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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本市市区与郊县、本
市与外省市之间公有房屋交换中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1991]沪公[户]2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1.11.29
【实施日期】1991.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本市市区与郊县、本市与外省市之间公有房屋交
换中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
([1991]沪公[户]207号1991年11月29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各区、县房管局、市房屋交换中心:
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房屋交换的规定,
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本着从严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进少出多,至少对等的原
则,现将本市居民租赁的公有房屋在市区与郊县之间、本市与外省之间进行交换中涉及
的有关户口迁移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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