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进入公司以来,已有将近一年半之久,2012年10月份加入宝佳建筑这个团队,也有将近一年的时间,这期间经历了很多坎坷,也学到了很多东西,更让我感受到了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活力。非常感谢段总对我的帮助与指导,以及其他同事的协助与支持,让我能在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的同时,自己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下面我对2013年上半年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工作内容及个人能力评价
上半年参与的项目包括:邢台182、齐齐哈尔、长春诺睿德国际商务广场、燕郊东贸项目、燕郊吉通项目 、晋江、烟台等,在这些项目中主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总***的规划、相关分析***绘制、indesign文本制作、ppt文件制作、局部景观skp效果***、相关景观专题的一些列***纸等等。
由于自己学习的专业是园林,所以根据目前的工作经验来看工作中的优势在总***规划方面,但是,我个人认为自己的优势在学习能力方面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上。众所周知,设计是相通的,在宝佳建筑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不仅在项目中使自己的优势得到了发挥及锻炼,更重要的是我对建筑设计有何很大的兴趣,也耳濡目染的吸收了不少相关的知识,整体上对建筑设计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所以我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不仅保持自己的优势之处,也要虚心向大家学习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与工作经验。更好的提升自己的价值。
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1、参加工作的时间还短,工作经验存在一定的欠缺,需要进一步积累,还需要向很多经验丰富的同事多多学习。
2、知识、技能还不够全面,需要多加学习以及在实际项目中锻炼自己。
三、对未来工作的规划
对于自己的工作规划方面,我主要做了一个短期的目标,希望自己能脚踏实地的,通过一步一步的实现一个个短期目标,而最终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工作中,首先要保持自己的优势,不断的巩固自己所学的知识,多学习规范,把总***规划和景观相关工作做好。其次尽量参与一些建筑设计方面的工作,以“从零开始”的心态,多翻阅一些资料,多向大家学习。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发挥更大的价值。
生活中,与同事多交流,多沟通,大家真诚以待、团结一致,才能更好的去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四、对公司的建议
1、希望能更加完善***书及电子参考资料的体系,使大家在查阅相关资料时更加方便、有效率。
2、希望公司能多为员工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如参观好的工程项目,外地考察学习等。
第一条 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管理,促进公司战略与各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和贯彻落实,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全资及控股的各二级经营单位及各京外、海外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战略管理,是指公司对长期发展战略、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修)订、实施、监控与评价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构成公司的战略规划体系。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是对公司未来五年及以上时期内的战略定位、发展思路、战略目标、发展路径、业务组合等进行的总体谋划。
公司中期发展规划包括公司三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各单位发展规划三类。公司三年发展规划是对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目标、商业计划、战略举措、行动方案的整体规划。专项规划是在某一专项领域,为支撑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制订的包含目标、路径、举措的行动方案。各单位发展规划是各单位以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三年发展规划为依据,对本单位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和行动举措做出的基本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是根据三年发展规划及环境变化对未来一年各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及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两类。
第五条 战略管理部(以下简称战略部)是公司战略管理的执行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其职责包括: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专项规划、各单位发展规划以及各单位年度总体工作安排的制订;承担规划实施的指导、推动、监控、分析及评估工作;编制公司年度战略管理报告。
战略的制订与修订
第六条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总体工作安排的制订根据集团统一部署及公司发展需要开展编制工作。长期发展战略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订建议方案,经公司***会前置研究,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三年发展规划经***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年度工作计划经***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各专项规划、各单位发展规划以及各单位年度总体工作安排由各单位审定后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中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必须以集团总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为指导,遵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和充分论证的原则,广泛征求公司内部、集团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战略部作为公司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落实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工作。
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制订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及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中期发展规划原则上应在环境及形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公司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经营策略,统筹部署行动计划、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
第十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应以贯彻落实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中期发展规划为基础,结合内外部环境和形势变化,提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及各项实施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有发展战略或规划不再适应公司发展新情况,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应及时做出修订或重新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或中期发展规划的决议。
第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要求,公司中期发展规划原则上每年9月着手进行滚动调整,每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的滚动调整工作,程序同制订发展规划程序;规划的滚动调整要与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相衔接。
战略规划的实施和监控
第十三条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通过公司中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贯彻落实,并通过定期经营调度会、审计监督、绩效评价、单位负责人考核、规划实施评价等措施推进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统一组织工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经营单位。
第十五条 对于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中涉及公司层面的战略性事项,应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公司在资源配置上给予优先投入和支持。
第十六条 公司战略管理部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公司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控,公司各职能部门、经营单位负责本机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控。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定期调度会,重点分析各单位经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对各相关单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战略质询。
第十八条 公司年初确定对各相关单位战略实施的年度考核指标,年底对各经营单位年度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中。
第十九条 为全面监控战略规划实施,公司实行战略规划实施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每年第四季度,各经营单位需编制本单位年度战略管理报告,并于12月中旬前上报战略管理部。该报告着重分析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战略部年底对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并编制公司年度战略管理报告,上报公司。
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一种意见是赞同规划局的观点,认为原告起诉规划局行***不作为缺乏法律依据,其请求应予驳回。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原先虽有合法的产权证,但此证现已作废。既然其已被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内就理应拆除,否则就属违章建筑。《规划法》对此所作规定虽然不太明显,但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规划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规划局应将其作为“其它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违章建筑来查处。鉴于规划局未履行该法定职责,故原告的起诉理由成立,其请求应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探讨本案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开发公司未拆除配电房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规划法》的规定,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是规划局的一项法定职责。从中可以看出,本案被告履行这一职责必须以开发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为前提条件。笔者认为,“违法建设行为”是行***违法行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结合行***违法的四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2、行为要件;3、后果要件;4、主观要件)来谈,能够认定开发公司未拆除配电房的行为确系违反《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其中1、4要件不难分析,关键在于对2、3要件应如何正确理解。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
(一)、开发公司具有违反《规划法》的行为。
本案中配电房的性质比较特殊,《规划法》确实未将这样的建筑明确界定为违章建筑。故规划局认为其对该房已履行了规划拆除的职责,而责令拆除该房的义务应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拆迁办)来履行。但《拆迁条例》亦未明确规定拆迁办可对此进行查处。这样一来该配电房在法律上似乎处于真空地带,既然规划局和拆迁办都管不到它,那它便能得以“合法”存在,而这样的推断结果显然不合情理。笔者尝试从不同的法理角度比较《规划法》和《拆迁条例》之差异,可以揭示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的是《规划法》,而非《拆迁条例》。
1、 二者在立法目的、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方面的比较。
《规划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整,使之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而***制定《拆迁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法目的不同决定了二者立法内容也不一样:前者主要是对城市规划的制订和实施作出规定(见《规划法》第二~五章,全文共六章);后者则对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和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了阐述(见《拆迁条例》第二~四章,全文共六章)。而立法内容的不同又导致二者在立法技术上必然存在偏差:前者侧重于对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对行***管理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涉及不多;后者则强调行***管理相对方(特别是拆迁人)应履行的义务,对行***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极少[1].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拆迁办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拆迁人的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对被拆迁人进行了合理的安置和补偿,并在此基础上督促被拆迁人将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本案中拆迁办已经依法履行了上述管理职责,至此房屋拆迁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法律目的已然得到实现。此后实际拆除配电房的权利便由拆迁人获得,而其怠于行使该权利的行为无需由拆迁办来监督。因为该行为既未妨碍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也未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根本就不属于违反《拆迁条例》的违法行为。事实上在《拆迁条例》的罚则中,确实也找不到拆迁办可对该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条款,原因在于拆迁办根本就不具备此项管理职能。
同一行为当由规划局来处理时,其行为性质便发生了根本转变。首先规划局虽然已将配电房纳入了拆迁红线范围内,但这并不意味着规划局已经履行了其全部的规划职责。因为该地块上原有建筑被拆除后,规划局还要对新建工程制定规划方案,此时若原有的部分建筑仍然存在显然不符合新规划方案的要求。本案中遗留的配电房破坏了新建住宅小区的整体规划,与《规划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弛,所以应认定其性质为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其次从立法技术来看,《规划法》着重要求规划部门去主动履行其管理职责,而管理相对方则应被动地接受管理,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制定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一旦发现管理相对方履行该义务的行为不符合规划要求,规划局就必须对该行为加以纠正。这就是说,规划局不仅要负责规划的制定,而且更要监督规划的实施,否则再完美的规划方案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本案中开发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对规划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所以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是负有查处义务的。
2、 二者所调整的权利关系的性质比较。
《拆迁条例》调整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私权关系(即与私人的直接利益有着联系的那些关系形式);而《规划法》调整的则是国家管理城市建设的公权关系(即关系到公共关系的那些关系形态)[2].所以二者所针对的被管理对象其法律性质亦不相同:前者针对的行***相对人较为特定,仅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而后者针对的行***相对人具有不特定性,任何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都会成为被管理的对象。虽然对于管理相对方来说,搞施工建设是其私权,该权利的行使不一定会直接侵害其他私人或集体的利益,但很可能会对“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妨碍,这时它侵犯的就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即公权利。本案中开发公司未按规定拆除配电房的行为,侵害的显然是一种潜在的社会公共利益,而非被拆迁人的直接私人利益,所以从这一点来分析,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的也是《规划法》,而不是《拆迁条例》。
(二)、开发公司违反《规划法》的行为造成了侵害后果。
行***法意义上的侵害后果是指对行***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损害或消极影响。《规划法》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关系,对被管理人而言,就意味着其行为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首先本案中配电房的继续存在不仅与居民小区的整体风格极不协调、有碍观瞻,而且位置正好在小区的出入口处,妨碍居民出入及过路人的正常通行,明显侵害了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其次以长远的眼光来看,该房亦与城市建筑的主流发展方向不符,不能适应今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届时其侵害的可能就是全体市民的公共利益了。再次该房的存在还间接地侵害了原告的私人利益,因为开发公司将其出租给他人经营饭店,该店产生的油烟和噪音不可能不对原告个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开发公司违反《规划法》的行为侵害了公私两方面的利益,其造成的侵害后果是客观存在的。
本案中规划局对配电房这一违章建筑放任不管的行为危及的主要是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它也间接地影响到了原告的个人利益,但该利益与公共利益相比是极其微小的。可见原告起诉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保护因规划局的行***不作为行为而受损的公众的利益,所以该诉讼符合行***公益诉讼的特点,其实质为诉讼主体动用私权的力量来制约行***权之行使,从而保护各种公、私利益[3].有权利必有救济,有侵害也必需救济,这是法律的一般理论,所以规划局应对城市建设中的这类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当其不能依法作出回应时,寻求司法救济理应成为原告最终的维权机会[4].二、原告要求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有无法律依据?
以上论证从法理角度证明了开发公司的行为系违反《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规定规划局对“违法建设行为”是负有查处义务的。不过此处的“义务”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法律概念,不能将其与行***主体的法定义务混为一谈。法定义务是指行***主体在实际行***活动中应当要履行的具体义务,其特征为该义务必须要在相关行***法律规范的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所以原告起诉要求规划局履行行***职责,应有具体的法律条款为依据,否则其起诉理由依然无法成立。因为本案系行***案件,而非民商案件,前者定案的证据标准远比后者要严格,通过法理分析得出的这一结论不足以给本案定性。
在《规划法》中,我们确实找不到规划局的这一法定义务,但在《江苏规划办法》中,这一义务却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在法律条文中体现得不太明确而已。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规划部门对于五项违法建设行为应予查处,其中一至四项违法行为所指对象均系新建筑,其行为性质为管理相对方用积极的方式故意违反规划规定以完成新工程项目的建设(如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该证失效等情况下违规进行建设的行为)。而本案的配电房属于旧建筑,开发公司未将其拆除的行为与上述任何一项违法情形都不相符,该行为性质为管理相对方以消极的方式阻碍规划方案的实施。笔者认为,“违法建设行为”既可由积极的行为方式构成,也可由消极的行为方式构成,尽管本案中开发公司的行为其行为方式较为特殊,但究其本质仍应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因为城市建设有建就必有拆,新建项目怎么建固然应符合规划要求,但旧房若不拆除新房永远只能是空中楼阁。而且类似配电房这样应拆而未拆的旧房还可能由其它的一些客观原因而形成,如因开发公司资金不足或公司被依法注销等原因。此类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概率虽然较小,但在理论上我们无法完全将其排除,若规划部门对此放任不管,那么这些产权证已被注销的旧建筑将会长久存在,这样的建筑难道不属于违章建筑吗?
可见,《江苏规划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涵盖不了现实生活中的诸多“违法建设行为”,针对实践中“违法建设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及不可预见性,该条款增加了第五项规定:规划部门对于“其它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也应查处。笔者认为,本案中开发公司的行为应归类为“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规划局对开发公司的这一违法行为理应进行查处,所以此项规定正是判定本案被告负有行***作为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这一兜底条款从其文字表述内容来看确实不很明确,甚至可以用“模糊”来形容,但在具体适用时,其法律效力却毋庸置疑,这是立法上有意采用“模糊技术”而产生的一种神奇效果。
此外探讨本案时不可避免地要提到《镇江规划规定》,该规定第七十三条列举了“违法建设行为”的九项情形,其中第五项规定:“临时性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或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设到期未拆除的”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形”,规划部门应予查处。依照此规定,配电房当属违章建筑无疑,这一规定也是原告起诉时援引的直接法律依据。不过由于镇江市不属于经过***批准的较大的市,并无制定地方性行***规章的立法权限(江苏省内仅南京、苏州、无锡、徐州等四城市有此立法权),故其制订的《镇江规划规定》不能作为法院审理行***案件时的参照依据。但该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五项的内容不仅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与《规划法》及《江苏规划办法》的立法精神也相一致,所以它在帮助我们理解“违法建设行为”的丰富内涵时不无裨益。
以上论述证明,本案被告规划局对于配电房这一违章建筑负有责令开发公司限期拆除的行***职责,由于行***权属于法定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亦不能自由转让[5],所以规划局怠于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构成了行***不作为行为。
[1]孟鸿志:《论部门行***法的规范和调整对象》,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第58-59页。
[2]孟鸿志:《论部门行***法的规范和调整对象》,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第60页。
[3]强雨、周刚:《构建我国行***公益诉讼的理论思考》,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9期,第56页。
关键词:风险控制;房地产公司;纳税筹划;策略
当前,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力度在持续增大,纳税筹划则为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之内,促进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发展,确保其能够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现阶段,在我国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时,所存在的风险问题还有很多,其所存在的风险不但会消极影响到公司的发展与顺利运作,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务必要根据其中所存在的风险问题,及时探寻良好的应对措施。
一、房地产公司纳税筹划存在风险分析
(一)公司认知纳税***策有误房地产公司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会存在错误认知纳税***策的现象,进而引发***策层面的风险问题。具体来说,房地产公司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够正确解读我国相关***策与各项法规,因此则会导致在决策期间和***策方面有所偏离,也导致我国税务机构会认为房地产公司在税务层面上存在漏洞,而后采取一系列的制裁手段,最终则会给房地产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另外,在房地产公司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决策之前,也未能够系统性、综合性学习相关***策内容,导致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未能够处于正确的开展轨道之中。
(二)税收***期间存在偏差房地产公司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来开展,唯有纳税纳筹划方案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认可,才为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然而在***期间,因房地产公司和纳税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够,致使房地产公司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更甚还会让税务机构认为,房地产公司的纳税统筹行为具备不合法因素,所以在税收***期间,因税务机构和房地产公司二者之间合作与沟通不足,也为导致房地产公司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产生风险因素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未能提前准备好纳税筹划方案提前准备好纳税筹划方案,可使房地产公司根据此来达成减税的目标。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是根据之后所会产生的变化而探寻有效的应对措施。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因素均会影响到房地产公司的经营行为与投资行为,也会消极影响到纳税方案的实施。因此说,房地产公司务必要提前做好纳税筹划准备工作,这样才能够做到随机应变,提高方案的灵活性,利于提高房地产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但以实际情况来说,房地产公司却未能提前准备好纳税筹划方案,因此势必会产生程度不一的风险问题。
(四)纳税筹划能力较为不足若具备良好的纳税筹划能力,那么则利于降低房地产公司的税收负担,控制好纳税筹划成本。但若在选用税收筹划方式时,较为缺失长远性及战略性思考,则会给房地产公司带来很大的发展负担,也会快速增加房地产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的各项成本。可见,我国房地产公司还需注重提高自身的纳税筹划能力。
二、基于风险控制的房地产公司纳税筹划策略
(一)增强公司认知税法***策若想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房地产公司纳税筹划期间出现风险问题的概率,那么则需注重强化学习我国税法***策,多加了解与掌握税法相关内容,这是由于税法为我国税务机关和房地产公司沟通的重要纽带,且也为我国房地产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根据的法律规范。依据我国税务机关所出台的各项税法***策,利于科学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尽可能降低风险问题的出现;再者,我国房地产公司,需多加关注税法的变动情况,并依据税法的主要变化来作出必要的调整,如此才能够保障好自身的经营与发展,将风险问题降到最低。
(二)良好构建税企合作关系若想达成纳税筹划目标,则应确保纳税筹划各种行为的正确性,确保其处在各项法律法规的范畴之中。对于税法的主要细则来说,则是由税务机关来进行统一、规范制定的,但个别地区的情况有所不同,不少地区的税务机关也能够依据真实状况来进行自主决策。因此,针对上述情况,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前,需先和相关税务机关进行良好的沟通,积极构建好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样才利于保障房地产公司的纳税筹划工作,处在税法框架的范畴中开展。再者,房地产公司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与合作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到相关***策,并也能够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获得税务机构对自身的指导与帮助,而后房地产公司则需合理调整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案,尽可能降低自身在纳税筹划期间所存在的风险问题,以确保自身的安全性、稳定性运作。
(三)做好纳税筹划准备工作所运用的纳税筹划方案,应确保利于提升房地产公司的收益,所以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需进行全面性、综合性的思考,并以此为前提科学进行纳税规划,防止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以降低某层面的纳税负担为目的,而根据此目标开展单一活动的不良行为,若一旦产生这种行为,则会致使房地产公司在其他层面出现纳税负担加大的现象,亦或者会消极影响到房地产公司其他经营项目的良好开展,更甚还会影响到房地产公司的总体效益。可见,这种制定纳税筹划的方案是不可取的。例如,伴随我国税收***策的不断变化,在房地产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时,还需注重审查税收策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并最后明确内容,防止其中存在消极的风险因素,确保其能够满足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本质目标。税务筹划也为一种科学决策的方式,在开展税务筹划时,需根据实际情况来主动去调整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必须确保房地产公司在经营决策期间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从而在根源上防止增值税层面上风险问题的出现。
(四)强化财务纳税筹划能力强化财务纳税统筹能力,利于降低房地产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纳税负担,且有利于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若统筹计划和实际情况存在脱离现象,那么房地产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的成本也会随之提高,风险也会逐渐加大。因此,对我国房地产公司而言,应重视强化财务纳税筹划能力,一方面应提高相关筹划人员的工作素质及能力,确保其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善于科学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且善于实施这一方案,另一方面,房地产公司还应规范性管理财务部门,唯有切实强化财务纳税筹划能力,才能够确保房地产公司纳税筹划方案的精准实施,降低房地产公司的纳税负担。
[关键词]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负荷预测
中***分类号:TM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5-0073-01
电力事业是我国基础经济的支持,近几年,电力事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致力于满足生产、生活的用电,社会用电的压力与日俱增,促使电力行业面临巨大的供电压力,电力行业必须通过电力规划,才能保障电力事业的稳定发展。电力行业规划电力项目时,深化了负荷预测,利用负荷预测,保障电力规划的科学与合理,在负荷预测的基础上,提高电力规划的可靠性。
一、电力规划中的负荷预测
电力行业在电力规划中,需要收集各项电力资料,根据当地电网的供电情况,预测一段时间内负荷的变化情况[1]。负荷变化的周期不定,以当地电网公司的时间规划为主,一般为5年、10年、20年为间隔段。负荷预测的目的是协助电力规划,保障电力规划负荷电网的实际情况,针对电力规划中的负荷预测进行如下分析:
1、负荷预测的方法
电网公司以当地用电实况为基础,预测负荷变化。比较常见的负荷预测方法主要有四种,分析如:(1)神经网络预测,该方法在电网系统内,利用计算机找出负荷之间的映射关系,再按照神经网络预测的方式,实现一定程度的学习,细化分析负荷的映射,由此得出未来负荷的变化情况,预测出负荷的动态情况;(2)专家系统,此方法偏重于历史负荷,电网系统内的负荷以历史记录的方式存储,专家系统通过分析历史负荷,结合影响负荷变化的因素,按照专家的思维方式,分析历史负荷的变化规律,推理并预测未来负荷;(3)灰色数学方法,充分利用数学概念中的序列理论,利用序列变化的方式,转化负荷的变化状态,促使其具有规律性,规律负荷可以生成灰色数学建模,而模型中反馈的未知负荷,可以表达出符合预测的变化状态;(4)模糊控制,其利用模糊理论和数学理论,有针对性的进行负荷预测,准确的控制具有数学理念的负荷变化,促使整个负荷预测的过程都处于控制状态,得出负荷预测的结论。
2、负荷预测的评价
负荷预测能够判断电力行业的需求,按照行业本身的需求进行电力规划,评价负荷预测的价值[2]。例如:某电网公司预测负荷的年平均增长率,找出用电过程中的规律变化,进而制定电力规划的方案,该电网公司参考整个地区往年的用电量,着重分析用电的增长规律,通过以往的数据预测未来对电荷的需求量,完善电力规划的内容,该电网公司负荷预测的数据为,地区年用电量较往年增长8%,前年与上年比较出现了6.83%的负增长,而去年与前年相比又达到了19.62%的反弹增量,因此,该电网公司深化负荷预测,制定未来5年的用电计划,合理规划电力分配,将电力规划与该地区的经济效益、产生发展直接挂钩,利用电力规划推进企业生产,最大程度的创造经济效益。
除了年平均增长率的预测方式外,部分电网公司还会采取产值单耗预测,协助电力规划,为生产、生活提供合理的规划用电。地区产生的产值单耗,存在明显的负荷浮动,电网公司根据产值单耗的浮动变化,为电力规划提供基础的保障信息,稳定地区产业的用电发展,利用负荷预测制定电力分配的计划,加强电力行业的经济建设。
二、基于负荷预测的电力规划
根据负荷预测的结果,提高电力规划的水平,重点分析电网系统内的电源规划和电力规划,体现负荷预测在电力规划中的应用效果。
1、电源规划
电力规划在负荷预测的协助下,需要实行多电源供电,防止用电地区出现大规模的停电。一般情况下,电网公司电力规划中,设计两个直供电源,分别是110kv和220kv,满足城市变电的需求,电网公司规划电源时,需要与多个设计部门进行协商,既要商讨电源规划的占地面积,又要完善最终的勘测设计。例如:某城市电网公司经符合预测后发现,原本电力规划与城市用电存在严重的矛盾,该城市的城东地区经常发生停电事故,所以该电网公司将城东的电源规划改为两回10kv供电,分担原有电源的压力,实现多项电源供电,优化电力规划中的电源分配。
2、电力规划
电力规划是城市用电的基础,如何利用负荷预测做好电力规划,成为电网公司重点考虑的问题。电力规划时,需要全面分析负荷预测的内容,更重要的是收集基础资料,辅助电网系统的规划与建设[3]。电力规划对负荷预测的需求比较大,负荷预测中包含电力规划所需的基础用电资源,例举电力规划的基本资料,如:(1)5年中电网公司内统计的用电信息,如供电、线损等,汇总用电信息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2)5年内电网公司的电力分配信息,统计城市地区不同行业的用电量,掌握各个企业的用电规模;(3)10年内电网公司统计的负荷数据,包括负荷预测的历史资料;(4)电网系统的结构***,提供根本性的结构分布;(5)明确电网系统内的等级电压,准确的标注出各个等级的电量;(6)以5年、10年为期限,制定负荷变化的预测***,辅助电力规划。
三、电力负荷预测的规划设计
电力规划及负荷预测是电网系统的重要部分,有利于提高电力行业的发展水平,按照电力行业的需求,分析电力负荷预测的规划设计,降低负荷预测的难度,同时为电力规划提供准确的预测服务。
电力负荷预测规划设计的核心是负荷预测模块,电网公司根据电力规划,设定负荷预测的目标,可以将负荷预测模块分为三部分[4]。第一部分是负荷预测的方案,根据电力规划的实际需要,选择单耗法配合模糊回归和灰色预测,为电网公司提供准确的预测方法,保障负荷预测的准确性;第二部分与电力规划的目标相关,包括历史电力负荷数据、经济发展指标、工业发展指标、其它产业发展指标四项因素,指示负荷预测的方向,最终负荷预测的结果会根据不同的因素划分;第三部分是负荷预测模块的结论部分,电网公司按照负荷预测的结论,评估电力行业的供电能力,结合当前容载比,设计电力规划的布点,稳定负荷预测及电力规划。电力负荷预测规划设计是电力规划与负荷预测的综合表现,一方面掌握电力规划的需求,另一方面提供负荷预测的数据信息。
结束语
负荷预测为电力规划提供根本性的数据资料,辅助电力行业实行电力规划,以此来确保电力规划的准确性和稳定度,促使电力规划负荷社会用电的实际需要。电力行业在电力规划中,非常注重负荷预测的应用,而且负荷预测反应了电网系统的真实情况,推进电力行业的发展,体现出电力规划及负荷预测在电力行业中的重要价值。
参考文献
[1] 邹汝杰.眉山电力负荷预测的规划布点管理系统设计[D].电子科技大学,2012.
[2] 黄冬燕.对城市电网规划需求及负荷预测的分析[J].科技资讯,2010,35:98-99.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当今制造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体现在快速、高品质、低成本和个性化服务这四个方面。企业要建立和培育这些核心竞争能力,需要在既定战略下利用信息系统支撑和提升运营效率,因为企业本身的运作以及很多相关信息的获得、处理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应用。
A公司现状
A公司是一家高速发展中的民营家族式企业,也是一家非常有进取心的企业。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QS9000、VD6.1和ISO/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产品主要是汽车零部件,如汽车内外饰件、ABS控制器阀体、铝合金铸件等,客户群为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上海通用、北美通用等国内外知名汽车主机厂。主机厂在汽车产业链上非常强势,对上游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交货能力,交货准时性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A公司产品工艺门类多,涉及汽车行业80%的工艺类别,如机加、冲压、注塑、喷漆、涂装、铸造、装配等。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管理、文化和团队未能同步提升的问题也日益凸显。除工程部应用PRO/E、UG、CATIA和中望CAD软件,以及公司行***办公应用OA系统外,生产物流系统全是手工操作。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业务运作效率低、出错多,部门间协调工作量大、沟通成本高。
目前,公司处于转型期,未来几年有可能发展成为集团企业,组织架构由目前的职能型变成矩阵型,几个分厂变成***核算的子公司,会设立海外分支机构。这些都要求信息系统必须支持集团财务,必须适应组织架构的调整,满足经营业务的拓展,体现出柔性和前瞻性。
A公司供货按主机厂生产节拍而定,表现出品种多、批量小、交期短、需求变动频繁的特点,这需要A公司建立精益的、柔性化、均衡化的生产管理体系以适应主机厂需求,实现协同研发、制造与物流。A公司产品一般对应客户物料和使用标准包装管理,追求准时、按质、按量交货,为了满足主机厂随时取货的要求,公司需要清楚掌握寄售库存情况、发货情况、开票情况、回款情况等。A公司物料结构本身不复杂,但工程变更多,新产品开发项目多,并且按项目形式组织研发过程。A公司既有重复生产、大批量机加工,也有按单生产、流水作业,而且要与主机厂生产节拍一致,灵活应变,对车间在制品管理要求高。在采购方面,A公司对主要供应物资商(为保证质量一般采用定点供应商)进行控制,月结或用后结算管理方式进行结算。A公司的库存管理,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降低库存。A公司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行业QS9000/TS16949体系,要求执行批次管理,质量追溯产品全生命周期; 在财务方面,日常大量业务的处理,需要精细的零部件、产品成本核算以及成本控制等。
内外压力
带来规划需求
随着公司的高速发展,来自企业内外的压力要求,使得A公司在信息系统的建设上必须进一步满足其发展的需求。
来自外部环境的挑战:A公司产品由过去的国内市场转向更为广泛的国内外两个市场。特别是当前的市场竞争正由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向企业所在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这就需要供应链上各企业要有一个共同的语言,即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供应链管理运行的支持系统和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和集成来减小协调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需求信息并及时响应,以满足顾客需求,提高竞争力。北美通用、福特、克莱斯勒等国外主机厂对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出了现实要求,其中在福特的MMOG/LE认证评审规则中,就明确指出公司需首先实施ERP系统、EDI、条码管理系统。
来自内部管理的困惑: 无法更好地服务于客户。订单交付、采购计划安排困难,生产管理难度大,难以满足订单的频繁变化; 无法与客户第三方物流平台整合,不能快速准确报价,线上线下结算方式复杂; 无法更好地精细化管理。基础数据手工统计,不准确、不可信,物料编码不统一; 现有设计资源共享差、利用率低,项目跟踪困难,问题较难被及时发现和解决,APQP执行经常出现偏差导致客户投诉; 物流不顺畅,设计与批量生产的冲突影响正常的生产周期; 各部门依据自己的管控要求记录多套账,重复录入多; 计划不准、采购到货难跟踪、在制品管理不清,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人事管理、薪资核算还依赖手工; 缺少精确的成本控制。财务与业务脱节,成本的分析和核算不准确; 成本核算粗放,对边角料、回炉料的核算不合理; 工程部门对产品生命周期成本关注不够。
因此,A公司提出了全新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需求: 要能够支撑企业管理模式从粗放到精细化管理的变革,能够支撑企业迅速扩张、快速复制的需求; 要能够支撑企业产品研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零部件、***文档、产品结构、工作流和工程变更管理等功能;要能够支持企业采购、库存和物流管理的所有业务,提高企业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要能够支撑精益生产管理模式,实现多品种、小批量、客户化的柔性生产和高质量产品的低成本生产;要能够支撑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分析等;要能够支撑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行业QS9000/TS16949要求,包括采购入库检验、在制品检验、成品检验等;要能够支撑企业对产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产品成本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管理工作。
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合A公司在财务、销售、生产、采购、库存、质量和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执行和信息共享的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与业务过程的高度集成; 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实施,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优化、整合公司资源,降低公司整体的运作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全面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信息系统现状
由于在公司发展之初出于应急需要,A公司IT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长远、整体规划,布线混乱。表现在网络不稳定、速度慢,服务器分散,资源整合程度低。原因大致有: 公司办公人员位置不断变动; 公司网络线路没有***供电方案与设备加锁措施,维护不方便; 网络连接设备没有集中管理,没有专门存放各网络设备的机柜; 公司布线时没有专业施工人员,许多线路没有相应保护措施,布线产品质量和安装都不规范; 许多网线已经没有网线标号,或者已经脱落; 将来上ERP等信息化系统,都需要高稳定性的网络,还会增加新的服务器。由于各项应用服务缺乏整合,实际上已经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不利于管理和维护。所以,对于IT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考虑企业的不断发展,采用可扩充性、柔性的解决方案。
A公司缺乏专业的信息化人才团队,信息化意识还处于启蒙和入门阶段。管理人员对管理变革缺少准备,缺少主动变革精神。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部门间壁垒严重,干部相互推诿扯皮,流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管理层疲于救火,应付评审和赶货,对信息化参与的热情和精力不足。而且由于缺少专业的项目团队,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风险,这需要重新配置公司IT人力资源,强化信息化职能建设。员工流失率偏高直接影响系统应用的稳定性、安全性,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既熟悉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又熟悉信息系统的具备综合能力的专业团队就显得非常必要。
从整体规划蓝***
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纲领和总体指向,是信息系统设计和实施的前提与依据。由于在基础设施和IT团队方面的欠缺,迫使A公司信息化建设必须要有一个整体规划,才能顺利地完成整个规划的执行。而且要根据公司现状和发展目标,结合行业信息化的应用趋势和最佳实践,制定A公司未来3~5年的信息化蓝***,以及项目实施规划和投资计划,全面系统地指导公司信息化的进程,以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信息化蓝***是对公司信息化需求的总体反映与概括,涵盖公司管理和业务运作两个层面,并包含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逻辑关系。A公司信息化蓝***定义为“以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为主线,以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为重点,以BI商业智能系统为展示,以精益供应链和精益自动化SCM+LEAN系统为目标,建设A公司特色的集成信息平台,把A公司打造成为精益思想下的按需生产、精益制造、柔性企业。信息化蓝***如***1所示。
根据A公司公司信息化蓝***,未来需要建设的核心信息系统包括: 企业资源规划(ERP)、产品数据管理(PDM)、客户关系管理(CRM)、制造执行系统(MES,包括机床联网、车间数据采集系统)、精益看板管理系统(LEAN)、企业信息门户以及商务智能(BI)系统。
其中重要的一步就是统一IT硬件网络平台。未来,A公司将建立千兆骨干以太网络,百兆交换到桌面。100M宽带连接到互联网,光纤通道连接地理上分散的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网络布线遍及所有车间、班组; 采用防火墙、VLAN、数据热备等技术保障系统安全; 多个摄像头遍及全厂各重要的生产现场和设备,进行集中监控。
从应用来看,不同的系统有各自的特点和用途,一个系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只有协同运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获得效益回报。
以上信息化规划,也不应成为A公司信息化的死框框,而是要能根据新的情况不断进行调整。
无缝集成策略
A公司所在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目前的信息系统集成并没有一个业界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从技术角度讲,建立这样一个规范不存在任何问题,但由于涉及到厂商之间的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市场划分,甚至是工作量的多少等非技术因素,该规范至今没有出台。
面对这样一个没有规范的市场,对于任何一家软件厂商来说,他们当然不愿意主动放弃自己的软件构架去应用其他厂商的标准。因此,任何一次异构系统集成过程都成了不同厂商彼此较量的“战场”。于是,原本通过技术可以解决的问题,最终往往演变成了漫长的谈判和详细的责任界定。基于以上情况,A公司在全盘规划信息系统时,要选择一家实力强、技术开放、持续发展,能够提供一体化方案和服务的厂商。它必须是一个长期的合作伙伴,它要有能力帮助A公司走得更远。
A公司的系统总体集成,采用无缝可配置的“互操作级”集成方式,如***2所示: 基于API+XML的方式实现系统间无缝集成; 用户可方便地自行配置需要传输的数据,数据实时传递,安全性高; 更改管理的集成控制,支持双向的数据传递; 以设计中心的PDM系统和以生产中心的ERP系统的结合,是A公司整体信息化的核心任务; SOA的出现可以使得A公司在解决多系统集成方面获得新的思路和方案。
(未完,待续。)
链 接
信息化规划概述
本文发布于:2023-07-29 02:06: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9285799163470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公司未来规划精选6篇.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公司未来规划精选6篇.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