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通用)

更新时间:2023-08-22 13:56:37 阅读: 评论:0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通用)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通用)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特征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 医院的项目资料;

3. 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 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 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使医院员工离职有所依据,工作不受影响,保持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离职分为以下4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医院不景气而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院规院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条 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需提前10天)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员工离职得到批准后,持《员工离职移交表》到各部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到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六条 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务移交。

1、工作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办理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2、事务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通讯设备、器械、工具等。

第七条 移交工作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 离职员工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无人可指定,暂由直接上级自行接收。

第九条 财务经理和采购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离职,要接受离职审计。其他员工离职需要审计的临时决定。

第十条 离职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接上级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医院应收款项有亏欠不清的,应由直接上级负责追索。

第十一条 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结算工资,凡是离职者,当期奖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即辞即走者,扣除当月工资,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第十三条 解聘者,结算正常工资。

第十四条 违纪开除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则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院员工办理跨部门或跨系统调动时,应进行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人员移交工作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别原因而不能自办理,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七条 接受医院出资脱产培训(或教育)一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离职,应返还医院所出的培训或教育费用。在本院工作不满一年而离职,则应全额返还;工作1—2年而离职,则应返还全部费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离职,则不必返还。因违纪被开除而离职的员工亦照此办理。若员工与医院签订培训(或教育)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首先按协议中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掌握医院核心技术、商业核心机密的员工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离职。否则要依法赔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医院在必要时会依法诉诸法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3

一、离职管理的目的

为规范医院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理顺程序,堵塞漏洞,确保医院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离职管理的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离职定义

以任何方式辞职、辞退不再与医院发生劳动关系或因事、因病离岗超过 三个月的员工均按离职对待。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或休长假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申请连同申请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员工辞职或长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满三个月(以离职申请中最后一个审批人签字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及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七日内全部办结,超过七日,超过部分按500元/日标准从其本人责任金和工资中予以扣除。超过15天不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医院将派人或通过法律途径上门解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均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3、办理离职手续时首先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表》,然后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部门办理交接、清结手续,其操作流程为:本部门——关联部门——行***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部。

4、本部门主要负责审定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情况、业务衔接情况、物品及资料返还情况、日常考核结果、债权债务清结情况等;关联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离职人员与本部门在日常往来中有无未了事项、财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离职人员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无损坏或丢失现象,损失具体价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离职人员办公用品、设施交还与完好情况及文件、资料、相关证件等归还情况、考勤考核情况、奖励处罚情况、保密协议执行情况、其他与医院相关的特殊事项等;财务部主要负责离职人员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借款归还情况、业务账目清理情况等。

5、各项手续完备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即可按有关规定为离职者办理财务清算手续。

6、凡对外有经济往来或在重要岗位担任职务的人员,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财务部在发放薪资时必须留取一定额度(责任金全额及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风险控制金,离职后三个月内若未发生新的问题,即可发放清结。试用期内入职不满一月离职的,其风险控制金为实核薪资全额,发放时间必须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例外酌情处理,不受本制度相关条款限制。

五、责任划分与违规处理

各部门在审核时必须从严把关,细致入微,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失,否则责任部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毕后,由部门经理出具结论并签字认定。上一道环节未完成手续,下一道环节不得承接办理,违反者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医院利益或信誉受到损害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行***和管理责任。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4

第一条 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 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医院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单位作业。

第二条 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三条 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四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5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分以下四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等自愿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

3、开除:严重违反院纪院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院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本院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一)、工作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处理的财务、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二)、事务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本院向员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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