险,形成一个联合体,同时其利益和责任根据股权结构来明确。
电科院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大量的先进技术等科研成果,可以将科研成果作为非货币资产对一些需要电科院技术的企业进行作价出资,去获得一定的股份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按股权获得收益
电科院利用科研成果入股这一模式的益处包括:(1)电科院拥有企业股份,全程参与企业的经营,能按期得到分红;(2)对合作企业来说,面临的风险较小,合作企业所支付的股权知是一种虚拟的价值,如果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不好,企业收益情况不好,技术股权虽然什么收益,但企业几乎等于没有支出[3]。
电科院采用科研成果入股这一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有:(1)只有当科研成果的价值足够大,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才能达到一定比例,电科院位才能获得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力;(2)技术价值评估困难,公允的技术评估价值难以获得,因此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直接效益无法准确预测。
三、科研成果的交易增值模式研究
1.电科院科技成果的转让。科研成果的交易可以通过出让、许可使用权等方式,从而实现科研成果的增值。权利人在技术型知识产权研发成功后可能由于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权利人可以通过出售、租赁等方式实现技术型知识产权的价值。
电科院也在长期的工作中掌握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因此电科院可以在对科技成果的运营时通过借助签订、合同进行有偿转让,这是电科院将其所拥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资本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转让等方式允许受让方使用该种无形资本的一种商业交易方式。在这一种模式下,电科院既获提升了社会知名度又得到了继续科研的资金支持,并且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难题和困境得到了解决,实现了资源的最大优化率。而企业借助高校的科技成果改进技术,优化结构,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实现最大投资回报率和获取高额利润[4]。
电科院科技成果转让的优势体现在:(1)这种模式实现了技术成果创造与实施转化的分离,有利于研究创造者与实施产业化者分别发挥各自的优势。(2)交易程序较为简单,电科院与合作的企业只需就价格等相关事宜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就完成了合作。(3)对电科院说,迅速获得现金收入,可以解决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所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小[5]。
电科院科技成果转让的问题主要是:(1)该技术成果往往只能有一个买主,这使得买家要支付较多的费用,但电科院所得价款却并不多。(2)科研机构的科研与市场实际需求不对口,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难题可能十分的复杂,其超出了电科院的科研能力。
2.电科院科技成果的许可使用。因为电科院掌握了大量科研成果,因此电科院可以继续对其所有的科研成果的所有权进行使用,同时授权许可其他企业在使用该专利技术。这种方式下科研成果所有权不转移,企业通过支付使用费获得科研成果使用权,高校通过收取使用费获得收益。
电科院科研成果租赁的优势在于:(1)实现了技术成果创造者与技术成果使用者的分离,更好地发挥创造者与使用者彼此的优势。(2)电科院可以向多人多次转移科研成果使用权,同时被许可人交付的科研成果使用费相对较低,而电科院的收费总量却较高,大大提高了双方合作的满意程度。
电科院科研成果租赁的所面临问题是:(1)如果过度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会造成高技术使用泛滥、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滞销。(2)另外,购买方在购买一些保密的科研成果时,必须要对该项技术有全免的了解以及详细的认识,才能够有效地对这些科研成果进行消化。
四、结论与建议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电科院可以通过使用其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独资创办企业,合办企业,科研成果入股,利用无形资产资本扩张等方式进行资本的运营,使电科院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增值。
参考文献
[1]左猛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运营模式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2010:28.
[2]朱双庆.技术入股型公司治理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46-50.
[3]林东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运营模式的思考[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6:14.
当前,国防科技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建设水平密不可分,国防科技对综合国力的影响越来越深远,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结果对国家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如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将战争状态下的***事战斗力转化为非战争时代下的民间生产力,实现国防科技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是目前我国走***民融合发展道路、提高综合国力的根本任务。近年来我国国防专利申请数量迅猛增长,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然而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却有所降低,其主要原因除了重奖评、轻创新的不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重科研、轻转化思维模式和重保密、轻解密的国防专利制度以及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与***策扶持力度的不够之外,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也是一个主要问题。
2.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弊端
长期以来,国防工业及国防科研机构一直延续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绝大多数***工企业仍然采用“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制度体系,与我国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融合度不高,企业活力与市场化动力不足。科研院所更是长期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外,与经济发展貌合神离,导致一些科研项目与市场需求脱节,其相关科技成果难以在企业生产上进行大规模推广等,从根本上严重阻碍了我国国防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固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尚未根本改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竞争机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相对完善,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获得长效发展;一些国有企业通过结构重组与改革,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获得了新的活力;而***工企业由于其涉及国防安全的特殊性,在体制变更与改革方面相对谨慎和缓慢,其本质体制至今仍未被彻底改变。大多数***工企业运营和发展完全依赖于国家的投入和扶持,其技术应用与产品生产均依据国家分配和***事需求。这样导致其产品生产较为被动、技术应用范围相对单一,企业缺乏自身的创造活力与生命力。因此,我国以国营管理体系为主的国防工业的管理体系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存在较大隔膜,传统的计划经济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我国当今社会的市场竞争体制。
2.2***工企业采购机制不完善
***工企业一直延续传统管理体系,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与市场经济隔离,其技术发展与产品生产相对***,因此企业对物资的采购模式也与一般市场竞争机制中民营企业的采购机制不同,***工企业的管理架构限制了其自主采办的灵活性。另外,因为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相关***府部门与负责装备采办的***队管理机构设置的重叠和对等,并且二者之间没有明确的从属关系,使得***工企业同时受多方约束。在资源配置方面,因为目前仍然采用各***工企业***上报采办计划的采购机制,各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国家依计划将采办资金分配给各用户用于各自购买装备、技术等需求的同时也缺乏对采购计划的统一汇总和分析,使得采购资金分配相对分散,尤其对于一些重复的购买计划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冗杂、分散的***工企业采办机制导致***品生产过程中的采购成本增加、产品经济效益下降,阻碍了***工企业的发展。
2.3***民界限尚未完全消除,条块分割较为明显
我国***民融合体系尚不完善,***民企业貌合神离、条块分割明显。因为***民两大类企业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并且二者的管理体制和创新系统长期分割,导致许多产品和科研项目重复,造成了对国家有限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工行业,由于受固有管理体制的影响,一些传统的***工企业形成垄断、封闭的发展模式,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对社会科技和资源排斥的同时也拒绝和同行的协作,长期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中,不利于与民间企业的融合以及与市场经济环境的融入。随着改革开放的成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民用科技企业已经建立了相当完善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和市场化竞争体制,也涌现出了许多优质企业;但由于***工行业的特殊性,使得民间技术转为***用的门槛过高,信息资源获取渠道有限,限制了民参***的发展。而国防***工企业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并且以国家财***资金作为唯一经济来源,企业本身缺乏自主性和市场竞争力,导致民发展受挫。因此,二者在管理机制上的不同也是造成***民企业分离的主要原因之一。
2.4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欠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工业飞速发展,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但许多企业包括一些国防工业的核心技术完全依赖于国外,缺乏自主的创新研发能力,使得许多企业无法获得长效发展。尤其是***工行业,其相对滞后的管理体系使得企业缺乏自主活力,导致其创新机制更加薄弱,资源利用率不高,技术成果转化率较低,阻碍了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建设。
3.消除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弊端,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策略与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变固有思维模式和传统思想,始终坚持科学管理为宗旨,从根本***治制度入手,化解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困难,大力推进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
3.1变革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市场竞争机制
建立适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构建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国防市场退出和准入机制。在保证国防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老旧传统的***工企业及时进行改革或重组,使技术落后、产能过剩、竞争能力不足的***工企业逐渐退出市场;同时允许一些技术先进、竞争实力强的优质民企进入***工市场,提高国防工业的市场竞争活力。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竞争的作用,加快国防工业与市场机制的融合,让***工企业及时了解市场经济动态和需求,革新传统落后的***用科技产品标准,扩大***用技术和产品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范围,避免国防科技与***工资源的搁置、浪费。通过体制改革,让***工企业摆脱对国家的过度依赖,增强自主竞争实力,提高自身效益的同时也带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3.2改革和完善国防工业采办制度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国防采办机制,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建立具有我***特色、管理统一、制度完善的***府采办体系。合理发挥***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门对科研、生产的协调管理功能,形成由***府综合管理、国家统一决策、三***联合采办的管理制度,精简采办机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体系,减少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同时避免因重复采购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建立***府、***门及***工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避免因各自为***而出现标准不一、相互矛盾的采购管理系统,限制采购计划的实施和进行。建立健全国防装备采办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国防采办活动。由***府依据国家决策并且在财***预算范围内给相关***工企业统一发放采办项目标书,各企业和科研院所的采购计划一律在公正条件下通过公平、公开的竞标来完成,同时将国防工业的采购内容列入国家审计范围,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抑制采办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不规范现象,形成公开、透明、公正的国防采办体制。
3.3打破行业壁垒,促进***民融合式发展
制定相关扶持***策,大力推进***民融合式发展;设置必要的管理机构,如技术转移办公室等,切实促进***民技术的双向转移、资源的流动以及***民两用技术的推广研发,通过对体制的变革从根本打破***民行业的壁垒。国家和***府相关部门加强引导和管理,对***工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搭建公平合理的竞争平台,构建***民融合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在资本运作方面,合理开放国防工业资本市场,在保证国有控股主导的前提下,适当吸纳社会资本的投资,既为国家***费节省了开支,又促进了国防工业与市场经济的融入。在资源利用方面,建立统一的产品生产标准、公平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方便***民技术相互转化、共同进步;对于优质的民间企业,如电子信息等产业,其民间技术已经远超于***工行业,加之其企业运营机制相对灵活、生命力较强,应当及时将其引进到国防工业的发展当中,提高国防工业的市场竞争实力;而对于拥有先进技术的***工行业,在不涉及国防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其技术成果应当在民间市场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和运用,建立寓***于民的国防工业体系,在提升民间整体科技水平的同时也带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打通民、民参***的双向技术转化通道,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并且扩大对***民两用技术的投资和应用,不仅能够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还节约了产品开发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一体化融合式发展。
3.4鼓励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力
改革传统的国防工业管理体系,加强***府对科技创新的***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建立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工产业集群,由***封闭的行业结构转向规模集中的产业群,增强***工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以及与优质民营企业的联系,相互学习,以提高企业整体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综合实力。加强国防工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于国外的先进技术进行学习、消化和再吸收,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新思路。加强人才培养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科技创新奠定基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国防工业,建立以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民一体化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调动国防工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4.结语
国防工业不仅掌握着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更涉及国防安全和***队建设,是国家富强发展的命脉,其中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环节尤为重要。国防技术应用的广泛性将直接影响国家整体科技发展水平和国防建设的安全,同时也是能否顺利推动***民融合战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变革国防工业传统的管理体制与思想,消除国防工业科技管理体系弊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激励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民融合发展战略注入新鲜血液与不竭动力,是我国现阶段走***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主要任务与目标。让科学技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达到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的结合,才能深入实现***民融合道路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和国防实力的共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兴国梦。
参考文献
[1]王金城.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刍议[J].***事经济研究,2006,01:34-38.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体现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公平、公正性,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技功臣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奖励办法》第一条中所称的个人和组织是指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章 奖励条件与评审标准
第一节 科技功臣奖
第四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一)、(二)中首席实施者、科技项目的第一完成者是指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以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
(二)在解决项目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技术创新;
(三)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第五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一)所称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特别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是指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多个科技项目)自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投产之日起的五年内,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1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20xx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二)所称在本市的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建设以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特别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是指近五年内在上述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推广应用,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社会效益:包括环境效益、保证公共安全和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的作用等。
第二节 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增加产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或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一)所称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研究开发出的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奖励办法》第八条(二)所称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奖励办法》第八条(三)所称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重大工程类项目奖励只授予组织。
《奖励办法》第八条(四)所称技术发明类项目,是指获得了技术发明专利,并经过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奖励办法》第八条(五)所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是指列入南京市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且在宁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的承担者包括在宁的公民、组织和外籍专家。
第九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成果转化程度高,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或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作用,并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或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或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并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单位应当是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该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制、生产、应用或转化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主要完成单位及其顺序是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及其顺序是一致的。
主要完成人是指: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人的确定和顺序应根据其在成果中的贡献而定。
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原则上每个一等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每个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十二条 符合《奖励办法》第七条或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受理期限内,通过具有推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向市科技行***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须附有《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署的统一格式推荐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三)中所称的组织是指经南京市科学技术行***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中央、省属各部门在宁单位以及其它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三)中所称的个人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和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等。
上述个人可和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在同一单位的同行专家,在其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内共同推荐1名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1个候选项目。
第十四条 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法律、行***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部门批准之前,不得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涉密的科技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已参加过评审而未予授奖的项目,若无新的创新不得再重新推荐申报。
第四章 评审和异议受理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17人,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市***府主管科学技术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学技术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市科学技术行***主管部门分管科技奖励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会的其他委员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部门领导组成,由市科学技术行***主管部门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具有代表性的委员组成人选。
第十六条 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市科学技术行***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聘请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也可委托社会的专业团体替代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市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及各专业评审组委员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
(二)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四)热心科技事业,能全程参加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等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各专业评审组的初评结果、公示情况和一、二等奖拟选项目的考察答辩情况,评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奖励等级和提出科技功臣奖拟奖人选;
(二)为完善市科技奖励工作提供***策性意见、建议和指导;
(三)研究解决市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市科技行***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推荐申报材料,并对受理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知识产权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申报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市科技行***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财会、税务、审计等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对受理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 市科技行***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推荐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专业评审组按评审标准,科技功臣奖以会议等形式进行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候选人选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初评结果,提出的科技功臣奖候选人一般不超过五人。科技进步奖以网络等形式进行评审,网上***打分,系统自动统计排序,形成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拟奖项目的初评结果。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行***主管部门将专业评审组的初评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15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拟奖项目提交专业组现场答辩评审。
第二十二条 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受理异议事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同时明确联系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对象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对象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组织、推荐人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四条 实质性异议由市科技行***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有关推荐组织或者推荐人应积极协助市科技行***主管部门做好核实工作。非实质性异议应由推荐组织负责协调,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协商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科技行***主管部门。
涉及异议问题的候选人,应当按市科技行***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出申辩理由,提交有关异议的补充材料和旁证文件。申报单位放弃奖项须提供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 异议自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评审。逾期未处理完毕的,待异议处理结束后,再重新推荐。
第二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的初评结果和经核实的异议情况及处理意见一并进行综合评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科技进步奖、科技功臣奖需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科技功臣奖提出的拟奖人数不超过5人,按得票多少取舍。
第五章 授奖
第二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做出科技功臣奖拟奖人选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决议,报市人民***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科技功臣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确定。南京市科学技术奖是***府授予个人和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20xx年12月25日公布的《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科学技术奖励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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