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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奶具清洗消毒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奶具清洗消毒的管理要求,清洗消毒要求,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和耗
材要求,清洗消毒方法以及清洗消毒效果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设有新生儿病房(室),对新生儿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其他有新生儿护理的机构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奶具feedingutensils
用于配合新生儿喂奶、配奶的器具,如奶瓶、奶嘴、量杯、匙和勺等以及盛放奶瓶、奶嘴的器具,
如框、锅等。
3.2
奶瓶feedingbottle
用于喂养新生儿、供新生儿吮吸液态食品(包括奶汁、水等)的器具。
3.3
奶嘴teat;nipple
装在奶瓶瓶身上,用于代替母亲乳头供新生儿吸吮进食的部件。
3.4
清洗washing
借助专用洗涤设备设施或手工去除奶具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去除残液、分类、浸泡、预洗、
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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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S/T367—2012,3.2,有修改]
3.5
消毒disinfection
使用物理方法(如煮沸、蒸汽、高温等)或化学方法(如含氯消毒剂)杀灭或清除奶具上病原微生
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来源:WS/T367—2012,3.4,有修改]
4管理要求
4.1医疗机构应制定新生儿奶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应设立专门的奶具清洗、消毒区,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备和设施。清洗、消毒场所应配置流
动水和洗手设施,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清洁后的奶具交叉污染;不应与非餐饮污染物品在同一区域清洗。
有条件者推荐设立奶具清洗消毒中心。
4.3应有专人负责新生儿奶具的清洗及消毒管理;清洗、消毒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4回收奶具的容器与盛放清洁消毒后奶具的容器应严格区分;回收容器、回收转运工具使用后,应
清洗消毒后再用,保持干燥存放备用。
4.5应每天对奶具清洗消毒间的环境、物体表面、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等进行清洁、消毒。消毒后效果
应符合GB15982-2012中4.1.1对III类环境的规定。
5新生儿奶具清洗消毒要求
5.1复用奶具使用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5.2新生儿奶瓶、奶嘴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一次性奶瓶一次性使用,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
5.3使用后奶瓶、奶嘴不应放回奶液配制、奶液分装区域,不应敞开放置在病室内,剩余奶液不应倾
倒病室及配奶区域的下水道。
5.4具有明确或疑似传染病,包括轮状病毒、诺如病毒等肠道传染病以及梅毒、HIV等可母婴传播的传
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等需接触隔离的新生儿宜使用一次性奶瓶。如使用复用奶具,使用后的奶
瓶和奶嘴应采用专用袋或专用盒封闭盛放,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密闭回收,单独处理。
5.5消毒后的奶瓶、奶嘴应干燥盛装于清洁、干燥并加盖的专用容器保存并注明时间,存放时间超过
24小时的,应重新消毒。存放区域的温度应小于24℃,相对湿度小于70%。
5.6奶瓶、奶嘴等奶具清洗后感官要求应符合GB14934—2016中2.1的规定:表面光洁,不得有附着物,
不得有油渍、泡沫、异味;消毒效果应符合GB15982—2012中4.3.2的规定:菌落总数不大于20CFU/件,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6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和耗材要求
6.1清洗消毒设备的安装、使用应遵循产品说明书。
6.2用于清洗奶瓶、奶嘴的洗涤剂应符合GB14930.1的规定。
6.3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中的4.1.9要求。
7奶具清洗消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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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手工清洗消毒方法
7.1.1清洗
7.1.1.1将回收的奶嘴与奶嘴座拆开,将剩余奶液倒入清洗区的下水道,奶瓶、奶嘴分别用流动水进
行冲洗。
7.1.1.2使用温水和餐具洗涤剂浸泡5分钟(或按产品说明书),用专用布巾及奶瓶刷有序清洗,清除
奶瓶里面的所有奶垢;用奶嘴刷清除奶嘴上的奶渍及奶垢,然后冲洗奶孔。
7.1.1.3用流动清水冲洗奶瓶和奶嘴内外壁至少二遍。冲刷奶瓶、奶嘴时应注意仔细刷洗奶瓶口螺纹
处、奶嘴座螺纹处、奶嘴含接部内面,每个奶瓶内壁要有独立的水柱进行冲刷,奶瓶外部要有全覆盖的
流动水冲刷;奶嘴座螺纹处、奶嘴含接部内外均要有全覆盖的流动水冲刷。
7.1.1.4其他奶具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参照WS310.2-2016中的附录B执行。
7.1.2消毒
7.1.2.1对清洗后奶具目测检查清洗效果,清洗合格后选择下列合适方法进行消毒:
a)煮沸消毒:将洗净的奶具完全浸没在水中,加热至水沸腾后维持15分钟以上;
b)流动蒸汽消毒:将洗净的奶具置入蒸汽柜或蒸锅中,当水沸腾后产生水蒸汽(水蒸汽温度为
100℃),维持消毒15分钟以上;
c)消毒柜消毒设备:按产品说明书使用。
7.1.2.2如采用压力蒸汽灭菌法:清洗后的奶瓶等奶具,干燥打包后,送消毒供应中心进行压力蒸汽
灭菌。
7.1.3干燥
消毒后需干燥的奶瓶、奶嘴首选干燥设备,不应自然干燥。根据奶具的材质选择适合的干燥温度,
玻璃类干燥温度70℃~90℃;塑料类干燥温度65℃~75℃,烘干时间:30min~60min。
7.1.4存放
消毒后奶具应存放在有盖、清洁、干燥的专用容器或专用柜。存放容器应每天消毒。
7.2机械清洗消毒方法
将使用后的奶瓶及奶嘴回收后,按清洗消毒机的使用说明进行拆分、预洗和装载,并选择清洗消毒
程序完成清洗、消毒和干燥。消毒后的奶具存放按照7.1.4执行。
7.3注意事项
7.3.1使用后的奶瓶、奶嘴应及时回收至奶具清洗区进行清洗,避免奶渍凝结在奶瓶、奶嘴上,影响
清洗效果。
7.3.2清洗前应先对使用后的奶瓶、奶嘴进行分拣,对瓶身有裂痕、奶嘴质地老化及奶嘴孔开裂较大
者给予报废处理。奶瓶、奶嘴需要独立摆放或用专用篮具分装。
7.3.3奶瓶刷、专用布巾等清洁用品的清洗与消毒应遵循WS/T367—2012中14.1的规定。
7.3.4清洗、消毒、干燥及存放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消毒后奶瓶、奶嘴取用时应无菌操作,
避免污染。
7.3.5清洗、消毒、存放玻璃奶瓶时,注意动作轻放,避免玻璃破碎,预防利器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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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特殊情况下如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奶具,须用流动水反复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残留。
对阮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人接触的奶具,如需重复使用,应遵循WS/T367-2012中
11的规定,先消毒再清洗。
8奶具清洗消毒效果监测
8.1清洗效果监测:对清洗后奶瓶、奶嘴都应进行目测,检查清洗效果。不符合清洗要求的,应重新
清洗。
8.2消毒效果监测: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奶瓶、奶嘴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照GB15982要
求,使用沾取生理盐水的无菌棉签涂擦奶瓶内壁或奶嘴内外壁,然后将采样棉签放入含生理盐水的采样
试管内,按要求送实验室进行细菌菌落计数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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