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精选6篇

更新时间:2023-08-24 14:40:35 阅读: 评论:0

制度创新精选6篇

制度创新精选6篇

制度创新范文1

关键词: 制度创新理论 高等教育制度创新 创新机制

一、引言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曾经提出过一个重要论点,即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他认为,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实现经济增长,那就是没有从制度方面去保证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应该得到最低限度的报偿或好处。依据这一观点,从制度的角度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轨迹,尤其是分析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突破性发展的事实,能看到制度创新的效应与力量。我们认可经济学中的制度创新理论在高等教育中所起的启发意义,并认同教育制度因素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性内源动力,但应该看到,高等教育制度作为社会的一项制度安排有其特殊性,高等教育需要制度创新,前提是要尊重高等教育内在发展规律的表现。制度环境是影响高等教育行为决定、资源配置与办学效益的最重要的环境变量,对高等教育发展起到促进或阻滞作用。因此,在我们将制度创新理论引入高等教育的时候,对之持一种谨慎的态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创新理论的阐释

制度创新理论,制度经济学中称为制度变迁理论①,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所创立的。诺斯认为,推动行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动力就是追求收益最大化。制度创新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创新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形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创新,这就是制度创新的原则。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制度创新实际上是在竞争环境中创造出新的经济行为规则或游戏规则,即选择交易费用更少的制度安排的过程。

三、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探索

现代科学和学科的发展趋势之一是学科之间在理论和方法上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借用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教育领域的制度变革和体制效率问题,也是学科发展的必然。制度经济学中的关于制度创新的研究方法也就被大量地引入到了教育领域,以对教育组织及其变革低效进行制度分析,从而证明制度在决定教育改革与发展上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教育组织及其变革的有效性必须在教育活动本身的重新构造上,必须在教育制度的重新构造(其核心是***府与学校关系的重新调整)上做文章[1]。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和约翰・丘伯借用比较制度分析法,对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两种不同制度下的学校系统组织结构和工作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其基本结论是私立学校优于公立学校,私立学校的办学效率高于公立学校。他们认为:“要从根本上提高学校的运行效率,必须认识到效率低下的原因深深植根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基本特性之中,真正的教育改革所需的方法是改变现有的制度组织,形成一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安排,它们应该能切实培育和推进人们所需要的那些学校。”[2]

高等学校(教育)作为建立在一定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上的规则结构,作为被制度所确立的一个组织②,具有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契约性质。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研究中借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经济组织的不断进化而使交易成本最小化。因此教育中的契约选择也取决于相应的交易成本,而教育组织也是契约选择的结果,教育组织的演化也使交易成本达到最小化。这是教育组织演变的基本规律。交易成本也决定了教育制度选择。也就是说,教育制度的创新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目的,从而实现新旧制度的更替。

新制度经济学不是制度分析的唯一方法,而是主要思想来源之一。在运用时必须牢记教育现象的特殊性,切忌生搬硬套。例如有学者认为:“强调教育制度是一种利益驱动的内生资源,根植于人们自身的教育利益(这种利益归根结底是一种个人利益)和理性计算。”[3]这样的结论,对于我们重新审视我们这个社会的教育制度乃至全部教育问题具有启发意义,它使我们沿着某种新的学术性思潮,换一个不常用甚至是相对的视角来看待教育制度,看待教育。但也正因为这种突破,使这一研究产生了争议――方***个人主义思维模式在教育制度问题分析中是否适切?本文认为,实施教育和接受教育不是纯个人的事情,其中渗透了太多的社会规定性。在教育制度问题中,这种社会规定性还具有双重意义:教育自身的社会规定性和教育制度的社会规定性。而那些强调教育制度创新应当尊重个人的利益差异、注重成本―效益分析计算的理论,其讨论的前提条件正是教育环境的社会强制规定性,讨论的目的只在于研究的简化和对那些过度强制性进行适度的修正。

四、教育制度的特殊性、制约因素与创新机制

1.教育制度的特殊性

教育制度与其他制度一样,是特定思想观念的具体化,它既与人们的风俗习惯联系紧密,又囿于国家强制制度的影响,但教育制度有其特殊性[4],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作用对象特殊。与经济制度作用于“物”③不同,教育制度的主要作用对象是“人”。因为教育是人自身生产的过程,意味着人精神的深刻变革。在教育过程中,物质性资源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发挥作用。

(2)作用方式特殊。经济制度主要作用的对象是“物”,反映绩效的周期较短,作用的结果相对是可计量的,因而,其作用往往是“刚性的”、“标准化的”。但教育制度主要作用的对象是教育过程中的“人”,反映绩效的周期较长,作用结果主要表现在人精神状态的变化,很难被计量,因而,其作用往往是弹性的、个性化的。

(3)作用结果特殊。经济制度在于引导人们提高资源利用率,追求投入最小,产出最大。而教育制度不仅要引导人们合理消费物质性资源,而且要引导教育过程中人与人更好地相互作用,促使受教育者的精神健康成长。

2.教育制度的制约因素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受到未来社会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同理,教育制度作为各种社会契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形成过程中也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1)意识形态因素。意识形态具有确认现行制度结构合乎义理或凝聚基本团体的功能。因此,意识形态被看作是一种节约信息成本的工具。成功的意识形态可以赢得人们对现行制度或新制度的信赖与支持,而减少制度在最初实施过程中所要进行宣传、推广时所要付出的信息成本及交易成本。当然,不符合历史发展的意识形态也会延误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意识形态作为制度创新的大背景,它不仅可以为即定的教育制度提供合法性的支持,而且为阶级的统治和特殊利益提供支持和文饰。

(2)社会文化、社会观念等因素。这不同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暴力性质,而这种在行为、观念里的软规则对制度的建立和变更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在一些偏远农村,封建思想仍然是推行教育的较大障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使大批女童失去上学的机会,“守得土地有饭吃”的观念使大批男童中途辍学。目前,我国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然而在推进过程中却困难重重。“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使广大群众并不认可高等职业教育,不管学生的学习程度如何,哪怕一考几年,也要考上大学。

(3)教育物质技术因素。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基本上以技术为条件。教育制度也不例外。可以说教育技术的进步决定着教育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现代教育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促使产生了一系列的教育制度安排,甚至将会带来教育***式的进步。同时,教育物质技术的发展还能提高制度安排的相对效率,使此项教育制度安排得以生存而淘汰其他教育制度安排。

(4)其它制度安排因素。其它的制度安排我们称为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5]。某个制度环境中制度安排的实施是彼此依存的。教育制度对于整个制度体系来说只是其中的一个制度安排,理所当然地受到它们的影响和制约。这是无需解释的。

当然,影响教育制度的因素有很多,如人口因素、地域因素、个性差异因素等。我们将其统称为影响教育制度实施的外在因素。这些因素是我们考证教育制度实施的可能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依据它们,我们才有可能判断教育制度的有效性,进而找到改进或变更教育制度的条件。

3.教育制度的创新机制

制度经济学家拉坦认为:“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一词将被用于指:(1)一种特定组织行为的变化;(2)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变化;(3)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6]据此,教育制度则是“一个国家各种教育机构的体系,包括学校制度(学制)和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机构体系”,它通常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教育根本制度,主要指国家教育方针;二是教育基本制度,包括教育体制、学制和各种教育***策、法律与法规等;三是教育具体制度,指各种具体的教育行为规范、办事程序和运作机制,如教学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评价制度等。那么,教育制度创新也就着眼于教育组织行为制度的创新;教育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创新;教育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规则的创新。可以说这是三个层次的创新,而且层层深入具体。特别是教育组织系统与外部社会系统的关系,是近20年以来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重点之一。

基于教育组织内部及制度环境两个方面在教育制度创新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可以为教育制度创新寻找出合理的机制。有学者就认为教育制度创新的机制是组织适应效率和路径依赖[7]。他认为适应效率是制度创新的内在机制。适应效率不仅涉及那些决定教育长期演变的途径,而且涉及一个社会获得知识和学习的愿望,导致创新,分担风险,进行各种创造活动的愿望,以及解决教育长期问题的愿望。有效的制度要求为组织提供适应效率,以使组织更加具有创新的能力和愿望。制度是在组织相互作用中逐渐演进的。具有最大化行为的组织,既可以在现有的制度约束下实现其目标,又可以通过改变其现有制度约束来实现其目标。组织如何实现目标最大化,取决于校长或教育主管部门对现有制度提供报酬机会的主观认识。

路径依赖是教育制度创新的另一个重要机制。它是指制度创新时对前有的制度的一种依赖性,它是一个描述过去对现在和将来产生强大影响的术语,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而且制度创新一旦选择遵循着某一路径,就会出现自我强化的机制,进入特定的路径产生发展的“惯性”。教育制度创新受制于一定的因素、环境,需要一定的动力,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的问题。创新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越来越差,甚至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中,只有借助外部力量才能发生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告诉我们,对于教育制度创新而言,我们的文化传统、信仰体系和意识形态,都是根本性的制约因素。

总的说来,高等教育制度创新必须准确把握经济社会的需求,而这离不开***府的引导。在缺乏***府引导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各个高校分散自主决策的制度创新,虽能使高等教育制度趋向有序,但可能并不是我们期望的那种有序。当然,我们也可以单纯依靠这种制度创新的作用来缓慢形成高等教育制度的有序结构,但时间太长、付出的代价太大,并且所生成的也许并不是我们所期望的合理秩序。而高等教育作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任何国家、执******和***府领导人都不能也无权放任其自我生成这种时间长、代价大、结果难以预测的高等教育制度。

注释:

①“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这两个术语在制度经济学中是交替使用的,本文考虑使用习惯和论述的方便,统一使用“制度创新”这个术语。

②学校、企业等只有从制度上理解才有意义,因此从制度角度理解,学校就是在规则和行为准则上的规制结构。参见丹尼尔・W.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策的理论基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48,53.

③尽管经济制度也作用于人,但在生产过程中,人自身与货币一样是资本,是附着在物上的人力资本,服从于物的生产需要。

参考文献:

[1]杜育红.论教育组织及其变革低效的制度根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

[2]约翰・丘伯.***治、市场和学校[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26.

[3]康永久.教育制度的生成与变革――新制度教育学论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9.

[4]张彦玲,叶文梓.论教育制度创新[J].教育发展研究,2001,(5).

制度创新范文2

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在形式上是人为设计的构造人类行为互动的约束”、“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注: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T·W舒尔兹说,“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治及经济行为”(注: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253)。笔者以为制度概念涵义非常广泛,它既包括规则和秩序,也包括组织本身;既有***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制度,也有道德、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制度。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通过对个人与组织行为的激励与约束,防止个人与组织在选择行为中的损人利己的倾向,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秩序。制度的有效性在于是否能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个人与组织的行为。在经济发展、国家兴衰方面,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制度一旦形成,即具有稳定性。社会易变而制度不易变,于是形成变革社会与稳定的制度之间矛盾。因此,当社会要变革、要发展,必须先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改革,即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创新与强制性制度创新。“诱致性制度创新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一个人或一群人(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注: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378;384)。诱致性制度创新具有自发性、局部性、不规范性,制度化水平不高。强制性制度创新的主体是***府,而不是个人或团体,***府进行制度创新不是简单地由获利机会促使的,这类制度创新通过***府的强制力短期内快速完成,可以降低创新的成本,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制度化水平高。制度创新的主体有三种:个人、团体与***府。从此角度分析制度创新有三种:个人推动的制度创新;团体推动的制度创新;***府推动的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可以在上述三级水平上进行。本文正是从***府的角度来对制度创新作一探讨的。

二、***府主导型制度创新的优势与不足

1.***府主导型制度创新的优势

***府主导型制度创新即***府凭借特有的权威性,通过实施主动进取的公共***策,推动实现特定制度发展性更新的行为过程。在这种形式的制度创新中,由于新制度本身就是国家(***府)以“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实现的,因此***府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府在制度创新中主要是:(1)通过改变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来促进制度创新。***府可以有意识地采取某些措施,通过积累某种产品或要素,改变相对价值,引发制度创新。(2)通过引进或集中开发新技术、推动制度创新。***府可以将国内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集中起来更快地开发或引进某些新技术,以便激发制度创新。(3)通过修改宪法来促进制度创新。(4)通过扩大市场规模,引起制度创新。***府可以消除区域间的人为的壁垒,使分割的国内市场得以统一,市场规模得以扩大。(5)改变宪法和现存制度安排,使其朝着有效率的制度方向创新。(6)通过加快知识存量的积累,提高制度的供给能力。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将直接促进制度创新的供给。而***府可以通过法令、***策等形式,给社会科学研究创造宽松的环境;加大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投入;扩大对外交流学习,促进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和知识存量的积累。(7)***府利用其强制性和组织的规模经济优势,直接进行制度创新。***府则可以发挥强制性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或弥补制度供给中的各项费用,使制度创新成为可能,或者使制度创新的收益极大化。

从***府功能的角度来说,由于国家具有暴力上的比较优势(注: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21页),它能够维护基本的经济社会结构,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因而代表国家的***府也就成了当然的制度创新的生产者和供给者。同时***府主导的制度创新是成本最低的创新形式。在中国,***府不仅在***治力量的对比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且它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它能通过行***、经济、法律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整个社会行为主体和行为。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物品,而***府生产公共物品比私人生产公共物品更有效,在制度这个公共物品上更是如此。并且,由于诱致性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因此使制度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量,即制度供给不足,因此可能会持续地出现制度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性制度变迁就会代替诱致性制度变迁。***府可以凭借其强制力、意识形态等优势减少或遏制“搭便车”现象,从而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一般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由***府来组织制度创新被认为是最适宜的:1、***府机构发展得比较稳定,但整个市场则处于低水平。2、当潜在利益的获得受到私人财产权力的阻碍时,个人和其间的自愿合作团体的制度创新可能无济于事。3、实行制度创新后的收益被那些没有参与创新的人所享有,那么个人是不愿承担这笔费用的,因而制度创新由个人和个人自愿合作团体就是不可能的。4、当制度创新不能兼顾所有人利益时,或一部分人获益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挫时,制度创新就只有靠***府了(注: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90—191页)。因此,***府在制度创新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府主导型制度创新的不足

(1)***府制度创新的制约条件

任何一项制度创新和选择都不是随意决定的,必须有现实的客观基础和条件,它是客观必然性与主观选择相结合的产物。下面是影响和制约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

宪法秩序的影响。宪法秩序通过对基本***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规定框定了制度创新的总方向,宪法秩序下的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直接影响制度创新的成本和动力。它有可能促进创新,有可能阻碍创新。

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是影响制度创新另一个主要的制度环境,是制度创新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社会文化基础上形成的风俗习惯、观念意识与制度创新的反差越大,创新的阻力就越大。制度离不开文化,最早的制度形式是人类的文化习俗和传统习惯,某种制度本质上是某种文化模式化的结果,制度变迁常常从文化结构的变化开始。文化结构模式是行为模式的潜在形式,它决定了行为模式的基本走向。

每一项制度创新都要花费一定成本,制度创新受实施和预期成本的影响,一些好的制度创新因预期成本太高而无法推行。***府在制度创新时会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不仅要考虑经济层面的成本与效益,而且要考虑***治层面的成本与收益。如果制度创新会降低统治者可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权的稳定时,***府会维持那种无效益的制度不均衡。

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完善外,还要看这个国家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离开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制度就形同虚设。检验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或是否具备强制性,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将使违约者的成本极高。如果实施机制不力,一项制度创新就难以顺利推进。

制度也是一个知识载体,现有知识积累是影响制度创新的重要因素。社会科学和有关专业知识的进步会降低制度发展的成本,改进人的有限理性和提高认知制度的能力。整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常常是一个边干边学的过程,了解人类学习的过程有利于提示制度变迁的轨迹。制度变迁取决于现存的知识存量,人们的知识存量增加了,制度变迁相对会提前,反之就会延迟。

(2)***府主导型制度创新的不足之处

在***府主导模式下,宏观制度创新的主体——国家机关——的职能与权力集中于***府;立法机构将相关法律(主要是经济法律)的立法权转于***府。***府还取得了准司法的***权,集决策、立法、***于一身。此为***府主导之主要表现。***府主导使***府摆脱了既定法律制度束缚,减少了决策、立法的环节,有利于改革急需的新制度的出台;而且,***府有一定的***权,加速了制度的推行与实施。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府主导地位引起不良的连锁反应,扭曲了整个系统的合理运作和制度创新过程:

首先,***府立法权的集中导致立法单一,层次不明,结构混乱。因为***府的行***属性决定了其行为的“短期性”,即力求短期***绩的出现,法规多集中于刺激性、鼓励性的规定;或为维护市场的暂时太平景象,出台强有力的市场管理措施,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立法结构的失衡,不利于市场的健全发展;

其次,***府对于市场仍要执行其固有的管理职能。在***府主导模式中,这一管理职能得以强化,管理范围从市场主体准入的批准、市场风险的预防、市场风险的遏制到事后补救,***府的管理行为无处不在。***府不仅是市场的管理者,还是市场的保护者。管理不仅未趋向宏观、间接、外部管理的目标,还朝相反方向运作,从而扭曲了市场运行机制;

第三,缺少对***府行为的制约导致***府职权滥用,大量“寻租行为”与“黑幕交易”产生,一方面造成市场主体间竞争的不公平,扭曲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官商结合进一步阻碍***府对市场之职能的合理化转变;

第四,在***府主导模式中,法律是***府推行其***策的工具。一方面,***策的多变导致法律的多变;另一方面,立法形式很乱,法规与决定、指令区分不清,不仅折损法律的权威性,导致市场短期行为增多;而且法律透明度差,与法治经济之宗旨不符;

第五,***府对于市场的介入应随着市场的发展由多变少,由强减弱,即在推动市场发展同时,逐步指导和协助市场建立起自律制度,以形成自我约束的市场机制。但在***府主导模式中,***府干预呈增多增强趋势,***府权威凌驾于法律权威,市场行为决定于***府行为,市场越来越难以脱离***府***运行。宏观制度创新未带动微观制度创新,制度创新过程的扭曲导致创新结果的偏颇。

三、***府主导型制度创新不足的弥补

由于存在***府主导型制度创新的不足,在改革过程中,要努力预防及消除如前所述***府的消极作用。***府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府又是万万不能的。既然人们不能没有***府,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在于***府在制度中进行恰当的定位,构建多元主体的制度创新结构并注意制度规划和方式的选择。

1.构建多元主体的制度创新结构

在***府主导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是单一的,其它创新主体只是被动地接受***府创新活动的结果,未能形成与***府之间产生互动的多层次创新结构,不利于发挥制度创新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立多元主体的制度创新结构:一方面,宏观制度创新主体除***府外,还包括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这些主体之间应明确立法职权,各司其职,有助于互相制约、作用的多层次法律系统的形成;另一方面,宏观制度和微观制度的创新主体之间形成协调与合作机制,保障制度创新的合理速度。在这一结构中,***府只是创新主体之一,受其它国家机构的制约。***府的作用在社会改革的初期最为重要,是启动制度创新的重要建议者、决策者与立法者。因此适当扩大***府的职权使其易于突破既定制度的束缚,加速新制度的出台;组织人力尽快完成新制度或发明的设计或选择。但随着变革的进行,***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受其它创新主体及其创新制度制约,作用也发生变化,从而与其它创新主体配合,完成创新过程,达到创新目标。

构建多元主体制度创新结构的关键是合理地,适度地制约***府权力。这一制约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府立法权限的限制。此为达到制约效果的前提;第二,行***机构服从司法机构的裁决。此为达到制约效果的保障;第三,确认和切实维护公民及法人等组织的司法权力,以权利对抗权力。此为达到制约效果的基础;第四,改革***府机构,更新***府行***观念。此为***府机构对立法、司法等机构及社会民众之要求的回应,也是***府行为的自律。

2.为保证***府制度创新顺利进行和整体效能,还应在制度规划和方式选择上注意以下几点:

正式制度创新与非正式制度创新并重。***府制度创新不只是针对正式制度而言,正式制度只有在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正式制度的完善受非正式制度的制约,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存在矛盾冲突或不相容时,正式制度难以实施,很多正式制度“移植”失败就是这个原因。***府制度创新如果获得了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可以大大减少其创新成本和实施成本,可以很容易地获得其自身的权威性和新制度的合法性。

中央制度创新与地方制度创新并行。中央和地方各自有制度创新的职责和优势,相对而言,中央是制度创新的主要承担者,但也不能忽视地方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地方***府作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推动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地方***府作为一级行***单元,具有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权力,相对于其他微观主体有更强的行动和制度创新的能力。当然,由于地方***府有不同层次,它们在制度创新中具有不同作用。同时地方***府在制度创新中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中央***府要正确引导和规范。

制度创新范文3

国民经济管理的职能理念的创新。在传统工业经济发展中,国民经济管理的职能是促使微观主体创造出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财富,达到宏观层面物质财富供给与物质财富需求的均衡。为了达到这种均衡,国民经济管理在劳动力供求均衡、生产资料供求均衡、消费资料供求均衡、进出口供求均衡等要素均衡中进行宏观调控。这种以社会物质财富供给满足物质财富需求为职能的国民经济管理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中会造成严重的管理缺位,因为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生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的形成,表明人们的经济需求已经从单纯的物质需求层次上升到了社会和精神需求层次。合格的国民经济管理,就不能只是关注人们的物质需求,更要关注人们的社会和精神需求,在物质产品供给与物质产品需求均衡公式的基础上围绕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去建立社会与精神产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公式,要像了解人民的物质需求一样,了解人民的社会和精神需求,像引导和开掘人民的物质需求一样,引导和开掘人民的社会和精神需求,需求管理比传统工业经济时期具有更多的社会和文化嵌入性。

从供给角度看,因为要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将现代社会和现代文化理念转化为现代经济产业和产品成为国民经济供给管理的重要职能。在传统工业经济时期不被列入国民经济供给管理的闲暇、娱乐、学习、健康、运动、咨询、时尚、创意、安全、满意、幸福、和谐等社会和精神产业逐渐被国民经济供给管理所关注。主动而有序地创造满足新的需求的新产业、新产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更多地具有了社会和文化内涵,甚至文化创意本身就成为主导产业。当然,在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中除了满足人们社会和精神需求的产业外,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农业、制造业以及传统服务业还是大量存在,还要提供大量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但是,即便是农业和制造业等各种传统产业,也必定通过信息化、知识化、生态化、自动化改造,被新型产业主导、连接、提升到一个新的运作水平,传统产业因此有了新的时代内涵,传统产业想固守在传统产业结构中止步不前就会失去生存的可能。在中国已经融入全球化、国际化的今天,我们不可能以目前中国传统产业依然存在、依然落后为理由,否认我国国民经济管理制度职能创新的必要性。产品从原材料和资金的投入到物质产品的生产,其最钟情的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GDP,为了GDP的增长,各级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致力于抓投资,搞引资,上项目,扩规模,地方***府之间的***绩以GDP的多少来衡量,GDP增长得快,得到上级***府的表扬,干部的提升也快;GDP增长得慢,受到上级***府的批评,干部的升迁也慢。这种国民经济管理评价理念必须创新。

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特征理念的创新。现有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鲜明的行***特征,国民经济管理系统基本上是一个封闭的行***等级管理系统。宏观行***主体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主体,行***上下级关系构成宏观与微观之间的主要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多半是上级对下级的行***调控,行***指令成为宏观调控最常用也最好用的手段。这种行***惯性在我国有深厚的社会、历史、文化积淀,既和我国传统的工业经济基础上的粗放式经营相吻合,又与我国原有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从传统工业经济向现代知识经济转型,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行***惯性特征。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集约经营模式,现代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需要国民经济管理从行***等级型特征转变到法治契约型特征。新的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特征不是行***管理而是法治管理,不是等级管理而是契约管理,这并不是说新的国民经济管理没有行***管理,而是指新的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行***管理只能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是依法行***管理。所以在新的国民经济管理中,立法、***、司法共同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宏观主体。在宏观管理特征变化的同时,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的关系也发生根本的变化,宏观管理主体不再简单地用上级的行***权威控制下级的经济行为,而是在尊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谈判协商程序,微观主体权利与宏观主体意***在协商谈判中达成统一,形成契约,用法律规范微观主体行为。也就是说,宏观主体对于微观主体的权威首先来自于法律而不是来自于行***,法律权威先于行***权威,法律权威导致行***权威。过去基本上靠行***权威进行的宏观调控不再简单地是行***调控,而是依法调控,所谓依法调控,指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调控行为一定是通过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进行,是以法治为依据的调控,即便是紧急情况下的行***干预,也一定是通过立法特别授权的。

国民经济管理的法治特征的更深层的含义是,宏观管理主体的权力是微观主体宪法意义上的授权,微观主体当然是宏观主体的管理对象,但是由于宏观主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是受人民委托的人的宪法内容,微观主体与宏观主体的关系从人民与国家的关系角度看,有一个委托人与人的法律授权关系,微观主体作为社会民众对宏观主体具有委托人意义上的监控权利。过去以为宏观主体对微观主体的关系只是行***等级关系,现在则要在行***层面上再进一步看到宪法层面上的关系,宏观主体是为全体人民进行宏观管理。这样一来,宏观管理包括***府行***管理在内本质上是宪法意义上的服务型管理,是市场经济平等竞争条件下的有限管理,是社会自治合作基础上的和谐管理。鉴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权特性,我国当前阶段尤其要强调微观主体可以监控宏观主体,宏观主体的行为首先受到法律的约束,微观主体对宏观主体有监督的权利。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之间的关系从单纯的行***单向关系变成法治双向关系。宏观主体必须依法办事,宏观主体违法必究,这样一来,国民经济管理自然构成新时期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体制的改革实践也证明,如果只强调宏观管理主体的绝对权力,忽视微观主体的权利,极有可能出现宏观主体对微观主体的侵权,过多的行***审批、过多的收费罚款扰乱微观主体正常的经济活动。更严重的是,在有利可***时,宏观主体直接把持经济领域形成的行***垄断,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等竞争形成阻碍。目前中国出现的房地产热、投资热,垄断中体现的,以及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些***府部门已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经济活动的谋利主体。为什么现在会出现如此普遍的***府谋利行为呢?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长期以来,只把国民经济管理当作行***问题看待,严重忽视了法治层面的特征,忽视了全体人民对于***府职能、***府行为的监控,造成目前的调控困境。既然问题的根源出在法治层面,光靠中央***府用行***强制控制地方***府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国民经济管理是全体人民都依法参与的管理,是全体人民授权***府的管理,人民有权管官,有具体的组织结构和组织程序保障人民及时校正***府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府与民争利的问题,这是目前将国民经济管理从行***化特征转到法治化特征的关键。

二、从管理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国民经济管理内容理念的创新。我们习以为常的国民经济管理内容,以物质资本与货币资本的投入产出为主线,从宏观上掌握全国自然资源的存量与开采,全国物质资源的流入与流出,全国货币资金的存贷总量与结构、全国资本市场的流量与存量,致力于如何调动物质资源,如何进行货币投放。对于人力资源的管理,一般是围绕物质资源和货币资金的投入产出而配置,劳动力是作为与物质资源和货币资源同样的生产要素对待的。这种国民经济管理的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以物流和资金流为主线。在传统产业结构运作中,在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中,满足人们物质需求为主的物质财富生产中,这种国民经济管理内容无可厚非。但是,在以知识和信息的投入产出为主线的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中,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不再是主要的生产要素,主要的生产要素是人力资本,人的知识和创新能力成为财富的主要来源。过去考虑的是如何开采自然资源,将现有的物质资源、货币资源转化为产品,现在要考虑的是如何开采人们的思想,开采人们的知识和潜能,如何将人们的创意转化为产品和服务;用符合人力资本投入产出要求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将人力资本的潜能转化为现实能量,围绕人力资本的创造潜能配置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人力资本成为国民经济管理的主线。国民经济管理首先要考虑的不是我国有多少物质资源,多少货币资源,而是我国有多少人才资源,有多少具有创新潜能的知识资源,从这条主线出发,对人力资本的知识和创新潜能的运作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

人力资本成为国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把国民经济管理的着力点从物资流、货币流转变到知识流、信息流。围绕知识流、信息流组织物资流、货币流,必须从宏观上改变产业结构的原有排序。从物质资本投入产出的角度看,教育、医疗并不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内容,是属于社会管理的内容。但是从人力资本投入产出的角度看,教育应该列入国民经济管理的范围。因为教育是否能够生产出有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本,是知识经济运行的起点,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前提,所以教育构成知识经济的基础产业,是知识型国民经济的基本建设;同样,从物质资源的管理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也不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因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构成的新的技术周期对旧的技术周期有替代作用,而企业一般是在既定技术条件下形成物质资源的投入产出,从直接的物资流看产业结构,就无法容纳从科学研究到技术开发的整个过程,但是从人力资本管理的角度看,科技研发就是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因为科技研发是将人力资本的知识转化为社会财富,人力资本的知识和创新潜能在科技研发中才能转化为生产力,离开科技研发,人力资本的知识只能停留在潜在状态下,无法转化为现实获利。过去我们只是把科技转化当作科技部门的事情,在知识经济的运行中,通过科技研发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成果本身就是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内在工序,所以科技研发和转化中介也成为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此外,直接用社会和文化元素生产服务以满足人的社会和精神需求的软产业构成新的主导产业,如创意产业、广告业、休闲业等。所以,看一个产业是否具有主导性,不再看它投入的物质和资金的多少,而是看它投入的人力资本的知识的多少,人力资本投入越多从而创造价值越多的产业,越能成为主导产业。人力资本的投入产出从根本上改变了国民经济主导产业的排序。

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区别在于,人力资本是依附在人身上的生产要素,进行人力资本为内容的国民经济管理,就是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人的管理,如何用高效的制度系统,将人身上处于潜在状态的人力资本转化为现实状态的人力资本,就是国民经济管理内容的核心层面。那种把钱看得比人重的国民经济管理观念必须抛弃。国民经济管理用制度保障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包括人力资本的财产权、人力资本的竞争权、人力资本的交易权、人力资本的组织权、人力资本的创业权、人力资本的创新权、人力资本的流动权。国民经济管理从本质上看就是人的权利的管理。围绕人尽其才,关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财产权落实没有,是否有平等竞争的机会,是否可以与货币资本所有者谈判交易,是否可以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创业创新,是否有与人力资本能力相匹配的利益分配格局,经济效率与公平是否统一,收入增长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否统一,那种单纯以GDP增长作为发展目标的管理转变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发展目标的管理,以人力资本投入产出为主线的国民经济管理,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本管理。

国民经济管理视野理念的创新。国民经济管理视野包括国民经济管理的空间视野和国民经济管理的时间视野。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视野从空间状态看,是以国内范围为主;从时间状态看,是以现在时态为主,视野还是比较狭窄的。从空间状态看,传统产业结构的运作虽然也有进出口贸易,但在加入WTO之前,中国企业和中国公民还大多在国内从事经济活动,主要是在国内自我循环的生产销售运作。传统计划经济的体制中虽然也有国际关系,但高度集权的行***指令性计划主要是国内的制度运作。但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外国企业和外国公民大批进入中国,而中国企业和中国公民也大批走出国境。经过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实力大为提高,初步具备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中国完全融入了全球经济网络中。中国进行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也使中国的经济制度运作从封闭走向开放,中国进入了国际市场体系。产业的开放度和体制的开放度决定了国民经济管理的开放度。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本身就是国与国之间在全球范围内创新能力的较量,从事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管理的国民经济管理必须从单纯的国内视野扩展到国际视野,将国民经济的运作放在全球背景综合规划,目标定位在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国际创新力的高度。从这个高度思考国民经济的管理,如何提高科学技术的原创性,如何创建国际品牌,如何打造胜任国际竞争的企业,如何与世界各国形成和谐的具有民族自尊的国际经济关系。

从时间状态看,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是对传统产业结构的运作的管理,传统产业结构的技术条件相对落后,传统产业结构的体制运作效率也落后于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管理或者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物质货币循环,或者是技术引进基础上的模仿改良,在国民经济管理的时态模式上处于跟进式、引进式。新的国民经济管理在具有了空间状态的全球化视野后,在时间状态上应具有未来时态视野。就是国民经济管理不是仅仅着眼于现在的技术状态,现在的资源状态,现在的品质状态,现在的制度状态,而是着眼于开发未来的技术状态,在引进技术的同时进行原始性创新,争取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寻找未来的资源状态,就是不单纯地看到现有的自然资源、物质资源,更要通过人力资本的创新活动再生出新型的经济资源,更要将人力资本的知识和潜能当作财富生产的首要经济资源,从而创造在传统模式中不可思议的生产力;创造未来的品质状态,改变给外国品牌打工、贴牌生产的状态,努力创造具有中国知识产权的世界品牌,用自有品牌去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探索未来的制度状态,着眼于从成为世界创新型强国的要求构建制度系统,将不利于创新的制度改造成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将动态地提供鼓励打破常规、鼓励创新的制度作为国民经济管理的中心工作,宏观管理主体是创新引导型而不是固守传统型。不是简单地用战略规划,用长期计划,框住微观主体的活动,而是规划计划本身对于微观主体的创新具有弹性和包容性,承认规划本身的非规划性、非预见性。微观主体的创新能够不断被宏观主体认可扶持,宏观主体的规划计划本身就包括对创新的预见、对创新的激励,宏观主体能够在微观主体充分参与基础上创新战略,这是新国民经济管理的特点。

三、从运行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一是***府组织的变革。组织结构的另一种特点是***企分开,***经分开。***府组织与企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适度分离,国民经济管理组织结构要退位、正位、到位。退位,就是***府组织从直接经济活动领域退出,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进入经济活动领域进行竞争,为民众创业、创新在组织上扫除障碍,提供方便。特别是***府组织的一把手通过组织结构退出经济领域,打破行***垄断。国民经济管理组织结构改革的另一方面是***府组织到位。当***府过多地在经济领域活动,甚至与民争利时,国民经济围绕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职能没法尽到,退出民众可自由竞争的经济领域,进入需要***府直接扶持的经济领域,创建***府的社会公共经济组织,比如扶持公共消费的公立组织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扶持公共创业平台的公立生产组织,例如,中小企业扶持基金、基本建设的引导投资、战略产业的前期起步投资。

制度创新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自主创新的***府性资金。

第三条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效率优先”原则。

第四条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国内外市场前景好,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和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为全面提高产品综合性能和重大装备成套能力,开展提升设计和工艺制造水平,解决行业产品共性的关键性的技术环节或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技术创新项目;

(四)四大基地和产业集群中,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大的主导产品和成套整机技术升级项目及为骨干企业龙头产品配套的关键零部件产品的技术攻关项目;

(五)以国家重点工程成套为依托,以工程配套为重点,以提高产品光、机、电、液、仪一体化水平为目标的技术装备研制项目;

(六)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业项目;

(七)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等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项目;

(九)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

(十一)市***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科技项目。

第五条创新专项资金包括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资金、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资金以及科技投融资引导资金等。

第六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科技计划、国家知识创新工程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的项目,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等项目。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补助。

第八条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和二次孵化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补贴,用于支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平台建设,用于支持认定的从事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咨询和科技信息服务等科技中介机构发展。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孵化器内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我市重点产业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支持专利示范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自主制定或参与制定重大技术标准。专利申请资助,按照《**市鼓励专利申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本市和落户本市的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科技投融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金融机构、贷款平台和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对符合**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贷款企业提供的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一般不超过贷款利率的50%,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专项资金分别以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本级财***资金支持的项目,创新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安排。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每年会同市财***局归口管理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

第十五条凡符合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市科技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按照有关要求,归口组织和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组织成立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估或评审。

第十七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市财***局负责确定创新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参与审议创新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会同市科技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审核并下达项目计划,下达并拨付创新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局对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资金、取消申报财***性补贴资金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收到创新专项资金后,按照**省地税局、**省财***厅《关于企业取得财***拨付款项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地税[20**]2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制度创新范文5

" 摘要: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治的根本途径。建国以来的人大运作证明,我国理想的民主理念与落后的民主实践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当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治、坚持人大制度,关键是要不断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因为创新就是最好的坚持。人大制度创新就是要实现执******与人大关系法治化、人大选举直接化、人大任职专职化、人大职能健全化。 关键词 人大制度 民主***治 体制创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治的核心内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治的根本途径。有的人主张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这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是行不通的,不能达到发展我国民主***治的目的;有的人不对人大制度进行认真地研究和探讨,就一味地强调人大制度是最完美的制度而进行僵化地坚持,这同样不能达到发展我国民主***治的目的。长期以来,我们在所有重大会议和重要文献中,都毫不例外地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反复强调“坚持”的多,而实实在在进行“完善”的少,或者说,所谓“完善”还一直只停留在口号上,尚未落实到行动中去。这就使得几十年来我国的人大制度建设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造成了先进的民主理念与落后的民主实践的巨大矛盾。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无产阶级国家的议会比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更高级更民主的地方在于:必须按照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原则选举产生;必须真正成为国家的权力机关而不是“清谈馆”;必须实现人民对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罢免权。对比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人大制度的实践,其中的巨大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发展民主***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大制度的创新,因为创新就是最好的坚持。 现在对人大制度进行创新的条件已经成熟。这是因为:(一)我们***和国家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目标,实现了从人治向法治的大跨越;(二)我们***和国家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的改革目标,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皤大跨越;(三)我们***和国家确立了对外开放的战略,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治多极化,实现了从自我封闭半封闭向世界全方位开放的大跨越;(四)我们***和国家经过建国五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为提高,民主法制意识显著增强,实现了由贫困落后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跨越,等等。这些都为我们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实现人大制度创新,是当前发展民主***治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应该着眼于执******与人大关系法治化、人大选举直接化、人大代表任职专职化、人大职能健全化。 执******与人大关系法治化 中国***是我国唯一的执******,中国***的执***地位是在长期的***斗争中形成的,不容任何怀疑和动摇。在执******与人大的关系上,长期以来存在着似是而非的认识,学术理论界对此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也未研究出一个成熟的理论。从执******与人大之间的实际运作来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一方面,在宪法和法律上,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明确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1这就是说,执***的***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国***《***章》对此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在国家***治体制上,中国***是领导一切的,人大要接受***的领导。 上面看似逻辑矛盾的两个方面,几十年来似乎难倒了我们的理论工作者,以致至今还没有公认的处理二者关系的理论成果,这是我们的理论落后于实践的地方所在。由于深受苏联以***治国的严重影响,我国******不分、以***代***、权力高度集中等现象十分严重,几近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在传统的执******与人大关系认识上,片面强调***领导一切,***直接领导人大,包揽国家事务,使人大事实上成为***组织的附属物和具体执行机关,这就使人大丧失了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地位。 如何正确处理好执******与人大的关系,使中国的民主***治建设不因此而“卡壳”,这是对当代中国人***治智慧和创新勇气的最大考验。其实,对于执******与人大关系这一所谓的“敏感”问题,只要认真思考,勇于创新,就完全可以找到解决的新路。首先,弄清楚******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组织。******是近代以来出现的为了一定的***治目的而结成的***治组织。现代国家几乎都是*********治,******在国家***治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任何******都是以取得***权、参与***权或维护***权为主要***治目标,但******包括执******本身并不是权力组织。***的十二大就明确指出:“***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也不是行***组织和生产组织。”这就充分说明,任何******,包括执***的***,本身并不是权力组织,不具备行***权力,它不能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发号施令,因而也就不能对人大进行直接的指挥和发号施令。其次,弄清楚以***治国的由来及其弊端。传统的***的领导体制是以***治国,以***治国就是将执******凌驾于国家***权机关之上,以***的名义居高临下地直接向国家***权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发号施令。我国以***治国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社会***治文化因素,概括地说,一是苏联模式的影响,二是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三是***斗争特殊环境的影响,四是***的影响。孙中山就是主张以***治国的,苏联可以说是以***治国的“始作俑者”。以***治国的直接后果,就是树立了***权至上,强化了***权本位,使***的组织和职能全面权力化、行***化,相应地使国家***权机关的职能和权威大大弱化和边缘化。***、***、***、***、***等都明确表示过反对以***治国。现行的执******对人大的领导方式实质上带有很大的以***治国的痕迹。再次,弄清楚我们是要人治还是要法治。我国是一个人治传统十分悠久的国家,长期以来,我们忽视法制建设,突出个人的权威,强调***策治国,人治思想和作风泛滥。以***治国实质上就是一种人治方式,人治给我们***和国家带来的灾难是空前的。所以***的十五大明确宣布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要法治,摒弃人治,已经成为全***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执******怎样转变领导方式呢,笔者认为,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实行“***权内领导范式”。3所谓***权内领导范式,就是执******的领导方式由传统的***治制向现代法治制转变,由执******凌驾于国家***权之上的领导向执******置身于国家***权之内的领导转变。***权内领导方式与传统的******合一有本质的区别,******合一的主要弊端在于以***代***,***直接包揽一切行***事务和社会事务,并以***的身份行使国家权力。***权内领导就是执******置身于国家***权之内,使***的主张经过法定的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并以国家***权的合法身份行使权力,实行法治化的领导。 ***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执***的本质就是最大限度地支持和组织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根据***权内领导范式,执******对人大的领导方式就必须由执******凌驾于人大之上对人大直接发号施令,转变为执******置身于人大之内,通过法定程序,使执******在人大内取得优势名额和地位,经过人大这一合法机关,达到体现执******意志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实现执******与人大关系的法治化。各民主***派也应当纳入到人大的序列之中,在人大这个合法的最高权力舞台上与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人大选举直接化

人大制度的民主性就是因为人大代表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当今世界各国议会议员的选举,都是遵循普遍、平等、直接、秘密选举的民主原则。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列宁就认为无产阶级民主比资产阶级民主更高级的地方在于人民的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无产阶级国家必须实行的真正的民主原则。 直接选举早已成为世界各国议会选举的普遍原则,可我国全国人大选举却一直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弊端是十分明显的,它不能全面、正确表达民意,模糊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违背选举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我们经常说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笔者认为坚持了直接选举的原则就是真正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现在我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范围还局限在县乡(镇)两级,市、省和全国人大代表都是间接选举产生的,这与当今世界各国议会普遍实行直接选举很不协调,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很不协调,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愿望很不协调。但为什么我国不实行直接选举呢,究其原因,恐怕不是别的,而是我们脑子中的种种错误认识。如果不清除这些错误认识,直接选举在我国就可能永远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成了一句欺人的谎言。 错误认识之二: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难以实行直接选举。这也是毫无道理的。因为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是一个自然存在的现象,恐怕到下个世纪,我国还有这么多人口,还有这么辽阔的幅员,难道我国就永远不能实行直接选举了吗?在人口众多方面,我们可以看看印度,印度人口不比我国少多少,但他们的议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在幅员辽阔方面,我们可以看看苏联、美国、加拿大,苏联比我国幅员更辽阔,可苏联早在1936年就实行了最高苏维埃的直接选举;美国、加拿大与我国幅员差不多,可他们早在一、二百年前就实行了议会直接选举。当然人口多、幅员辽阔肯定会给选举带来一定的困难,但这可以通过改进选举技术方法来解决,譬如“采用划小选区的办法,就可以做到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不会比现在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难度大多少。”4s 至于一些人认为直接选举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这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最大无知了。也许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进行直接选举,而西方国家却普遍地实行直接选举,这就使一些人误认为直接选举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了。直接选举并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要知道,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多次论述过无产阶级要实行比资产阶级更广泛更民主的直接选举。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就实行了直接选举,我国也已经在县、乡镇实行了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直接选举,而是如何尽快推广直接选举的范围。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直接选举时间表,使直接选举逐步从县乡镇级推广到市级、省级,最后推及到全国。 实行直接选举,还应该相应地实行竞选制。竞选制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它本身是一种公开、平等、有序的竞争机制。早在***战争年代,我们***就提倡和实行过竞选制,《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就列专章规定了竞选制。实践表明,实行竞选,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民主热情,最大限度地选拔***治热情高、工作能力强、深受群众欢迎的人才,实行公开的竞选,还可以有效地避免选举中的黑箱操作和暗地交易,竞选人也可以光明正大地表明自己的***治立场和愿望。实行竞选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治和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确保直接选举卓越有成效的必备手段和有效方法。 人大任职专职化 人大任职是否专职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人大工作效率、素质水平、监督力度和民主程度。世界各国议会议员都是专职的,而我国人大代表却是兼职的。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有其严重的弊端:一是不能监督。我国全国人大近3000名代表,都是兼职的,他们一年只能召开一次会议,在短短十几天的会期内,要完成人大对“一府两院”复杂工作的审议和监督,显然是力不从心的,只能走走过场,草草了事。二是不敢监督。我国人大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下级官员或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上级人大代表,监督上级***府的工作,虽然宪法规定了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言论免责权”,可每位代表都清楚,散会后自己马上就回到原工作单位,成为***府直接管理的对象,谁还敢大胆“监督”呢,所以他们在人大会议期间大都只能对***府工作表示称赞和肯定,最后“一致通过”,根本起不到“唱对台戏”的监督作用。三是无力监督。国外的议会议员通过民主竞选产生的,当选的议员大都是***治家和社会活动家,我国的人大代表大都是组织上推荐的劳动模范或在某一领域里的先进工作者,他们虽然有一技之长,但大都不懂得***治、法律,甚至有" 不少人大代表连人大制度都不清楚,只不过跟着去开开会、听听报告,这不得不使我国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偏低,缺乏应有的议***能力和监督能力。 几百年来的国外议会实践充分证明,议员专职制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值得我们借鉴。我们不仅要认真总结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的实践弊端,也要借鉴和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文明成果。实践证明,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制势在必行。笔者认为,为了搞好人大代表专职制,还必须明确以下几条具体措施:一是***府官员不得当选人大代表。***府官员不能同时担任议员,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目前由***府官员担任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少,这是很不妥当的,它不利于人大制度建设,不利于民主***治发展。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人大***会组成人员必须辞去在***府担任的职务,这是人大制度改革的方向。随着人大代表专职制的建立,全国各级***府官员应一律不得担任各级人大代表。二是减少代表名额。现在我国全国人大代表名额近3000人,是世界议会人数最多的,省级人大代表名额也在400-1000人之间,比一些国家议会人数还要多。根据国外经验,议会在500人左右比较合适,超过1000人时开会讨论问题就比较困难。例如美国国会下院议员人数是435人,法国议会下院577人,日本众议院512人,印度下院544人,英国下院650人,意大利众议院630人。我国人大代表名额虽然与我国有十二亿多人口有关,但人大代表人数过多,效率并不是很高,特别是实行人大代表职后人数就更加不需要这么多了,我们认为实行专职制后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应在500人至1000人之间。三是设立与“一府两院”对口的专门委员会。西方发达国家的议会机构基本上是与***府的职能部门对口设置的,每个议会常设委员会机构专门审议研究与之相对应的***府部门的各项议案,并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督,如美国国会的常设委员会43个,小组委员会100多个。我国人大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就必须成立与“一府两院”相对口的专门机构,这也是现代社会分工专业化越来越强的客观需要。只有设立相应的人大专门机构才有够集中精力了解、研究和跟踪“一府两院”的工作,从而达到对“一府两院”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目的。四是配备人大代表工作助手。人大代表实行专职化后,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就必须相应地为每个人大代表配备一定数量的助手和工作人员。国外议会议员都配备相应的工作助手,其工作责任心之强、工作效率之高是相当出色的。比如美国国会就为议员个人配备了大量的助手,每个议员最多可雇专职助手18人,还可雇用非专职助,美国国会议员只有535人(其中下院435人,上院100人),而工作人员总数却高达4万多人。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后,现行的全国人大***会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人大职权健全化 一是决定权的行使。决定权是体现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或地方重大事情需要作出规定的应由全国人大行使决定权。在实践中,人大也多多少少在行使着这一职权。但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全国人大的决定权与执******的决策权怎样协调一致。传统的做法是,执******包揽国家事务,直接对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发号施令,执******的决策权在许多方面取代了人大的决定权。执******实行的是“***决策,***府执行”的领导体制和原则,这就使得***府成为***的执行机关而不是人大的执行机关,这显然是不符合宪法精神的。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不是不要执******的决策权,而是要实行执******领导方式的转变,既由过去的“***决策、***府执行”转变为“***决策,经过人大决定,再由***府执行”,这就由过去的两个环节变成三个环节,这决不是多此一举,而是法治的重要特征,这也不是削弱了***的领导,而是在完善中进一步坚持了***的领导。 二是财***权的行使。财***权是指人大享有对国家的财***决定权和对***府财***监督权。掌握财***权是议会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职权,早在英国资产阶级***时期,议会就是为了限制国王征税而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当时流行的一句非常有名的口号是“不经议会批准,国王无权征税”。这既是对国王滥用权力的约束,更是对人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对照我国的情况,我们深深地感到人大对财***权行使的严重缺失,一方面,我国现行的人大对财***权的行使仅仅体现在一年一度对国家财***预算决算的审议上,而这种审议又大多是滞后的和形式性的,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另一方面,从理论上说,国家税收的征管必须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人民群众征税,可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各级各部门不仅擅自制定每年税收增长目标以示***绩,而且纷纷出台各种收费项目中饱私囊,连乡镇***府和职能部门随意下个文件就可以向农民群众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致使“三乱”泛滥,农民苦不堪言。这不能不说我国人大应对此负有很大责任。严峻的现实向我们昭示,我国也应该树立这样的信念:“不经人大批准,***府不能征税。”至于各级各部门乱收费了就更不用说了。 三是弹劾、罢免权的行使。我国人大对人事权的行使上还普遍地局限在被动的任免范围之内,而弹劾、罢免权的行使几乎没有真正启动过。弹" 劾是议会对违法、犯罪和严重失职行为的高级官员进行检查追诉的一种制度,这在西方各国议会中是正常行使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西方的议会实践,弹劾制度主要是针对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国家高级官员,这在我国由选民直接选举高级官员的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人大不行使弹劾权可以理解。但人大没有正常行使罢免权就说不过去了,因为人大及其***会对由它选举、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组织成员最有效的监督制裁手段就是罢免或撤职。罢免是人大免除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领导人职务的方式。建国以来人大对罢免权的行使严重缺失,在人们的记忆中,人大正常行使罢免权的似乎只有一次,这就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湖南省人大对副省长杨汇泉的罢免。现在官吏腐败比较严重,但人大很少积极主动地行使罢免权,一般情况是先由***决定对某一腐败官员作出***内纪律处分后再由人大去办理“罢免手续”,这种“马后炮”式的“罢免”与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极不相称,这无疑大大削弱了人大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 四是宪法监督权的行使。对宪法监督权的行使恐怕是人大所有职权中最薄弱的环节,甚至可以说,人大的宪法监督权几近虚设,这也是我国宪法缺乏神圣权威的一个重要原因。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但自从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人大还没有处理一起“违宪案件”,这并不是说近半个世纪以来我们没有违宪案件发生,而是全国人大及其***会没有正常行使宪法监督权。实事求是地说,现在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策法规,有不少是严重违宪的,就是全国人大***会通过的大量法律,也不能完全保证它没有违宪的情况。根据现行《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迫切需要单独成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专门监督审查包括全国人大***会、***及地方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策是否违宪,使我国宪法进入诉讼程序,确保宪法的神圣权威。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宪法规定,人大一年一度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并进行审议。近些年来出现的引人注目的一种新动向是,人大代表对“两院”的工作报告投了不少的“不信任票”,这说明人民对其工作是“不满意”的,但也仅仅就是“不满意”而已。根据国外通行的做法,议会一旦通过对***府的不信任案,***府必须提出辞职。同理,一旦我国人大通对“一府两院”的不信任投票达到一定比例,“一府两院”的正职应当提出辞职。如果这样,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就真正发挥了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实现人大制度创新,还需要国家在其他制度安排上作相应地调整,比如说,我们习惯于重视学习文件***策而轻视学习宪法法律,再比如说,我们习惯于将年届退休的老安排到人大工作,这就使人大领导干部有一种退居“二线”的感觉,使人大远离了权力中心,这与宪法赋予它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是不相符合的,等等。推进人大制度创新,需要国家从整个制度层面进行通盘考虑,关键是要深化***治体制改革。如果我们一方面希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另一方面又习惯于运用人治的手段,其结果必然是一场南辕北辙的现代游戏。 参考文献: 2《中国***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7。 3戴承欢,张英红:《论依法治国方略中的***的领导》,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制度创新范文6

关键词:假日制度特点问题创新

我国假日制度的产生

随着我国固定假日的增加,人们的休闲时间大大增多,而工作节奏也大大加快,即工作时间更忙,休息时间更多。人们在已经解决了基本的吃穿住,有了向更高消费水平迈进的经济实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示范效应,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家庭结构的简单和社会保障的健全,使人们不必用过多的积蓄保障未来;紧张的都市生活使得人们崇尚大自然,渴望享受放松一下的愉快。假日是供人们休闲的,当“休闲”具有积极主动的意味时,旅游远足、亲朋聚会、娱乐健身等等也就占住了休闲的极大比重,使得假日与“经济”相连结,从实质上具有了扩大需求来拉动经济的意味。因此,人们的消费不仅向节日集中,也向假日和休息时间集中。

我国现行的休假方式

我国现行假日制度自从实行周五工作制,每周都有双休日,再加上“大春节”、“大五一节”、“大国庆节”三个“黄金周”,目前一年当中,假日已达114天。这就是说,我们有1/3的时间都在休假。除去***策性的假日,节日就更多,清明节、端午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秋节、重阳节、元宵节等等不一而足,几乎月月有节。节假日诱发了旅游、休闲、购物、娱乐的消费高潮,并带动了诸如交通、通信、银行等相关行业的消费。因此说,假日市场推动了整体经济的发展。

我国假日制度催生假日经济

假日经济在国外有成熟的经验。它是指***府、企业和居民通过对公众假期的利用、协调、引导、服务与消费等,影响或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活动,其对社会经济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我国,假日经济还需要一个认知、适当调控到充分利用的过程。2004年的多次降息、开征利息税和增发工资等措施,都表明了***府有意识的推动假日经济。

假日市场实际上包括了法定的休假日和不休假的各式各样的节日共同引起的消费。“假日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提高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其内涵和表现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以广东为例。经历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之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大大提高。2005年,全省人均GDP达到2361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69.9元;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多数城镇居民已经从小康步入富裕小康的水平,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率也已经很高,这使部分人的消费结构开始转型升级,从吃、穿、用类转向基于此上的更高如休闲娱乐、旅游以及文化教育等消费上。

有资料表明,在国外,节假日商品和服务的日均消费额是平时的3-5倍。欧美国家每年有多达100多个节假日,除了传统的“五一”、元旦外,还有很多宗教性节假日,如复活节、圣诞节等。他们真正休假的时间不一定就比我们多,但每个休假时间安排更灵活。更为重要的是,几乎每个节假日的营销策划都很到位,浓厚的节日气氛很好地剌激了消费。如德国的啤酒节是久负盛名的传统节假日,在每年九、十月间为期两周的节日里,从世界各地慕名而来的无数啤酒爱好者给当地市场带来了丰厚的收入。我国的假日不少,节日也不少,但操作节日市场的技术还较差,这个市场还远未做大。

人的需求表现为一个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过程。低层次的需求解决以后,人们肯定要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当人们货币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必然追求闲暇、自由等精神享受。这是一个趋势,世界各国都如此。我国现在正经历的“假日经济”现象,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经历过了。上述趋势在一个国家何时出现,取决于这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程度及与之相关的观念变革。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为上述趋势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我国假日制度的特点

集中消费

假日消费使淡旺季更加分明。在假日旺销的同时,非节假日的清淡已露端倪。商场普遍反映,节假日生意确实好,但节假日一过,平时的生意比以往更为清淡,平均下来与没有长假生意差不了多少。集中消费并非理想,假日集中消费破坏了市场的均衡,使得市场暴冷暴热,尤其是交通、旅游、娱乐、饭店的容纳量不像商品那样可以储存,没有“蓄水池”可以调节,难以适应集中消费的状况。

淡旺季分明

“五一”、“十一”的七天长假放出很多新气象。“假日经济”焕发出的生命力和刺激消费产生的经济效益令人瞩目,但是存在许多不足。“五一”节前夕,许多旅行团由于定不上车票和旅馆不得不办退团手续;包括北京在内的旅游城市交通拥挤,车辆堵塞,人潮如海,扫了不少游人的兴致;由于游人太多,北京的颐和园公园为了保护文物不得不关闭了一些景点。看起来,“假日经济”人气不旺不行,太旺也麻烦。

其实,用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原理来反思一下“假日经济”,许多问题就一目了然了。

经济学的第一重要原理是供求均衡原理,即对经济中的任何商品的供给和需求要大致平衡,经济才能健康发展。如果供大于求,商品就会卖不出去,结果是商品降价,经济萧条;如果供小于求,需要商品的人会买不到商品,结果是商品价格上涨,通货膨胀。当然,在市场经济中,价格会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供求最终会恢复均衡。供大于求之后,价格下降,人们会减少生产那些卖不出去的商品,导致供求均衡;供小于求之后,价格上升,人们会多生产那些被需求的商品,供求也会最终恢复均衡。但是,这需要时间,在没有调整过来的时候,不少消费者和生产者要受损害。供求均衡原理对任何商品都不例外,解释假日经济也很有力。因为放长假,我国骤然间了产生对交通、道路、旅馆、旅游景点、垃圾处理能力、甚至厕所等设备的大量需求,而这些产品又不是短时间内一下可以生产出来的,自然就会出现种种不尽人意之处。

从“五一”、“十一”长假暴露的一系列问题看,交通拥挤、餐饮脏乱、住宿不配套、价格不合理、服务质量差,***府对公众如何度假和“假日经济”阶段到来的***策准备不足,信息指导迟滞,部门之间欠缺协调;商家心理准备也不充分,与节假日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与需求脱节,硬软件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均不能密切衔接,错失不少商机;消费者则从众的消费行为明显,集中在旅游、购物、餐饮与娱乐等活动,形成需求的高度集中,为“卖方市场”创造条件而令消费者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我国假日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现阶段我国要发展“休闲产业”,应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解决失业,盘活经济,繁荣市场。从过去几年“假日经济”的火爆中,可以看出我国消费者传统的休闲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外出度假的热情也蓬勃高涨。另一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也反映了相关部门与产业缺乏足够的思想和物质准备,更缺乏发展战略的思考。

有关部门缺乏足够的思想和物质准备

思想观念陈旧,对时代特点有模糊认识。休闲观念庸俗化,以为休闲只是看电视、串亲访友、吃喝玩乐、购物,很难将休闲同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存方式联系起来,更看不到高雅的休闲可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人的素养的提高。因此,不论是生产,还是服务,都没有新思路和新创造。反映在***府部门,则是缺乏正确的舆论导向,缺乏***策的扶植,缺乏战略思考和长远规划。学术界对此问题反应迟钝,国外的休闲学已有一百余年的研究历史,而在我国却极少有人问津,理论落后于时代。缺乏思想认识,必然物质准备不足。大多数人以为休闲只能去旅游,特别是几亿人都安排在假日出游,不仅使人无法达到欣赏和体验的目的,而且会使刚刚激发出的旅游热情消沉下去,不利于休闲产业的形成。应该认识到休闲产业是一个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诸如:饭店、餐饮、接待、公安、医疗、交通、商业、旅游、通信、文化艺术等,各部门必须同步发展,削弱了任何一方,休闲经济都难快步疾行。

社会条件支持系统尚未形成

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不配套就是制约假日经济的一个瓶颈。仅就旅游来讲,节假日庞大的出游人数使一些原本就很薄弱的基础更加不堪重负。各大火车站虽不同程度地加开了临时旅客列车,但仍出现了旅客滞留的现象。许多旅行社因无法保证旅客车票,只得散团,让旅客“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交通问题在节假日更加突出。许多公路大堵车,游客用比平时多一倍的时间才到达目的地;有些地区的出租车司机更是漫天要价;旅游景点的住宿问题更为严重。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假日经济的发展。假日经济若想持久的“火”下去,必须突破这些瓶颈,而这又非一日之功,同时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又面临旅游淡季闲置的危险,“旺季太旺、淡季太淡”,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甚至会浪费原本就十分稀缺的资源。

服务质量不高是假日经济难以摆脱的困境。服务质量除了服务态度以外,还包括服务本身给消费者带来的方便程度、满意程度、舒适程度、安全感、信任感以及通过服务使消费者获得知识。在目前现有的条件下,假日经济很难保证服务质量。各大商场人头攒动,出去旅游吃、住、行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更谈不上方便、舒适了。假日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休闲,若让人们感到是在花钱买罪受,花钱冤枉,假日经济就难以为继,更谈不上发展了。就旅游来讲,最根本的关联因素是文化,发展旅游业的思路是使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浑然一体,相辅相成。但目前,我国的旅游业仅仅停留在数量的扩张上,停留在简单的粗放式经营上,不注重提高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不重视旅游本身所蕴含的文化内涵,这是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的。

此外,从以往“五一”、“十一”假日消费情况看,还有几个值得反思的问题:一是媒体对假日经济的宣传有很强的炒作性,缺乏理性的分析和引导,过于强调假日经济消费的一面;二是不能把旅游业的发展寄托在每年的三次长假上。

我国假日制度创新思路

***府部门的改进

***府要是想充分发挥“假日效应”,应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交通、金融、治安、边境口岸等通力配合,并相应放宽居民的出境旅游审批限制。***府出面组织的活动可尽量安排在公众假日,如***策咨询、文化教育、体育比赛等,并以财***资助的方式,免费开放公园和文化场馆,以疏导分流人潮。

企业针对游客需求的创新

从单一性的旅游经济产品扩展出去。假日经济不等于旅游经济,但在实际运作中,许多人则笃信两者相等而不假思索地采取行为对策。旅游城市与非旅游城市,旅游景点与非旅游地域,在假日中的经济活动安排是大不相同的。实际上,假日由于它具有的休闲时间总量增长,对于休闲空间的要求大为增强,任何可以促进休闲活动的供给都将产生相应的市场。

从旅游经济单一的地域魅力扩展到综合魅力。时下旅游经济的产品魅力是一种地域型魅力,即旅游景点的唯一垄断性魅力。福建的武夷山只有一座,北京的八达岭长城只有一处,人们到那里旅游,常常是由于“没有去过”而去,“去过了”的人则大多不再有多么大的兴致,这预示着我国的长假日制度执行时间越久,如此旅游的供给越没有消费者。这虽然只是一种旅游经济的危机推理,却是真实可靠的。

如何将单一的地域魅力转化为综合魅力,如增加或开掘更多的人文、历史、民俗等等的供给,处处留人,事事留人,以深度化旅游的内涵吸引“来过了”的人再来。没有“回头客”的旅游经济是不持久的,而只有具备综合魅力的旅游才能吸引更多的游人。

追求现代生活与回归传统结合。现代生活是以个体休闲为主要特点的,而传统文化内容对假日要求则更多地强调亲朋好友“团聚”性的安排选择;个体休闲要求更大空间的个性化假日经济产品供给,“团聚”传统则有着对于空间移动方面从速度到安全舒适的大量需求,以及对于“团聚类”产品市场社会化的购买热情。应当说,从个体休闲到团聚类产品的供应,我国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但仍然有非常大的空间供我们扩展,特别是对于团聚性的产品供应,社会供应还是很不足够的。

从现有的几个长假看,假期中不是含有传统的节日,就是含有可以传统经办的一些事项(如婚礼等),它们会造就大量团聚性的活动安排。目前我们许多传统性的假日团聚,还是在“户内”进行的,并没有从市场购买,或者说,并不容易从市场购买得到,或虽可购得却非常地不合算。这既不能带来社会经济价值的统计量增加,还由于户内“自给自足”方式的非专业化处理,成本较高而不能够造就社会价值特别是效益的真实增加,并且会降低假日休闲的水平,因为人们大量时间耗费在户内“生产”上了。充分地考虑现代生活方式与传统文化的力量来安排假日经济的各种供给,赢得的就将是更加广阔的假日经济的发展前景。

从长假向长短假结合考虑扩展。长假是热点,以周末为主的短假则关注不够,目前假日经济大多没有周末假日的含义。这当然是一种短视。既然是休闲,假日不论其长短,都会有休闲性的需求,也就都有经济价值的意义。毫无疑问,由于长短期假日提供的时间长短差别很大,长短假日是不可按照同等原则进行经济性安排的。对于短期假日而言,重要的是需要考虑假日经济产品供应方成本的细致核算来取得经济效益。

笔者曾撰文“周末商店关门如何”,从欧洲商店周末并不足日营业得到启示,提供了周末假日经济的一种思路,意在周末时商家可以集中于周五晚上延长营业时间或周六上午营业,形成消费者集中购物时间,集中购买量,达到商家节约成本,取得更多效益;同时,也促进消费者有更多周末休闲时间,实现他类休闲活动的开展,进而促进整个周末假日经济的繁荣。一般而言,周末假日经济所实现的价值量,如果安排得当,一年之内将大大超过几个长假所实现的价值量。

公休假日的调整思路

尊重传统:公休假时间安排与我国传统节日和人们的传统出行习惯相结合。

顺应规律:顺应我国扩大内需的客观需求,顺应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顺应生产工作和教育的内在规律。

满足需求:假期的设定基本满足人们外出旅游、探亲访友、业余学习和兼职等各种不同需求。

兼顾各业:建立全国各行各业基本统一适用的公休日和休假制度,保证公民基本平等的休息权利,增强***的严肃性。

大不变,小调整:对现行每年114天的公休日和休假时间不做大的增减,只对公休日和休假的频次及节奏做必要的调整。

月集中,年均衡:将每周2天的公休日拿出1天,集中到每月的传统节日和旅游旺季的月初,形成每周小节奏、每月大节奏、全年基本均衡的格局。

对于放假期间骤然增加的旅游消费的需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供给准备充分了吗?如果不充分,应该从哪些方面改进?对个人来说,假日期间一定要一窝蜂地向少数几个名胜景点跑吗?能不能去一些不那么拥挤的地方?能不能创造一些更多样化的更休闲性的度假方式?

除了上文所述的相关问题外,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也应跟上旅游业发展的脚步,快速发展。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假日经济”才能真正健康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著,梅汝和等译.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和控制[M],2004

2.杨瑞霞.休假制度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J],郑州大学学报.2004(2)

3.张健.假日经济不等于旅游经济.《人民日报》[经济版],20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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