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采购付款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
付款及采购(或劳务)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
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
款业务,(3)以货易货业务。
第三条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
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凭经总经理核准的
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
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
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供应部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
《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审批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审批单》及《采购合同》按
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1)生产用原
纸采购由董事长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辅
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采购价值5000元以下的由总
经理批准,超过5000元的由董事长批准。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
维修等接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毁灭反义词 工程预算表。
合同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超过5000元的工作劳
务合同由董事长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花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出
格商定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与增值税普通,接受劳
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构造许可的劳务,并注明出具时限为
收货后一个月内送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体式格局、
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账号信息等内容。
(三)合同的报送及执行
(1)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合同由采购部责任人负责签定,
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定,报总经理或
董事长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财务部材
料管帐处存档,同时实施。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采购部实施采
购,劳务合同由项目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或
董事长特批的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财务部将按合同约
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
正常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账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
款申请的同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
进货的,在第一次进货时要附合同,在以后价格不变的业务后
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的第一笔业务后附有供货
方的调价函(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业务,供应部采购员应于每月
5日前报一份经董事长批准的按不同供应商分材质、规格填列
的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价格表交财务部,作审核采购价格之参考
依据。月中如有变化应及时列表经董事长批准后报至财务部备
案)。
(3)财务部不受理涂改及未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
有权签字副总签批的合同。
第四条付款管理规定
采购(往来)付款业务流程:业务经手人填写请款单(含
附件)→申请人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往来会计核实→财务负
责人签字→董事长犯错误检讨书 (总经理)签批→财务出纳员付款
一切因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的付款业务均需凭经核准的
“请款单”付款。“请款单”由业务经办人出具,经财务部来往管
帐、部分负责人及分管带领审核,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
按财务管理制度划定手续办理付款事宜。各采购业务经办人员
应对所提交的用款申请中列示的收款人信息及账号的真实性、
正确性负责,如因供给收款人信息不真实造成财务误付款,给
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业务责任人承担责任;因用款申
请中收款人账号信息错误造成退汇、退票的,该笔业务金融机
构手续费由业务责任人个人承担,由此酿成的误工误产及一切
后果由业务责任人承担。一切付款业务的请款单,除第一次付
款的新增供应商外,均需由业务经办人到财务部来往管帐处查
询并填写与收款单位账面来往余额情况后方可继续下一流程环
节。业务经办人在申请正常业务付款时需持“请款单”依上述签
批流程图按次顺次推行签字手续,如因董事长出差不克不及及
时签批的,经财务负责人签批后请示董事长
同意后付款;如属特殊业务付款,则由业务部门负责人、
董事长签批,最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付款。出纳员在接到业
务经办人交来的经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付款的请款
单时,按实际批复的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付款,如果批复付款
栏及批复付款方式栏为空的,按申请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办理
付款手续。
1、预付款业务:无特殊情况,除采购生产急需材料业务
外,其他预付款业务在未结算总货款或工程款前,不得预付全
部价款。
预付款业务流程图:业务经手人持用款申请(含合同采购
计划单等附件)→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往来会计核对账面往
来余额→财务负责人签字→董事长(总经理签字)→财务出纳
员付款
(1)预付款业务付款手续:业务经办人员出具经分管经
理、财务经理及总经理、董事长核准的用款申请附合同书、采
购计划单,到财务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2)对于预付货款的经济业务,各物资采购及工程劳务部
门必须慎重把关,确保与供应商业务关系良好,合同正常执行。
对于财务账面“应付账款”中连续半年出现未发生变化负数金额
的业务单位,由各物资采购部门业务经办人负责将款项追回,以
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失(预付工程款不在此列)。
2、货到付款业务:原则上必须先取得再付款,但在不超
出财务规定的到票时间内付款的,按《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
金及承兑汇票管理制度》中的付款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货到付款流程:业务经手人持用款申请(含附件)→分管
领导签字→财务部往来会计核填应付款余额→财务负责人签字
→董事长(总经理签字)→财务出纳员付款
(1)对货到付款,未到的划定:对于货到入库、未到,
需按合同付款的,由业务经办人出具用款申请,报部分负责人
审核,应对管帐在付款申请单上标示验收入库单号或临时收料
单号(注:入库单必需在付款之前转达应对管帐处),及货款
金额,并附“采购合同”。应对管帐签名确认后报财务负责人审
签、董事长核准后付款。对于待检的,原则上在未办理入库手
续前(即入库单未转达财务前),财务部不受理该笔业务付款,
非凡情况确需付款的需董事长特批。
(2)对货到已验收、已到要求付款的(即账面应付款):
货到验收入库,相关单据传递手续已完毕,并收到该笔业务的,
要求该笔业务经手人对的内容(货物数量、价格、金额)进行
审核,参照该业务入库单及合同等进行核对,确
认无误后在右下角签章确认,将附入库单等单据交财务部,
并按规定填写请款单,交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应付会计核填
账面应付该供应商款项金额、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
人审签、董事长核准后付款。
(3)支付账面应对款:对于支付账面应对款的业务,由
业务经办人开具用款申请单,填明申请支付金额,到财务部来
往管帐处核填账面应对金额,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董事
长签字核准后方可交出纳员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收据的取得要求:
付款方式主要有现金、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为了规范
开支的管理,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款项的支付主要
以银行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为主,原则上超过1万元的业
务或经常性的供应商款项均以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或承兑汇票
支付,无特殊情况的均不能支付现金。对于付出的款项原则上
均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具体付款方式及相关要求如下:
1、现金付款:对于确需以现金支付的业务,在业务经办
人员交来的经相关人员审核及总经理批准的用款申请后,视其
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收款人派人上门收款的,公司业务经办人员(指采
购员)对来人身份进行确认,财务部出纳员验佳能5d4 证来人持有的对
方业务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委托收款证明(传真
件证明中需注明来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并注明“本
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具有法律效力”字样),并附上收款
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确认无误后再办理支付手续,在收款人点
验货款无误后,直接开据收款收据后交出纳员。收款人要在收
款凭据上注明“收款人:XX”字样。
(2)如果是要求公司将款项汇入收款人(指业务单位)
指定卡号(或业务经办人供给的收款人卡号)的业务,在汇款
前由公司业务经办人负责供给收款人出具的收款帐号、户名并
加盖盖有财务章(或公章)及收款方经办人签字盖章的“收款
信息确认函”传真件(花式见后附件1),确认函要求注明“本
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具有法律效力”字样。财务部收到符
合要求切实其实认函传真件并经公司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后,
方可汇款。在办理完汇款手续,收款人在确认款项收到后,由
公司业务经办人负责:当日内将收款人开具的此笔现金业务的
收款收条的传真件XXX财务部,并在汇款日起7日内(以银
行业务单时间为准计算起始时间),将收条原件XXX财务部。
对于没有颠末审批或有关人员越权审批的付款业务,出纳员不
予受理。为掌握公司资金风险,财务部敌手续不全或有疑问的
现金打卡付款业务有权拒
付。现金打卡手续费由收款方承担,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
准的除外。
(3)公司派人带现金外出采购业务:除零星办公用品及
低值易耗品外的现金,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材料采购业
务,需由总经理批准。由采购业务经办人提出用款申请,经核
准后到财务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借款人应为采购业务经办人指
定的公司员工),无特殊情况超2000元的采购卓越近义词 业务不得以此
种方式进行采购,
(4)对于正常采购(或劳务)业务付款,因相关申请部
门计划不到位、不及时,导致原可以电汇或承兑汇票支付的款
项,而需要财务部以现金打卡方式加急支付的,财务部有权拒
绝,对于董事长特批的此种情况下的付款,在保证手续完备,
所支付款项安全的前提下,付款手续费由业务经办人(即付款
申请人)承担,如果造成资金损失的,还要由业务经办人承担
相应损失。
2、银行电汇付款:财务部凭业务经办人出具的经核准无
误的请款单中列示的收款人信息办理电汇付款业务。银行电汇
付款可暂不要对方出具收据,但对同一供应商,既有现金付款、
又有银行付款业务的,原则上,只要对方收款,就要出具收款
收据。
退汇重办业务:是指银行已办理电汇付款手续,因收款人
信息填写有误或其它原因,造成正常电汇付款业务退汇,需要
重新办理付款的。退汇重办业务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收款单位供给收款信息有误的,由业务经办人负责
重新出具用款申请办理付款;
(2)公司采购(或劳务)业务经办人工作失误造成退汇
的,由责任人在退汇单上签名确认,并由经办人提供准确信息,
重新办理汇款,同时该退汇业务的原付款手续费由责任人承担。
(3)出纳员个人工作失误退汇的,由出纳员据退汇单重
新填制电汇单办理汇款,同时,原汇款手续费由出纳员个人承
担。
(4)因银行间业务划转不成功或其它非公司可控原因造
成正常电汇付款退汇的,由出纳员在第一时间内报分管带领核
销原电汇退汇单据并重新办理付款。
3、承兑汇票付款:
(1)对于付出的承兑汇票,原则由收款单位派人上门收
取【来人我的伙伴 身份确认程序同本制度第五条,1,(1)】,经财务
部出纳员确认无误的,再办理支付手续,在来人对所收承兑汇
票验查无误后,在所收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原件已
收”并开具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章的收条交出纳员(其它签字
手续参照货币资金付款业
务)。
(2)如收款单位派人上门收款,且来人未带收款收条的,
经财务部出纳员对来人身份确认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来
人身份确认程序同本制度第五条,1,(1)】,在来人对所收
承兑汇票验查无误后,在所收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注
“原件已收”字样。
(3)如收宫保肉丁做法 款人不能上门收款,需以邮寄方式付款的(此
方法存在很大风险,无特殊情况,财务一律不受理该付款方
式),由采购业务经办人负责办理邮寄承兑汇票的财务登记手
续,即在承兑汇票备查簿上对所支付承兑票号及金额签名确认,
出纳员将需邮寄承兑汇票作背书处理并完整封填收款单位全称,
当付款申请人面封好快递袋,并将快递单号填写在请款单领款
人下方,再由付款申请人按收款单位传真的加盖公章和财务专
用章的详细收件地址证明(证明内容含汇票金额、收件人姓名、
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承兑汇票丢失与贵司无关”、
“本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具有法律效力”字样),填写快递
单,交出纳员办理投邮(收款单位传真的收件地址证明交财务
作此笔付款业务的附件。公司业务经办人应及时与收款人沟通,
跟踪收款人对该快件的查收情况,并负责在承兑汇票邮寄之日
起15日内将收款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邮至财务部出纳员处。
4、票据的背书:所有需支付的承兑汇票,原则上均应由
出纳员据批准的请款单中列示的收款单位,在汇票“被背背书
人”栏填写收款单位全称并加盖我公司在银行预留印鉴后方可
对外支付或特快邮寄。但对于公司自行从银行申请办理的承兑
汇票(即应付票据),在支付给汇票列示的收款人之外的第三
方单位时,原则上不能再背书(即不能回头背书),但出票银
行及该汇票实际接收人许可可以背书的,则需要背书后支付。
5、对取得的原始收据的要求:对于现金、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业务,外来原始凭证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涂抹,错开
的原始凭证要重新开具。对于原始凭证内容或金额有误的,如
未按规定改错的(即在错误处划线后,填写正确内容,并加盖
出票单位财务章及改错人私章),或在同一处错误更改两次
(含)以上的,出纳员一律不予受理;如出纳员收受不合规定
的单据,发现一次处罚出纳员20元。对于确属特殊情况的,
不合财务规定业务单据经董事长特批处理的,应有董事长在该
单据上的亲笔签批说明。
对于一笔业务款项同时以不同方式支付的,应根据实际付
款方式及金额由收款
单位分别开具收款收据,不能合开一张收据。
6、对单笔业务口径一致性的要求:每一笔业务,收款人、
签定合同人及出票人、实际供货人必需一致,如果有特殊情况,
经董事长、总经理特批的业务,签定合同人(即为公司提供劳
务及货物人),在结算款项时,出具的与合同不符时,在签定
合同时,应单独有合同补充说明,收款收据必须用出具人的收
据,以免给财务工作造成混乱,如果是先预付款后来的业务,
在结算时,出具人(以专用章确认)与收款人不符的,对前面
已支付的数额,收款人应补足与原收款时间金额一致的出单位
收款据,在补齐手续之前,财务将不受理该,并停止付款。如
果预付款已全额支付后来的,由业务经办人负责催收,结算报
送财务时间定为经济业务结束之日起30天之内。对一些业务
频繁、单笔业务金额不大,在一定期间内,价格不变以业务,
可按月结算。
7、超过规定时限未取得付款业务收据的处理:按单笔业
务计算,每超期1天,给予采购业务经办人5元罚款,从工资
中扣除,超过一个月未能取得收据的,停发业务经办人工资,
直至财务部收到收据好看的电影排行榜 原件为止。如发现业务经办人有弄虚作假
的,由业务经办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财务部集中办理付款业务时间及付款时限规定:
财务部受理付款业务时间:每日上午7:30至12:00,下
午自上班起至16:00(紧急采购付款可不受此限制)。具体的付
款时限及责任划分如下:
(1)对于经核准可支付并已传递到财务部出纳员处的“请
款单”及其它各类付款单据,如无问题的,出纳员应按本制度
规定的付款手续按受理用款申请时间的先后办理付款:对于
“请款单”在当日规定时限内提交至财务部的,当日办理付款手
续,超时限提交的“请款单”,次日办理付款手续,无特殊情况,
出纳员不得私自压单延迟付款。如果是以银行电汇付款的“请
款单”,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付款时间顺延。对因资金
紧张,超过2日未付款的“请款单”金额,出纳员应报分管领导
确定付款时间,并及时通知提交用款申请人,此处主要是指电
汇及现金打卡付款方式支付的款项,如果是收款方提交的相关
证明手续不完备的,需待公司业务经办人协调提交完整的手续
后方可付款,补齐手续前财务部不受理该用款申请。
(2)如属对方收款单位派员到公司收取款项的,应由分
管业务经办人负责协调财务部备款及收款方到公司收款准确时
间,确保付款工作有序进行;
(3)对于非凡情况下,需加急支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
在提交“请款单”的同
时还应附有经核准的书面“加急付款申请”,否则造成因迟
付款而延误生产的,财务部不承担责任。
(4)如属出纳员工作不负责任延迟付款、错付款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故意难收款人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出纳员20
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按划定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5)如因业务经办人提交用款申请及相干证明材料不及
时、不正确而造成财务错误付款、延期付款误工误产的,由业
务经办人负责。
(6)正常情况下,如已核准付款的“请款单”,以实际签
字核准日期计算,超过7日未交到财务部的,视同无效申请,
财务部不再受理该请款申请,再次付款需重新提交“请款单”,
且原已签批的“请款单”要交至财务部由出纳员加盖“取消”印章,
作新办用款申请的附件。
(7)对于已核准支付的“请款单”,相干提交申请业务经
办人要负责与收款人及时沟通其收款情况,对呈现异常情况要
及时与财务部沟通处理,确保公司各项经济业务正常进行。
(8)一切传递到财务部的“请款单”,均应进行单据传递
记录登记。详细记录传递时间及所传单据信息,以明确责任,
该传递记录不答应涂改。
第七条各类情况下采购(或劳务)业务的划定:
(一)采购(或劳务)标准要求及处理:
1、所有材料物资(含固定资产)采购业务原则上均应由
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增值税专用进项税有效认证期为自开
具之日起180天内),财务部不接收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
特殊业务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的经财务认可、董事长(总经理)
批准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所有劳务业务均应由提供劳务人按
实际业务内容出具符合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
2、采购(或劳务)所开具的内容必需与实际业务内容
(合同内容、入库单、数量、金额及与合同单价、劳务内容)
相符,即货、款、票、合同相一致,否则,财务不接受该业务
的结算。特殊情况经财务确认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3、对于非凡情况下与实际业务内容不符的业务经财务确
认、董事长特批能够接收的,需对方业务单位出具加盖财务公
章的情况说明书,说明与实际业务内容的业务实质,经公司财
务部确认合格后方可接收对方的业务。为规避公司财务风险,
财务部有权拒收任何情况下不合格的采购(或劳务)业务。
4、处理:对经常性的供应商业务,不论当次开具金额多
少,均做转账处理,对同一业务单位非经常性的业务(年度内
业务不超过2万元的)单笔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
凭付款,除此以外的所有采购及工程业务均做转账处理,在付
款时,由收款人(收款人必须是出票人)提供收款收据,避免
同一业务单位的业务既有现金业务,又有转账业务,不利于财
务管理工作,也容易形成工作隐患。特殊情况下经财务确认,
董事长批准的业务不受此限。
5、采购(工程劳务)后附件按次顺次为:采购入库单
(或验收单)、质检单、称重单、采购计划单、对欢迎光临的英文 方送(发)
货单、采购合同及其它必需附件。如发现有不符合划定的及附
件传递到财务部,对当事保管员及采购经办人各处罚5元。
注:(1)如原材料采购为多种类集中下达采购计划的,
后可不附采购计划单,但采购人员应对已执行的采购计划单做
核销并妥善保管,以作备查用;
(2)对于设备及工程劳务后应附有设备及工程劳务验收
报告单,并应注明使用部门,以方便财务核算。
(3)如果所采购货物由物流公司托运的,还要有托运单,
但托运单不能代替供货单位的发货单。
(二)的取得时限管理划定:
1、所有采购结算(含运费结算)应由该笔业务经办人员
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部。各类采购业务应由相关业务经办人
负责向供应商催收,并在所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入库的当月30
号前取得,交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且信息需与合同及实际相
符;工程、劳务的取得时限为单项工程、劳务合同约定的劳务
内容结束之日起60日内由相关分管责任人负责经与决算合同
内容金额相符的交至财务部。
2、如因结算价款发生异议而导致业务不克不及正常办理
结算手续,不克不及在划定时限取得时,采购(或劳务)业务
经办人应及时填报“(财务)问题业务报告单”,说明原因及处
理计划,报财务部来往管帐处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存案,并由
业务经办人负责在自发生异议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如无
正当理由,又无财务书面说明可延期取得结算的业务,均以正
常业务划定的到票期限为准。非凡情况下,财务部因实际核算
的需要,对某一部分业务到票时间要求提前的或延迟的以财务
部书面下达的到票时间调整说明书为准。
3、对于非凡业务的取得时限,如经董事长特批处理的,
可按特批时限为准,
需由财务部处理的由业务经办人将业务移交财务部处理。
4、对于超过规定时限未将交到财务部的,每超期一天给
予采购业务经办人5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对于无客观原因
超过两个月未到的,停发当事采购业务经办人工资,直至取得
止。
5、业务经办人对收到的供应商,要在收到的当日将及相
应业务附件单据报送至财务部,并在财务部做单据传递记录登
记,对收到的不合要求,财务不能接收的,由业务经办人与供
应商协调及时补票,时限为30天。如因业务经办人个人原因
造成已收到的供应商过认证期或丢失的,每笔业务金额在元以
下的,对业务经办人处以100元罚款,金额在元以上的处以
200元罚款,并由业务经办人负责在退票日或发现日起30日
内补换票及提供财务部所需的其它相关手续。对于丢失或过期
的情况同时对财务部往来会计进行考核,如发现属不按规定对
账造成的,每笔丢失或过期对往来会计处以20元罚款。如业
务经办人故意对不规范业务隐瞒不报或私自压票、退票等处理
的,每发现一笔,处罚当事业务经办人200元。
6、会计年度终了前(每年12月31日),各业务经办人应
将自己经办、属于当年度已完成的采购(劳务)业务全部催收,
并交至财务部。
第八条定期对账制度:
为确保各类业务单据按时取得及保证与供应商账目符合,
财务部将实施定期对账制度:与公司业务经办人备查账核对时
间周期为每一个月一次,时间为次月5-15日;与供应商对账
原则上每月核对明细,财务账余金额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核
对规模为半年内与公司发生经济业务来往的单位,由业务经办
人负责与相应的供应商协调取得对方业务来往账单(需经手人
签名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业务单位公章),并最迟于次月10
日前交财务部来往管帐处,由来往管帐负责核对并作核对情况
备查记录。凡业务经办人未设立业务备查账或账目不清的,每
次处罚20元,并在10日内规范备查账;对未按划定时间取得
供应商对账单的,按单个供应商计算,每一个次处罚业务经办
人10元,并限定在划定时间(10天内)完成对账手续,过时
仍未完成的,每日处罚5元,直至对账业务手续完成,所处罚
款项从当奇迹务经办人工资中扣除。非凡情况经当奇迹务经办
人提出申请,财务部确认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规定
(1)每笔采购业务合同、供货人、人、收款人必需是同
一业务对象。与
新供应商第一次合作时,业务经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对方业务单位供给我方的资料。
(2)对于业务单位到公司直接收取往来账款的业务,公
司采购业务或接受劳务业务经办人应对业务单位来人身份进行
确认,经财务部验证来人出具的加盖对方业务单位公章的介绍
信,确认无误的,财务部方受理付款业务,按正常财务手续办
理付款事宜,且在相关付款原始凭证上,本公司业务经办人要
签字确认。
(3)如果外购同一种货物不同供应商有多种称号称呼的,
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各当奇迹务责任人应同一以公司已有的标
准规范称号、规格等填写,即与财务档案中信息一致,并及时
与供应商沟通以免发错货。
(4)凡外地业务单位派人到公司收款的业务,应由公司
业务经办人员确认来人身份,并由来人出示对方业务单位出具
的加盖行政公章的证明信后,财务部经办人对来人身份及证明
信确认无误的,方可受理来人经办业务,且公司经办人员应在
相应的业务单据及证明材料上签名,以示负责(对方上门收款
的业务,必需在付款同时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对于本地业务
单位派人到公司收款的业务,如彼此熟知情况并对来人确认的,
可不需证明信,按正常付款手续办理。反之则需按财务要求出
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5)各相关采购业务经办人,应按月份(以每月20日价
格为准)对自己分管的采购物资进行归类按不同供应商分别列
示供应价格,出具物资采购报价明细单,于每月25日前报财
务部材料会计处。
(6)设立采购备查账:相关业务经办人应自采记忆曲线 购(或劳
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分供应商进行业务备查账记录(注明
供应商名称、电话、联系人),按业务发生时间先后顺序、详
细记录每一笔经济业务的采购计划单号、合同号、品名、规格、
含量、合同数量、合同金额,到货时间、规格、含量、来料数
量、入库数量、金额,儿童蛋糕女孩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金额、欠款
金额及情况等,属工程劳务业务的,经办人要登记工程劳务名
称、合同金额、付款金额及开具情况,以便与财务核对账目之
用。在供应商时,要求业务经手人与供应商核对无误(金额、
数量、品名)才能,以免取得的与实际业务内容不符。
(7)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业务经办人以私人名义或
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许可,私自以公司各类公章与外部业务
单位产生的负债业务(即个人行为后果),由行为个人自负,
如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纠纷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经济或刑事
责任。
以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资金的,以贪污论处。
(8)采购业务经办人应对所提交财务部的原始业务凭据
的正当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对传递至财务部
的用款申请与做好单据传递记录。
(9)涉及采购业务,应由需求部门提出需求计划单(采购
计划单),经仓库保管员确认库存、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核
准后,报采购部后进入实际采购流程。
本文发布于:2023-03-20 10:27: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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