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在市农监办指导下,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农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了对农民全部免除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策,全县免征农业税381万元,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1094万元,对农民良种补贴200万元,对贫困学生补贴53万元,对贫困学生免征学杂费285万元。农民得到了实惠,进一步调动了解广大农民的种田积极性。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的案件,受到了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一年来,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农监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农监工作的领导
做好农监工作,领导认识到位是关键。主要领导深深的认识到,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结构调整为主线的新的发展阶段,切实搞好农业结构调整,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民增收问题,这是解决当前农村工作中诸多矛盾的关键。农民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主体,要让农民有调整的积极性,有调整的经济能力,必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当前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产品相对充裕,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增加农民负担不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只有搞好减负工作才能保持农村的稳定。减负工作是贯彻***和国家战略决策,落实***和国家***策的具体体现,是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一环。由于领导认识到位,把减负工作列入县委、***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此项工作,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领导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各乡(镇)书记、乡(镇)长,认真学习上级领导关于减负工作的指示和文件,使广大乡镇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对抓好减负工作的责任和信心。为进一步增强农监干部对农民负担***策的了解,市农监办组织县农监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及各乡镇农监工作主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在市进行了培训,透过培训使大家了解了***策,增强了做为农监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为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我县成立了以县***府县长为组长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纪委、监察、纠风办、农业、财***、税务、粮食、教育等单位,下设农监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二、认真落实减负措施,积极推进税费改革
今年是认真贯彻执行对农民全部免除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策的一年。是***和***府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举措。为保证这一***策的认真贯彻落实,农监办抽调专人入乡入村督促乡镇把今年的农业税***策,宣传到户,直补计算到户,确保准确无误,在5—6月份,县农监办还抽调人员入乡村明查暗访,看直补***策的落实情况,***策落实了农民得到了实惠,广大农民切实感到了***中央的关怀。
三、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保证了村级经费的正确使用
根据市濮纠组[2005]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策规定,巩固和扩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县纠风办、农监办、税改办组织抽调力量,分三个审计组,于今年6月份对全县18个乡镇的农民负担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内容是2004年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两工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524个行***村,60.5万农业人口,审计村级资金数额1146.3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361.8万元,转移支付784.5万元,通过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了涉农资金的管理和安全使用。
四、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
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是制止农村“四乱”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增加减负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措施,是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形式,今年,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14万份,监督卡的发放,使农民进一步明白了应交什么,不交什么,建立起了畅通的农民负担信息反馈渠道,便于接受群众***策咨询和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督举报。
五、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全力以赴保稳定
农村稳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农民负担是农村稳定的关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就是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我县对农民群众反映减负方面的问题,县农监办接访后,认真记录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对情况属实的违反有关规定的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对情况不属实的,属于农民群众对上级***策了解不清的,或对真实情况不了解的,认真进行解释,做到每访必复,沟通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稳定。
六、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制止涉农“四乱”
今年进一步加大了专项治理力度,有效的制止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今年继续实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了部门责任。继续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切实履行了职责。如县财***局认真落实了免税和直补***策全县免征农业税381万元,直补1094万元;教育局牵头认真落实了“一费制”;文化局牵头认真落实了报刊订阅限额制等。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上级的***策,进一步规范了农民的合理负担,有效的制止了对农民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重点抓了免征农业税,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业税收公示由各村在征收过程中及时公示。例如:双庙乡马家村今年在农税征收前,对各户耕种地亩应交农业税先予以公示,在征收过程中,每三天交税情况上墙公布一次,收到了促进交税,互相监督的效果。涉农价格收费标准由县物价局,制作成2米×1.5米的塑料板面,把所有涉农收费都印在上面,发给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并在县***府大门外制作不锈钢公示栏,予以公示。同时全县每个乡镇所在地都设立了公示栏。由于抓了农业税和涉农收费公示,有效的制止了乱收费和各种摊派。
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原则收取,不得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为涉农收费不出现搭车收费和增项加码,各乡镇统一使用了由市农监办印制的票据,不开统一票据的收费农民有权拒交,杜绝了搭车收费和增项加码问题的发生。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2006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策,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和专项审计工作,继续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我们一定要发扬成绩,纠正不足,为做好减负工作促进**县农村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和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承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各县、区***府(含市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市***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
市和县、区***府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建筑工地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工程建设施工总、分包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各行***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对本企业所属建筑工地规范使用农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实行劳务分包的,对监督劳务分包企业规范使用农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负责。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设立或确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农民工相关事务管理,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工使用台帐,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原始资料等。
第二章农民工用工管理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身份核查登记,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被招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和本企业的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队(班、组,下同)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取得法人委托授权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用工方)与施工作业队签订内部分包、项劳务合同只能作为企业一种内部经济承包形式,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必须先与其所涉及人员分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方可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准确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和完成的工作数量,并由农民工签字确认,向农民工发放当日用工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用工方使用临时工(即建筑工地俗称点工,含计时工,下同)时,必须签发点工派工通知单,并由点工签收,各执一份,通知单应包含工作内容、数量、计酬标准等。当点工完成派给的工作任务后,用工方必须即时支付劳动报酬。
临时工应妥善保存用工方下达的点工派工通知单,作为结算依据。未收到点工派工通知单的农民工,应及时要求用工方补办手续,并办理完成工作量确认手续,以便结算、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开工时,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建筑工地生活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当地***府有关部门和本企业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并纳入项目部项目经理职责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期间,工程项目部应当在建筑工地生活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必须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实行劳务分包的,还必须监督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必须责令限期公示,否则不予结算劳务分包余款。
第十三条按省有关要求,大力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推广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凡因代领,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检查活动时,要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以及纠正处理情况,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信用业绩考核档案。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按合同约定对劳务费进行一次结算,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剩余应得工资。
第十七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必须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第十九条在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未结清工程款前,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第四章劳务分包管理
第二十条禁止任何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包作业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或以签订类似“内部劳务协议”替代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实行劳务分包的,必须负责检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派驻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是否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持证上岗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纳入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内容。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应持证而未持证上岗的人员,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部必须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责令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改正。
第二十二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实行劳务分包的,必须监督检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并纳入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必须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在拨付劳务分包款同时,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不采取劳务分包形式,使用自有劳务组织施工的,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各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行***主管部门在审查核发施工许可时,要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作为检查的必备条件,不达标准的,不予办理开工许可。
第二十五条建设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拆借。
第二十六条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属于自身经济等因素确实无能力支付的,应及时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单位缴纳的,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数额以建设单位拖欠的工程款为限;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调查认定的事实为准。
第二十七条需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函告建设行***主管部门,建设行***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形式的函告,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划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银行账户,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发放。对于启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限期补足。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完工,需要清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工地醒目位置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三级证明,建筑行***主管部门依据三级证明办理清退手续。
第六章举报投诉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部门和建设行***主管部门举报。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未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四)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
(五)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办理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
(六)建筑工地醒目位置未张贴悬挂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牌的;
(七)未在工程施工期间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的;
(八)未在建筑工程竣工时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的;
(九)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的。
第三十条当建筑工地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投诉,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或妨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多个农民工进行投诉时,应当委派代表进行投诉。建筑工地农民工投诉时,可以先向所属的建筑施工企业投诉受理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接访农民工投诉负总责。建筑业企业农民工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农民工投诉,并建立农民工投诉受理台帐,委派专人接访农民工投诉。接访人员要耐心倾听农民工投诉原由,并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投诉事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农民工投诉事项,应当耐心解释,做好有关***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禁止以粗暴、简单的方式接访农民工投诉。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地农民工按照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内容进行投诉的,必须出示本人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或点工派工通知单,以及完成的劳动工作量等书面资料,或者其他类似证明性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要完善健全建设领域农民工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制度,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化解矛盾。要加大力度,开展建筑工地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主管部门、建设、建筑业企业应当完善农民工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值班制度,负责农民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建筑业企业负责人,以及存在农民工问题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应当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确保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运行。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企业违反本规定造成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企业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企业负责人不得参选***代表、人大代表、***协委员;已被评为先进企业的,以及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人大代表、***协委员的,要通过相应的程序予以撤销。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企业违反本办法造成工资拖欠的,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将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向人行等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企业违反本办法造成工资拖欠且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信誉”记录。后果严重的要给予限制项目开发建设、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处理,后果特别严重的要清出本市建设、建筑市场。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企业违反本办法造成工资拖欠且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5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的,市、县区应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5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民工必须按程序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如组织者出现欺薪、诈薪或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秩序并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农业部、***以及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统领我区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分类型、有层次、多渠道,因地制宜开展各种新型农民培训工作,以达到稳步推进农业组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广大农民就业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培育农业创新型人才,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年,本区将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新型农民培训项目:
(一)国家农业部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总体思路组织实施培训。根据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实际,今年我区计划开办40个以村、社、场为单位的培训班,每个培训班人数约40人,总人数1600人左右。培训要求采用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现场指导不少于15次。
(二)“专业农民”培训项目。根据市农委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区将开展水稻、果树、畜禽、农机和食用菌等5个专业的“专业农民”培训,计划全年完成1300名左右的培训任务。
(三)农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今年将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者(中级)、蔬菜园艺工(初级)、瓜果栽培工(初级)、水产养殖工(初级)、护林工(初、中级)等5个工种的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全年完成各类农业职业技能培训700名(含职培模块)的目标。另外,争取在年内开办水稻栽培工、果树栽培工等其他农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郊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将开办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员、植保员和动物***病防治员等几个专业。计划全年完成250名的培训任务。
(五)农业创业人才培训。向市有关行业办推荐本区年纪较轻、文化较高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科技人员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农业创业培训,计划推荐30名左右。
三、组织管理
在区农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区农业学校会同区各技术部门、各镇农技推广部门共同承担新型农民的培训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将把有条件办到基层的培训班办到基层,以方便农民就近参加培训。为此,今年几类培训项目中的大多数专业将办班到村,同时这些专业的组织管理也将采取以各镇农技推广部门为主,区有关技术部门配合的管理模式。各镇农技推广部门要承担起组织发动、实施培训和班务管理等主要工作。其他项目各专业继续按原组织管理模式操作。
各镇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农民培训工作,把它作为本单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紧落实。各镇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培训工作,同时,要求每个专业配备一名专业人员做好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培训负责人要从总体上把握各项培训的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在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专业联系人则具体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培训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各镇要根据实际尽早制定本地区培训工作计划并报区有关部门备案,在得到批复后组织实施培训。
区有关技术部门要主动配合各镇做好各项培训的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并在教材编写、师资调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区农业学校作为全区负责各类农业培训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制定好全区新型农民培训方案,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抓好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培训动态,收集有关信息,上报培训进度,做好培训资金的下拔和监管以及培训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年度考核评比和总结验收工作。
为了顺利推进今年各项培训工作,全区建立农业培训工作例会制度和每周上报培训进度制度。由区农委有关部门和区农校召集相关人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布置招生工作,交流总结办学情况,针对问题及时商议处理办法等等。
四、工作要求
(一)培训内容和培训教材。要根据培训计划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课时和入户指导课时。要强调以生产技能培训为主,辅之以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教材尽可能采用市统编教材,如果没有就由专业技术部门以“实用、实际、实效”为原则,编写一些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培训教材,汇编成册,确保受训农民人手一册。
(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已安装现代农业远程教育设施的镇要尽可能采用现代远程教学方式,并进行一定的面授辅导;同时,要加强生产现场的实训,要配备足够的实训教师对学员进行现场教学和入户指导。
(三)培训师资。一般由区、镇二级农业科技人员为主,适当聘请各地具有丰富生产经验的“土专家”作为实训指导教师。今年起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农业培训师资库中的师资。
(四)组班原则。根据市农委今年提出的“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方式,今年将进行以行***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农场等(简称“村、社、场”)为基本单元组织培训,试行小班化形式按照农时季节组织农民参加培训。有关部门在组织培训班时,要考虑方便学员就近学习,尽可能把培训班设到村或镇。
(五)日常教学管理。各培训单位要通过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的出勤率,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保证培训农民在参加考核或鉴定中取得较高的合格率。
(六)培训项目资料管理。各培训单位要充分重视培训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把它作为是否抓好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要及时收集和整理以下培训资料:培训项目申报表;教学计划安排表;学员登记表和基本情况汇总表;师资配置表;自编教材;教学日志;典型事例;培训经费专项支出帐目等等。
五、培训资金使用要求
今年各类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原则上均可享受***府培训补贴。各单位本着用足用好原则,加强对广大农民***府补贴培训***策的宣传力度,以吸引符合条件的广大农民踊跃参加各类培训。在培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各部门和各办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专页列支。
同时,根据金府[]36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对失业无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属市***府规定全额补贴的职业(工种),由户口所在镇、街道、工业区给予每人每天5元生活补贴。此项费用由各镇农技推广中心根据培训实际开展情况自行向当地***府申请。
能力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劳动法和扬州文史专题讲座;二是组织服务对象对本办能力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三是评选“十佳农经干部”;四是全面总结今年能力作风建设工作。
新农村建设:组织对27个市级示范创建村和300多个全面小康创建村的考核验收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全市新农村建设情况总结;督查市级帮扶部门(单位)帮扶资金到位情况,做好扶贫工作年度总结;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考评,布置2010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轮换工作;布置2010年新农村建设市级示范创建村和全面小康创建村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20强乡镇工作情况调研。编发第二期《扬州农村通讯》。
三大合作:一是出台撤村建居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二是下发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情况检查的意见;三是商***门审核下达市级财***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资金;四是做好省第二届农民合作社产品展销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五是与工商部门共同做好“三大合作”创新创优奖的申报工作;六是重点做好“三大合作”、农业保险的总结工作;七是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年终报表汇总。
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做好省厅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乡、村检查的迎查和接待工作;认真开展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下发《扬州市农经综合服务示范乡镇命名决定》;继续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账工作;指导各地抓好2008年度农村财务年报统计汇总工作;继续配合市金融办指导相关县市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农村行***村和乡镇范围内进行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试点。
一、研究探讨、调研探索,出台行之有效的整治办法
2016年,***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1号)文件,随后吉林省人民***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53号),对拖欠农民工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详细研究国家和省***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长春市人社局联合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长春市建设领域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了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吉林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25项具体措施。在全市建筑领域进行具体推进。同时,结合“两学一做”下工地、普法宣传送服务等活动,积极打造网络信息互联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为农民工宣讲权益保障***策,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活跃氛围。设计印发了《长春市农民工权益维护手册》及一系列宣传海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发放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5万余份。
二、标准管理、督导检查,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体系
为规范长春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在全市建筑领域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行动,实现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五化”管理。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共规范工地218处,完成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管理15494人,发放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6228张,累计通过实名制发放工资2.48亿元,实现了规范后工地零拖欠。
(一)督导建设单位付款更加细致化。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农民工的考勤管理,及时统计工程量,在核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明细表》无误后,按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按时存入指定银行。在支付工程款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农民工工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督导建设单位将应付工程进度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督导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更加制度化。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用工的,在农民工或班组进场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进行实名制登记,建立《农民工登记台账》,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建筑劳务作业班组(人员)集体劳动合同》,并依据《农民工登记台账》在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银行为农民工无偿代办个人工资银行卡,工资卡须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编制《农民工工资卡清单》及发放记录,监督工资卡发放。
(三)督导劳务分包单位统计更加专业化。工程建设涉及分包的,由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农民工完成的工程量,认真编制每月的《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并组织农民工签字确认后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设单位和银行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办理支付工资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用工的,自行编制《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明细表》,组织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向建设单位和银行申请办理支付工资手续,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四)督导农民工工资发放更加规范化。从近年来欠薪案件情况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存在于建筑行业中,以往发生的欠薪案件,多是因为分包的包工头集中领走工人工资,但又未能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造成发放的脱节。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长春市人社局通过实行银行卡发放工资,确保实现“一对一”精准发放,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规范化,保证农名工“一人一卡”、及时足额领取工资。
(五)确保***府监管更加科学化。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行动的有序推进,长春市人社局将联合建设部门进行有效分工,实现科学化监管。在具体工作中,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依据人社部门审核意见返还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施工许可、对实行实名制银行卡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实名制台账认定发放职工工伤待遇,依法对建筑工地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调减意见,对不符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调减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1、加强宣传方针***策,营造新农村建设氛围。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建设氛围。我县电视台开设新农村建设专栏,加强方针、***策和建设典型的宣传。
3、加大对农民培训力度,转移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面向城市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的方向,根据市场的导向,强化对新型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步伐。制定免费培训农民工实施方案,到目前,技能性培训2600人,引导性培训3.7万人,转出劳务人员5.5万人,劳务收入1.51亿元。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程进展有序。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3103.992万元。其中,投入2462万元建设通乡通村公路42公里,投入资金362.35万元,修建村内白色水泥路面25823延长米。投入资金48万元,修建u型水泥边沟6500延长米;投入资金42.66万元,安装过户入水桥涵1524节。投入资金99.542万元, 铺修村内沙石道路84460延长米,铺垫达到标准砂石路面;投入资金6000元,修建厕所一座。投资6.8万元,修建院墙240米,投入资金10.6万元,铺设人行道砖3150平方米;投入资金3.5万元,修建井房围墙;投入50.4万元,用于自来水改造工程;投入0.54万元,建设浴池煤仓一处。投入5万元,修水渠400米;投入4万元,焊接铁垃圾箱40个;投入8万元,打自来水1口。
乡镇2012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2012年农技推广工作总结
乡镇水利站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扶贫工作总结
2012年“三支一扶”工作总结
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促农业事业大发展
2012年新农村建设个人工作总结
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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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展农村新能源,加快沼气池建设进度。加大了对沼气池建设的宣传,发放张贴画120份,使用手册850套,永久性标语13处。投入资金30万元购进沼气灶、净化器 9、实施社会帮建,全社会共同建设新农村。我县现有省级帮建单位2家,市级帮建单位9家,县级帮建单位86----家。帮扶单位共帮扶资金46.27万元,其中,省级帮建单位帮扶资金27万元,市级帮建单位帮扶资金8.45万元,县级帮建单位帮扶资金10.82万元。 省地税局帮扶省级试点村福利镇长征村,投入20万元,建设玉米烘干加工厂和生产高分子秸杆环保装潢板项目。双矿集团帮扶省级试点村兴安乡庆生村,投入资金5万元,抗旱打井50眼,投入2万元,为村里安装4盏路灯。市移动公司帮扶省级试点村永安乡兴源村,投入1.7万元用于抗旱打井。建设银行双鸭山支行帮扶省级试点村某某镇同意村,帮助5户贫困户,每户500元,共计2500元。市信用联社帮扶市级试点村兴安乡永乐村6.5万元。县湿地局帮扶省级试点村腰屯乡常胜村1万元,县工商联帮某某镇扶红光村1万元,县统战部帮扶福利镇东发村30节涵管(折合7xx元), 升平煤矿帮扶永安乡幸福村煤矿石500立方米(折合xx元),县建设局帮扶腰屯村1000元,分给10户贫困户,每户100元,县审计局帮扶升昌镇丰林村6000元,县技术监督局帮扶丰乐镇东风村7000元。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工作采取单位、部门、乡镇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抓具体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县委、县***府领导经常深入村屯实地考察,与村领导和村民共同商讨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和做法。新农村建设成员单位、乡镇也建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帮建单位也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帮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安排人员具体抓帮建工作,组织专人驻村入户进行指导。
(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台开展新农村建设专栏,每周两期。县
委、县***府召开动员大会,发动全县上下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发放宣传单,大力宣传新农建设的工作内容、重大意义、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派选副科级后备干部深入各乡镇,帮助乡镇的新农村建设。各乡镇设立一名宣传员,及时报道乡镇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新动态。
(三)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坚持“***府引导,农民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县***府今年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向试点村倾斜,县财***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建立筹资机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整合***策项目资金,拓宽投资建设资料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
(四)建立民主管理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发动群众、引导群众、教育群众,使农民自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尊重农民群众的民利。试点村建设方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出资出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村相继建立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具体负责各工程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农民自主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长效机制。
乡镇2012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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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农村建设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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