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
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也先后颁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
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因此,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治理,建设平安
乡村,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课题。鉴于
此,2016年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首创“一村一辅警”
制度,2018年湖南省全省推行“一村一辅警”制度,
并取得了诸多成效。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
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
一辅警机制”,标志着“一村一辅警”农村警务战略
正式在全国推广。但从实践看来,全国“一村一辅
警”建设还存在着法律依据不完善、管理体制不清
晰、运行机制不健全、保障机制待加强等诸多问
题。为确保全国“一村一辅警”建设可持续、规范化
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亟需对此课题
深入研究。
一、“一村一辅警”制度的界定
(一)“一村一辅警”制度的基本内涵
目前,我国“一村一辅警”制度的基本内涵尚未
有统一界定,理论界主要以介绍做法或目标的形式
表述,刘振华教授表述为“邵阳市在全市3299个行
【基金项目】2020年度湖南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乡村治理理论视阈下‘一村一辅警’警务机制创新研究”(湘教通
[2020]437号);湖南警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新时代社会治安规律与管控研究”(湘警院[2018]4号)阶段性
成果。
【作者简介】刘振华(1969-),男,湖南涟源人,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教授,湖南省邵阳市“一村一辅警”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新疆警察学院客座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欧阳志炫(1999-),男,湖南郴州人,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民警,研
究方向:治安学。
湖南省推行农村“一村一辅警”建设的路径选择
刘振华
1
,欧阳志炫
2
(1.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2.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湖南郴州423000)
【摘要】“一村一辅警”是新时代筑牢“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自2018年湖南省“一村一辅警”建设
以来,取得了基层综合警力大幅增强,发案率逐年下降,破案率上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高的效
果。2019年和2020年“一村一辅警”建设两度写入湖南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但湖南省“一村一辅警”
建设在法律依据、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还存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
规、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强化保障等路径来完善湖南省“一村一辅警”建设,以促进“一村
一辅警”制度可持续、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一村一辅警;农村治安;辅警
【doi】10.3969/.1672-1195.2020.01.004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195(2020)01-026-(09)
【公安理论与实践】
2020年1月新疆警察学院学报Jan.2020
第40卷第1期
JournalofXinjiangPoliceCollegeVol.40NO.1
26
政村建立辅警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至少一名辅
警”。
[1]
岳光辉教授表述为“邵东县‘一村一辅警’警
务战略明确了每个村配备一名辅警”。
[2]2018年湖
南省公安厅发布的《湖南省“一村(社区)一辅警”工
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中表述为“每个
建制村配备一名专职驻村辅警,设置一个驻村警务
室”。
总体而言,理论界与官方对“一村一辅警”制度
的内涵解释基本相似,只是表述上略有不同,都强
调了“一村一辅警”建设的主要客体“警务站”和“辅
警”,而忽略了“一村一辅警”建设的主体与其他客
体。笔者认为,“一村一辅警”作为一项政府的民生
工程、法治工程和公安机关的警务战略,根据在“一
村一辅警”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来划分,其主体包括
政府、公安等主体建设部门,以及财政、民政等协助
建设部门。“一村一辅警”的客体应当从人、物、制度
三个方面分析。其中,“人”是指驻村辅警,其性质
应是警务辅助人员;“物”既包括各类硬件设施,如
驻村警务室、办公设施、警用装备等,还包括工资福
利、购买设施器材需要的资金等;“制度”包括了人
员录用、管理监督、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因此,
笔者认为,“一村一辅警”制度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
导下,由公安机关主体建设,财政、民政等其他部门
共同参与,以1个行政村配备1名驻村辅警,设置1
个驻村警务室为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制度,落实各项基本措施以实现驻村辅警切实履行
职能、驻村警务室有效运行的新型农村警务战略。
(二)“一村一辅警”制度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一村一辅警”制度与日本交番制度的关系
交番制度(KOBAN)是一种重要的日本警察体
制,对维护日本社会治安具有非常意义。交番相当
于我国的派出所,设立在农村街道的交番也叫做
“驻在所”。
[3]
日本驻在所与“一村一辅警”的相似之
处在于,都是派遣专人驻于农村,并主要从事在辖
区内开展安全防范、巡逻守护、服务群众、维护交通
等活动。两者的不同在于,在性质方面,驻在所警
察与驻村辅警有着国家公务员与警务辅助人员的
区别。在职权方面,驻在所警察有执法权可独立执
法以及办理各类案件;而驻村辅警无执法权,只能
独立完成巡逻、守护等非执法性任务。在设置方
面,驻在所依据辖区状况、警力等设立;驻村警务室
以行政村为单位,一般设立于村委办公楼里。在勤
务制度方面,驻在所一般配备一名男性警察,与家
属同住驻在所,实行24小时勤务;“一村一辅警”原
则上也只配备一名辅警,既有女性也有男性,要求
工作时间驻村值班。
2.“一村一辅警”制度与社区警务的关系
社区警务在20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后,受到
了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及广大学者的广泛认同,并
作为一项警务战略实行了20多年。社区警务战略
对于促进警力下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发挥了
积极作用。笔者认为,两者的联系体现在,一是目
标一致,都是以解决社区问题为导向,建立平安社
区,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二是理论基础一致,包括
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社会治理创新理论等。
三是建设的主要内容相同,都涉及警务区的划分、
警务室的建设,人员的任务、职责、勤务、管理、考评
等。两者区别在于,社区警务不仅是一种正在实施
的警务战略,还是一种重要的警务理论、哲学。社
区警务理产后瑜伽 论是“一村一辅警”制度的理论基础,指导
着“一村一辅警”制度的实施与建设,其内在的预
防、合作、民主、法治、服务的价值追求对于“一村一
辅警”制度的实施与建设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4]
。
3.“一村一辅警”制度与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关系
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是协助
公安机关维护治安、联系群众的重要力量。自上世
纪90年代以来,由于基层组织的重视不够、保障不
足等原因,治保会的功能逐渐弱化。两者的联系,
刘振华,欧阳志炫:湖南省推行农村“一村一辅林州风景区 警”建设的路径选择
27
笔者将于后文分析。两者区别主要在于:在管理方
面,治保会由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共同领导,驻村
辅警由派出所直接管理使用。在人员来源方面,治
保会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驻村辅警由公安机关统
一招聘而来。在保障方面,多数治保会无固定经费
补助,“一村一辅警”的资金由政府财政保障。
二、湖南省推行“一村一辅警”建设的调查
(一)湖南省“一村一辅警”建设总体思路
湖南省位于我国中部、长江中游,下辖13个地
级市、1个自治州
[5]
截至2020年,湖南省共有民警6
万余人,2018个派出所总警力达21397人,占县市
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7.8%。
[6]
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
农村治安状况总体平稳,但各类案件依然频频发
生,矛盾纠纷持续不断。鉴于此,湖南省于2018年
10月率先推行了“一村一辅警”制度。
表12019年湖南省“一村一辅警”建设情况
[7]
湖南省总面积(万平方公里)
湖南省农村人口(万)
驻村辅警(万)
行政村(万)
驻村警务室(万)
21.18
2959.7
2.53
2.39
2.51
根据2018年湖南省“一村一辅警”建设现场推
进会的会议内容以及2019年《关于加强全省“一村
一辅警”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笔者认为,湖南省
“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总体思路应当是,在党委和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任务,坚
持“三化总方向”,把握“五个总要求”,致力实现“五
好总目标”,
①
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造一
支“五个过硬”的驻村辅警队伍
[8]
。
(二)湖南省“一村一辅警”建设成效
1.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
随着现代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变
得更具有复杂性、冲突性。严峻的治安形势使得公
安机关面临着警力不足与非警务活动增多的双重
矛盾。因此,警务改革不能只注重“无增长改善”,
必须正视警员数量增长的必要性
[9]
。湖南省推行
“一村一辅警”制度以来,在全省2.39万个行政村设
置了25331名驻村辅警,占全省辅警现有总数的
40%左右,直接增强了基层一线的警务力量。驻村
辅警承担了大量的服务性、事务性警务活动,解决
了警力不足与非警务活动突出的矛盾。
2.农村发案率明显下降
“一村一辅警”实现了对湖南农村地区警务触
角全覆盖,成功地将警力前移,将违法犯罪遏制在
萌芽。据湖南省公安厅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湖南
省驻村辅警共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矛盾纠纷达7万余
起,协助办理行政案件1万余件
[7]
。2019年两会期
间,湖南省政治维稳工作取得历史最好成效,确保
了“五个不发生”
②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底,
湖南省农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立案总数相比去年
同期分别下降了21.9%、15.9%。
[10]
3.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社区警务理论重新强调了警察与公众的关系
以及公众的反应与评价的重要性。因此,群众满意
就是检验“一村一辅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2019年“一村一辅警”建设被列为“湖南省重点民生
工程”之一,2019年和2020年“一村一辅警”被两度
写入湖南的《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的湖南省民
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安队伍的评
价分别达到92.39分、89.47分,均创历史新高
[6]
。
①“三化总方向”是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五个总要求”是指人员到位、保障有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注重实效;“五
好总目标”是指治安秩序好、服务群众好、警民关系好、法制宣传好、安全防范好;“五个过硬”是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
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②“五个发生”是指,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不发生集体来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不发生自伤自残、滋事闹事等
极端上访,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发生重特大刑事和治安案件。
刘振华,欧阳志炫:湖南省推行农村“一村一辅警”建设的路径选择
28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地驻村辅警积极投身
基层一线,为乡村抗疫贡献了重要力量,人民日报、
人民公安报等诸多权威媒体纷纷报道,受到了群众
一致好评
[11]
。
(三)湖南省“一村一辅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
题
1.法律依据不完善
目前,我国“一村一辅警”建设相关法律、制度
依据还存在着位阶低、约束力弱等问题。国家层
面,目前主要是缺失《辅警法》《辅警管理条例》等高
位阶法律依据。仅有一部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权
利义务规定过于原则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地方层
面,各地立足本地实际、经济状况、警务需求制定了
较多政策、文件。既有创新之处,也有违反上位法
或上级规定之嫌。例如,录用条件宝宝学英语 方面,《意见》的
限制为年龄45周岁以下,学历高中以上。但《规范》
将年龄限制扩大到50周岁,衡阳市则规定学历初中
以上即可,
①
以及《意见》第十条
②
明确禁止辅警配备
警械,但《规范》第十五条却
③
允许为驻村辅警配置
橡胶警棍、约束绳、约束叉等装备,这些装备显然属
于警械范畴。
④
此外,还存在着驻村辅警无执法权
与实际执法现象的冲突。2017年湖南一起因房屋
纠纷导致的打架斗殴案件中,在民警未参与的情况
下,村干部和驻村辅警就自行对矛盾双方进行调
解,并通过调解协议书的方式化解了纠纷
[12]
。打架
斗殴案件的调解应属于需要执法权才能处理的治
安调解。《意见》第四条
⑤
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没有执
法主体资格。《规范》第九条
⑥
也表述为“协助”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调不能独自处理。但在实践
中此类越权执法现象不在少数,极易侵犯公民权
利、引发社会公众质疑。
2.管理体制不清晰
《意见》第五条
⑦
与《规范》第十五条
⑧
都明表示,
公安机关是驻村辅警的直接管理使用主体。但在
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村一辅警”建设管理体制不
清晰的问题。具体体现在,部分地区实行县公安
局、县综治中心双重管理体制,还有的实行乡镇政
府和派出所双重管理模式,因而经常发生派警重
叠、管理边界模糊的现象。笔者认为,一是因为“一
村一辅警”建设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到位。由
于驻村辅警由“政府出资聘用”,因此部分政府相关
部门认为政府也具有直接管理权限。二是因为“一
村一辅警”建设的主体单位公安机关缺失相关管理
机构,大部分地区仅在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设有
①《衡阳市“一村一辅警”建设实施方案》第四节“招聘条件”第四条规定,辅警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较好的
语言表达能力。
②《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豆浆英文 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配
备、保管、使用武器、警械。
③《湖南省“一村(社区)一辅警”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五条规定,驻村警务室固定配置防爆盾牌、防暴头盔、约束叉、多功能腰
带、橡胶警棍、强光手电筒、反光背心、约束绳。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
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
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⑥《湖南省“一村(社区)一辅警”工作规范(试行)》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⑦《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⑧《湖南省“一村(社区)一辅警”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属地派出所具体负责驻村辅警的管理、使用、教育、考核。
刘振华,欧阳志炫:湖南省推行农村“一村一辅警”建设的路径选择
29
相关的管理办公室。
3.运行机制不健全
“一村一辅警”的建设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培
训、考核等多种运行机制。从实践看来,湖南省“一
村一辅警”运行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录用
方面,有些地区由于前期放宽标准或是公告信息
传达不充分,导致出现了较多的驻村辅警到岗后
离职、辞退现象(图1邵阳市2018年驻村辅警流动
情况
[1]
)。二是培训教育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培
训体系。多数地区培训形式单一,培训内容针对
性、实战型不强。此外还存在着负责驻村辅警日
常管理的派出所培训力量缺乏,培训时间难保证,
难以实现“辅警夜校”“每周一培训”的现实困
境。三是考核评价方面,存在着目的不明确,指标
单一等问题。目前主要通过驻村辅警的工作台
账
①
进行考核,片面地强调了考核指标的数字特
征,很容易导致数据造假或是只重台账不重实效
的后果。
4.保障机制待加强
“一村一辅警”建设的保障机制可以分为制度
保障与基础保障。制度保障包括法律制度、政府规
章文件等等。基础保障包括资金、设施、技术等
等。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实际中主要存在着资金保
障的问题,体现在驻村辅警工资水平低,待遇差距
图12018年邵阳市驻村辅警流动情况
图2湖南省不同地区“一村一辅警”平均月工资图
①目前湖南省各地区的驻村辅警工作台账在名称与种类上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将其归纳为九类,分别是:《驻村辅警工作日
志》《治安信息登记册》《服务群众登记册》《治安巡逻登记册》《安全检查登记册》《治安纠纷调解登记册》《出租房屋登记册》《流
动人口登记册》《交通安全协管登记册》。
刘振华,欧阳志炫:湖南省推行农村“一村一辅警”建设的路径选择
30
大(图2湖南省不同地区“一村一辅警”平均月工资
图)。驻村辅警的平均月工资普遍低于3000元,而
驻村辅警的年龄集中于25岁到45岁,不仅要养活
自己,还需承担家庭开支,低水平的工资导致驻村
辅警生活压力大,对未来期待值、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湖南省推行“一村一辅警”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一村一辅警”相关法律法规
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社会治理
法治化,辅警队伍要真正解决目前突出的执法问
题、管理问题、职业发展问题,也必须走向法治
化
[13]
。笔者认为,可以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辅
警制度框架入手,建立健全各层级辅警法律法规。
一方面,由国务院制定一部辅警行政法规《辅警管
理条例》,规定其法律最霸气的个性签名 地位、权利义务、管理监督
等。另一方面,各地要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下,
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制定辅警管理地方性法规、规
章。其次,要对各地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清
理,对有瑕疵或有违上位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时
修改或废止。
具体而言,应当在高位阶法律规范中,确定辅
警“行政助手”的法律地位,合理规定其权利义务,
并从授权性和禁止性入手确定辅警职责范围。授
权性范围包括可独立从事的治安巡防、法制宣传等
服务性、不涉及执法权的警务;禁止性范围包括禁
止辅警独立进行的执法类警务,如涉及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以及高风险、涉密性警务。还应注意
的是,辅警与民警一样面临着各种风险,为提高辅
警履行职责的效率,保护辅警人身安全,应当赋予
辅警配置相应警械的权利。同时对辅警能货物运输协议 够使用
的警械的范围、种类予以必要厘清与界定。
(二)理顺“一村一辅警”管理体制
1.坚持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
《关于加强全省“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明
确指出,湖南省“一村一辅警”建设,是在党和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党和政府是“一村一辅警”
建设主要推动力,是“一村一辅警”建设各项机制、
体制有效运行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只有坚持
党和政府的领导,才能把“一村一辅警”的建设与
各地的实际情况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因地制宜
的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减少工作的
盲目性。
2.明确公安机关的管理与监督主体地位
明确公安机关是“一村一辅警”建设的责任主
体,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监督体系。纵
向到底是指,形成省厅、市局、县局、派出所四级管
理体制。由省级治安部门指导全省“一村一辅警”
建设工作;市、县公安机关要成立“一村一辅警”管
理中心,负责本地“一村一辅警”建设的运行、管理、
保障等;派出所作为驻村辅警的直接使用主体,要
成立“一村一辅警”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
作。横向到边是指,公安机关对外要处理好与乡镇
政府、其他政法部门、村支两委的关系,对内要加强
派出所与交警、巡特警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定
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沟通形式,实现内外协调,相互
促进,避免用警重叠,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的高
效能运转。
3.协调驻村辅警与基层组织的关系
基层组织是指包括村委会、治保会、联防队、调
解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性组织。驻村辅警由派出
所直接管理使用,与基层组织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
关系,而是共同维护乡村治安、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的基层治理主体的关系。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需
要通过群众、驻村辅警、基层组织、政府部门等治理
主体之间充分地协商沟通、合作共治才能实现。驻
村辅警应争取基层组织、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争取
加入村支两委队伍,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维护乡村
和谐,构建平安乡村。
(三)建立健全“一村一辅警”的运行机制
刘振华,欧阳志炫:湖南省推行农村“一村一辅警”紫癜是怎么引起的 建设的路径选择
31
1.严格驻村辅警招录条件与程序
科学的录用标准是系好“一村一辅警”的第一
粒扣子,各地应当严格执行《意见》规定的录用标
准,加强驻村辅警的政审工作,把好学历、年龄等门
槛,原则上不得低于《意见》标准。但考虑到“优先
本村或邻村人员”的原则与实际招录困难的平衡,
可适当放宽条件。录用程序方面,由公安机关同人
社部门统一组织,实现其他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制
约。驻村辅警的招录应当严格依照《意见》规定程
序,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优先具有本
村或邻村常住户口人员。合格人员依法统一由公
安机关签订合同。还应注意保证应聘人员的知情
权,即在录用前充分保证其知晓工作性质、内容、地
点、待遇等必要信息。
2.加强驻村辅警培训与教育
培训与教育是提高驻村辅警工作能力与综合
素质的必要途径。首先培训教育的实施必须遵循
“导向性”原则,即公安机关在驻村辅警的培训教育
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培训的目标性与目的性。从职
责范围看,驻村辅警是组织安全防范、维护群众利
益的“安全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公安业务、勤
务、法律、消防、禁毒等知识的培训。从工作效果
看,驻村辅警还是乡村“赤脚律师”,要处理各类纠
纷,从法律的角度为村民出谋划策,引导村民采取
正确措施。而法律知识也是大部分驻村辅警最欠
缺的,应该重点培训,而不仅仅停留在普及知识层
面。其次,培训教育既要注重“统一性”,又要注重
“适宜性”。驻村辅警素质背景各异,需要进行统一
的岗前集中培训,使其快速适应公安工作,初步具
有相应技能。还要建立岗中常态培训机制,由各
个派出所对驻村辅警结合当地实际以实战化为主
开展培训,并合理安排“驻村辅警”到派出所跟班
学习。
3.注重驻村辅警考核与激励
科学合理的考核与激励是衡量驻村辅警工作
效能的标尺,也是提高驻村辅警工作积极性的有效
手段。第一,既要有内部考核,明确公安机关是考
核主体。更要有外部评价,以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为考评重点,通过群众的监督,促进驻村辅警落实
工作。第二,要科学制定驻村辅警考核细则,把“软
任务”量化为“硬指标”,以信息采集为例,将辖区总
任务量化到周,实现每年入户调查全覆盖的目标。
第三,运用科技手段强化考核效能,建立“微信群”
实现线上签到考勤、工作反馈,通过手机定位、巡逻
车GPS强化车辆管理、勤务监督。第三,建立奖惩
制度,对不合格者及时约谈、处理,对表现突出者及
时表彰,加大宣传。第四,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
制,积极探索调解纠纷、提供重要线索等奖补机制,
提高队伍活力。
(四)强化“一村一辅警”的保障
1.提高对“一村一辅警”的重视程度
党委政府的重视是“一村一辅警”建设可持续、
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提高关爱程
度。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全国共有35名辅警在
抗疫中牺牲,其中,湖南省驻村辅警王调兵连续奋
战8天后,不幸猝死在岗位上
[14]
。驻村辅警在保障
人民生命安全的同时,承担着巨大的生理心理压
力。应当建立健全驻村辅警抚恤政策,纳入从优待
警范畴。另一方面,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从驻村
辅警工作环境看来,客观上监督不便,且各种风险
性、对抗性、腐蚀性的挑战不断,驻村辅警防腐拒变
能力面临极大考验。例如驻村辅警在协助采集信
息时,就可能出现利用公民信息获取非法利益或泄
露信息造成社会影响等问题。例如,2020年广西4
名辅警利用职务之便买卖车主个人信息超10万余
条获刑,2020年浙江一名驻村辅警和村干部曝光新
冠病毒患者个人信息被行政拘留
[15]
。
2.加强对“一村一辅警”的经费保障
刘振华,欧阳志炫:湖南省推行农村“一村一辅警”建设的路径选择
32
经费保障是“一村一辅警”建设的必要保障。
一魁梧 方面,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且地区差异大,“一村一
辅警”建设给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带来了巨
大压力,应当建立“政府全额保障,省、市、县三级
管理”的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打造与经济发展
相适应的工资待遇动态增长机制,科学合理逐步
提高驻村辅警待遇,保证“一村一辅警”制度长效
发挥作用。
四、结语
“一村一辅警”是新时代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
举措,其取得的巨大法治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目共
睹。从武冈县试点,到邵阳市全市推广,到2018年
湖南省全省推广,再到2019年全国推广,由邵阳市
首创的“一村一辅警”已在全国遍地开花,形势一片
大好。需要注意的是,“一村一辅警”全部配备完成
后,是一只庞大的队伍,面临着各种挑战。为确保
全国“一村一辅警”建设可持续、规范化发展,助力
平安乡村建设,需要从立法、理论、实践多个角度去美丽的家乡手抄报
完善“一村一辅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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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华,欧阳志炫:湖南省推行农村“一村一辅警”建设的路径选择
33
TheWayofImplementing“One-Village-One-Auxiliary-PoliceSystem”inHunan
RuralAreas
LiuZhenhua1OuyangZhixuan2
(oliceAcademy,Changsha410138,China;SecurityBureauofChenzhouCity,
Chenzhou423000,China)
Abstract:The“one-village-one-auxiliary-policesystem”isanimportantforceinbuildinga“safevillage”inthenewera.
Sincethebuildingof“one-village-one-auxiliary-policesystem”inHunanprovincein2018,thecomprehensivepoli搞好人际关系6个技巧 ceforceat
thegrass-rootslevelhasbeengreatlyenhanced,thecrimeratehasdecreadyearbyyear,thecrimedetectionratehasin⁃
cread,andthepeople'structionof“one-village-
one-auxiliary-policesystem”wastwiceincludedinthe“GovernmentWorkReport”r,there
arestillsomeproblemsinlegalbasis,managementsystem,operationmechanism,rto
make“one-village-one-auxiliary-policesystem”sustainableandstandardized,itisnecessarytoperfectrelevantlawsandregula⁃
tions,sortoutthemanagementrelations,establishandimprovetheoperationmechanism,andstrengthensafeguarding.
Keywords:one-village-one-auxiliary-policesystem;ruralpubliccurity;auxiliarypoliceofficer
刘振华,欧阳志炫:湖南省推行农村“一村一辅警”建设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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