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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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列传
2023年3月22日发(作者:皱纹纸玫瑰花)

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原文|译文|赏析

《史记循吏列传》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创作的一篇文言文,收录

于《史记》。记叙了春秋战国时期五位贤良官吏的事迹。下面我们一

起来看看吧!

《史记循吏列传》原文

作者:司马迁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

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

为鸡属相 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

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

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

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後五日,朝,相

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

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

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困。乘

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

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

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

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

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

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兒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

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

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合同范本网 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

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

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

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

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

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

“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

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

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

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

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

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网络安全报告 ”李

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

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

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

文以正国法。

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良史述焉。叔孙、郑产,自昔

称贤。拔葵一利,赦父非。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译文

太史公说:“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

文法与刑律不完备时,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地自我约束修身,是

因为居官者行为端正不曾违乱纲纪。只要官吏奉公尽职按原则行事,

就可以用它做榜样治理好天下,为什么非用严刑峻法不可呢?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者。国相虞丘把他举荐给楚庄王,想让他接替

自己职务。孙叔敖为官三月就升任国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间

和睦同心,风俗十分淳美。他执政宽缓不苛却有禁必止,官吏不做邪

恶伪诈之事,民间也无盗贼发生。秋冬两季他鼓励人们进山采伐林木,

春夏时便借上涨的河水把木材运出山外。百姓各有便利的谋生之路,

都生活得很安乐。

庄王认为楚国原有的钱币太轻,就下令把小钱改铸为大钱,百姓

用起来很不方便,纷纷放弃了自己的本业。管理市场的长官向国相孙

叔敖报告茨木 说:“市场乱了,老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做买卖,秩序很不

稳定。”孙叔敖问:“这种情况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经有三个

月。”孙叔敖说:“不必多言,我现在就设法让市场恢复原状。”五

天后,他上朝向庄王劝谏说:“先前更改钱币,是认为旧币太轻了。

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谋生,秩序很不

稳定’。我请求立即下令恢复旧币制。”庄王同意了,颁布命令才三

天,市场就回复了原貌。

楚国的民俗是爱坐矮车,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想下令把矮

车改高。国相孙叔敖说:“政令屡出,使百姓无所适从,这不好。如

果您一定想把车改高,臣请求让乡里人家加高门槛。乘车人都是有身

分的君子,他们不能为过门槛频繁下车,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

了。”楚王答应了他的请求。过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动把

坐的车子造高了。

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顺从了他的教化,身边的

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离得远的人观望四周人们的变化也跟

着效法他。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他明白这是自己

凭借才干获得的;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郑昭君在位时,曾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做

国相,国政昏乱,官民不亲和,父子不和睦。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

诉郑昭君,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子产执政一年,浪荡子不再轻浮

嬉戏,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二年之后,市场

上买卖公平,不预定高价了。三年过去,人们夜不闭户,路不青椒炒鱿鱼 拾遗。

四年后,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五年后,男子无需服兵役,遇

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壮

年痛哭失声,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

老百姓将来依*谁!”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他遵奉法

度,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

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

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他不肯收纳。客人说:“听说

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很

爱吃鱼,才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

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所以我决不能收下。”

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

扔掉。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还烧毁了织机。

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吉林省有多少人口 正,既不阿谀逢

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

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他派人

告诉昭王说:“杀人凶犯,是为臣的父亲。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

这是不孝;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

“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

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

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

听从楚王的命令,刎颈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

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

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

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

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i,伟)于

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

“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

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

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

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太史公说:“孙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子产

病逝,郑国百姓失声痛哭。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好就把她赶出家

门。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顶罪,使楚昭王树立了美名。李离错判杀人

罪而伏剑身亡,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

赏析

文字简净,是《循吏列传》极为显著的特色。其篇幅之短,在全

书与《佞幸列传》同居首位,仅一千二百字左右。其写人多止三事,

少则一例,取材于表述皆至为简要,却是精当有力,给人留下了过目

难忘的印象。无怪乎古人赞之曰:“太史公《循吏传》文简而高,意

淡而远,班孟坚《循史传》不及也。”(吴氏《林下偶谈》卷四,转引

自《历代名家译史记》)这种写法,与类传的特性有关。类传和专传不

同,它是专题性的,主要表现一类人的共性和作者对本专题的思想见

解,至于人物生平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并不重要。为此,类传皆有序言,

开宗明义先阐述作者的观点,然后环绕这一主旨选取恰当的人物事迹

予以说明,序言和传文之间,实为纲举目张的关系。故类传写人叙事

很灵活,选择性强,不求全而求典型,有时甚至不避重出。如子产生

平已写入《郑世家》,本传为表现专题思想的需要再作载述,但略去

一切具体行事,只列举非凡政绩,极写百姓的爱戴感激之情。和其它

类传相比,本篇在取材上剪裁的幅度是很大的,除孙叔敖事略为完整

外,叙其余四人皆一鳞半爪,精简之至。作者采用很少的文字把一件

典型事例细致写出,使之妥贴传神,对专题思想依然有很强的表现力。

正是这种写法,使本篇在表现类传的特性方面成为很有代表性的作品。

虽汉代官吏也有仁厚廉正守法之人,但本篇只表彰历史人物,全

不言及当朝,有深意在焉。古今学者都曾指出,本传与排稍后的《酷

吏列传》乃是有意为之的姊妹篇:写酷吏,全是当朝人物,这是直接

讥刺汉武帝宠用酷吏、任其肆虐为害的时弊;写循吏,全无时人,则是

以古讽今,暗藏批评当朝吏治的锋芒。两传鲜明对映,相反而相成,

作者的政见与好恶之情都可以从中品味出来。这或许可称之为别一种

意义的“互见法”吧!互见之后,读者再回头看本文开篇序言结束末那

一句“何必威严哉”的话,就会深悟“威严”者,乃酷吏弄权峻法逞

威之谓也,作者写本传的深心及其思想锋芒其实在这里就已经闪现出

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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