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辞职信精选6篇

更新时间:2023-08-24 14:42:57 阅读: 评论:0

法官辞职信精选6篇

法官辞职信精选6篇

法官辞职信范文1

由此,昭示着引咎辞职这一新事物经千呼万唤,终于来到了国人面前。这一机制的推行意味着对中国传统的做官理念产生了直接的冲击:太平官、昏官、庸官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

“引咎辞职”——西方并不陌生的字眼

对大多数人而言,对引咎辞职一词的印象来自西方国家。在互联网上,如果你随意搜索引咎辞职这个词,就会有成百上千条信息扑面而来,国外引咎辞职的实例数不胜数:

2001年3月4日,葡萄牙北部杜罗河上一座已有115年历史的铁桥突然坍塌,造成70多人死亡。该国公共工程和***部长科埃略第二天就表态说,他应为此事负责,并递交了辞呈。他说:“我应该为这起悲剧承担***治责任,我相信,我继续任职已经不可能了。”

2001年12月21日,《中国日报》网站消息称:12月20日,由于无法控制国内严重的经济危机及其导致的骚乱,阿根廷总统德拉鲁阿引咎辞职。国会将在48小时内选出过渡总统,以防止出现***治真空。

2001年12月25日,日本农林水产大臣武部勤宣布:农林水产部副农林水产大臣熊泽秀明和农林水产部家畜业处长官武见长村这两位高级官员由于在处理日本疯牛病问题上措施不当,并遭到公众的反对,将于2002年1月初辞/!/职。

2002年5月28日新华网消息:因接连发生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在反对***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英国运输大臣斯蒂芬·拜而斯28日宣布辞职,他表示如果继续留任将影响到***府形象。

……

大量的国外实例表明,引咎辞职有两个基本概念是大众对其判断的标准:一是非直接责任;二是基于道德自律与舆论压力的自愿。这种官员退出机制不同于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带有强制性的组织纪律和法律处分。而是在公务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法律处分的状态下,又必须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一个“体面”的下台方式。

引咎辞职作为国外常用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一种常规做法,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并不悠久,可谓是“舶来品”。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出台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立******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个人申请辞职和责令辞职。”第四十二条规定:“个人申请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时隔五年多,2000年8月20日中央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第七条指出:“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

从中央出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面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引咎辞职制度的巨大魅力,重庆、江苏、四川等不少地方纷纷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从去年以来,也时有引咎辞职的实例见诸报端。

而7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向世人昭示了引咎辞职不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地来到了人们面前。

“引咎辞职”——昏官、庸官体面引退的通道

时下,在我国的官员队伍中,除了个别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外,还存在着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浑浑噩噩、无所事事的昏官和能力平平、无所作为的庸官。尽管我国公务员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机制,但对于淘汰这一环节还缺乏有力的措施和坚决的态度。干部能上不能下、能升不能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状态普遍存在,做太平官的思想还相当有市场,即使是能力一般、业绩平平或者有轻微的失职、渎职及属下有明显过失、重大错误的昏官、庸官,均在不时地升迁。这些根深蒂固的现象,成了谁也不敢轻易碰的“烫山芋”。

在正常情况下,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有退休、调离与辞职;人事处理方面的有辞退,如果受到行***处分与刑事处分的,比较严厉的是开除。这些措施的适用,均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而引咎辞职制作为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因犯有重大过失、重大失误甚至严重渎职、越权、不作为的官员应启动纪律责任追究机制外,对于那些因属下工作犯错,或者自己分管的领域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在工作岗位上成绩平平,即使没有过错,但也不适宜继续留任的昏官、庸官来说,引咎辞职制度正好弥补了这一方面退出机制不畅的问题。通过引咎辞职,把那些不适宜的昏、庸官员淘汰掉,对治理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昏官、庸官,是一个相当有效的措施。

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了这样一个观点:长期以来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严重制约着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体活力,影响干部的合理流动,不利于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格局的形成。这种传统惯性如果在市场经济新时期、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得到根本改变,最终会成为牵制***治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包袱。基于这种认识,各地结合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纷纷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引咎辞职措施,打通公务员的退出渠道:

深圳龙岗区委2000年9月下发的《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引咎辞职是指处、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而向任免机关请求辞去所担任职务的一种自责行为。它分为个人自辞和组织劝辞两种。”

200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2001年11月6日,最高人

民法院出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首次提出法院发生严重枉法裁判案件等情况,院长和副院长应当引咎辞职。

江苏省涟水县在颁布的《乡局级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中指出:***绩平平、社会公论差、干部考察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达50%,且“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应负主要责任的;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因个人品德行为不端造成严重后果,在群众中失去威信的,应引咎辞职或组织劝辞。

江苏省泗洪县实施的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第二条规定:凡***绩平平、社会公论差、干部考察民主测评超过称职率低(正科级低于80%,副科级低于70%)的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与此同时,各地把引咎辞职不仅仅挂在口头上、写在文件上,而是掷地有声,落实到了具体行动上:截至目前,江苏省泗洪县包括县总工会副***在内的17名干部引咎辞职;2001年12月上旬,江苏省东台市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过程中,对12名因工作不称职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引咎辞职;2002年1月17日下午,海南省琼山市公安局摧毁了在府城镇东门里一处私家住宅里开设的,当场抓获42名参赌人员。负责该辖区治安工作的文庄派出所所长因管理不力,于17日下午引咎辞职;吉林省蛟河市推出乡局级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以来,已有16名乡科级干部先后递交辞呈,主动下岗回家。今年3月25日,湖南省安乡县国土局四名***人员将城关镇副镇长打死,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局长周玉彩为此而引咎辞职,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纪处分。

……

种种迹象表明,太平官、昏官、庸官的日子不好过了。

“引咎辞职”——剧本好看戏难开

与引咎辞职被炒得纷纷扬扬不相协调的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健全的机制,从而使这一制度在现实中落实得并不尽如人意,有咎不辞、有咎难辞的现象屡见不鲜。

退一步讲,正是由于引咎辞职缺乏相应的健全机制,即使是当事者“主动”提出引咎辞职请求,也费尽了周折。重庆合川发生的沉船事故,造成了4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2001年3月25日,在事故所在地小河乡人大会上,镇长秦光华和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杨镇东向大会主动提出引咎辞职。但乡里的人大代表对秦的印象还相当不错,并不投票赞成他辞职。

对于因发生重大事故而言的引咎辞职都这样难,对那些工作业绩平平,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而言,要使他们引咎辞职就更难了。尽管有些地方大张旗鼓地推行引咎辞职,但其在施行上也存在“怀柔***策”。江苏省泗洪县推行引咎辞职制后,有的领导干部反复找上级解释,或请各方人士说情。为了照顾这些辞职人员的“情绪”,经审查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仍保留原有职务待遇,另行安排工作。

对社会公众而言,不管有咎不辞、有咎难辞的原因多么复杂,但这种现象的存在,确实会让他们对“引咎辞职”产生怀疑,失去信心。我们可以想像出,在现有的干部管理制度下,如果官员出了问题不主动辞职,不一定会遭到免职;而一旦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丢官罢职。

针对有咎不辞、有咎难辞的现象,不少地方也在积极探索,找到了破解有咎不辞的良方:江苏省句容市出台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规定了七种应当辞职的情形,并规定拒不辞职的要解除或罢免其领导职务;河南省公安厅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质量考评不合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公安局局长、处长要引咎辞职。如坚持不辞职,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免职;重庆市出台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本地或本单位有关领导实行引咎辞职制……由此,引咎辞职制的特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原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现在成了强制性措施;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与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甚至与干部考核工作等结合起来,赋予这项制度以实实在在的内容。一位干部就此评价:“引咎辞职听起来不是个处分,实际上是免职,现在当干部的,神经都相当紧张了,绷得紧紧的,生怕弄出点什么事来。”

北京大学发展与***府管理研究所所长谢庆奎教授认为,成熟的引咎辞职制度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可以启动国家程序追究官员的失察责任和不作为责任,比如当官员出现过失却不引咎辞职而同时又还没有达到启动罢免程序的程度时,立法机关可以提出不信任案进行责任追究;而是能够表达国民意向,即当国民对某一官员有强烈的否定意愿时,能够充分地表现出来,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官员引咎辞职。

这里的关键是,引咎辞职似乎成了一种组织纪律或法律处分,给人有种强制性的不辞职也得辞职的感觉,使引咎辞职这一“自觉”行为变了味,以致有人质疑这种做法背离了引咎辞职制的初衷。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如果这样的机制健全,对有责任的官员来说,在“大势已去”之时,他会选择“体面”的方式下台。

“引咎辞职”——“是非功过”任人说

在一片喝彩声中,有人也对完善我国干部队伍的退出机制产生了更深入、更广泛的思考,有人认为引咎辞职制的兴起,给人最大的启示就是我国至今仍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淘汰,就像一条铁链紧密相扣的几个环节,而我国恰恰缺少了比较完善的最后一环。从理论上讲,个人能力平庸、工作业绩平平的公务员就应该予以淘汰,没有必要以所谓引咎辞职的名义进行岗位调换。还有人认为公务员退出机制中缺少自动辞职的环节,补充上去就行了,何必还要起个“引咎”这样一个“动听”的名字?更有人认为引咎辞职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国引进的时间不长,效果并非如想像的那么大,也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全面推行尚需时日,但似乎炒得有些过热了。

实际上,引咎辞职制存在着性质界定、标准、操作程序、与法律的衔接等需要研究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对领导干 部的任免,我国宪法和各项组织法都有规定,除了正常的免职规定外,也规定了罢免的法律程序,但却没有引咎辞职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引咎辞职不是法律机制的产物,还只是停留在***治制度层面上的一种事物。官员所负的责任是***治责任,辞职应该是官员自己主动提出的,也即官员根据道德观进行的个人自觉行为。有专家学者指出,既然是官员自己提出的行为,是否应该明确规定一些辞职的标准呢?这是推行引咎辞职制度应当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一些推行引咎辞职制的地方,都规定了不厌其详的条款,明确应当引咎辞职的条条框框,内容涉及方方面面,甚至包含了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和监督的内容。这些标准背后其实意味着对官员状况的判定。有专家学者称:引咎辞职制既然是一种官员自觉行为,就不应该制定一些标准,给人一种不辞职也得辞的感觉,让引咎辞职制变了味。7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引咎辞职的条件和标准,似乎给人一种有益的启示。同时,引咎辞职制既然不同于法律纪律处分,在操作规程上如何完善,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规定必要的操作程序,以解决实践中混乱乃至无序的状况。

法官辞职信范文2

【关键词】引咎辞职 责任***府 道德自律

一、引咎辞职制度

1.内涵

引咎辞职作为一项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引咎辞职的主体是******领导干部

引咎辞职仅仅适用于特定的***府官员,主要指对失误或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领导成员,因尚未能追究其法律责任或其他行***、***纪处分,须以引咎辞职的方式来承担一定责任。

(2)引咎辞职是以“咎”为前提

引咎辞职的‘咎’一般而言具备下列三个特征:责任非直接性;责任类别上应是非刑事类、非***纪处分类的责任;‘咎’所指称的仅仅是一种***治过失。

(3)强调官员的道德自律

引咎辞职是在未犯法的前提下因工作失职引起的自责行为,实际上兼具***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属性,而不具有法律属性。它强调的是官员的主观能动性。WwW.133229.Com

(4)辞去的是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者辞职后并没有丧失公务员身份,丧失的只是领导身份。

2.引咎辞职制度的价值功能

引咎辞职是一个舶来品,从本质上来讲是官员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出于道德义务加上社会舆论压力的一种选择。国外引咎辞职是建立在明确的权力划分与权力监督以及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官员权责划分不明确,并且缺乏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民参与,因此在我国将引咎辞职制度化是有必要的。

(1)破除传统“官本位”思想

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将极大的推动领导成员的责任心,给他们施以外在的压力再进而通过外在压力内化成官员的自觉自愿行为,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执***为民,对民负责。

(2)提升我国***府形象

我国***府长期以来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权力***府”的角色,近年来,由于行***权力的滥用,不断有高官因腐败而纷纷落马事件;***府监督不力,导致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

(3)推进我国责任***府建设

按照现代***府的理念,人民与***府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的关系。“责任***府”是现代民主***治的产物,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行***改革的重要取向。建立与健全行***问责制是构建责任***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而科学的问责制标志着***府权力的规范化与***府责任的明确化。

(4)促进我国行***伦理建设

在我国,引咎辞职是一种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制度安排,两者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培养行***人员的伦理、道德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国行***伦理建设,从而实现“以德治国”的战略方针,最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引咎辞职制度发展及其存在问题

1.缺乏配套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不健全是“咎”的契机和前提之一。按职定权、定责的前提要求对机构职能的配置和运行上有相当清晰而科学的规定。

2.引咎辞职带有明显的行***性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领导干部共有6824人,其中引咎辞职305人,责令辞职1204人”。从这个统计数字来看,责令辞职的数量要远远大于引咎辞职,达到了将近4:1的比例。说明我国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还带有十分明显的行***性,绝大部分根本没有主动引咎辞职的意识。

3.引咎辞职的问责范围狭窄

按照《******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在发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决策严重失误、抗灾救灾、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用人严重失察等9种情况下,******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4.辞后责任追究不够

在实际中,我们看到有不少***府官员这边刚大张旗鼓地宣布引咎辞职,那边却悄悄易地走马上任,这样的引咎辞职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效用,责任追究没有真正的体现,公众也会觉得之前的引咎辞职是作秀,从而有悖于引咎辞职的初衷。

5.引咎辞职配套措施的不完善

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统一的、专门的***府信息公开法;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上也过于狭窄;总之,在***府信息公开上,目前还是处于***府主动、公民被动的局面,对于信息是否公开,何时、怎样公开完全由***府掌握,公众只能被动接受,这在很大程度上无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6.后续管理体制模糊

引咎辞去的只是领导职务,因此还有继续在公务员系统或者***系统工作的权利。首先要对引咎辞职者建立跟踪机制,如果确实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之后的工作中又表现优异的话可以考虑升任;其次,要规定官员起复的资格、条件;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对于引咎辞职官员的处理要公开、透明。

7.******系统间表现不协调

引咎辞职在我国适用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就是其主体既包括***系统领导成员也包括行***系统领导成员,如何处理好******关系是改进***的执***方式和实施***内监督的一个焦点问题。

8.公民参与意识的缺失

公民参与是官员引咎辞职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之一,我国传统的***治文化中的专制主义和等级观念造成了广大民众***治冷漠心理,公民参与的***治环境还不是十分良好,参与渠道也较少,造成一些民众即使有心参与而找不到渠道。

三、结语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我国顺应国家形势发展的一项行***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从出台到现在,短短几年内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仅需要制度的不断探索与改进,同时也需要辅以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初期苛求其完善是不现实的。我们期待引咎辞职制度能真正成为建构责任***府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现代化民主***治建设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法官辞职信范文3

关键词:引咎辞职;***府监督;责任***府

中***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095-01

1 目前国内引咎辞职的现状

官员引咎辞职制度在大部分西方国家并无法律条文上的明确规定,而是作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定”运行,是权力制衡的自然产物。2002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首次将引咎辞职纳入领导干部任用制度当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3年12月,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夺去了243条人命,中石油老总马富才多次表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提出引咎辞职; 2005年11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为发生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松花江污染引咎辞职,震动全国。2008年9月份,山西省襄汾县溃坝事件,该省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也是在9月份,河北省石家庄市“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批准当时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申请。

虽然种种迹象显示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开始推行起来,但是否能够真正有效的实现激发官员***治良知和***治耻感,并以个人的方式承担责任还有待商榷。引咎辞职如果只是一场风暴而不能成为一个制度,它就只是一项短期的操作性措施,它所产生的只是运动效应而非制度效应。

2 实施“引咎辞职”制度的面临的困境

2.1 传统***治文化、思想观念存在的障碍

(1)“官本位”思想浓厚。

传统行***文化中的“官本位”、“人治”观念、特权观念、等级观念根深蒂固,阻碍着行***法制建设的推进。

(2)公民问责意识淡薄。

“只有唤起公民意识,吸引人民积极主动参***,不断完善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机制,才能保证***府正确反映民意,真正忠诚于人民或公民。”

(3)责任意识缺失。

责任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重权力轻责任;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③对上不对下。

2.2 机构职能边界模糊、行***透明度不高

目前,我国的行***公开透明程度虽已经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函待解决问题:行***公开程序缺乏制度保障,行***官员由于拥有自由裁量权,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绝向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的方式简单落后,即使采用网上公开的手段,但网页上的信启、或更新得较慢或是内容狭窄、时间短、随意性大。此外,立法听证会难以取得实效。由此可见必须进一步完善***府透明度建设。只有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保证,才有可能使引咎辞职得到真实施。

2.3 监督机制不力,引咎辞职难以真正实施

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人大的监督优势尚未完全发挥,其次司法机关的***性没有保障。最后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乏力。

2.4 具体细则上不完备,运作缺乏可操作性

各层级或不同地方引咎辞职办法与规定都是暂行的,还比较粗糙,不够成熟和完善,不具有法律法规的严密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问责对象、问责程序、问责后果等方面的规定,各地的暂行办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严重影响了***府问责制度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3 完善引咎辞职的路径选择

3.1 加强责任***府的问责制,推进引咎辞职的力度

首先,不断完善问责制。问责制的完善要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规范问责主体,强化异体问责的力度。第二、建立明确的责任体系。第三、加大问责范围,官员“有过”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第四、问责标准要统一,问责程序要制度化。

其次,加强对***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培养,真正树立对人民负责的意识。第三,建立有效的***策制定、监督、评估机制。

3.2 完善***府信息公开系统,赋予公众信息对等权

公众对***府行***关注的程度总与***府行***信息的掌握程度成正比。官员一旦在其职责范围内出现失误,公众就应马上被告知,以致在公共压力的形式督促官员向公众授权者致歉,当这种失误严重到一定程度,就应该迫使官员引咎辞职。但目前,由于我国实施***府问责制度的时间不长,加之传统官僚制对***府信息的极力规避,***府信息公开系统极不完善。

3.3 理清***府行***责任主体,引入***府高官问责制

目前***府行***失误责任主体的责任性承担已成为制约开展问责制的瓶颈。笔者认为,打破目前问责制的瓶颈阻塞,可从行***生态学的角度引入***府高官问责制。推行问责的制度化,把责任“归位”,让监督“强硬”,对决策失误的官员一律追究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辞职的辞职,该处分的处分,该判刑的判刑,可使官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依法行***。

3.4 发挥多渠道的问责主体,建立社会问责监督网络

问责制的实施需要多渠道的问责主体介入问责。具体来说,应建立多渠道多网络的社会监督问责网络,借助社会的力量实施多渠道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府正确行***。目前,可以在继续进一步发挥包括人大、中国***、各派、司法机关等***内机关问责监督主体作用的同时,努力寻求建立其他***外问责监督主体的介入,如新闻媒体、公众、企业法人等其他监督问责方式。

参考文献

[1]崔宏轶,汪皎英.引咎辞职-看得见的***治文明[J].南昌大学学报,2006,(3(.

[2]齐明山.行***学导论[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陈维芳.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07,(3).

[4]方文,叶晓红.从责任机制的视角谈“引咎辞职制度”[J].池州市专学报,2005,19(2).

法官辞职信范文4

【关键词】官员辞职 职业变动 生态 规划 管理

【中***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近来,在社会上热议一个话题,即官员辞职现象。官员辞职其实与其他各社会群体的辞职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但是一直是热议的对象。面对这样的现象,我们应怎样看待?

官员辞职是一种正常的职业变动

改革开放以来,以下海、辞职、创业为表现形式,有一定数量规模的官员职业变动出现过三次: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大门的打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双轨制的体制框架内,一些官员尝试着体制内的工作转轨,走上了经营之路;还有一些官员以“停薪留职”、“保留档案关系”的方式走出体制,进行个人创业;第二次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南方谈话”的鼓舞下,大批官员加入了创业大***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把中国经济社会引入了新的高速增长的发展阶段。由于80年代改革的成功推进,这次实现职业生涯转型的官员无论从规模、层次,还是社会影响方面都比前一次转型更加突出。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显示,1992年有12万公务员辞职下海,1000多万公务员停薪留职;第三次是2000年前后,由于***府机构改革出现了第三次官员辞职创业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这三次官员辞职现象反映了当时国家的***策措施以及官员个人的择业取向。从发展的角度和效果上看,由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各类人才,因而这三次职业变动的潮流适时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从前三次官员职业变动潮的表现形式来看,***和国家的***策措施与官员下海或创业的心态和行为具有较高程度的同向性。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官员的职业变动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瞬,是正常的,也是平常的一瞬。***的十以来,官员辞职再次成为一种现象。但这一次,由于正处于中央严厉打击腐败之际,这样的大背景使得人们对官员辞职现象赋予了更大的想象空间,而且论断式的分析不断出现。

目前,对官员辞职现象比较流行的分析大致有以下两种判断:

一是反腐限权论。这种观点认为,当前的官员辞职现象是中央反腐败行动的直接结果。***的十以来,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措施都是空前的。以反、出台八项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的建设,全面从严治***,“老虎”、“苍蝇”一起打。2015年前10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省部级贪腐官员达到33人,已经高于2014年检察机关全年查办的省部级以上官员28人的反腐成绩,随着对北京、上海省部级官员的查办,全国查处省部级违纪案件已经没有空白点,实现全覆盖。

同时,对基层贪腐官员的查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中纪委强调,对待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办法不多,打击震慑力度不够。推动***风廉***建设落实到基层,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和腐败问题,是2015年反腐败工作中的一项重点任务。在制度规定上,对官员的约束也越来越强,中央组织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央2015年又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全面从严治***的***策效益已经形成全面发威的态势。对于官员而言,以往的权力被严格限制在规章制度的规定范围内,发号施令的裁量权日益被制度所规定,难以再像以往那样行权施治了。

二是待遇失称论。这种观点把官员辞职的主要原因归结于身为公务员的官员工资待遇与工作强度严重不对称所致。有报道称,原全国人大代表、济宁市市长梅永红曾表示,社会应更加理性对待***府官员,他说:“我每天工作超10小时,但我所有工资收入加起来,才7000一个月,谁相信啊?下面的县委书记、县长一个月收入3000多,还赶不上在工厂打工的。”①实事求是地讲,公务员工资收入在与社会各行业的对比中确实是在日益下降。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高文书此前曾向媒体表示,从变化趋势看,近年来公务员工资是相对下降的。高文书介绍,公务员薪酬在全部19个行业中的排名,2008年为第8位,2009年为第9位,2010年为第11位,2011年已下降到第12位。②与官员工资性收入在行业对比中逐年下降对比强烈的是,近年来辞职的官员很多选择经商,告别官场,年薪立涨至几十万人民币甚至更高的水平。鉴于此,这种观点认为正是待遇不相称,才是导致官员辞职的主要因素。

上述两种论断,从表面上看理由充足、事实明确,但若要是把这些观点的立论对象放到整个官员干部队伍中、放到辞职官员的具体境遇下去分析的话,就会显出其简单、武断。就整个干部队伍群体而言,流动性是这个群体保持活力的基本体现,职业变动是个人人生角色的不同经历。尽管有大环境的影响因素,但这些官员的行为所揭示的更重要一面,是官员自己对社会角色属性的把握和人生追求的分析选择之后而作出的决策。不能人为地将这种个人职业变动的决策框定在某一种原因之下,因为凡是一项重大决策或一个重要的人生选择都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得失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因此,官员辞职这个统称,在事实上并不能用一种因素,对所有辞职官员在原因分析上作出划一性解释。而唯一能令人信服的认定就是我们的人才流动是符合一个制度程序中的正常步骤。职业流动性选择之路的畅通无阻,说明我们在建设现代化、法治化道路上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基础。这一点正如汪玉凯教授所说,“公务员现在能进能出,在职业选择上有很大空间,这是很正常的现象。”③

官员辞职折射出了官员群体的“生态”状况

在社会群体中,官员队伍由于是权力的执行者,所以这一群体天然成为一个特殊群体,被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官员的任职、履职与离职均会程度不同地对***的执***形象产生影响。官员群体的社会流动频率是很高的,特别是体制内流动,是官员流动的主要渠道和形式。在这里,体制就是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下,***的干部包括***的官员必须以体制内规定的规矩、规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体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规则,更具有十分鲜明的生态效应。

体制生态是官场文化的重要表现。在这个生态系统内,体制的内部带动力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主要驱动性力量。从总体上看,我们的体制生态是一种正能量驱动型的生态系统。尽管目前我们看到一些腐败现象很严重,但是绝大多数官员对于工作和事业的责任心和态度是不能被否定的。

当前,我们在认识体制生态时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负能量信息有走向“主流化”的态势。所谓的主流化是指社会观念、社会舆论的普遍化、大众化。这对于体制生态的能动性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而事实上,我们的体制生态总体上是在正能量的轨道上运行,而且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体制生态的正能量效应会越来越得以体现。

官员辞职现象是对官场生态的一种回应。一方面,官员辞职并不是官场生态变化的唯一、直接结果,也没有对官场生态形成根本性改变。正如前段所述,一类人群的进出不可能改变体制生态下的动力基础,也不能准确地判定其对官场生态是否具有持续的适应性。另一方面,官员辞职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恰恰体现了官场生态带给官员合理流动的效率,带给了官员能上能下的信心和勇气。

从国外的经验看,官员辞职是很平常的事情。官员的上与下也是社会角色转变的一种方式。我国官场生态赋予官员的不仅仅是位置与权力,也赋予了他们相应的社会资源,这种社会资源对于谋求进取的官员而言,就是事实上的“实力”。现在我国正在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对于官员群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2015年5月,湖南也下发了《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湖南将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和全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在《意见》中我们看到这样一些要求:要大力培养各类创新企业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开拓创业和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从湖南的文件要求看,鼓励辞职,回乡创业。所以,因此而辞职的官员正是响应了国家***策的号召这是其辞职创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这个***策引导产生的积极性和生态效益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对官员辞职现象进行诠释。

此外,官员辞职现象中还有一部分人选择了弃仕从学。这部分人本身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策水平,他们不仅对理论研究有兴趣,而且他们身上所具有的实践经验是一般学者望尘莫及的。这一群体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年复一年的坚持理论研究与创作,是十分难能可贵的。曾讲过,中国古代有一种哲理: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④这些官员正是把学术视为“神器”,奉为“鼎彝”而去追求、去看待的,这些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发展完善会贡献自己的能量的。与选择从商创业的官员相比,他们无疑是辞职官员中的“一股清风”。

加强官员群体管理,培育职业理想、探索建立职业规划与职业管理系统

官员辞职现象引起社会的热议,不是偶然的。这个现象说明了社会对于官员群体的高度关注,也由此看出了我们在干部管理中的需求。中国***作为执******,对每一位权力的执行者都应该本着严肃的态度进行现代化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设步伐日益加速,对于官员的治理也在深化之中。2015年出台的《中国***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官员的管理更加严肃、也更加严格。这是中国******员干部管理的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全面从严治吏的关键,只有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遏制住腐败,真正实现善治。但我们要看到制度建设还有另一个正向激励功能,就是鼓励人的全面发展,鼓励人向更高方向追求。对于这样的制度建设而言,我们需要加紧研究,加快探索步伐。比如,***员干部在新的历史使命下如何在实现***的最低纲领进程中出色地完成任务,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代化建设中,怎样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是一个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在解决这个课题中的难点过程中,我们看到有一个方向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这就是职业规划与管理。

从横向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职业规划的重要性。以美国为例,1987年通过立法成立了美国国家职业信息协调委员会,1989年了《国家职业发展指导方针》,形成了学校系统、***府系统、社会系统这三大系统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完整体系。美国的职业规划引导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人才与社会的无缝连接。从美国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职业规划与管理对于人才培养和人才流动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此,我们应给予相当的重视。

在从严治吏的过程中,应该突出强调各级官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精神。这是因为在用制度管理官吏时始终存在着一个官本位意识的破除问题。这个问题不彻底解决,还是会死灰复燃的。我们现在为什么对官员的关注程度这么高,就是因为全社会的官本位意识过强,导致官员群体在职业追求上过于倾心于官位、职位的升迁,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甚至忽视职业的为人民服务性质。职业素质是出于对职业的热爱和追求而表现出的对职业的尊敬和为事业付出奉献的行为。***的官员还要加上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才是我们的官员最需要的职业素养。官员群体只有在意识上真正具有了职业精神和职业理想,才会在与官本位意识进行的斗争中取得主动。这个问题的全面解决靠的是将官本位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或许才是解决官员权力行使的根本途径。

在抑制官本位意识的同时,必须要把发展职业规划做实做细。一个有进取精神的干部,如果没有对职业的热爱和必要的职业发展目标,必然会转移到对官位和权力的竞逐中去。职业规划所具有的专业性、阶段性、发展性都需要官员以职业竞争及职业荣誉感为动力来落实执行。官员的职业化必须要有一套符合官员从业所涉岗位职业规律的要求,用内行人管理内行事,不能使官吏的调动、升迁仅仅变成一种流动,而不考虑职业性、合理性。这对于加大社会领域精细化管理的力度,对于我们从严治吏、从严治***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职业规划的实施必须有职业理想作为支撑。体制内官员最有优势的思想动力就是职业理想。这种理想应该是最高理想与最低理想的统一,是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的结合。一个以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为目标孜孜进取的官员,必然能够为***的事业奉献出所有的力量,其职业精神必然能够表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

树立职业理想、探索建立职业规划和管理,是******治理这个主题内的应有之义。作为一种实践创新的方式和途径,其必将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创新的历史进程。

【注释】

①于潇潇:“山东济宁市长梅永红辞职 曾晒收入:月薪7000元”,大众网。

②③《中国经营报》,2014年8月2日。

法官辞职信范文5

这两条新规来自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这一办法与同时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一起,构成选任监督干部的“操作指南”。

这一记“组合拳”很明显指向的是“问题官员复出快”、“领导秘书升官快”等群众非议已久的现象。

“两条广受注意的规定,前者将‘带病官员’复出的时间由一年改为两年,限制更严格,而后者可防止任人唯亲。”国家行***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望东方周刊》勰读说。

舆论期望这一记“组合拳”能切实堵住官员任用选拔上的制度漏洞,不过,细究起来,专家们认为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就尖锐地指出:“行***性问责和复出如果不进一步程序化和标准化,无论不得提拔的年限是两年、三年还是十年,意义都不大。”

官员问责“雷声大,雨点小”

有人戏称:“问责制就像是机关***,一通扫射过后,大片官员倒地,不料几个月甚至几天后,就陆续死而复生。”

广州海事法院原院长罗国华因“豪华出国游”事件被免职两个月后,于2009年底被任命为广东省***协副秘书长。

官员复出形式多样。其中,有平级调动的,如汶川大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公款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原局长邵立勇,被免职半年后复出任威海市工商局局长,有“协助”工作的,如“黑砖窑”事件中被撤职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复出担任县长助理,“协助”分管工业、环保等工作,有降级易地任用的,如“瓮安事伴’中被撤职的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半年后复出任黔南州财***局副局长。

每一次被问责官员复出,几乎都会引起媒体的一阵热炒。与此同时,***却很少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对“黑砖窑”事件中遭撤职的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原副区长段春霞被突击任命为区长助理一事,该区区委组织部的解释是,段春霞“系区管干部,区委***会研究决定其任命,无需公示”。

近年来,官员问责可谓“雷声很大”,但高频率上演的“复出门”却让人感到“雨点很小”,这很容易使公众对问责的力度和效果产生质疑。

汪玉凯指出,问题官员复出、任人唯亲、用人失察、突击提拔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都和官员选拔任用有关,可以说《责任追究办法》是对民意的一种回应。

别把“免职”变成“免于处分”

对于官员复出,其实不应当“一棍子打死”,这也是制度理性的应有之义。

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了官员复出的权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组)、***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现实中,我们每每看到,官员复出被曝光后,相关部门赶紧亮出“不违反规定”或者“符合相关规定”的解释。对照上述规定,他们的回应其实无可厚非。

2009年7月,因停车费纠纷辱骂和殴打六旬老汉的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局原局长谢林从免职到复出,前后只有5天,被网友戏谑为“可申报吉尼斯纪录的闪电速度”。但如参照《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举并无违规,因为官员被免职不同于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重新任职并不受至少一年的时间限制。

既如此,民意为什么不依不饶?时于受处分或者被问责干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使用,什么时间可以复出,相关程序应该如何履行等问题,都缺乏具体规定。汪玉凯认为官员复出因此存在制度软肋,“‘酌情’这样的字眼太过模糊”。

段春霞被突击任命为区长助理之后不久,临汾市委又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其工作安排的决定。***的这种自我否定更增加了公众对官员复出正当性的怀疑。

现实中,另一种令人迷惑的现象是,官员被“免职”似乎与“免于处分”画上了等号。

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说:“问责制是对官员领导责任、间接责任、过失责任的追究,而不涉及追究官员的行***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所以要警惕‘温柔的问责制’本身成为官员其他责任的卸载机制。”

在以往的官员复出案例中,以引咎辞职或者免职换取“免于处分”和“从轻发落”的不在少数。甚至还有官员已经严重违法犯罪,本应被撤职、开除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却试***以引咎辞职来避重就轻。2000年9月19日,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兼青岛市公安局长万国忠因涉嫌为该市“黄、赌”犯罪活动提供保护而在接受审查期间畏罪自杀。

在被前他就曾因下属四方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伟在统一扫黄行动中故意泄密而主动“引咎辞职”,以逃避本人为“黄、赌”提供保护而该负的责任。当时舆论不明就里,还为此称赞他为“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好局长”。

公开被问责后的官员去向

追根溯源,“中国的社会***治生态导致官民之间缺乏互信。”王锡锌说,这种互信的匮乏使得即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官员复出也变得面目可疑。

重建官民互信应以制度为根本。王锡锌认为,官员的复出需要有什么条件,什么正当的理由,走什么样的程序,都必须明确。

而“透明”是制度设计中最为关键的环节。2008年***新闻网做过“您认为完善‘官员问责’制度最重要的是什么?”的民意调查,其中投票率最高的选项是“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多领域都该问责”,排在第二的是“公开被问责后的官员去向”。

排在第一位的问题如今已经通过一系列制度得到落实,但是距离第二个目标的实现仍然路途遥远。

法官辞职信范文6

关键词:行***问责制;行***管理;服务型***府

谈到我国的行***问责制,不得不提到2003年***时期,***府两位高官因未恪尽职守而引咎辞职的事件。此事件不仅成为中国战胜***危机的转折点,而且也成为了我国行***问责制度的开端。此后几年间问责风暴席卷了中国南北,大量中央乃至地方***府官员相继落马,而且问责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原因也越来越多。许多官员谈“问责”就色变,大叹如今做官越来越难。刚刚过去的2008年更是个不折不扣的“问责年”,“真假华南虎事件”中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9·8襄汾溃坝事故”使得省长孟学农在继“***”四年后不得不再次引咎辞职;“三鹿奶粉事件”中又有包括石家庄市市长、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在内的众多高管被免职;还有深圳龙岗火灾、河南登封矿难等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处分。不仅如此,2008年***府工作要点中,行***问责制也位列其中,5月的《***关于加强市县***府依法行***的决定》中,更是强调加快实行问责制,各地***府也相继着手制定专项规章来规范官员责任。

1 行***问责制的内涵

任何一种制度的推行和完善,都离不开良好的文化环境,行***问责制也不例外。自2003年问责制进入公众的视线,到2008年问责高峰年,问责制已经越来越被公众熟知,这无疑为其在中国广泛全面施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133229.Com但是对于问责制的具体内涵,大部分人是模棱两可的,并没有很清晰的认识。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先厘清和界定行***问责制的概念和内涵。不同学者对行***问责制有着不同的界定,但基本上都包含了行***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责任体系以及被问责的后果等内容。笔者认为行***问责制可作如下界定: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府及其行***人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依据法定程序追究其责任,使其承担否定性结果。问责制本质上是对公共权力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机制以及在对官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过程中体现的各种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使得***府及其官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对其上级和公众负责。

2 对于问责制人们主要存在误区

(1)将问责制简单理解为在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上级追究责任,下级被迫引咎辞职,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如果仅仅是上级监督下级、追究下级责任,那么上级失职又该由谁来追究责任呢?这往往容易导致在最关键的地方恰恰元人监控。故不能将问责制简单等同于上级对下级的责任追究。问责制是人民主权的基本要求,也是宪***民主体制下有限***府和责任***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授权给***府,***府就自然应该对公民负责。宪***体制下的责任***府应就其一切行为向公众有明确的交待。同时,公众也有权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实现对***府行为的监督,保证行***权力的合法行使。故问责的主体绝不局限于上级部门,而是包括执******、民主***派、人大、新闻媒体、广大人民群众在内的一个庞大的系统。

(2)问责制只有在发生重大事故后。才会启用,其实不然。就算不发生事故。也不代表官员就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受传统的行***文化影响,许多官员形成了这样一种思想——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只要不犯错,就可以保住头上的乌纱帽。最近这两届中央***府一直强调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理念。除了责任事故之外,一些地方甚至启动了“日常型问责”,将矛头直指不作为、慢作为的“太平官”、“庸官”。于是,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官员因为“小事”丢了“乌纱”。2008年6月。在陕西省***府召开的“干部整风大会”上12名领导干部因瞌睡打盹受到惩戒。

(3)问责也不等同于引咎辞职,引咎辞职只是问责后果之一。行***问责客体在被行***问责后应该承担多方面的责任,道德的、***治的、行***的、法律的。不同的情况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同:公开道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撤职;给予行***处分、承担法律责任等。其中引咎辞职是***府及其工作人员承担道德责任或***治责任的重要形式,但简单地将问责制理解为“引咎辞职”,这种理解显然是片面的。

3 我国建立行***问责制的动因

笔者认为首要原因是为了消除公务员“权与责”的不协调。据社会契约理论,***府在承诺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人民将公共权力授权给***府,如果***府不能履行契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人民就能从共同体中收回他们交出的全部权利,并且对***府及其公务员进行责任追究。社会契约论是把***府权力的正当性建立在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府之间签订***治契约的基础之上,并以契约的内容来约束国家与***府行为。***府行为如果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宗旨与范围,将威胁到人类的生活秩序和公共利益,这样***府就没有完成和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就会丧失其权力合法性。也就是说***府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不要忘记自己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同时存在的。******也曾在2004年的《***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但在现实中却有许多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的现象。一些公务员一味追求权力逃避责任,一些公务员则养成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工作作风,更有甚者还滥用权力,胡乱作为,给人民权益造成极大损害。问责制度的建立,大大增强了对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的监管力度,使得公务员在行使其权力时,有一种压力感,增强其责任心。另外,问责制也是我国建立责任***府的前提要求。有学者认为,人们对责任***府的期望和要求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责任***府意味着***府能积极的满足和实现公民的正当要求;责任***府要求***府承担道德上、***治上、行***上、法律上的责任;同时责任***府意味着一套对***府的控制机制。问责制的建立可以很好的满足这些要求。要制止行***权力的滥用,必须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问责制形成了一套对***府行***人员完整的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它使得***府行***人员的行为被完整地置于监控之下,有利于增强***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建立责任***府。

4 我国行***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行***问责制度是西方*********治的产物,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体系相对完备、行之有效的官员问责体制和模式。但问责制对我国来说却是个新生事物,虽然,在过去的五六年间问责制已经从非常时期的应急措施逐步发展成为民主***治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但它仍然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针对我国的行***问责制,笔者认为尚有以下几点不足:

(1)问责环境发育不全。虽然这些年来我国的行***环境不断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阻碍问责制发展的因素。其中最严重的一点就是***府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责的前提就是公开和知情,只有***府透明、驶务公开,才能把***府及官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没有公开性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府责任也就无从谈起。另外,***府绩效评估机制不完善,也制约了问责制的推行。公众作为问责制的重要主体之一,其对于***府绩效的评估十分重要,它是***府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但现行的***府绩效评估主体单一,基本上还停留在***府内部上级评价下级的阶段,忽视了社会对***府部门的评估与控制。难以提高人民对***府绩效的满意度。

(2)问责法制不健全。2003年的“***”之后,官员问责不仅延续下来。而且开始体现在制度层面。《******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在第二年的春天紧急颁布,其中详细列举了9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之后在2005年3月,***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实施纲要》,也对问责制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同年4月,全国人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吸收了上述部分内容,包括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很多省市出台并全面启动行***问责制相关办法。但是仅仅这样是不够的。在有关问责方面的制度中,就全国范围而言,这些只是中央制定的***策而不是法律;已有的专门性行***问责制度也只是地方性的***府规章而不是全国性的法律。而且这些规范也不够全面细致,实践中经常遇到无据可依的情况。

(3)问责程序不科学,使问责难以启动或落实。在问责制不断取得实效、深入人心的同时,时有发生的“问责秀”、“假问责”,这些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细心的人们会发现,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一些曾经引咎辞职或被撤职的官员,时隔不久又悄然被任命,这样的问责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吗?因此,如何规范问责程序,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5 建立和完善行***问责制的对策

鉴于我国行***问责制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对于建立和完善行***问责制的对策有以下几点思考:

(1)健全***府信息公开制度,培育良好的问责环境。要实现行***问责制,公民就应该得到相关的信息,才能对***府以及公务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要根本解决信息公开的问题,有赖于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信息公开法》,规定***府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程序、监督与救济、行***机关的法律责任等,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行为。特别是***府财***预算、***府重大决策等公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府部门应该通过多种高效、便捷的形式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公众作为问责主体的权利,将问责落到实处。

(2)出台统一的行***问责法,构建完整的问责体系。总体来说,我国行***问责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薄弱,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要建立真正的行***问责制,并有效地运转,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必须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行***问责的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事项等。另外,与行***问责制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法、国家监督法等,也应及早出台,以便为完善和推行行***问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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