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科技服务机构;广东省科技型企业
中***分类号:F27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0-0075-06
一、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的研究背景
(一)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的总体发展状况
近年来,广东省科技型企业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由***1可知,2013年,广东省的科技型企业数量已达7 432家,总产值25 750亿元,这一数值较十年前均增长了2倍。而民营科技企业的数量则更多,亿万元规模以上的有2 166家,千万元规模以上的有6 233家,百万元以上的8 233家。
(二)广东省科技型企业融资状况和***府支持力度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对广东省上市的84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比例分析,内源融资的比例达30%,外源融资中的权益融资为60%左右、长期贷款和应付债券各5%(见下页表1)。尽管广东省***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逐年上升,但上升幅度较小,所占的财***支出的比例也较小,不及同年上海的5.69%和北京的5.62%。2000―2008年,广东省科技活动经费总额逐年上升,但这一数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不高,九年间均在3% 以下(见下页***2)。尤其是随着科技企业数量的增长,***府在科技活动方面的专项支出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特别在创新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方面,资金规模较小,多数在300万元以内。
(三)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情况
广东的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评价指数居于各省排名前列。自2005年伊始(见下页***3),广东省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稳步上升,2014年的专利申请量达到238 751件,授权量179 953件,较2005年分别增加280%和380%,且两者的数量多年来均占全国总量的11%~15%。科技型企业是广东省的创新主体,在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上,均占50%以上,拥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构建基础资产池。同时,知识产权证券化也有助于企业进行新的技术研究,获得更多专利,再一步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良性循环,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
二、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与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中外借鉴
(一)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的交易流程及特点
正如指出的:“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应运而生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式,必将在未来成为知识产权商业化的重要应用。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标的通常是未来能产生预期现金收益的各种基础资产(产权和权益)。知识产权所有者(发起人)通过将这些资产转移给特设机构的融资方式,通过特设机构在市场上发行可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具体而言,其交易流程及操作过程(见***4)。
知识产权证券化以知识产权的信用为担保,将知识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效结合,具有基础资产多元性、结构性融资、资产隔离和信用支撑来源于知识产权等优势特征。
(二)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国外经验借鉴
相较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府对科技服务业的重视程度要高出许多,尤其在资金投入上更具优势。他们通过***府引导、市场引入、立法保障、人才培养、风投担保等机制和措施,建立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体系。其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正处于发展时期的中国科技服务业来说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1.完善法律保障制度。发达国家的***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创立科学的制度体系,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构建优良的制度环境,以推动科技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如美国***府先后出台了《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联邦技术移转法》和《贝尔―多尔法案》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科技服务业全部运行环节。日本自1995年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伊始,开始逐步建立完善的***策、投入和法规保障体系,明确强调***府和各机构、组织等要在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旨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在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策鼓励,形成制度保障。
2.建立专业化和网络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发达国家在***府引导和支持下形成了一批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高、运行规范的服务机构,成为科技服务业体系(见***5)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主要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与管理援助和***策扶持,已成为美国科技服务业发展体系的核心主体机构,该中心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共有1 000多个分支服务机构。德国的技术转移中心不仅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查询服务,还会帮助中小企业申请经费补助和税收减免,并借助平台资源、寻找欧盟范围内的可合作伙伴。
3.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担保机制。在风险投资担保机制方面,发达国家率先采取多动联动措施,建立风险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发起贷款担保、实施信用及风险担保等,完善风险投资担保机制,为初创和小微型科技企业融资探寻解决渠道。如美国***府设立的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以2/3的出资比例为限从债券市场募集资金,另外的1/3资金比例来自私人,再以项目形式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为其提供风险投资。如项目成功,SBIC向SBA支付利润,如项目失败,SBA和SBIC共同承担损失,当SBIC获得收益时,SBA虽然支付了2/3的资金,但仅得利润的10%,而SBIC仅出1/3的资本就可获得90%的利润。这种运作方式能够积极鼓励私人资本参与风险投资,从而提高社会资本的总体运行效率。
4.注重科技服务人才的引培和激励。各国通过制定优惠***策和激励制度、完善聘用和派遣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方式,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网络优秀人才。如日本***府根据《人才派遣法》,设立了许多人才派遣公司,汇集了众多领域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中小企业的需要,及时派出相应的专业人才为企业服务。为弥补企业研发力量不足问题,日本***府还专门出台了《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鼓励科研机构实施技术创新并向初创和中小企业转让。此外,日本还采用“临时租借”“中途录用”“企业间交流”和“产学官合作”等不同措施,提供企业发展的各类人才需求。
三、广东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与科技服务机构的互动机制
截至2015年末,广东省424家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共筹集资金3 192.02亿元,这一数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8.9%;证券公司25家,合计全年营业收入1 697.7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40.7%;证券营业部1 106家,股票交易额78.18万亿元,增长250.9%;基金公司28家,共管理1 008只公募基金,累计净值28 793.07亿元,增长103.5%。期货公司21家,全年交易额228.29万亿元,营业收入40.53亿元,分别增长127.2%和41.5%。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广东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银行、信贷、保险、担保、服务等业务领域起到联系、支撑和保障服务的功能。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利用“风险池”的资金汇集优势,完善“风险池”资金运作模式,为创业期、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拓展资金来源,逐步加大民间资本占比,加快广东省技术成果转化。
广东省拥有较好的经济环境,除拥有我国两个证券交易所之一的深圳交易所,广东深圳市还诞生了我国第一家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随着投资银行、评级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会计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广东省较好的经济发展形势及机遇也吸引了国外有经验的投资银行和评估、评级机构的入驻,这些资质优良的公司、企业将与国内的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领域进一步深耕细作。总体而言,中外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国的繁荣发展,以及逐步形成的顺应市场需求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将进一步助高新技术企业在广东省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平稳开展。
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2012年番禺区成立中国银行番禺天安科技支行,成为全省首家科技支行,旗下开发“科技通宝”等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渠道。同时,通过银行系统,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联合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抵押贷款,相关贷款额度已超过2亿元。
广州市番禺区还积极参与到***府引导基金为基础的创新投资基金建设中,先后成立了广州红土科信、广东中科白云、番禺创投等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25.8亿元。番禺区以科技金融为主线,引导投资资本倾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文化传媒、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金投资,投向初创和成长期的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在本省的优先发展。
为更好地辅助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科学发展,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主导组建广东华南资本研究院,利用技术平台优势,集成各类中介机构,为广东省省内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行研、策划、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服务,辅助企业在资本市场科学发展。
位于番禺区天安科技园的广东现代服务交易中心,立足广州,辐射全国,构建起一个“中心+平台”“线上+线下”“总部+分部”的“精品服务超市”,为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涉及金融、管理、科技、物流等十大领域。2011年12月,科技金融促进会在广州市番禺区正式成立,重点打造***府支持、企业参与、行业自律、机构自觉的科技金融服务产业链条。众多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的组建和运作,推动了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深入实践。
四、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策建议
(一)搭建科技服务融资平台,推动积聚发展
2012年4月,广东省首家科技支行――中国银行番禹天安科技支行在广州市番禺区正式成立,旗下联合开发的“科技通宝”等授信产品,为广东省内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减低贷款门槛、提高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流程”的专业融资服务,着力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广州市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链条,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金、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专项基金,扶持市内符合产业***策导向、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为其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此外,广东省省、市、区各级联合推动科技服务平台和机构建设,推动广东现代服务业交易中心在省内落户,设立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重点针对科技企业,实现金融、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协同联动发展,形成科技研发、创业孵化、企业发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发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金融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培育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完善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在科技与金融融合的过程中,融资渠道的狭窄、低效,缺乏有效的投资退出渠道等,导致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长期存在。科技成果转化难,科技创新项目悬停和后续资金难以支持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使得科技与金融的联动机制难以实现。所以,针对广东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创立并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科技中介服务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初创或小型科技企业缺乏可以抵押的信用资产,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融资对科技企业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广州市于2010年试行《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府帮助科技型企业分担风险,促进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机构融资的***策导向。但是,目前由于知识产权质押并不完善,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评估以及转化机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也就无法准确地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做出价值判断。以上原因导致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贷款方式的推进进程缓慢,因此在这种状况下,应引进优秀的具有权威性的知识产权评评估机构。同时,***府相关部门可以建议***策性担保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还可以考虑组建信用再担保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再担保;建立风险补偿金,保证信用担保出现损失的后备补偿。
***府财***金融部门应联合科技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科技企业担保基金,并提供相关税收优惠、奖励***策和资金贴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进出口信贷和短缺信贷担保等,着力对有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和奖励***策。同时,应鼓励企业联合设立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作用,鼓励运作规范、资金充足的担保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充分实现担保体系的完善。
中介机构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作用举足轻重,不仅能够为中小企业提技术、信息、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为中小企业寻找技术合作伙伴、担任产品研发顾问、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指导,还可以在职工的教育方面提供帮助,对员工进行知识的更新培训。***府部门可以建立带有***策性质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创新提供间接的支持,成立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孵化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项目开发、贷中、贷后进行管理,有条不紊地推进票据融资,及时总结推行经验,探索更为有效的方式。此外,应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中小企业板创新,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环境,引导中小企业板上市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同时推进启动创业板,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三)培育知识产权中介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
中介机构发展的总体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了知识产权成果参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程度,是企业创新能力与发展动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广东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中介机构与产权多产区域存在空间错配、服务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商业化运作流程、缺少具有专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行业引领标杆等,这些问题极大地限制了知识产权产业化和商业化的顺利实施。总体而言,广东省中介机构的数量、人员从业量和服务水平与知识产权专利数量、市场需求总量及省内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符,制约了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培育健康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环境,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服务管理体系,稳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流程,对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以及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稳步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广东省应以***府为引导,完善知识产权的专利申请与保护体系,鼓励中介服务机构的兴办,重点培植和扶植有经验和规模、综合实力强、有国际战略视野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行业标杆效应,以点带面,鼓励行业发展。广东省的科技园区、创业产业园和服务创新中心成立至今,已取得系列性成果,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和构建企业、行业平台,推动构建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将有助于发挥中介机构在经济发展中的联动作用。
(四)加强区域与国际交流,引导多方合作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内成功经验和模式的借鉴。广东省靠海临江、毗邻港澳、坐拥便利的地域优势,加之经济发展繁荣,***府***策有多方优惠支持,可吸引到省外和国外资本的流入和先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广东省应引导***府、社会、企业和各级机构、平台的多方合作,促进区域与国际层面对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和交流,深入参与到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保护和商业化运作的各级环节中。
在中介服务机构提权和诉讼服务领域,重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学习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大优秀人才的交流和培育力度、积极建设风险、信用担保机制等保护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
同时,发挥粤港澳联动创新机制,以***府牵头,市场引入的方式投资建立综合性科技服务园区或科技服务中心,帮助科技型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提供发展动力,鼓励科技服务业形成“产学研”结合、多平台互动、多机制联动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趋势。
五、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为以知识产权直接创造财富的发展方式提供了广阔空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有助于缓解社会经济的融资困境,降低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求。为自有资本存在着先天不足,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经营特征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从而扩展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府引导作用,以权利人和投融资机构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服务支撑,引导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融资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充分发挥***府、银行、金融担保机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产的有效融合,不断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尝试破解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探索,营造良好的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试点工作重点任务
1、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包括财***、银监、知识产权、工商行***、版权、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策和管理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管理体系。由***门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资格;各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由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3、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尽职免责机制;各商业银行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
4、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和指导中小企业运用相关***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构建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试点工作重点措施
1、强化领导,成立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行***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分管领导组成,工作机构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协调、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策和工作流程,组织指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2、强化组织,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对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及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益处、风险及流程,并经常性地开展相关***策与理论研究,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天津、武汉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
3、强化协调,开展经常性的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洽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常态化;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机构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进行交流,评估其知识产权申请质押贷款的可行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题。
随着我国入世,国内的金融领域特别是传统的商业银行正经受着巨大的***性变化,这些金融领域的变化被很多人称之为“金融创新”。而其真正被广泛认可、引人注目并成为研究对象,则是进入21世纪的事。尽管大家普遍认可金融创新这一概念并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但到现在为止,学术界依然没有对金融创新一词形成统一的认识。阿诺德?希尔金(Arnold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1]那么这个定义将其主要是定义为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大卫?里维林(David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有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2]此种定义是认为金融创新应至少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金融工具、市场以及服务的创新。还有国内学者基于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正因为金融领域具有很多无形的利润存在,而在当今的金融体制下很难用现有普遍通行的手段获得这种潜在利润,这就势必要在金融领域引发一场全方位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是区别于以往的局部改革,其应当涉及到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甚至是金融体制的变革,这些变革统称为金融创新。金融体制创新应当是金融创新中的主导内容也应当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基于对前面几种学说的认识来分析,随着对金融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金融创新的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入变化。笔者认为,金融创新一词可以简单地解释为能够促使金融结构迅速转变、并带来实际效果的某种金融工具或者是服务方式,也可以是一种对金融机构本身、对其制度的某一方面进行的创新。归纳之即为“金融创新”是指能够引起金融领域局部性结构变化的新模式、新服务、新工具甚至是新的金融体制。金融创新,是各大商业银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也是整个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原动力。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情况不容乐观,底子薄、基础差,因此各项制度***策以及法律的规定都应当本着鼓励和促进国内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而其中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司法的最后保障,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其能从根本上刺激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法律的保障,进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究其实质,金融创新应当属于金融领域中人们所为的具有一定创造性的劳动,从而生产出来的智力成果,其具有无形性、技术性和共享性等特点。知识产权所要保护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这就必然使知识产权在保护金融创新上独具天然优势。而作为法定“私权”的知识产权又当然会多方面、全方位地切实保护金融创新主体。例如,若XX商业银行对其刚研发出的创新金融产品进行注册了商标,并取得专利后,则其他商业银行则不可以对相类似的金融产品再进行注册,不仅如此,许多其他商业银行因尚未具备研发此种软件的能力,而又迫切需要其功能支持业务,该商业银行因对该创新产品所开发的软件具有著作权,因此其也可以通过许可其他商业银行使用,从而收取许可使用费,进行盈利,已达到实现财产利益的目的。[3]此外,绝大多数的金融创新产品是非常具有被模仿性的,因此,很容易被他人加以利用改造,并使其他竞争主体很快得以学习和掌握,这就使得这些商业银行花费了很多人力财力所创造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很容易就被超越和抢占,这样的情况不仅会严重影响各个金融商业主体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投入研发的积极性,也会在实质上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为此,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其予以适度合理的保护,不仅能极大地推动各商业银行的创新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发其创新潜能的积极作用,最终将实现金融领域的全面创新,实现创新目的。
二、金融创新的作用
(一)促进我国金融稳定
金融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化解风险、保持整体的金融稳定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金融创新的出现其实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一个符合客观实践需要的金融创新其实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可以在客观上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提供一种风险化解的有效防范机制,而这种机制形成的基础则完全来源于市场的需要。因此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取决于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目前就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方式和金融产品的种类来分析,其有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同质性强。这种特点所带来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更加的激烈。因为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其研发和使用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是想类似的,且这种相似度又极高,这就导致了各银行主体要么致力于提高其服务质量以增强其竞争力,要么就只能在价格上采取恶性的不正当竞争以获取竞争优势,而这样的运作模式则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营利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三性”便准,从而不仅对其自身甚至是对整个金融业都增加了实质性的风险。而这一问题的有限解决从根本上要依赖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同质性,也可以借助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领域和金融产品档次低、同质性强等问题。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也将最终解决我国金融业的整体金融风险过大的防范问题,从而促进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提高银行国际竞争力
金融创新的能力有多强是衡量一个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有多强的最主要的标准。显然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而言,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金融创新能力的底子薄、后劲不足、质量不高,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我们处于劣势,其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高度重视对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极其必要而又迫在眉睫的,不仅如此从长远来说,我们还应当尽快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从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创新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入世已多年,国内的金融市场按照约定已经全部对外开放,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早已悄然进入了国内金融市场。在金融创新领域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不可小觑的,发达国际已经大规模进***国内金融市场,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保护非常到位,也使得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快就占据了主动并立稳了脚跟。如果我们不能尽快觉醒,加紧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产品追赶的步法,我们必将被落得越来越远,从而最终失去在竞争中的地缘优势,最终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是危言耸听,甚至可能会危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其不仅可以使创新者的投入和付出得到应有的补偿,激励其继续从事创新产品的研发,而且能够保证其研发出的创新产品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竞争优势,在抑制了竞争对手的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进入该领域,从而节约竞争成本。[4]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
然而,虽然如上文所述强化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保护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过度滥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损金融自由更为危险的是有可能会对国家的金融安全造成实质性的威胁。因此如何能够恰到好处地运用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力的保护,掌握好这个度了才能有效激励金融创新,否则只能适得其反。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必须要适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刺激金融创新主体的创新动机,提高创新效率。这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众所周知,作为最具垄断特性的权利之一的知识产权,其最大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垄断,因此如果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过度保护,则极有可能产生更加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会打破现有的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有可能会危及到整个金融创新产业的发展进程。这样的负面作用必须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其会带来“蝴蝶效应”般的连锁反应,最终可能会演变为一场突发性危机。传统的经济时代已经过去,与其他领域相似,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的今天金融领域也必将迎来一场特别重大的创造性突破,这就使得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更大了。尽管金融制度创新很难受到知识产权法的制约,但像诸如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等能够促使产生金融泡沫的要素则往往具备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要素。金融创新催生出了货币的虚拟化,这也为产生金融泡沫提供了温床。当今国内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提交部分准备金,这就造成其信用功能具有可创造性。又因为现代货币具有的内在性特征使得货币的供给就颇具膨胀,这就是会产生金融泡沫的外部环境因素。信用工具种类的频繁出新以及信用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催生和放大了整个社会的信用总额,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金融泡沫。金融泡沫还会因为不确定性以及双方或多方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等微观原因而发生,致使投资者的行为迥异和异化,进而产生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金融创新本质就是一种风险和不确定,而且这种风险是隐藏的,这也就使得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具有隐蔽的风险性与不确定。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的特点之一即具有公开性,而这一特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金融创新,使其所获得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各金融主体对其所掌握的信息量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别。而最先能够利用最新信息的金融主体则往往能够占尽先机。目前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间的金融竞争非常激烈,各主体间都在暗中进行着知识产权大战,这就使得金融主体间的不确定与信息不对称加剧,投资者的行为异化加剧。另外,各大商业银行的预期目标的不同也会导致其对风险的偏好程度有所不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投资主体的金融投资博弈,这样一来金融资产暴跌暴涨就产生了巨大的金融泡沫。入世以来,新型的金融创新极大的推动了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加速了本国资本向国际资本市场的流动,最终产生膨胀的金融泡沫。当知识产权强力保护金融创新时,还会引发巨大的实力国际资本进行跨界投资,从而对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进行强有力的冲击,进而制造出更大的金融泡沫,以牟取暴利。我国已入世多年,已经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如上文所述,外资银行业已经悄然占据中国金融资本市场,而且其带着大规模的金融创新产品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试***全面占据我国金融市场,这不仅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危及到我们的国家金融安全。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保护对策建议
如何能够健全完善我国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基础保障就是要建立一种由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专利局)之间的协调监管和控制机制。只有将我国商业银行中产生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由银监会来行使监管权,才能实际起到监督作用,具体应当由银监会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与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立法等部门强化联系,从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现实金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不仅如此,日欧美等众多发达国家已全面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欧美国家中商业方法专利中金融创新产品所占的比例是相当大的。由于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已经日渐为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法律法规也应对适应其发展做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完善金融服务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法律体系
就目前境国内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来看,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比较松散,制度也不健全。但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借国外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进经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逐步建立一体化、协同化的涵盖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水平。认真研究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法律,有力支撑金融服务产品知识产权的制度创新。[5]
随着中央对***工作的大力支持,***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金融交易更加频繁。与此同时,边疆农村地区金融消费争议、纠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提高边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是保护边疆基层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
“短板”倒逼长效机制
边疆农牧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如下“短板”:
第一, 信息不对称。
目前,边疆农村金融机构除存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在营业场地公示外,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贷款的种类、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信用卡年费、借记卡跨行交易费等价格并没有完全公开。即便是公示了,老百姓也看不懂,没有真正理解。农村消费者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消费关系,缺少选择的权利。与此同时,市场信息也不对称。由于金融机构对金融***策,如利率***策、计息规定、结息规定、贷款罚息***策等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牧民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发生纠纷时投诉无门。
第二, 服务质量差。
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网点窗口少、办事效率差,客户在办理业务时排长队、常排队的现象时有发生,少则一个小时,多则半天时间,致使客户浪费大量时间。信贷管理***策调整之后,贷款权限上收,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环节多,致使农村金融消费者贷款难度大,容易错过投资或生产的最佳时机。贷款的附加条件也不合理。尽管近几年边疆金融机构加大了纪检监察力度,但农村金融机构个别信贷人员还存在审批贷款时,向贷款申请人吃、拿、卡、要等现象。部分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和信贷风险的考虑,对农村地区的各类贷款积极性不高,并未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农村存款用于农村贷款,存款流出现象依然严重。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低,弱势农牧民难以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建设落后,金融产品缺乏,金融宣传不到位,农民对现代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产品掌握较少。
第三,缺乏法律保障。
相关基本法律规章的缺失,也影响到边疆农牧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针对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过程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对于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适用性并不强。已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对于约束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保护金融消费者,都没有明确的条款,对金融消费者与商业银行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如何进行调解、争议如何处理、处理的程序是什么、怎样保证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等具体问题,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此外,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相对缺失,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尖锐。以上“短板”,都在倒逼边疆农村金融机构建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以提高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水平。
量体打造维权品牌
加强边疆农村金融机构窗口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让金融从业人员知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竞争的核心力量,自觉文明服务、耐心服务,提升金融系统的社会形象。地方***府或人民银行应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工作,大力倡导企业、农牧民都来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力,力争做成与“12315”一样的维权品牌,做到只要有金融服务就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使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的交易更加公平、公正。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切合农村实际,出台与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措施。完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将消费者权益放入监管目标中,确立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披露其产品和服务信息。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将产品的结构、投资风格、市场潜在风险、免责条款等设置情况全面告诉消费者,不能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在金融商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存贷款利率、手续费、保险费以及贷款流程等。
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硬件环境,如通过增加服务窗口或引进电子化服务工具,缩短为客户服务的时间,解决排长队、常排队的问题。修改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消费者的成本。完善公平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切实改进信贷管理流程,推进小额贷款稳步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将征信系统普及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解决农民在贷款时银行缺乏相关信息的问题。
答:目前,我国约有1170万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77%左右。虽然小微企业被称之为企业中的“草根阶层”,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尤其在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以及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虽然规模小,但发展潜力大、活力强,对知识产权高度依赖。同时,小微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低端,面临着企业规模偏小、产品附加值偏低、创新能力偏弱、核心竞争力不强等诸多困难,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帮扶措施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小微企业发展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策手段,扎实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200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32个中小企业集聚区共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推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等工作,增强小微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自实施以来,每年集聚区中小企业的数量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以年均53.8%的速度上升,专利授权的增速超过30%,平均每个集聚区有专利申请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为43.5%。
二是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服务。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方式,探索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2008年以来,连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多项试点,加强***银、***保合作,推动开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2014年1-6月,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突破235亿元,同比增长124%。截至上半年,专利执行保险已在全国34个地市实现业务落地,累计提供专利执行保险风险保障9505万元,为744家企业的2496件专利提供了风险保障和保险服务。
三是创新维权援助工作模式。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小微企业专利维权的现实需求,在全国设立78家维权援助中心,开通“12330”举报投诉公益热线电话。在广东中山、江苏南通等小微企业聚集的地区设立五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快速审查、确权、维权工作机制,围绕当地主要产业加强专利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重视小微企业人才培养。2013年底,在广东南海设立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立足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储备、素质结构和实务技能提高等方面,探索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小微企业将创新成果向知识产权有效转化实施的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过程及***策亮点是什么?
答:(一)《意见》的制定过程
《意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整体部署,在充分调研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求的基础上形成的。制定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先后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各地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全面梳理已出台的扶持***策,充分借鉴了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扶持小微企业的有效做法,最终形成具体的***策措施一共是十五个方面。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数次听取有关工作汇报。今年8月29日,申长雨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专门调研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他特别强调,要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动力源泉。我们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策的同时,将更多地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二)《意见》的***策亮点
一是提升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明确提出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帮助小微企业缩短专利实质审查时间,开展帮扶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是降低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对小微企业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多渠道降低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费率。
四是提高小微企业自身发展能力,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做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团队知识产权业务技能培养机制,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是鼓励小微企业专利创业创新,引导高校院所、科研组织与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互助,帮助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闲置专利向小微企业许可转让,引导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向小微企业低成本或免费实施专利许可。
六是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引导项目,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有序开放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通过***府投入引导资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小微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七是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广采取“专利服务券”等***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八是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结合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周期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较多、涉案金额相对较低等特点,加快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在小微企业聚集区设立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等,帮助被侵权小微企业制定完善的维权方案,对经济困难的权利主体予以适当帮助。
出台这个《意见》的***策背景是什么?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如何能够获取到这些***策资源,充分地用足用好***策资源,为企业发展服务?
答:出台这个《意见》的背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中央、***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建立发展工作。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策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比如,在2012年4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微企业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作用,小微企业产生的GDP占到我们总GDP的60%左右,产生的税收大概占到总税收的50%,等等。因此,我们应该按照***的整体部署,加强支持。这一段时间以来,不管是财税还是金融,都在对小微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第二,小微企业不但能够建立,更重要的是健康发展下去。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是更为重要的。有调查报告显示,小微企业的存活率在我国是3.7年,美国是8.2年,日本是12年左右。德国做了500家小微企业的调查,其中有20%的存活期超过百年以上。所以我们国家小微企业的存活期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一个小微企业生存以后再倒闭掉,它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为什么知识产权能够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调查发现,具有专利的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其利润率是没有专利企业利润率的7倍,也就是利润获利的空间比没有专利的企业大得多。因此,通过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可为空间的,也是应该加强的一项工作。因此,我们想通过知识产权的综合支持,能够健康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第三,对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方面有很多做法,但还没有系统地梳理这些***策措施。这次出台的针对小微企业的意见是系统地梳理了前些年的成功经验,借鉴了韩国、日本、美国支持小微企业的具体做法。同时,也对小微企业的需求,比如,申请专利比较困难、专利侵权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等。针对这些实际困难,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措施,大概是十五个具体的做法。因此,这个文件应该说是能够系统性地解决小微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用知识产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它们能够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如何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扶持小微企业突破发展瓶颈?
答: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扶持小微企业突破发展瓶颈,首先要知道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是什么。小微企业确实面临一些瓶颈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外部发展环境,另一个是自身能力。外部发展环境,比如,创新创业环境、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讲,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因素,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侵权假冒现象比较严重,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这些都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自身能力的问题包括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低、人才缺乏等。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说,主要是涉及掌握和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比较低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困难。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我们正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在完成修法之前,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将不断创新***工作的机制和方式,加大***力度,充分发挥行******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建立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调解机制,加大维权援助力度。在小微企业聚集区建立快速维权援助中心或维权援助分中心,或者是工作站,帮助小微企业提升维权能力,降低维权成本,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
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资产,是衡量企业自身价值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对于知识产权资本化的研究起步较晚,实践大多集中在知识产权融资,知识产权从本质说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融资行为包括:质押贷款、知产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是近年来创新的一种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做法是以不动产如房屋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是科技型企业以自身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作为质押物,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
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专利通过转让或许可获得收益。既然是自己的发明创新,就能自主决定将专利权出让,转让专利权意味着专利潜在的收益权也相应转移,当然,专利权人应从中获得相应收益。同时,通过订立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可对外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等,被许可方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其中明确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随后,中国专利质押贷款开始了启动,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经工商行***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依据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新型贷款业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9年开始在广东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广州是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不过发展到前几年,也就只有银行在做线下的知识产权质押。初创型、成长扩张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较少,无形资产占比较高,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并未为这一群体提供充分的融资服务。
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2015年3月,为积极落实***中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该文件中提出,推动完善落实知识产权金融扶持***策措施,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建立与投资、信贷、担保、典当、证券、保险等工作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0亿元,专利保险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业务开展范围至少覆盖50个中心城市和园区;全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开展。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开展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在全国20余个地区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指导和支持各试点地区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完善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融资动态调查和评估专业服务,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建设知识产权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并引导担保机构、投资机构和银行加强合作,通过投贷联动、担保保障、组合质押、保险保障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了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效率。
2015年7月10日,青岛市启动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的主要支持对象是纳入青岛市“千帆计划”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企业通过申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经保险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府独资)审核后办理专利权质押手续,同时向投保贷款保证保险并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用,银行通过保单和融资担保函就可向企业发放一年期单笔最高500万元的贷款,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照6:2:2的方式共同承担损失。那么,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的功能,它来积极履行社会的职责,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作为中小企业,它的前期研发投入很高,这样的贷款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很大。这种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解决了融资难题,减少了企业支出成本。贷款企业连续三年获得80%、60%和40%的比例市***府保费补贴外,还可以享受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上下不超过15%的利率优惠和贷款年利息50%的贴息资助,企业首年综合年化成本仅为5.3325%,远低于市场其他渠道的融资成本,也低于开办贷款保证保险的全国其他地区。对于无力偿还的贷款企业,将采取专利权典当拍卖,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处置,变现所得按照比例相应比例弥补承担方经济损失,这种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免除了***府托底责任。并要求各地要根据意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并定期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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