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23-04-27 15:42:24 阅读: 评论:0

砂石材料购销合同范本【标准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购销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对方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最好不要与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甲方

  砂石材料购销合同范本【标准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购销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对方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最好不要与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甲方向乙方购买下表所列物资(材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遵守。

  一、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和质量标准。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之后,以表格形式列明并附于本合同之后。详见本合同下载文档所示。)

  注:乙方所供河沙、河石为固定价格(如上表),单价已包括了材料费、运输费(不含税),实际结算数量以(经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甲方验收人员在收货单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

  风险告知: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在本合同中因为涉及到砂石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等详细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在合同中列明或者以附表的形式将这部分的约定内容附于本合同之后,以供核用。也可作为之后产生纠纷的解决依据。

  二、 物质材料交货期限及进度

  交货期限:自甲方施工单位施工起至甲方单位竣工止。

  交货进度:在无自然灾害,无政治问题的情况下,乙方交货进度必须赶上甲方单位的施工进度(否则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 验收和计量方法

  1. 乙方把材料运到甲方指定的料场后由甲方负责,且甲方要派指定人员和乙主人员共同量方计量(如乙方所运材料的过程中少方量问题,甲方可当场扣除方量),包括之前车数都以此为结算依据。

  2.验收合格,由甲方收料人员开据有效的结算联收料单(一车一单),给乙方作为结算凭据。

  风险告知: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在书面通知中,建议应当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一般来讲,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四、 结算与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应每月对帐(对票)一次。

  2. 本项目沙石料总计两百万,预付二十万,余款再分两次付款,第一次支付材料款为整栋房主体封顶付总已购买材料款的50%,扣除已付款项;第二次为整栋楼房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一次付清。

  五、 其它事项:

  1. 在双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中途不供应材料,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甲方有权不付材料款并追加相应法律责任。

  2. 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更换供应商,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乙方所供材料款的全部材料款。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执行本合同有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十、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1、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2、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如:木材的检验检疫、运输证,火工品的几证等等。

  2、送达约定: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以落款地址为准。

  所有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送达,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五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邮寄的瑕疵,如何证明邮寄的内容是关键。邮寄人员确认,公证送达。还可以约定登报公告送达。

  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3、合同份数、生效条件:几式几份?签字盖章生效?或附条件生效?等

  4、其它约定: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十四、落款

  应包含: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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