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因素
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且施工风险也不断地提升,使得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基于合同管理内容,加强对工程施工的质量与进度等的管控,及时控制影响因素,降低风险因素对建筑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确保工程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项目施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规定来开展,以确保施工的质量与进度。若疏忽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则会使得工程进度与质量失控,增加施工风险。若能够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则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同时还能够为各类施工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类别
2.1控制型风险
基于控制程度来划分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则可以分为可控型风险与不可控风险,如***1所示。对于可控制型风险,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采取规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关流程,来解决合同争议以及信用评价等问题,进而最大限度上确保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可控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签订时,受到经济与***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签订或者履行等,对此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
2.2管理型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基于管理角度,则可以分为直接管理风险以及间接管理风险。直接风险管理工作是指合同全过程中因为直接责任所造成的合同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指合同主体非风险所造成的直接责任人。建筑工程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若合同人员对相关条款内容不够明确或者管理不规范,缺乏对工程合同的有效监督,则会给工程合同管理,造成直接风险。当企业参与到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若工程合同相关人员,违背工程合同内容,造成合同变更,则会造成间接的工程合同风险。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强对合同管理风险的管控,则需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合同,明确参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而避免后期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在进行建筑合同拟定时,要做好反复审核工作,避免发生缺项问题或者漏项问题等,基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相关内容,规范化拟定合同内容,以确保发生合同纠纷后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效益。在进行合同拟定时,还需要明确建筑工程正式生效的时间以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做好合同时间把控。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的规定建筑工程材料成本以及索赔相关内容等,清晰规定总体造价。做好合同文件保存工作,比如工程招标合同书,为后期合同管理,提供原始资料依据[2]。
3.2构建合同风险预警体系
针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则需要做好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选定合同对象,将其信誉等级作为分析指标,以选拨具有较强信用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做好合同全过程的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以及时发现工程合同隐藏风险,基于风险等级,制定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同时需要建立风险机构,针对合同管理风险做全面的评估分析,加强和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分析与研究,明确风险的诱发因素,进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风险跟踪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降低合同管理风险,进而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控,全面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效率。
3.3加强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主要包括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等,对于成本的管理,需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预算与计划,以及成本控制与核算等工作。成本管理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益,专业人员需要以生产经营为工作重心,落实项目经理成本管控体系。做好成本管理,能够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效益与质量。需要加强对施工物资的管理,加强物资采购与使用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程量核算工作,针对极易造成工程造价变动的因素,则需要做好相应的管控,以确保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效率。
3.4质量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是管理的核心,更是评价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因此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历来都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中心。质量管理工作综合性较强,而且较为复杂繁琐,也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难点,影响因素较多,而且多为不可控因素。从某一角度来说,质量管理影响着工程进度与工程造价管理,因此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这需要施工单位做好质量把控工作,施工监理部门做好质量监管工作,若发现质量问题,则需要及时做好修正工作,以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进而确保工程建设的效益。除此之外,需要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与人员技术培训工作,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开展施工作业,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做好工程检验工作,重点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
3.5加强施工进度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施工进度管理是主要内容,与其他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比如质量管理与成本管理,对此需要做好施工进度管理。这需要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进度情况,监理部门需要做好施工进度督查工作,若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需要组织各方做好更改施工技术的讨论工作,研究能够赶进施工进度的变更方案,以此确保施工进度。施工单位需要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确保施工材料与人力配备充足,合理的分配施工项目,在避免发生交叉施工的前提下,开展并行施工。
4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种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对此则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进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吴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探讨[J].广东科技,2014(16):21~22.
关键词: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管理
中***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管理合同主体的目标应该是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竞争力等,为此应该寻求一个有效的途径来解决和避免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何解决合同争议、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如何进行防范与控制作了一定的浅析。
一、什么叫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风险指的是人们对意外存在的危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并且采取一定的措施和行动进行补救和处理。而合同风险则是指合同中存在的危险性进行控制,争取将威胁和危险降到最小。合同风险存在于工程合同的各个方面,它指的是产生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比如说合同的建立、签订、履行等都会涉及到风险问题。合同管理风险有些可以控制,有些却不能控制。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它又被分为社会风险、***治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
合同的风险管理关系到工程的正常运行,一些建设工程的领导常常因为忽视了风险管理或是对风险管理的判断错误,导致了工程无法进行下去,甚至遭受巨额损失。只有做好了合同的风险管理,才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如果不对建设工程的合同进行风险控制与管理,就会造成很多财务上或者技术上的问题,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甚至出现巨额亏损等现象。因此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做好了它,才有利于工程修建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高危险行业,它涉及的资金很多,牵扯的范围很广,并且在修建的工程中很容易导致一些问题。如果出现了高危事故和风险,这就需要一个合理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业主(甲方)违约,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先定价后成交的价格风险,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变更风险等等。
三、合同出现风险的原因
(一)不可抗力因素,外部的经济环境、市场的变化、***策的调整,甚至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2008年的金融危机和风波就导致了市场和经济的动荡,从而影响和波及到了各个行业。所以这些外部原因会不可避免的导致合同风险,如果预测到有风险会发生,就应该及时的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二)公司内部因素,公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高,或者是本身对工程合同的不了解,或者公司领导对合同风险的不重视,都有可能导致合同风险和隐患。
(三)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工程建设公司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似乎不够。仅仅只是将它作为一个形式,没有考虑到它的风险会对工程建设的进度造成胁迫。甚至没有一个好的合同管理体系,没有制定管理制度,也没有相关的人员来协助管理。
(四)合同本身的不合理,一些合同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策来执行。或者合同里的一些条例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这就大大的增加了合同的风险性。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的检查合同的规范性与准确性,避免出现不公平条例或者不合法的地方。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建立风险预警的制度是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的途径之一,因此,在合同进行审阅和签订的时候,就应该对合同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有风险隐患,应该果断采取措施来防止与控制。风险预警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让人采取一定的方法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防患于未然。不但要预防,还要及时进行反馈,以防止错误的再次发生。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等都对合同的风险有一定的影响。缺乏对局势的观察,就不能及时的发现合同中的隐患和问题。或者发现了问题没有上报领导,更没有提出合理的建议,导致合同中的风险最后都成了大问题。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普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管理人员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三)对合同进行仔细的检查,防止合同中出现不规范、不合理的条例,甚至有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发现了,要及时的采取措施。要把合同中每一条、报价、预算和核算的结果结合起来,每一个细微处都要检查,包括盖公章处,要在源头上防止合同中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对合同风险进行预测与评价,只有预测了风险,才能更好的认识风险。要将目标规划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一切依照实际来进行,尽量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
(四)实行风险转移、中断风险源、损失控制和风险回避的方法,进一步将这些决策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要记住风险管理的最大目的是让实际损失降到最小。实际的投资不能超过计划投资,实际的工期不能超过计划工期,质量一定要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这样才能降低风险。
(五)通过保险或者保险转移来进行风险管理,具体做法是为工程购买保险,从而降低自己的财务危机和其他危机。业主可以将会造成伤害和危险的部分转移至建筑承包商,而建筑承包商可以通过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又将这一责任和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六)规范合同文本,将合同的文本统一,全部使用国家推荐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规范和整齐。另外,要严格管理印章,合同专用章要有专人来管理,合同中的免责条例要仔细的查看,避免合同签订后出现问题。
五、合同风险管理具有哪些好处
(一)对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并且对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控制,采取措施削弱它的力量,能够最大程度上的使工程项目的成本预算更加合理,进度安排方面更加实际和可靠。
(二)使管理者能够更好、更准确的认识风险,并且及时的制定更完备的应急计划,减少风险对工程项目的影响,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进度。
(三)提高领导者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他们的风险意识,让他们的决策变得更具有可行性和实际性,对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争取将损失降到最小。
(四)把执行合同上的条款时会发生的危险尽量降到最低,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避免出现工程纠纷案。万一产生了纠纷,也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六、总结与体会
所以,只有用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合同,才能保证工程合同的合理与全面。规划、标准的合同才有利于工程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合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很工程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正常的履行了工程合同中的条例,才能够使工程建设队伍的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并且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和问题,将风险降到最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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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流程;风险分析;风险控制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
1.主观性风险
主观性风险主要包含有四个方面,一是投标风险,二是合同条款风险,三是合同变更风险,四是合同管理风险。首先是投标风险,在我国目前的施工企业施工现状来看,承包工程大多是通过投标的方式而进行的,这种方式被广大施工企业所应用,然而,其风险是比较大的,这种风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类是不中标风险,如果企业没有中标的话,那么很多工人就没有工程可以进行施工,因而出现窝工现象,浪费了人力资源,同时让工人的工资变低。第二类就是中标风险,当企业中标之后,就必须承担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各样的风险,里面包含有很多复杂的因素,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秩序中,我们可以看出很多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有很多资质不合格的业主,如果这些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对业主进行详细的了解,进而盲目签订合同,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工程款不能够及时到位的情况,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的正常施工,也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其次是合同条款风险,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条款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如果不能仔细检查条款的话,就会为后续的各项工作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要派遣出工作者详细阅读合同的内容,针对那些不完整和语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商榷,提前与业主做好沟通,防止后期的争论以及矛盾。第三是合同变更风险,大体上而言,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之中都有关于合同变更这说明,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合同变更现象,那么一切过程和工作都应当按照合同中的说明来严格执行,如果有一些合同变更条款之外的变更项目,那么施工企业就可能会面临成本上升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的问题,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麻烦。第四就是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因素包含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是指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类型的风险,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管理人员自身的问题、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不达标的问题等等。最后就是索赔风险,在实际的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问题是经常出现的,大体上而言,在前期的施工合同中,里面有相关的内容对所提问题进行了说明,当某一方违规的时候,另一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工程竣工的质量工作,同时要保障按时完成,否则会出现被索赔的现象。
2.客观性风险
首先是自然环境风险,由于建筑施工的地点是不尽相同的,因此所面临的自然环境也是不同的,有的时候,建筑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这就会导致施工不能够按合同要求进行,因此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其次是经济风险,经济风险对于施工单位的经济收益会有比较严重的影响,例如通货膨胀导致施工材料价格的上涨,又比如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就会造成施工进度的延误,另外利率税率的变化也会造成经济风险。
二、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策略
1.风险的降低
当风险发生之后,降低风险是最为主要的一种事后控制方法,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必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制度,从而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可靠的依据,企业的内控制度对于合同管理风险的降低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项工作,我们能够把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第二,我们必须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风险防控策略,工作人员必须要提前预测到各种类型的风险,并根据风险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当风险来临的时候,就应当按照策略来开展工作。第三,必须要对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从而提前做好准备,最大化的减轻损失。
2.风险的规避
所谓企业风险的规避,主要是针对没有能力承受风险的企业所采取的一种控制策略,这种策略是一种事前控制的方法,大体上而言,风险规避的措施是比较多的,如果我们对其进行大致划分的话,可以有以下两种。第一是逐步试探承担风险策略。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风险控制策略,在建筑工程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中,得到了广大工作人员的青睐。这种策略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开展工作,从而能够有效降低各种风险,大体上而言,这种策略适合两种情况,首先是经过评估之后,尽管发现合同的一方的情况不太好,不能够完全符合要求,但是签订合同的话也不会给本企业造成过大的危害,只是工作的量稍微大了一些,而且利润稍微少了一点点而已,因此,如果承担此风险的话,对于企业是有利无害的。其次,当通过评估风险之后,发现合同签订风险巨大,但是,对方企业能够满足本企业在产品设备等方面的一些特殊需求,能够为企业带来一些其他方面的利益,此时我们也可以采用逐步试探的风险规避策略。第二是完全拒绝承担风险策略。这种风险大的也是比较常见的,但我们对风险进行评估之后,如果发现巨大风险,而且这种风险无法被规避,能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那么我们就应当完全拒绝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如果要采用完全拒绝承担风险考量,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详尽的分析,并且科学合理的考虑各项因素,当十分确认风险之后才能够采用,否则会让企业错失应有的利润。除此之外,如果施工企业在全面分析之后,发现对方企业的信誉比较差,而且资金状况不佳,甚至存在着内部资金链断裂等现象,那么就应当严格取缔合同,避免后续各项工作的麻烦。总而言之,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发展而言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环节,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充分考虑合同管理流程中的风险,并对这些风险加以分析,找出相应的控制策略,从而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让企业能够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和更高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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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建设;合同管理;问题;风险防范措施
中***分类号: X734 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
(一)合同化管理的内容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基础,以业主建立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体系为重点的合同化管理制度体系,目的是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合同公平与高效。合同化管理包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贯穿于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合同化管理的工作重点面向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公益目标等影响十分重大的主要环节进行,内容丰富。
(二)合同化管理的意义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一种新兴理论,通过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而产生。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将公路建设的先进管理思想和内容采用合同的形式体现于项目建设中。合同化管理的原则包括系统性、融合性、可行性、针对性、公平性和防范性等,保障公路建设能够顺利进行。业主是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主体,业主能够统筹公路工程项目全局,使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化管理,执行各项合同规定的制度与方法。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目标是督促参建的各方要自觉遵守合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办法,积极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使各项指标向着全方位达到合同要求前进。
(三)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合同在其施工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合同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权力以及责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建企业在实施合同中一切活动的根本依据,而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投资以及建设工期的重要手段。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以有关法律与***策作为主要依据,通过采用多种手段来要求参与公路建设的各方签订合同,并且要求各方在合同签订后要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并对公路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及时妥善地处理,有效开展合理索赔、预防一切违法的行为,对帮助建设各方避免经济损失、实现合同目标有着重要作用。合同管理已成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因为合同中明确指出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价格等目标,而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公路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施工和管理工作,这对整个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规范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这是因为由于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缺乏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导致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而加强合同管理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公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条文缺乏规范性和严谨性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复杂,制定合同时用词要严谨、规范,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拟定合同时,承包商一般都是按照示范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再由业主方签署。在几次反复确认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导致最末的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不相符合,就因为合同的这种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给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
(二)合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不够重视,一大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整个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及具体的操作流程,无法对实时工程进度进行跟踪及管理,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就没有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控制。再加上近年来市场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取利益而和业主方签下了不合理合同,给合同带来了风险。或者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行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纠纷,也不按合同条款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而是想尽一切办法托关系。
(三)只注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的合成管理
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对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不够重视,而把主要精力花在施工阶段上。其实,真正来讲,设计阶段才是控制成本的一个主要环节。若设计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成本、工期等不给予重视,而只关心工程项目是否安全、实用,造成工程项目提高成本。而且,由于设计时不注重质量,导致不能如期完工,浪费成本。因此,注重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前提。
(四)合同索赔困难
索赔指的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单方由于出现各种意外情况,例如对方违约、受到意外损失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给予赔偿的经济活动。出现索赔的原因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受到建筑行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承包商经常采取“争低标、靠索赔”的手段,但因为建筑成本的提高,发包人经常处于预算紧张情况;
2、 施工过程中,工程难度增加。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功能要求越来越齐全;
3、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办事;
4、 我国新出台了***策和法规,这些新的建设法规及经济法规对工程造成直接的影响;
6、发生一些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
7、项目和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由于某一方出现管理失误,不但自身会受到损失,也会累及相关的单位;
8、 变更合同或者存在合同缺陷。在施工时若变更合同会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而对于存在缺陷的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也和索赔有相关联系;
9、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受到***治因素或者其他无法预见的相关因素影响,有时不得已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公路建设属于一个索赔多发的项目工程,索赔是法律赋予损失方的合法权利,是对缺陷合同的一种补充,也是承包方和发包方对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索赔是承包方保护自身的一种正当权益,也是对工程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但因为受到多方面不利因素影响,索赔难度很大。
三、公路建设中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识别和分析公路建设合同风险
公路建设合同条款拟定后需要对其可能出现的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可以将这些风险识别后制定出风险结构示意***,通过风险结构示意***可以将对我方不利的因素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逆向思维方法对其进行思考和论证,这样才能对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类项目风险有效识别出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项目风险识别之后,需要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明确出各类项目风险一旦出现后对我方产生的影响。
(二)承建企业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
大部分公路建设合同都是由业主自行起草,但是部分业主在实际上严重缺乏委托经验,所以业主会委托给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文本的编制中,因此,业主所提供的合同都是高质量且文字缜密的合同,但是在合同中会有很多不利于承建企业的隐性合同条款,这便导致承建企业因忽略条款中的隐性风险而需要承担很多风险责任。所以承建企业需要配备科学、专业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其中参与到承建企业和业主的合同签订使其重要的工作内容,这对防范承建企业承担隐性项目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四)承建企业要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
承建企业在进行公路建设策略安排过程中要树立风险意识,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与对方达成合同的一致,这便要求承建企业具有在合同中转移风险、规避风险以及限制风险的能力,对于合同中关于业主在什么情况下会免除责任的条款要重点研究,力求承建企业和业主可以共同承担公路建设项目风险,这对保证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五)严格审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公路建设合同尚未签订前,承建企业要和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价,确保合同中有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条款的合法性,并要确认业主手续的真实性和法律效用,确保双方对公路建设合同的理解是一致的,双方在协商好对于合同风险责任以及权益的平衡方式后,并要对合同风险防范及制约措施进行协商确定,确保公路建设合同中没有任何遗漏和缺陷,同时也要对合同采取的标准格式进行审查。
(五) 摒弃一切口头承诺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所有承诺和保证都要落实到合同上,不能轻易相信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这是因为将口头承诺落实到合同上可以控制和防范合同风险,同时也是确保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口头承诺在实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所以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要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将这些口头承诺经过调整后落实到合同上,这对减少公路建设合同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六) 办理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在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办理好竣工验收手续,因为如果在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后没有办理好手续,这便使承建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好在竣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的承诺,这会为承建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和问题,主要包括项目保修责任的承担、工程竣工日期的界定、公路运费管理责任以及其他费用等,所以承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后要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及时上交公路工程结算报告
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上交结算报告,在上交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期限,结算报告在上交给业主后需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才会对承建企业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和支付,如果承建企业没有及时上交工程结算报告,会导致其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而引起合同风险,这对承建企业是十分不利的。
结束语: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控制,是提高承建企业经济效益、降低风险有效途径之一,这是因为公路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风险高、工期长、工作内容复杂以及影响范围大等特点,其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地理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加长,同时也会导致公路建设合同内容开始出现复杂多样性,所以建筑企业只有对合同的纤细分析和管理来规范其内容,这样才能真正降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项目风险,这对保证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建设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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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 管理风险 ;形成原因; 控制措施
合同是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协商就有关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一致约定,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以自身为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审查、控制等合同行为规范的总称。对企业来讲,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控制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合同管理风险形成原因
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源来自两方面:一是来自企业外部,如法律、***治、经济环境变化形成的风险;二是来自企业内部管理形成的风险。本文重点就后者的成因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合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晰。合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晰是形成内部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划分,才能做到责权利有机结合。企业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造成责任划分不清,出现问题无法追责的根源。2.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人出于自身或者他方利益需要,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企业不能及时发现并作出处理,可能会对企业不利,导致经济利益受损。3.当事人对有关法律不熟悉或误读误解。由于合同签订当事人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无效合同,让企业错失良机,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损失;由于合同签订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误读误解,造成合同条款遗漏或显失公平,带来履约违约风险。4.合同签订前未做资信评估调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对合同另一方进行了解、调查、评估,出现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资信状况差,履约能力弱。甚至出现不法分子利用客户信息,编制虚假证照,进行合同诈骗。5.履约过程监控不利。在合同履约阶段,企业未关注合同的履约进度,对履约阶段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调度、监控,导致标的物质量、收发货方式和时间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结算发票开具不规范,不符合税法规定,双方责任人沟通交流少,形成履约风险。6.履约纠纷未能有效处理。企业因自身资源或外部环境变化不能履约时,未能通过沟通取得对方谅解,化解企业不利因素,减少违约赔偿带来的经济损失。出现履约纠纷,未能通过有效法律手段追究违约方责任,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众所周知,如果企业对合同管理不善,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信誉下降,甚至有可能错失发展良机。严重者,还会影响企业生存。为强化合同管理,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制定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应予以高度重视,制定严密的合同管理流程,将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全过程动态监控,出现渎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落实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制度,实施事前预判、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全过程动态管理。2.1授权签约。企业授权合同签约部门、签约人,明确授权范围,便于授权责任人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授权签约人接受授权后,分析企业自身资源分布、需求、时限等因素,进行市场调研,形成市场调查报告,以供决策者参考。2.2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确定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具体包括:A审查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经营资质,委托人签订合同的,还需审查人的法定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及其他足以证明主体资格有效的文件;B必要时进入现场,查看对方企业规模、生产能力,分析评估对方所处该行业的水平,预判其履约能力;C获取对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也可以咨询对方的上下游客户,充分了解其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2.3合同签订。签订过程中,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原稿经过内部部门流转审核后,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和骑缝章。2.4合同履约。履约阶段,注重标的物质量及收发货情况,做到事中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一方违约,通过协商来追收合同权利,协商不成的,获取足够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追收。2.5总结分析。合同履行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以便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3.健全企业内部激励机制,落实责任奖惩制度。建立内部考核责任制时,与合同管理流程制度对接,对企业合同管理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因责任人不当行为引发的企业损失,按一定比例同工资、奖酬挂钩,重大损失,还可通过法律程序追索偿付责任。4.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
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促进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受自身培训资源限制,可适时参加一些外部培训。同时应加大内部宣教力度,必要时聘请专家到企业讲课,强责任、增素质、辨风险,争取以最小的风险控制成本获得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
作者:辛崇花 单位: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参考文献:
[1]刘宝发.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辽宁职工报,2012;11.
一、FIDIC合同与工程保险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语缩写,它是一个非***机构,成立于1913年,其宗旨是通过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召开研讨会、传播工程信息等方式推动全球工程咨询业的发展。FIDIC在工程咨询和工程合同规范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成员参加,我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6年加入了该组织。FIDIC于1945年12月开始制定和颁布FIDIC标准合同,即国际通用的《土木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合同》。FIDIC合同一出现就以其专业性和规范性很快为国际工程市场广泛接受,尤其是被世界银行采纳后,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开展工程承包的标准合同。之后,FIDIC根据国际工程领域的发展变化,不断对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目前,国际市场上广泛使用的是1987年第四版红皮书和1999年出版的FIDIC合同体系,新版合同体系包括四个合同标准格式。
工程保险起源于财产保险,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手段。20世纪末,国际工程保险界出现了严重危机,其主要原因是大量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使工程项目风险过于集中,单一风险单位的损失几率增大。工程保险虽然从形式上***于其他财产保险,但工程保险的风险管理手段滞后,没有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经营管理体系,导致国际工程保险的承保记录一直很差。针对这种情况,在国际工程师协会、工程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推动下,国际保险业逐渐认识到工程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开始对工程保险进行专业经营与管理。与此同时,国际工程师和建筑学会制定的标准合同也不断完善,加上工程市场本身的规范化与工程保险风险管理技术的提高,使得全球工程保险的经营业绩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国内建筑工程合同大都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合同文本。与国际上流行的相对规范的FIDIC合同相比,它显得过于简化,主要体现在: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清单规范、物料规范、***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组件匹配性较差,工程风险管理、责任划分、保险安排等不够严谨,严重削弱了业主和施工单位的风险管理意识。
FIDIC合同主要用于我国涉外工程项目上,这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一大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国外财团的贷款项目,这些项目均采用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工程合同普遍采用FIDIC标准合同,而工程保险为项目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FIDIC合同下的工程项目风险分担和保险安排
按风险来源划分,工程项目风险可分为四种:一是自然风险,主要有地震、洪水、暴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二是人为风险,主要有火灾、爆炸事故、工程设计错误、施工工艺不善、有关方的违约及其他道德风险;三是***治风险,主要有战争与内乱、国家罚没和强行征用、外汇管制等;四是经济风险,主要有业主延迟付款、汇率浮动、通货膨胀、外部经济环境恶化等。
在上述风险中,有的属于工程保险考虑的范围;有的是工程保险不能承担或需要特别安排的;有的是承包商或分包商根据工程合同规定需要承担的风险;有的是业主自身需要承担的风险。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工程项目的风险分担一般采用“业主控制”的原则。业主对整个工程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具有决定权,对保险方案的安排、保险费的支出和保险赔款的处置拥有充分的控制权,但是工程项目是由承包商具体负责实施的,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控制不力或失去控制时,承包商就有可能为了节省费用而降低风险管理水准。因此,工程项目的风险分担与保险安排必须通过完善、规范的建筑合同加以明确。
FIDIC合同是把工程技术、法律、风险与保险、管理科学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套规范性文件。它通过“近因易控”的责任制原则――即谁能最有效地进行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就由谁来承担该风险的原则――将工程项目的风险在业主与承包商(包括分包商)之间合理分摊,由最方便、最直接和最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一方承担此风险。这样安排可以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成本,最终降低工程项目的总造价。
三、FIDIC合同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手段
正确识别风险、分清责任、合理评价风险危害程度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先决条件。由于工程项目十分复杂,所以具体的工程风险划分、工程范围、执行工程的规范等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FIDIC合同最强调的就是风险与责任的对应关系,其主要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手段有:
(一)严格规范工程转包或项目的权益转让。
未经合同另一方事先同意,合同的一方不能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如需指定或安排其他分包商,则分包商在合同中提前由业主指定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业主指令承包商去雇佣某专业公司作为指定分包商来承担某部分工作,而承包商应为分包商的一切行为和过失负责。FIDIC合同关于工程转包和权益转让的规定直接涉及了国内工程界最为敏感的话题,即工程转包与工程款挪用。此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非经业主同意的承包商的任何分包,在FIDIC合同中都没有分包的属性,除承包商外没有任何其他权益人的存在;二是任何款项的转移,无论是银行账号之间的划拨或现金给付,都是一种权益转让。此规定也
兼顾了工程保险合同上的保险利益原则,如果出现承包商私自安排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事故时就可能涉及保险的拒赔责任。
(二)规范承包商的责任与风险。
1.承包商失误造成的风险。若出现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或者由于承包商及其人员的渎职、恶意行为、违约行为致使任何不动产和私人财产(工程本身除外)遭受损害,承包商应保证不让业主及其一切相关人员承担这类事件导致的索赔、损失以及相关开支,即属于承包商的错误,承包商负责一切责任,并保证业主方不会遭到任何损失。
2.承包商对工程照管的风险与责任。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商需要对工程进行照管并负全部责任,以防工程及其附属物品发生损失,包括火灾、人为破坏、偷窃等。这个责任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移交证书的日期为止,或直至业主或业主代表事实上接管了工程区段或为工程区段颁发移交证书为止。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是因为业主风险所致,则承包商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损害,以使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如照管责任已经转移给业主,但业主负责照管期间发生的损失是承包商负责照管工程时的问题(或隐患)所造成的,该损失仍由承包商承担。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承包商投机取巧行为的发生。
3.明确业主风险与不可抗力。业主风险一般属于不可抗力,是承包商无法承担的风险,如战争、敌对行为、入侵、外敌行动、叛乱、***、***、骚乱、核装置引起的核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此外还包括业主实际占用或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区段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业主风险都是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或防范的风险。承包商对工程项目承担除业主风险以外的任何风险。从这里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承包商在业主风险外的所有风险下具有保险利益。这也决定了按照FIDIC合同办理的工程保险必须把承包商作为主要的被保险人。如果发生业主风险导致工程、物品受到损害,承包商有义务和责任立即通知业主或工程师,并按指示和要求予以修复和补救。与这些义务相应的,是承包商有获得索赔工期和费用的权利。
4.完备的工程保险制度安排。工程保险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避免某些风险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FIDIC合同要求对工程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保险。这是FIDIC合同有别于国内示范文本合同的重点之一,即明确规定了工程保险的完备性。相关的保险由承包商以合同双方的名义办理,承包商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向业主提供证据,证明按照FIDIC合同规定投保的保险有效,并在开工之日起84天内向业主提供保险单和在必要时向业主提供保险费的支付证明,同时承包商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把工程施工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随时告知保险人,并向业主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工程期间有完备的保险。如果承包商未按FIDIC合同要求办理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业主可以补办承包商未投保的险别,支付应交的保险费,并可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费用。从FIDIC合同关于工程保险的规定来看,承包商应以自己与业主的名义投保四种保险,分别是:
(1)工程物质损失保险。承包商要为工程本身、永久设备、材料等投保工程物质损失保险。投保金额不仅要包括工程的恢复价值,还要包括恢复工程损失必需的费用,如清理残骸费用、专业费用等。
(2)第三者责任保险。承包商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有可能因意外事故或疏忽造成对其他任何人员的伤害和对其他任何财产的损坏,这就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来分散风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很多发达国家都被列为法定强制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可能因施工作业影响到的公众权益。
(3)施工机具保险。承包商必须为自己的施工机具投保,该保险的最低限额应不少于全部重置价值(包括运输费用)。
(4)承包商的雇主责任保险。承包商必须在整个工程期间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若涉及到分包人,则分包人也必须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承包商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供或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保险费的支付收据。有些国家也将此项保险称为工伤保险,一般都列为法定强制保险。
四、FIDIC合同下工程保险的特殊之处
工程保险是FIDIC合同中主要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手段之一。由于工程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潜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很多,所以FIDIC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保险必须适应工程合同的要求,把相关责任和风险在条款中细化和明确,因此它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之处。具体表现在:
(一)保险利益的界定与共同被保险人。
我国(新)《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在财产保险中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了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保管权和承运权等。一般的财产保险,无论是企业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或机动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往往是单一的。但是,工程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在保险利益方面与普通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也有其特殊性。因为从工程项目建设来看,业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等各方都对工程项目具有利害关系,都满足可保利益的条件,他们实际上是一个“风险与命运的共同体”。所以,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众多的共同被保险人。
在工程保险实务中,工程的所有者即业主具有保险利益是毋庸置疑的,但工程的所有者往往并不是实际的施工者――承包商。承包商因为与工程所有者即业主的建筑合同关系而事实上管理、控制工程的财产。从FIDIC合同的规定来看,工程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可由业主(和代表业主的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等组成,各方对工地的所有财产均具有保险利益,这种保险利益产生于业主自身的利益或承包商(或分包商)与保险标的物之间因为建筑合同关系而具有的直接经济或利害关系。所以,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由众多具有保险利益的各方组成。
(二)共同被保险人各自的责任划分。
针对工程保险存在共同被保险人的这一特点,工程保险条款必须规范各被保险人在工程合同和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在保险期间或施工过程中,各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职责进行施工,并承担工程合同规定的责任和风险,不能超越或变更工程合同和保险合同的规定。
根据FIDIC合同的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各方由业主、(业主任命或代表业主的)工程师、承包商
和指定分包商组成。业主是出资人,有义务按投标书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出具项目资金安排的证据,即资金计划表。工程师是由业主任命管理工程合同执行的工作人员,属于业主人员,其职能是代表业主监管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的行为,无论是工程师行使其权力还是履行其职责,都应看作为业主做的工作。承包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他根据合同和业主委托或任命的工程师的指令,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对所有工程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等。此外,FIDIC合同还规定工程项目可能涉及到某些指定分包商。分包商可以由业主和承包商在签订主合同时商定或由业主指令承包商雇佣某专业公司来承担某部分工作,如幕墙、钢结构、智能化工程以及市***方面的水、电、通讯工程等,但总承包商对任何分包承担一切责任。
(三)设置特别条款适用工程项目的特点。
由于共同被保险人的存在,FIDIC合同要求保险合同必须包括交叉责任条款,使业主或承包商(包括分包商)都可以作为***的被保险人对待。对于保险索赔,FIDIC合同规定了承包商与业主一样享有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承包商在享有这种权利时也必须履行索赔的义务――提交完整的索赔报告或先提交临时报告,及时提出索赔。如索赔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承包商就失去索赔权。
(四)工程期限与保险期限。
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与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同。虽然工程保险单上明确规定了保险期限,但实际上,保险人往往需要根据工程项目完成的进度来调整保险期限。FIDIC合同明确规定工程实施进程包括开工、进度、竣工、缺陷通知期以及工程延期。因此,按项目进程来划分,工程项目的风险可以分为工期(施工周期)风险、试车期风险、保证期风险和工程延期风险。保险人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同。
1.施工周期是保险人承保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期,必须在保险单明细表上明确规定。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保险单规定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是最明确的,如无特别约定或批单,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此为准,但保险人实际承担责任的时间是根据工程进度的变化而确定的。若工期结束后保险期限还未终结,保险责任从工期结束后终止;若保险期限结束后工期仍未终结,保险人也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了,除非保险合同双方有特别的延期安排。
2.试车期是机器设备在安装完毕后,投入生产使用前,为了测试和保证该机器设备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工作指标所进行的试运转期间。试车期属于工期的一部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保险人承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但对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只负责试车前的风险,一旦投入试车,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保证期(也称缺陷责任期)是工程保险特有的一种特殊保险责任期间。它是指工程结束或签发完工移交证书后开始的一个特别约定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履行维护保养、缺陷矫正、未了工程的收尾等工作。FIDIC合同规定,工程被业主接受后,缺陷责任期就随之开始,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有义务对工程发生的问题进行修复,如果工程缺陷是由于承包商负责的设计工作、设备材料和工艺造成的,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并且自负费用修复,但对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则由业主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工程保险也承担保证期内物质损失的风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保证期必须规定一个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
由于工程施工过程较长、风险复杂、参与者众多,很多意外事件都有可能影响到承包商的施工作业速度,进而影响工期。对于工程延期,FIDIC合同规定,如果因为工程合同变更或某些工作量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因素、***府当局延误或打扰等造成的延期,承包商不承担责任并且有权(向业主)索赔工期。工程保险不承担工期延期的风险。保险人对某些短期延误的工程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险保障,但一般不超过原保险期限终止日三个月,如需承保工程延期的风险,则可以安排延期利润损失保险(但国内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此风险)。
五、建议
(一)我国应积极在国内工程项目中推广使用FIDIC合同。FIDIC合同的推广使用将促使工程项目各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业主、承包商等的合法权益。这是因为F1DIC合同使得保险人在施工阶段就有权监督承包商,并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而资质差、管理混乱的承包商则可能因为买不到相应的保险而无法进入建筑市场,或高费率的保险使其在竞标中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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