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装修

更新时间:2023-03-15 17:21:20 阅读: 评论:0

猪蹄莲藕汤-手影游戏

婚房装修
2023年3月15日发(作者:吴系茶餐厅)

装修⼯婚房⾃杀案法律问题分析

【基本案情】

⼀对准备结婚的青年王为和赵丽在A市新买了⼀套住房,⼊住前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

由该装修公司负责新房装修。为便于装修公司⼯作,王为将新房的钥匙交给了公司负责

⼈。装修完成之后,王为和赵丽去新房时,突然发现该装修公司雇佣的⼀名⼯⼈因失恋,

有思想包袱,在该房内上吊⾃杀。为此,王为和赵丽认为在他们的新房内发⽣这种事情极

为不利,要求装修公司退还所购房屋的价款及装修费⽤,⽽装修公司则认为发⽣这种事情

与公司⽆关,不同意赔偿。

装修公司(被告)是否应当向王为(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这样⼏个问题,本案中债的纠纷类型属于哪⼀种?本案侵权⽅式如何认定?本

案损害后果性质如何认定?本案责任如何分担?

(⼀)债的类型

本案属于侵权⾏为还是违约⾏为,在审理的过程中⼀直存在争议。在本案中,被告上

海某装潢有限公司与原告王为之间存在房屋装潢承揽合同关系。被告承揽装潢原告所购新

房,在房屋装潢竣⼯交付前,负有妥善管理装潢施⼯⼈员与施⼯现场的义务,由于被告没

有尽到管理的责任,致其装潢⼈员在原告的新房内死亡,不但吓跑了新娘,原告作为该房

的使⽤⼈,其⽬睹该事件现场后所产⽣的恐惧、焦虑、忧郁等⽣理反应及精神痛苦,并且

原告及其家⼈如居住该房,同样会使精神活动产⽣障碍,显然会对保持⾃⾝⼈格尊严带来

不利后果。被告上海某装潢有限公司对装潢⼯地疏于管理,显然有过错,对其雇员在履⾏

职务中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认定被告的过错⾏为对原告的房产产⽣了重

⼤损害,构成侵权。

(⼆)关于本案侵权⽅式的认定

关于本案的侵权⽅式,与违反我国台湾民法确⽴的“公序良俗”原则相似,但我国并未在⽴

法上确⽴这⼀原则。从《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是以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

德为标准,《合同法》第七条还附加了订⽴履⾏合同“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原则。最⾼

法院司法解释也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作为民事主体精神损害赔偿客体予以保护。笔者认

为,两者虽然名称有较⼤区别,但其内容基本类似。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向有追求喜庆、

吉祥、悼念死者和趋利避害的⼼理倾向。对红⽩喜事期间发⽣的不吉利事情,是⾮常忌讳

的,这并⾮封建迷信的范畴,⽽是社会传统遗留下来的⼀种善良⽆害的风俗。作为民事主

体的⾃然⼈是⽣物性和道德性兼具的⼈,不能苛求他具有崇⾼的道德标准。公序良俗原则

作为法律化的道德标准,要求的是道德的底线,即⼀个普通公民所具有的道德⽔准,对底

线以上的道德不作任何的要求。因此,根据我国传统的民风民俗及公众的⼀般⼼理,在房

屋中发⽣⾃杀、他杀或其他类似重⼤事件,这种在民间普遍存在的民风民俗不违背法律强

制性规范,可以认定为民法上的“善良风俗”,应受法律保护。这也符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的基本理念。但是,这种善良风俗只是对居住⼈情感的⼀种影响,⽽不宜过分强化,例如

将本案房屋说成“凶宅”、“不祥之地”等,已超出善良风俗原则的表述,不具有科学的根

据。

根据社会公德或公序良俗的判断,本案的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权法保护的是法定的权利,然⽽,现

代社会的复杂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列举的权利⽆法适应对民事主体合法利益的保护,因此,合法权益就成为扩⼤

了的保护对象,相应地,侵害他⼈合法民事权利的⾏为就是侵权。

(三)关于本案损害后果性质的认定

关于本案侵权⾏为所造成的后果是财产损害还是精神损害的问题,产⽣了三种分歧意见。

第⼀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存在财产损害也不存在精神损害。雇员死于新房中,新房并没有

具体的损害后果,原告所有的房屋在实物形态上没有任何损害之处,⽆损害即⽆赔偿,因

此不存在赔偿实物损失的问题,⾄于精神损害赔偿,更没有法律依据。第⼆种意见认为,

本案存在财产损害。因被告的侵权⾏为造成原告不能使⽤该房的后果,⼜⽆法采取补救措

施,且该房的实际价值已明显降低,⽆法按原价出售,因此,应当赔偿财产损失,对于三

名⼯⼈死于新房内,虽然会给原告今后⽣活居住带来⼀定精神上的痛苦,但根据《最⾼⼈

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没有对房屋损害

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不存在精神损害问题。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存在精神

损害,不存在财产损害。原告要求被告按房屋购买时价款赔偿房屋和装潢损失的请求没有

法律依据,不应当⽀持,但可根据案情特点和原被告双⽅的过错情况对原告的精神损害酌

情予以赔偿。

笔者认为应当采取第三种意见。从现实价值判断来看,该新房存在贬值的可能性,本案原

告恰恰遭遇了此种损害。但笔者认为,这种损害的性质应当是⼀种精神损害,⽽⾮财物损

失。因为,(1)原告购置房屋是为今后居住⽣活为⽬的,房屋实物并未发⽣任何损害,

房屋的使⽤价值也未降低。(2)虽然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会因此⽽降低,但这仅是⼀

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应当属于市场风险范畴。同时,针对原告⽽⾔,其房屋并⾮⽤于交

易。(3)即使原告房屋⽤于交易,但这种损害⽆明确的衡量标准,亦⽆法进⾏评估。房

屋的价值取决于房屋本⾝的材质、位置、⾯积、朝向、环境等综合因素,房屋内是否曾经

发⽣过⼈员死亡事件,与房屋的使⽤和房屋的价值并⽆必然的联系。由于侵权损害赔偿以

实际损害为前提,要求财产损害必须证明房屋实际存在损害。相反,原告在今后居住该房

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理障碍,造成其精神上的痛苦,这直接体现为对原告及其

家⼈精神上的损害,对此种直接的精神损害则应予赔偿。

本案的难点在于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法、司法保护的与其说是

法律上的⼈格权,倒不知说是⼈格权所承载的⼈格利益。只要客体承载着重⼤的感情价值和重⼤的精神利益,并且不

为法律所禁⽌,即使不是遭受永久性灭失和毁损形式的侵害,同样要给予主体法律救济。本案中的新房,虽然不是

《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

品”,也没有因为侵权⾏为⽽永久性灭失或毁损,但将其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是符合第四条乃⾄整个司法解释

的精神。

本案中,房屋是⼈们最基本的⽣活资料,是⼈⽣活休息的最重要的场所,是⼈⽣存发展的

最重要的物质保障,是⼈的⽣命权、健康权、⾝体权物质性⼈格权享有和⾏使的基础,甚

⾄名誉、⼈格尊严的精神性⼈格权和⼀般性⼈格权的切实享有,在⼀定程度上就与居住的

房屋有密切的关系。所以,房屋与⼈格利益密切相关。审判实践中,宠物被伤害要求精神

损害赔偿不予受理,说明宠物对特定民事主体可能是意味着重⼤的精神利益,但对⼀般⼈

来说未必如此,法律不能以个别和特例来调整⼀般和普遍的社会⽣活关系。

新房未住,⾥⾯就死了⼈,根据社会⽣活经验和社会民族风俗,房主为此遭受精神痛苦是

显⽽易见的。还是那句话,现代社会的复杂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列举的权利⽆法适应

对民事主体合法利益的保护,因此,合法权益就成为扩⼤了的保护对象,相应地,侵害他

⼈合法民事权利的⾏为就是侵权。(四)关于本案责任如何分担

装潢公司辩称油漆⼯⾃缢于新房是他的个⼈⾏为,是意外事件,与公司⽆关。但油漆

⼯正是基于职务⾏为才取得新房钥匙,他⾃缢于⼯作场所,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瑕疵是不⾔

⽽喻的,即公司具有过错。⽽原告在接受装潢公司服务时,他具有⼀种希望装修⼯程令其

满意的预期,并在实现这种预期的过程中有免遭伤害的权利,这为民法和合同法所确认。

本案中,原告⾯临他与⽗母倾其所有购买的新房不敢居住、新娘不肯结婚的尴尬局⾯,⽣

活受到严重影响,⽽他并⽆过错。本案作为侵权案件处理,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原告遭受

的损害应由被告承担。综合以上所述,本案中,原告王为的诉讼请求并不能完全⽀持,侵

权损害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前提,原告并不能证明⾃⼰的财产已经受到损害,所以要求被

告给予补偿不应予以⽀持。但被告也并⾮没有赔偿责任,其疏于管理的⾏为还是给原告造

成了精神损害,应当对原告进⾏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如下:

⼀、原告某某要求被告上海某装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民币251206.99元的诉讼

请求,不予⽀持。

⼆、被告上海某装潢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某某精神损害抚慰⾦5000元,该款于判决

⽣效后⼗⽇内给付。

三、准许被告上海某装潢有限公司⾃愿补偿给原告经济损失⼈民币20000元。

案件受理费⼈民币7028.10元,由原告某某负担3514.05元,由被告上海某装潢有限

公司负担3514.05元。

本文发布于:2023-03-15 17:21: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7887208026583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婚房装修.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婚房装修.pdf

上一篇:cisco路由器
下一篇:返回列表
标签:婚房装修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 婚房装修
    猪蹄莲藕汤-手影游戏2023年3月15日发(作者:吴系茶餐厅)装修⼯婚房⾃杀案法律问题分析【基本案情】⼀对准备结婚的青年王为和赵丽在A市新买了⼀套住房,⼊住前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装修公司负责新房装修。为便于装修公司⼯作,王为将新房的钥匙交给了公司负责⼈。装修完成之后,王为和赵丽去新房时,突然发现该装修公司雇佣的⼀名⼯⼈因失恋,有思想包袱,在该房内上吊⾃杀。为此,王为和赵丽认为在他们的新房内发
  • 0℃cisco路由器
  • 0℃烤漆橱柜
  • 0℃带宽测速
  • 0℃宽带测速
  • 0℃便携式dvd
  • 0℃电视机尺寸怎么算
  • 0℃安徒生
  • 0℃其翼若垂天之云
  • 0℃人像摄影构图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