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研究2OIO年第1期,1I4_l24
文章编号:1674,3202(201O)一O1.叭14—1 1
“正名"视野下的《白马论》
何杨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
摘 要:本文根据公孙龙的正名理论解读《白马论》,认为“白马非马”的真正含义
是“自马之名全异于马之名”,也即“白马之实全异于马之实”;并表明无须修改通
行《道藏》本的论证顺序,文意原本通畅。
关键词:公孙龙;白马非马;正名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今本《白马论》为《公孙龙子》中一篇,通常认为是先秦名家代表公孙龙所作,
该文以主客问答方式阐述了“白马非马”的思想。虽然该思想曾在战国期间名噪
一时,然自秦以后最新科技产品 ,并无多大影响,解读《白马论》者甚少,且多注重于字句考释,
缺乏对全文义理的整体把握。直至清末西方哲学和逻辑学引入,才重新引起学者
的关注。近百年来,无论中西学界,该文本都得到了丰富的诠释,其著名解说有共
相说(f1】,[12】)、概念说([5],[1o])、符号说(【6】)和整体/部分说(【3],【11】)等。无
疑,这些解说皆富洞见。不过,本文并不想借用共相、概念等西学范畴来理解《白
马论》,而是要从公孙龙自己的理论出发解读《白马论》。本文基于公孙龙的正名
理论表明“白马非马”即“白马之名全异于马之名”,也即“白马之实全异于马之
实”。
解读之前,还须假定三点。第一,今本《公孙龙子》共六篇,分别是《迹
府》、《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自论》、《名实论》。本文假定《迹府》
为后人所辑公孙龙传略,可供参考,其它五篇皆为公孙龙所作,并具思想上的一
致性。第二,本文以通行《道藏》本为底本,并假定该本论证顺序即原序。第三,
本文假定《白马论》是作者所写论文,而非他人对言论的记录。
收稿日期:2010 0l—l0
任远和刘玉宇([81)从名称指称的角度解读《白马论》,认为“白马非马”的意思是“名称‘白马’对应之 实
不同于名称‘马’所对应之‘实…。本文受益于这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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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名
本文意在从公孙龙的正名理论解读《白马论》,然而要完全理解正名理论又
必须先理解《公孙龙子》各篇,包括《白马论》,从而存在循环解释。本文的解决
办法是先解释较少争议的篇章,无疑,在《公孙龙子》中,除《迹府》外,《名实论》
是历来争议最少的一篇,而此篇又恰好明确表述了公孙龙的正名理论,从而予以
解释上的方便。故本文先阐述《名实论》的基本思想,然后用《名实论》的思想来
解释《白马论》,并参照其他四篇。
《名实论》中与本文相关的要点有二,一是有关正名的基本概念,特别是物、
实、名这三个概念;一是有关正名的原则,即“唯乎其彼此”。
所谓物是指“天地与其所产焉”,即天地万物。实是指“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
焉”,对实的界定至关重要,一方面实是物,另一方面实又是使得某物成其为某物
而不越出的东西。名是“实谓”,即对实的称谓。为方便起见,在下文中,若指物
则加下标 ,若指实N; ̄rl下标 ,若指名则加下标 。举例来说,马 表示作为物的
马,马 表示作为实的马,马 表示作为名的马。根据定义,马 是指由颜色、形体、
大小等诸多要素组合而成的具体事物;马 则是指使得马 成其为马 而不越出的
东西,根据《白马论》中所说“马者,所以命形也”可知马 即马形;而马 则是对
马 的称谓。通常认为名所对应的实是具体事物,故认为马 是对马 的称谓,而不
只是对马形的称谓,而公孙龙却区分了物和实,使得马 只称谓马形,正是这种差
异导致他人以为“白马非马”不合常理。公孙龙为什么要做出这种区分呢?其实,
只要不仅仅把名看作是物名,同时也看作名位等,就不会对公孙龙的区分感到奇
怪。例如,孔子正名之名如君、臣等所指之实不只是具体的人,还是一套行为规
范,身居君、臣之位的人只有符合了这套规范,才能称作君、臣。固然,公孙龙论
名与孔墨等不同,从今本《公孙龙子》中可知,公孙龙所论皆为马、白之类的物
名,但是公孙龙决非限定于纯语言的探讨,而是继承了先辈的思想,欲“以正名实
而化天下”(《公孙龙子・迹府》),故《名实论》篇末感叹“至矣哉,古之明王!审
其名实,慎其所谓。至矣哉,古之明王!”
正名即正名实,使名实相符。不过实本不必正,需要正的是名,故《名实论》
云:“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因此,正名的实质是如何恰当的使用名来称谓实,
若“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正名的原则是“唯乎其彼此”,
具体而言即“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
可。”这就表明公孙龙之正名要求在使用某名称谓某实时,只能使用此名,即名实
之间严格的一一对应。
现在考察用正名理论解释《白马论》的合理性。首先,从名家主旨来看。从古
本文所引《公孙龙子》皆出自[2】,以下仅注明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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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视公孙龙为名家代表,并视名家的基本思想为正名,已成共识。若视《白马
论》为公孙龙所作,则其为正名理论之运用自当合理。其次,从今本《公孙龙子》
来看,《名实论》专论正名。《通变论》视“牛合羊非鸡”和“白以青非碧”皆非正
举,故“名实无当”。《迹府》开篇之总体描述亦谓公孙龙“疾名实之散乱……欲推
是辩(白马非马之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最后,从公孙龙的生平事迹来看,
虽然史载较少,但主要事迹多与正名相关 ,如与赵惠王论偃兵之事并非阐释偃
兵之理,而是说公孙龙认为赵惠王偃兵不成的原因在于名实不符,即偃兵当有兼
爱之心,而赵惠王的行为并无兼爱之心。其它事迹如说燕昭王以偃兵,劝平原君
让封,与孔穿论“白马非马”亦为正名理论之体现,故可视公孙龙为正名理论的实
践者。
三、解读
《白马论》一共由14句话组成,根据通行《道藏》本的顺序,依次是形色论
证(第1—4旬)、有马反驳(第5句)、求马论证(第6句)、无马反驳(第7句)、结合论
证(第8句)、相与反驳(第9句)、黄马论证(第l0.12句)、离白论证(第l3句)、定
白论证(第14句)。
3.1形色论证(1-4)
(客日: )白马非马,可乎?
(主)日:可。
(客)日:何哉?
(主)日: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
也,故日:白马非马。
客问“可乎”,表明此处是问可否接受的问题,也就是问是否在某种情境
下,“白马非马”是合理的。主回答“可”,表明是可接受的。但主并未说“白马,马
也”是不可接受的。接着,客问“何哉”,需要注意“何哉”与“何也”不同,“也”
表判断语气,“哉”表感叹、惊奇语气,此处表明客对“白马非马”感到奇怪,也就
表明在客看来“白马,马也”是习以为常的。下面则是主关于“白马非马”的第一
个论证,其论证可表述如下:
前提(I)马是用来命名形的;
前提(2)白是用来命名色的;
前提(3)解释1:命名色非命名形(命名行为相非);
公孙龙的详细事迹可参阅钱穆《惠施公孙龙》([71,第32—45页)和胡道静《公孙龙子考》([4J,第1.54页)。
括号内文字为笔者所加,以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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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2:色名非形名(名称相非);
结论(4)白马非马。
显然,前提(1)和(2)中的“马”和“自”皆指名。根据名实的定义,可知
马 为马形,白 为白色。无疑,结论(4)具有多种解释,不过从前提来看,最直接
的解释是“白马 非马 ”。当然也可以是“白马 非马 ”,考虑到名实的严格对应,
这两种理解是一致的。甚至也可以是共相“白马”非共相“马”,不过要做出这种
解释,必须假定两点:其一,《公孙龙子》讨论过共相问题;其二,如果“白马 非
马 ”,那么作为共相的“白马”非作为共相的“马”。概念、符号等解释亦须作类
似假定。其实无论采取哪种解释,都得承认“白马 非马 ”。而且,只要承认《名
实论》与《白马论》具有思想上的一致性,就得承认“白马 非马 ”。至于“非”的
含义,与对“白马”和“马”的解释密切相关,故此处暂不能确定其含义。
以上讨论了对前提和结论的解释问题,还有一个经常讨论的问题就是
从(1)、(2)、(3)只能得到“白非马”,并不能得到(4)。不过这个问题并不影响
文意理解,特别是客从未对该论证方式进行反驳,故本文不作讨论。
前提(1)、(2)、(3)是主论证“白马非马”的基本论据,当然这三个前提仅表
明“白马非马”是因为“白马”中含有非“马”的东西“白”,但是“白马”是怎样
包含了“白”使得“白马非马”并不清楚,故可赋予“白马非马”多种解释,然而正
因如此以便引起下文,以逐步达到主旨。
3.2有马反驳(5)和求马论证(6)
(客)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
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主)日: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
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
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
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此处客难并未针对形色论证的前提,也未针对其论证方式。通常认为无马反
驳才是对形色论证的反驳,因此! ̄HGraham([3】)和Hansen([1 1】)等人均将无马反
驳置于形色论证后。不过无须调整,文意亦顺。首先,就客的问难而言。形色论证
仅表明“白马”因为含有非“马”的东西“白”而非“马”,客最后的问题是既然有
白马则有马,那么为什么“马”一着上白色就非“马”呢?形色论证与客的问题正
相关。其次,就客的反驳方式来说。根据对“可”的分析,形色论证仅表明主在某
种情境下承认“白马非马”,现在客要对其进行反驳,要么主张在该情境下“白马
非马”也不可接受,要么主张在任何情境下“白马非马”都不可接受。显然,此处
II8 逻辑学研究 第3卷第1期2010年
客采取后者。客的论证基于两个常识性前提(1)有白马不可谓无马;(2)不可谓
无马者是马 ;由此得到(3)有白马为有马;进而得到(4)白马是马。
从(1)和(2)只能得到“有白马是马”,而客得到“有白马为有马”,又由(3)
得到(4),故在客的用法中,“有”和“是”同义,“无”和“非”同义。这一点在下
文中还有体现。主对此皆无反驳,看来主也承认这种理解。此外,《通变论》对此
亦明确表示,即“非马者,无马也”。《迹府》亦云:“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
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亡”即“无”。
客依据常识论证“白马是马”,而在下文中,客再无正面理由表明“白马是
马”,倒是主在离白论证中给出了一个理由,即“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
也”。6实际上在先秦文献中,只有《荀子・正名篇》从理论上证明了“白马是马”,
且既能说明二者之异,即兼名和单名之异或别名和共名之异,又能说明二者之同,
即“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其他文献如《墨子・小取》仅从常识上肯定“白马,马
也”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仅视“白马非马”为虚辞,若“考实按形,不能谩于
一人”。
主现在可采取五种反驳策略。其一,从“有白马为有马”推不出“白马是马”,
不过主在全文都未反驳这点。其二,论证“有白马为有马”的前提或论证方式有
误,在全文中,主对此亦无反驳。其三,论证“有白马为有马”的前提是有预设的,
从而“有白马为有马”和“白马非马”可在不同层面上成立。当然主也可以不指出
预设而直接在另一个层面论证“白马非马”,但这是一种不成功的反驳,一位逻辑
严密的论文作者通常不会采取此策略,故排除。其四,若承认“有白马为有马”,
则将导致悖言。这一点在黄马论证中指出。其五,即便是在“有白马为有马”的意
义上,仍然可以接受“白马非马”。注意,作此解时,主只是援引客的观点进行反
驳,未必就是主的真正意思。
通常认为求马论证处于守势,在离白论证中才指出接受“有白马不可谓无马”
是有条件的。为什么主在此处不表明离白论证中的条件呢?笔者以为求马论证足
以反驳客难,主在此采取了策略五。首先,主请客考虑求马和求白马两种情况,
由此得到两个事实:(1)求马,黄黑马皆可致;(2)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现假
设“白马乃马”,那么被求的白马等同于被求的马。但是基于事实(1)和(2)可得
同样是黄黑马可以应有马却不可以应有白马,故被求的白马不同于被求的马。因
此,“白马乃马”的假设不成立,进而“白马非马”。
注意此处并未反驳“白马,马也”,而是反驳“白马乃马”,即白马等同于马。
“非马也?”为反问句,故可看作“并非‘非马 ’,为方便行文,故以“是马”表述“并非‘非马…,当然,“是”
的含义依赖于“并非”和“非”的含义。以下反问旬皆同。
离白论证归属于主还是客,历来存有争论,本文将在讨论定白论证时表明应归于主。另离白论证中的“白马”
与此处的“白马”是在不同层面上谈论的,将在讨论离白论证时表明理由。
《墨子》有关达名、类名、私名的划分和体、兼的区分或可看作对“白马,马也”的理论证明。
何杨 “正名”视野下的《白马论》 l19
“乃”有加强肯定语气的作用,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就是”。正因如此才能从“白
马乃马”得到被求的白马等同于被求的马。事实(1)隐含了“求马,白马亦可致”,
但由此并不能证明“白马乃马”。“白马乃马”的论据在于被求的白马等同于被
求的马,即“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 由于“白马非马”针对“白马乃马”,
且“求马,白马亦可致”,所以此“非”意指“有异”。
对于“求马”有两种解释。一是求马 ,通常主张此解;一是求马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求马表示
根据马 来求马 ,求白马表示根据白马 来求白马 。由于主采取策略五,即据客
意反驳客,故主客在同一层面上谈论“马”和“白马”,不过此处并不能决定主客
是在什么层面上谈论的,尚待下文。
3.3无马反驳(7)和结合论证(8)
(客)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天下无马,可
乎?
(主)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
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日:白马非马也。
主论证“蛆是什么意思 白马非马”依据求马与求白马的差别,而两者的差别在于马无颜色,
而白马有颜色,因此客认为主之所以主张“白马非马”在于白马有颜色。此处客难
从主的理由出发推出与事实不符的论断——天下无马,从而否定主。客难为:假
设“有色之马为非马” ;又事实上天下的马都有颜色;因此,天下无马;而该结
论不合常理,故假设不成立。
此处从假设和事实直接得到的当是“天下的马为非马”,而此处得到“天下无
马”,故再次表明“非”与“无”同义。
由“天下非有无色之马”可知客是在物的层面上谈“马”。作为论文,主客双
方不存在误解当更为通畅,因此,“求马”作解释一会更加合理,即求马论证是在
物的层面上谈“马”和“白马”,进而有马反驳也是在物的层面。
下面来考察主的回复。在物的层面上,马自然是有色的,所以主对此并未反
驳,而是直接承认马本来就有色,正因如此才有白马。但是主并不是在物的层面
上谈“马”,故说如果“马”无色,则只有“马”,没有“白马”,因此“白者非马”。
那么这种非物层面的无色之“马”是什么呢?实际上形色论证已经给出答案,即
作为马 的马形。另一方面,此处又补充说明形色论证,因为形色论证仅表明“白
马”中含有非“马”的东西“白”而非“马”,但未说明“白马”何以非“马”,此
处则谓“白马者,马与白也”,即“白马”是白色与马形的结合,“马”仅是马形,
白者有两解,一为白,一为白马,皆可。结合论证中的“白者”同。
‘以……为……”是古汉语的固定格式,可表示主观上把什么当作什么。(参见[9】,第716页)此处实为客引主
的观点,并不表示客承认此观点。黄马论证中亦有此类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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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白马非马”。不过此处仅表明“非”意指“异”,有异或全异则未定。通过结
合论证,可以说明“白马非马”的实质并非“白马 有异于马 ”,而用“白马 非
马 ”和“白马 非马。”解释“白马非马”都没问题,当然,此处并未表明只能用
名、实解释。
3.4相与反驳(9)
(客)日: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
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日:白马非马未可。
在结合论证中,主对“白马非马”的证明基于承认无色之“马”,故此处客已
明白主不是在物的层面上立论,其反驳也不再诉诸于物的层面,而是从主的论据
出发推出不能成立的结论,从而否定主的结论。此处,客据主意——“白”和“成熟男人的网名 马”
是相互独立且不同的——指出“马”未和“白”结合时是“马”,“白”未和“马”结
合时是“白”。然而主又称“白马”是“白’ 和“马”的结合,则“白马”是以未结合
的“白”与“马”为名,而这是不可以的。客实际上是说根据主的理解,若“白马”
之“马”与“马”同义,则“白马”是一个不恰当的名。进而,“白马非马”这个论
题“未可”。据客难可知“白马非马”是探讨名的问题,“马”、“白”均指未结合时
的名,“白马”则是白 与马 结合成的名。由此,基于客的反驳策略可以推断出结
合论证是在名的层面上谈“马”和“白马”,当然也在实的层面。此外,相与反驳
依有马反驳而生,主的求马论证和结合论证都未使客满意,故其潜台词是有马反
驳仍然成立,而且即便是在名、实层面,“有白马为有马”也成立。
3.5黄马论证(10.12)
(主)日: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客)日:未可。
(主)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
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
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通常认为黄马论证并非针对相与反驳,而是针对有马反驳,定白论证才是对
相与反驳的回应,故Graham(【3]) ̄nHansen(【11】)等均将定白论证置于相与反驳
后,笔者以为并非如此,其理由将在讨论定白论证时给出。此处主基于客所承认
的两个前提(1)有白马为有马;(2)有白马非有黄马,由此得到(3)有马异有黄
马;进而(4)异黄马于马;进而(5)黄马非马。由于(1)和(5)悖,且(2)没问
题,故(1)不成立。
何杨 “正名”视野下的《白马论》 121
从(3)得到的当是“异马于黄马”,进而得到的当是“马非黄马”,但是主却
得到“异黄马于马”,从而得到“黄马非马”。不过主的推论并无问题,因为“异马
于黄马”和“异黄马于马”同义。此外也表明“非”意指“异”,但不能确定是有异
还是全异。《迹府》载公孙龙与孔穿论辩时,谓“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
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亦释“非”为“异”。m
此处主据客意推出客之主张存在矛盾,故主客在同一层面谈论“马”和“白
马”。固然,此处可针对有马反驳,故在物的层面上谈“马”和“白马”,但“有白
马为有马”和“有白马非有黄马”并不限于物的层面,特别是通过对结合论证和相
与反驳的分析,可以表明“白马非马”的实质并非“白马 有异于马 ”,而是“白
马 非马 ”和“白马 非马 ”,相与反驳亦意含即便是在名、实层面,“有白马为有
马”也成立,故此处也在名、实层面。
3.6离白论证(13)
(主)日: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
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
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离白论证归于主还是客多有争论,笔者将在讨论定白论证时表明应当归于
主。归于主则通常以为是针对有马反驳,但笔者以为并非如此,因为有马反驳是
在物的层面上谈“马”,此处则在名、实层面。相与反驳意含在名、实层面,“有白
马为有马”。该说法确有其合理之处,只是客未能从学理上对其说明,故主进一步
阐明“有白马为有马”(即“有白马不可谓无马”)成立的前提条件在于离白,即离
弃“白”,把“白”从“白马”中分离出来。显然,在物的层面是无法离白的。不
离则“白马非马”。因此,“有白马为有马”的原因仅在于“马”,而非“白马”,若
也在于“白马”,则离白有“马”,不离也有“马”,将导致“有白马为有马马”的怪
说。1
3.7定白论证(14)
(主)孩子不学习怎么办 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
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
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
也,故日:白马非马。
。此仅表明“非”意指“异”.但不能确定是有异还是全异,且未表明“白马异于马”之理。
通常认为此处之“离”为“离坚白”之“离”。该说法是否成立,存有争议。本文不作此引申,文意亦明。
“马马”另有多解,本文不予评述。
122 逻辑学研究 第3卷第1期2010年
“白者不定所白”即相与反驳中的“白未与马为白”,即没有和其它东西相结
合从而没有固定在某东西上的“白”,也即从“白马”中分离出来的“白”,根据离
白论证,此时可说“有白马为有马”,但是在考虑“白马”时,这种“不定白”可以
置诸不论,因为“白马”中的“白”是已经和“所白”(即“马”)结合的“白”,是
固定在“马”上的“白”,这种“白”并非“不定白”。因此,不存在“相与以不相与
为名”的情况,同时也表明在名、实层面上,谈论“白马”时只能说“白马非马”。
进而,“白马”中的“马”也非“不定马”,故“白马”中无“不定马”,故“非”确
有“无”义,进而“白马非马”之“非”为全异,至此也完全揭示出形色论证和结合
论证的未尽之意。
定白论证的余下部分即是根据“不定马”和“定马”的观点对“白马非马”
的进一步论证,虽然该论证看上去和求马论证非常相似,但实存差异,因为此处
的“马”和“白马”就名、实而言,求马就物而言,因此,可视为对求马论证的解释,
即求马 ,和求白马 的差别在于“无去取于色”的马 或马 (此处的“马”为“不定
马”)和“有去取于色”的白马 或白马 (“白马”之“马”为“定马”)的差别。
下面考察最后三个论证的连贯性以及离白论证的归属问题。黄马论证与相与
反驳并不直接相关,若仅看这三个论证,确实如此。但是,若从全文考虑则可合理
解释黄马论证的出现并不突兀。该问题也牵涉到离白论证的归属问题。就其归属,
笔者以为当归于主,理由有三:
第一,若将离白论证归于客,则显得主的黄马论证处于弱势。然而主明明在
定白论证中回应了相与反驳,为什么主不立即回应而要先使用一个处于弱势的且
无直接关联的论证呢?
第二,若将离白论证归于主,则可合理解释黄马论证的出现。主最后用三个
论证作结,实际上是对全文中客之观点进行总清算。在全文中,客实际上坚持两
个观点:“有白马为有马”和“白马”是不恰当的名。根据本文分析,最后三个论证
对二者都进行了反驳,且逐步深入,主先用黄马论证表明在物、名、实层面上承
认“有白马为有马”都会导致悖言,接着用离白论证表明在名、实层面上“有白马
为有马”成立的前提条件,最后用定白论证表明在谈论“白马.,, ”时,前提条件不
成立,故只能是“白马非马”。
第三,《通变论》、《坚白论》与《白马论》同样是问答体,而《通变论》和《坚
白论》最后都以一段长文作结。《坚白论》与《白马论》尤为类似,两文都是直接假
物取譬,且都是首先提出其主张的基本理由,直到最后才明确全文主旨。至于《指
物论》则存在是否是问答体的争论,不过若视其为问答体,亦如此。因此,将最后
三个论证都看成作者的总结,符合《公孙龙子》的写法。
何杨 “正名”视野下的《白马论》 123
四、结语
公孙龙区分了物和实,主张名谓实而非谓物,并要求名实严格的一一对应。
本文根据这种正名理论表明“白马非马”虽可意指“白马 有异于马 ”,但其真正
含义是“白马 全异于马 ”,也即“白马 全异于马 ”,其要点有二:第一,作为白
色和马形结合体称谓的白马 异于仅为马形称谓的马 ;其二,白马 中的马 与
白马 不可分离,异于未与白 结合的马 。
参考文献:
[1】冯友兰,公孙龙的共相论,中国哲学简史,涂又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
第105—1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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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90—1 14页.
[4】胡道静,公孙龙子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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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页,http://www.sinoss.com/zh cn/word/8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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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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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86—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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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33f41:34l一354.
(责任编辑:潘琳琦)
124 逻辑学研究 第3卷第】期201O年
White Horse Dialogu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ctification of Names
Yang He
Institute ofLogic and Cognition,Sun Yat—sen Universit3
zhizi301@l63.corn
Abstract
White Horse Dialogue(Baima Lun)iS normally r振幅是什么 ecognized as a discourse Written
by Gongsun Long,a representative thinker of the School of Names in late Warring States
Period in ancient China.This discourse is wel1.known for its thesis“a white horse iS not
a horse”(bai ma fei ma).And this discourse has been interpreted in many diferent ways
within both Chinese and Wlestern 1iterature,owing to their diverse understandings con.
cerning the meaning of the terms“white horse”and“horse”.In this paper.1 will try to
interpret this discour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ngsun Long’S theory of rectification
of names fruing).First,I elaborate Gongsun Long’S theory of rectification of names,
pointing out that Gongsun Long had distinguished actuality(shi)from thing(wu),and
proposed that a name is to designate an actuality rather than a thing,with a strict cor-
responding relationship.I also explain that it’S reasonable to understand the discourse
to use Gongsun Long’S theory of rectification of name.Second.without changing the
original sequence of arguments in the discourse.I show the flowing of it and reveal that
the real meaning of“a white horse iS not a horse”.according to the theory of rectifica.
tion of names.iS that“the name‘white horse’iS totally difierent from the name‘horse”’.
Namely.“the actuality‘white horse’iS totally different from the actuality‘horse”’.And
it includes two important points:First.the name“white horse”,which designates a com—
bination of the actuality“white”.as a color,and the actuality“horse”,as a shape,is
di行erefit from the name“horse”.which only designates the actuality“horse”as a shape.
Second.we cannot separate the name“horse”from the name“white horse”.for it is
different from the name“horse”which jS not combined with the name“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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