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精选6篇

更新时间:2023-08-24 14:27:52 阅读: 评论:0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精选6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精选6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1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2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改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间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一、深刻认识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大意义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现实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不断拉大,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了3.23:1。而在社会保障方面也是差距巨大: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总人口70%的农民,其社会保障支出只占总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30%的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却占总支出的90%,城市居民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是农民的20倍以上。城乡社会保障投入的巨大差距,导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很不平衡,已经影响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城镇企业与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失衡问题迫切要求。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下发以后,城镇企业先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国家没有承担部分积累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导致城镇企业负担过重,许多城镇企业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已经没有能力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的巨大差距。2003年,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平均离退休费每月分别为1221元、1151元、644元(含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相差很大。这种差距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据统计,劳动保障部受理的这类信访案件,由1999年的4100多件增加到2003年的7100多件。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部分社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缺位问题的重要举措。***《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下发以后,有关部门分别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但是到目前为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覆盖范围相当有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清理整顿,基本上是处于进退休两难的境地。只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成功地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还是国有企业。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度不统一、基本模式不统一、覆盖范围不统一,导致目前部分社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缺位,众多的城镇从业人员还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之外。首先,部分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问题没有着落;其次,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没有保障;再次,“边缘化市民”和“城镇化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三元”养老保险制度分立格局,已成为城乡从业人员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及体制改革的桎梏。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要将计划经济时期处于“混沌状态”下的离退休费制度,系统化、有序化为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组成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想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就要将“非制度性的”固化的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有序化”,从而建立起可以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相融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二、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具有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特别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先期探索,已经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标志着城镇企业职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转向了“部分积累”制;职工养老问题由“企业全部包揽”的“企业保险”转向“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特别是***《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下发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长效机制、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财***投入约束机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作为融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基础性核心制度。

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自1998年以来,国家逐年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力度,对中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基金支持每年都在增加。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减轻了这些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也使这些地区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成为可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降低,为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留下了宝贵的空间。以黑龙江省为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前,全省企业缴费比例平均为22.6%,其中地方企业平均为25.4%,个别行业和系统甚至超过了30%;省级统筹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统一为22%的,全省平均缴费比例平均下降费率2.42%,每年至少可为企业减轻负担4.13亿元,这就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及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条件。

国家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的加大,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供了***策依据。2004年,***在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同时,相继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令)。这两个《办法》不仅是城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纲领性文件。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时期出台这样的文件,说明国家对包括企业年金制度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高度重视,也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供了***策依据。

***在东北三省开展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积累了经验。***在东北三省进行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部分做实了个人账户,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特别是个人账户规模缩小后,减小了第一支柱中积累部分的比例,为扩大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留下了制度空间。2000年***《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又给予了东北三省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的4%部分可以税前列支的特殊***策。这项优惠***策极大地推动了东北三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也必将成为其他省市推动企业年金制度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三、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措施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福利刚性”原则。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二是遵循社会保障权益共享原则。将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群体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统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策,使不同城镇社会群体具有平等的养老保险参保权利和机会。三是遵循***府主体原则。实行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转轨成本”应由***府承担。建立城乡融合的新体制,加大***府财***投入力度,也是***府的责任。四是遵循社会公正原则。应在加大宏观调控的基础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府对养老保险的责任,加大中央***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宏观调控力度。当前,首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3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制度建设

一、绪论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在2009年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之后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经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是在我国“老农保”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开始实行的针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市居民的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部分分为10档,采取多缴多得的方式,***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达到规定年龄后即可领取养老金。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4年***常务会议后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城市和农村居民进行的一项保险,也采取了多缴多得的方式,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

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背景

(一)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数据整理得出,从2010年至2014年,全国总人口从134091万人增长到136782万人;城镇化率也由49.95%增长到54.77%,其中2011年首次突破50%,并呈逐年增长趋势;2010至2014年间,全国总人口共增加了2691万人,增长率为2%;城镇人口增加了7938万人,增长率为11.86%,这说明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总人口增长速度,且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是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因素。

(二)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压力增大

我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末超过60周岁的人口达21242万人,比例为15.5%,远超10%;超过65周岁的人口达13755万人,比例为10.1%,超过7%,这些数据表明我国老龄化程度已经非常严重。目前,“4-2-1”的家庭结构加上不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年轻人身上养老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大。

(三)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元化弊端

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前实行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元化,使得农村与城市分离开来,容易形成城乡之间的鸿沟和差距;不利于保证社会公平,农村和城市实行不同的制度,在缴费档次、方式、补贴和享受的待遇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农村户口居民相比较于城市居民的待遇相对差一些。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问题

(一)全国统一难度大

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东部与西部之间的经济差异比较大,而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需要依靠财***来支持,但经济差距会导致部分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府对此项***策实施不积极。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上,国家只给付有限的一部分资金,剩下部分是要由城乡居民个人来承担的,城乡居民的经济水平存在差距,农村居民想要适应城市的消费水平还是存在着一定难度。

(二)保障水平较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来源于财***转移支付,最根本的目的是想要保障生活困难的群体能过上基本生活,从而提升我国的福利水平。但是我国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可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实际上这部分居民就是因为生活水平较低才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而我国这一规定就导致真正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无法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险,通过财***转移补贴的还是一些中等收入的群体,这就无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并且我国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55元调整到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并没有适应我国的经济增长的速度以及物价水平的变化。

(三)监督不规范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中,虽然对两种制度的并轨做出了说明,但是在很多具体实施的细节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各地的经济状况以及实施方案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缺乏统一的规定管理监督就会导致各地的***策落实情况标准不一致,执行不规范不彻底,甚至形式化。这就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且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还有可能会带来一些现象的发生,让城乡居民得不到真正的物质保障,从而使并轨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四)***策宣传不够,居民信心不足

我国很大一部分居民缺乏养老意识,对养老保险缺乏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虽然提高了城乡居享受养老的公平性,但是由于部分居民对此项***策并不了解,所以参保意愿并不强烈,这就要归因于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到位。在当代社会,生活节奏很快,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增长,人们更多地追求当前的利益,而对于养老保险这种长远利益的追求并不积极,甚至很多人不以为然。

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策

(一)加大***策宣传力度

各级***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制度并轨以及养老保险作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媒体平台,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对于养老保险的看法,帮助城乡居民重拾对于养老保险的信心。***府还可以用讲座或是知识宣传等方式,让居民们认识到养老保险对于他们以后老年生活的重要性,转变他们只追求眼前利益的观念,加深他们对制度并轨的理解;可以设立咨询投诉热线,对于居民们提出的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对参保过程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提高基金保值增值水平

我国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很狭窄,为了降低风险,保证稳定的收益,基本只是单一存到银行或是购买国债。虽然在《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中提出要按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但在落实过程中并没有具体的文件对此做出相关规定。针对当前的情况,首先就要继续重视发展经济,只有经济水平的提高才能推动福利水平的提高。其次,***府可以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以及福利等事业,拓宽基金投资的渠道以及基金的来源渠道。最重要的是,要完善国家关于基金投资运营的统一规定,让全国各地的基金运营受到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减少甚至避免基金投资过程中出现的不法现象,从而增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

(三)继续扩大养老金覆盖面

我国基础养老金的领取存在着前提条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这就导致一部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难以得到养老的保障。在制度并轨的阶段,可以考虑取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门槛,让无法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老年人获得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补助,真正帮助他们得以生活,提升我国福利水平,满足真正处于贫困的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基础养老金的水平应该跟上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要跟上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变化,让基础养老金能够满足社会发展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提升参保人的满意度以及对养老保险的信心。

(四)加快信息平台的建设

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以让城乡居民足不出户就能通过互联网了解***策的变动以及相关规定,***府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对***策做出更加全面的解释,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相关***策。信息化平台也需要继续完善,让居民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参保,缴纳保费,查询相关个人信息及业务办理情况等,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居民参保更方便更及时,这就有助于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使参保人数增加,帮助***策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首先需要中央明确监管机构,由该机构统一规范和管理监督,要对各地的实行情况进行了解,制定出具体的***策,对制度的并轨以及推行做出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各级***府也需要确立自己的监管机构或是部门,明确划分好责权,对执行***策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的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还要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府要做好***务公开工作,让城乡居民都可以对当地***府的***策落实过程进行监督,提升***府公信力,增强制度实行的规范性。居民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电视等渠道全面对***府进行监督,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改变了旧农保中***府不投入的情况,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目标,成为了我国“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虽然在两项制度并轨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我国制度并轨推行过程还是较为顺利的。我们应继续深入探索研究制度并轨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解决对策,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李颍华.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20-26.

[2]张凤宜.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逐步统筹实施———以安徽省芜湖市为例[J].经济视角(下),2010,(07):53-55.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人保部网

[4]睢***臣,董莉,张朔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2014,07):38-4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OL].中华新闻网,2011-04-28.

[6]颜令帅,吴忠,向甜,职韵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11):49-52.

[7]阳代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后存在的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04):186-188.

[8]罗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问题的实证研究——基于安徽省四县市的调查[J].社会保障研究,2011,(01):67-73.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参加统筹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不属于《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对象或不符合其它各类社会养老保障条件(农村养老保险除外);

(二)具有统筹地户籍且户籍年限满5年(属***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下同);

(三)年龄在16至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财***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居民缴费水平与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集体补助、财***补贴水平与统筹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一制度,分级管理,以市区、县(市)为统筹范围。

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进行衔接。

第二章养老保险资金筹集

第七条缴费基数为统筹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档。农村户籍参保人员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非农户籍参保人员可任选其中一档。

个人缴费费率原则上为8%(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可适当提高)。有条件的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部分可予适当补助。

统筹地财***原则上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贴,其中4%可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资金。

鼓励社会各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给予赞助。

各县(市)的个人缴费费率、财***补贴比例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2个百分点内适当调整。

第八条个人缴费标准和财***补贴标准每年由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门确定,报同级***府同意后公布。

第九条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本办法规定参保的,凭人口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记入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所需资金由***门拨付。

上述奖励额度由各统筹地人口计生部门会同***门商定,报同级***府批准。

上述人员今后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策或发现其不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其奖励额度的本息从补贴账户中予以扣除,扣除的资金充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资金。

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由乡镇(街道)组织,以社区(村)为单位集中办理。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方式,缴费期由各统筹地确定,市区的缴费期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相同。因特殊原因在当年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允许在次年缴费期内按补缴年度标准补缴,财***仍按上一年标准给予补贴。

第三章账户建立和管理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由个人账户资金、补贴账户资金、统筹资金组成。

社保机构应按参保人员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核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及利息组成。补贴账户由财***补贴划入和利息组成。

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按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后,不得退保。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两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参保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由社保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刑满释放回原籍继续缴费的,服刑前后的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地)户籍迁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转移至迁入地社保机构;不能转移的,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统筹资金来源为***府补贴划入补贴账户后的剩余部分及产生的利息和其它按规定可划入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核准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第十七条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与补贴账户储存额之和除以156。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个人可按当期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满15年,财***按照本办法实施当年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并按第七条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比照第十七条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不补缴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养老金先在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中按比例支付,不足支付的,从养老保险统筹资金中继续支付,直至本人死亡。统筹资金不足的,由财***筹措资金解决。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含缴费人员和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有关人员应在30日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五章养老保险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府应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工作考核;多渠道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

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指导、管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业务。

第二十三条***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补贴资金的筹措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并纳入财***预算。

第二十四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参保对象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贴的确认工作。

第二十五条***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户籍迁入年限和跨统筹地迁出人员确定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乡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及具体的业务经办工作。

第二十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保机构应建立健全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制度,对虚领、冒领养老金的,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养老保险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参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挪用、平调或侵占,也不得用于平衡财***预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二十九条社保机构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经劳动保障行***部门和***门审核,报同级***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财***、审计等部门应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章与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第三十一条在各类企业就业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办法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本人要求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也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十二条已按本办法参保的人员,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的,停止按本办法参保,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不间断计息,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本人要求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也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十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的人员,达到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允许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本人不要求折算或不符合折算条件的,应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折算办法由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后,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再受理。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可退还原缴费储存额,也可将缴费储存额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财***补贴部分按本办法实施当年标准给予补贴。不愿转换及不愿退还缴费储存额的,仍按原办法规定计发和享受养老待遇,但不得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年满60周岁及以上、户籍迁入年限连续满5年及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的城乡居民,可按下列办法一次性参保缴费并享受待遇:

(一)缴费年限为本人实际年龄计算至75周岁,不足5年或7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5年计算。

(二)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财***补贴标准按第七条规定确定。按实建立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

(三)待遇按个人月缴费标准和财***月补贴账户标准之和确定。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处理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按上述办法参保的人员,须在各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按上述办法参保的人员,不再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5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991年国家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组成,并规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该制度的颁布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09年国家开始在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国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13年底已达到全覆盖。2014年,根据***的十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之前,已有10个省份建立起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14年5月,伴随着***策的顺利实施,山东、天津等15个省份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合并。

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养老保险关乎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城居保和新农合的合并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的重要体现。

(一)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改善民生

国人有一种养老观念即自己攒钱留着以后养老,他们认为自己老了、不能干活后要么靠子女养活,要么靠自己年轻时积累的钱来养老,这种观念使的没有职工退休金的人在年轻时不敢消费,他们更倾向于把钱攒下来,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进行自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居民年老以后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当前的消费,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预期来增加当前的消费,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国的流动人口在享受到新***策的优惠后,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办理自己的养老保险,这样一来,大大增加了参保的积极性,也为他们老有所依提供了保障。

(二)促进社会的流动性,提高社会安全感

2013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人已达2亿以上,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合并将会使全国1亿多的老年人收益,这其中新农保就占90%以上的比例。新制度出台后,每个参保人员都拥有了自己的个人账户,此账户跟随个人终生,并有详细的信息记录,所有的资金明细都可在此账户中查询到。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如果遇到工作变动或是其他原因,需要离开原居住地的,可以直接在转入地办理养老保险,并且可以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的规定继续缴纳保险。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存在双轨制,这种双轨制造成了养老保险的差距不断扩大,国家虽然连续多次对此制度进行了调整,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两者的差距还有越来越大的趋势。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很好的解决了不同部门之间,城乡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等存在的碎片化局面,减少了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公平性。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打破双轨制有重要的意义,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障的目标,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喜事。俗话说,好事多磨,因而在***策实施的初期阶段,必然不可或缺的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部门间业务信息不畅通

制度出台以后,虽然国家对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地方***策还未详细的规定。我国地域范围广阔,各地都有着自己的独特地域特色,因而制度运行的时会存在着地方差异。两项制度合并的同时,是两项制度相关的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以及服务设施的合并,这些合并并非一蹴而就,这需要一并轨的过程,同时需要配套制度作为指导,在实践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运作存在问题

人社部统计资料表明,到2012年底我国各项保险基金的资产总额达39835亿元,其中各级***府财***专户存款占养老保险资金总额的80%以上。如此庞大的养老保险资金,对其的投资运营,国家并未出台整体、完善的办法。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者是地方的社会保障部,这些部门既承担着资金运用的工作,又承担着行***管理的工作,这就很容易导致资金的挪用、违规占用及资金去向不明等违法现象。

(三)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窄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的缴费标准时100―1000、1500以及2000等共12个档次,费用的构成部分是个人缴纳、***府补贴、集体补助,资金来源渠道相对来说过于狭窄。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增加,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也不断增加,养老金的缺口不断扩大。中央财***给予固定的补助,然而地方***府的积极性有待于提到,相对于经济实力不强的地方***府,他们更乐意将资金投入到经济发展的产业中去,庞大的养老保险金给地方的财***带来一定的压力。

三、推动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发展的建议

我国是一个是一个人口大国,当今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因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一步。

(一)完善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完善业务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提高办理养老保险机构的能力,在综合考察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整合公共资源和养老保险经办的资源3,真正的提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层机构的能力,同时,***府要加大对地方***府引进设备服务的投资,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以及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办公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减少人员之间直接的交接,降低服务成本。整合形成全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详细信息都录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居民可随时查看,各级地方机构从内部系统可以快速查询到参保人员的信息。

(二)规范管理,完善社会养老部门的***策、法规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需要借助相关的制度来保驾护航,在投资运营的过程中,首先要确保资金的安全,要专款专用,在此基础上再争取收益,对存款、债券等所得收益、进出帐时间地点准确的做好统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对运营的行为要进行严格规范、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充分利用市场的同时,也需要***府的调控,***府采取措施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防止出现,资金滥用的现象。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的培训。养老保险资金管理队伍水平的高低是影响资金运营的重要因素之一,经办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资金运营的效益,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促使他们形成正确的职业观,增强责任意识,净化工作环境。

(三)加快经济发展,合理利用资源

***府需要对农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在对地方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增加对加当地特色产业的支持,引导农民发家致富。发展多种力量深入到基本养老金里,可以有效的拓展资金来源。养老部门需要对养老保险金的待遇进行调整,创建一个激励机制,基层***府出台配套措施,对定期缴纳养老金、连续缴纳养老金、缴费高的参保人员每年多补助多少,或是给予其他的***策扶持,形成养老保险金的持续健康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借助市场这个无形的手,借用市场化的筹资方式,引进市场化的经营模式。

(四)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

国人有一种养老观念即自己攒钱,留着以后养老,他们认为自己老了、不能干活后要么靠子女养活,要么靠自己年轻时积累的钱来养老,这种观念使的没有职工退休金的人在年轻时不敢消费,他们更倾向于把钱攒下来,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进行自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居民年老以后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当前的消费,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预期来增加当前的消费,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国的流动人口在享受到新***策的优惠后,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办理自己的养老保险,这样一来,大大增加了参保的机会,也为他们老有所依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 丁建定.中国***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认识的发展及其影响――基于***的若干重要历史文献的研究[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5).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6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养老保险 制度建设

中***分类号:F840.6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092-02

***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入手,对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必要性、可行性、障碍性因素、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综述,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城乡二元差距,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向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

一、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

现阶段,学术界对城乡统筹养老保险的内涵有较多的概括,例如,童广印(2003)认为,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就是把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考虑,通过体制改革和***策调整,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1]。但是直接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内涵进行界定的则很少。曹信邦(2006)提出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是指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养老社会保险资源能够在城乡自由流动,城乡劳动力在自由流动过程中可以自由选择养老社会保险投保机构,让所有人都能覆盖在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制度范围内。同时,他也认为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并不是城乡养老社会保险的完全等同,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劳动者收入的计量方式、城乡居民生活指数等有区别,城乡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待遇水平等也有差异[2]。

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袁文全、邵海(2009)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是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3]。因为城乡社会保障投入的巨大差距,致使本来已较大的城乡差距更加巨大,从而影响到了统筹城乡发展目标。而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失衡,贫富差距较大等因素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而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疑对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制度保证作用。

耿小茜(2010)认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建设现代化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中国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4]。因为中国在建设现代化的过程中,经济制度、***治制度都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二元的养老保障制度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这必然要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稳步的发展。

(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袁彦东、张***田(2007)认为,构建城乡一体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在于:一是国家的宏观***策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策支持;二是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的增强,使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可能;三是国民素质及国民对社会保险认知度的提升,为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部分西方国家国民一体的社会保障模式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经验借鉴[5]。可见,从中国内部来看,中国在***策、财力和国民的认知上已经具备了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从外部来看,国外建设养老保险的经验可以为中国在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方面提供很好的借鉴,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这些内在和外在条件,已经为中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打下了基础。

三、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障碍分析

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存在明显的障碍性因素,曹邦信(2006)指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相互分割,***策不统一,完善程度不同,存在体制障碍;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府财***承受能力不同,存在经济障碍;城乡人口比例不合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存在人口障碍;为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提供坚实基础的“公民权”的***治、法律和社会体系仍不够完善,存在公民权体系障碍;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资源、表达渠道以及媒体关注不足,存在农民利益表达权障碍;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账户尚未建立,全国性网络技术尚未有效实施,全国性的信息采集和账户及时转移困难,存在技术[6]。迟翔(2010)认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城保和农保在制度设计、缴费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条块分割、彼此相对***、各自封闭运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7]等。因此,在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障碍性因素,确保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

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是“小个人账户与大统筹账户”相结合的办法,用工单位较大的缴费比例让其想方设法地逃避缴费,这为农民及农民工加入养老保险设置了障碍。因此,从缴费负担能力的角度,岳宗福(2009)认为,新的制度设计应采取“大个人账户与小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即个人账户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6%(个人负担一半,单位负担一半)、全国统筹账户为3% (全部由单位负担)、地方统筹账户为5% (全部由单位负担)。而且还应建立养老保险“一卡通”,即每个劳动者,不论农民、市民还是进城务工人员,都要拥有一个与身份证号码相关联的社保卡,用以记录每个劳动者的缴费情况、查询养老金卡中的累计金额、转移接续养老关系等[8]。

童广印、薛兴利(2007)则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为,到2030年应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覆盖全面、标准适当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路径可分为两个战略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08―2015年,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相互分离”向“制度统一、标准有别”过程的转变。然后,可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实现由“统一筹划,制度有别”向“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转变,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奠定基础。第二阶段是2015―2030年,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向“城乡一体化”的转变,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一[9]。

而袁文全(2009)则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完善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先将农村养老保险这块短板补上。在设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既要明确***府责任、加大财***投入,又要建立引导机制,使***府投入能够调动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为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打下基础。其次,要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序衔接。在制度设计中,要能够使参保主体、缴费义务和保险待遇自由转换,从而解决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3]。

五、评述与展望

目前,国内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研究还不多,大多集中在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中,从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研究就可见一斑。过去二元分割的城乡治理体制使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和城市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城乡统筹发展,那么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统筹发展,必然会迈入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表示城市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等就一定等同,而是表明城市居民与农民的养老保险是设定在同一个制度内,能让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而不受到城乡二元制度的制约。因此,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城市居民和农民都进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可以根据各自的收入水平选择不同的保障水平,从而让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国民。

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支持。虽然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设计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认为现在建设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是必需的,而且也提供了不同的路径选择,但是这些研究都是从定性的角度进行,那么到底能不能在此阶段建立起一体化的制度,还需要从定量的角度进行,采用社会保障统计与精算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构建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府实际工作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童广印.统筹城乡社会养老制度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03.

[2]曹信邦.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障碍性因素分析[J].理论探讨,2006,(5):103.

[3]袁文全,邵海.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J].社会科学辑刊,2009,(6):70-73.

[4]耿小茜.浅析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J].经营管理者,2010,(16):137.

[5]袁彦东,张***田.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社会科学论坛,2007,(6):66.

[6]曹信邦.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障碍性因素分析[J].理论探讨,2006,(5):103-105.

[7]迟翔.中国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模式构建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0,(17):107.

本文发布于:2023-07-29 02:06: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9285847263475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精选6篇.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精选6篇.pdf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