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在央行网站发表署名文章《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提议建立超主权储备货币。这一想法引发了世界各国的热烈讨论,***本人也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被誉为“世界元先生”。***认为当前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储备货币体系存在着系统性的风险:以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国际储存货币,很难在为世界提供流动性的同时确保币值的稳定。这是由于主权货币的币值必然受到该主权国国内经济状况和汇率***策的影响,而将其作为国际储蓄货币,就必然会因为一国经济的微小变化而引发整个国际货币体系的动荡;另一方面,世界经济的微小变化,也会给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的经济造成巨大的影响。这就类似于动力系统中的蝴蝶效应,将微小的变化成百上千倍地放大。在世界经济正处在全球化进程中的今天,这样的蝴蝶效应正在越演越烈。基于上述理解,***提议,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由全球性机构来管理的、超主权的国际储备货币,减少主权国汇率***策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影响,使全球流动性的调控相对稳定。***还特别指出,这一建立“世界元”的思想,并不是自己首创,早在上世纪40年代凯恩斯就曾提出采用30种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定值基础建立国际货币单位“Bancor”的设想,遗憾的是一直没有得到实施。
毋庸置疑,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有太多“一直没有得到实施的理想”:从柏拉***“共产共妻”的“理想国”到隐藏在大洋深处的“乌托邦”;从但丁“一统天下”的“世界帝国”到康德由“自由的共和制国家联盟”而达成的全人类“永久和平”;还有罗尔斯为世界各“国民”所订立的“万民法”……数不胜数的思想家为人类的美好未来构筑了形形色色的“理想”。这些“理想”正因为从未在人间实现过,所以仍然如太阳、月亮、星辰一样挂在天上,关照着人们现实的生活。“世界元”或许也正是这样一个美好的“理想”,然而,它绝不应该是一个“空想”。“理想”与“空想”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理想”是得到系统论证的想法,人们应用自己的理性在现实的基础上为“理想”构筑了上升的阶梯,而“空想”则仿佛是悬在空气中的浮尘,是人们随意说出,没有经过论证和辨析的想法。我们说柏拉***的“理想国”和“哲学王”是人类的理想而不是空想,那是因为柏拉***在自己所创立的理念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善的理念”作为城邦的根基;康德的“永久和平”是一个理想而不是空想,因为,康德系统地论证了人们达到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和“正式条款”。与此类似,我们如何才能使“世界元”成为一个“理想”,而不是仅仅沦为“空想”呢?我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要为“世界元”这一理念提供哲学的论证,给出系统的、符合逻辑的理由。而本文正是这种努力的一个尝试。
一、主权货币的***治基础
要为“世界元”这一理念提供哲学的论证,我们首先应该从更基础的概念“货币”开始分析,弄清楚“货币”是什么,以及构成“货币”的基础是什么。“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76)在其开创性的着作《国富论》中详细讨论了货币的起源。斯密认为,由于社会的分工人们为了获得生活的必需品,不得不进行货物交换,而货币正是人们进行交换的通用媒介。斯密论述道,“(货币)成为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通用媒介。通过这媒介,一切货物都能进行买卖,都能相互交换”。可见,货币就是人们进行货物交换的媒介,它可能是牛马、可能是盐、贝壳、烟草、干鱼丁、兽皮等等,当然人们最后还是选择了金属作为货物交换的媒介,这是因为金属不易磨损、可任意分割等等优越的特性。斯密虽然在《国富论》中给出了货币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说明货币得以成立的基础是什么。所谓货币得以成立的基础指的是,在进行货物交换的过程中,人们凭着什么对某种“通用媒介”保持信心。也就是说,人们为什么愿意将手中的货物换成货币,又为什么这一货币可以与任何货物相交换呢?每一个人都对这一“通用媒介”毫不怀疑,这是为什么呢?
实际上,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这一问题。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讨论了正义理论当中的“交换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只要有交换的地方就需要进行比较,而所谓交换正义就是“价值同等”的交换。货币是作为比较的中间物被发明的。亚里士多德论述道,“这种使用的交换在习惯上就发明了货币,它的名字叫法币,因为它不是由于自然而存在,而是依据法律而存在,可以由我们来改变或废除。”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明确指出了货币存在的基础,货币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为的创造,货币得以产生以及发挥作用的基础在于人们所订立的法律。
如果我们还不满足于亚里士多德所给出的答案,继续追寻货币得以通行的基础,那就触及到法律的基础是什么的问题。对于社会制度的根本性的问题,在人类思想的发展史上有着各种各样的答案。社会契约论者对这一问题也给出了系统的论证。17世纪中叶,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完成了他的***治哲学巨着《利维坦》,也由此开创了社会契约论的传统。此后,经过洛克、卢梭、康德等启蒙思想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契约论成为了为国家、***府、法律进行正当性证明(justification)的经典论证。20世纪70年代,美国***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撰写《正义论》,对经典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抽象,并用其论证社会正义的两个原则,使这一古老的理论重新焕发了青春,推动了***治哲学的复兴。
社会契约论不仅是一种关于社会制度的理论,同时也是一种方***,它为社会制度之成立的论证提供了方法。下面我就以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为例,简要叙述社会契约论为人类社会的***治制度以及法律提供的论证。
霍布斯首先构建了一个原始的“自然状态”,在这一状态中每一个人都可以抢占任意一片土地、任意一件财物,甚至可以任意地侵犯他人的身体;人们天然地对一切事物拥有权利,这被称作是自然权利。与此同时,在理性的指引下,每个人都凭着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尽力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利益。但是人们逐步发现,没有任何限制的自然权利,使得人们的安全和利益无时无刻处在被他人侵犯的危险之中。所以人们相互约定,各自让渡出一部分权利,并将让渡出来的共同权力委托给一个人(受委托者也可能是***治精英的团体或者是所有人的代表),这一受委托者就是主权者,而在主权的基础上就形成了国家。
霍布斯与其他所有的社会契约论者一样,强调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所有参与订约的成员必须是全体一致同意,契约才能生效。关于缔结契约的方式,霍布斯论述到:“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社会契约论者所强调的在缔结契约时,“全体一致同意”的要求,既保证了国家主权的基础是所有组成国家的成员的一致同意,也保证了以国家主权为基础的一系列社会制度(例如法律)的成立也来自于全体成员的同意。因为,法律之所以得以实施,在于支持它的“共同权力”。在国家范围内,这一“共同权力”就是主权,而主权是来自于全体成员所订立的契约。正像霍布斯所论述的,“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总之,从霍布斯所阐发的契约论思想中,我们可以寻出如下的逻辑:全体成员的同意是形成“共同权力”的基础,共同权力又为法律的订立和执行提供了保障。
现在让我们回到货币之基础的问题上来,如果我们赞同社会契约论所给出的主权成立的论证和亚里士多德对货币成立之基础的解释,那我们就得出如下的推论:货币的基础是人们所订立的法律,法律得以订立和实施在于支持它的共同权力,在国家范围内就是主权;所以在国家的范围内,任何一种货币成立的基础也应该是国家主权。这样的结论并不使我们感到惊讶,因为当今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通行货币无不是以该国的主权为基础的。这里涉及到一国之***治与经济间关系的问题:当然,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经济是一国之基础,***治制度是国家的上层建筑,经济决定***治,但是无可否认的是,任何一国的经济运行都是以其强有力的***权为保障的。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稳定的***局,没有完整统一的主权,社会的经济活动将处于混乱和动荡之中,而货币也会出现大幅贬值、或废弃不用等等不稳定的情况。因此,***治权力永远是法律和经济制度强有力的保障,一个国家的***治权力动摇了,其法律的施行将变得越来越没有效力,与之相应,货币被人们承认和相信的程度也会降低。总之,在***治权力受到威胁和动摇的情况下,社会中人心惶惶,人们一心自保,货物的交易量缩减,人们对信用货币丧失信心,转向储存金银等金属。这也是和平时期黄金贬值,而战争期间黄金升值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超主权货币”的***治基础
从理论上讲,为保持全球金融稳定并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储备货币的币值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其应有一个稳定的基准和明确的发行规则,以保证供给有序;
第二,其供给总量应可及时、灵活地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增减调节;
第三,这种调节必须超脱于任何一国的经济状况和利益。
基于此2009年3月央行行长***在央行网站上提出了超主权国际储蓄货币的概念,在6月结束的金砖四国会议也提到了超主权货币。近日来,超主权货币成为了一个十分热门的话题。
超主权货币是指一种与国家主权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而所谓国际储备货币是指一国***府持有的,可直接用于国际支付的国际通用的货币资金;是一国***府为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能随时动用的用于对外支付或干预外汇市场的一部分国际清偿能力。
许多人或许觉得“超主权货币”离我们很远,然而实际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便是这样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其亦称“纸黄金”。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60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64年4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由此可见,“特别提款权”发挥着类似于“超主权货币”的作用,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的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并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此,其在使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弗兰克尔说,“特别提款权”最多也就是国际货币领域的世界语,根本就得不到使用。
从理论上讲,为保持全球金融稳定并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储备货币的币值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其应有一个稳定的基准和明确的发行规则,以保证供给有序;
第二,其供给总量应可及时、灵活地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增减调节;
第三,这种调节必须超脱于任何一国的经济状况和利益。
基于此2009年3月央行行长***在央行网站上提出了超主权国际储蓄货币的概念,在6月结束的金砖四国会议也提到了超主权货币。近日来,超主权货币成为了一个十分热门的话题。
超主权货币是指一种与国家主权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而所谓国际储备货币是指一国***府持有的,可直接用于国际支付的国际通用的货币资金;是一国***府为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能随时动用的用于对外支付或干预外汇市场的一部分国际清偿能力。
许多人或许觉得“超主权货币”离我们很远,然而实际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便是这样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其亦称“纸黄金”。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60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64年4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由此可见,“特别提款权”发挥着类似于“超主权货币”的作用,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的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并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此,其在使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弗兰克尔说,“特别提款权”最多也就是国际货币领域的世界语,根本就得不到使用。
60年代的美元危机为特别提款权的创立提供了契机,而如今此次爆发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是否会为“超主权货币”的设立提供一个条件?哪国能够担当如此重任?由于与欧洲诸国相比,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四国受经济危机的影响较小。因此,下文作者将从这四个国家入手,以分析“超主权货币”实现的可能性。
“金砖四国”这一概念的由来
“金砖四国”(BRICs)一词最早由高盛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吉姆奥尼尔在2001年11月20日发表的一份题为《全球需要更好的经济之砖》中首次提出,2003年10月,该公司在题为《与BRICs一起梦想:通往2050 年的道路》的全球经济报告中预言,BRICs将于2050年统领世界经济风骚,其中:巴西将于2025年取代意大利的经济位置,并于2031年超越法国;俄罗斯将于2027年超过英国,2028年超越德国;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中国可能会在2041年超过美国从而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印度可能在2032年超过日本;BRICs合计的GDP可能在2041年超过西方六大工业国(G7中除去加拿大),这样,到2050 年,世界经济格局将会大洗牌,全球新的六大经济体将变成中国、美国、印度、日本、巴西和俄罗斯。高盛的这份经济报告,使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四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和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受到世界更多的关注,由此“金砖四国”的称谓便风靡世界。
在目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金砖四国”在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债务和赤字规模等宏观经济指标普遍较好,同时他们也具备足够的储备资金和强有力的国内需求藉以保障各自应对危机的措施得以落实。因此以中俄印巴领衔的“金砖四国”有望比主要发达经济体更早地摆脱危机,并迎来危机过后经济的快速发展。从以上可知,四国在经济上具有一定的实力,但凭借四国的实力,能否将超主权货币由理想变为现实。在下文中我们将从现实因素着手,以分析超主权货币实现的可能性。
首先,从经济因素角度来分析超主权货币实现的可能性
综合国际经济权威机构的统计,目前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外汇储备迅速增加,到2007年已占世界外汇储备的3/4,“金砖四国”的中、俄、印三国都是“大户”。新兴国家经济占全球经济比重已由1990年的39.7%上升到2006年的48%。按购买力平价计算,“金砖四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50%。“金砖四国”中除中国的发展速度举世瞩目外,印度经济发展十几年来平均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6%~7%左右,2007年高达8.9%。此外,中、印已成为全世界投资最具吸引力的三个国家中的两个。俄罗斯经济近7年来也保持了高速发展,GDP平均年增长率达到7.8%,黄金外汇储备达4048亿美元,重新跨入了世界十大经济体行列。巴西发展相对稍慢一些,2007年经济增长也达4.4%。目前,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印度仍将经济增长锁定在9%,其经济实力可见一斑。除此之外,有专家指出,以中俄印巴领衔的“金砖四国”有望比主要发达经济体更早地摆脱危机,并迎来危机过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原因在于“金砖四国”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债务和赤字规模等宏观经济指标普遍较好,同时这些国家具备足够的储备资金和强有力的国内需求来保障各自的应对危机措施得以落实。
但尽管如此,美国的经济总量仍然稳居世界第一位,四国与美国相比仍然有着很大的差距。而且,四国人口中中印两国人口基数较大,所以尽管其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是从人均而言与美国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以单从经济实力而言,四国仍不具备同美国抗衡的实力。此外,据统计,“金砖四国”总共持有2.8万亿美元美国国债,为最大持有者。所以如果这时抛出完全跟美元并行的超主权货币,将有损四国现存的利益,因此,现在建立超主权货币的这个问题显然并不现实。
其次,从***治因素的角度进行分析
除上述经济因素之外,还存在着很多复杂的因素影响超主权货币的建立。在金砖四国中,与美国关系最为疏远的是俄罗斯,最近的是印度,不论怎样,各个国家都与美国有着很强的关联性。除此之外,“金砖四国”是多边合作组织,各国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很多方面也存在着冲突。例如,在“金砖四国”之间,贸易争端普遍存在。巴西与俄罗斯和中国都曾就市场准入发生争端,它在多哈贸易谈判中寻求农业贸易完全自由化的策略,也因印度坚持保护本国大米种植者而受阻。同样,***治对“金砖四国”所起的离间作用与凝聚作用不相上下。印度、中国和俄罗斯比邻而居,均为核国家,而巴西不是核国家,位处另一块大陆,与俄罗斯几乎没有贸易往来,与印度的贸易也少得可怜。与此同时,中印大片边境地区仍存在争议,双方均在边境派重兵驻扎,也因边境纠纷爆发过几次战争。中俄在上世纪60年代末还打过好几场边境战争,经过几十年努力,才使两国关系改善。尽管印度也主张跟中国的合作,但在很多方面,中印其实是存在着冲突的可能的,印度在印度洋上的一些举动对中国也并不是一个善意的信号。放大而言,在四国内部也并不太平。然而建立超主权货币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求四国对全球的影响必须足够大,其次要求四国可以相互团结以合作,另外还要求四国有足够的建立与美国平行的经济体制的决心。从上述可知,前两个因素并不具备。
最后,从其他因素进行分析
前文提到,建立超主权货币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四国需要有建立一个与美国平行的经济体制的决心。然而四国是否有足够的决心,四国此时抛出超主权货币的真正意***是什么?
近半年来,美国推行“量化宽松”的货币***策,促使美元贬值,从而使得各个国家所持有的资产大幅缩水。“金砖四国”的利益也遭到了损害,因此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四国提出了超主权货币,其深层次的目的是在向美国发出一种信号,一种诉求的信号。其带有某种程度的威慑作用。旨在提醒美国和发达国家应该采取负责任的态度,维持美元和美国国债市场的稳定,控制通货膨胀,让世界经济避开美元陷阱,恢复稳定增长,在稳定中逐步实现世界货币结构的转变。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金砖四国”提出超主权货币的真正意***很可能并不是要马上建立一个超主权货币,而更多的是要警示美国。因此,从上述分析可知,在目前的状况下,无论从四国经济实力,四国的意***还是现实状况来考虑,超权储备货币只是一个理想,而不是一种的状态。除此之外,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当前的全球金融问题需要所有国家的合作,这种合作不能是排它的,也就是说,不能单纯指望新兴经济体和美国的合作,同时也不能指望新兴经济体之间建立一个货币同盟,把美国排除在外。
长期以来,美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和金融实力牢牢操控着全世界的货币话语权,独享美元垄断背后创造的巨大经济利益。美国通过过度消费累积的经常项目逆差同亚洲新兴市场、石油输出国的过度储蓄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形成了国际收支失衡下的全球资源错配。在极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下,美国进一步通过向全世界举债虹吸全球资源和财富来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同时借助美元的输出和贬值减轻外债负担,向全球转嫁风险和损失,资本的加速扩张推动了资产价格的膨胀,也掩盖了有效需求不足和实体经济产能过剩之间的根本性矛盾。最终,随着资产价格泡沫的破裂,流动性规模急剧收缩,美国信用体系很快陷入崩溃边缘,积重难返的信贷风险引发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信用危机以及债务危机,并迅速波及到了全世界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可以说,这场危机的爆发是美元主导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内在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的必然反映,也是历史上美元通过霸权地位影响世界经济周期的又一次缩影。以美元霸权主义为核心的不合理的世界金融货币体系,其严重的弊病和对世界经济的危害性,在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暴露无遗。因此不对现行的世界金融货币体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世界还将回到不合理不公平的经济秩序之中,世界金融与世界经济还将处于美元经济体的衰退和动荡的严重威胁之下,各国的金融货币***策也还将受到美联储货币***策的严重影响,甚至控制之中。不改革现行的世界金融货币体系,未来世界经济一定不能走出周期性衰退的规律性的怪圈。改革不合理的世界金融货币体系,建立超主权的世界货币,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有远见有良知的经济学家和***治家们的共识。因此,从长远来说,改变美元的霸权地位符合所有国家的利益,更加符合“金砖四国”的利益,结束美元的垄断地位,构建多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新秩序已势在必行。
货币权力的滥用对纳税人的财产权构成了巨大威胁; 一些超国家的货币组织如欧洲中央银行的存在,导致国家货币主权的丧失; 浮动汇率制的存在,使得对经济安全、财产自由的追求,都成了美国货币霸权的牺牲品。很显然,由货币权力滥用所引发的不仅仅是经济危机,更包括深刻的宪***危机、国家主权危机,并涉及一系列宪法学的基本命题: 货币发行权是公权还是私权,它应由哪个部门行使? 货币权力应受到何种规则的限制? 货币发行权与征税权、发债权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如何抒解***府与人民围绕货币发行权所产生的紧张关系? 这些命题恰恰构成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货币宪法学。
二、货币宪法学研究的现状
货币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早就为哈耶克、布坎南、弗里德曼等经济学大师所重视。瑞士当代宪法学家波恩霍尔兹等同样对这一问题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布坎南的Predictability: The Criterion of MonetaryConstitutions,以及收录这篇文章的耶格尔主编的In Search of a Monetary Constitution,波恩霍尔兹的Monetary Regimes and InflationHistory,Economicand Political Relationships 等,堪称这一领域的代表作。在国内,笔者与部分博士生一道也开始尝试货币宪法学的研究,并已经发表了《作为一个学科的货币宪法学》《货币宪法引言》《中国式通胀与货币宪法》《竞争性与***治化: 货币发行的两种理念刍议》等一系列粗浅的文章。单飞跃教授等人则从经济法的角度对货币宪法概念进行了阐释。不过从整体上来看,我国货币宪法学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研究成果还比较单薄,既不深入也不系统,对一些基本的概念、原则以及金本位制、中央银行制度、浮动汇率制等核心命题,还缺乏应有的关注与探讨,更遑论形成***的学科和完整的体系。就相关的研究进路来看,也多是对通货膨胀、经济危机、财***赤字等经济、法律现象进行解释性的探讨,而未能深究迷雾掩盖下的事实真相与制度根源,所有这些都与货币权力的影响力及宪法学研究的宗旨不相称。
关键词:超货币SDRIMF多元货币储备体系
一、对于超货币的探讨
金融危机之后,***行长认为这次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和不足,因此必须对现行国际货币体系进行改革和完善。他提出创造一种与国家脱钩,同时能够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超货币,从而克服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同时他认为特殊提款权SDR具有超货币的特质,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特殊提款权的发行,逐渐将特殊提款权演变为一种超货币。
***行长关于建立“超国际储备货币”的观点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不少学者的赞同。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一直以来就呼吁改变目前以单一美元作为储备货币的国际货币体系,认为对全球体系而言,将储备货币建立在依赖美国经济信心的单一货币基础上是不妥的。我国的一些著名经济学家也对这种观点表示支持。
超货币不仅能够克服信用货币的内在风险,也为调节全球流动性提供了可能。但是真正要建立这样一种超货币,却存在着许多实际困难。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就是,超货币的选择以及由什么来发行超货币。
(一)SDR的缺陷
***认为SDR具有国际储备货币的特征,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SDR的发行,使之成为超货币。但是SDR的内在缺陷限制了其成为国际储备货币。
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货币最早出现于国际金本位时期。在金本位下,各国货币以黄金作为后盾,各国货币可以自由兑换,各国可以自由铸造黄金,这样金币就成为了可以自由流通的第一种国际货币。金本位之后,英镑成为国际货币。英镑之所以能成为货币,是以英国雄厚的经济实力作为基础的。由于英国的黄金储备丰富,币值稳定,各国货币纷纷与英镑挂钩,并愿意将英镑作为储备货币。而当英国的经济实力削弱之后,英镑的国际地位也随之动摇。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之后,美元的地位迅速崛起,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从国际货币的发展来看,它们都是先在一国内充当法定货币,执行货币职能,然后才成为国际货币的。一种货币必须经过市场的考验,被各国自愿接受,才能确立其国际地位,成为国际货币。而SDR既没有黄金的内在价值,也没有像英镑、美元那样作为一国货币流通的历史,它只是在特殊环境下为了弥补美元的不足产生的,因此SDR不具有作为国际货币的基础。
当初IMF之所以设立SDR,其目的是为了克服特里芬难题,解决美元清偿力的不足,同时为了拯救濒临崩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也就是说,是想通过发行SDR来作为对美元不足的弥补,缓解美元危机,因此美国才会支持SDR的发行。而如果IMF想通过夸大SDR的发行使之替代美元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话,必然会引起美国的关注,美国也是绝对不会允许SDR挑战美元的霸权地位的。而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讲,他们也没有发行SDR的动力。因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后,国际储备货币已经出现了多元化趋势,日元、欧元等货币也应经成为了国际储备货币。因此对这些国家来说,发行SDR已无好处。因此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形势也不利于SDR的发展。
要想扩大SDR的作用,提高SDR在国际储备中的比重,必须要扩大SDR的使用数量和范围,为此IMF也曾经做出过努力。例如IMF允许成员国之间不需要经过基金组织的批准就可以进行SDR的交易,交易的目的也不再限制为调整国际收支。另外SDR的使用范围也被扩大了,可以直接用于远期业务、信贷、担保等,但直到现在,这些用途还没有被使用过。
要增加SDR的使用数量,必须首先增加对SDR的需求。而SDR得内在缺陷使得各国并不愿意接受SDR作为储备资产。其主要原因在于SDR只是个成员国在IMF的一种记账资产,并不能用来国际贸易的支付和结算。由于SDR长期不流通,已经失去了作为货币的基本的支付和结算功能。因此,不能结算的SDR,是不可能在国际金融领域被广泛应用的。各国***府也必然不愿意接受SDR作为储备资产,而宁愿接受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
中***分类号:F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074-02
一、文献综述
通货膨胀作为一种货币现象,其成因于货币供给量与货币需求量之间的缺口。现有研究国债规模与通货膨胀的文献集中讨论国债规模对货币供应量的扩张效应,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种思路。
第一种思路是货币融资和国债融资之间的替代关系,即当***府难以通过国债融资的时候***府往往会选择货币融资,这种货币融资既可以是货币的财***发行,也可以是财***向央行的借款或透支,还可以是央行在一级市场对国债的购买,这方面代表性文献譬如萨金特(1982)、马拴友等(2006)。
第二种思路是从国债应债来源的角度来考察国债发行与资金运用对基础货币以及货币供应量的影响,而货币供应量的扩张将有可能导致通货膨胀,这方面的文献比如高培勇、宋永明(2004),刘华(2004),类承曜(2002)。
第三种思路是把国债作为弥补财***赤字的重要手段讨论赤字规模与通货膨胀率水平之间的关系,这方面的论述比如斯蒂格利茨(1997)。
从国债发行对通货膨胀影响的观点的角度来看目前文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Barro(1976)在讨论通货膨胀问题时指出,一旦***府债务存量的增长率超过了产出增长率,持续发行债券就会通过货币化的形式引起通货膨胀。Smith(1982)比较了使用债券和发行货币手段进行融资的后果,发现零通货膨胀率的稳定态势很难实现。阎坤(2002)认为,由于中国中央银行可以在公开市场业务中收购国债,加之过大的外汇储备,从而形成巨大的货币扩张压力。当国债达到一定规模后,***府信用就会有所动摇,一旦***府通过国债实现不了预期的效果就只有靠铸币税(货币发行)来筹集资金,最终无疑会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国债发行不是导致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Friedman(1982)认为,在货币供应量增速极低时,较小规模的国债可以把货币供应量增速提升到需要的水平,缓解了经济总量的衰退,而不会导致货币发行的过量导致通货膨胀。因此,国债发行与通货膨胀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关系。Darby(1984)认为,只要国债发行能够与货币增长率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协调,那么国债发行即使有货币化的倾向也不会引起通货膨胀。
从以上讨论不难看出,研究者以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体制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国债发行就会造成货币供应增加进而引发通货膨胀。要找出国债发行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对二者进行量化分析,寻找出二者间数量的因果关系,才能对两者进行客观的评价。
二、基于国债资金运用效率视角分析国债发行对于通胀率的影响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下本文对通货膨胀成因的看法。在经济学理论当中,通货膨胀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有需求拉动的通货膨胀,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通货膨胀螺旋,结构性通货膨胀以及作为货币现象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无论是前面哪一种理论,其通货膨胀的最终表现也必定是价格的上涨,而价格的上涨显然是由于在某几种商品上相对过多的货币追逐了相对少量的商品所导致的,所以本人认为,通货膨胀实际上从表象上来讲,就是一种货币现象,并且本文的论述也同样基于此理论。
总体而言,***府发行国债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为了回收货币市场上过量的流动性,第二个方面就是为了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刺激经济增长。实际上无论是哪个目的,国债所回收的资金最终都是要进行投资。
我们假设一个极端的情况,假设***府在发行国债之前就已经确定好所筹集的资金的投资项目为A,在当前经济环境下,A项目所在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为10%,而***府投资的这个A项目由于资质较好,投资回报率为100%,显然,如果***府筹集的资金投放到了A项目上,其资金的产出效率超出了该行业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那么表现在实务商品上就是,相对过多的产品和相对过少货币,因此,不但会使整体通货膨胀率提高,反而会使得通货膨胀率下降。
从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探讨国债的发行规模的时候资金所投放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和该项目所在行业的必要报酬率是必须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因为这一因素也同样关系到发行国债以后是否会对通货膨胀有推动作用。
依照本理论,如果想测度本次国债发行规模是否会对通货膨胀产生影响,就必须要知道所募集的资金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这一评价方法从理论上讲实际上是一个辅助的判定标准,就是说,该方法并不能够计算本次发行国债的具体规模,而只是在国债发行规模和资金使用用途确定的情况下判定是否会导致通货膨胀。如果会导致通货膨胀,并且其增长的幅度超过了当局的容忍范围,那么就需要调整资金的使用流向,让资金尽可能投放到那些内部收益率更高的,或者是超过该行业必要报酬率更多的项目上去,这样就可以拉低通货膨胀率,甚至是不产生通货膨胀。
前面所举例子是以发行国债仅投放到一个项目上为例进行说明的,而发行国债所募集资金实际上不可能仅投放到一个项目上,那么这时如何测度其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呢?我们可以首先计算出投资的项目各所在行业的一个加权平均行业收益率,然后再根据各项目自身的内部收益率计算加权平均内部收益率,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就会导致通货膨胀,反之则不会。
当前中国货币超发现象严重,2011年1月份CPI已经达到了4.9%,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因为货币投放的产出效率要低于货币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因此导致实物产出相对较少,货币发行相对较多,引发通胀。因此未来解决通胀问题,一方面要收紧流动性,减少货币投放,另一方面就必须要加大投资项目的审查力度,让货币尽量投放到那些产出价值高的项目上去。
三、***策建议
国债的发行除了需要保证适当的规模之外,其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也同样需要得到重点的关注,只有当所投资项目的加权平均内部收益率超过了项目所在行业的加权平均必要报酬率的时候才不会导致通货膨胀,否则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日益扩大,必将导致通货膨胀现象的出现。
参考文献:
[1]Stanley Fisher.The economics of government budget constraint[J].The World Bank Obrver,2005.
关键词:碳交易 货币体系 京都议定书
能源和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能源危机等问题,不仅给全球经济增长带来了损失,也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标志着国际碳排放权经济时代的到来。
碳交易市场现状分析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至今,全球碳市场的发展突飞猛进,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9年全球碳交易金额超过1400亿美元,较2005年增加了12倍。更有预测认为,到2020年,全球碳交易规模会接近3万亿美元,远远超过石油市场。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以碳减排为商品的新兴的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 减排额成为投资界的热门商品。欧洲气候交易预计, 一旦碳排放配额交易在期货期权市场展开, 仅欧洲市场每年的规模就将达到580亿美元。随着世界碳交易量的增加, 主要交易国家将陆续建立排放贸易体系, 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已提出了近期开设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计划。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一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二是联合履行(JI),三是排放交易(ET) 这三种机制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
根据以上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一是配额型交易,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二是项目型交易: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总体而言,碳交易市场可以简单地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满足减排目标;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
配额碳交易可以分成两大类,其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的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通常是现货交易;其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通常是期货交易。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 和减排单位ERUs。自愿市场分为碳汇标准与无碳标准交易两种。自愿市场碳汇交易的配额部分,主要的产品有CCX开发的CFI碳金融工具。自愿市场碳汇交易基于项目部分,内容比较丰富,近年来不断有新的计划和系统出现,主要包括自愿减排量VER 的交易;同时很多非***府组织从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的角度出发,开发了很多自愿减排碳交易。
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以是否受京都议定书辖定为标准,将国际碳交易市场分为京都市场和非京都市场。其中,京都市场主要由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和联合履约(JI)市场组成,非京都市场包括自愿实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强制实施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和零售市场等。其中,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2008年占全球碳交易总量的近60%。而英国的伦敦金融城和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成为全球碳交易的两大中心。
成立于2005年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欧盟27国实行“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个欧盟内部的强制减排配额市场。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成立于2003年,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也是碳排放权额期货交易模式的开创者。
目前,全球范围内共有20多个碳交易平台,交易标的主要有两种,一是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类似期权与期货的金融衍生品,二是相对复杂的减排项目。按照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碳交易计价货币现状分析
从“煤炭―英镑”和“石油―美元”的崛起之路看到一国货币要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往往从计价和结算货币开始。在低碳经济即将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目标模式的前提下,单一能源主导的旧模式将被取代,而一系列以低碳为特征的新能源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将协同崛起。新的能源贸易―碳信用交易,正是连结新能源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的核心。
目前,欧盟排放贸易体系( EU ETS)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占有最大的比重。2007年交易量达1615亿吨,成交额达280亿欧元,分别占全球碳交易量62%和交易额70%。CDM(包括一级CDM 和二级CDM)市场位居第二,2007年交易量为9147亿吨,交易额为120亿欧元,占总交易量35%和总交易额29%。2008年,EU ETS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达到30.9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和920亿美元,这已占全球碳交易市场交易量的三分之二,交易额的四分之三。欧元也因此成为全球碳金融市场上,碳现货和碳衍生交易产品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在项目市场,欧盟买家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及联合履约机制(JI)市场的主体,拥有绝对影响力。2007年末欧盟买家的买方市场份额扩大到90%。项目市场中,发达国家之间JI项目的交易量还很小,绝大多数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CDM项目,2008年CDM占全部项目市场的69.8%。而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大多使用发达国家货币结算。这样,欧盟买家在项目市场的主导地位决定了这个市场多以欧元计价结算。表1说明了目前碳交易市场中不同货币的计价方式。
碳货币不同于粮食原油等商品,不需要***府背书就拥有天然的价值基础,但是世界各国将如何拥有碳货币的发行权呢?根据《京都议定书》和后京都的各阶段全球减排协议确定的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和交易规则,已承担减排目标国家的实际减排量超过其承诺减排量的超额碳减排量,或者尚未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通过CDM等方式已经消减的碳排放量,为该国赢得碳货币发行权,并构成碳货币供给能力。碳货币的发行权不仅取决于碳减排能力的大小,还在于受减排约束的程度和承诺减排数量的多少。
超碳货币的可行性分析
如前所述,碳交易的逐渐成熟以及其结算货币竞争的日趋激烈已成为国际货币多元化的强大推动力,加上《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碳交易机制相当于在世界有形商品贸易体系之外确立了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无形商品贸易体系,而这张联结世界新型贸易版***的核心正是基于现代国际规则而产生的一种前所未有的有价商品―碳信用。
在全球各种碳市场中,各国实际排放额低于碳排放指标分配的“节约量”,就是该时期碳货币的总量,即这个节约量相当于该国的一笔额外财富,即发行了一种碳货币。这个总量取决于人类实施碳减排的力度,同时还取决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惯性。不同于纸币发行是依据国家和***府信用强制执行,碳排放权是基于国际协定与规则的。例如,如果发达国家不再接受来自发展中国家的CERs用来满足其履行义务,CERs的价值将不复存在。这充分说明,不同种类碳信用的内涵价值基于《京都议定书》、后京都的各阶段全球碳减排协议以及各个强制型市场的内部减排规则而产生和变动。
随着建立国际货币新秩序的呼声越来越高,重建的各种假设也渐渐浮出水面,大致可以归为两类:一是重归金本位或商品本位,二是将SDR特别提款权发展成超货币。但是由于此两种假设颇具争议并且可行性不大,又有人提出将碳信用作为各国货币之锚,即将各国碳货币将与一个标准品质的碳货币挂钩。可以预见,按照各自品质规定含碳量,由此可以确定两国碳货币的兑换基准。由此可见,碳货币本位的设想也不同于金本位或其他一篮子商品本位等纯粹商品本位的货币体系改革方案,而近似于一种全新的“商品信用本位”。
首先,通过货币的相关理论,本文认为碳排放权是有可能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碳信用具有稀缺性、可计量性以及普遍接受性。其次,国际社会已深刻认识到了美元本位带来全球失衡的根本缺陷,希望改革国际货币体系,但因欧债危机肆虐,欧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角色迄今仍无提升迹象,所以SDR被重新提出来“备考”,在当前碳交易日趋发展迅速的背景下,碳货币具备了充当与各国货币挂钩的可能性。第三,与石油一样,碳排放权交易既有商品属性,又有金融属性;既有经济价值,又是国际***治搏弈的产物。碳市场自产生后,国际金融资本就迅速的介入其中。碳信用虽然历史很短,已经迅速成为一种新兴的衍生金融商品,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全球各大碳交易所陆续推出与EUA、CER 等挂钩的期货、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如同大豆、石油等商品一样可自由流通。
当然,相比于发行世界货币单位等其他相似改革方案来说,碳货币本位可能要更加遥远。本质上来说货币体系的改革仍然是大国角力的结果。碳货币的发行权还受各国制造业发达程度的制约,制造业越发达该国的碳货币发行能力就越强。但在碳货币实施的过程中,将有两大因素影响其顺利发行:一是各国设定的减排目标,二是在既定减排目标之上超额减排潜力。由此看出减排目标的高低将影响到一国碳货币的发行。在这种情况下,减排目标的承诺将成为各国争夺国际竞争主导力的最大博弈。
“碳货币”的思路与超货币的要求,也多少存在契合并为我们开阔了发展的思路。今后,在低碳经济大有发展和各国共识增强的前提下,碳货币将很有可能成为“超货币”的一个选择。
结论
中国作为碳资产大国,应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机制平台,为本国碳资源在世界范围赢得更大的话语权。虽然中国现在是世界工厂、制造中心,但在很多领域无论是初级品还是终端品都不具备定价权。中国应该加快在环境金融创新上的发展,建立碳金融平台,加快形成价格发现的多层次碳交易体系,并开发相应的衍生环境金融工具,积极寻求定价权,从而避免重蹈原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进口无定价权的历史覆辙。
参考文献:
1.任卫峰.低碳经济与环境金融创新[J].上海经济研究,2008(3)
2.杨佳琛.国际碳交易市场及其衍生金融产品分析[J].金融财经,2009(2)
一、引言
货币供给与一国经济密切相关,适当的货币供给会刺激消费,推动经济的增长。而过度的货币供给会导致价格上涨或国际收支恶化,货币供给不足又会妨碍经济增长与发展。
而如何使货币供给保持适度,满足经济增长的要求,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基础货币控制货币供给(货币供给外生性),这里假定货币乘数是稳定的。与此相反,后凯恩斯主义者认为由于微观主体经济行为的影响,货币乘数发生变动,从而使得货币供给不再是中央银行的***行为。因此,深刻理解货币乘数如何发生变动,对于保持稳定的货币供给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为研究框架;第三部分为样本和数据;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结果;最后为本文结论。
二、分析框架
(一)货币乘数
FreemanandHuffman(1991)认为货币乘数的变动导致了名义货币供给量的变动,并能够帮助解释货币供给量与产出之间的关系。Gauger(1998)通过对乘数的分析,发现这些乘数受到微观主体的机会成本、收益曲线弹性及真实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本文首先基于货币乘数模型,沿用并拓展Gauger的研究框架,对乘数进行分析。传统的货币乘数模型见下:
;;;;
(1)
(2)
其中:为现金比率;为定期存款比率;为法定准备金率;为超额准备金率;
在此假定超额准备金率为且,代表市场利率。这是由于市场利率越高,商业银行持有超额准备金的机会成本越高,从而超额准备金率降低,故。另由(1)、(2)可得:;;;,;
基于(1)、(2)两式,可把货币供给量变化归结于三部分:外生的基础货币、内生的和。
在此,货币乘数的变动是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反映。从短期来看,对于由于货币乘数的变动而导致的货币供给量的波动,中央银行也难以对其实施控制。但是从长期来说,基础货币的变动仍然是决定货币供给量的主要因素。Cagan(1965)研究发现美国货币供给量长期变化的90%要归咎于基础货币的变化,剩下的由现金比率、准备金率解释。
同时,假定:
其中,代表某种定期存款占总存款权重。
我们知道,定期存款利率的相对变化以及收入变化会导致投资组合内资产权重变化,因此假设:
(3)
其中:
为净的M2资产利率相对M1资产利率的变化:;
为净得M2资产利率相对短期市场利率的变化,;
代表真实收入;另外皆为对应资产的数量加权平均利率。
最后,将(3)代入到(1)、(2)式之中,得到:
(4)
(5)
(二)货币供给
西方学者如乔顿、布伦纳、梅尔泽等人都有各自的货币供给模型,而且相互之间都不尽相同,有些差别还比较大。但是一致的是一国的货币供给量始终是一国基础货币H和货币乘数两个共同因素共同决定的。因此本文选用普遍接受的货币供给模型。基于以上分析,可得到:
(6)
(7)
三、样本与数据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基于前文分析框架,本文分析所采用数据均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月度统计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其中GDP为季度数据,因此本文假设季度中每月的GDP增长率相同来推算每个月的GDP。
(二)数据特征描述
从2002年开始,我国的基础货币、狭义货币和广义货币的供给如下***,其中狭义货币和广义货币供给呈现平稳增加的趋势,通过以下的平稳性分析后可知两者皆在1%的显著水平下为一阶差分平稳序列。而基础货币的增长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反映了货币当局短期的货币***策行为。
***一:基础货币、狭义货币和广义货币供给(2002.1-2009.7)
同时,从***一中基础货币、狭义货币和广义货币供给的变化情况来看可判定狭义和广义货币乘数并不是稳定的,从***二也可以看出它们自2002年以来的波动。
***二:狭义货币乘数与广义货币乘数波动(2002.1-2009.7)
表一:狭义货币乘数与广义货币乘数描述统计表
MM1
MM2
Mean
1.180330
1.606813
Maximum
1.310000
1.940000
Minimum
0.970000
1.250000
一 引言与文献综述
20世纪90年代之前,金融危机通常表现为某种单一形式,例如60年代的英镑危机为单纯的货币危机,80年代的美国储贷协会危机为典型的银行危机,而80年代导致拉美国家进入“失去的十年”是纯粹的债务危机。然而,90年代以来,特别是在1994—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在本币大幅贬值至超过***府规定的波动幅度从而被迫放弃原有汇率制度的同时,当事国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银行业危机,银行坏账率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甚至出现了存款抽逃和银行挤提等现象。此外,墨西哥、泰国和韩国等国家在危机发生期间还出现了外汇储备无法保证外债按期偿付的债务危机。换言之,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以及债务危机的同时或相继爆发作为现代金融危机的一个典型特征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特征在新兴市场国家中尤为明显。这一共生性现象意味着上述三种类型的危机之间可能存在某种联系,而且从理论上分析这种联系的确存在。
涉及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的研究文献总的来说可归为两类:一类是集中分析分别对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具有一定预警能力的金融指标。通过对此类研究文献的汇总我们发现,对货币危机具有一定预警能力的指标主要有:实际汇率的升值、出口增长、进口增长、贸易条件的恶化、经常账户余额、外汇储备、短期债务/外汇储备、国内信贷、实际利率等(IMF,2001);影响债务危机的金融指标主要有:人均收入、通货膨胀率、GDP增长、外汇储备、外债违约历史、债务/出口比、经济发展水平等(Edison,2003)。对照这两类危机的影响因素,我们可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对这两类危机均产生影响的共同因素非常少,仅有出口增长、贸易条件、经常账户/GDP以及外汇储备四个指标。这意味着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的诱发因素或来源可能是不同的。有些学者甚至认为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之间不存在影响关系。例如,GKR(Goldstein, Kaminsky and Reinhart,2000)与IMF(2001)认为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件。IMF进一步认为,某一国家的盯住汇率制变得不可维系,可能是由于某些宏观方面的原因而与该国是否有能力偿付其外债无关。此外,一国也可能发生债务拖欠或出现债务违约,而同时其汇率未发生任何变动,1999年的巴基斯坦就是这种情况,当时***府公开宣布停止偿付一切外债,但这并未导致其汇率发生大幅度贬值(IMF,2001)。
另一类研究文献则主要围绕主权信用等级展开。债务危机通常表现为一国对其主权债务发生违约,从理论上分析,反映一国主权债务违约可能性的主权信用等级应当是研究者或市场参与者关注的一个焦点。主权信用等级可视为一组宏观经济基本面信息的集中体现,而这些宏观基本面因素影响着主权债务的违约概率。为此,Cantor和Packer(1996)、Juttner和McCarthy(1998)以及Bhatia(2002)等许多学者就主权信用评级与一组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均发现宏观经济变量可以很好地解释主权信用等级。
既然主权债务评级中蕴含了众多基本面因素的信息,那么债务危机与货币危机是否可能通过主权债务等级这一渠道发生联系呢?许多学者对此展开了研究,研究的结论大体一致,即主权债务评级并不能预测货币危机,反而只是货币危机的一个事后反应(GKR,2000;IMF,1999;Radelet and Sachs,1998;Reinhart,2002)。当然,这些研究也分析了主权评级未能预测出危机的可能原因所在。
然而,对上述所提及的GKR(2000)、IMF(2001)以及Reinhart(2002)等文献进行仔细研究发现,这些文献所考虑的债务危机大多都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债务危机大多都是对银行辛迪加贷款发生违约。与上述研究有所不同,Amadou(2003)试***来回答在1994~2002年这一动荡时期内,主权债务等级是否有助于预测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之所以选择这一样本时期,主要是考虑到这段时期的债务危机大多是对主权债券发生违约,这显然与80年代的银行信贷市场债务违约有所不同。他的研究发现与已有研究相同的是,主权债务评级并不能预测货币危机,反之只是货币危机的一个事后反应;而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当选择1994—2002年为样本期,同时当债务危机被定义为主权债务利差超过1000个基点时,那些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通常在危机爆发两个季度之前就会经历资本市场规模的快速下滑以及外债利率的急剧上升,并且滞后的信用评级或评级变化(还包括不利的经济展望以及信用观测)有助于预测这样的债务危机。
基于已有研究所得出结论的不一致,同时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债务危机的两个重要特征:一是通常表现为主权债券的违约,二是通常发生在新兴市场国家,本文以18个新兴市场国家在1990—2004年的相关数据为研究样本,对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经验研究。首先,我们考虑到如果按照债务危机的传统定义,在所选择的样本期间,很少发生主权债务违约的事件。例如,根据穆迪公司(Moody)的一项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总共有9个国家经历了10次违约事件(Moody Compang, 2003)。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主要借鉴了Amadou(2003)中的思路对债务危机进行了重新界定,并且按照这一新的定义,对所选择样本数据进行了重新分析,从而大大增加了债务危机的发生次数、扩大了样本规模。其次,既然主权信用等级蕴含了多个定量或定性经济基本面因素的信息,而这些经济指标对危机应具有一定的预测作用,这意味着从理论上分析主权信用评级应有助于预测危机。基于此,本文参照GKR (2000)的研究思路,针对所选择的样本数据,采用logit概率回归模型来估计主权信用等级在预测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时的表现。最后,我们转换一种思路,不直接将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挂钩,而是将货币危机与主权债务违约概率相联系,通过借鉴Duffle和Singleton(2003)一文中的转换模型,将收集到的主权评级数据转化为主权债务违约概率,同时通过计算获得样本数据相对应的货币危机发生概率,采用不同形式的估计模型来探讨货币危机与主权违约概率的相关关系。
二 经验研究的准备工作
(一)主权信用评级数据的获得
大多数有关主权信用评级的研究都将评级机构的字母等级转化为数值等级。然而,除了定期主权信用等级之外,国际知名的评级机构通常也会在正式宣布升级或降级之前,定期公布或正面或负面的等级展望报告,并且随后一些关于主权等级升级或降级的评论或重点观望名单。例如,标准普尔公司(S&P)曾公开表示,其的信用观望(credit watch)就是依据一些公开的事件与短期趋势来预测 90天内信用等级变化的可能方向。此外,S&P定期公布的等级展望报告就是对6个月到2年之内的信用等级可能变化的方向所做的预测。
参照Amadou(2003)的做法,我们将Moody或S&P做的字母等级转化为数值指数,取值范围为1-58,具体的对应关系可参见附表1。同时,根据信用观望为正面还是负面来决定如何进行上下调整。由此,我们可通过Moody与S&P公布的主权信用等级计算出月度平均综合评级指数(It)。考虑到评级指数可能存在的非线性,我们进一步对该综合评级指数进行对数变换:Rt=ln(It/(59-It))。
(二)对债务危机的重新界定及债务危机数据的获得
鉴于20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债务危机的频繁发生,许多学者开始关注主权违约和主权风险的决定因素。相关研究首先需要对债务危机下一个明确的定义。通常情况下,债务危机的发生意味着下列事件的发生:债务重组、未按期支付本金或利率而发生欠款、国际货币基金贷款协议的上限部分。一些研究综合考虑上述三个事件来定义债务危机;另外一些研究简单地采用某一个单个事件或对债务重组或欠款的度量来识别债务危机。例如Lee(1991)、Balkan(1992)、Lanoie和Lemarbre(1996)以及Marchesi(2003)采用债务重组的概念来定义债务危机;Hajivassiliou(1994)在定义债务违约时则考虑了所有上述三个事件。此外,考虑到9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债务危机大多以对主权债券发生违约为特征,穆迪公司将一个主权债券的发行者满足下面的一个或多个条件时定义为违约状态,相关条件是:(1)延期支付利息或本金,尽管最终在宽限期之内付清;(2)发行者以息票率或面值更低的债券来代替原来的债券;(3)发生不公平的交换,以帮助发行者避免陷入更严重的违约中去(MoodyCompang,2003)。然而,当我们试***采用上述债务危机的定义时会面临两个主要问题:第一,对新兴市场国家而言,主权信用评级的历史较短;第二,主权债券发生违约的事件非常有限,自1985年以来,仅有7个主权债券的发行国家对其外币债券发生了违约,而且大多集中发生在1998—2002年。鉴于样本期间主权违约事件过少这一事实,Amadou(2003)借鉴Altman(1998)对困境证券的定义建议:如果主权债券的月度平均利差(实际计算中,月度债券评级指数(EMBI)+国家利差来表示)超出美国国库券1000个基点或更多时,就将此主权债券认定为困境债券,主权债券被认定为困境债券时,就认为发生了债务危机。随后,Amadou又给出了一个备选定义: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债券利差超出其历史分布的90%分位数时,就认定发生了债务危机。将主权债券处于困境定义为债务危机显然要比仅仅将主权违约界定为债务危机广义得多,这种改进的定义不仅包括了真正的主权违约事件,还包括了一些濒临违约但由于受到外界资助而成功规避的情况。显然,如果将债务危机的本质看做是信用风险的加剧,而这种加剧并不一定就导致违约,同时信用风险加剧事件的发生频率显然要比真正的违约事件发生频率更高,从这个意义来讲,这种改进的定义更加合理。因此我们采用这种改进的定义来识别债务危机的发生。
按照这种改进的定义,针对所选择的样本数据,我们总共识别出263次主权债券困境事件,而在这段时期货币危机的发生数为42次。进一步通过仔细对照这些事件的发生时间,我们发现总共仅有12个月,货币危机与主权困境同时发生。这一发现可能意味着即使采用这种改进的定义,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之间的相关性也较小,当然这一结论还需要进一步采用更为科学的方法加以验证。为了便于经验研究,我们引入债务危机的二元变量,如果在债务危机发生后的24个月内出现一次或多次主权利差高于 1000个基点,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该变量取值为0。此外,考虑到债券危机与货币危机尤其是后者通常都要持续多个月,因此为了避免重复统计,我们应设定适当的数据窗口(data window)。对于债券危机而言,我们参照穆迪进行评级展望的频率,设定6个月为数据窗口,即当主权债券的月度平均利差在某月出现“大幅变化”(换言之,超出美国国库券1000个基点或更多时),我们就将此后6个月内发生的所有大幅变化都视做一次危机,在统计债务危机发生时间与次数时不考虑在内。货币-[飞诺网FENO]
(三)对货币危机的界定及货币危机数据的获得
Eichengreen等(1995,1996)是最早研究货币压力度量方法的学者,并希望以此来确定货币危机的发生时间。具体来说,他们将汇率处于压力状态定义为当所构造的指数值超过一定临界值。这里的指数是由名义汇率、国际储备以及利率三个变量相对变化的加权和构成,该指数既包括了成功的投机攻击也包括了不成功的投机攻击。在该指数中的所有变量是相对于所选定的参照国家,同时其临界值是不随时间而变化的。
Eichengreen等人关于货币危机的定义受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并由此衍生出了许多其他有关货币危机的定义。Kaminsky等(1998)以及Kaminsky和Reinhart(1999)对货币危机的定义与Eichengreen等人的非常类似,但在他们所构造的指数中不包括利率变化,因为在他们所研究的样本国家中,利率受到了中央银行的严格控制。一些学者考虑到不成功的投机攻击很难被识别,因此在构造货币压力指数时并不考虑该因素。例如Frankel和Ro(1996)以及Esquivel和Larrain(1998)将国际储备与利率差这两个变量从汇率压力指数中略去,构造了一个简单的货币崩溃指数。此外,有的学者强调了在货币危机中变量的波动程度明显不同这一特征。例如Zhang(2001)采用随时间变动的临界值来解决这一问题。考虑到现代货币危机的本质,同时由于市场化的利率数据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中都无法获得,我们认为采用Kaminsky和 Reinhart的定义作为计算外汇市场压力的基准点是合理的。换言之,外汇市场压力(EMP)被定义为:
EMP=%汇率it/std1it+%外汇储备it/std2it
这里std1it和std2it分别代表国家i在时间t时汇率百分比和外汇储备百分比变化的标准偏差。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数据可获得性的原因,这里的标准偏差分别指一年中的月度汇率波动率与月度外汇储备波动率的标准差。这里假定与汇率压力相关的名义汇率的变化应当影响本币的购买力,换言之,名义汇率的变化应当导致实际汇率的变化(至少在短期)。这一条件排除了在高通货膨胀时期所发生的一些急剧贬值现象,但同时保留了在通货膨胀较为温和的时期所发生的大幅贬值。
在确定是否发生危机时,一些研究者采用外生性的贬值临界值,即这一临界值对于所分析的所有国家都是相同的(Frankel and Ro,1996;Kumar et al.,1998);另一些研究者则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贬值临界值(Kaminsky and Reinhart,1999;Kaminsky et al.,1998;IMF,1998;Esquivel and Larrain, 1998;Glick and Moreno,1998;Moreno,1999)。本文将汇率压力的大幅变动明确为所定义的外汇市场压力指数变化超过5%,同时超出均值2个标准差,这里的均值和标准差是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来设定的。
同样考虑到货币危机通常都要持续多个月,因此为了避免重复统计,我们参照大多数研究者的做法,设定24个月为数据窗口,即当外汇市场压力指数在某月发生了大幅变化,我们就将此后24个月内发生的所有大幅变化都视做一次危机,在统计货币危机发生时间与次数时不考虑在内。
三 主权信用评级是否有助于预测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
我们首先采用logit概率回归模型来估计主权信用等级对货币危机的预测能力。其中,因变量是货币危机(危机发生时取值为1,否则为0),而解释变量是前面所构建的平均综合评级指数。值得注意的是,在估计过程中,我们将采用不同间隔期的指数变化、不同的指数构成来进行压力测试,以保证估计结果的一致性与可靠性。具体的估计结果参见表1。
从估计结果可看出,在新兴市场国家中,主权信用等级的变化并不能显著地预测货币危机的发生。尽管对数综合评级指数的3月期变化与Moody评级的3月期变化在5%的水平上是统计显著的,但相对应的边际效应却分别仅仅达到-0.2%和-0.6%,意味着影响可忽略不计。此外,综合评级指数的12月期变化与6月期变化的估计系数的方向与预期的相同,但在统计上却并不显著。同时当分别采用S&P的评级指数、简单的评级指数作为解释变量时,也出现同样的问题。这一结果基本上与Amadou(2003)以及 GKR(2000)的研究结论一致,前者选取了1990-2002年期间的13个新兴市场经济体发生的30次货币危机为样本,后者则选取了24个新兴市场经济体中的21次货币危机为研究样本。
既然主权信用评级不能显著地预测出货币危机的发生,那么主权信用等级是否在货币危机发生后进行了调整?IMF(1999)通过对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前后评级机构的表现进行调研,发现评级的变化通常滞后于货币危机的发生,意味着降级通常发生在危机爆发之后而并非之前。这一事实似乎进一步印证了前面所提到的观点:由于评级机构大多都是对被评客户直接收费,同时为了避免受到其降级行为可能引发危机的指责,因此评级机构通常没有动力在金融危机真正爆发之前主动地降低主权信用等级。当然评级机构对此也做了反驳,认为它们不会冒着损害自身信誉的风险而只考虑当前的利益。然而,无论原因究竟是什么,研究货币危机发生后评级的变化情况无论对于市场参与者还是决策者而言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就这一问题,GKR(2000)以及Amadou(2003)针对不同的样本集合分别采用有序probit概率回归模型来估计货币危机的发生是否有助于预测主权信用评级的下降。在他们的估计中,因变量为主权信用评级的3月期变化,具体地说,当主权信用等级出现升级时,因变量取值为1,当未出现变化时,因变量取值为0,而当出现降级时,因变量取值为-1;而解释变量则为滞后3个月的货币危机二元变量。
同样,我们采用有序probit概率估计方法,针对 1990 - 2004年样本国家货币危机的发生情况与主权信用等级的相关数据,在Limdep 7.0分析软件的帮助下,对货币危机对主权信用等级的下降是否具有预测力进行了估计,结果参见表2。从估计结果我们不难看出,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具有统计显著性,且其边际预测贡献达到了7.9%,意味着货币危机有助于预测主权信用等级的下降。这一结论与GKR(2000)以及Amadou(2003)采用不同的样本所得出的结论基本上是一致的,尽管程度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较为可靠的结论:货币危机的发生增加了主权信用等级被降级的概率。
GKR(2000)曾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主权信用等级的决定因素是否就是对金融危机具有预测力的那组基本面因素?上面的经验研究结果告诉我们可能并不尽然。换言之,可能存在其他一些因素(不同于通常讨论的宏观经济基本面因素),在货币危机与主权违约事件之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因素可能是我们未来研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
我们最后来研究主权信用等级是否可以代表主权违约发生的可能性?为此,我们采用1990—2004年期间18个新兴市场国家中的隐含违约概率(IPD)数据与综合评级指数数据构成的面板数据库来进行回归估计(结果见表3)。从估计结果可看出,无论我们采用综合评级指数的3月期变化、6月期变化、 12月期变化,还是采用单独的Moody评级指数或S&P评级指数,R2均表现显著,在54%-72%的范围内波动,模型中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在5%的水平上统计显著,且估计系数的方向也与预期的相同,表明主权信用等级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代表主权违约的可能性。
四 主权债务的违约概率与货币危机发生的相关性
前面我们曾提到,GKR(2000)与IMF(2001)认为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件。然而,上述两项研究均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在发展中国家,货币危机与主权债务的违约概率是密切相关的。GKR与IMF的结论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债务危机,而且这些危机通常都集中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这些债务危机通常以对银行贷款发生违约为特征。进入90年代,债务危机通常以主权债券发生违约为特征,同时我们对传统的债务危机定义进行了修正,那么上述结论是否仍然成立?
本文参照Amadou(2003)的研究方法,针对所选择的样本国(18个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集样本期间(1990-2004年)JP—摩根银行的EMBI指数以及样本国相对美国国库券的收益率利差数据,在假定利率期限结构不变且回收率为30%的情况下,运用一个基于强度(intensity-bad)的非参数模型计算风险中性的IPD。这些IPD值给出了样本国在样本期间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通过比较这些IPD值在货币危机发生前后的变化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平均IPD值在货币危机发生前后并未出现明显的变化,用t—检验统计量做进一步的验证,仍不能拒绝原假设“在货币危机期间的平均IPD值=整个样本期间的平均IPD值”,这与Amadou(2003)的研究结果是相同的。
为了进一步研究主权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与货币危机发生可能性之间的相关性,通过将本文的样本数据运用于刘莉亚(2004)中货币危机预警模型中,在Limdep 7.0分析软件的帮助下获得货币危机的发生概率。在获得代表着主权债务发生违约可能性的IPD数据与代表货币危机发生可能性的危机概率数据后,我们分别采用简单的线性相关性检验、非线性有序probit概率回归模型,以及两变量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三种方法来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4。
从表4中可看出,主权债务发生违约的可能性与货币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之间的线性相关性是较低的,相关系数仅为5.2%。同时,当把主权债务的违约概率作为货币危机发生概率的非线性函数进行估计(这里我们选择了有序probit模型)时,我们发现R2仅仅达到0.0076,并且货币危机发生概率的估计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并不显著;当把货币危机发生概率作为主权债务违约概率的非线性函数进行估计时,结果也是相似的,R2仅为0.0036,IPD的估计系数同样在5%的水平上并不具有显著性。最后,我们采用了两变量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滞后阶数分别从一阶至五阶,从F值及相应的p值可看出均无法拒绝原假设,即两变量的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均不成立。
上述结果表明,在所选的样本期间1990-2004年内,与已有的研究有所不同,主权债务的违约概率与货币危机的发生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究其原因,这可能是由于在样本期间内,债务危机不再表现为对银行辛迪加贷款发生违约,而大多表现为主权债券违约概率的加剧,同时这也进一步反映出,主权债券违约的形成机理与银行债务违约的形成机理有所不同。同时,这一估计结果与本文第三部分的估计结果相一致,即主权信用评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主权债务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这样的估计结果如何来解释?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际角度所进行的研究均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尽管分别对货币危机和债务危机产生影响的经济基本面因素有许多,但这两组因素的重合点却很少,即使少数因素对货币危机与债务危机均发生作用,但它们的预警能力的大小也大相径庭。
中***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11-0014-04
一、研究现状
电子货币的发行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其中,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的挑战是讨论的一个焦点。多数学者认为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产生了冲击。梁歌春(2004)和李成、刘社芳(2004)认为电子货币替代现金,使央行的现金发行减少,导致央行铸币税损失;同时,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多元化,也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造成了威胁,使央行“发行的银行”的地位受到挑战。欧阳勇、唐晓林(2004)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央行货币发行权是指央行垄断基础货币的发行权,电子货币减少现金流通,但通过增加银行存款增加等额的准备金(法定准备+超额准备),电子货币没有减少基础货币,因而电子货币不能完全代替现金,电子货币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不会造成影响。
本文通过会计分析剖析央行货币发行的内涵和机制,通过讨论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发行电子货币的情况存而不论)发行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和自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分析电子货币发行的内在机理以及电子货币发行如何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产生影响。
二、央行货币发行的职能和机制
央行的货币发行指央行通过增加资产发行现钞,进而增加基础货币(基础货币=现金+准备金。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基础货币=发行货币+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的行为;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即指央行对基础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央行发行基础货币的程序如***1,央行在发行基础货币的过程中获得了全部发行货币的铸币税(不论是以现钞面值减印刷成本计算铸币税,还是以货币发行引致央行资产增加带来的收益计算)。
就现钞流通而言,商业银行减少超额准备会增加流通中现金,但是对基础货币没有影响,因此,上述商业银行的行为不会增加货币发行(见***2),从这个渠道流通出去的现金不属于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行为,商业银行的行为对基础货币没有影响,但是,其行为增加流通中现金,从而增加狭义货币,进而影响广义货币,因此,对货币总量产生影响。(见***3和***4)。
三、电子货币的发行与流通中现金和基础货币
电子货币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一些企业发行(我们只讨论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发行)。电子货币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用发行,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债权形式发行。
(一)发行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的电子货币
这种发行对流通中现金有影响,但是没有增加货币发行,其过程如下: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上述发行过程中,商业银行在发行电子货币的时候,客户是用其在该银行的活期存款购买的,这种情况符合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情况:以活期存款为依据申请电子货币――银行卡。从***5看,这个过程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是其超额储备,而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的减少,或者等额增加流通中现金(现金进入流通领域),或者等额增加了另一家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现金作为存款流入另一家银行),因此,这种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也不会增减基础货币。如果客户用现金购买银行卡办理活期存款的同时办理银行卡和用现金购买银行卡类似。这种方式和其他企业发行电子货币的效果相同,故不另外分析。,商业银行把增加的活期存款存入央行的准备金账户,流通中现金减少,但是基础货币仍然没有减少(见***6)。
如果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所得的现金资产留存在商业银行的现金库房(准备金)或者发放贷款(流通中现金),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电子货币发行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可能造成影响,由于法定准备金率的原因会影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一方的结构――法定准备和发行货币等量增减,但基础货币仍然没有变化。,没有减少或者增加基础货币,这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的货币发行没有影响。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这种情况:即客户用现金购买银行卡,商业银行把所有现金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账户上。为了以下的说明具有代表性,假设一个极端的情况:一个经济中所有在银行体系之外流通的现金资产都兑换成电子货币,而所有购买了电子货币的现金都回流到中央银行。
进一步假设:在这样极端的情况下,所有的流通中现金都回流到中央银行,央行的现钞发行为零。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央行垄断的基础货币发行权是否被商业银行等商业企业所代替。这里改用央行货币发行的收入――铸币税,来衡量其货币发行的权力。央行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体现在其铸币税收入的垄断权之上,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货币发行的挑战最终表现为是否对央行铸币税收入的冲击。把货币发行的铸币税定义为央行发行钞票的票面值和印刷成本之差,如果忽略印刷成本,那么铸币税就是央行发行钞票的票面值。央行发行钞票的铸币税,从央行的资产一方看是央行发行钞票所购买的资产数量,即现钞发行增加的央行资产(如果把铸币税视作央行由于发行货币增加的资产带来的净收益,以下的解释同样有效)。假设央行发行的现钞总量是1000单位,通过购买证券发行出去(忽略居民,假设经济中只有企业),于是,我们有:
如果商业银行把这1000单位的现金发放贷款,现金重新进入流通领域,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进而对央行的货币发行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商业银行把这1000单位的现金作为超额储备存入央行。那么,于是就有:
从央行货币发行的角度看:央行发行的现钞全部回流到央行,经济中流通的现钞为零,但是,央行的资产没有减少,即央行的铸币税收入没有减少(不论是以央行资产衡量还是以资产净收益衡量,央行的铸币税都不会减少――假设央行成本是常数,资产不变,资产净收益亦不变)。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没有减少央行的铸币税收入,因此,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没有造成威胁。从分析基础货币的变化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看(***8),即使现金流通为零,基础货币仍然没有变化。现金全部回流对央行的货币发行没有影响。这个结论和用铸币税的变化来分析是相同的。此时,现金流通减少导致狭义货币减少,以及电子货币发行导致货币流通速度变化对广义货币数量产生影响,但是,广义货币的增减与央行的货币发行权没有关系,因为即使在没有电子货币发行的情况下,广义货币变化也不是央行能够***控制的――央行没有垄断广义货币供给的权力。有些论者把电子货币发行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归结为对央行货币权发行的影响,结论非常勉强。
(二)作为债权形式发行的电子货币
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商业银行通过预付费业务发行电子货币类似于代币券,商业银行没有从电子货币的发行中获得铸币税,也就没有发行任何货币,这时的电子货币就不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还有一种发行电子货币的方式,就是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出去,如***9所示:
客户得到这100单位电子货币之后,到市场去消费。假设客户购买某种商品,价格恰好100单位(或者,这种电子货币可以分割),客户把这100单位电子货币支付给商家,商家没有即刻到银行要求结算,而是把这100单位电子货币支付给另一个客户。这个支付链条可以延续下去,直到有一天有一个客户到银行进行结算,银行支付100单位的现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变化如下:
从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购买债券到客户要求结算,再到商业银行支付100单位现金这个期间,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创造了100单位的信用,形成购买力在经济领域流通,同时,商业银行获得了100单位的铸币税收入(或者这100单位债券从买入到客户兑换现金期间带来的资产净收益)。因此,此时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取代央行职能,对央行的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形成替代。但是,问题是商业银行能不能发行如此流通的电子货币?也就是说电子货币的结算是不是可以不同步。第一,我们知道用卡消费的时候,银行账户、商业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是同步的;第二,目前的银行发卡仅限于付费或代币功能,没有通过贷款和购买证券发行电子货币的业务。因此,这种理论上可能的电子货币实际中不存在,其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挑战只是虚拟的存在,而非现实的威胁。
(三)其他形式的电子货币信用化渠道
银行的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能否发行电子货币呢?信用卡的透支是持卡人在消费或支取现金时银行给持卡人的一笔贷款。只要持卡人在支取现金或消费时,银行的现金是同步减少的,就不会有银行信用的流通,因此,也就没有电子货币的发行。
有一些其他的信用形式,替代央行现金在商业经济中流通,对央行的货币发行造成了替代。比如,商业银行不用现金支付购买资产,而是开具一个债务凭证,用这个债务凭证作为支付工具在市场流通,这种流通的债务凭证充当了货币的职能,银行则在开出这些债务凭证的同时发行了货币。再如,商业银行签发本票或者给贷款人开立一张支票,企业或者个人用本票或者支票通过不断的背书方式进行支付,这张本票或者支票从银行开出,经过一系列的支付,最末的持票人到期到银行要求兑现,这个期间,这张本票或者支票的“发行”等同于货币,因为,银行通过“发行”本票或者支票发行了货币并获得了铸币税收入(见***11和***12)。
上述货币发行过程中,本票和支票具有和现金一样的购买力,这种本票和支票的流通使经济中的现金流通增加,总的影响是基础货币构成中的流通中现金增加,从而增加基础货币,其过程如下:
基础货币=流通中现金+准备金流通中现金=央行发行现金+商业银行等发行现金基础货币=央行发行现金+商业银行等发行现金+准备金
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企业)发行货币和央行不同,央行发行的货币是法币,是不可兑换的货币――不能到央行去要求兑换(等值黄金等),但商业银行发行的货币是可兑换货币――在流通一段时间,到期有人到商业银行要求兑换成法币――央行发行的现钞。因此,我们看到商业银行发行货币是阶段性的,但是,如果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包括银行体系中的所有商业银行)“发行”本票或者支票,则商业银行(包括商业企业)发行的货币对央行货币发行的影响是连续的;经济中市场化程度越高,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就越普遍,这样,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冲击就越大。
设想由于技术进步和管制放松,商业银行等以信用为支撑,能够发行电子记账式本票和支票,假设这种本票和支票的期限足够长并且能够突破现有本票和支票的物理限制,可以无限背书和随意分割,这样,这种电子货币就可以无限次进行支付,这种本票和支票便充当了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无限期作为支付等手段流通。这种电子货币可以完全替代央行发行的现钞在经济中流通,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造成颠覆。我们看到,一切以银行或商业信用为基础、以电子技术为支撑,由商业银行或者商业企业发行的、可以用来支付、流通的债权、债务工具都可能充当真正的电子货币,从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冲击,如果现代电子技术支持下的金融创新发展到这个阶段,央行货币发行的职能就要重新界定。其实,这个时候,对什么是货币也要重新界定,同时,与之相联系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内涵和外延等一系列活动都应重新界定或者确立。
四、结论
本文对电子货币发行的过程进行了会计分析,结论如下:1.目前发行的所谓电子货币其实是现金替代物,这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不会造成冲击。2.商业银行通过资产增加发行电子货币,如果这种电子货币在支付过程中不是同步结算,从支付到结算的时段内,这种电子货币充当了货币的职能,商业银行在发行这种电子货币的过程中获得了铸币税收入。这种电子货币发行增加了基础货币,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某些冲击。但是,由于目前电子支付的同步性,这种形式的电子货币不可能成为基础货币,对央行的冲击只是在逻辑上存在,现实中无法实现。3.真正能够成为信用货币的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货币形式发行,到期期限足够长且可以无限背书的银行本票和支票(包括企业发行的本票)――电子本票和电子支票。一旦技术成熟,这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将彻底颠覆央行货币发行的垄断,一个新金融时代就将来临。
参考文献:
[1]韩冬梅,赵振全.电子货币对金融市场的冲击及金融***策的操作[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1:101-105
[2]梁歌春.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挑战[J].金融研究,2004;5:23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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