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精选6篇

更新时间:2023-08-24 14:10:03 阅读: 评论:0

招投标信息精选6篇

招投标信息精选6篇

招投标信息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化管理

中***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21世纪我国信息化事业步入加快发展的快车道,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成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围绕做大做强建筑业,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化手段,不断开发功能完备、性能先进、安全快捷的电子化招标投标平台,不断改进招标投标方式方法,优化工作模式,规范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开支,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监管机构管理水平,构建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使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①随着信息化办公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逐渐普及,相对传统招标投标模式来说具有覆盖面广、不受时空限制、费用低廉等明确优势,这种网络化办公趋势充分体现了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招标投标过程中双方人员可不见面进行,招标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和备份,且不遗留任何细节,有利于相关部门审查,杜绝了人工修改,其工作的“透明”特征可最大限度的避免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

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十分严谨,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必须具备自行招标的经验和能力胜任才能该项工作,而开展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后,网络招标平台为行业提供了大量的文件模板,同时保存的历届招标文件积累了经验数据以供参考采纳,这样就节省了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的精力、物力及时间,并在工作过程中利用网络及时沟通交流,大大提高了招标筹备工作效率,缩短了招投标时间。

③推行网络办公、***开标等工作后,招标中心可运用网络实现异地开标,投标人则通过网络招投标平台响应招标,招、投标方以及评标人可同时***互动,异地完成全程招投标工作,减少了开、投标出差频率,节省了双方在异地开、投标以及评标工作中差旅费用和招待费用等高额开支。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制作并发送招、投标文件,提高了招、投标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传达投递的时效性,节约了传统招标投标工作中投入的大量纸张和印刷费用及投寄费。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

2011年北海市作为广西自治区首个电子招标投标软件试点城市,进行软件的研发修改和试运行,这是北海市响应国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必然趋势的具体工作化之一,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远程评标、共享异地资源,借助网络优势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减少人为干扰,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全程有效监管;同时为广西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运行机制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

(一)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平台

依照招标投标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在市、县单独设立招标信息总目录下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使各级工程交易中心保留信息的后台管理权限,招标公告和投标公示首先要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然后由各级工程交易中心。这种统一平台、单独设立、分别的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对于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加强招标项目的监管较为有利,使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方和投标方更方便查询招标信息。

(二)开展投标企业网络报名

首先由房屋建筑、市***园林及工程监理主管科室建立起包括企业营业状况、资质等级、资质增项等,企业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库及资质等级和注册证书等建筑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然后与网络报名系统衔接,设置报名时间及自动截止时间等系统,开展建筑企业网络投标报名。这种报名方式无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方便投标企业程序,也提高了工程交易中心办事效率。

(三)实行清单计价招标、电子评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安装使用的清单计价招标软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了经过评审的、合理的综合评估法、低价中标法和最低投标价法等相对较固定的评标标准和定标办法,然后根据这种标准和办法制定出相应的表格,实现电子评标。这是对传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及监管的深层次的改革,很大程度的降低了参与评标专家的工作量,并使复杂的评标工作相对容易化,提高了评标工作效率及水平;同时,电子评标避免了评标专家计算失误,使得评标报告内容更加清晰、准确,为开展网上评标奠定了基础。

(四)实现评标专家的异地抽取和网上评标

通过软件设计建成全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实现评标专家的异地抽取,这种多地专家资源共享的办法克服了北海市专家库内专家资源少、专业专家不够用、特殊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抽取的异地专家可在当地通过网上评标系统开展评标。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建设中对于专家异地抽取和网上评标两系统的结合使用是传统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的质的飞跃,降低了招标方、招标机构、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的私下串通,使评标工作更公正、科学。

(五)自动实行建造师网上“押证”

实行建造师押证制度是避免一个建造师在同一时间投标多个工程,因承接多个工程而忽于实施项目管理的一种监管规定,但传统的押证制度不统一,且押证件原件又给建筑企业涉及使用证件的活动带来不便。实行建造师网上押证,根据评标结束后,软件系统即自动将建造师姓名、证书编号、承接工程名称及开竣工时间等公示于网上,一旦工程竣工或临近竣工,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核后系统自动将该建造师个人信息公示撤销。这种信息化管理有利于监管部门押证管理,方便各部门查询建造师押证信息,公开、透明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三、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发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挑战性,需要多部门、各方面长期坚持不懈探索与创新,力创一个简洁、高效、透明、公开的***府运行模式。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实现了网上无纸化办公的管理和监督以及电子文档的“永远存活”状态,保障了所有信息的严密防范和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规范招标投标监管,提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现代化水平,还要做好以下几点:

①加强标后监督管理。可通过制定监督办法编制监督管理系统对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等进行中标建筑企业标后监督管理,加强项目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将其违规行为公示通报于信息网络。

②加强网上业绩备案管理。建立投标企业业绩库,投标人业绩及相关资料在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在网上公布,接受多方监督,这样就减少了投标人虚报业绩、多次篡改业绩多次投标的弊端。要采取集中和单独业绩备案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定期接受投标企业业绩备案,同时将投标企业业绩备案管理系统连接建筑业基本数据,形成一个只要点击某建筑企业即可查询到该企业建造师、业绩等信息。

参考文献:

[1] 苏清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 电子商务,2012(1):48.

招投标信息范文2

关键词:施工招投标;建设市场;信息不对称

中***分类号:F28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8-0282-03

一、引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概念,其引人注意是由于美国的阿克洛夫、斯宾塞、斯蒂格利茨等三位经济学家因“对充满不对称信息市场进行分析”做出贡献而荣获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指在对应的经济主体之间信息呈现出不均匀、不对称的经济状态。是指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本文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就目前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为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进行探索。

二、施工招投标阶段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一)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项目业主利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时,业主为买方,接受报价;承包商作为卖方,提出报价。一般情况下业主会选择施工质量好、进度快、报价低的承包商作为中标人,此时就会发生逆向选择。原因有三个:一是投标人确实实力雄厚,管理能力强,管理成本函数比其他投标人较低,中标后会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按标准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业主基本上不存在风险;二是投标人并不是哪种实力雄厚的企业,恰恰相反,它是想通过减少人力成本和降低服务质量才进行低价竞标的,有的低于其企业的个别成本。一旦中标,表面上会按照设计***纸建设工程,但实际上他只能采取偷工减料、降低材料标准、降低设计标准以及减少各项必要的施工组织措施的投入等来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最后有可能导致不合格的建筑产品,还可能出现通过索赔等方式要求调整价格,最终又使总价回到了应有的水平;三是投标人采取“暗箱操作”等策略在竞争中取胜。由于低质量企业手段灵活,出现了偶然市场,排挤了高质量企业,导致一些建筑市场出现类似阿克洛夫研究二手车市场中总结的“柠檬”现象。因此,业主在选择潜在的投标人时,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业绩、信誉、报价等各方面因素。

另外,有的业主本身并没有足够的资金,而将负担转嫁给承包商,除了要求承包商交纳质量保证金、履约保函之外,一般还要求承包商带资或垫付资金;有的隐瞒真实信息。因此,承包商也存在对业主的选择问题,承包商应根据招标公告信息,在衡量自身能力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搜寻考察业主情况后,选择是否参加投标活动,也就是要选择信誉高、项目报建手续完备、有资金实力的业主。

在这种相互选择的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在:业主对承包商的私人信息,如能力、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服务等了解的较少,属于信息的劣势方,而承包商是信息的优势方;承包商对业主的私人信息,如资金、项目报建手续、信誉等情况掌握的也不多,反过来承包商成为信息的劣势方,而业主成为信息的优势方。为了掌握对方的信息,双方都会付出成本进行信息的搜寻和分析。由于我国承包商和业主为数众多,信息持续离散,有时这种信息的搜寻和处理的成本是比较高的。

(二)工程交易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1.标底的泄露造成报价的不公平。标底是业主对招标项目的期望价格,在开标前属于保密信息,其目的为了促进竞争,是甄别承包商能力、提高整个市场效率的必要手段。承包商为了取得主动,往往付出一定信息成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标底信息,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有时可能会出现信息泄露,从而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产生偶然市场。

2.科技手段掩盖了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目前,极大多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设置有大型电子显示和触摸屏,你可以随时查询了解最新的招投标信息。有的交易中心甚至可以通过互联网,无论任何地方都能浏览到他们的招投标信息、评标规则和程序、企业资信、企业业绩以及建筑管理的相关信息。这种应用现代科技手段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打造出了“阳光品牌”的理念。但是,问题在于对企业数据的采集以及系统程序的设计方面是否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若采集的原始数据不准确,编制的统计方法程序不科学,这往往反过来有可能借助高科技手段实现腐败的目的,其后果真是不堪设想的。

3.信息量不对称使公示、投诉形同虚设。公开、透明是遏止建设工程交易腐败的有效方法。招标项目经评委会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3―5天,从理论上讲公示期内若中标候选人如有被投诉、被检举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上报建设行***主管部门以及纪检、***门进行处理。但在实践中,公示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已到了形同虚设的地步。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投诉要用实名,否则一般不予受理,风险很大;二是投诉与被投诉双方占有的“信息量”不对称。靠不正之风的中标候选人往往与业内人士、有关部门关系密切,这些人自然是“专家”和“内行”,而投诉大都是“业外人士”,“信息量”不够,纵然觉得不公也无可奈何;其三,公示后的情况不透明,既不“公”也不“示”,存在“信息不对称”,怎样处理往往是有关部门的事,而且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群众早已失去信心。

4.资格预审流于形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当报名的投标人的数量较多时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筛选,提前淘汰竞争实力较弱的潜在投标人,以达到节约投标费用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资格预审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如设置各种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招标项目在公开接受投标报名时,未同时资格预审公告或向报名人宣布资格预审的标准和程序,造成资格预审不公开、不透明,有暗箱操作的嫌疑;还有的招标人向投标报名人了资格预审公告,但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未向投标报名人宣布。个别项目的资格预审过程甚至没有任何评审记录,只有一个所谓“评审结果”,实际是公开招标变相搞成邀请招标。

5.招标过程中时间上的不确定性。目前,有的地方在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时对招标公告及投标单位登记报名的合理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一些业主或***府管理部门以工程时间紧迫为名,不顾实际,故意缩短投标报名截止日期,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投标。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信息,才可以应付自如,不知内情的或因时间不够且标书要求提高而放弃或成废标。

工程交易环节是一个相互信息搜寻、对策、讨价还价的过程。在这个环节中,存在招标方因个别道德风险而泄露信息的问题;存在由于投标方的道德风险,相互串通与业主共同对策的现象;但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业主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大幅度地压低价格,人为地扭曲了市场价格信息。由于建筑产品的成本是客观存在的,当降低到成本和税金以下时,虽然表面上使业主获得了利益,但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降低了社会总体效用,而且还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这些情况都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招投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化解

1.逆向选择风险的化解

逆向选择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化解:一是确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企业的个别成本价”,剔除恶意竞争投标人。招标人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机构,收集同等规模工程建设的信息,根据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再调查建筑材料供应情况,并向有关***府机构和咨询公司询价,拟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作为标底。在确定评标基准价时可以扩大标底所站的比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采取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倍扣分的方式予以淘汰,然后选择其余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次低价及次次低价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招标前对承包商进行的实地考察情况,找出报价之所以低的原因,经过严格科学的评审确定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低价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将逆向选择风险降至最低。二是采用两阶段评标法,降低逆向选择风险。根据斯宾思的信号发送理论,对有采用新技术、抗风险、讲信誉的投标人进行筛选。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一个短期行为导向的企业即使资产规模非常大,技术在同行业领先,也不可能生存很长时间。因此,可以采取两阶段评标法。先进行商务标评审,可以根据投标人的资产规模、企业资信、企业组织规模、同类工程经历、人员素质、施工机械拥有量等来选定入围的竞争方;然后再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确定最后中标候选人。

2.道德风险的化解

道德风险出现的根本动机是利益,其出现的条件是信息不对称,二者缺一不可。解决这类风险,招标方可以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手段。首先,中标方报价很低,就有可能利润极低或者低于建设成本,这样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就极高。因此,作为招标人一定要保证投标人的利润空间,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道德风险的出现。其次,在激励的同时,招标方也要采取约束措施。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运行的基础就是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因此招标方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予以重视,应加入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从法律上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建造合格的建筑产品,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承包商既不愿也不敢做道德败坏的事情,从而消除道德风险。

3.高价中标风险的化解

首先,防范这类风险最有效的措施是破坏投标者之间的“桌下协议”。由于投标者越多,彼此之间的谈判成本越大,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就越小,联盟瓦解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招标方在招标时,一定要本着公开的原则,扩大竞争范围,投标人越多越好。其次,在评标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杜绝“资质挂靠”等不规范的施工企业投标,加强资格预审的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围标”现象的产生。

四、***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是消除和预防信息不对称风险的重要保证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是法制的健全,而法律又要依靠***府职能部门来执行。从***府方面来看,必须加强***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上,都有规定。但是现在很多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如“恶意低价中标行为”、“一家投标,多家陪标”等现象,从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失职和缺位问题。笔者认为,作为***府职能部门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府职能部门的自身建设,对目前的管理人员队伍在数量上要充实、在业务能力上要加强、在职业道德素质上要提高,真正建立起一支素质高、管理优、业务精的监管队伍。

二是***府职能部门应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对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的审查与管理等。

三是***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对招标人的有关信息的审核制度,审核的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项目报建手续、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信誉等,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使相关的投标人能获得比较真实、全面的信息。另外还应把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的审核关,避免在相关的过程或文件中出现霸王条款,以降低投标人的风险。

四是***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建立长期的施工企业有关信息的披露制度。具体说,就是将施工企业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企业的办公地点、每一年度的施工任务和完成情况,包括企业在招投标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统一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网站,定期公布,使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公开化。

五是建立完善招投标投诉制度。***府职能部门一旦接到投诉,要马上进行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则将违纪的有关单位公开曝光。违纪企业进入黑名单,则必然会使那些以身试法的投标人望而生畏。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六是建立企业资信公示制度。针对有关企业以低价中标,然后又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或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情况,建议***府职能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资信公示制度,将每一个企业的合同完成情况和企业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定期公示于指定的媒体,公布于众,从而减少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信息缺乏问题的产生。

七是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

总之,由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所追求的目标的不一致性及相互间工作环境状况的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施工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而这种状况的存在又将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因此,要真正建立起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工程招投标市场,除了要求招标人与投标人提高自身素质外,***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Rearch on the Information Dissymmetry in the Realm of Construction Invite Public Bidding

GONG Jian-chong, YANG Xue-ling

(Henan Industry Occupation Technology College, Nanyang 473009, China)

招投标信息范文3

Abstract: The paper made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rearch on the questions below: Why do we choo system of competitive bidding? What is the mechanism of bidding system? How does bidding system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contract parties? Does the strength of protection depend on the categoricalness of the regulations?

关键词: 信息显示;严格***;招投标制度执行

Key words: information revelation;ftrict enforcement;bidding system implementation

中***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8-0089-01

0引言

综观国内外研究,在现有招投标机制中,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最突出的是:招投标过程中采供双方信息交互有限,存在信息不对称;在招投标过程中因不能排除人为因素,故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投标人一次性密封投标、同时开标,中标者“赢者诅咒”可能性难以根除。当市场参与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时,任何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必须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和“个人理性”约束,而招投标机制正是能够满足这两个约束条件的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

面对建设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就存在揭示承包商私人信息的交易机制,使不完全信息下交易的效率达到或接近完全信息下交易的效率。招标人通过招标机制的设计和事后的监督来达到诱使投标人真实地披露自己的信息,在最优激励机制下能够使承包商在追求自己最大收益的同时也能使业主的最大收益得以实现;业主设计的招标机制应当使承包商参与后能从中得到好处,否则承包商可能会放弃接受这个合同而去接受可以从中得到更多收益的其他合同,招标机制的设计其实质是种特殊的不完全信息博弈。

完全竞争市场要求信息对称且真实,由于欺骗和有意误导形成的招投标制度就不被招投标法所认可,需要调整和被宣布无效。尽管有效的招投标制度不要求信息的完全对称,但是,如前所述,信息在招投标双方之间的最优交换是招投标制度的重要功能。

1招投标制度中的信息显示

在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招标人更多地了解自己的私人信息,例如营造意***、财务支付能力等,但对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了解较少。同时,投标人也无法在信息的项目中看到招标人的资信情况、开工条件等基本信息,有的甚至有关工程概况也较笼统。招投标活动作为对企业价值运动及其属性的客观表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的提供方招标方拥有完全的信息,而信息的接收方投标方则处于相对的信息劣势。因此招标方在与投标方等信息使用者的博弈关系中处于天然的有利地位,由此形成的非系统风险是“内生”于经济体的。由此可见,***府监管必须有效的介入市场,建立以强制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违规处罚为辅助的市场制度,弥补因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机制失灵。信息的这些经济特性对信息的生产、定价、传递和使用等提出了特殊制度安排要求。在招投标制度中虽然招投标双方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交易信息,但是信息的传递和交换直接影响着招投标双方的利益。信息交换是招投标制度成立的基础,也是提高招投标制度履行水平的前提。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是什么样的信息是必须交换的?二是什么样的信息是招投标双方可以保留的信息,基于可保留的信息形成的招投标制度是不是可以执行的?三是信息交换中出现失误将导致什么样的结果?

因此,在制度安排上,招投标法也是假定所有信息都具有生产性质,除非资源的所有者证明信息是纯粹财富转移性质的,否则招投标制度都将得到执行。并且实际上所有的招投标制度交易都伴随着财富的一定转移,如果都以此为理由诉求招投标制度无效和撤销,招投标法所追求的制度稳定性将不复存在。但是,信息的强制披露具有双面效应。一方面强制披露提高了安全性信息的交换水平,但另一方面强制披露将可能导致安全性信息的供给不足。由于拥有安全性信息的主体同时也就负有了披露责任,因此为规避责任人们将不主动投资获取安全性信息,导致安全性信息的供给不足。

对于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双方来说,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对于招投标双方其中一方是已知的,而对于另一方是未知的状态。信息不对称是招投标法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招投标制度作为招投标双方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实际上是通过设定一定的前提条件来获取一定的结果。也就是说招投标制度规定的是一个因果关系,在招投标制度规定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得到招投标制度履行的结果。

2信息显示对策与功能解析

造成招投标制度不完整、进而需要解释的原因:招投标双方理性的有限性,成本约束,再谈判。招投标双方不仅无法预见未来将可能影响招投标制度构建的因果关系的因素,而且也无法全部获知已经存在的影响招投标制度关系的因素。清晰界定每一个词语和条款的含义、全面涵盖各种可能情况,需要招投标双方付出更多的成本。招投标双方希望于出现招投标制度解释需要时,招投标双方之间通过再谈判来取得对招投标制度条款含义认识的一致。如果没有出现这种需要,就保持现有的不明或者漏洞,因为不是所有的不明和漏洞都会导致招投标制度的无法执行。

模拟完全市场理论给出了一种招投标制度解释的理论思路。招投标法的目的是投标人利益保障下,招标方利益最大化,提高市场交换效率。而交换的目的是将资源转移到评价最高的主体手中。评价最高者之所以能够出价高于现有主体的评价,是因为评价最高者能够更高效率地使用该资源,从中得到更多的收益。资源的评价和使用都是建立在拥有如何使用资源才是最佳的信息基础上的,因此信息的最佳分配状态是:资源的使用者同时也是资源使用信息的拥有者。那么,当招投标制度出现意义不明和漏洞需要解释时,要尽量模拟完全竞争市场下招投标双方的选择来解释招投标制度,由此形成的解释及其招投标制度执行结果是最符合效率原则要求的结果。

参考文献:

[1]Coa,Ronald H.,"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60.

招投标信息范文4

【关键词】机电设备;招投标;信息化管理;设计;实现

【中***分类号】TP311.52;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1―0175―01

从本质上来说,对招投标做到信息化管理这主要是通过对计算机智能模拟技术的利用,依托计算机和电子大屏幕屏等硬件,将网络传输当成媒介,把计算机信息软件的智能管理当成途径的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方法。而在我国迅速发展的互联网和电子计算机技术,这就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就是信息化。正是在我国迅猛发展的经济形势下而新兴起来的重要一项市场经济行为就是招投标活动,这项活动在长期的发展过程当中则必须受到经济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当前招投标管理活动当中所存在的一些痼疾可以有着一定的解决效果,当前经济学界所关系的重要热点性问题就是实施信息化招投标管理。而在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则必须对机电设备走信息化管理的道路的道理进行明确,这也对设计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效果。

一、机电设备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

对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水平做到有效提高的必由之路则是必须进行对信息化管理的充分强调,这绝对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着其必要性。这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在传统的招投标管理过程当中所存在的弊端这是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客观条件。通常来说,一般都会有专门的人来负责完成各个单位的招标管理工作,同样的道理这也适应于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管理当中,并且对机电设备所做的招标管理这属于一项重复性和长期性的经济行动,所有各个单位所建立起来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如果显得不够完善,招投标程序显得暗箱操作过多,相应的检查监督工作不透明,这样就会让机电设备的招投标有着比较低的管理效率。而在这一过程当中,在受到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市场上有着越来越大的信息量和更多的数据来源,很容易丢失传统性的招投标表格、单据等形式的新型存储,与此同时,在整个具体性的数据处理和信息加工当中有着比较低的效率、严重的对客观性和准确性的缺乏,更为严重的是在各个单位之间不能做到信息内部共享的实现在招投标当中。在这里通过对计算机信息化处理系统的应用,这样对于以上的问题可以有效的解决,通过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当中的数据库,则能够做到对于相关的招投标的各类数据和信息进行永久性的存储,并且通常来说进行存储使用的多个硬盘或者是备份,这样就会有着比较小的几率丢失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并且能够做到对主观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尽最大可能的排除,这样就有效的增加对结果进行分析的可靠性和客观性,与此同时,通过对企业内部网络系统的借助使用,这样能够做到对信息共享的实现。

另一方面实现经济信息化的相关要求则必须在进行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当中走信息化管理的道路。由于在当前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的过程当中,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等这些对于整个世界的行为方式和时空概念造成深刻的改变。通过对迅猛发展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有效应用,将数据库作为其基础的各种各样的管理信息化系统这都在各类的经济活动当中进行广泛的应用,在面临着当前信息化的大潮影响之下,对于机电设备所进行的招投标管理这只有对于这种环境所产生的变化进行适应,主动和自觉的将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化发展这两者做到有机结合,逐步迈入到信息化发展的道路当中,这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选择。

二、机电设备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通常来说,设计机电设备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系统这必须要对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过程当中的特点做到充分的考虑,特别是对招标、投标、开标、议标、评标、中标这一个完整的过程当中的所有因素都要进行综合性考虑,从而做到对招标项目、招标设备、招标人、投标人等这些信息所包含的分析和存储的要求做到完全的满足。在本设计当中选有的一个星形拓扑结构的局域网结构,服务器系统选有的是WINDOWS XP SERVER。基本设计是在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部门设立服务器,在各个部门设立服务站,工作站计算机上施工WINDOWS XP PREFESSIO,使用C/S的局域网结构。其中服务器中运用数据库技术开发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信息库,主要是为个部门的工作站和对外提供相关数据录入、管理服务。在内部使用当中使用的是IIS作为本地网络WEB服务,利用密钥口令控制系统内客户的WEB浏览功能。此外根据需要还可以配备语音服务器和电子邮箱,将这些功能与Internet,利用Internet实现拨号通话和邮件通知等功能,并实现系统内招标项目的及时。

参考文献

[1]刘剑锋.浅谈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07)

[2]段威,郭学洋.彭水水电站机电设备消防系统设计[J].水利水电快报.2010(03)

招投标信息范文5

关键词:“985工程”高校;基本建设;实验设备;招投标;信息公开

中***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0-0055-02

招投标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方式,已经成为高校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复杂的市场条件下,高校招投标工作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一系列共性的问题,如招标方机构设置不健全、规避招标、评标人员缺乏专业技能、程序不规范、评标标准不明确;投标方串标、围标、卖标;监督方监督过程不完整、监督人员没有专业背景等问题。

一、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2014年***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七项第18条,高校需要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仪器设备、***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信息,考虑到不同高校发展实际、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内部管理情况,本文着重了解基本建设和实验设备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情况。

“985工程”共有39所高校,代表了中国教育的最高水平,也是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由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属于***事院校,具有一定保密性,故本文调研对象以除国防科技大学外的38所“985工程”高校为样本。依据2010年《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可以通过学校网站公开应公开的内容,故本文通过高校门户网站查询了解相关情况。

二、查询指标设计

参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解决招标方、投标方和监督方存在的问题,结合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985工程”高校招投标工作实际,本文针对“985工程”高校基本建设和实验设备招投标两大领域,招投标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平公正性、评判合理性、曝光惩戒和查询便捷性五个方面的问题、八个具体信息公开指标进行查询。就关键环节和公众重点关心的、能起到监督作用的信息进行了解。

查询指标分别用J代表基本建设,S代表实验设备,1到8分别代表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仅中标单位)、参标单位、最终报价或商分(仅中标单位)、评分标准、评委、曝光惩戒、招标公告与中标公示是否关联。

三、“985工程”高校基本建设和实验设备招投标信息公开现状

38所“985工程”高校基本建设和试验设备招投标信息公开情况见表1。

四、“985工程”高校基本建设和实验设备招投标信息公开评价

1.招标信息和中标结果公示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据《***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应公开招标信息和中标结果。而查询结果却显示:基本建设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只有76.32%的高校公布了招标信息,65.79%的高校公布了中标结果;实验设备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76.32%的高校公布了招标信息,68.42%的高校公布了中标结果。个别高校只能查询到招标信息,而没有中标结果。

2.参与投标单位情况应予以公开。参与投标单位的公开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时公告邀标单位,二是招投标评标后在结果公示中公布参标单位。查询结果显示,基本建设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只有7所高校公开了参标单位,而实验设备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只有2所高校公开了参标单位。参与投标单位的公开,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投标单位围标、串标、卖标的情况。

3.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公开严重缺失。《***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提出需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查询结果显示,只有一所高校在部分基建项目中的招标文件公布了“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原则,其他高校招标信息公开中都没有提及具体的评分细则。或以“综合评分法”笼统概述,或以“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规避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4.最终报价或商分的公开需进一步推进。《***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指出中标公告应该包括“中标金额”。查询结果显示,大部分高校未公开中标单位的最终报价或商分。基本建设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已经4所高校公布了所有参标单位最终报价或商分;实验设备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则有1所高校。参标单位的最终报价或商分应公之于众,置之于群众的监督中。

5.评委的公开方式可以进一步探究。《***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要求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查询结果显示,基本建设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有2所高校公布了评标评委姓名,实验设备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仅1所高校公布了评标评委姓名。评委的公开能进一步提高招投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合理性。

6.曝光惩戒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要求公开“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显示只有3所高校建立曝光惩戒公开机制,包括了违规企业名称、违规内容和惩罚办法等信息。没有惩戒就形成不了威慑,没有曝光就树立不起一把尺子执纪到底的决心,曝光惩戒的机制应该在各个高校的招投标工作中得到推广,有效威慑并坚决抵制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

7.进一步提高招投标信息公开的可查询性。现有“985工程”高校招投标信息公开的平台,基本上都分为“招标信息”、“中标信息”两个板块,如果需要了解一个项目的整体情况,需要先到“招标信息”中找到招标文件,再到“中标信息”中查询中标结果。这样的模式,降低了项目查询的效率和公众查询的体验感,无形中增加了公众了解并监督招投标工作的障碍。招投标信息公开可以不同领域如基本建设、试验设备等分类,以招投标项目编号和名称为模块,对一个招投标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公开。

五、结论与展望

“985工程”高校基本建设和实验设备招投标信息公开现呈现了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注重结果公开而忽视过程公开,二是公开不会引起公众反响的客观信息而忽视关键环节和公众关心的重点内容公开。随着高校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和公众对于信息公开需求的持续增长,为让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但需要弛而不息、锲而不舍的改革,更需要坚决抵制腐败的勇气和决心。后续研究可以参照2014年***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设计不同领域招投标信息公开清单,推进试点,不断创新、摸索、改进,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模板。同时根据清单制定

科学详细的评价体系,对各高校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更为详尽的评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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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Z].2010-03-30.

招投标信息范文6

【关键词】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意义

国家***等八部门正式对外颁布了我国首个《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而八部门共同法律***策在我国招投标史上非常少见,足见招投标领域对我国经济生活的重要影响。从实际情况看,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电子招投标技术不断成熟。经过各个单位部门的努力,电子招投标实际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其优点也越发突出。

电子招投标是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业务流程为基础,实现招投标各参与主体***进行项目操作和管理的专业化、可视化作业方式和特殊经济行为。

当前,我国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具有重要意义,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合法的发展极为重要。

一、明确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

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之前,我国许多地区和部门都对招投标电子信息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这些地区和部门开发出若干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更有些地区进行了实际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由于这些地区和部门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没有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规范,也没有统一的数据交互接口,它们各自出台相关的招投标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增加了很多,形成条块分割、重复管理局面,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之间数据交互难、集成难。不但容易形成了地方保护伞,而且还会造成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

并且,这些电子招投标活动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所以无法确定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

此次的《电子招投标办法》中,突出了电子数据文件的重要性,第六十二条“电子招标投标某些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通过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未经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下,效力还在纸质文件之上。

经过这一条款规定,为电子招投标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证,明确了其法律地位,有利于其在我国的发展。

二、有利于打破地域、行业限制

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活动受制于信息平台等因素,仍然或多或少存在地域和行业限制。此次八部委联合公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利于打破部门和地域限制,促进电子招投标信息共享,促使招投标活动竞争更加激烈和公平,更加有效率。

当然,目前电子招投标活动仍然行业特征明显,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技术手段、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必然会形成不分行业和地域的统一电子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投标由于是信息化活动,只要能够上网,就能够参加或获取招标信息,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投标活动,降低交易成本。

三、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招标方法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可避免存在信息不透明,易于引发诸如串标、资格预审不严等违法事件,更有甚者,甚至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专家评标流于形式等问题。

电子招标的实施,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电子招标系统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监督平台三个平台构成。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监督平台是行***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这三个平台可以做到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适用易用,能够完成从项目招标申请、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投标,评审专家抽取,***接受投标,***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电子档案保存,接受质疑并进行处理等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并应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机构管理系统、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诚信体系系统、***府***务管理及监察系统、合同管理及***支付系统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通过这三个平台,实现了招投标活动、信息服务和行***监督一体化,信息透明度高,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网上,可以做到防止伪造文件、多部门联合***办公等等,减少人为因素,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四、有利于保障电子招投标活动安全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电子招投标信息的安全。

在没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之前,由于缺乏规范的统一制度,导致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规范、不健全,缺乏统一性和安全性。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同时也规定电子平台应具备的功能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从法律法规上面规定了电子招标平台的具体内容,有利于保障电子信息安全和接口的统一。

五、有利于信息共享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 第九条明文规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交易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在电子招标平台上,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免费地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信息,并且也规定***府监管部门应按其职责使用交易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府相关部门和公众获得招投标有关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可以促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也能使公众和监管方更加了解招投标信息。

六、有利于信息化行***监督管理和降低交易成本

在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实行办公电子化,它们早已构建电子招投标平台,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有利于施行行***监管的信息化,提高行***监管效率和透明度。行***监管信息化也是当前发展的大趋势,是我国***府大力倡导的,反映***府办公的发展方向。

电子招标投标具有整合信息,提高透明度的作用。它可以如实记载交易过程等因素,避免人为故意操作,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机制,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违法行为,有利于***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纸质文件备案等行***监督方式相比,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无纸化的全面实时和透明监督,全面提高相关投标企业效益与竞争力。

电子招投标可以采用无纸化,无纸化招投标一方面降低评标成本,减轻评标压力,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减低交易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电子信息技术可以突破以往传统媒介的信息受行***、地域和时间分割限制的固有特性,可以克服现行体制的障碍,促进招标投标行业的稳健发展,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正式实施,我国招投标活动必将更加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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