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能管理办法
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保
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效
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分(子)
公司及其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司生产经
营和项目建设为中心,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
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
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
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
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发展原则。
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
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二)
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
规行为。(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
公正。(四)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
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
政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
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
组长:公司纪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高管。
第七条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
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审计监察部主任兼任,成员由企业发
展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以及审计监察部等部门负
责人组成。第八条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
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立项、实施方案、监察决定书、终结报
告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调人力及重大问题,
做出奖惩决定等。第九条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效能监察的
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办公室的日常业务由审计监察部负责,
主要包括:(一)按照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
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
第十二条效能监察的要求:(一)立项准确。能够根据公司
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关键问题以及群众反映
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选题立项。(二)领导重视。单位党
政领导重视支持效能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对策,认真解决
效能监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能
及时安排整改。(三)监察得力。能够发挥监察部门的协
调作用,监督检查方法得当,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建议可
行。(四)效果明显。能够发挥效能监察在加强企业管理,
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五)奖惩兑现。能够对发现的勤政廉政
典型或效能监察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有
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工作失职、管理失当的有关人员予以组织处
理或纪律处分。效能监察的任务、第四章效能监察的任务、
权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一)监督检查公司
各单位、部室、分(子)公司以及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尽
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是
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
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
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确
保公司制度、决定、文件的执行、维护指令畅通;(二)按
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公
司经济损失;(三)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质量、
特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促进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生产
责任制;(四)按规定及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进
行深入调查并作出处理,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各级管理人员
廉洁从业;(五)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
员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格林童话故事 公司
规范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一)列席、召集被检
查单位、部室、分(子)公司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梦见尸块 议;(二)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部室、分(子)公司及人员报送与效能监
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三)查阅、
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
情况;(四)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
作出相应决定;(五)责令有关单位、部室、分(子)公司
和人员暂停或终止损害国家、公司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的行
为;(六)建议暂停有严重违法违纪涉嫌、并可能给国家
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人员的工作或职务;(七)有权对有
关单位、部室、分(子)公司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八)
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第十五条效
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一)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和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
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
察;(二)针对公司管理活动的重点环节,开展事前防范性、
事中跟踪性、事后改进性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第三章第十六条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一)对批评、处罚有
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处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公司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直至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15
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
书的效力;(三)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
监察决定次日起15日内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公司效能监察领
导小组或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
察决定的执行;(四)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
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五)检举、控告效能监
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十七条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自觉接受、主动
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
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二)积极
采纳效能监察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效能监察小组作
出的监察决定。
第五章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对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
督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正确行使职素合子的做法 权,坚持
民主科学决策,服从宏观指导;是否尽职尽责,勤政廉政、勤
奋高效,保证公司中心任务和目标管理的实现;是否热情为
基层服务,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
察对象是否安全生产法规、公司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安全生
产工作;是否按照公司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组织生产;是否
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规定的目标任务和条款;是否
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生产资金,坚持优质降耗,降低成
本;生产过程是否安全,生产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效能
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对销售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执行公司
的相关管理规定;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决策活动是否合规;
经营思想和服务作风是否端正;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合理;经
营目标是否实现;经营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第二十一条对设备、物资购销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
监督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是否遵守
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相关的制度和规
定,是否违反相关的程序,是否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思想;
对设备、物资采购是否按期、按质、按量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是否按照选优择廉、先厂家、后商家的原则,采购质量合格、
价格合理的设备、物资;在招标、采购、运输、质检、保管、
服务、签订及履行合同等经营活动中,是否认真把关;设备、
物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是否建立了原始台账;设保护地球 备、物资
是否完好合理。
第二十二条对人事、劳动培训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
监督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管理人员是否全面
正确地执行了德才兼备的原则;是否严格管理权限和任免火生什么五行 程
序;工资、奖金的分配是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
原则;劳动管理是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教育培训是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第二十三条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
象是否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
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执行各项成本和费用标准,加
强对成本和收支形成过程中的控制;在专项资金管理上是否
符合规范。
第二十四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严格执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计量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制
定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认真履行合同要求、用户是否满意。
第二十五条对科技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
象是否合理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及技术转
让;是否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
性,使科研项目尽快出成果、出效益。
第二十六条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
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按规定程序、管理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批
立项;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是否按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
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否认
真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定额标准审定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是否预见和认真协调工程
建设中的矛盾;是否认真进行竣工验收或审计。
第二十七条对上级组织、领导交办、以及行政监察部门认为
属于监察范围的其他事项进行效能监察。第七章效能监察
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八条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
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
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九条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一)公司统
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二)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的效能
监察项目;(三)审计监察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
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在管理中急需
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三十条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一)成立效能
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审计监察部人员为主,相关部
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
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
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二)对效
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培训;(三)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
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
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四)向
被检查的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
门、单位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一条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是:(一)向被检
查的部门、项目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听取检查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三)依
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管理人员
进行检查;(四)深入现场,通过查阅有关帐目、会议记录、
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
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
(五)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
分析等方法,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
差和管理缺学业改进计划书 陷;(六)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
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七)会同
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
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
决定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为保证效能监察顺利进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
察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
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
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第三十三条监察部门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
法律责任的问题,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进
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
决定;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处理权
的单位。
第三十四条监察部门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
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
改情况报送给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第三十五条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卷宗应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庄心妍 、《效能监察通知书》;
3、《效能监察方案》;4、《效能监察终结报告》;5、《效能监
察决定书》及执行情况回复;6、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7、
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八章监察建议和决定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三十六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
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一)
不执行、新手学做菜 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二)不执行、
不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三)
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
正或应予撤销的;(四)违反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
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五)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六)
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三十七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
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一)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
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
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公司利益造
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
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监察建议或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管理人
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
单位应当采纳和必须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应当在收
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
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审计监察部。对监察决定有异
议的,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向公司审计监察部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
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条效能监察奖惩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精神
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效能监察奖惩由监察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
负责提出奖惩建议或根据领导授权直接奖惩。公司效能
监察领导小组依据效能监察的标准和要求对效能监察工
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评价表彰。效
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聘任干部的一项重要
依据。第四十二条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单位和
人员,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一)正
确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
制度,管理得当,决策科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为公
司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
使公司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三)为企业挽回重大
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响有突出贡献的;(四)廉
政、勤政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主动开展效能监察获得
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五)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六)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三条被检查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室、分(子)
公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
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混乱,盲目决策,失职渎
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影响的;(二)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四)隐瞒
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五)
阻挠、拒绝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六)拒不
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七)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或举报人的;(八)其他需要
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十四条纪检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
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臭鳜鱼是哪个地方的特色菜 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一)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
果的;(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三)
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四)滥用职权侵犯他
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五)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的;(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述“较大经济损失”为1万元至
1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为10万元至50万元;巨大经
济损失为50万元以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审计监察
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
与上级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3-24 09:19: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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