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范例
[篇一: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
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
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
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分析,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
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
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
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
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http://tongxi
/by/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
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
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
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
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
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
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篇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一是企业的产权制度,它是指界定和保护参与企业的个人或经济组织
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和规则
二是企业的组织制度,即企业组织形式的制度安排,它规定着企业内
部的分工协作、权责分配关系
三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它是指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
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法的安排
在这三项制度中,产权制度是决定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基础,企业组织
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企业财产权利的安排,因
而这三者共同构成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
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并有效运转。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
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
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
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
理制度和机制。
5、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
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
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与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不同,与改革以来形成
的过渡性企业制度也不同。这种不同绝不是形式上的、次要方面的,
而是实质性的、主要方面的,表现在:
1、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国家依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
任,企业依法支配其法人财产,从而改变以往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
营管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则全面依赖于政府的状况
2、内部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党组织在贯彻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上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从而改变以往企业领导体制上
权利不明、责任不清、要么“一元化”领导,缺少监督制约,要么相
互扯皮摩擦、内耗过大的状况
3、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责,有明确的盈利目标,改变以往企业办社
会,职工全面依赖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职工承担无限责任的状
况
4、按照市场竞争的要求,形成适宜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组织形式
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改变以往作为政府行政体系附属物,大
而全,小而全,内部管理落后的状况
5、各种生产要素有足够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与外部的资本市场经营
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相配合,通过资产的收购、
兼并、联合、破产,通过经营者的选择和再选择,通过劳动者的合理
流动,使企业结构得以优化,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从而改变以往生
产要素条块分割、封闭呆滞,优不胜、劣不汰,行政性重复建设严重
的状况。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在一定的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
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企业在市场上所进行的物品或服务
的交换实质上也是产权的教育。因此必须了解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内
容,必须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入手。
[篇三:现代企业管理体制]
现代企业的管理方法;
在现代社会中,管理日益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无论在行政机关
或工商企业以及各个组织中,管理都显示出勃勃生机,特别是目前我
国进入wto中国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中国企业要想
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步,崭露头脚,就必须扎扎实实地从管理上下功
夫。只有这样才能不被别人兼并,才会求得生存和发展。
现代企业管理五种模式
亲情化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利用家族血缘关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即内聚功
能,也就是试图通过家族血缘关系的内聚功能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从历史上看,虽然一个企业在其创业的时期,这种亲情化的企业管理
模式确实起到过良好的作用。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
尤其是当企业发展成为大企业以后,这种亲情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就很
快会出现问题。因为这种管理模式中所使用的家族血缘关系中的内聚
性功能,会由其内聚性功能而转化成为内耗功能,因而这种管理模式
也就应该被其他的管理模式所替代了。我国亲情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在
企业创业时期对企业的正面影响几乎是99%,但是当企业跃过创业
期以后,它对企业的负面作用也几乎是99%。这种管理模式的存在
只是因为我们国家的信用体制及法律体制还非常不完善,使得人们不
敢把自己的资产交给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使用,因而不得不采
取这种亲情化管理模式。
友情化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也是在企业初创阶段有积极意义。在钱少的时候,也就
是在哥们儿为朋友可以而且也愿意两肋插刀的时候,这种模式是很有
内聚力量的。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尤其是企业利润增长到一
定程度之后,哥们儿的友情就淡化了,因而企业如果不随着发展而尽
快调整这种管理模式,那么就必然会导致企业很快衰落甚至破产。我
国有一个民营企业叫“万通”,一开始就是五个情投意合的人创办的
一个友情化企业,当时大家都可以卧薪尝胆,创业者之间完全可以不
计较金钱。但是,当万通拿到第一笔大的利润的时候,五个人就开始
有所摩擦。当时万通的比较大的股东叫冯仑,他还想继续坚持这种管
理模式而使企业发展,他组织企业的创办者读<水浒>,让大家记取
散伙与分裂的教训,但结果最后没有解决问题,只好几个人解散了这
个企业,放弃了这种友情化管理模式。后来万通由于创业者各自另起
炉灶而孵化了好几个企业。
温情化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强调管理应该是更多地调动人性的内在作用,只有这
样,才能使企业很快地发展。在企业中强调人情味的一面是对的,但
是不能把强调人情味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最主要原则。人情味原则与
企业管理原则是不同范畴的原则,因此,过度强调人情味,不仅不利
于企业发展,而且企业最后往往都会失控,甚至还会破产。有人老是
喜欢在企业管理中讲什么温情和讲什么良心,认为一个人作为企业管
理者如果为被管理者想得很周到,那么被管理者就必然会有很好的回
报,即努力工作,这样企业就会更好地发展。可见,温情化管理模式
实际上是想用情义中的良心原则来处理企业中的管理关系。在经济利
益关系中,所谓的良心是很难谈得清楚的。良心用经济学的理论来讲,
实际上就是一种伦理化的并以人情味为形式的经济利益的规范化回
报方式。因此,如果笼统地讲什么良心,讲什么人性,不触及利益关
系,不谈利益的互利,实际上是很难让被管理者好好干的,最终企业
都是搞不好的。管理并不只是讲温情,而首先是利益关系的界定。有
些人天生就是温情式的,对利益关系的界定往往是心慈手软,然而在
企业管理中利益关系的界定是“冷酷无情”的,对利益关系的界定,
到一定时候“手不辣”、“心不狠”是不行的。只有那种在各种利益
关系面前“毫不手软”的人,尤其对利益关系的界定能“拉下脸”的
人,才能成为职业经理人。例如,如果有人下岗的时候哭哭啼啼,一
个人作为管理者心软了,无原则地可怜下岗者而让他上岗了,那这个
人就完全有可能成不了职业经理人。
随机化模式
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民营企业中的独裁式管理。之
所以把独裁式管理作为一种随机化管理,就是因为有些民营企业的创
业者很独裁。他说了算,他随时可以任意改变任何规章制度,他的话
就是原则和规则,因而这种管理属于随机性的管理。另外一种形式,
就是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行政干预,即政府机构可以任意干预一个国
有企业的经营活动,最后导致企业的管理非常的随意化。可见,这种
管理模式要么是表现为民营企业中的独裁管理,要么是表现为国有企
业体制中政府对企业的过度性行政干预。好多民营企业的垮台,就是
因为这种随机化管理模式的推行而造成的必然结果。因为创业者的话
说错了,别人也无法发言矫正,甚至创业者的决策做错了,别人也无
法更改,最后只能是企业完蛋。
制度化模式
所谓制度化管理模式,就是指按照一定的已经确定的规则来推动企业
管理。当然,这种规则必须是大家所认可的带有契约性的规则,同时
这种规则也是责权利对称的。因此,未来的企业管理的目标模式是以
制度化管理模式为基础,适当地吸收和利用其他几种管理模式的某些
有用的因素。为什么这样讲呢牵因为制度化管理比较“残酷”,适当
地引进一点亲情关系、友情关系、温情关系确实有好处。甚至有时也
可以适当地对管理中的矛盾及利益关系做一点随机性的处理,“淡化”
一下规则,因为制度化太呆板了。如果不适当地“软化”一下也不好
办,终究被管理的主要对象还是人,而人不是一般的物品,人是有各
种各样的思维的,是具有能动性的,所以完全讲制度化管理也不行。
适当地吸收一点其他管理模式的那些优点,综合成一种带有混合性的
企业管理模式。这样做可能会更好一点。这恐怕是中国这十几年来在
企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方面,大家所得出的共识性的结论。
[篇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
度的总称。[1]由于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
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
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现代企
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
题是目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
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
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自
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
式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具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
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
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构,要么“内部人控
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我
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
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
我国企业立法单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
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
资企业法等。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
同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
司法之间、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二是法律条
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立法资源。三是各企业主体地
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式上和实质
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
是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
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
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
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合伙企
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
较为明析的分析。[2]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
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
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情况下才能使用,由
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那
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
框架。只有在对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
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
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我国现行的设立法制
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
核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
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
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
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过分地注重
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
的最高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
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
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
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法律责
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
公营企业法、国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
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
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会责任,不能采
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
o,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
视立法。因此,将外资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
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及特殊行业
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
性。目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
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
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
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出统
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
是国有企业在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
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
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3]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
法受民法理论影响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
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
<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权之间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
利益分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
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
权产生法定孳息(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
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
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着信息社会的
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
配根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
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
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
的到来企业在二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
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
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劳动
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
质(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
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
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
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第三是
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
关系还是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
的界定),通对企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
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
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利息和部分
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
取权,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
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欧、美等发
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多种途径:一是利润分享
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
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
年代末有15%的公司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
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
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优
惠。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
分享的制度,19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
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5]80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
授予职工股票期权。[6]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股计划(eso
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
表全体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
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
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7]企业职工通过参与利润的分配
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
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
献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
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3、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
技术产权制度的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
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
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
产权制度是解决我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
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要条件。确认企业家产权制
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位。法律上
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
知识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
雇主和雇员,董事、经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
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
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源多
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8]的引导和发挥。
并提出三条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
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源应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
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的应用配置。即用
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
发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
法律地位,并给予法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
件。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
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产权内容
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
产权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
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
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
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
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
行政机关任命的。对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
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
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
bo”(management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
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
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致性。使企
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
创新、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
理者的指导与协调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
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
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创新劳动的结
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
人员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
以阐述)。因此,这里需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
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
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资者仅
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
时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
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略。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
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9]总认为企业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
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
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
到了激发全体职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
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
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10]台湾<天
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
大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
的催化剂,将极大地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
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
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典型结
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
限公司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
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
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
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委原制
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
部职工股。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
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
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esop)并没有真正体
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现
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
mployeebuy-outs)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
劳动资料和活劳动。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
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
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使消耗的生产
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
部分: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
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
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
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形式,是
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
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
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
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
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法律
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
性,对技术产权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
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
本文发布于:2023-03-15 11:11: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7884987026347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企业管理体制.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企业管理体制.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