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精选6篇

更新时间:2023-08-24 12:43:24 阅读: 评论:0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精选6篇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精选6篇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文1

车祸调解补偿协议书范本【1】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市 路

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具体数额看本网站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车祸调解补偿协议书范本【2】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事故地点:

市 路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即是一份民事调解书,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认定双方责任,通过民事调解,签署协议书,按照协议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写法:

一、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的,应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内容后,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二、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

三、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四、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五、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六、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七、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证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八、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九、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十、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十一、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者保险凭证号码。

十二、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各方当事人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 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十三、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协议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并按下列方式填写:

(一)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二)当事各方同意修车的,在 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文2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市 路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文3

 

关键词: 交通肇事 刑事和解 一般交通肇事犯罪 社区矫正  

    交通肇事罪是指, 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从而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可分为一般交通肇事罪和重大交通肇事罪。所谓重大交通肇事罪是指, 交通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 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 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所谓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指,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人, 或者重伤3人以上; 重伤1人以上,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的; 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 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据统计, 一般交通肇事罪占所有交通肇事罪的90%以上。目前,我国交通肇事犯罪呈高发态势, “严打”成为实践中防控这一类犯罪的应急手段。①笔者认为, 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犯罪无论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还是对家庭及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不同类型的交通肇事犯罪, 应当分别采取宽严相济的控制方略。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等重大交通肇事犯罪, 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以过失为主观特征的一般交通肇事犯罪, 应当采取相对宽缓的刑事***策。

     一、构建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处理模式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 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1]。从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本身看, 它属于过失犯罪案件。相对而言,过失犯罪较之故意犯罪罪过较轻, 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无宿怨, 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也相对较少, 当事人双方更易趋向达成和解。对于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而言, 刑事和解所强调的是当事人双方以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审查下, 和解协议得到确认。它与交通事故的“私了”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 第70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由此可见, 对交通事故的自行解决( “私了”) 有两个条件: 第一, 没有造成人身伤亡; 第二, 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简言之,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 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当事人可以“私了”解决。在实践中, 除了轻微交通事故实行“私了”, 一方或双方酒后开车, 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规章的行为, 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甚至触犯刑律的, 也在私下解决。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庭鹏认为, 这将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应当明确规定此种“私了”为无效“私了”, 肇事方在受到严惩的同时, 也要出台有关***策和法规, 对非肇事方进行相应法律制裁, 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2]。我们研究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促使立法将一部分“私了”案件合法化, 以使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目前, 我国正在讨论修改1996年《刑事诉讼法》, 陈光中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中明确提出, 刑事和解应当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加以确立。有鉴于此, 本文仅围绕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适用阶段、程序的启动以及监督等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地讨论。

    (一) 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应当适用刑事和解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沿海水域内渔业船舶之间、***用船舶之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家法律、行***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

(一)碰撞、触碰或浪损;

(二)触礁或搁浅;

(三)火灾或爆炸;

(四)沉没;

(五)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

(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

第二章报告

第五条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甚高频电话、无线电报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或设施的名称、呼号、国籍、起迄港,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船舶、设施的损害程度、救助要求等。

第六条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除应按第五条规定立即提出扼要报告外,还必须按下列规定向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

(一)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港务监督提交。

(二)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以外的沿海水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船舶必须在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后四十八小时内向港务监督提交;设施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用电报向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要求的内容。

(三)引航员在引领船舶的过程中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当在返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前款(一)、(二)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在征得港务监督同意后可予以适当延迟。

第七条《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如实写明下列情况:

(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四)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和海况;

(五)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

(六)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检验后补报);

(七)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

(八)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海上交通事故报告必须真实,不得隐瞒或捏造。

第九条因海上交通事故致使船舶、设施发生损害,船长、设施负责人应申请中国当地或船舶第一到达港地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应将检验报告副本送交港务监督备案。

前款检验、鉴定事项,港务监督可委托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其费用由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船长、设施负责人必须申请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鉴定,并将鉴定书副本送交港务监督备案。

第三章调查

第十条在港区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港区地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

在港区水域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或船舶到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必要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指定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

港务监督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港务监督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应客观、全面,不受事故当事人提供材料的限制。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港务监督有权:

(一)询问有关人员;

(二)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三)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报务日志、航向记录、海***、船舶资料、航行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原始文书资料;

(四)检查船舶、设施及有关设备的证书、人员证书和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的适航状态、设施的技术状态;

(五)检查船舶、设施及其货物的损害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六)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港务监督在调查中,可以使用录音、照相、录相等设备,并可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调查手段。

第十二条被调查人必须接受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节,并提供真实的文书资料。

港务监督人员在执行调查任务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三条港务监督因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当事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经港务监督同意,不得离开指定地点。

第十四条港务监督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材料,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人员因办案需要可以查阅、摘录或复制,审判机关确因开庭需要可以借用。

第四章处理

第十五条港务监督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构成重大事故的,通报当地检察机关。

第十六条《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船舶、设施的概况和主要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和地址;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气象海况、损害情况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依据;

(五)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及依据;

(六)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港务监督可以根据其责任的性质和程度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中国籍船员、引航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吊销职务证书;

(二)对外国籍船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将其过失通报其所属国家的主管机关。

第十八条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需要追究其行***责任的,由港务监督提交其主管机关或行***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根据海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港务监督可责令有关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限期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拒不加强安全管理或在期限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港务监督有权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并可采取其他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

第五章调解

第二十条对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引进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港务监督调解。

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不得强迫。

第二十一条前条民事纠纷,凡已向海事法院或申请海事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港务监督调解。

第二十二条调解由当事人各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责该事故调查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申请。港务监督要求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附经济赔偿担保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港务监督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人的姓名及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当事人的责任、协议的内容、调解费的承担、调解协议履行的期限。调解书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签字,并经港务监督盖印确认。调解书应交当事方各持一份,港务监督留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各方应当自动履行。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翻悔的或逾期不履行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二十五条凡向港务监督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中途不愿调解的,应当向港务监督递交撤销调解的书面申请,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港务监督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使当事人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宣布调解不成。

第二十七条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海事法院或申请海事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八条凡申请港务监督调解的,应向港务监督缴纳调解费。调解的收费标准,由***会同国家物价局、***制定。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费用按当事人过失比例或约定的数额分摊;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港务监督可视情节对有关当事人(自然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向港务监督报告事故或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或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的副本的;

(二)未按港务监督要求驶往指定地点,或在未出现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下未经港务监督同意擅自驶离指定地点的;

(三)事故报告或《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真实,影响调查工作进行或给有关部门造成损失的;

(四)违反第九条规定,影响事故调查的;

(五)拒绝接受调查或无理阻挠、干扰港务监督进行调查的;

(六)在受调查时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前款第(五)、(六)项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港务监督人员,由行***监察机关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港务监督依据本条例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第七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向船籍港的港务监督报告,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如果事故在国外诉讼、仲裁或调解,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在诉讼、仲裁或调解结束后六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副本或影印件报船籍港的港务监督备案。

第三十三条派往外国籍船舶任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证书的中国籍船员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其派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签发该职务证书的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本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违章操作,虽未造成直接的交通事故,但构成重大潜在事故隐患的,港务监督可以依据本条例进行调查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因海上交通事故产生的海洋环境污染,按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文5

赔偿人:XX,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__乡__村,身份证号码:___

被赔偿人:__**,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__市**县__村,身份证号码:___

XX年__月__日,汪辉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___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辉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__受伤。__被撞伤后立即被汪辉送到___医院住院***,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___天后于2009年___月__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汪辉赔偿___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__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__不得再追究汪辉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 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受伤住院***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费等共计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___受伤住院***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费等共计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费等共计___元。

(4)以上费用共计___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0%,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丁方(公章)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文6

甲 方: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2010年12月2日13时,甲方的车号为XXXXXX的出租出停于新城子镇南街路边,乙方醉酒驾驶摩托车从新城子镇南街由南往北行驶 ,撞至甲方出租出后,造成乙方右腿小腿骨折,甲方出租车后保险杠与尾灯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新城子镇医院进行***,后转致永昌县人民医院,经确诊为小腿骨折,再无其他伤势。后经医院治愈后于2010年12月14日出院,出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针对该起事故达成如下协议: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公正、公平、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XXXXXXX元人民币。本协议签字时,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与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身体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发生其它并发症等所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人:

本文发布于:2023-07-29 02:05: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9285220463418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精选6篇.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精选6篇.pdf

下一篇:返回列表
标签:协议书   交通事故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