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情况
1. 2014年我在南宁国雄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的工作是原料核算、费用报销、成本核算、税收管理、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ERP系统管理工作。
1.1原料核算,费用报销
我在2013年12月来到南宁公司,开始是从事原料核算方面的工作。首先,从原料的订,购做起。对采购订单的审核,然后是原料入库,结算,付款一系列工作。从财务人员的角度对进场的原材料的质量,价格,数量进行审核,确保我们的原料是最优质的。
费用报销工作过程中对照公司的各种报销制度和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果断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重开。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1.2成本核算,报表编制
2014年5月开始进行成本的核算。刚开始对月末成本核算不熟悉,很茫然。感到自己肩上的工作压力,不能辜负领导,同事对我的信任,自己一定要做好南宁公司的成本核算工作。在蒋经理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指导下,结合理论知识和实际生产情况,经过半年的实践和学习,对成本核算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掌握。成本核算工作要求很精细,从原料,药品,编织袋的耗用,到运费,动力成本的计提和分配,对成本造成影响的因素都必须精确。确保在月末成本核算的准确,进而使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每月成本核算后,会进行当月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会计报表,管理报表,经营分析表等等。在报表编制中,严格按照总部报表规范进行编制,同时完善金蝶报表取数设计,认真检查。力争在2015年的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以及数据的勾稽审核上比2014年的报表工作大幅提高。
1.3税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ERP系统管理工作
每月月初完成上月税款的纳税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要求计提税款,并登录国税,地税网站,按时申报上交。平时工作中,对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加强学习。以适应日常的工作需要。
每月月中进行上月的凭证装订工作。做到会计凭证的规范,统一,整洁。按编码要求对凭证编码。日常工作中,对会计档案进行日常归类和整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需借阅会计档案时,应做到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借阅人,借阅事由,归还时间等。
在ERP系统管理工作中,我在总部信息处和系统管理员的帮助下,在日常工作中对南宁公司的ERP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针对公司的老旧电脑比较多,系统老化,运行缓慢的情况,对部份电脑进行了系统重装,提高电脑的性能。
2.工作中的不足
2.1在成本核算和平时五日测算工作中,应加强学习,认真领悟成本核算过程及原理,接受批评,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2 在原料核算和物资管理的工作中,下车间和到各岗位沟通不够,造成公司内部的物资管理有不到位的情况。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检查原始凭证,多和原料部、生产、品管同事相互沟通,多了解市场价格情况,多了解生产一线情况。
2.3在ERP系统管理工作中,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应加强学习,认真学习ERP系统管理的操作性文件,多向总部信息处和片区系统员沟通学习,提高ERP系统管理的水平。
二.2015年工作计划
1.积极学习和规范ERP系统管理流程,保证工作质量,提作工作效率。
2.在物资管理,原料核算,费用报销这方面,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以及总部要求的会计核算要求处理。
3.加强细节意识,提高报表编制数据的准确性。
4.继续学习成本核算,提高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便公司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职工教育经费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应按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明确,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础。根据***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基础是指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的工资总额。这里要注意支付薪酬的对象即职工的范围。根据财会[2014]8号文,准则所称职工,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此外,企业有时会因季节性生产等原因而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对此,财会[2014]8号文明确,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因此会计上对职工范畴的界定,不再拘泥于用工的形式,而更注重其提供服务的实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实务中还存在另一种支付上述费用的形式,即用工单位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薪酬,这时,支付派遣用工的费用可能会在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重复作为计提包括职工教育经费在内的各项费用的基础。对此问题的处理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而会计上并无进一步的明确。
3.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企业按规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应按照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实际使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在期末一般会存在余额。对于贷方余额,应予保留待以后期间继续使用,因为如果将其冲减为0,则不符合相关法规对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的要求;如果存在借方余额,那么能否将其继续保留并作为资产列报呢?资产的一个特征就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是因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支出超过了按照规定计提的金额形成的,并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资产的定义。这样的处理虽然使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超过了有关文件规定,但保证了在会计上对职工教育经费如实、客观地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里应注意以下问题:
1.税法上计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工资薪金总额”首先应该明确,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计税工资。尽管新税法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但有时会计上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和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也会存在差异。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如某企业2014年度应付工资2800万元,但到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工资只有2200万元,则2014年度税前可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2200X2.5%=55(万元),而非2800X2.5%=70(万元)。
2.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处理。对于支付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会计上将其作为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基础。那么在税法上,是否可将其纳入计算税前可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限额的“工资薪金总额”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曽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正如以上分析,如果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用工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可能会导致派遣用工费用在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重复作为计提有关费用的基础。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对此作了区别性的处理,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不同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按工资薪金总额2.5%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是一般性规定。对于某些行业,如果只允许在计税工资2.5%限额内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可能无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授权***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作特殊规定。目前这种特殊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
(1)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和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均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这是因为这些企业发生的上述培训费用,是其保持行业竞争力或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这些经费的投入具有持续性、长期性的特点,金额也较大,如果将其作为一般职工教育经费在规定限额内扣除,必将导致这些企业产生巨额的纳税调整,因此有必要对其税前扣除作特殊规定。当然根据文件要求,企业发生的上述职工培训费用,必须与其他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
(2)按工资薪金总额8%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在北京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也作了同样规定。
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暂时性差异处理
如上分析,会计上应按照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应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而税法上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除可全额扣除外,可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按照规定计算的限额。因此,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与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然会产生差异。对此差异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处理:
1.职工教育经费超支的处理。如某企业2014年度应付职工薪酬1800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当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5万元。此时会计上应补提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期末余额为0。假设税法上计算税前可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与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相同,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均符合税法规定,则当年应作纳税调增并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5-45=10(万元)。此时虽然会计上不形成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确定其计税基础为1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如果企业以后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该暂时性差异,则在会计上应确认延所得税资产。
2.职工教育经费结余的处理。假设上例中该企业2014年度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5万元,则“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期末余额为贷方10万元。该余额未来用于职工教育支出时可以在税前扣除,即其账面价值10万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金额10万元=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对于结转至未来专项用于职工教育的支出,即使企业以后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也是难以合理预见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很可能转回的时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这种情况下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纳税申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专门设置了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但笔者发现该表填报尚存在一些问题。
例:甲企业2014年度会计上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总额4800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20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42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为105万元。当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8万元,其中符合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95万元。该企业无以前年度结转扣除额。按照税法规定,该年度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调增120-95=25(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25—(98—95)=22(万元)。
关键词:井下作业费 管理系统 构建 运用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精细化成本管理的持续推进,各油气生产单位都开发并上线运行了“单井成本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地推进了开发生产和成本管理的有机融合。通过开展单井成本分析,推动高成本单井治理,为减缓单位采油成本持续增长趋势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但受一些大综成本要素影响,部分单井成本数据,尤其是月度单井成本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导致评价结果不同程度地存在失真现象。从单井成本的构成情况来看,井下作业费由于其金额大、涵盖内容较多、结算周期较长等原因,成为导致高成本单井评价结果失真的主要因素。
特别是对一些老区块的原油开发工作来说,井下作业工作量和费用的投入在整个运行成本中的比重呈逐年增长趋势。而在传统的“以产量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下,作业费用的前期预算引导作用被很大程度地弱化。而传统的手工井下作业费管理又难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在对开发生产决策提出建议时,往往因财务数据自身不够真实和准确,而难以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做好井下作业费的预算控制和后期作业费用统计、结算及会计核算工作,成为扭转这种被动的局面所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加快各油气生产单位从“生产型油气田”向“效益型油气田”转型的重要推手。
通过开发运行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对井下作业费进行系统化、流程化、标准化管理,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力帮助。
二、井下作业费管理概况
(一)井下作业费的构成
从井下作业的类型来看,主要包括措施作业、检泵作业、小修作业等。从井下作业费的构成情况来看,主要包括管柱施工、油管摊销、油管更换、抽油杆更换、管杆配送、化工材料、技术服务、工具推销、留井材料、作业测压、电泵电缆维护等发生的费用。由于施工工序和辅助产品的使用,单井一次作业所涉及的服务单位少则3-5家,多则可能超过10家。
(二)井下作业费的结算
由于存在作业总结、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等工作流程,井下作业费用从发生到结算一般存在一个月以上的时间间隔,同时受各单位分散结算等因素的影响,每月的账面井下作业费都存在大额度的预提费用。虽然此举可以有效保证账面成本总额的大致准确,但由于月底工作量大,单井成本数据通常无法严格区分各组成部分,因此出现部分井的部分费用已实际结算但仍被预提,而部分井的部分费用没有实际结算却又没有预提,给财务部门准确统计单井单次作业费带来极大的不便,削弱了财务信息的可靠程度。
(三)井下作业费的预算控制
各油气生产单位基本运行费的短期预算通常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确定,而井下作业费特别是措施作业费的支出却更多地取决于措施产量的运行安排,与产量基本不存***性相关。一般来说,井下作业费的支出都会根据油气生产单位一段时间内的措施产量的运行情况以及总产量主被动情况,呈不规则的运行趋势。考虑到费用的支出主要是服务于原油产量这一核心任务和其发生的不规律性,在对井下作业费进行预算考核时,通常不得不做出让步。在井下作业费的预算控制主要采用手工控制的情况下,约当预算指标对井下作业费的控制功效大打折扣,成本预算的严肃性面临较大的挑战。
三、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的构建
(一)系统开发目标
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构建目标,可根据不同油田的现实要求和远期规划,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分阶段进行开发和运行。
其中近期目标主要是规范井下作业费的预算控制和结算管理,使井下作业工作和成本管理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近期的开发运行,主要可以与各油气田***运行的方案设计系统、井下作业数据库及财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井下作业工作量和井下作业费的同步,以及井下作业费预算的自动化控制。
远期目标可以与各油气田企业的开发数据库、A2系统进行对接,并通过开发新的功能模块,引入措施增油、工作量对比、费用对比等功能,实现井下作业费的智能分析,并生成智能分析报告,全面提升井下作业费的管理水平。
(二)数据库建模
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结合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流程化管理,兼容EXCEL操作习惯和新的操作方法,对相关流程实行固化管理。以各油气田企业井下作业费台账为母板,建立系统数据库。系统数据库主要定义“井号”“作业过程”“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作业状态”“井下作业工序费”“井下作业材料费”“技术服务服务费”“WBS元素”等主要字段名,其他字段名可根据本单位管理的需要进行个性化定义。在各项费用构成字段名下设置“概算”“预算”“结算”等二级字段名。输入端设置方案设计系统、井下作业数据库、FMIS数据交换等接口及手工输入接口。其中方案设计系统、井下作业数据库与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共用同一数据库;FMIS数据库定义为与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进行实时数据交换;手工输入接口主要用于通过井下作业总结系统无法自动生产相关数据的录入。
系统以“井号”和“完井日期”作为识别特征。
(三)功能模块
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近期主要开发预算指标控制、费用预算生成、费用结算控制、数据查询统计和月末一键预提五个功能。
1.预算指标控制
所谓预算控制就是要求开发生产部门按照财务部门设定的短期预算指标合理安排,控制好月度和季度工作量,使之与产量和成本指标实现协调运行。作业工作量的控制要从发起端开始,即对井下作业设计进行控制。
首先,在现行井下作业设计系统中植入作业工序及相应的定额,井下作业设计完成并提交后立即生成该次作业的成本概算,并列于“概算”字段下。其次,通过在井下作业设计系统中事先设定全年作业费用总额及产量总额,通过输入实际产量(1月实际产量=计划产量,2月实际产量=1月实际产量+2月计划产量,依次类推),系统自动计算出当月累计作业费预算可用额度,并在每次输入作业设计时对当期剩余可用预算额度进行预警提示。当井下作业设计提交并自动计算出成本总概算(概算金额=已结算井次的结算金额+已审核未结算的预算金额+未审核井次的概算金额+新录入井次的概算金额)超过当期井下作业费预算指标可用额度时,系统会自动拒绝通过该设计。
前文已有述及,井下作业费的运行很难随产量线性运行,油气生产单位可能会根据开发生产实际情况实时调整作业工作量。一般来说,前三季度为井下作业费投入的主要阶段,成本投入占全年预算指标的85%左右。为有效地控制井下作业费,又合理地保障开发生产的资金需求,并不致使开发生产部门遭受无辜的预算考核,井下作业费用管理系统设定的预算指标控制额度可以在系统自动计算的约当预算金额上再上浮10%,作为最终当期的预算指标控制上限,当总概算超过全年预算指标85%时,系统不再上浮。
2.费用预算生成
费用预算生成是指一次井下作业完工后,系统根据井下作业设计和井下作业总结及预先定义好的工序、材料等价格定额主文档数据,自动生成井下作业部分费用。对于不能通过上述系统自动生成的成本数据,如化工材料、外包技术服务等,由相关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手工录入,系统再生成相应的费用预算。通过与系统自动生成的部分成本数据合并,形成每一作业井次的费用预算总额,并列入“预算”字段栏。
3.费用结算控制
井下作业完井后,预算造价部门根据系统生成的费用预算进行逐条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该作业井次的费用预算添加到“结算”字段下,经最终审批后,生成“财务结算”提醒消息,置于财务岗位的“待办工作”栏中。各结算控制节点可对该结算进行复核,提出异议并拒绝办理或修改后再审核通过。
4.数据查询统计
系统根据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定义不同的查询组合,并生成相应的查询结果。主要包括单井作业费查询、作业过程成本查询、作业类型成本查询、单项费用组成查询等。系统还可以根据所有已定义的字段名,开发各种个性化交叉辅助查询,以全面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5.月末一键预提
作为系统的一项主要功能,月末一键预提功能主要解决财务人员因月底工作量大而进行粗略预提的问题。一键预提功能通过对FMIS中已结算的井下作业费进行分类,并生成临时数据库,通过逆向查找与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
例如:X井于2013年10月28日完井,概算金额36万元(系统已自动生成),其中作业工序费概算13万元,油管费用概算4万元,化工材料费概算10万元,技术服务费概算9万元,截至10月31日FMIS已结算油管费用4万元,井下作业总结尚未提交完成,化工材料费预算8万元,技术服务费已核实为7万元并处于“待结算”状态。在对未实际结算费用进行统计时,系统此时进行逆向扫描,结算字段下有数据的,系统自动选取结算数据;结算字段下无数据的,系统自动选取预算数据;预算字段下无数据的,系统自动选取概算数据。对于X井来说,一键预提功能执行后,系统自动预提金额为“作业施工费概算13万元+化工材料费预算8万元+技术服务费已核实7万元=28万元”,月末FMIS中X井的作业费金额为28+4=32万元,如此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单井成本预提总额的准确性。
系统还可以对各费用构成进一步细化,并分别准确计算出相应的预提金额,以确保FMIS能准确地反映单井作业的总成本、分项成本等信息,全面提升井下作业费的准确性。多井次一键预提可以通过对井下作业系统数据库进行逐行扫描,并依照示例进行处理。
(四)流程设置
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是一个集作业设计、费用统计、结算管理、账务处理等功能为一体的流程化信息处理系统,业务的发起端为作业设计,终端为账务处理。
技术人员根据作业计划,在方案设计系统中编制作业设计,并自动生成费用概算,概算总额在预算指标范围内且经过相关人员审批通过后,自动更新系统数据库中的作业井次信息,并标记为“在作业”状态。超出预算指标或审批未通过的,系统不对数据库进行更新。
作业完井后,由作业监督手工录入无法从其他系统自动获取的信息,结合作业数据库生成的费用数据,自动生成作业井次费用预算,标记为“已完井”状态并自动流转到预算造价部门工作界面。
预算造价部门对工作量和价款等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可以发还上级重新核实,并标记为“待核实”状态,也可进行直接修改,审核通过的作业井次标记为“待结算”状态,并自动流转到财务部门工作界面。
财务部门对所有“待结算”作业井次进行账务处理,并标记为“已结算”状态,整个业务处理流程结束。
四、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运用的重要意义
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的开发与运用,能有效地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财务数据的可靠程度,全面提升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有利于确保信息对称
出于不同的需要,各职能部门对井下作业统计的内容和时点各不相同。技术部门主要登记井次和作业效果台账,且一般以每月的25日作为统计结点;预算造价部门由于存在作业总结期、信息传递期等因素,一般以每月的20日作为统计结点;财务部门原则上要求的统计结点为当月的最后一天。因此,在进行井下作业工作量、效果和费用综合分析时,出现各方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通过对井下作业费进行统一的系统集中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已完井的作业井有对应的作业费用,已发生的作业费用能够准确地对应到相应的作业井次和相应的作业效果。能够有效地保证财务部门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和成本费用一一对应,解决各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真正体现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计量原则。
(二)有利于加快结算进度
在非系统模式下,已完井次无法在最短时间内生成相应的结算单据,而受到时间间隔、空间间隔及人为拖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井下作业费的结算始终处于严重滞后的局面。通过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对井下作业费进行流程化管理,可以使作业井次在完井时即可生成预算书,并在各相关部门间及时进行流转,解决因线下签批人员临时不在岗而造成的时间浪费,缩短结算时间间隔,全面加快结算进度。
(三)有利于成本真实准确
井下作业费不真实、不准确是困扰成本管理和控制的主要因素,虽然结算滞后是罪魁祸首,但月末预提费用不准确才是根本原因。通过运用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中的一键预提功能,可以精确地计算出应该预提的总额和明细金额,排除现行模式下对单井费用进行的粗略估计,确保财务账面准确地反映当期及累计的井下作业费用及相应的明细要素。
(四)有利于单井成本治理
井下作业费管理系统不仅可以对井下作业费的总额进行精确核算,还可以对每一单井费用进行准确分解和统计,可以使当期发生的成本准确地归集到相应的井号上。单井费用的准确统计,能够有效保证单井成本分析系统的评价结果可靠性,为开发生产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确保该治理的井及时得到治理,不该治理的不被误治理。
(五)有利于成本预算控制
传统的井下作业费预算控制,多为事后考核,由于受到产量任务这一核心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无法实现“严考核、硬兑现”,往往都是成本控制做出让步,预算考核形同虚设。对井下作业费事前设定预算指标,通过将预算植入方案设计系统中,能够实现井下作业费预算控制节点的前移和自动化操作,可以有效地解决人凌驾于控制之上和各部门之间碍于面子而不进行严格考核带来的恶性循环,进一步提高开发生产部门主动控制成本的意识,确保工作量的安排紧紧围绕预算指标运行,真正将“经济效益”的理念体现在开发生产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油气生产单位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五、结语
(一)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是一种传统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它是根据生产时各个产品所用生产工人的实际工时按照比例进行分配的。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产品生产实际用了工人多少工时进行分配制造费用。这对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是非常适用的。如果产品的工时定额偏差不大或者产品的技术难度不高,制造费用按照这种分配方式进行分配能够很好的体现生产成本。该计算方法的公式:制造费用的分配率=制造费用的总金额/各产品生产的工时总额某一产品分配的制造费用=生产这一产品的工时*制造费用的分配率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是将工人的生产效率和生产的制造成本结合起来,分配的机制比较合理,然应用范围比较窄这一方法对生产工人的成本在生产成本中占得比重较大时用的比较多,尤其是适合那些机械化程度比较度或者各产品的机械化水平相差不大的企业。对于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或者各产品的工艺水平较大的产品不太适应,而目前我国正在向生产自动化转变,这种方法将会应用的越来越少。
(二)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顾名思义,就是按照各个生产工人的工资比例对制造费用进行分配的核算方法。这种方法是与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的区别只是在于是按照工资比例还是按照工时比例进行分配。改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制造费用的分配率=制造费用的总额/各个产品的生产工人的工资总额某一产品分配的制造费用=这一产品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制造费用的分配率;因为生产工人的工资可以直接从工资费用的统计表中查看,因此依据生产工人的工资比例方法进行制造费用的分配,核算的过程非常简单、快捷。但是因为生产各个产品的机械化的程度存在差异,其所承担的制造费用会不够合理和科学,因此这个分配方法适合那些产品的机械化程度或要求工人的操作技能较为评价的企业。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因其对生产流程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应用范围比较窄。
(三)机器工时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工人工时比例法类似,不过是以机器设备的运转时间为基础进行按比例分配的。严格的说,机器工时比例法是按照各产品进行生产时所用的机器设备的运转时间按照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该方法的公式为:制造费用的分配率=制造费用的总金额/各产品所耗用的机器工时的总额;某一产品分配的制造费用=这一产品所消耗的机器的工时×制造费用的分配率对于某些生产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其生产车间的机械化程度比较高,因此机器设备相关的折旧费用、修理费用、维护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重比较大。相对来说工人成本费用比较小因此采用机器工时比例法更为合理和科学。采用这种方法需要对生产环节的各个机器的生产工时、耗费的费用进行准确的记录,以便得到比较准确的数据。
(四)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是按照确定好的年度计划的分配率来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要采用这种方法首先要确定年度计划的分配率,然后每个月的各产品都按照这个分配率进行分配,而不考虑每个月实际上生产的制造费用。如果出现一年计划的制造费用总额和实际费用总额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年度计划的分配率。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核算简单,但会计核算成本的准确性比较差,应用范围比较受限。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季节性比较强的生产性企业,有助于他们将制造费用平均分配到各月之中。采用这种方法需要准确的预算出下一年的制造费用分配额。年度计划的分配率=年度制造费用的计划总额/年度各产品的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的总量;某个月度的某一产品分配的制造费用=这一产品的实际产量的定额对工时数×年度的计划的分配率。采用这种分配方法会出现制造费用的明细账和总账的项目对应不上,有时可能是借方,有时可能是贷方。一般各月出现的余额不需要处理,累积到年底统一处理即可。如果全年的实际制造费用和计划费用有差异,则会出现年末余额的情况。实际操作中如果差额比较小,会计一般会同一调整,纳入12月份的制造费用成本之中。在会计记录中为借记“基本生产的成本”,贷记“制造费用”。如果差额比较大则需要用篮子进行补记。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比计划分配额小,则用红字冲减。用公式表示为:差异额的分配率=差异额/依据年度计划的分配率进行分配的制造费用;某一产品的分配差异额=这一产品依据计划的分配率分配出的制造费用×差异额的分配率;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合适的分配方法进行制造费用分配。而且根据可比性原则的要求,在条件变化不大的前提下,制造费用成本分配方法一旦被使用,就不能够进行随意的改变。
二、改进制造费用分配方法的策略和建议
(一)改进制造费用分配机制,加大作业成本法的应用范围近几年我国生产制造行业发展速度很快,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高新技术的引进加速了自动化生产模式的进程。以往在我国制造企业中生产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大概是70%左右,加上直接人工成本可以达到80%左右。而现在随着自动化生产模式的推广,很多工作已经渐渐实现了机器代替人工,直接成本的占比逐渐降低,但制造费用的成本占比大幅度提升。传统的按照工时和机时来分配制造成本的方法已经不在适用。为了尽快与国际市场结果,我们应该在结合我国制造业国情的基础上,改进制造费用分配的机制,采用作业成本法进行合理、有效的制造费用分配工作。1、作业成本法的分配原理作业成本法的核心原理是重新科学计算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从根本上说作业成本法是基于产品引起多种作业,而作业又耗费了资源的原理家里起来的。因此作业成本法的流程是科学的计算方法将可歌资源的成本分配给各个作业,再把各个作业的成本的成本最后都分配给最后的产品或者是劳务。这种以作业为中心的分配模式,从产品设计、物料供应、生产流程到最后的产品发运销售这个过程统一起来,借助作业成本的计算方式,核算出每个生产环节所需要的成本,从而得出真实产品的成本。这种新型的成本分配方法将生产活动及作业和成本结合在一起的分配模式,有助于提高成本核算和产品实际消耗之间的关系,可以更为“直接、准确”的获取产品的成本信息,提高成本会计的工作有效性。通过分析产品相关作业活动,可以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减少“不增值作业”,增加“增值作业”的投入,提高生产流程中“作业链”和“价值链”的紧密性。企业厥词着可以根据财务报表研究生产结构,将生产损失和浪费降低到最小的程度,提高决策和计划的准确,加强科学的控制,最终实现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进而获取最大利润。2、作业成本法和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区别作业成本法和传统成本计算方法最大的差异不是在于针对成本,而是在如何看待成本形成上。作业成本法更多的是将着眼点和重点放在了成本产生的机制上,它是将整个生产流程结合起来看成一个整体,分析每个生产环节所消耗的资源水平。成本是有作业引起的,而每一个作业的必要性则可以追溯到最开始的产品设计环节。产品设计直接决定产品的生产作业流程和每次作业耗费资源的程度,甚至是带给客户的价值。从结果上看每一项作业的执行和完成对给客户带来价值的贡献有多少,是否能和气消耗水平想匹配,这是我们在作业成本模式下需要探讨和研究的问题。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则是根据成本对象所消耗的资源为基础,将其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到不同的作业,完全不考虑生产流程的完整性。按照传统的会计计算方法分配制造费用是以基于间接费用与工时有关的前提,没有办法体现作业和资源耗费之间的本质关系,导致核算的成本费用和财务报表信息与实际有很大的差距。作业成本法是从成本对象和资源消耗的因果关系出发,将整个生产流程和产品价值结合在一起,将间接费用资按照资源的动因分配给作业,然后再根据作业计算到成本中,真正实现了将资源和成本的“一对一”的目的,克服了传统成本计算方法假设前提不符合当前生产自动化模式的缺陷。作业成本分配计算方法按照2个阶段来实施的,第一个阶段是作业消耗的阶段,也即是资源所包含的价值按照作业所要分配到各个作业成本池。第二个阶段是成本计算产品产生作业消耗,因为产出需要着作业,所以要把各个作业成本库的成本分配给各个成本计算的对象。其基本的成本计算程序是:成本的归集、成本的分配和再分配。
(二)成本计算规则要符合实际制造费用计算制造费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实际产生的制造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作业成本法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成本核算计算方法,能够帮助企业有效的控制间接成本,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然而针对我国当前情况,没有实施该方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完全适用这种方法。我国制造企业有自己的特点,不能完全的照搬照抄其他国家先进的方法,需要在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作业成本法的计算思路,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成本计算方法。制造费用的分配要符合几个基本原则,笔者对此总结为以下几点:1、不能将所有的费用都分配到制造费用里面作业成本法是的确是将间接费用分配到制造环节中的各个作业中,但并不是要求多有的费用都分配到只做费用。对于某些可以认定为从属于特定产品的且数额比较大的费用可以分配到特定的产成本费用,其余的产品才可以利用作业成本法核算到产品成本里面。比如机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费用、设备租赁费等能够明确分析出属于某些项目的费用都可以直接纳入特定的产品成本里面。2、分车间制造费用的时候要符合实际情况如果每个车间的规模差异比较大,工作效用肯定有很大的差距,这样就不能按照原本的平均分配的原则,否则会造成资源不匹配问题,影响核算效果。这种情况就要考虑到虽小核算的单位,根据工段或者车间的大小进行重新分组来分配费用。3、制造费用比较大的企业可以采用作业成本法制造费用占成本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使用作业成本计算法,将整个生产流程看成一个整体,将各个作业环节统一集合到成本库里,然后按照不同的分配方法分到不同的作业和产品上,以便能更好的体现产品生产流程,降低损耗,提高生产效率。4、确保成本核算方法的统一性,避免随意改变规则不管企业采用什么样的制造费用分配方法,都要确保成本核算方法的统一性,维持财务核算的稳定性,尽量不要随意制造费用分配方法。毕竟作为一个企业随意改变制造费用会影响生产稳定性,不利于会计核算和企业决策。
三、总结
一、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部全体人员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部的工作职责。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结算中心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每位会计人员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以实施新中大软件为契机,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
在经过两个月的XX年度三套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后,财务部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着手进行了新中*XX年财务会计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对会计科目、核算项目、部门的设置,会计报表的格式等均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针对平时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如设置“制造费用”明细科目,并按该科目的费用项目进行了明细核算、归集和分配,费用的具体开支情况现已一目了然;规范“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如对增值税明细项目的月末结转、个人所得税的科目统一、现金流量项目的规范化;对收下属分公司的管理费用由以前冲减管理费用改为冲减制造费用,这样使管理费用和销售毛利率的反映更为合理、恰当;在配合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对固定资产编制了固定资产卡片类别代码,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新中*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初始化工作。集团总公司要求在今年4月份全面正式运行新中*财务软件,而本集团公司财务部在3月份就完全甩掉金蝶财务系统,正式运行新中*,结束了长达半年之久的两套财务软件同时运行的局面。目前新中*软件已正式与矿部相链接,并运行良好。
三、制订各项财务成本计划,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根据金能财务部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了分解,下发了XX年财务计划和可控费用指标。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费用,实行刚性考核。财务部每一季度汇总可控费用的执行情况,于公司常务会上通报,针对每一季度电话费超支的部室、单位,按超支额扣部室负责人及其他第一责任人的奖金;对于其他可控性费用也是实行指标考核,对于超支部分坚决不予核销。
四、资金调控有序,合理控制集团总体资金规模
上半年,随着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而集团总公司销售价格制订相对迟缓,本集团公司资金一度吃紧。为此,财务部一方面及时与客户对账,加强销货款的及时回笼,在资金安排上,做到公正、透明,先急后缓;另一方面,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方针与计划,合理地安排融资进度与额度,并针对工商银行借款利率上浮的情况,选择相对利率更低的农村信用联社贷款,以及通过向金能集团总部结算中心临时借款,以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这样,通过以资金为纽带的综合调控,促进了整个集团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序进行。
五、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财务部根据公司差旅费的实际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行为、统一标准,制定了《集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务部制定了《集团会计报告竞赛考评办法》,对各母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从报送时间及时性、数据准确性、报表格式规范化、完整性等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从而逐步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领导决策和管理者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了可靠、有用的信息。
平时财务部通过开展每周五次的交流会,解决上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周的主要工作,逐步规范各项会计行为,使会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按一定的会计规则、程序有效地运行和控制。
*六、制定财务部各工作岗位职责,并进行自我评定
为明确财务部会计人员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制定了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同时要求各岗位会计人员根据本岗位的职责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岗位评述和认定,对各自的工作提出建议、作出打算,并对自己的岗位写出每月工作规程备忘录。这样,强化了各岗位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了内部核算监督,促进了各岗位的交流、合作与团结。
七、开展了以涉税业务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自查活动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的稽查与审计工作,财务部组织了在本集团公司内的财务自查活动,对审计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了整改,事后进行了交流,提高了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
XX年,为实现本集团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总体发展目标,财务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1、做好XX年的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本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配合集团总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
2、为更好地加强资金管理,统一调配,根据集团总部结算中心的工作计划安排,做好本公司结算中心的统收统支和结算软件的培训与安装工作。
3、继续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考评办法等。
4、集团总部财务处要求在全集团范围内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本公司是先行试点单位,因此财务部要积极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5、做好年终财务决算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工作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反映,以求得到及时解决。并注重与金能集团总部财务处、分部、本公司等各有关部室的沟通,更好地提高财务服务质量。
6、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结合会计人员考评办法,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
关键词:完工百分比法核算 探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是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时常用的方法。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施工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一、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
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未完工程预计成本。
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等。
3、根据专业人员现场科学实测的完工进度确定。该方法是无法根据前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第一种方法是根据项目投入确定完工进度,是施工项目确认合同完工进度常用方法,后两种方法是根据项目产出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在会计实务中使用较少。
二、完工百分比法收入、费用的确认
1、在资产负债表日: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
2、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当期合同收入=实际合同总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当期合同费用=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费用,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及谨慎性原则,更有利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有助于各会计期间利润均衡,防止大幅波动,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但同时也对项目成本核算、成本预测、成本管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职业判断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施工企业执行完工百分比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人员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缺乏合理判断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同时具备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一些会计人员对建造合同准则理解不透,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缺乏合理判断,盲目、错误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费用。如业主财务状况恶化,项目工程款项可能不能收回,则不具备“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不能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
(二)已完工程实际成本计算不准确
1、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差,核算制度不完善、不规范。材料物资、产值统计、工程计量、工程结算、薪酬发放等核算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有的原始凭据甚至不真实。
2、成本核算对象确定不合理,划分过粗或过细。过粗不能正确反映各个单位工程实际成本,不利于成本考核、分析。过细则不仅失去了核算的必要性,而且增加了核算工作量。施工项目一般以每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或根据项目情况以单位工程中的分段、分部或分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成本归集、分配、核算不正确。如对项目发出材料不分清是否已构成工程实体或工程耗用,将其全额计入合同成本;对项目外包工程结算不及时、不准确,对工程预结算计提不合理、不正确;对为项目施工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分是否是施工期使用,全额计入财务费用等等。
(三)合同未完工程尚需发生成本预计不正确
1、成本预算机构不健全,成本预算制度不完善,成本预算资料质量差、可信度低,预算编制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编制粗糙、随意性大,一些项目合同预计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不及时作出调整。
2、为了项目或公司业绩,人为调控预算成本,预算成本成为调控合同完工进度的常用手段。通过调控同完工进度,达到调控收入、利润、税收的目的,导致相关会计信息失真。
(四)合同收入总额确认不正确
1、低价中标、恶性竞标项目,往往标后变更多,金额大,合同收入总额不易确定。
2、变更、索赔审批不及时、不公正,合同收入总额不易确定。工程变更、索赔事项业主往往审批慎重、严谨,层层把关,级级审核,审批程序冗长,导致审批不及时。有些业主为了控制项目投资成本,变更、索赔款审批显失公平、缺乏公正。有些业主变更管理混乱,审批随意性大。施工单位出于工期、市场开发等综合考虑一般是按业主要求先做后谈,变更从申报开始就处于被动地位,项目变更缺乏公平公正,项目索赔、奖励更是难上加难。当前很多施工工程变更项目多,变更金额大,项目合同总价计量不确定因素多。
3、按照有关规定,***府投资项目应接受项目造价审计,很多项目审减金额大。施工单位对造价审定金额是被动接受,对项目审减没有更多发言权、选择权,项目合同总价计量不确定。
4、项目合同总价计算不正确。合同总价包括项目初始合同额、合同变更款、索赔款、奖励款四项。一些施工项目在计算合同总价时将项目尚未发生、业主尚未确认的计日工金额、暂定金额、不可预见费用、暂列费用等计入合同总额;对业主奖励款未确认收入,而是直接冲减施工项目成本,或作暂收款挂往来账待日后开支处理。
5、人为调控合同预计总收入。施工项目或公司因业绩考核等各种利益趋使,对还在审批中业主尚未确认的变更、索赔款擅自确认,将业主已确认的变更、索赔在当期暂不确认,或只对部分确认,调控合同预计收入总额,利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调控当期收入确认数、利润数等指标。
(五)会计与税法上纳税差异
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施工项目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包括工程预收款)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会计上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当期合同收入确认数。会计与税法在纳税时间与金额上存在差异,财务报表应交税费项目反映的不是应纳税费的现实义务。
四、施工企业合理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对策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国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工程项目造价投资管理,规范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索赔管理。施工项目应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办理计量支付,客观、真实申报工程变更、索赔款。工程变更、索赔款的审批应及时、客观、公正、合规。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工程造价审计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审计,取消审减额与审计事务所审计效益挂钩的做法,确保项目审计公平公正。
(二)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素质,提升职业判断能力,以便更好的理解、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更好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
(三)建立成本核算制度,规范成本核算
1、各职能部门应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成本核算资料应内容完整、清晰,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及时。
2、真实、准确、及时、系统核算合同成本,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正确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正确划分不同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界限;正确划分未完工程成本与已完工程成本的界限;正确划分施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使实际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材料费用占工程总成本的60%-70%,施工项目特别应做好材料费用的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对在建工程进行盘点,确认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的范围,做好施工产值统计。根据产值统计表、领料单等资料按受益对象、用途编制材料耗用表,计入工程成本,对未纳入产值统计的已领出库但未耗材料作“假退库”处理,不能计入工程成本。对存在工程外包业务的项目,应做好外包工程结算及核算工作。对业主已计量的外包工程应及时结算,对已完成但还未结算部分应作工程预结算处理。
(四)正确判断合同完工进度能否可靠测定
当施工项目已经和正在为完成合同进行施工,并已完成了一定工程量,达到了一定完工进度,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能作出科学、可靠测定时则合同完工进度能可靠测定。当项目尚未动工或刚开工,尚未完成一定的工程量,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不能作出科学可靠测定时,则合同完工进度不能可靠测定。
(五)做好项目成本预测,科学、可靠估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1、建立成本预算机构,加强成本预算管理。成立项目成本预算小组,负责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核、分析。公司应成立成本预算管理部门加强成本预算的监督、指导,科学制订、修订内部施工定额,制订项目取费标准。
2、加强对预算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
3、健全成本预算管理制度,细化成本预算编制办法。
4、确定预算成本的编制范围是对未完工程的成本测算,预算成本编制既不能漏项,也不能重项。
5、正确编制预算成本,科学、可靠估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施工项目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当原材料大幅涨价、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化等应及时调整预算成本。
(六)做好项目合同收入的计量确认
在业主认可因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收入且该收入能可靠计量的变更应构成合同收入。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则该项索赔构成合同收入。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且奖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则该奖励构成合同收入。实务中计日工在实际发生且得到监理、业主签认时才能确认为收入。安全生产费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合同有关约定办理计量后方确认收入。对工程合同已事实性调减但还未通过变更调减项目,按谨慎性原则作调减处理;对合同变更增加部分,在监理、业主签认后才作调增统计。
(七)加强施工项目审计
通过项目审计,确保实际成本计量真实、准确,确保预算成本预计科学、可靠,确保完工百分比法运用合理、计算正确,项目收入、费用确认正确,税收处理合法合规。
参考文献:
[1]***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2
[2]王庆伟,唐召力,郭新兵.新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探讨.中国总会计师.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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