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
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
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
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公司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安环部对
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处理、消除
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
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
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
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
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
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
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
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
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
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
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危险废物贮
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
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
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
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
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市环保
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
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5、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
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6、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7、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
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8、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
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
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
息。
19、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
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20、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
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21、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
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2、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
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
等知识的培训。
23、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
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
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
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废的产生及处置
1、本公司主要危废来源为日常检修更换下来的废机油。
2、公司各分厂在检修后更换下来的废机油,有责任单位负责对废
机油进行收集,统一运送到危废暂存间,并进行登记。
3、公司环保部应设专人负责危废的管理工作,做好危废的出入库
登记。
4、公司各分厂在检修时需要使用废机油对厂区内大型机械设备进
行维护检修时,需提前进行申请,并进行登记后到危废暂存间内领取
需要使用的机油数量。
5、公司环保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危废的收集使用登记转移等行为
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
6、公司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合同,按时对危废进行转移
处置。
五、危废的考核管理
1、公司各分厂、各部门要对危废管理形成统一认识,每一个部门
指定专人负责危废,无指定专人负责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2、公司各部门在检修时对于更换下来的废机油要统一进行收集,
严禁私自处理,发现一次对部门负责人和危废管理员罚款100元。
3、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理危废的对责任罚款200元。
4、公司下属各部门不按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危废的对部门责任人罚
款200元;
5、在工作现场危废的收集储存工具必须有正规的标识,无标识发
现一次罚款现场负责人100元。
6、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危废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事故的
大小对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操作人员以及部门危废负责人进行罚款
100-500元。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将危废倒入厂区的下水管道中,发现一次
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危废暂存间储存的危废必须要建立出入库台账,台账与实际不
符的对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9、公司各部门在检修结束后,收集的危废必须在当天运送到暂存
间进行登记储存,严禁私自露天存放,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和危废负
责人进行罚款50-100元。
10、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废机油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时,必须提前
进行申请登记,领取相应数量的废机油,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
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使用不完的废机油要进行回收储存,严禁私自处
置存放,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本文发布于:2023-03-15 10:43: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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