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筒洗衣机尺寸

更新时间:2023-03-18 14:31:0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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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筒洗衣机尺寸
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投资方法)

1

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20XX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动滚筒式干衣机的安全,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注101:本文件适用于带有干衣功能的洗衣机。

本文件也涉及到带有电机-压缩机密闭制冷系统的滚筒式干衣机,对于干燥织物材料,

这些器具可以使用可燃性制冷剂,附加要求见附录BB。

不作为一般家庭使用,但是可能对公众产生危险的器具,例如器具在商店,轻工业和农

场中被非专业人员使用,也包含在本标准范围内。

注102:类似器具是指在公寓或洗衣房等公共场合使用的滚筒式干衣机。

本文件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

遇到的。

一般说来本文件不涉及:

——人员(包括幼儿):

•体力、感知或智力缺乏;或

•经验和常识缺乏;

防止此类人员在没有监护或指导下使用器具;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3: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附加条件是由国家卫生防疫、供水管理、劳动保护等相关部门,有附加指定说明

或附加要求的,按照相关部门的具体标准要求执行。

注104:本文件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

使用的器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2

ISO3864-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在劳动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志

的设计原则(Graphicalsymbols-Safetycoloursandsafetysigns–Part1:Design

principlesforsafetysignsinworkplacesandpublicareas)

3术语和定义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代替:

正常工作normaloperation

器具在下列条件下运行:

放入使用说明书规定最大质量的干燥状态纺织材料,器具运行。

纺织材料是预洗的双层折边棉布,其尺寸约为70cm70cm,干燥状态单位面积质

量在140g/m2至175g/m2范围内。纺织材料用温度为25℃5℃的质量与纺织材料

相等的水浸泡。

如果是洗涤完成后能够自动烘干的器具,不用单独装载,器具在使用说明上声明的最大

量纺织物负载下运行洗涤-干燥循环。

注101:棉布含水量不超过10%,被认为是干燥状态。

棉布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0%-70%和大气压力在860mbar–1060mbar之间的

环境中放置24h,其含水量约为7%。

3.101

滚筒式干衣机tumbledryer

纺织材料放在旋转滚筒中翻转,利用流动的加热空气将其干燥的器具。

3.102

冷凝式滚筒干衣机condensation-typetumbledryer

利用冷却空气除湿的方式进行干燥的滚筒式干衣机。

3.103

冷却阶段cooldownperiod

滚筒式干衣机程序运行的最后阶段——期间滚筒仍在继续转动,但加热元件的功率逐渐减小

且空气处于流通状态,使被干燥衣物自然形成的热度降低。

注:在正常工作状态,持续性转动并不意味着单方向转动,根据设定也可以逆向转动4一

般要求

4一般要求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5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3

6分类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2增加:

器具防水等级至少为IPX4。

7标志和说明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增加:

器具应按ISO7000-0790(2004-01)标注符号或用下述内容代替:

阅读使用说明。

7.6增加:

[IEC60417-5041(2002-10)标志]注意,热表面。

7.10增加:

如果关的位置仅用文字指示,应使用“关”字表示。

7.12增加:

使用说明应规定:

——器具干燥纺织材料的最大质量单位用千克(kg)表示;

——如果使用化工原料清洗的纺织材料,不能使用滚筒式干衣机干燥;

——若可以,应经常清洁棉屑收集器;

——棉屑不允许堆积在滚筒式干衣机周围(打算将通风口连接到建筑外部的器具不适

用)。

——必须提供足够的通风环境,以避免从器具内部倒流到室内的气体引燃其他物质,

包括明火。

注101:如果滚筒式干衣机是向室内排出空气,本条不适用。

如果使用了IEC60417-5041(2002-10)或ISO7000-0790(2004-01)的符号,应解释

其含义。

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不应使用滚筒式干衣机烘干未洗的织物;

——用烹调用油、丙酮、酒精、汽油、煤油、油渍去除剂、松油去除剂、石蜡以及石

蜡去除剂等类似物质污染过的织物,在干燥前应用热水,并额外加入适量的洗涤剂洗涤;

——海绵橡胶(乳胶泡沫)、塑胶浴帽、防水材料、有橡胶涂层的物品和衣物或泡沫橡

胶衬垫的枕头不应用滚筒式干衣机干燥;

——织物软化剂或类似产品,应按其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

4

——取出所有口袋中的全部物品,如打火机和火柴。

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警告语:

警告:滚筒式干衣机在干燥循环未完成前不能随意停止(除非将所有织物快速取出和

分散,以便散热)。

7.12.1增加:

安装说明应规定:

——机座底部带有通风口的器具,地毯不能堵塞通风口;

——排气口不能与可燃气体或其他燃料接触客厅墙壁装修效果图 。

注101:如果滚筒式干衣机向室内排气,该条不要求。

——器具不能安装在能够锁上的门后、滑动门或与铰链门的方向相反的一面,这样会

在滚筒式干衣机门全开时受限。

如果安装使用说明规定滚筒式干衣机可以放在洗衣机顶部,则应指定适用安装的洗衣

机,并说明洗衣机和干衣机的安装方式。除非随机带有,使用说明还应指出如何获得固定附

件。

7.14增加:

IEC60417-5041(2002-10)或ISO7000-0790(2004-01)符号的高度至少15mm。

测量确定是否合格。

7.15增加:

ISO7000-0790(2004-01)符号或“阅读使用说明”标识,应在器具安装后正常使用中

清晰可见。

7.101除固定式器具外,器具后表面温度的温升超过11.8时对可触及前表面的要求,应用

IEC60417-5041(2002-10)符号表示。

IEC60417-5041(2002-10)符号应按照ISO3864-1的规定标注警告语。

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20XX该章内容不适用。

10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11发热

5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2增加

清理通气口杂物,并将过滤网50%的面积堵塞。

11.3增加:

用图101中所示试验探棒测量易触及前表面的温升,在试验探棒上施加(41)N的

力,使试验探棒与被测表面尽最大可能接触良好。

注101:可以使用得到同样结果的任何测量仪器(探棒)。

11.7代替:

装有定时器、湿度传感控制器或其他限时控制器的器具以工作循环运行,每个循环包括

控制器能够提供的最长延续时间的一个运行周期,以及器具重新加载的4min停歇时间。

如果任何部件的温升不超过大于8K的上一周期确定值,则试验可以结束。

有洗涤-干燥组合循环的器具,以导致最高温升干燥程序运行。

其他器具连续运转直到稳定状态建立。

11.8增加:

易触及前表面的温升应不超过下列数值:

——金属和涂漆金属部件60K

——玻璃搪瓷金属部件65K

——玻璃和陶瓷部件65K

——厚度超过0.3mm的塑料部件80K

温升限值为80K的也适用于厚度小于0.1mm金属涂层的塑料材料。当塑料外表面涂

层的厚度不超过0.3mm时,温升的限值适用于支撑材料件。

测量温升时,所有机门或机盖在关闭位置。

根据22.105的要求,应测量从桶内排出的空气温度,测量位置为空气流过负载后通过

的第1个棉纤维过滤器。

12空章

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3.2修改:

对驻立式Ⅰ类器具,泄漏电流不超过3.5mA,或按额定输入功率1mA/kW计算,取最

大值,但最大不超过5mA。

14瞬态过电压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15耐潮湿

6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5.2修改:

滚筒中装满按正常工作所规定质量的湿纺织材料,水的质量约为干燥纺织材料的1.5倍。

打算连接到水源工作的器具在冷凝水输出回路堵塞的情况下工作。进水阀在首次出现溢

水后再打开1min或在一个断流保护装置动作后5min。门打开且不向互锁装置施加压力。

所有的器具,把含有约1%氯化钠溶液和附录AA中规定的0.6%的清洗剂共计0.5L,

从器具放置控制器的顶上倒下。然后控制旋钮在它的工作范围内运转,并间隔5min后重复

此操作。

然后器具经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并视检,应表明在绝缘上没有能造成爬电距离和

电气间隙降低到29章的规定值以下的水迹。

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6.2修改:

对驻立式Ⅰ类器具,泄漏电流不超过1mA,或按额定输入功率1mA/kW计算,取最

大值,但最大不超过5mA。

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18耐久性

GB4706.1-20XX该章内容不适用。

19非正常工作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1修改:

用19.101和19.102的试验代替19.2和19.3的试验。

增加

对于连接到自来水管的器具,如果在没有水的情况下工作是更不利的状态,试验在关闭

进水阀的情况下进行。这个进水阀在器具开始工作之后不关闭。

19.4代替:

器具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装载干燥的纺织材料。在第11章试验期间限制温度的控

制器和所有保护加热元件自复位热断路器同时短路。试验以定时器允许的最长时间运转,定时运

转结束,则试验结束。

7

对于冷凝式滚筒干衣机,重复进行试验,但堵塞冷凝器空气出口75%的面积。然后再进行

空气出口全部堵塞试验。

19.9原文中由以下内容代替。

增加:

过载试验应在具有过载保护的器具上进行,包括电子电路对滚筒电机绕组进行保护的情

况。如果保护装置直接感应绕组温度,则无需进行该项试验。

19.13增加

纺织材料应不起火,并没有烧焦和灼热的痕迹。

注101:纺织材料呈浅褐色或轻微发烟可忽略不计。

19.101器具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装载干燥纺织材料,并卸下滚筒皮带,测试时间

持续90min,或定时器允许的最长时间。

如果阻止空气循环可能出现某种故障情况,则装好滚筒皮带并停止空气循环再进行试

验。

注:如果需要,可减少负载,确保纺织材料正常翻滚。

如果这两种情况可能同时出现,试验合并进行。

19.102GB/T16842的C试验探棒能够触及位于滚筒孔下方含有带电部件的空间的器具,

应进行短路试验。如果这样的短路能够由一个直径为1mm,长度相当于50mm尺寸的销制

成,则短路施加在带电部件之间,或带电部件和其他金属部件之间最不利的位置。器具装载

干燥纺织材料,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

19.103不应有由于纺织材料接触到一个灯罩而起火的危险。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将10层粗棉布放置在灯罩上,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且将门打开工作直至稳定状态建

立,灯罩表面温升不应超过150K。

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0.1修改:

不进行15的倾斜试验。

20.101除非装有一个在门打开超过75mm之前断开电机的互锁装置,否则器具在工作时应

不能打开机门。当机门打开超过75mm时,电机应不能启动。对于门打开尺寸超过200mm,

且滚筒容积超过60dm3的器具,必须通过手动操作一个独立的控制器启动电机。

通过视检、测量和手动试验确定其是否符合,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且在无法触碰电影 正常情况下工

作。

如果防止门打开装置结合有一个线圈或类似元件将门锁在锁定位置,则此元件应以6

次/min的频次,通电和断电6000次,或根据器具结构决定采用较低的频次。

注:如果连锁装置的机械动作需要,在试验时开门和关门。

20.102对于门打开尺寸超过200mm,且滚筒容积超过60dm3的器具,应可以在不超过70

N的力作用下从里面打开。

8

该要求不适用于具有干衣功能的洗衣机。

通过视检、测量和施加一个70N垂直于机门平面距铰链最远点的力,确定其是否符合。

如果器具有一个装饰门板,试验在此门关闭下进行。

注:力可以在门外面施加。

20.103装有水平铰链机门的器具,当机门打开承受负载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该要求不

适用于嵌入式器具。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即使滚筒式干衣机能够叠加在洗衣机的顶部,也要将其

放置在水平面上进行试验。

空载器具放置在水平面上,将一个23kg的重物加在打开机门的中心位置,器具不应倾

斜,机门和铰链的损坏程度不应影响其符合本文件要求。

增加:

20.104对于侧开式滚筒洗衣机,当门打开尺寸超过200mm,且滚筒容积超过60dm3时,

当门关闭后,,除非通过手动操作一个独立的控制器启动电机,否则,滚筒电机不应启动。

注:可利用滚筒的最大深度和最大内径计算其容积。

通过以下试验确定其是否符合:

器具以额定电压运行,门先打开,再关闭。

由电子电路的运行情况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在下列条件下分别进行实验:

——按照19.11.2的规定,依次向电子电路施加的故障条件从a)到g);

——按照19.11.4.2和19.11.4.5中规定的电磁现象对器具进行试验。

滚筒电机不应启动。

如果电子电路是可编程电路,其软件应包含表R1中规定的故障/错误情况的控制程序,

软件评估应符合附录R的相关规定。

20.105对于垂直面开门的器具,门打开尺寸超过200mm,且滚筒容积超过60升,在关闭

门后,不应造成动滚筒电机意外起动,除非用独立的手动装置控制滚筒旋转。

注:可测量最大的深度和最在的直径计算其容积。

通过以下试验确定其是否符合。

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器具先打开门再关闭门。

如果器具依赖于电子电路的控制,试验在以下条件下分别重复进行:

——按照19.11.2的规定,依次向电子电路施加的故障条件从a)到g);

——按照19.11.4.2和19.11.4.5中规定的电磁现象对器具进行试验。

滚筒电机不应起动。

如果电子电路是可编程电路,其软件应包含表R1中规定的故障/错误情况的控制程序,

软件评估应符合附录R的相关规定。

21机械强度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22结构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9

22.101加热部件的位置或保护应保障其不能与纺织材料接触。

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02联锁装置的结构应保障在门打开的情况下,器具不该运行的操作不工作。

使用IEC61032B试验探棒,通过检查联锁装置的释放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03如果使用说明声称滚筒式干衣机可以放置在洗衣机顶部,应确保滚筒式干衣机不倾

斜或跌落。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是否合格。

按照使用说明要求将洗衣机和滚筒式干衣机安装在一起,将联合体以最不利位置与水平

呈5角放置,器具轮流以额定电压供电进行正常工作。

器具不应翻到,滚筒式干衣机不应从洗衣机上跌落。

22.104

代替:

在任何情况下,电加热电路保护装置的动作不应造成冷却过程失效。

通过第19章的试验检查其是否合格。

增加:

22.105为了降低由于负载烘干造成的高温危险,烘干程序应包含冷却阶段,从而将正常衣

物负载的温度降到适当值。

对于烘干温度不超过55C的器具,该要求不适用。

通过以下试验确定其是否符合。

器具按照第11章的条件运行,测量从滚筒排出的空气温度,测量位置为空气流过负载

后通过的第1个棉纤维过滤器。

在冷却阶段过程结束后,此温度应不超过55C。

23内部布线

GB4706.1-20XX中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3.101供应电磁阀内部布线的外壳和湖南抗战 绝缘层和在外部软管内的类似元件组合,至少应与轻

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等效。(GB/T5023.3的52号线)。

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注:GB/T5023.3中说明的机械特征不检查。

24元件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4.1.4增加:

程序控制器工作循环数为3000次。

24.101符合19.4的热断路器在滚筒式干衣机中不应是自复位型的。

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10

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27接地措施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28螺钉和连接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9.2增加:

小环境为3级污染,绝缘材料的CTI指数应不低于250,除非绝缘是被固定的以至于它

不可能暴露于器具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冷凝而产生的污染中。

增加:

如果工作电压不超过50V,绝缘材料最小CTI指数为250,则该要求不适用于功能性绝

缘。

30耐热和耐燃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0.2.2不适用

30.101非金属材料极为接近加热元件,并且容易聚集线屑,因此应该能够防止火势蔓延。

该要求也适用于燃烧的线屑可能掉下的部分。

将非金属材料表面置于加热元件内75mm处,根据附录E中的针焰燃烧试验确定其是

否合格。该试验也适用于将非金属材料的表面直接置于加热元件的底部。有防护的部分其防

护措施符合针焰试验的则不用进行试验。

注:一般认为燃烧的线屑不会通过开口小于3mm的防护口落下。

下列情况不需要进行针焰燃烧试验:

——依据IEC60695-11-10被划分为V-0或V-1的材料,假定试验样品不厚于相关部件;

——鼓风机的旋转部分;

——IEC60695-2-11中定义的小部件。

31防锈GB4706.1-20XX该章适用。

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B4706.1-20XX该章适用。

11

图101测量表面温度的试验探棒

图例

A——胶黏剂;

B——直径为0.3mm,按照IEC60584-1的K型(镍铬合金)热电偶导线;

C——允许接触压力为4N1N的手柄;

D——聚碳酸酯管:内径为3mm,外径为5mm;

E——镀锡铜盘:直径5mm,厚度0.5mm。

注:圆盘的接触面是平的。

12

附录

GB4706.1-20XX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附录R

(规范性附录)

软件评估

R.2.2.5修改:

对可编程电子电路的功能需要进行组合测试,按表R.1和R.2说明的故障/错误条件进行测试,

本故障/错误试验应在第19章和20.104之前进行。

R.2.2.9修改:

被其控制的软件和安全相关的硬件应初始化,并且在进行第19章和20.104试验之前停止本

试验。

13

附录AA

(规范性附录)

漂洗剂

允许使用任何商用漂洗剂,但如果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漂洗剂的成分应如下表所示:

物质质量含量/%

PlurafacLF2111)15.0

异丙苯磺酸钠(40%溶液)11.5

柠檬酸(无水的)3.0

去离子水70.5

漂洗剂具有下面的特性:

——粘度,17mPas;

——pH值,2.2(1%水溶液)。

注:漂洗剂成分选自IEC60436。

PlurafaceLF221是德国巴斯夫公司的一种产品商标的名字。此信息的给出是对于此份文件为了方便使用者,

并且不应视作IEC为此产品名称代言。

14

附录BB

(规范性附录)

使用密闭式电动机-压缩机制冷系统进行干燥的滚筒式干衣机

1.范围

该标准的下述修改适用于使用密闭式电动机-压缩机制冷系统的滚筒式干衣机

注:本附录中的附加子条款,注释和表格从201开始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

GB/T2423.10-2008(IEC60068-2-6:1995IDT)环境测试—第2部分:试验—Fc试验:振

动(正弦波)

IEC60079-4A,用于易爆气体环境的电器设备—第4部分:点火温度试验方法—第一附录

GB3836.8-2003(IEC600消化系统疾病 79-15:2001,MOD)用于易爆气体环境的电器设备—第15部

分:保护“n”电器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记类型(IEC60079-15:20个人优势简历 10,易爆环境第15部分:

n防护型电气设备保护)

增加:

ISO7010:2011,图形符号.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注册安全标志

IEC/TR60079-20:1996,用于易爆气体环境的电器设备—第20部分:与电器设备使用相关的

易燃气体和蒸汽的数据

GB4706.17-2010(IEC60335-2-34:2009,IDT)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设备—安全性—第2-34

部分: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

ISO817,有机制冷剂—命名系统

ISO5149,用于冷却和加热的机械制冷系统—安全性要求【GB9237-2001(ISO5149:1993,

EQV)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201

可燃性制冷剂flammablerefrigerant

GB9237中,可燃等级分类为2组或3组的制冷剂。

注:对于具有一种以上可燃性分类的混合制冷剂,本定义中采用其最不利的分类。

4一般要求

15

增加:

注201:使用可燃性制冷剂比使用非可燃性制冷剂的器具,具有额外的危险。

本部分针对与器具相关的潜在火源点燃可燃性制冷剂所造成的危险。

通过低可燃性来补偿与器具安装环境有关的外部潜在火源点燃可燃性制冷剂所造成的危险。

5试验的一般条件

5.2增加:

22.20的试验需要至少一个附加的特别制备的试样。

注201:除非符合GB4706.17-2010(IEC60335-2-34)的要求电动机-压缩机,19.1中规定的试验可能至少

需要一个附加的电动-压缩机特别制备试样。

注202:进行19.1的试验,至少需要一个附加的风扇电动机和其电动机热保护器的试样。

注203:22.7试验可以在单独的试样上进行。

注204:由于22.202和22.204试验潜在的危险特性,在试验过程中需要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5.7增加

第10、11和13章中的试验在23℃2℃的环境中进行。

6分类

6.1修改:

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滚筒式干衣机属于Ⅰ类器具。

7标志和说明

7.1增加

器具还应标有:

——制冷剂的总质量;

——对于单一成分的制冷剂,至少包括下述内容的一项:

化学名称;

化学分子式;

制冷剂编号;

——对于混合制冷关于勇气的诗句 剂,至少包括下述内容的一项:

每种组分的化学名称和额定标称比例;

每种组分的化学分子式和额定标称比例;

每种组分的制冷剂编号和额定标称比例;

混合制冷剂的编号。

如果使用制冷剂编号,其编号应该在ISO817中有详细说明。

器具还应标注每个单独制冷循环中使用的制冷剂的质量。

16

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器具应用“当心火灾”标志。

7.6替代:

ISO7010W021标志警告:火灾/易燃材料

7.12增加:

如果使用了“当心火灾”的标志,应解释其含义。

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器具,其说明书应包括关于器具如何安装、搬运、维修和器具处理的信

息。

说明书还应包括下述内容:

警告:器具周围或在嵌入式结构里无阻碍物,保持通风通畅。

警告:不得损坏制冷回路。

注201:该警告只适用于用户可触及制冷回路的器具。

7.14增加:

“当心火灾”标志中三角形的垂直高度应至少为15mm。

7.15增加:

在接近电动机-压缩机时,电动机-压缩机上可燃性制冷剂的类型和“当心火灾”的标志应清

晰可见。

11发热

11.8增加:

试验过程中,电动机-压缩机除了自复位电机热保护器外,其余的保护装置不应动作。达到稳

定状态时,电动机-压缩机的自复位电机热保护器不应动作。

电动机-压缩机的线圈和机架温度不应超过表201中的规定值,电动机-压缩机相关的其他所

有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表3中的规定值。

表201:电动压缩机的最高温度

电动压缩机部件温度/℃

线圈带有下述材料

—合成绝缘140

—纤维绝缘或类似材料130

机架150

表3中关于电动机操控器具外部构件温升的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涵盖的所有器具。但不适用于

下述外部构件:

——对于嵌入式器具,在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不易触及的部件;

——对于其他器具,根据安装说明书进行器具安装,打算靠墙放置,且与墙壁间的空间距

离不超过75mm的器具上的部件。

17

19非正常工作

19.1增加

不符合GB4706.17-2010(IEC60335-2-34|)的电动机-压缩机,应进行GB4706.17-2010(IEC

60335-2-34|)中的19.101和19.102规定的试验,同时也应符合该标准中19.104的要求。

注201:对任意给定类型的电动机-压缩机,仅进行一次试验。

19.7增加

本试验不适用于电动机-压缩机。

21机械强度

21.201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器具应承受振动的影响。

将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器具按照GB/T2423.10(IEC60068-2-6)中采用条带捆绑外部构件的

方法固定在振动器上,振动类型为垂直的正弦振动,其严酷程度为:

——持续时间30min;

——加速度5m/s2;

——频率按器具额定频率(50或60Hz)选用100Hz或120Hz。

试验结束后,器具应没有影响安全性的损坏,特别是不应有可能削弱安全的连接或部件的松

动。按22.7检查时不应发生泄漏。

22结构

22.7增加:

装有电动机-压缩机的器具应能承受:

——相关制冷剂置于高压侧的部分,制冷剂在70℃时,3.5倍的饱和蒸汽压压力;

——仅置于低压侧的部分,制冷剂在25℃时,5倍的饱和蒸汽压压力。

但是,使用可燃性制冷剂装有电动机-压缩机的器具应承受:

——置于高压侧的部分,保护装置调节值3.0倍的压力;

——仅置于低压侧的部分,制冷剂在25℃时,5倍的饱和蒸汽压压力。

注201:所有压力均为表压。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器具是否合格:

试验中,器具承受压力的相应部分要承受一个逐渐增加的压力,直至达到试验压力。保持该

压力1min,试验部件不应出现泄漏。

22.201对于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滚筒式干衣机的制冷系统,其每个单独制冷回路中的制冷剂质

量不应超过150g。

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22.202对于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滚筒式干衣机,其内部可能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期间产生火花

或电弧的任何电子元件及光源都应进行试验,并且试验结果应至少符合附录CC中ⅡA气体组或

18

制冷剂使用的要求。

本要求不适用于:

——符合第19章规定所需的非自复位保护装置,即使在操作中会产生电弧或火花;同样不

适用于:

——在第19章试验期间永久性断路的预设薄弱部分,即使在操作中会产生电弧或者火花。

当门或盖在关闭状态或当开、关门或盖时,泄漏到器具外部构件中的制冷剂不应在下述区域

产生爆炸性气体:在正常和非正常工作期间中会产生电弧或火花的电子元件所在位置;除非这些

元件经过测试,并至少符合附录CC中ⅡA气体组或制冷剂使用的要求。

本要求不适用于:

——符合第19章中规定所需的非自复位保护装置,即使在操作中会产生电弧或火花;同样

不适用于:

——第19章试验期间永久断路的预设薄弱部分,即使在操作中会产生电弧或者火花。

注1:易燃性气体少于0.5g的独立元件,如温控器,其自身万一发生泄漏则认为不会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

的危险。

注2:IEC60079系列中涵盖的、用在潜在易爆炸性的气体中使用的其他保护类型的电气装置同样适用。

通过视检、GB3836.8(IEC60079-15)中的相应试验和下述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注3:进行附录CC中的试验应采用所用制冷剂的化学浓度。但是,使用IIA类规定气体做制冷剂的装置如

果已单独试验过,并且试验结果表明其符合附录CC要求的不需试验。

注4:不考虑GB3836.8(IEC60079-15)中5.4给出的要求,22.203规定了表明温度限值。

气体瓶保存温度:

——用于低压电路泄漏模拟试验:32℃1℃;

——用于高压电路泄漏模拟试验:70℃1℃。

注5:注入气体的量最好通过称量气瓶来测定。

试验在无气流场所进行,器具关闭或者在额定电压下正常运行,取其较不利者。

在器具工作的试验期间,并在器具第一次接通电源的同时开始注入气体。

试验进行两次,如果测定值中有一个高于较低爆炸限值的40%,则进行第3次重复试验。

额定负荷80%1.5g的制冷剂以蒸汽的形式在10min内,通过相应的通气口注入器具外

部构件,然后通气口关闭,注射应尽可能接近器具的最高临界点。

注6:元件焊点为例。

试验需在门或盖关闭状态下进行。

装有风扇电动机的器具,试验在最不利电动机运行的组合下进行。

试验开始时,在最接近电子元件的位置每隔30s测定泄漏制冷剂的浓度。下述位置不测定:

——符合第19章规定所需的非自复位保护装置,即使在操作中会产生电弧或火花;同样不

适用于:

——在第19章试验期间永久性断路的预设薄弱部分,即使在操作中会产生电弧或者火花。

浓度出现连续降低后每隔15min记录一次。

测量值不应超过表202规定的制冷剂低爆炸限值的75%,并且超过5min的时间时不超过表

202规定的制冷剂低爆炸限值50%。

重复上述试验,并且以1s~2s的间隔匀速将门或盖打开至90或尽可能大,取较小者。当

19

门或盖打开时浓度应最高。

22.203暴露于泄漏易燃制冷剂中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制冷剂的着火温度,表202中的温度减少

100K。

通过第11、19章的试验测定相应的表面温度确定其是否合格。

表202制冷剂可燃性参数

制冷剂编号制冷剂名称制冷剂分子式制冷剂燃点温度a

c/℃

制冷剂低爆炸

限值bcd%V/V

R50甲烷CH

4

5374.4

R290丙烷CH

3

CH

2

CH

3

4701.7

R600正丁烷CH

3

CH

2

CH

2

CH

3

3721.4

R600a异丁烷CH(CH

3

)

3

4941.8

a其他可燃性制冷剂的值可通过IEC60079-4A和IEC60079-20获得。

b其他可燃性制冷剂的值可通过IEC60079-20和ISO5149获得。

cIEC60079-20是参考标准。如果所需数据不在IEC60079-20中,可以使用ISO5149。

d干燥空气中制冷剂的浓度。

22.204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滚筒式干衣机其膨胀阀制冷系统需要压力感应断电器。

注:毛细管系统是自动防故障的。因此,不需要附加的安全装置。

压力式断电器可以是自复位类型,不应在第11章的条件下动作,但是在19.4试验过程中,

75%的棉屑收集器被堵塞,在这种非正常使用情况下,压力式断电器可以动作。

在第11章和19.4的试验过程中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22.205增加:对于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滚筒式干衣机,在滚筒和外壳之间以及外壳和驱动电机转

轴之间的绝缘电阻应足够低,以避免静电积累。

通过提供约500V的直流电压检测滚筒和外壳之间,以及外壳和驱动电机转轴之间的绝缘电

阻,确定其是否合格,输入电压1min后开始测量。

绝缘电阻不应超过1M。

22.206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滚筒式干衣机,其制冷循环只能使用未开封的连接。

注:未开封连接是指制冷循环在制造过程中通过焊接、铜焊或类似永久性连接紧紧密封的连接。

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24元件

24.1增加:

电动机-压缩机如果符合本部分的要求,不需要依据IEC60335-2-34进行单独测试,也不需要

符合IEC60335-2-34的要求。

24.1.4增加:

使用制冷系统的器具,循环数如下述:

——可能会影响19.101的试验结果和在19.101试验过程中不发生短路

的自复位热断路器10000

20

——控制电动机-压缩机的自动调温器30000

——电动机-压缩机启动继电器30000

——用于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自动复位电动机热保护器2000

——用于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手动复位电动机热保护器50

——其他的自动热电动机保护器2000

——其他的手动复位电动机热保护器30

——自动复位压力式断电器(只有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器具需要)1000

——手动复位压力式断电器(只有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器具需要)300

21

替代:

附录CC

(规范性附录)

n防护型电气设备保护

凡参考IEC60079-15的内容,以下修改后的条款适用。

11对无火花照明设备的补充要求

除11.2.4.1,11.2.4.5,11.2.5,11.2.6,11.2.7,11.3.4,11.3.5,11.3.6和11.4外,第11章其他

条款均适用。

16针对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装置的一般补充要求

第16章适用。

17针对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封闭式断路装置和非易燃组件的一般补充要求

第17章适用。

18针对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气密装置的补充要求

第18章适用。

19针对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密封装置的补充要求

除19.1和19.6被替代外,第19章其他条款适用。

19.1非金属材料

密封装置采用22.5试验检测;如果在器具内检测,则22.5.1和22.5.2不适用。在按照IEC

60335-2-11第19章的试验后,通过视检,可能削弱保护类型的封装,不应有明显损坏。

19.6型式试验

22.5条款中规定的型式试验在相关位置进行(如果需要的话,22.5条款中规定了相关类型的试

验)。

20针对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等通风受限的装置的补充要求,第20章适用。

22

附录CC

(规范性附录)

无火花“n”电动器具

下述章节适用于IEC60079-15中的参考文件,修改如下:

26针对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器具的一般补充要求

本章适用。

27针对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封闭式断路装置和非易燃组件的补充要求

本章适用。

28针对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气密装置的补充要求

本章适用。

29针对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密封装置或封装设备的补充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本章适用。

29.1非金属材料

代替:

密封装置采用33.5试验检测,如果装置在器具内检测,则33.5.1和33.5.2不适用。在按照IEC

60335-2-11第19章的试验后,通过视检,可能削弱保护类型的封装,不应有明显损坏,如树脂内

的裂痕或封装部分的曝露。

29.8型式试验

代替:

33.5中的型式试验应在相关位置进行。

30针对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限能设备和电路的补充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本章适用。

分条款30.5、30.6和30.10不适用。

31针对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限制呼吸外壳保护器具的补充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本章适用。

31.6维护成本

代替:

限制通气外壳包括电缆引入装置应进行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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