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随着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引入社会调查制度内容的修改,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问题争议不断。笔者结合自身社区工作经历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思考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主体问题从国外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法律渊源、国内目前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的观点及建立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作为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几个方面进行简单论述。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 刑事案件 社会调查 专业社会工作机构
引言
1985年5月,《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对社会调查制度作了规定,其第16条第1项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做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做出明智的判决。”第17条规定:“主管当局的处置应遵循下列原则:采取的反应不仅应与犯罪的情况和严重性相称,而且应与少年的情况和需要以及社会的需要相称。”而后在2013年1月1日,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目前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对未成年人做刑事社会调查十分必要,但是在社会调查的主体、社会调查内容、社会调查的报告的法律定位、社会调查资金、司法成本控制等问题业内一直存在争议。笔者结合在社区工作经历和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引发的一些思考,仅就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问题展开论证。
一、公安机关为社会调查主体
公安机关为社会调查主体。理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内容进行更全面、深入的调查。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对未成年犯罪案件是否立案或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是作治安处罚,还是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都需要其作出决定。除对犯罪行为等案件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外,还须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
笔者认为:首先,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接触犯罪分子和违法乱纪的人员较多,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已有一种思维定势,并且已经对案件有了先入为主的观念,带着这样思考方式很难在做社会调查时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其调查结果是否符合中立原则受到怀疑。其次,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是侦查,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很有可能只做与案件相关的调查,却忽略与案件看似无关的例如未成年人心理状态的形成原因、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改变其性格等突发事件,所以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可能会有失全面性。最后,公安机关任务繁重,如果再开展细致的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可能会造成公安机关任务量增加,影响其他刑事案件的侦办。当然为了预防此类未成年人再次犯错误或者犯罪,可以提请社工或者学校、家长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等活动。
二、检察机关为社会调查主体
检察院担任社会调查主体。理由是: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社会调查,可以使检察机关全面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资料,以便在庭审时对其进行教育,为人民法院正确量刑提供参考依据,并将有效地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水平,真正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不宜作为调查主体的理由与公安机关类似,另外从做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实践过程中发现,让检察院做社会调查在时间上就比较困难。以捕前社会调查为例,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7天时间包括提审、研究决定、报检察长批准时间较紧迫,即使能够做社会调查,调查也可能不全面,可参考性比较低。在侦查阶段的案件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的案件,认为案件情节比较严重,应做社会调查。有观点认为在公安机关做社会调查,调查报告可以应用到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但是笔者认为,公安侦查阶段对提请批捕的做了社会调查,但是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较轻,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可以从轻处理,不予批准逮捕,那么这在公安侦查阶段的社会调查显然是公共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司法成本。另一方面,有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或是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对案件或未成年人产生重大影响,这时仅依靠公安侦查阶段的社会调查报告很显然不够全面。所以笔者认为,公安侦查阶段应更注重案件本身的侦查,而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可以放到检察起诉阶段,对于确定批捕、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必要的社会调查,既节省司法成本避免重复调查又保证了案件和嫌疑人调查的全面性。更重要一点是,在检察院的批捕和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侦查阶段的时间控制范围比较大,如果在检察院阶段开展社会调查,有利于减少对未成年的羁押时间。
三、法院为社会调查主体
法院担任社会调查主体。理由是:未成年刑事社会调查结论对于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委托他人调查难以确保其结论的真实性,所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主体应该是法官。法官作为刑罚裁量的主体,为保证量刑适当,应当对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亲自调查,这种调查本身就是形成量刑结果的过程。
笔者认为此种做法略有不妥:首先,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在听取控辩双方辩护后依据法律做出判决,是具有中立地位的,如果法官主动参与为辩方的社会调查,与法院的审判立场要求是相背离的。其次,法官在调查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也会或多或少地影响法官的主观评价,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最后,从现实情况来看法院每年处理案件量大,若再负责专业化的社会调查,即使有时间做社会调查,调查结果的质量难以保证。法院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的情况了解可以参考公安侦查阶段或者批捕起诉阶段的社会调查报告,当然对于调查报告是否有证据地位、法官是否采纳这又是另外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倾向于法院应采纳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重要的依据并在判决书上有所体现,除非证据法修改或者有相关司法解释说明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证据使用。
四、社区司法矫正组织为社会调查主体
从工作实践中看,负责社区矫正的主要力量一是来于街道的司法所,一是来于社区的居委会。具体来说,司法所主要是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保证其在监外服刑期间不违法乱纪;居委会观察监外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向司法所汇报,对于监外服刑人员在生活中出现的困难提供帮助。司法所有一定的矫正经验可以对监外服刑的未成年犯或者公检法机关认为有必要矫正的、还不够起诉或者判刑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教育,但法律没有赋予司法所在侦查阶段、捕前、诉前、审判阶段社会调查的权利。有观点认为居委会最适合做社会调查主体,但是笔者恰恰认为居委会做社会调查有着最大的弊端,就是保密性不够。“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最大的保护,居委会设立在未成年人家庭住所地,一旦居委会开展调查不能保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保密性,有可能使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增加未成年人的抵触情绪,不配合社会调查。居委会进行社会调查其专业性也是笔者怀疑的一点,就目前北京社区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看,除近几年引进的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外,其他工作人员学历普遍不高,更不用说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北京市内随着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和社会工作者资格证的社区普及会有一定的改善,但是仍不能满足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的条件。
五、社会工作事务所等社会服务组织为社会调查主体
设立专职社会工作所,由专职社会调查员或者吸收具有专业功底的兼职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本身就是一个专业术语,成为一名优秀的调查员最好具备心理学、医学、精神病学、教育学、社会学、人类学和行为学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只有这样,才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综合分析,解释其犯罪原因,评价其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的缺陷。同时找出教育、感化和挽救少年被告人的“感化点”,为之后的是否进行监护教育进行铺垫。由此可见,设立专职的社会调查人员或者吸收具有专业功底的兼职调查人员的模式值得推广。
所以综合以上观点,笔者支持建立专职社会工作所,由专职社会调查员或者吸收具有专业功底的兼职社会调查员作为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体,既有专业性、中立性,又具备科学研究的能力从实践中提升理论,能更快地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创业者 社会资本 利用 性别差异
本文以辽宁省的调查数据为基础,以社会性别理论为分析框架,对农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的不同阶段,社会资本的结构和利用情况,以及存在的性别差异进行分析,为更好地促进农村女性创业,从而提高其经济、社会地位提供理论支撑。
理论基础
社会资本理论关注的是嵌入在个体的社会网络中的资源,以及如何获取和使用这些资源使个体的行动受益。正如Nahapiet 和 Ghoshal(1998)曾经指出的:“认识的人影响你知道的事”,社会资本的获取受到个体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和与他人的关系强度的影响:个体在社会网络中的初始位置越好,越可能获取和使用好社会资本(Lin,1982);个体与他人的关系越强,越可能共享和交换资源,个体与他人的关系越弱,越可能获取异质性资源(Granovetter,1974)。
Nahapiet和Ghoshal(1998)根据嵌入性观点,将社会资本划分成三个维度,即:结构维社会资本、认知维社会资本和关系维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之间互相联系和影响,结构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维度。社会资本的结构维是指一个人拥有的关系和网络的结构,包括三个与网络结构有关的因素:网络联结、网络结构和网络层级。
网络联结。网络联结是指个人拥有的关系类型,即他(她)认识哪些人。网络联结是社会资本理论的重要概念,因为学者们认为,网络联结会使人获得有用资源。Granovetter(1973)将关系分为“强联结”和“弱联结”两种类型,他认为,社会关系的强度可以通过在该联结中,行动者的情感投入程度、交往亲密程度或者互信程度、以及互惠情况来衡量。据此,本文将个人网络中的联结按照情感投入程度划分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事、其他认识的人5种类型的联结(下文中将分别以联结1、2、3、4,以及联结5来表示)。有学者认为,在创业初始阶段,“强联结”至关重要,而“弱联结”对于创业企业的成长显得尤为关键(Davidsson,Honig,2003)。
网络结构。网络结构是指个人网络的结构特征以及个人在网络中的位置,主要关注个人的关系网络是如何构建的。整体性网络的密度、网络的连通性、网络位置的中心性等,是影响整体网络的“弹性”和网络中信息流方向的重要指标。有学者认为(Burt,1992),那些网络密度高,网络连通性强的网络结构是最有效的,即:一个拥有很多“结构洞”的网络,是最有利的网络;持反对观点的学者(Coleman,1988)则认为,那些有着封闭的联结的网络结构最有效。Coleman(1988)指出,封闭结构的网络比开放结构的网络更易于产生社会资本。按照Burt(1992)的观点,与***1中的***(b)相比,***1中(a)所描述的网络结构能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非冗余信息。
网络层级。网络层级是指社会资本是否依附于某特定情况存在,或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下应用,即社会关系可以在多种环境下为个体提供有用的资源。例如,私人关系中的亲属关系和朋友关系,可以扩展为其他类型的社会关系,如变成合作伙伴关系。换言之,如果创业者有一个关系非常好的、且非常信任的朋友,那么他(她)就有可能在创业过程中充分利用与这位朋友之间的信任,邀请朋友合伙创业或者为其提供金融支持等,即由单一联系转变为复杂的网络关系。
创业过程中社会资本的利用情况
为考察在创业各阶段,创业者对社会资本的利用情况以及存在的性别差异,作者对来自辽阳、丹东、朝阳、本溪、抚顺、锦州等地的15位农村创业者(其中女性8人,男性7人,均至少有2年以上的创业经历),进行了访谈调研。调查结果如下。
(一)创业不同阶段的社会资本利用情况
1.发现创业机会过程中社会资本利用情况。为考察创业者在发现创业机会过程中的网络结构,要求被调查者回答两个问题:有哪些人在您创业的过程中,曾经给予您很大的帮助(比如提供资金、信息等)?这个人与您是什么关系?***2描述的就是其中两位农村女性创业者(***2中左第1、第2幅***)和2位农村男性创业者(***2中左第3、第4幅***)的回答结果。
总的来说,这些网络***所包括的联结的数值较低,表明行动者在与这些联系人的关系里投入的情感较多。其中,在农村女性创业者的网络结构里,情感投入程度较高的关系明显要多于农村男性创业者。即农村女性创业者中,联结1、联结2被提及的次数明显高于男性创业者(见表1)。
表1描述了在企业初创阶段,创业者发现创业机会时所拥有的网络结构。由表1可见,被调查的农村创业者对于亲属关系、商业伙伴关系、其它熟人等3种联结被提及的频率较高,对其发现创业机会帮助很大。
调查数据表明,在创业初始阶段,男性和女性创业者都最为关注联结5,即其他熟人的作用,而女性创业者则几乎动用了所有类型的网络联结。对比男性创业者和女性创业者的网络结构,可以发现,在创业初始时期,创业者发现创业机会的过程中,女性创业者所依赖的人数要远多于男性创业者(前者利用的联结总数是45个,后者是32个)。另外,表1表明,女性创业者的网络结构中,一般都包含较多类型的联结;而男性创业者则更重视一些“弱联系”的作用,如生意伙伴和其他熟人这样一些情感投入程度较低的联结类型。
2.创业决策过程中的网络结构。关于在决定开发创业机会,进行创业决策过程中创业者的网络结构情况,在***3中列举了2位农村男性、2位农村女性创业者的网络结构(左起第1、2幅***为女性创业者,第3、4幅***为男性创业者)。由***3可见,在这一阶段,创业者的网络结构规模比上一阶段要小一些,***形结构也相对简单,也就是说,这一阶段创业者所动用的联结比较少,并且,主要集中在那些情感投入程度较高的关系。
被调查的农村女性创业者在此阶段所动用的网络联结数量要明显多于男性(见表2)。在农村男性创业者的网络结构中平均包含了2.9个联结,而农村女性创业者的网络结构中包含了5.3个联结,约是男性创业者的1.8倍。在这一阶段,男性和女性被调查者都强调了亲属关系对于开发创业机会,即进行创业决策的重要作用;同时,农村女性创业者更倾向于寻求朋友的帮助,而男性在这一阶段对于朋友的作用则较少提及。
3.创业资源获取过程中的网络结构。创业初期的最后一个阶段是资源获取阶段,即男性和女性创业者收集、获取创业资源的阶段。调查中,要求被调查对象刻画出一个网络结构,将那些曾为他们提供创业信息、创业资源等援助的关系都包括在内(见***4)。调查发现,在这一阶段,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创业者,都强调了“弱联结”的作用,联结4和联结5被提及的次数比较多。
表3概括了调查对象在获取创业资源过程中利用的网络联结。由表3可见,联结4在这一阶段被高度关注。对比农村男性和女性创业者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与前几个阶段类似,女性创业者利用的联结种类要多于男性,但差别并不明显。男性创业者倾向于更多地发挥生意伙伴(即联结4)的作用,而女性创业者们除了这种联结之外,也同时强调了联结5,即其他熟悉的人的作用。
(二)创业过程中个人关系网络的重构
从上文的网络结构分析可以看出,被调查对象在创业过程中所利用的联结,大部分是他们原有的关系,即在创业之前就已经形成、建立的关系资源。而为了创办企业而新建立起来的关系,主要是联结5和联结4。这些联结所代表的关系是“弱联系”,如与银行、企业孵化器,以及一些支持创业发展的***府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的关系。
除个人关系网络的构成情况,创业者个人关系网络的成员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结。表4统计了在创业初期,被调查的农村女性和男性创业者个人关系网络中成员之间存在的联结的数量及种类(将行动者所拥有的个人关系网中除本人之外的各成员之间相互的联结称为“二级关系”)。在***2中,虚线代表“二级关系”。15个被调查者中,有8(3男5女)位农村创业者是与其他人合伙创业,在***2中,灰色方块表示的联结就是创业者的合伙人。
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农村创业者中,个人网络结构中的二级关系出现的频率并不高,而且,多数二级关系也主要是由创业者的合伙人(合作伙伴)与关系网络中的其他成员建立的联结,如***2所示。表4描述了被调查的农村创业者个人网络所包含的二级关系,括号内数字代表未与创业者的合作伙伴发生联系的联结的数量。调查数据显示,多数二级关系是创业者的合作伙伴与创业者关系网络中的其他成员之间建立的联结。另外,由表4可见,在农村女性创业者的网络中,二级关系出现或发生的概率要高于农村男性创业者,由调查数据可知,农村女性创业者在发现创业机会、制定创业决策和获取创业资源等3个阶段,其关系网络中分别有24、21和16个“二级关系”产生;而农村男性创业者在上述各阶段的网络中分别有14、6和4个“二级关系”产生;同时,创业各阶段,在创业者个人网络中存在的与合作伙伴无关系的二级关系的数量上,性别差异比较小。
更进一步地,由表4数据可以看出,二级关系在发现创业机会和创业决策阶段中存在比较普遍。正如农村女性创业者在发现创业机会阶段中动员的网络联结比男性多,在这一阶段,农村女性创业者网络结构中的二级关系也比较多:表4显示,在发现创业机会阶段,女性创业者的网络结构中共包括24个二级关系;而男性创业者的网络结构中则共包含了14个二级关系。
(三)农村创业者创业各阶段网络结构的性别差异
个人网络中所蕴含的社会资本,因其中参与者的不同而不同。调查显示,在创业初期的不同阶段,被调查者利用的网络联结的类型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即农村男性与女性创业者利用的网络联结的类型和数量不同。表5概述了农村男性和女性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不同阶段所偏好的联结的类型。
被调查者的网络结构表明,在发现创业机会阶段,农村男性创业者主要利用那些情感投入程度较低的关系,即“弱联结”,如表5所示。而农村女性创业者在这一阶段的倾向则比较复杂,在她们的网络结构中,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型的联结,但是她们最重视的关系是联结5、联结4和联结1。因此,农村女性创业者在发现创业机会过程中所重视的联结,既包括情感投入程度高、也包括情感投入程度低的联结。
调查发现,在创业决策阶段,农村创业者的网络结构相对较小,因为许多联结都是“强联系”,即联结1和联结2。同时,在这一阶段存在的性别差异也很小。但是,农村女性创业者的网络结构中联结的数量,以及朋友的数量要多于男性。因此,如表5所示,这一阶段的农村男性和女性创业者都注重运用情感投入程度高的联结。
在创业者获取资源过程中动用的联结,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被调查者都表现出对情感投入程度较低的联结的偏好(见表5)。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探讨了在创业初始阶段,农村男性、女性创业者对不同类型社会资本的利用情况。研究结果表明,农村男性或女性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不同阶段利用的社会资本不同。
调查表明,在创业初期的不同阶段,农村男性和女性创业者所利用的社会资本的类型不同。他们之间最大的差别是在于对结构性社会资本的利用上,即他们所利用的网络联结的类型不同。调查结果表明,女性创业者倾向于在创业过程中动员更多的关系;并且,与男性相比,她们更倾向于利用那些情感投入程度高的网络联结和更多的二级关系,这也许是由于性格谨慎或者是不自信导致的。因此,可以说农村女性创业者在创业时,会向很多关系寻求帮助,帮助她们证明其创业想法是否可行,并获得情感支持和援助。
另外,调查发现,女性和男性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不同阶段所利用的网络联结的数量也不同。如***5和***6所示,总体上说,农村女性在创业初期的发现创业机会和创业决策阶段,利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本;而在获取创业资源阶段,社会资本运用得比较少,而农村男性创业者在发现创业机会和创业资源获取阶段,利用的社会资本比较少。
访谈结果表明,农村女性创业者的风险承担意识的得分比较低,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女性创业者在企业创办过程中会利用较多的网络联结,因为她们想借此确保自己的决策是明智、正确的。这一调查结果表明,在男性和女性创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心理差异,这些差异也将影响他们在不同环境下的行为方式和如何利用他们拥有的社会资本。
总之,社会资本对于提升农村女性创业意愿、发现创业机会都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提升个人社会资本存量是推动农村女性成功创业的重要一环。当前,农村女性因为受家庭责任和传统社会性别观念的制约,个人社会资本水平较低,影响了她们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成功率。
农村女性创业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乃至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如何提升农村女性社会资本,从而推动其成功创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善教育、培训体制,尤其是针对农村女性特点的培训时间和培训课程的安排来提升其人力资本,进而提高其社会资本的构建能力;另一方面,各级***府在制定相关的***策过程中,应增强社会性别敏感,将社会性别预算贯穿于***策制定过程中,还应在***策的实施环节,注重***策的执行和监督,在就业、创业***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真正实现性别平等,推动农村女性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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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案例教学研究者郑金洲从三个维度区分案例难易度,即概念维度、分析维度、展现维度。每个维度又分为三级:简单(或初级层次);较难(或中级层次)、最难(或高级层次)。③(1)“概念维度”,指案例所涉及的概念即基本理论知识的难易度。不用解释学员就能基本把握案例中概念含义与情景的关系,属简单或初级层次;需要适当讨论或查阅有关资料才能弄清概念的含义和情景的关系,属较难或中级层次;案例所体现的概念有太多模糊性,不仅要讨论,还要教师加以引导才能弄清的,属最难或高级层次。(2)“分析维度”,指案例要求学生分析问题的难易程度,问题少,答案肯定、明确的属简单或初级层次;问题比较多,有多种答案的,属较难或中级层次;问题很多,答案不定,且隐含在各种复杂因素之中,属最难或高级层次。(3)“展现维度”,指表达的充分、清晰、形象生动、简洁明了的难易程度,案例十分简明,文字不多,没有什么冗余信息,属简单或初级层次;信息量较大,文字较长,有一定数量的多余信息,属较难或中级层次;信息量很大,文字很长,且结构较松散,含有大量多余信息和复杂资料,属最难或高级层次。由这三维可组合成各种难易程度不同的模块,用它们可以适应不同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需要,它们既可指导不同课程的教学及教材的编写,也可指导同一门课程的教学和教材的编写。这种认识与上述案例教学的阶段性的看法是相通的,都认为案例或案例教学不是机械、固定的一种模式,而是一个有层次的系统。案例教学是不断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不同教学阶段有适用不同教学目的的案例教学内容和方法,这就是案例阶段性的基本含义。
二、厘清案例教学阶段性的意义
采用案例教学法,必须厘清案例教学的阶段性。认识案例教学阶段性对推动案例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从理论研究看,长期以来,案例教学理论研究中出现的分歧,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案例教学的阶段性。例如,关于什么是案例、什么是案例教学法的讨论,至今没有统一看法,就因为有人看到的是案例教学第一阶段的案例,有人看到的是案例教学第二阶段的案例,更多人看到的是案例教学第三阶段的案例。又如,有人认为案例要有通俗性、实用性,有人认为案例要有前瞻性、学术性;有人认为案例应短小精悍,生动活泼,有人认为案例要朴朔迷离,耐人寻味,这些问题如果从不同阶段的案例看,都有道理,但从整体看又都不全面。案例最本质的特点是什么,只能从各阶段案例所体现的总体属性才能找到答案。我们认为判断是不是案例教学,最主要的是看其内容和方法是否具备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案例是不是相关学科实践活动的描述;第二,案例教学是否能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师生、生生互动,特别是高职院校的教师在案例教学更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厘清案例教学的阶段性对推动案例教学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纠正忽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案例教学的倾向。目前存在的忽视第一、二阶段案例教学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推广与普及。区分案例教学的阶段性,为重视各个阶段的案例教学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找到了方向,扩大了领域。例如,可以深入研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案例教学的阶段和层次;也可以深入研究本科不同年级、不同课程案例教学的阶段和层次;还可以深入研究某门课中不同内容案例教学的阶段和层次。这种研究将大大提高职院校学生案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有利于克服采用案例教学的浮燥心态。由于看不到案例教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提高过程,或急于就成,超越阶段;或满足仅用例子说明原理,止步不前等,这是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例如学生连基本概念都没有弄明白,就要求学生分析复杂的大型案例;学生缺乏起码的实践活动经验,就让学生扮演“有影响力的领导人”,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等,这种不切实际的案例教学不会有好效果。第三,有利于案例教学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案例教学阶段性思想的重要启示就是案例教学从本质上看,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以及紧密联系实际的特点。它本来就应该是多元的、丰富多彩的,因此,采用案例教学时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学生、不同课程、不同教学目标和内容制定不同案例教学方案。第四,有利于案例教学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由于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不一,案例教学及其教材编写,目前呈现出相当混乱的状况,需要有基本的规范。案例阶段性理论的提出,使制定这种规范有了比较可靠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逐步制定案例教学不同阶段或不同层次的标准。
三、运用阶段性理论推进案例教学的实践与建议
案例教学阶段性理论,对于高职院校课程建设与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或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各门课程的建设与改革,都必须突出课程的实践性、应用性与技能性。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广泛采用情景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已成为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自2009年以来我们承担了建设“社会调查”精品课程建设的任务。该课程现已通过学校的鉴定和验收。在这门课程的建设中,我们从始至终把学习和运用案例教学阶段性理论,作为该课程建设的重要目标,并取得了较显著成效。首先,我们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案例教学阶段性理论为指导,探索和编写出了一本适合高职有关专业的《社会调查工作训练教程》。全书除导言外,将社会调查工作分为10个情景环节,即选择调查课题、制定调查方案、确定测量指标、抽取调查样本、制作调查问卷、实施问卷调查、进行个案访谈、处理调查资料、研究调查数据、撰写调查报告。每个情景环节为一章,也就是一个工作专题。每章分三节,一是知识要点,二是案例评析,三是能力训练。根据案例教学阶段性理论,知识要点是案例教学的第一阶段,即用具体例子简明扼要说明主要概念和原理;案例评析是案例教学的第二阶段,即“将案例研究作为主要学习方法”,通过案例讨论,理解和掌握实施某一社会调查工作环节的主要方法、技巧;能力训练是案例教学的第三阶段,重在以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具体地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相应的技能。这本教材,先经校内教材试用便受到学生的欢迎。两次修改后已送出版社,今年将出版。其次,教学过程也是按工作过程导向和案例教学阶段性理论设计的。课程的导论部分是通过案例对社会调查总过程的分析和说明,并且指导学生学习前几届学生撰写的优秀社会调查报告。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选定一个社会调查项目。此后各章的学习过程,就是按工作过程,逐个环节完成各小组选定的社会调查项目的过程。其中的案例则是供完成相应工作过程环节所提供的阶段性案例。而课程结束就是学生社会调查项目的完成,也就是学生运用学习第三阶段综合性案例所获得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最后,我们注重不断收集、更新案例教学各阶段所用的案例,特别重视从学生完成的项目中选择各种层次不同的案例。一是通过两次展示,组织学生学习和交流新案例。课程开始时组织学生参观学习以往学生的优秀社会调查项目实施案例;课程结束时,组织学生展示自己的作品,并进行评比。二是将学生和从其他地方收集的典型、优秀的案例加以编写和改进后,不断更新教材和教学内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情况和学生的新要求。运用案例教学阶段性理论于教学实践,不仅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也明显提高了学习质量和效率。对于进一步推进将案例教学阶段性理论运用于课程建设和改革,我们有如下建议。
(一)正确分析和认识案例教学所处的阶段
首先,不应把学习和引进国外高层次的案例教学方法和教材,作为目前我国高校推进案例教学的主要任务或唯一任务,不能忽视一、二阶段或初、中层次案例教学和教材建设。其次,要正确处理不同层次院校、不同专业、不同学科、不同课程以及同一门课程中不同教学阶段教学内容与案例教学阶段性的关系。要认真开展这方面研究,建设一套科学的规范和大纲。最后,还要正确认识不同年级学生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阶段或层次。只有这样才能因人施教,按需施教,提高案例教学质量,扩大案例教学覆盖面。
(二)加强基础阶段案例教学研究
在案例教学三个阶段或三个层次中,基础阶段是一、二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案例教学帮助学生弄清一些基本概念和原理,这应该是学生最基础性的学习。对此存在两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这个阶段用例子说明原理算不上案例教学;二是这个阶段主要任务是学习和掌握基础理论知识,用不着案例教学,这两种认识都是不正确的。第二阶段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一些运用基本原理分析问题的方法,巩固和深化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认识。第三阶段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实践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重点抓好各阶段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
案例总是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科发展过程出现的具有典型意义并能激发学生思考的事件。案例的收集、整理、编写过程是相当费时费工的研究过程,目前影响案例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就是这种研究不够,适用的案例太少,特别是有质量的本土化的案例太少。有大量可供选择以适应不同需要的案例,是全面实施案例教学的决定性因素。
(四)为全面推进各阶段案例教学创新制度和改善条件
关键词:刑事调解;诉讼内调解;制度构建
中***分类号:DF71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调解制度变化、发展的漫长历史中,调解制度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同一社会制度的不同历史阶段,对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权利纠纷和社会冲突,维护不同性质的***权,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构建我国刑事调解制度,我们应当在继续发挥我国民间调解、行***调解制度在便捷、及时、有效处理因轻微犯罪引起的刑事纠纷方面积极作用的同时,着力构建诉讼内刑事调解制度,应当正确划定适用刑事调解的案件范围,以刑事诉讼不同阶段为立足点,坚持“两条腿走路”,分阶段设置,突出司法审查、司法确认和当事人提请复议、复核功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一、正确划定适用范围,以刑事诉讼不同阶段为立足点,坚持“两条腿走路”,分阶段设置,突出司法审查、司法确认和当事人提请复议、复核功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
目前,在我国学界,将刑事调解的法律后果界定为非刑事化处理和轻缓刑事化处理已成共识,而对诉讼内适用刑事调解的案件范围,意见不一致,有主张适用于未成年犯和成年人犯罪中过失犯、初犯、偶犯,有主张除此以外,对于那些可能适用死刑的最严重犯罪,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明确提出不适用死刑要求的,法院也可以据此考虑不适用死刑,有的地方司法机关还将适用刑事调解、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范围拓展到老、弱、病、残、孕犯罪人的案件,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和经教育后、确已悔罪的案件,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实际上,刑事调解适用范围是刑事调解法律后果得以发生的载体,刑事调解制度正是借助这些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案件,在被害人提出调解并且在司法机关主持下与犯罪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司法机关依职权提出、启动、实施刑事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才实现对犯罪的非刑事化处理或轻缓刑事化处理的,因此,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没有被害人的自然人犯罪、没有被害人的职务犯罪、没有被害人的单位犯罪,不适用刑事调解,另外,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职罪社会危害性的特殊性,这两类犯罪也不宜适用刑事调解。这里,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与适用刑事调解的关系,我们知道,就可以适用刑事调解的犯罪案件来说,对于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犯罪案件,如果被害人提出或同意刑事调解的,是可以分别适用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从而实现对犯罪的轻缓刑事化处理或非刑事化处理,而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犯罪案件,无论被害人是否提出或同意刑事调解,对犯罪人均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即对犯罪人作轻缓刑事化处理或非刑事化处理,不是基于刑事调解制度的作用而产生,而是依法处理,但是,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犯罪案件中,依法“应当免除处罚”,刑事调解制度是没有生存空间的,不会因为被害人提出或同意刑事调解,再对犯罪人作出更轻缓的刑事化处理,但对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犯罪案件,如果被害人提出或同意刑事调解,提出或同意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允许对犯罪人作轻缓刑事化处理或非刑事化处理的,即,如果被害人提出或同意刑事调解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和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是对所有可以适用刑事调解的犯罪案件而言的,但用这一标准是否就可以完全涵盖适用刑事调解的所有案件范围呢?对于实践中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且没有“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定情节的轻微犯罪案件,我国学界有人主张可以用刑事调解进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实现对犯罪人的轻缓刑事化处理或非刑事化处理,笔者也同意这种意见。至此,我们可以将适用刑事调解的犯罪案件范围界定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以及除此以外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所有犯罪案件,但上述不适用刑事调解的犯罪案件除外。
构建诉讼内刑事调解制度,应立足于刑事诉讼过程中,但诉讼内刑事调解制度应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的哪些阶段呢?对此,我国学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点,有主张只适用于法院审理阶段,有主张主要适用于审查和审判阶段,有主张适用于、审判和执行阶段,有主张贯穿刑事诉讼的一些重要阶段,适用于侦查、和审判阶段,有主张适用于侦查、审查、审判和刑罚执行阶段,也有主张适用于刑事诉讼每一诉讼阶段,即从立案阶段到执行阶段,笔者主张应适用于立案、侦查、和审判阶段,但不包括刑罚执行阶段,因为,刑事调解制度是鉴于为了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体现区别对待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策要求,实现由犯罪引起的被害恢复和加害恢复,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而借鉴西方国家刑事司法中“恢复正义理论”的合理内核,提倡由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共同参与刑罚权的行使,它虽然涉及到犯罪人的实体利益,但它主要的或更多的是对犯罪人基于自身的认罪悔过、积极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而作的一种程序性处理,是一种程序制度,它对犯罪人实体问题的处理是程序性的暂时处理,是一种不确定的处理,事后如犯罪人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被害人不能谅解的,从理论上和制度上说,应该恢复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可见,刑事调解本质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刑事责任尚未确定情况下对犯罪人应负的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实现,无论是“非刑罚化”还是缓刑处理,都不涉及到刑罚的执行,即便是“刑罚轻缓化”,也不涉及到被减除的刑种、刑罚的执行,而一旦判决确定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犯罪人的实体问题已经确定,这种确定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实体确定,判决具有严肃性和既判力,非有法定事由是不能改变判决的实体内容的,在刑罚执行中由于法定事由需要减刑、假释的,是由于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或者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而依法定程序由审判机关对犯罪人实体问题判决所作的一种调整,它虽然也是对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实现,但它是在判决确定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刑事责任如何实现,在本质上是属于刑罚执行的制度,是一种实体制度,对判决确定后犯罪人实体问题决定内容的调整所体现的国家刑罚权,只能由国家公权机关专门享有,不能让渡给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否则,不仅造成国家判决不严肃、不稳定,而且还会引起刑事诉讼程序倒
流、循环甚至混乱,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损法制的尊严,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关系的及时恢复,何况在判决确定前如果被害人真要和犯罪人和解,完全可以在立案、侦查、审查和审判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实行,被判处刑罚的或没有被作轻缓刑事化处理的,绝大多数是被害人不同意调解、没有调解基础或者虽存在调解基础,但双方当事人在经济赔偿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总之,在刑事领域,国家刑罚权对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让渡,只能在判决确定前的立案、侦查、审查和审判阶段,建立诉讼内刑事调解制度,应当以诉讼内这些不同诉讼阶段为立足点。
在明确了诉讼内刑事调解制度的适用阶段之后,我们该如何设置诉讼内刑事调解制度呢?对此,我国学界和实务界的观点主要有:1.主张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主动启动刑事和解,进行调解2.主张借鉴美、英、法等国的做法,将诉讼内的刑事和解转交社会基层组织或社区组织这些中介机构处理,如果和解达成协议的,则直接予以确认,从而决定案件的处理;3.主张实行冲突双方自行和解、司法机关主持调解和委托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并轨机制;4.主张在审判阶段弱化或者取消当事人自行和解,由人民审判员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官进行形式审查之后确认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在审查阶段,引入司法机关之外的社会中立力量主持刑事和解,而公诉机关则通过间接的调控手段确保刑事和解的正当程序,对刑事和解达成协议的,公诉机关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分析问题的视角和制度预设背景不同,这些观点虽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但都具有片面性。我们认为,建立我国诉讼内刑事调解制度,应合理借鉴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赖以生存的“恢复正义理论”,克服这一理论的不足,充分关照加害人、被害人和国家、社会双方利益,保持这两种利益的平衡,既要反对国家在刑事诉讼领域的权力独占,也要反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领域权利行使的无序自由,既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使被害恢复、加害恢复得以实现,又要保证国家通过刑事调解制度及时、有效实现社会秩序稳定和社区关系的恢复,这就需要在保持当事人行使和解权利的张力和国家司法机关对调解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力之间保持一种平衡,并吸纳实践中我国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将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引入进来而又不致形成中介机构、社会力量主持调解的做法,设置在当事人提出刑事调解情况下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调解和国家司法机关提出刑事调解并经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启动、实施调解的职能,发挥国家司法机关在这两种情况下组织、指挥、协调、引导和诉讼转处的作用,使得冲突双方自愿和解、自主诉讼的积极性与国家司法机关必要的职能作用有机结合,彰显刑事调解制度民主、有序、高效的本色,在重视当事人作用的同时,坚持和强调国家司法机关的主导作用,据此,关于我国诉讼内刑事调解制度的设置,我们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以由冲突双方当事人主动提出、启动调解并由司法机关主持的司法机关主持型刑事调解和经当事人同意、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启动、实施刑事调解的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型刑事调解为路径,来廓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内的刑事调解制度;其次,作为存在于判决确定前各诉讼阶段的诉讼内刑事调解制度,其制度内容的架设、程序的建构,不仅应当立足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职能,立足于立案、侦查、、审判各自阶段任务的实现,坚持和贯彻各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实行分阶段设置,而且,对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各自诉讼阶段进行的刑事调解,还要突出司法机关司法审查、司法确认和当事人提请复议、复核功能,通过设立司法审查、司法确认制度,使前一诉讼阶段自觉地及时地接受后一诉讼阶段的审查监督和确认,建立后一诉讼阶段与前一诉讼阶段在刑事调解中的配合和制约机制,通过设立当事人对司法机关不予确认司法裁定可以提请复议、复核的程序救济制度,发挥当事人对诉讼内刑事调解的必要制约,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在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节刑事调解进行司法审查、司法确认程序中,可以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或纠正违法通知手段,对公安机关不当调解行为、违反当事人自愿的调解行为和不正确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理意见,进行监督,规定审判机关适用刑事调解的,应当通知同级检察机关派人参加,检察机关可以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或纠正违法通知手段,对审判机关不当调解行为、违反当事人自愿的调解行为和不正确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理意见,进行监督,通过发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节和法院审判环节刑事调解的专门法律监督作用,实现刑事调解在解决刑事纠纷方面的及时有效、公正效益价值“双赢”。另外,还要通过设立在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或后一诉讼阶段对前一诉讼阶段的调解结果经审查不予确认情况下恢复诉讼程序或者不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制度,实现刑事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法定处罚该当性制度、、审判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对接。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市学习实践活动即将转入分析检查阶段。分析检查阶段是把认识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的关键阶段,既是对学习调研阶段工作的检验,又是搞好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基础,在整个学习实践活动中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按照赤水市委的要求,为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部署如下:
一、必须把首先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第一、要进一步查找第一阶段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查缺补漏,及时予以整改完善或认真加以解决。
第二、要认真处理好“三个关系”,即一是学习与实践的关系;二是科学发展与供销社现状的关系;三是市社现有资源与人才需求的关系。
第三、要形成“两个共识”,突出实践特色。“两个共识”即如何实现科学发展和如何开展好第二阶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即要解决两个矛盾(退休人员医保、与联发公司的竹基地纠纷),实施一项工程(“新网工程”,以村级综合服务站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重点,辅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为助农增收作贡献),夯实一个基础(完成好三个基地的管护,带动产业发展,巩固发展基础),创建一个品牌(创建石斛茶和青茶品牌,带动农民增收,壮大企业)。
二、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切实开展好分析检查阶段各项活动
(一)认真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紧密联系***的十六大以来市社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联系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紧密联系***员干部的***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实际,深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研究提出整改落实的措施。
1、紧扣会议主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市社改革发展稳定实际和主要职能,结合学习调研阶段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以及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专题民主生活会要重点讨论的主要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征求意见会、个别走访、设立意见箱、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就市社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员领导干部***性***风***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下基层和群众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等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中,要注重征求市供销系统***员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人大代表、***协委员,相关业务部门、派、无***派人士代表,以及离退休老、服务对象代表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意见。
3、开展谈心活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交心谈心,就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市社科学发展,加强***风***纪建设,进一步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要与班子成员分别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领导班子成员要与所分管工作的有关谈心。交心谈心要注重有利于增进团结、形成合力和推动科学发展。
4、撰写发言材料。发言材料要以学习调研阶段的成果和征求到的群众意见为基础,认真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照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实现赤水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根本任务,对照市社的职能和***员领导干部的职责,对照市社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5、召开***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二次创业,加快发展”这个主题,紧密联系***的十六大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按照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治建设的要求,深入查找和研究市社科学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员领导干部在***性***风***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基层和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映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站在对***和人民高度负责、切实推进市社科学发展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畅所欲言、认真查找、深入研究,在市社科学发展思路上进一步形成共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五不五重”,不搞人人过关、不翻历史旧账、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扣“帽子”、不打“棍子”,重在***思想、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重在统一认识。要注意保护和调动干部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干部把精力集中到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科学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上来,基层和群众对领导干部个人提出的意见,由班子主要负责在谈心活动中反馈;对民主生活会分析检查和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按要求邀请指导组、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参加会议并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6、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员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规定的***员标准,对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并引导***员结合实际,积极为市社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献计献策。***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要在充分运用学习调研阶段、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
1、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结合群众所提意见和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进一步找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2、准确把握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分析检查报告要以分析和检查为重点,做到“四个充分反映”:一要充分反映市社广大***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的共识;二要充分反映***的十六大以来市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地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三要充分反映市社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四要充分反映市社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特别是加强思想***治建设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明确努力方向要结合市社的实际和特点,增强针对性。重点是要理清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等的思路和举措。同时,还要注意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应立即解决的、经过一段时间可以解决的、需要长期坚持解决的“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3、认真组织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撰写报告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遵义市委和赤水市委精神,紧密联系市社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学习调研阶段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把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作为重点。主要负责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既要认真研究所分管方面的工作内容,又要对整个报告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撰写好分析检查报告。在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的过程中,要反复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
4、努力提高分析检查报告质量。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基本形成后,要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的意见,分析检查报告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决策内容,应征求董事会和职代会代表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消化吸收正确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相对成熟的报告提交专题会议讨论。专题讨论由单位主要负责主持,相关成员参加,可根据市社的实际适当扩大参会人员。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将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到分析检查报告中,努力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使之成为一个长期的指导市社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
(三)认真组织群众评议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扎实搞好群众评议,使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更好地凝聚集体智慧,更加广泛地形成领导班子和广大***员、干部职工在科学发展上的共识,并使群众评议成为凝聚人心、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的过程。
1、明确群众评议的重点。评议要注意针对性,只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不针对领导干部个人,不搞横向比较。要将具体的评议内容同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统一起来,引导参评人员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评议:一是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认识深不深,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范围广不广;二是领导班子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三是领导班子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清不清,制定的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四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有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合理确定评议范围。在评议过程中要体现参评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组织市供销系统各方面的代表、市社全体***员、干部参加评议。要特别注意吸收熟悉情况、有较强议***能力的***协委员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3、公开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意见,要进行汇总和梳理,对比较集中的问题要专题研究,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体现到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经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要书面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然后定稿,群众对分析检查报告整体意见较大、评议结果较差的,经指导组明确,须重新召开会议,进一步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群众评议;单项内容群众意见较大、评议结果较差的,要认真研究,必要的予以说明。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开的具体范围、方式由市社学习学实践领导小组确定。
分析检查报告定稿并交给指导组审阅同意后,报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四)需要注意和把握的问题
在分析检查阶段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1、切实把握分析检查阶段总体要求,做到“五查找、四明确”。“五查找”,即:深入查找思想观念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深入查找***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反映出来的发展上存在的差距、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真正找准思想、作风、工作、能力、机制上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四明确”,即;明确市社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推动市社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的主要措施,明确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和创新完善的体制机制内容,明确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治建设、作风建设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建设等的具体措施。以确保分析检查各项工作的质量。
2、切实把握运用好学习调研阶段的成果。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时,要把在学习调研阶段中,经过认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思想大讨论,在形成共识、查找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等方面形成的成果有效地转化为分析检查报告的重要内容,使报告真正集中民智,切合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
3、切实把握实践特色。要切实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解决当前和长远的突出问题,转变工作作风,讲求实效,坚持边查边改,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分析检查阶段始终。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多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和民生的实事,使干部群众深刻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4、切实把握和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注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有机结合,继续深化学习,深入开展***思想大讨论和“创建生态城市、建设丹青赤水”主题实践活动,以“四三二一工程”为总载体,不断丰富和深化其内涵,要把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摆上重要位置,将分析检查报告作为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的主要依据,为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对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组主要负责要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直接参与分析检查阶段方案的制定,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征求群众意见,带头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解决问题。
***社区通过第一阶段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社区群众开展“为民三项活动”,即: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继续解决好居民群众最期盼的热点难点问题,即吃自来水难、部分路段出行难、如厕难、生活垃圾治理及平房区住宅电线老化改造问题等。二是解决好老城区物业管理问题,如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及相关物业管理问题,水、电、供暖、房屋维修、渗水井等一系列问题。三是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好文体活动,积极解决文化资源占有不足及开展活动偏少问题。在此基础上,配合***府和有关部门办好以万棵树进社区为标志的居民小区绿化事宜,继续争取***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小区改造立项问题等人居环境问题。
按照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一调段的活动的要求,我社区已全面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调研任务,现特向***区申请转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第二阶段的分析检查阶段,结合我社区实际,我们将采取了“三个突出”的方法,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二阶段的分析检查活动开展起来。
一是继续按方案和计划要求和内容开展学习活动。要在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基础上,组织好或参加好专题辅导讲课活动。要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的同时,搞好有针对性的学习和研讨。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员给予必要的学习指导。
二是在已完成第一阶段调研的基础上,深入搞好围绕社区“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型和谐社区”这个主题,搞好第二阶段的分析检查阶段,为主题实践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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