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概述
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即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费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府给予补助;“新农合”是指由***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公平理论对城乡医疗保障公平性的启示
(一)平均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平均主义的最早的描述来自于孔子的《论语・季氏》:“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顿” 。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上古社会人人平等的部族生活的眷恋和“乌托邦式”的向往。
如果借鉴平均主义公平理论,医疗卫生公平强调的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医疗卫生服务,而不是强调享有的医疗卫生保障在经济数量上一定要相等。经济数量相等与机会平等不是一个能够轻易混淆的界定词,在任何时代背景下,绝对的均衡或者平均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资源与生俱来的稀缺性,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实力,远不足对所有社会成员实施平均化的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
虽然不能保证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受到绝对数量上公平的对待,但是平均主义公平理论也有其值得借鉴的优点,即,***府主体应该尽力缩小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服务和资源之间的差距。与其追求不科学的、绝对的平均,倒不如坚持实事求是的辩证方法,因地制宜,制订出相对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老百姓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二)自由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以其***治哲学名著《正义论》系统阐述了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为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必须确定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全社会都能够严格遵守的正义理论,这一理论社会大众都能够认可并且通过订立契约来达成一致。它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所有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其次,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做到,获得最大利益的群体必须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平等。
根据罗尔斯公正观点的第一个原则,我国所有合法的中国居民,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与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够享受医疗保障服务系统所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从2011年******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过去五年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及4.32亿城镇职工和居民、8.35亿农村居民。由此第一个原则基本满足。第二个原则,使人联想到社会弱势群体。从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的状况来看,弱势群体的规模较大,主要包括贫困的农民、城市失业的贫困人员、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中大多数弱势群体者来自农村。因此,为保证医疗保障制度使得这一弱势群体获得最大利益,改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水平也必须考虑在城乡医疗公平在内。
(三)功利主义公平理论启示
英国的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他在1776年发表的《***府片论》中,对功利主义社会公平观点进行了纲要性的阐述:主张从人的感觉经验而不是理性来确立社会道德公平原则。功利主义者通过对人性的考察和对事实的描述而指出,趋乐避苦是人的行为的根本原因。边沁指出,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应该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功利主义公平理论的最大原则,是边沁的社会公平理想,也是他立法改革的目标。
功利主义公平理论认为判断行为是否合于社会道德公平,应以行为后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痛苦。从该角度来讲,医疗保障的初衷基本上是满足的。但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导方―***府,在实施这项制度的时候也存在着资金困难的问题。新型医疗***策并非只带给农村居民好的实惠,故,公平的医疗保障机制所作出的决策也应该将功利公平主义合理成分考虑在内。
(四)市场主导的社会公平理论启示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道德情操论》中阐述了“看不见的手”模式的主要特征即私有制,人人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自由竞争,无需***府干预经济活动。它揭示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个悖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在市场主导的社会经济运行中,无需对其过程产生不公平的质疑。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不发达,医疗保障市场并不能如人所愿地发挥较大的潜力和作用。首先,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不完备、设施陈旧、人员匮乏及费用高涨等影响,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即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并未充分体现出来。其次,卫生防***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则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
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功能。
解决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不公平现象的***策建议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成医疗卫生公平理念在医疗卫生领域最大程度的实现,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中,要遵循从城市市情和农村乡情、发挥***府主体作用、统筹而不统一、多方共同参与等原则。
(一)构筑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中央***府要坚持实施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策导向,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改变重城轻乡的医疗保障***策,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汇通,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和谐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不仅突出实现了社会公平、保障了农村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更能够缓解由于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和由此产生的矛盾。
(二)加大中央财***对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的投入
第一,增加中央财***支出对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第二,加强农村医生全科医学教育和再培训。农村医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医学知识素质、操作技能等与全国医生的标准还相距较远,需要提高其医疗水平。第三,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在有条件的中心村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带动村级卫生整体医疗水平。
(三)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各级***府应着力构建城市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工作制度,改善乡镇卫生医疗设备,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制度,以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落实城乡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工作站的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合作管理等方式,使对口支援及巡回医疗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见成效,从而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
(四)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
今后***府应逐步设立《中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法》、《农村医疗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服务机构和监督机制、各级***府财***责任和救助对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和受益人资格条件、发放标准和补偿办法等。通过立法,明确中央及各级地方***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管理责任和财***责任,从根本上指导和监督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从而确保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权威性和高效性。
(五)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较大,仅依靠国家财***来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府应该广辟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资金:一是深入调查,调整各级财***的支出结构;二是***府应广泛吸纳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扣除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之后,按固定比例归入省级财***掌控,再按各县实际参合人数所占总体比例相应划拨给各县,进入到新农合基金中的风险基金部分,作为对困难农户的二次补助之用;三是吸纳合格标准的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到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方面,都离不开***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因此,***府应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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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医院会计制度的改革对会计核算的接轨与国际财务管理提高提供了方便,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接轨了新会计运行机制与会计模式,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应该是适合我们国家的国情的制度或者适合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现状和未来的。现如今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快速上升,并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财***体制等各项制度,医疗卫生体制深入改革,起初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不适应当今形势,公立医院改革和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需要引入新的体制***策。尤其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各级医院市场化的快速进行,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出现在医疗机构之间,医院的作用范围也在不断地变化,医院的核算内容、财务处理需要更精确的操作,如今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更好地服务于现在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卫生会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一些地方条件比较落后,不同区域要认清自身发展情况,制定出符合本身的医疗卫生制度,这样看来,医疗卫生制度与一般的企业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标准并不完全统一,体现出多元性和特殊性。如今,我国的医疗卫生领域主要实行三种会计制度,而且与会计核算相适用。要想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服务性,旧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就需要进行深入的改革。新制度 “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置了“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它们分别反映了基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情况,另一方面设置的“财***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反映出了财***承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建设备的财务支出状况,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情况,能够得到清楚的体现。因为在医疗卫生机构领域之内,大型设备维修、购置医疗设备、修建房屋和固定资产改良等产生财***支出,仅可以列事业基金、支在修购内。所以可以看出,在会计分录之中,因为固定基金并不是从其他的基金转化来的,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出现净资产虚增的现象,如果净资产账目不真实,那么所有者的权益就无法受到应有的保障,从而医疗卫生机构当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导致更长时间的实际收益情况无法得到保障。中医院、综合医院和公立医院主要采用的制度是《医院会计制度》;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卫生院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为标准;而民营医院主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现出会计制度的多元化,采用不同的标准规定,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求,并具有大大的积极性;但是,如此多元化的会计制度,使医疗卫生资源的共享受到严重的阻碍,并且还会产生管理方法的混乱、难以掌控,使卫生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要想对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进行深入的改革,与所有医疗工作者的积极响应、配合是密不可分的,也是新制度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会人员对新制度的理解和运用程度直接影响到新制度的落实效果。由此看来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的鼓励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了医院年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并且这项制度对现实医疗制度的应用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表通过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可以明显地提高医院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也能发挥其监督的作用,已实现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信息的透明与公开。
三、新型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的优越性分析
强调强化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与控制是新医疗制度的基本体现,周期性的对服务成本进行核对验算,加强从供给方医疗费用支出的控制,减少广大群众在医疗费用方面产生的负担。新制度对成本管理的要求进行了强化,而对成本的归集与核算体系进行了细化,并且规定了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的范围、成本分摊的流程、分析与控制等项目。在医疗成本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数据,也在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一方面缓解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医院本身的运行管理水平。
与现在的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相比较,新制度的明确规定,医院必须全面真实地反映医院资产的负债情况问题, 对医院资产管理及财务风险的防范解决进一步进行了强化。新医疗卫生制度还规定,医院必须完整核算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此来反映资产的使用消耗,对控制手段与管理进行强化,对非流动负债的借入进行限制,对大型设备购置、外投资论证报批程序都必须进行严格规范。并且对医院的负债情况进行透明化,在筹资和投资行为上,可以为医院提供有力的依据。通过对新制度与旧制度在资产、负债等项目的比较,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制度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健康进一步加强,对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信息化管理和加强监督提出了建议。国家新医改方案提出,今后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将作为公共产品进行提供,其主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补偿机制、能力建设、转变运行机制进行加强。首先,新制度的产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责任进行了一系列的强化,并且主要加强预算管理;其次,在新制度财***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收入源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他部分人员以及公用的相关经费,可以通过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获得; 最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些管理,要求低于公立医院,现在的医院之间缺乏统一性,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医疗收费价格不同,丧失了原有的客观与公平。在费用方面,开支核算过于宽泛从而缺乏有效的费用会计信息,管理费用除了包括医院管理部门费用,还包括了为药剂、医疗等其他业务部门服务的辅助部门费用等其他费用。管理费用的大小与药品销售成本、医疗服务成本和制剂产品成本息息相关,最后影响到的是医院的经营状况。
四、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的优点
新制度下,医院将所有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的管理范围之内,同时,新制度对医院的预算的编制、决算、执行的各个环节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方法,确定主体部门在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所负责的主要职能,保证预算与有一定的完整性,绝对不允许发生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严格规范工作内容,不断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会计的新制度将在医院实行定向补助,超支不补,核定收支,结余按规定使用,等的管理的预算办法。并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将医院的所有的全部收支, 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也提出了多种管理方法如“上缴超支,收支核定,以收抵支,奖惩分明,补助差价”等,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实行的。在此期间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各个环节,如,医院的执行,决算和预算的编制等。依据会计制度改革的需求,变化了过于多元化的会计制度现象。新会计制度维护了预算的完整性,杜绝和防范了调整项目随意而引发的支出问题,做到了业务活动的防范,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并且还成本核算和控制的强化作用。
新医疗卫生制度要做到十分的信息保密性,因为会用到现代化的机器生产设备,在强化了会计信息的系统安全的同时进行医疗卫生的工作。对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做到加强管理,对成本的核算做到了定期开展实行,新医疗会计的制度加强了从供给方方面对医疗费用控制,大大的缓解了广大群众的对医药费用的目标,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流程的分摊,成本的范围,控制和分析等等,为管理部门合理的制定了医疗服务的价格并提供了参考的依据,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数据为医疗成本。同时在提升了医院的管理水平运行的同时也极大地缓解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的负担。新制度的实行和理解程度主要体现在一线的医疗工作人员,他们对新制度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了新制度的落实成果。所以重要的就在于对基层一线的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学习和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会计的知识。对基层一线医护人员的培训有多种,我们可以邀请这方面的专家对他们进行理论学习,也可以实施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经验性的专业培训,增强专业技能。应该考虑到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医院的经营活动而言。新制度下我们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我们尽全力以小成本来换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医院会计在核算时应该遵循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在制定医院会计准则时不能与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一概而论,但是一概仿照新企业制度当然也是比完全的。
五、结语
由此看来,只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层明确了管理的目的与要求,才能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的建设。与此同时,在新制度中把信息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确认计量,这样,既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无形资产又提高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为库尔勒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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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源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多重特殊性,我国长期以来对其采取免征营业税***策,但增值税扩围的推进必然会对这种优势产生影响,利用改革契机对其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有助于推进医改进程。本文在从理论上分析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在医疗卫生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尝试利用投入产出数据验证这一判断,测算了增值税扩围给医疗卫生行业带来的税负变化,以及实行不同增值税率时的实际税负。结果表明,改征增值税确实能够大幅降低医疗卫生行业的税负水平。最后,文章提出了医疗卫生行业增值税设计的建议。
关键词 :医疗卫生营改增税负变化投入产出分析
中***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57-07
一、引言
作为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服务产业,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的改革和调整在各国发展和转型中都极具标志性。在我国,除了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外,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也使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表现出更为突出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一方面,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逐渐从完全封闭的国内市场和集体所有制保护中走出来,不得不开始谨慎面对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的竞争。另一方面,整个社会正处于深刻的改革进程中,来自于财税、金融等领域的变革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策选择,在其内部形成了各类利益群体错综复杂的局面,推行改革必须通盘考虑,具备长远视野。也正是受这些问题的牵绊,我国的医疗改革自2009年启动以来进展缓慢,公立医院改革迟迟未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举步维艰,药价虚高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就当前局势看,单靠卫生体系自身完成医改使命比较困难,需要借助外力的推动来实现。
在具备调节功能的各类工具中,财税体制具有综合性和基础性的特点,财税***策能够藉由***府部门的收支活动渗透到所有的个人、家庭和企业,体现在几乎所有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在各项改革中一直担任着重要角色。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加速推进,各行业都将面临深刻的蜕变,医疗卫生行业也不例外。利用财税改革契机,以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变革推进医改进程,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依托以上背景,本文尝试从营改增的角度切人,考察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策选择问题。在分析医疗卫生行业税制设计的理论基础后,文章分析并评价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策的变迁,从理论的视角探讨了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利用投入产出表对不同***策效果的模拟为相关结论提供了实证依据。最后,文章提出了在医疗卫生部门征收增值税的***策建议。
二、卫生行业税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卫生服务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已经出现的各类疾病进行***,使人体恢复健康的临床医疗服务;另一类是提升人群整体健康水平、改善公共卫生环境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卫生监督、传染病免***和检测、健康教育、水质检测等。后一类服务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和有限的非竞争性,将其纳入准公共产品范畴,由***府承担主要责任是无可争议的。对于前一类服务,就其经济性质而言,具有私人性,但由于医疗服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若任由私人市场供应,势必会造成供给不足,必须要求***府介入。
其一,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正如Arrow(1963)所指出的,医疗市场中存在着“医患信息不对等”问题,相对于医生来讲,病人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无法判断医疗质量的好坏以及与价格是否相符,必须面对不确定的***结果,若医疗机构以利润极大化为目标,就会藉此对病人收取高价格,实际上却提供低质量的服务,导致医院与病人之间的契约失效。这种市场失灵决定了***府参与的必要性。
其二,医疗服务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对外部性的讨论开始只局限于一些传染性疾病的防***(Lees,D.S.,1962),这是显而易见的。但这种讨论后来逐渐扩展到了基本医疗服务(M.V.Pauly,1970),甚至只有小规模人群购买的卫生保健服务。这是由于,人们对急救、住院服务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人们能从他人得到适切的***从而获得健康这件事中获得极大的心理效用。在这种情况下,保证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需要有公共补助。
其三,卫生服务供给的水平和质量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人力资本是推动社会物质和文化发展的根本,而身体素质是人力资本极为重要的衡量要素。如果因病致贫在一社会中成为普遍现象,将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更难以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于这样对社会发展有基础性作用的服务,***府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见,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医疗卫生资源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达到最优配置,需要由***府介入。但根据Ro-Ackerman(1996)的主张,***府在直接提供公共财***支持的商品时,很难同时满足各方的特殊偏好。如果交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来提供,可以更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偏好及期待。在这种情况下,***府要做的是通过税收减免或直接进行补贴,刺激供给,满足社会需求(周其仁,2007;张***民,2008)。
三、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选择
(一)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变迁
正是出于对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考虑,我国一直对其采取比较特殊的税收***策并经历了几次较大调整。
1950年,中央财经委发出《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规定公私立医院诊所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免缴工商业税①。1955年,《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策,并扩大了受惠面,将享受优惠***策的医疗机构扩展至门诊部、卫生院、个体开业医师、镶牙所,而且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的三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此阶段,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都是免工商统一税的。
1994年我国进行税收体制改革,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代替了工商统一税,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营业税的应税对象②。虽然从表面上看并没有改变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税收处理方式,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依然能够享受免营业税的优惠***策,但由于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与营业税乃至之前的工商统一税都有较大差异,医疗卫生行业的外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好在增值税征收初期征收范围较窄,对医疗卫生行业税负的影响较小。
引来最大争议的一次变动是2000年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策的通知》,开始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分类文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营业税***策,并把医疗服务的提供价格是否符合***府指导价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这一未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先期试点的***策,遭到来自各方的反对声音。
在2009年新医改后,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策再一次转回到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内。即在现行制度下,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均免缴营业税。
(二)对医疗卫生行业现行税收***策的评价
依托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我国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税收***策经历了统一免缴工商统一税到统一免缴营业税,到分类征收营业税,再到统一免缴营业税的转变过程。在最初,对医疗卫生服务统一免征营业税的***策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有其可取之处。但是,随着增值税扩围试点的展开,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由(1+6)行业增加为(1+7)行业,并于2014年8月1日在全国铺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范围正在迅速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对于医疗机构、患者还是对***府来讲,对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策都具有明显的负面作用。
对医疗机构来讲,在购买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时,要缴纳销售方隐含在价格里的增值税销项税,成为医疗卫生机构的进项税,但作为营业税纳税人,无法对其进行抵扣,这实际上是把医疗机构当成医疗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本应该由患者承担的税负。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的价值是在医疗行为中持续实现的,对医院征收营业税实际上是对医疗器械转移价值的再次征税,即便营业税在实际征缴中已经予以免除。如此看来,增值税的扩围使得对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大打折扣。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医疗卫生机构为购买中间投入而支付的进项税会增加医疗服务成本,进而表现为价格的一部分,实现向消费者的转嫁。卫生机构转嫁税收成本的能力取决于医疗服务的供求弹性。在医疗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卫生资源还较为紧缺的情况下,供需矛盾紧张的问题非常显著,供给方定价在多数情况下还难以避免,患者不得不接受税收成本转嫁。
对于***府来讲,一方面,将卫生机构隔离于增值税之外,无法在全社会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在增值税广泛扩围的背景下,对卫生行业的特殊***策显得尤为不合时宜。另一方面,***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中承担主要责任.在基本服务中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承担大部分筹资责任,如此看来,***府才是医疗服务的最终支付者。在医院将增值税税负通过医药价格转嫁于患者的情况下,这部分税款实际上是由***府来负担的,出现了***府向***府“缴税”的问题,违背了税收的基本原则。
(三)医疗卫生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有诸多必要性。
首先,从增值税的概念上说,只要是生产流通环节中发生的生产和销售行为都应当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的是以医疗卫生服务为生产对象的生产活动,这一行为本就该包括在增值税的税基当中。
其次,从增值税转型和扩围的角度看,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增值税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和要求。我们针对增值税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的目的是尽可能扩大增值税税基,消除服务业发展中的税收制度性障碍,促进服务经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若对包括卫生行业在内的部分行业继续征收营业税,是对增值税税基的极大侵蚀,不利于总体的减税效果,直接违背了改革的本意。
再次,从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府责任看,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能避免对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的重复征税问题,真正实现对卫生部门减轻税负,实现对医疗卫生部门发展的扶持,还能恢复税收对资源配置的中性作用,矫正由于中间投入代价过高而导致的卫生部门向产业链上游转移行为,减少低效率的生产扩张,符合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最后,从各国的实践经验看一些主要国家也都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内,同时采取了较为特殊的税收***策,借公共财***之力扶持其发展。欧盟对医疗卫生服务征收增值税,同时采取豁免的处理方式①;加拿大征收增值税并对部分服务免税,但对免税交易采用的是退还进项税的方法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对医疗卫生服务实行的是全面征收增值税的方法,只允许极少数的豁免,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体系③。因此,从实践层面来看,对医疗卫生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是完全可行的。
四、对医疗卫生行业不同税收***策的效果模拟
为了验证以上基本判断,本部分利用全国卫生行业投入产出数据,对不同税收***策的效果进行模拟,为有关结论提供证据。模拟过程分成以下两个情景进行。
(一)情景1:现有制度下增值税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
在这种情景下,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实行营业税免缴***策。基于2007年全国135部门投入产出数据可以看出(见表1),医疗卫生行业的产出结构中,整个增加值的比例是33.1%。这其中,我们通常认为可能会占绝大比重的劳动者报酬只占22%,资本报酬率更小,仅占9 9%(固定资本折旧与营业盈余的和)。中间投入的贡献达到66.9%,作为目前涉及面最广的税种,增值税的扩围将会对这部分投入中的相关行业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影响到卫生部门的成本。
为了更具体地展现增值税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我们尝试将这一影响量化。扩围后,医疗卫生机构需要承担有关行业中间投入的增值税销项税,体现为卫生行业的中间投入成本变化。为了与营改增之前形成对比,我们假设这些行业在征收营业税时也能实现税负的完全向下转嫁。那么,相关行业中原营业税税额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即为卫生行业税负的变化额。
如果用2007年的数据来描述这一***策效果,从表2中可以发现,试点行业占整个中间投入的比例为4.26%。其中,投入相对较多的行业为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1 78%)、商务服务业(1.18%)。营改增的持续推进不仅没有减轻卫生行业的负担,反而使其承受的“隐形税负”增加了91074.78万元,占原来税负的1.1%。
(二)情景2:医疗卫生行业改征增值税的效果模拟
在这种情境下,假设医疗卫生行业也进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能够进入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链条。我们通过投入产出表看医疗卫生行业税收负担的变动情况。
表3反映出的是卫生行业的各类中间投入的分布及销项税额,加总后得到总额为9072052万元。这部分税负直接隐藏在价格里面,成为卫生行业必须要承担的隐形税负。
在表4中,我们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增值税制度进行了税率假设,并将各种假设下的税负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税负相对比,观察税负变化情况。我们依据增值税的现行税率,规定了5个税率。其中,在0%和6%的税率下,实际税负为负值。8.46%为税负由负转正的临界值,这表明,如果征收的税率小于此值,医疗卫生业实际上会通过改征增值税得到税收补贴。随着税率的继续提高,当税率达到17%时,新税制下的增值税额会与现税制下的税负基本持平。
可以看出,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只要使其税率保持在现行税率范围内,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负担就会得到大幅降低。
五、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征收增值税的***策建议
由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准公共品性质,以及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的特殊性,再加上医疗卫生服务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或财***补贴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我国虽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对医疗卫生服务业采取免征营业税的***策,但随着整体税制的变革,增值税的开征、转型和持续扩围,导致医疗服务业的税收优势逐渐丧失,反而承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负。我们的测算也显示,增值税扩围后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负担不但不会缩减,反而将增加1.1%。相反,如果改征增值税,当税率在8.46%以下时,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的税负为负值,只有征收17%0以上的税率时,才会与当前的税收水平持平。现有的税收制度的确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担,这一方面不利于医疗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和技术提升。另一方面,对医疗服务的刚性需求导致医疗卫生机构将过高的成本负担向消费者转移,这是医患关系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导致***府向***府缴税的问题难以避免。在如此多的问题束缚下,我国对医疗卫生体系展开的改革难以取得实效。只有以财税改革为抓手和动力,才能改变新医改处处被动的局面,将各项***策落到实处。
基于这些考虑,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税收制度的建议:
首先,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用增值税完全取代现有的营业税制度,让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增值税征收的一个环节,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中间投入增值税的应抵尽抵,使税制进一步统一。这能够减轻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担,理顺其与上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关系,从而能够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运作模式。
中***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6-0277-02
0 引言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健康则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它是体现人权、生存权、公平权的标志。2009年7月,***等部委下达了《关于完善***府卫生投入***策的意见》,对基本医疗保障将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府补助标准,公共财***等一系列***策支持,有利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
1 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其均等化内涵的界定
1.1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涵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Basic health rvices)的概念最早是由Winstow提出的,最初以初级卫生保健的形式成为各国***府和卫生部门的实施策略[1],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马安宁等[2]给基本卫生服务的定义是“从现实性出发,指现阶段能够实现的、最大效用的、充分体现公平的、基本免费的、在基层卫生机构可以获得的服务”。杨永梅[3]指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府利用权力或公共资源,为满足居民基本健康的平等化,在分担居民健康风险的条件下,提供居民需求导向型的卫生服务。周寿祺[4]认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含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个方面。综上所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该主要由***府负责提供,为了满足广大人民民众最基础的健康权而开展的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基本的医疗保障在内的一系列公共服务。
1.2 均等化的内涵 从字面理解,“均等化”包含着均衡、相等的意思,而均衡有着调节、平衡的过程,最后达到相等。对于均等化的涵义,学术界的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理解。管永昊提出,均等化核心在于为每个人提供大体上平等的竞争机会[5]。安体富等[6]认为均等化应该包括机会的均等和结果均等两层含义,同时指出,这里的相等只能是大体相等,不可能绝对相等。常修泽[7]对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内涵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均等化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与原则应该相等;结果应该大体相等;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社会成员应该享有自由的选择的权力。钟镇强[8]总结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须有以下六个特征:相对性、是地域性、是层次性、城乡一致性、同一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一致性、不同基本公共服务间的水平相等。同样。在医疗卫生领域,均等化应该在结合区域经济文化差异、地方财***能力的基础上强调机会的平等,结果的大致均等。
1.3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内涵 我国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奠定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方向。我国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范围包括“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9]。符壮才[10]同样认为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就是指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并强调应该将基本医疗服务的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以内。
还有一些学者从健康、卫生服务需要、卫生筹资、卫生服务可及性以及***府卫生投入的角度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进行阐述。于风华等[11]认为,健康是最大的福利,卫生保健与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府在卫生保健与医疗保障制度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应该考虑健康公平性,尽量使每一个人都拥有同等的、公平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冯显威指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应该从服务的内容看,根据公民的卫生服务需要来确定[12],即指有相同卫生保健需要的社会成员,能获得同样的卫生服务,而有更多卫生保健服务需要的社会成员,应能获得更多的服务提供。梁万年[13]指出,***府对卫生的投入应使经济收入低的人受益,即必须重视***府对卫生投入的公平。
一、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0年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公共***策与社会***策议程的核心议题 [1]。2005年***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报告中“改革不成功”的结论引发空前未有的社会反响,医疗体制改革问题引发整个体制改革与发展模式的争论。令人欣慰的是,社会各界包括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体制性与结构性问题已有广泛的社会认同。
中***分类号:R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3—0164—02
目前,在医疗卫生经济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的讨论中,有人将经济效益和卫生事业隔离,认为这是两个不同方面的领域根本无法结合在一起。有的人认为经济效益来源于整个医院所有医生的技术水平和资金的投入。笔者认为,医疗卫生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具有双向性及协调性:经济对卫生事业发展有支撑作用,具体主要表现为资金投入,人力、物力、信息和技术支持;卫生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为卫生工作可以通过改变环境来改变经济中的参与者,可延长人的寿命和平均工作时间,更好地保护劳动生产力,将着眼点放在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上。所以,医疗卫生事业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结合以下几点来谈谈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一、医疗卫生对经济发展的双向性和协调性
医疗卫生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相互有条件的和效益的,医疗卫生的经济条件是指医疗卫生的可用经济资源,即经济对医疗卫生的投资,体现出医疗卫生对社会经济的依存性或社会经济对卫生的制约性。卫生的经济效益是指医疗卫生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价值,即医疗卫生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同样也体现出卫生对社会经济的促进性或社会经济对医疗卫生的依存性。
医疗卫生对社会经济的依存性或社会经济对卫生的制约性,在这个方面研究的较多,而且理论上也日趋成熟。人们通常强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医疗卫生工作事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健康水平提高的根本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技术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最终制约着一个国家和***府对医疗卫生投入的规模和力度。也可以反映一定时期、一定的经济水平下,国家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状况,以及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医疗卫生质量应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
医院在改革过程中,应该注重医疗水平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创造一个良好的医疗卫生经济体制来服务人民。医院的主要经济收入是从病人中获得,其经济效益也主要体现在医疗卫生水平上。权衡病人数量与医疗卫生质量的关系,应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一所医院,只要医疗质量上去了,数量是可以随之而来的。因此,医院的经济效益不仅应该体现在医疗质量上,而且从根本上讲,还应该以医疗质量为转移。把医疗质量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这是完全符合医院客观规律的。而且把医疗质量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可以使医院的领导和职工真正把思想和注意力集中在提高医疗质量上,也可以大大促进医院的业务管理和医务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大大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也可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医疗卫生经济效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对目前医疗卫生经济效益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远景的关系进行研究,对其有益性的程度作出评价。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有益性,一方面是指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寿命延长,使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平均劳动时间增加,从而使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提高,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提高目前的医疗卫生经济效益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优美的卫生环境,健康的、智力发达的人力资源,良好的社会卫生习惯以及精良的卫生医疗设备等等。这就是说,今天医疗卫生经济的活动不仅要考虑当前社会经济效益,而且要考虑它是否符合今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卫生部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经济效益的研究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即要考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否符合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总目标。
总之,医疗卫生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劳动力再生产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达到把医疗质量与经济效益统一来,应做到以下几点:(1)切实做到把医疗卫生水平的高低体现现在经济效益上;(2)切实做到把医疗质量的高低作为收取劳务费多少的主要依据;(3)切实做到增加服务收入并把它作为提高医疗工作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在具体办法上,要做到三条:第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医疗卫生水平标准。要从医院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出更加可靠、更加科学的质量标准来。第二,医院应着手制定不同医疗质量的劳务费收费标准。如在医院门诊部,可以根据地点和医师的技术的不同来拟订不同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疾病或疾病的不同阶段制订出不同的医疗质量级别,再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收取不同的劳务费。在医院住院部,可以根据病种病情的不同先制定出不同的医疗级别,再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制订出不同的收费标准,等等。第三,在医院逐步地普遍实行联医疗质量计酬的责任制。把医疗质量与职工的利益联系起来,使医疗质量高的人得到的利益也多,使医疗质量低的人得到的利益也低,从而真正实现责、权、利三结合,达到劳动目的与最终效果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胡国权.论医疗卫生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J].卫生经济研究,2005,(2).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展了分税制改革,经历了分税制改革之后的我国财***分权体制,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另一方面地方***府对于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其中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普通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隐患。
本文探讨了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分权体制下各省公共医疗供给状况,利用1995-2005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了在解决地方***府公共医疗供给问题时,分权财***体制本身并不是造成公共医疗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才是根本途径。
我国公共医疗供给改革历程
1994年,***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启动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由此揭开医改序幕。1998年,***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落实艰难,个人逐步成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提供者。200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付占据了56%,***府投入仅占了17%,而在德国,至少有80%左右的公共卫生支出由国家负担,在美国,***府也承担45%左右的支出。中国现有人口近14亿,年医疗消费为3500亿元,只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4%。
2006年9月,***成立了十多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2008年3月,十套医改方案提交两会,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了各不相同的方案。综合这些方案,各界人士的医改方案可基本分为“***府主导”和“***府与市场主导”两类,后者的支持者更多,只是承担份额各有侧重。2009年4月,***公布了新的医疗改革方案。
医疗卫生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大部分医疗卫生具有公共品性质,尤其是公共医疗卫生,是纯公共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导致市场调节的失灵,为了弥补这种失灵,需要***府的介入。而由于医疗市场专业性,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府负担着监管医疗卫生事业的责任。然而完全的***府主导是不适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的。市场和***府相结合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府财***能力存在严重的纵向和横向差异,纵向方面主要是财权层层上缴,事权层层下放,导致地方财***尤其是基层财***的困境。而公共医疗的实施主体基本上是基层财***,因此财***分权情况下的公共医疗供给成为我国***府必须考虑的问题。纵向方面的财***能力差异主要由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由于地方财力差异而导致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同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我国的现实状况并不具有普遍性,财***分权并不是我国医疗改革出现困境的直接原因。
财***分权理论分析
西方主流的财***分权理论认为,财***分权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可以提高辖区内居民的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水平。地方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用来部分地解释全国人口在不同财***管辖区的分布情况。为此,假设人们都选择最能满足其个人偏好的社区居住。马歇尔提出,人们对于不同的地方税率和辖区间的不同支出的反映是,从一个辖区迁移到另一个辖区。这种财***性的迁移是内生的。辖区越小,性质越相同,公共产品符合当地所有居民需求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实际上,我国现阶段的财***分权体制并没有受到“用手投票”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的激励与约束而对我国的经济产生显著的影响。
然而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央或上级***府对下级***府官员具有集中的人事权,由于上级***府在决定地方***府官员的人事变动上享有绝对的权威,这导致地方***府更倾向于对上级官员负责,而不是对普通百姓负责。加之普通居民对***府的支出行为并没有硬约束。因此,地方***府在制度激励上并没有动力去重视当地居民的需求。这样,西方主流财***分权理论中主张利用居民“用手投票”约束和激励地方***府改善社会福利的机制在目前的中国并不适用。
另外,蒂伯特模型的“用脚投票”机制在现阶段的中国也不适用。中国严格的户籍制度严重限制了人口的自由迁徙,通过实现劳动力在地区之间的自由转移来约束或者激励地方***府财***支出方向与规模的设想难以实现。
一方面,由于“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的缺乏,辖区内居民是无法对地方***府公共服务财***支出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供给充分的条件下,地方***府缺乏积极性来改善地方居民的社会福利以吸引劳动力流入。在追求经济增长最大化的***策目标的激励下,地方***府的整体财***支出能力以及用于公共福利财***支出能力由于地区间财***竞争(如减税、高速公路及机场建设等)而削弱。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纯追求gdp增长率***治考核机制一方面促使地方***府为追求经济增长将过多的资源投入到对于经济增长显著的领域,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府对于公共医疗领域的相对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财***分权体制中居民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对于地方***府财***支出方向的影响力非常微弱,地方***府在公共福利支出规模的选择上缺乏约束,在财***收入一定的硬约束下,地方***府倾向于挤占原本的公共卫生支出用于经济建设。由以上分析综合起来看,地方公共医疗供给与经济增长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负相关关系。
实证分析
(一)模型选取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在以gdp增长为考核标准的仕途晋升激励下,对于卫生供给的扩大可能损害经济增长从而不利于地方***府官员的***治利益最大化,而追求地方经济增长有可能会导致挤占公共医疗支出进而导致公共医疗供给不足。因此,本文选用以下两个计量模型用于分析经济增长与公共卫生供给之间的关系:
yit=α0+α1•x1it+α2•x2it+α3•x3it+α4•x4it(1)
x1it=β0+β1•β1it+β2•β2it(2)
模型1用于考察经济增长对于公共医疗供给的影响;模型2用于考察医疗卫生供给的扩大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
(二)指标选取
y:选取人均病床数作为反映被解释变量的指标,用于公共医疗卫生的供给。有鉴于公办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优势地位,可以认为,医院等卫生机构的病床数可以反映***府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
x1:各省实际gdp增长率。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再计算相应的实际gdp增长率。
x2:选取一个反映地区的财***分权程度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的指标,本文选用乔宝云等利用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人均总财***支出的方法,以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中央人均预算内支出)衡量地方财***分权程度。
x3:各省的人均实际gdp。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计算出各省的人均实际gdp。
x4:选取一个反映地方***府财***支出压力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本文以各省预算内支出/各省预算内收入衡量。这个变量主要用来描述财***收支调整对于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的影响,特别对分税制改革以来分权财***条件下地方***府在财***收支上出现的不对称性进行刻画。
本文所设计的计量模型试***说明,在上级***府以地方经济增长作为最重要***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制度下,地方***府的理性选择并不利于***府卫生供给的扩大。因为,无论是通过本文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还是以下的实证检验其结果都表明,一方面,地方***府官员以公共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府扩大卫生供给,将会不利于追求gdp增长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检验结果
模型1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采用为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也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的实证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以上实证检验结果可以得出:经济增长与公共医疗供给之间存在着反向替代关系,这印证了本文在理论分析部分的结论:一方面,经济的增长是以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另一方面,如果***府扩大公共卫生供给,将会对gdp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财***分权对于医疗卫生的影响基本上为正。人均gdp与公共卫生供给成正相关关系,而衡量地方***府支出压力的的指标则与公共卫生供给成负相关关系,即人均gdp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地方***府公共医疗供给状况,而支出压力增大扩大不利于***府扩大卫生供给。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府公共医疗支出受到财***收支不平衡状况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消极的。这是因为,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府财***收支不平衡状况凸显,地方财***收支不对称压力增大,这使得原本就较为困难的地方财***收支情况雪上加霜,则地方***府考虑到自身资金周转方面的问题倾向于减少公共医疗支出,从而导致地方***府公共医疗支出不足。
结论
综上,财***分权本身并未对***府卫生供给支出起负作用;但是单纯追求gdp增长率为考核目标的激励体制,则让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卫生供给不足的代价。
从本文的结论分析,在我国现在的分权财***机制下,要想改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应该对单纯追求gdp增长的考核机制中引入新的评价标准,激励地方***府更重视公共福利支出。另外,我国应该注意到分税制改革带来的财***压力对公共福利支出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需要出台配套措施来分担分税制改革所带来的成本。
参考文献: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分管领导和成员,根据本单位专业优势制定本单位科技工作远、中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科技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诚信科研,营造自主创新良好氛围,提升医药卫生科研人员科学道德修养,确保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往年已立项开展而正在继续中的科研课题,要按课题设计的要求予以结题,并力争有新的实用性强、效益大的科研课题立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骨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科研工作上起到标榜作用,年内要有一项以上新科研课题立项,并争取有市(州)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其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业务专长拟定科研课题立项计划,力争有新的科研课题立项。
(二)加强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各单位要以省、市重点专科建设的要求为标准,着力打造有特色的重点专科,加强科室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充分发挥本单位技术优势,进而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三)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卫生科技成果推广运用,要根据本单位专业需求和人员、技术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批准公布的先进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适宜技术项目,积极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并将其运用于临床,转化为社会和经济效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年内要引进和推广三项以上的卫生科技成果项目;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积极开展推广适宜基层群众需求的适宜项目,年内要引进和推广一项以上的适宜项目。
(四)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各单位要结合医务人员晋升职称的要求制定激励措施,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撰写本专业论文的积极性,争取在权威刊物上发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年内要10篇以上,其他市级单位5篇以上。乡镇卫生院要积极鼓励卫生技术人员,针对农村卫生工作、基层临床经验题材撰写论文。对在部级、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评选,给予优秀论文作者奖励。
三、目标考核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科技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内容,以促进本单位科技工作的开展。市卫生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以督促科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资料上报
依照证据学和司法鉴定学原理,在民事和刑事诉讼过程中,医疗事故鉴定应为司法机关或卫生行*** 管理机关为确定某医疗行为(包括诊断是否及时、正确;用药是否合理;处理是否恰当)是否存在 过失和过失与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及合并功能障碍的因果关系;以及该行为是否构成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等涉及医疗行为的专门问题,委托、聘请或指派具有专门知识的专 业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向委托(或聘请、指派)机关提供专家证言——提供证据的过 程。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是对客观事实的认定,具备证据的一般属性: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 性。法学专家孙东东、吴剑锋认为目前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失实的原因主要包括体制原因和鉴定 人的业务水平原因两个方面,相对而言,导致我国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失实的首要原因是鉴定体 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现行《办法》规定“鉴定委员会是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唯一合法组织,只有它的鉴定结论才能 作为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因此鉴定委员会作为被行***机关指定的唯一鉴定机构,具有排 他性。这一权力是***通过行***立法授予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但从法学理论分析,这一授权 行为超越了行***权限,因为医疗纠纷主要问题是民事赔偿问题。1997年7月颁布的新刑法第335条医 疗事故罪指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样卫生行***管理机关对有关医疗机构和责任人的行***处理,也涉及到司 法行为。医疗事故鉴定行为本身已不单是卫生行***管理机关所属鉴定机构的行***行为。作为国家基 本法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诉讼法》对有关鉴定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司法机 关对专门性问题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可委托、聘请或指派专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即三个基本 法赋予司法人员行使鉴定的决定权,委托、聘请、指派鉴定人的选择权。《办法》规定的医疗事故 鉴定委员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只有它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 的依据。这显然与国家的三个基本法冲突。司法实践中对同一个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卫生 行***管理机关所属的唯一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指定的专门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往往相互矛盾。 其主要分歧为是否属医疗事故和属责任事故或技术事故的划分。这两种管理下的鉴定结论相互矛盾, 是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与司法的不协调结果。
根据法制的统一性原则要求,行***与司法应保持协调一致,并且行***调处纠纷的裁决,并非最终裁 决,最终裁决权属司法机关。目前医疗事故鉴定体制下,为行***权力范围内组织鉴定机构,从形式 上看似乎是合法的,实质上却与现代法制相悖。
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是集体鉴定制,不属专家个人鉴定制。存在下列问题:鉴定委员会设在卫 生局,鉴定组成员来自医院,甚至可能来自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鉴定结论难说公正;没有错案追究 责任制,对鉴定成员无约束机制;按照诉讼法学理论,刑事技术鉴定应是专家以个人的名义参加诉 讼活动,提供专家证言。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鉴定结论,主任委员签字,在形式上回避了鉴定 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剥夺了被鉴定当事人提出异议和追究伪证责任的权力;医疗事故鉴定委 员会日常工作由卫生行***部门负责处理,医疗事故鉴定基本上是各下属医院医务人员独家鉴定,并 且鉴定人与被鉴定人之间可能是师生、同学、朋友,很难避免同行间的相互袒护。现行的三级医疗 事故鉴定委员会均由同级卫生行***管理机关管理,卫生行***管理机关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中既行使 行***裁决的权力,又担负着技术鉴定的管理,不可避免地要影响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卫生行***部门不仅是医疗机构管理人又是医疗纠纷处理人,医院是卫生局下属单位,与卫生局在经 济上、荣誉上有牵连和责任联系,在法理和情理上都不能作为鉴定主持单位。“鉴定委员会人选, 由卫生行***管理机关提名”,“由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管理干部若干人组 成”。虽然"鉴定委员会可邀请法医或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鉴定工作",但是在集体鉴定体制下,其意 见通常被作为少数意见而被排除。现实中,由于医疗卫生专业本身的特殊性,对其监督相对困难。 医疗机构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由卫生行***管理机关管理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在该机关辖区内直 接行***隶属或业务管理的医疗单位的医疗行为进行鉴定,更是难以进行监督。虽然《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实行三级鉴定体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下级鉴定委员会的倾向性,但是由于三级医疗 事故鉴定委员会均存在体制上的问题,不能保证上级的鉴定结论真实可靠。鉴定地位的"最终性、 唯一性"不符法律规定。按照证据学原理,鉴定结论既然是证据,其客观性就不能因鉴定人的级别 不同而出现差异。因此,三级鉴定模式与证据学原理相悖。鉴定结论实行集体签名制,不符合《民 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其权利、义务不清。加之少数人责任感不强,缺乏监督。医疗事故 涉及到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侵害,是医患双方十分敏感的热点,并为社会所关注。这对于医疗事故 的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不仅是一个回避不了的现实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对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甚至影响到社会安定和医疗事业的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法规、规章本身就存在着某些不完善,加之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社会经济基础、 人们的法制意识和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日趋增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 的进步,是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制意识的提高,也是对医疗技术服务水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暴 露了现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制度在日渐滞后,特别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到了亟待改革的地步。 因此,要进行鉴定体制改革,首先是有关人员观念的转换,树立法律意识。特别是在医疗事故鉴定 工作中,不仅是对医疗事故是否存在事实的认定,还包含着对法律适用和法律关系的解释。因此就 要求鉴定人员不仅熟悉医疗业务,同时还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使鉴定人真正做到具备医学和 法律双重专业知识背景,只有这样,鉴定人才能对某一医疗行为的适当性、合法性以及刑事和民事 法律关系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评价。 有学者建议逐步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鉴定人名册制度和具体案件的鉴定人三方选任制度。所谓 ***鉴定人名册制度是由司法行***机关会同卫生行***管理机关,将省、地区范围内的具备医疗事故 鉴定人资格的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特长、职称、服务机构、联系方法等资料编辑成册,存于司 法机关、卫生行***管理机关,以备选任。按法律程序对在册鉴定人每年须资格审查。大陆法系国家 的诉讼鉴定制度中,基本上都采用鉴定人名册制度。建立***的鉴定人名册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 保持鉴定人的***性,使个人利益与卫生行***管理机关的管理分离,有利于社会各界对鉴定人从事 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监督。具体案件的鉴定人三方选任制度则是指在须对某一具体医疗事故纠纷案 件进行鉴定时,鉴定人的选任由纠纷双方当事人分别从鉴定人名册中挑选人数相等的鉴定人,双方 已选定的鉴定人再协商选任一名第三方鉴定人,若协商不成,则由司法行***机关或由审理该案件的 人民法院选任一名第三方鉴定人;由三方选任的鉴定人共同组成该案件的鉴定组,并由第三方鉴定 人担任该机构的主持人,鉴定人均以个人的身份进行鉴定的制度。三方选任鉴定人制度是基于对抗 制约机制,它能有效地促使鉴定人增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责任感,增加鉴定工作的透明度, 提高纠纷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信任度。
调整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能。鉴定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应有排他性,并且应引入监督机制。 目前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基本上是同级卫生行***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由所属的医护专家 和卫生管理干部组成。虽然法规和规章有明文的回避制度,现实中却回避不了,造成病员家属对鉴 定信任度下降。为了便于开展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应坚持互相监督、互相协助、互相制约的法制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行***管理机关的有关专家(法医、律师、法学专家)、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目前南京、重庆市 卫生局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吸收法制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专家参与鉴定。鉴定委 员会负责当地医疗事故鉴定人的遴选、组织、协调和监督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鉴定等日常管理工作, 但鉴定委员会不得干涉鉴定人***行使鉴定权利和承担义务。1999年1月重庆市人民***府医疗事故 鉴定委员会对一起骨科手术纠纷鉴定以骨科专家为主,吸收市检察院、高院法医和其它医疗专家参 与,同时请人大代表,***协委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对鉴定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一日益突出的农民健康问题
收入增加、医疗技术改进和实施公共卫生计划,是二战以来发展中国家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的三个基本因素。[2]1949年以后,中国***府通过宣传、教育、强制等手段,改善农村的卫生环境,实施计划生育、儿童免***、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等公共卫生计划,比较有效地抑制了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流行,使中国农民的健康状况大大改善。中国在总体卫生投入并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大幅度地降低了死亡率尤其是婴儿死亡率,提高了整体人群的平均期望寿命。1990年,中国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3.5%,人均医疗费为11美元,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4%和3%左右,甚至低于印度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支出。[3]中国婴儿死亡率由200‰下降到50‰以下,农民人均预期寿命增长一倍,由20世纪30年年代的34岁提高到70年代末的68岁。
第一次卫生***的成功,大大改善了中国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保健状况。对中国农民来说,这一成就是前无古人的。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相比,也非常突出。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历史经验和制度创新,比如中西医结合、改善饮食、生活环境等等,这些优秀成果被世界银行专家称为“中国模式”。
80年代以后,医疗卫生体制逐步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解体,使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医疗保健,几乎完全变成了自费医疗。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4]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470户、11140人医疗费用调查显示,全年人均医疗费用为178元,医疗费占人均收入的12.4%,45%年人均收入不到1000元的农户医疗费占全年收入的21.6%。[5]即使考虑到农村的医疗费用相对较低的因素,农民医疗费用的增幅仍大大超过了其承受能力。
医疗费用的快速、大幅上升(高于同期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的一倍以上),成为农民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得到的医疗服务水平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但其经济风险却相当于城镇居民的17-30倍。农民住院一次,意味着承担20倍于未住院就医者的经济压力。在缺医少药的短缺时代过后,中国农民出现了新的“看病贵、住院贵”问题。70%的农民认为目前医疗费用增长过快,20%明确表示已看不起病。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的病人增多。据调查,农民生病无钱就诊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3年的7%,需住院而无钱未住院的比例由13.4%上升到24.5%。在贫困山区,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农民患病未就诊的比例有72%,应住院未住院的有89%。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医疗费用,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80年代以后,受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性增强、劳动保护不足、部分地区生活环境恶化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改善不大,有些指标出现恶化趋势。1993年与1985年相比,农民的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因病休工天数、因病卧床天数等指标都有明显增加,分别从69.0‰提高到128.2‰;从86.0‰提高到130.7‰;从5.4天提高到6.8天;从2.4天提高到3.2天。农村居民因病休工和卧床天数高于城市,说明农村居民患病的严重程度高于城市。同时反映出农村居民一般“小病抗”,积累成大病不得不“躺下”。农村居民患病严重的另外一个原因,是需要住院而没有住院***。1993年与1985年相比,农村居民需要住院而未住院率高了42%,比城市高35%。“经济困难”占未住院原因的60%以上(见表1)。[6]农民健康状况的相对和绝对恶化,是当前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又一特征。
受***府投入不足及农村预防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限制,农村公共预防保健服务十分薄弱。预防保健服务属公共卫生产品,供给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府的投入。目前***府对县级预防保健机构[7]的拨款只占支出的1/3左右,大部分款项来自业务收入。这使防***站、保健站等把主要精力用于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的开展,轻视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农村预防保健的任务仍然非常繁重。计划免***控制以外的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新的传染病(如性病、艾滋病)发病率出现上升趋势。甚至出现了一些触目惊心的恶性事件。据对400个村卫生室调查,2/3的村卫生室缺乏病历记录,对注射器和针头的消毒率低于50%。90年代以来,中国HIV阳性报告年均增长率高达30%。[8]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缺乏有计划地开展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农村妇幼保健服务的利用率明显低于城市。1993年调查显示,农村地区的产妇在家中分娩的占76.6%,住院分娩的仅占21.7%,全国农村儿童的健康体检率只有33.4%。[9]地方病主要分布在农村,如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血吸虫病等在很多县还没有得到控制(见表2),地方病的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传梁病和地方病的回升,是当前农村卫生保障的另一个特征。
疾病增多、人口预期寿命下降是“经济转轨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我国的渐进式改革虽然避免了短期的社会阵痛,却仍然出现了“转轨经济”一些消极的社会后果。反映农民健康状况的一些主要指标停滞不前。婴儿死亡率继续保持在50‰左右,一些贫困地区甚至高达60‰。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农村地区19岁以下死亡者占死亡者的比重为5.87%,城市为2.17%。[10]1980年以来,农村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的趋势(见表3)。与80年代以前人口预期寿命的快速增长相比,近20年来,中国城乡人口的预期寿命增长缓慢(见表4)。一些地区,农民预期寿命甚至出现了下降趋势。
疾病与贫困有不解之缘。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11]在农村最贫困的农户(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12]在江苏省泰州市,根据1997年对全市6乡30 村进行的普查,在重点调查的499户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96.5%。[13]因而,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或者是关乎稳定的问题,而且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它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的素质下降。更不必说一些恶性传染病的严重后果。
转贴于 二农村合作医疗能恢复吗?
中国第一次卫生***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比较完善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中国在收入相当低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普遍开展了医疗保障制度。到70年代末期,医疗保障“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14]合作医疗“是在各级***府支持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社区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制度。”[15]“合作医疗”(制度)与合作社的“保健站”(机构)及数量巨大的“赤脚医生”队伍(人员)一起,被誉为解决中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三件法宝。
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滑坡的局面。根据1985年的调查,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村由过去的90%猛降至5%。1989年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村仅占全国的4.8%。[16]我们调查过的上海市、长治市、合肥市、烟台市等,除上海市基本坚持下来外,其他地区的合作医疗都出现了大面积滑坡,很多地区合作医疗完全瘫痪。90年代初期,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17]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的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解体的危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滑坡,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成为导致农民“看病难”的重要原因,并成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中最难完成的指标之一。
由于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成就,加上它对***府财***没有依赖性,从民间到***府部门,都对合作医疗制度寄予厚望,希望能够继续让合作医疗发挥更大的作用。自90年代以来,***府在推进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提出了“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4年,***研究室、卫生部、农业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全国7个省14个县(市)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跟踪研究工作,重点抓了开封林州市的合作医疗,旨在为合作医疗立法提供理论依据。1997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举办合作医疗,要在***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预防保健保偿制度作为一种合作形式应继续实行。要加强合作医疗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农民真正受益。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为贯彻上述决定,卫生部等部门于1997年3月份向***提交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并得到***批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达到高潮。
但是,除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郊区之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像希望的那样恢复和重建起来。在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高潮”的1997年,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仅占全国行***村的17%,农村居民中参加合作医疗者仅为9.6%。[18]卫生部1998年进行的“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0%。在中国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合作医疗(表5中的二、三、四类地区)停顿后恢复起来比较困难(见表5、***1)。这比80年代末的5%有一定提高;但与70年代90%以上的合作医疗覆盖率相比,有很大差距。说明***府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的努力,并没有达到目标。
***府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受挫,引起了人们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反思与争论。对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根源,有的学者强调***治因素是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有人认为合作医疗是“***”的产物,正是***的亲自提倡,导致了合作医疗的普及。“***”结束后,合作医疗自然没必要存在了。[19]有的强调经济方面的原因,认为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合作医疗在经济上、财务上出现了明显的筹资难题。还有的强调农民思想觉悟低,基层***权组织没有积极性,合作医疗的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干部和社员在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不平等,失去了群众信任。[20]
学者们的分析表明,由于影响合作医疗制度的因素日益复杂,如***策调整,疾病流行模式变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恢复合作医疗在实践中有许多难以克服的难题,不应抱有太大的希望。我们认为,影响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第一,合作医疗***策的不稳定,有关***策之间相互冲突。合作医疗制度的曲折变动,与国家的宏观决策密切相关。“***”期间到80年代初期,***对合作医疗的提倡,成为国家的最高决策。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策变成了地方***策。一个地方合作医疗能否发展,往往由地方***府自主决策。90年代中央有关部门重新提出“发展与完善合作医疗”,但是部门之间在合作医疗基金提留问题上的看法不统一。1997年国家出台的合作医疗***策,仍然“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这就使发展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策的“强制性”威力,而地方、部门条块之间的利益分割和对立,使他们的主动性大大下降,因而可以说事实上没有人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医疗***策的实施看法。
90年代以来,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农业部等出台了一系列的***策措施。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把“合作医疗”项目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允许征收。这一***策与国家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策相冲突,结果导致一些恢复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再次放弃合作医疗制度。
第二,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缺陷。国家对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投入,地方***府对合作医疗的财***支持有限,随着基层社区集体经济力量的下降,向农民集资成为建立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经济来源。向一家一户的农民筹集合作医疗资金,不如利用集体公益金来得容易。除了筹资困难外,关键在于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和信任程度。“合作医疗能否发展起来、能否维持下去,最重要的是要看群众愿不愿意参加。”[21]农民的支付意愿,主要受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考虑。如果用不太多的投入,确实能够(部分)解决看病费用的话,对农民应该是有很大吸引力的。有关调查显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态度有较大差异。一些农民愿意参加合作医疗,也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卫生部等部门1997年对2960户农民的调查,有近1/3(897户)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22]陕西省旬邑县原底乡对301户的调查,只有36%的农户对合作医疗满意或比较满意,44%的农户不表态,20%的农户不满意;有44%的农户愿意参加合作医疗,56%的农户不愿意参加。[23]也有一些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评价比较高。上海市嘉定区1999年的1093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医疗,58%的农民满意合作医疗。[24]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从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看,参加合作医疗的比重比较小,大多数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度比较低,意愿不强。
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意愿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原因是医疗服务价格的迅速上涨,为数不多的合作医疗基金(农民承受不起过高的收费),无法为大多数参加者的看病支出提供很高的补偿。为了报销一点医疗费浪费很多时间不值得。不少农民觉得合作医疗大问题解决不了,小伤小病即使不参加合作医疗自己掏钱也掏得起,而且看病自由度也大一些,合作医疗给予的实惠并不大,影响了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另一个原因是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社队干部及其家属往往多拿药、拿好药、带头欠费,一般村民享受不到同样的待遇。有些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就是“群众吃草药、干部吃好药”,“丧失了对制度公平的信心”。在当时的体制下,也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比如安徽凤阳县在1969年至1979年间,合作医疗就已经几度大起大落,经常出现“一紧二松三***四重来”的局面。1979年只有24.5%的大队实行合作医疗。[25] 经济体制改革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的不信任感更加强烈。而农民拥有了是否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自主权,不满意、不想参加的农民增多,在集体经济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了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三,集体组织经济力量的弱化。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不分、***企合一,公社兼有***、***、企、***、群数个大组织系统,兼管经济、***治、社会和文化等各项事业。” 人民公社及其下属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作为凌驾于农民之上的集体组织,不仅拥有各项***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力,而且直接掌握和控制农村的各项资源,“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 [26]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农民拥有了自己可以长期使用的承包土地,经营自主权越来越大。乡村组织在农业生产与收益分配上的权力大大弱化。在乡镇集体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如苏南等沿海地区,乡村组织还拥有和控制一定的集体经济,对合作医疗还有一部分投入,对村民有一定的吸引力,合作医疗制度保存了下来。90年代以来,随着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基层社区***府控制的集体企业越来越少,对合作医疗等集体福利事业的支持力度下降,这些地区的合作医疗也出现了下降趋势。
第四,基层组织与管理者对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下降。乡村基层***权是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与管理者。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乡村基层权力组织控制的集体财产减少,本身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下降。合作医疗实行“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取消了从农民公粮款中强制提取合作医疗基金的作法。面对相当数量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支持、不满意,基层干部动员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难度增大。面对一家一户的农民,筹集合作医疗资金十分困难。基层干部对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目前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除了一些集体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外,其余几乎都是一些试点县。面对复杂繁重的日常工作和城镇医疗保障问题,市县***府难以长期把合作医疗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第五,农村医疗卫生环境的变化。合作医疗是在“缺医少药”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发展,发达地区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从“同层次、低需求”,转向“多层次、高需求”,农村疾病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合作医疗制度的削弱,使农村目前基本的公共卫生质量下降;而另一方面,农民对于医疗健康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目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所要面对的客观现实。一切制度设计,都应紧扣这一现实。
转贴于 三农民医保国家责任重大
由于以上论及的几点因素与国家的宏观体制有关,在短时期内很难扭转,所以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明显下降,而且短时期内不会好转。沦为自费医疗的广大农民迫切需要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以保证最基本的卫生健康。这是最起码的社会权利,也是保持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绝大多数农民失去医疗保障是重要原因。[27]这是1949年以来前所未有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需要新的思路。一方面,用解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农民医疗问题在短期内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与国力不相符。另一方面,在强调农户个人责任及农村基层社区责任的同时,更应当重视国家的责任。
目前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各种税赋持续增长,负担过重。1994—1995年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12.6%)低于负担增长(超过23%)(见表6)。这实际上降低了农民家庭的自我保障能力。
自从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财力向上级***府集中,越到基层财力越弱,相当数量的乡镇***权都是负债运转,很多县市都是吃饭财***或者“补贴”财***。实行基层***府机构改革、合并乡镇,固然可以减少部分行***费用,但是无法解决基层社区***权财力增长的问题。一个重要根源是国家把主要财力用于解决大中型国有企业问题,在教育、卫生、电力、公路、信贷、水利建设、邮电通讯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城乡之间基本上是“一国两策”,决策的城市倾向较为严重。[28]对农村征取太多、投入不足,导致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户经济困难重重,县域经济萎缩。相当数量的基层***权在教育支出、职工工资、退休金发放等问题上疲于奔命。如果说国家没有决心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基层***权机构既缺乏解决农民医疗保障的能力,也没有这个愿望和动力。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存在着天壤之别,这固然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力不足形成的。但我们认为绝不可以为此为借口,推卸国家的责任,甚至将这种差别视为理所当然,而将其固定化、制度化。一句话,如果要使整个社会健康发展,就不能将这个国家人为地割裂为两部份,而必须致力于拉平、弥补这种差距。只有这样,整个改革事业才能获得足够的道义基础和合法性资源,经济改革才能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其主要理由如下:第一,农民比城镇职工更需要国家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持与保护,因为他们的收入水平更低。我们的卫生***策不能仅仅使部分健康的人群更健康,而应当促使那些没有健康保障的人群得到最基本的健康保障。第二,医疗保障尤其是公共卫生保健,是典型的社会“公共产品”,它要面向全社会,而不仅仅局限于城镇居民。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使整个社会都能获得最大收益的公共投资。因为只有公平的竞争才能形成良好的秩序,促进效率的提高。第三,随着卫生体制改革尤其是民营医院的大量涌现,国家对卫生投入的重点应当从扶持卫生服务的提供方,逐步转向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因为目前的问题不是“缺医少药”,而是大部分地区的人群缺乏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通过国家的扶持,可以促进医疗消费的增长,也可以带动医疗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使人们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与生活质量。除偏远地区及国家必须控制的部分医疗机构、公共保健机构仍需国家投资外,可以放开医疗机构的进入限制,使医疗机构从市场中融资,成为***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这既可以促使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又可以减少国家投资,使这些资金转向建立面向国民的医疗保障。从总量上看,国家对医疗保健事业的总投资并没有增加多少,但是效果将更加显著,也更加公平。第四,建立面向全体国民尤其是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维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需要。随着中国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农村人口持续不断地向城镇迁移(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人口比重已经超过36%),如果不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势必对城镇医疗保障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影响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
强调国家在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上的重大责任,意味着国家需要在农民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与财***投入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措施。
国家在农民医疗卫生保健领域的重大责任,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领域:第一,合理布局卫生资源,切实减低医疗费用。中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城乡差别就不用说了,在农村内部卫生资源也是“短缺”(设施能力不强)与“过剩”(服务人员与网点散乱、规模失控)并存,结果使医疗费用上升。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上升,应当把控制医疗服务规模的扩大与内部成本的上升作为重点。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新建医疗机构的审批,严格控制现有规模的扩大,撤并不合理的重叠机构,调整理顺服务功能。针对医药、医疗市场的混乱局面,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环节及医疗机构的监管,是控制医疗费用的上升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途径。城乡医疗市场的改革与监管要同步进行,以堵塞漏洞、提高效益。
第二,加强公共卫生保健工作,完善公共卫生保健体系。预防保健面向全体人民,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公共卫生,投入低、效益好、成效显著,应继续成为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重点,在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加强投入。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公共卫生(卫生防***、卫生监督、爱国卫生运动为主要标志)、妇幼保健、医疗预防卫生保健体系,成绩显著。但三套体系的交叉重复、相互分割,使有限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应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与医疗服务机构的调整,以现有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点为基础,建立“一网多用”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性质(是公共卫生保健及预防还是一般的经营性业务、是卫生扶贫还是普通***等),合理解决公共卫生与预防的补偿机制问题,促使公共预防工作具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保证预防保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还应当包括医疗救助制度。***府的作用不仅仅是“锦上添花”,更要重视“雪中送炭”,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中国实施的扶贫计划,侧重于经济上的扶贫。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通过中央***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内、地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医疗救助计划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又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如借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确定实施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这样既可以真正使贫困者得到救助,又方便可行,减少组织成本。
注释:
[1]世界银行:《中国:卫生模式转变中的长远问题与对策》,第1-17页,中国财***经济出版社,1994。
[2]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第35页,中国财***经济出版社,1993。
[3]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第210-211页,中国财***经济出版社,1993。
[4]《中国统计摘要》(2000)第89页;《中国卫生年鉴》(1996),408页,“中卫网”统计资料。
[5]徐锦华等:《宁夏农村居民收入及医疗费用的调查研究》,《中国卫生经济》1999年第8期,第51-52页。
[6]王禄生:《农村卫生服务供需状况与规划策略选择》,见国家计委社会司编《区域卫生规划论文集》,第236-258页,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7]中国农村公共预防保健机构主要包括县卫生防***站、县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村医疗点组织提供。有些地方病、传染病严重的县还设有血防站、地方病防治所等机构。据调查,县保健所67%的经费来自业务收入。业务收入中51.2%来自门诊、38%来自住院,3.4%来自妇幼保健有偿服务。
[8]陈宁珊:《***府作用至关重要》,北京“中国卫生改革”研讨会论文(2001年5月)。
[9]王禄生:《农村卫生服务供需状况与规划策略选择》,见国家计委社会司编《区域卫生规划论文集》,第236-258页,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10]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编:《2000~2001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9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编:《2000~2001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9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2]蔡仁华主编:《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第358页,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13]陈宁珊:《***府作用至关重要》,北京“中国卫生改革”研讨会论文(2001年5月)。
[14]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第210-211页,中国财***经济出版社,1993。
[15]景琳主编:《农村合作医疗实用手册》,第6页,四川科技出版社,1998。
[16]顾涛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相关问题分析及***策建议》,《中国卫生经济》1998年第4期,第42-43页。
[17]课题组:《中国农村卫生服务筹资和农村医生报酬机制研究》,《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0年第7期,第3-10页。
[18]马振江:《试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中国卫生经济》2000年第5期,第51-52页。
[19]蔡仁华主编:《中国医疗保障改革实用全书》,第347页,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20]朱玲:《农民看病吃药究竟该如何提供保障》,《中国社会保障》2000年第8期,第22-25页。
[21]刘远立等:《论新形势下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点》,《中国卫生经济》1999年第4期,第43-46页。
[22]刘远立等:《论新形势下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点》,《中国卫生经济》1999年第4期,第43-46页。
[23]顾杏元主编:《中国贫困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社会干预试验研究》,第17页,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8。
[24]朱华英等:《上海市嘉定区农村合作医疗完善与发展意向调查》,《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0年第4期,第14-15页。
[25]朱玲:《农民看病吃药究竟该如何提供保障》,《中国社会保障》,2000年第8期,第2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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